教育教学指导意见

时间:2024-04-16 16:58:51 教育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教育教学指导意见

教育教学指导意见1

  一、发展目标

教育教学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构建以镇政府主办的中心幼儿园为示范,其他村集体联合办园为主体,附设幼儿班为补充的办园体制。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公平的、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充分发挥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规范有序、人民满意、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新格局。

  (二)具体目标。到年,全镇7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努力提升全镇幼儿园标准化水平;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100%,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60%;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全镇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6%以上,学前教育普及和保教质量明显提高。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落实学前教育财政经费。

  学前教育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实行政府、社会、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对镇中心幼儿园镇政府将依据《省乡镇中心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进行新建,建筑群体为镇政府投资的独立群体。对于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保险等待遇将按照市文件精神按不低于35%的比例进行解决。

  (二)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搞好全镇幼儿园建设。

  1、搞好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到年12月前,在镇驻地新建一所规模为12个班的.中心幼儿园,并按照《省乡镇中心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进行完善配套,到年通过省级认定。

  2、根据全镇幼儿园布局调整,搞好村独立幼儿园的建设。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就近入园”的原则和服务人口3000——5000人的要求,全镇共设独立幼儿园8处,附设班1处。依据《省农村幼儿园办园标准》计划年完成东店子幼儿园的建设;年完成幼儿园、幼儿园的建设;年完成河幼儿园、幼儿园、幼儿园的建设。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教育教学指导意见2

  一、全县行业办学的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行业办学6所。

  (一)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占地面积32亩,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147人,在校学生1204人。

  (二)坊镇职业中学。省级重点中职学校,现有教职工120名,学生数1146名。

  (三)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占地25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在校生122人。有专、兼职教师39人。

  (四)技术学院分校。主要进行劳动力再就业培训。

  (五)卫生学校。主要进行护理专业培训。

  (六)畜牧局机关技术人员培训。

  二、存在问题

  (一)管理主体多元。这是制约我县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行业办学导致条块分割,管理松散,办学质量参差不齐。教育部门作为业务指导部门很难行使管理职能,无法对全县行业办学行为进行统筹协调。

  (二)办学规模较小。行业办学导致各学校办学质量不高,特色不突出,服务县域经济专业缺乏。

  (三)专业层次水平较低。各学校重复设置专业,招生竞争激烈,师资设备分散,造成资源浪费,无法打造出优势专业。

  三、统筹原则

  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隶属不变、利益共享。

  四、领导小组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成立县行业办学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行业办学统筹实施方案》,各统筹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按照《方案》要求具体实施统筹的各项工作。

  (三)完善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完善统筹的有关工作,使统筹后的职业教育更加具有活力和吸引力。

  六、统筹意见

  (一)办学模式

  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隶属县教育局管理。坊镇职业中学作为职业教育中心的实训基地。统筹后的农广校、技术学院分校、卫生学校等培训机构原隶属关系不变,统一在职教中心办公,接受职教中心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双重管理。农广校、畜牧学校、劳动培训学校、会计函授学校、卫生学校等统筹学校的原牌子照挂。

  (二)技能培训

  各部门的所有技能培训均由“县行业办学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县职教中心组织实施,产生的效益和成果由相关部门共享。

  (三)项目资金

  各部门凡用于职业教育及短期培训的项目和资金,采取全县捆绑的办法,职教中心设立总账,各培训机构设立分账,全县所有对口培训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到职教中心总账,统筹管理、集中使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最大效益。

  (四)政策扶持

  用足用活国家和省市相关配套政策,争取省市支持,县上足额征收职业教育发展税费,用于职业教育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

  七、几点要求

  (一)加强对统筹工作的领导。统筹行业办学是职业教育发展的自身要求,也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相关部门要提高对统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相关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抽调专人,集中精力和时间,精心组织,确保统筹工作顺利实施。

教育教学指导意见3

  “让核心素养落地”,是本次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标”)修订的工作重点。核心素养导向,既是课标研制工作的主线,也是课标文本的主旋律。

  课程目标是对学生学习及发展结果的期待,是课程内容选择、教学活动设计、学业质量确立的基本方向和依据。此次课标修订,力求使课程目标自觉体现本课程在培育学生核心素养方面的基本贡献,结合本课程的性质、理念及课程的基本内容,从核心素养视角对课程总目标及学段目标进行表述。课程目标的素养导向,有利于转变那种将知识、技能的获得等同于学生发展的目标取向,引领教学实践及教学评价从核心素养视角来促进和观察学生的全面发展。

  课程内容结构化,意在改变知识、技能的简单线性排列方式,强化知识间的内在关联,凸显学科的'本质、思想方法以及内在逻辑。课程内容结构化,既强调学科知识结构,还强调在这样的结构中所隐含着的学生的活动及活动方式的结构化,为课程内容的活化、动态化,教学活动的综合性、实践性提供内容基础。结构化的内容组织方式,凸显出不同的知识技能在学科知识结构中所处的不同地位、所承载的不同教育价值,提示着教学实践以整体有序、多样综合的方式来挖掘知识的育人价值。课程内容结构化,有利于克服教学中知识点的逐点解析、技能的单项训练等弊端,引导教师主动变革教学实践,从关注知识技能的“点状”“传输”自觉变革为关注学生对知识技能的主动学习和思考,关注教学的关联性、整体性,关注学生在主动活动中所形成的知识、技能、过程、方法、态度、品格、境界的综合效应,关注学生核心素养的养成。

  在课程标准的“课程内容”一章,有“内容要求”“学业要求”“教学提示”三个部分。这三个部分缺一不可、内在关联。“内容要求”指向“学什么”——强调在结构中的、扎实的基础知识学习的重要性,防止知识虚化;“学业要求”指向“学得怎样”——结合教学内容要求,提出素养发展目标;“教学提示”指向“怎么学”——即:学习这样的内容、达到这样的要求,学生必须经历哪些基本的、典型的活动,让课程“活”起来、“动”起来,让学生进入课程,让课程内容变为学生主动学习的活动。

  学生素养发展,贯穿课标全文本,隐含在课程内容及教学实践中,体现在课程学习结果的具体描述中。例如:数学学科提出应培养学生具有如下素养:会用数学的眼光观察现实世界、会用数学的思维思考现实世界、会用数学的语言表达现实世界。那么,如何才算具有了数学的“眼光”“思维”“语言”,有什么样的表现才能判定学生是“会用”了,能够观察、思考、表达现实世界中的什么样的问题,才算是“会”了?这就既需要有课程目标的总体指向,需要内容的选择、组织,还需要在各部分内容的“学业要求”及最终的“学业质量”部分中,做具体的描述,使核心素养,不再是空洞的语词口号而变成学生真实的能力、品格和价值观。

  希望让课程标准真正成为教科书编写的依据、教学活动开展的依据、教学评价的依据,让课标使用者感到课标能用、管用、好用,真正引领、推动教学实践的深度变革,提高我国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让核心素养落地,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让我们与新课程一起成长,为孩子们每一天的成长而快乐着,愿我们的课堂呈现思想生命火花的碰撞与展现,成为不由自主的从心灵深处,淌出不断滋润精神之园的丝丝甘泉。

教育教学指导意见4

  一、明确目标,高度重视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

  (一)坚持深入学习,更新教育理念。各幼儿园要认真学习《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号)、《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5号)、《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xx〕20号)、《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xx〕8号)、《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教基〔20xx〕7号)、《省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皖教基〔20xx〕2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积极引导教职工深刻理解我省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适应学前教育的新发展。

  (二)坚持突出重点,促进均衡发展。当前,各县区教育局要把农村地区和薄弱民办园作为工作重点和难点,以城市带动农村,以优质的公办园带动薄弱的民办园。同时,要认真分析、准确把握影响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主要因素,全面提高我市幼儿园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水平。

  (三)坚持以儿童为本,提高保教质量。各县区教育局和各类幼儿园要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树立科学的质量观,规范和完善幼儿园保教工作,引导各类幼儿园以及家长和社会形成正确的儿童发展观和教育观。

  二、把握重点,全面推进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

  (一)规范办园行为

  1、设立。城区小学、乡镇中心学校禁止举办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已经附设的幼儿园要逐步与上述学校脱钩。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举办独立幼儿园、附属幼儿园、幼教点等多种形式发展村级学前教育。小学学前班要逐步过渡为独立幼儿园、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点,按照保育教育规律,实施相对独立的管理。

  2、审批。各县区教育局要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幼儿园审批制度,按照规范程序,对公办园固定资产进行认定,方可登记注册;民办园要符合省规定的民办幼儿园准入标准,方可颁发办园许可证。

  3、名称。幼儿园名称应当合法、规范,不得冠以“双语”、“艺术”、“双艺”、“特色”等字样;幼儿园班级原则上按照小、中、大班序列直接命名;园牌、公章、车辆、招生宣传资料等使用的园名必须与审批时的用名一致。

  4、招生。幼儿园招生年龄应在3—6周岁,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可适当进行0—3周岁早期教育试验。幼儿园班额须符合国家规定,禁止超班额招生。不得在大班结束后开办学前班、大大班或以其他名义开办超龄班。幼儿园招生简章、广告等宣传资料须报县区教育局备案审查后再宣传或,内容须符合政策,实事求是,不得违规、虚假、夸大宣传的信息和广告。各类幼儿园招生不得与小学招生挂钩。

  5、收费。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要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要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幼儿园代收的伙食费、点心费,应专款专用,单独做账,按月结算,按月公布,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幼儿园须加强财务管理,设置收费公示栏,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6、办班。幼儿园应把时间和精力用于正常的保育教育工作,强化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切实提高一日活动各环节的有效性。原则上不得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确因教育研究需要,开展保育教育实验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且不得收取费用。普通幼儿园办班须报所属县区教育局批准。省、市一类幼儿园办班须经所属县区教育局初审后报市教育局批准。

  7、用书。严禁幼儿园使用幼儿教材、课本以及以各种材料名义出版的变相教材、课本,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幼儿教材、读物或教辅教材。幼儿园教师应使用教师指导用书、教师参考用书,科学指导幼儿活动和游戏。

  幼儿园可根据保育教育需要,添置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幼儿图画书或绘本,也可根据条件开辟幼儿阅览室,培养幼儿阅读兴趣和习惯。幼儿园活动室、幼儿阅览室不得摆放幼儿教材以及其他不适合幼儿的图书。

  8、教研。幼儿园应根据本园实际,大力开展园本教研,切实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部门、机构、团体或个人的课题研究、教改实验、教材推广等活动。

  9、师资配备。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配足配齐保教人员,各类人员须持证上岗,做到每班“两教一保”,形成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合理的师资结构、适宜的师幼配比。幼儿园要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10、园外活动。要杜绝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现象与行为,严禁举办和参加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演出、训练等活动。幼儿园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与保育教育无关的各类商业性活动。

  (二)实施科学保教

  1、科学安排一日活动。幼儿园保育教育须从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出发,尊重幼儿个体差异,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促进幼儿个性健康发展。要按照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生活、运动、游戏、学习等各类活动。要保证幼儿每天两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其中一小时为运动时间。如遇特殊天气,要因地制宜开展室内运动。要保证幼儿每天一小时的自主游戏和自由活动时间。严格控制幼儿在园的集体教学时间,小班15—20分钟;中班20—25分钟;大班25—30分钟,每天集中教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小时。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幼儿的睡眠、运动和游戏时间。

  2、合理制定活动方案。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结合本园的自然环境、社区资源、师幼情况等,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设计和编制艺术、科学、健康、语言、社会五大领域的活动方案,促进幼儿的健康和谐发展。要充分考虑幼儿的学习特点和认识规律,注意教育内容的有机联系、相互渗透,防止偏重于某一领域或某一领域的某个方面。严禁开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和幼儿发展特点的教育活动,如:蒙氏、珠心算、速算、识字等。

  3、保障落实游戏活动。幼儿园应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因地制宜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环境等),保障游戏活动开展,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幼儿园应每班每天安排5个以上区角游戏,每个区角有充足的成品和半成品操作材料,确保每个幼儿都有机会和条件参与区角游戏;区角游戏的时间、场地、人数、材料投放等安排做到科学合理。每班每日有一定时间的户外体育游戏,户外体育游戏的'组织和指导做到科学合理。集体教学活动中均有游戏渗透。

  4、积极探索幼小衔接。幼儿园应与小学密切联系,互相配合,积极探索幼小衔接工作内容和形式。应注重幼儿入学愿望和兴趣的激发,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和生活能力的养成,注重幼儿学习品质的培养,不能将幼小衔接片面地理解为文化知识的衔接。严禁提前教授小学的知识内容,不得实施汉语拼音、汉字读写、数字运算训练等违背学龄前儿童成长规律的教学行为,不布置文字类家庭作业,不进行高强度的机械记忆方面的教育训练以及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

  5、加强幼儿园家长工作。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通过家园联系栏、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活动开放日、网络联系、家访等多种形式做好家长工作,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理念。每学期举行家长开放日、家长会各1次以上,形成家园共育工作常态化。

  6、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各项制度,认真制定卫生保健计划,做好季节性的传染病的预防工作。按要求开展晨检和日间巡查及预防消毒工作,定期进行幼儿健康检查,掌握全园幼儿的健康状况。严格规范管理园内药物的购买、保管、使用和登记等流程,及时准确地做好各项保健资料的记录和信息统计。对保教人员、家长及幼儿进行健康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执行幼儿园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严格遵守厨房生进熟出的操作要求和食品验收制度,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厨房设施要专项专用,专人保管。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安排并制作科学合理的营养膳食,努力改善和提高幼儿伙食质量。

  7、加强幼儿园保育工作。幼儿园要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生活各环节的安全,确保保育工作规范有序。要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全面关注幼儿身心健康,做好特殊幼儿的观察护理工作。要确保班级房舍、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卫生,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教结合研究,提高保教工作的科学性。保育员要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配合保健员执行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8、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健全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等各项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强化园车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生活设施、用具、教具、玩具,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应加强幼儿自我安全防护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幼儿自我保护、自我救助的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幼儿自我安全防护和自救能力。

  9、建立园本研训长效机制。幼儿园应执行教职工培养、培训制度,有培养、培训规划。要积极组织教师参加省、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幼儿教师继续教育。每学期要对全体教职工开展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幼儿园应建立园本研训制度,完善教科研训网络体系,形成“园长—业务园长—教科研组长(年级组长)—教师”四级一线的管理网络。研训工作做到时间保证、经费保证、全员参与、专人负责,有计划、有总结、有层次、有措施、有过程、有成效、有考核,努力提高园本教研水平,加快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发展。

  10、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机制。幼儿园应探索形成适宜本园的质量评价机制,制定全面、科学、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保教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对保教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保教任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保教人员岗位聘任、职务(职称)晋升、工资分配、实施奖惩等重要依据。

  三、强化责任,切实落实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保障措施

  1、落实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规范办园行为责任制。将规范办园责任落实到人,提高各级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各级各类幼儿园应根据本园实际,研究提出规范保教工作的具体目标和要求。自觉纠正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教育过程,主动接受家长、社会及各方面的监督,形成依法办园、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落实到幼儿园一日活动的全过程之中。

  2、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健全规范办园督查和通报制度。各县区教育局对幼儿园的规范办园专项检查每学期不少于一次。要通过定期抽查、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随机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保教工作的监管。各县区教育局应将规范办园的督查结果和监管情况与年检、督导、考核、奖补、表彰等挂钩。市教育局每学期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并作为教育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

  3、加大查处力度。对幼儿园的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发现问题不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省、市级一类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违反有关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取消其等级和称号;普通幼儿园违反有关规定的,不得申报省、市一类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评估认定;普通民办幼儿园违反规定的,由县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与年检结论挂钩。

  4、加强研究指导。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本区域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工作管理与指导,提高保教质量。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在实施科学保教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定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工作重点。要充实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制度,形成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要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分层指导、对区域发展中共性问题的分析与研究,开展有目的、有重点的教研活动。

【教育教学指导意见】相关文章:

教育教学意见08-31

教育局青蓝工程指导意见05-30

教育局青蓝工程指导意见06-09

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07-14

教育教学意见6篇05-14

教育教学意见(6篇)05-14

老师指导意见01-14

指导教师意见04-02

指导教师意见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