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时间:2024-03-30 07:03:11 交通/运输/物流/仓储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道路交通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在现在社会,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道路交通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道路交通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道路交通安全自查自纠报告1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以来历次全会以及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安全发展、依法治安为主题,以“平安交通”创建为主线,紧紧围绕“四大三基”行动计划、“三三”重点工作,通过开展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和旅游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健全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切实解决影响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推进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交通运输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指导专项行动工作。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方面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3、瞒报谎报事故,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治的和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4、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5、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6。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机构和网络不健全、“一岗双责”安全责任、领导带头检查制度未落实的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7、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和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8、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9、各类安全生产保险未办理到位的;

  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方面

  1、道路交通。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2)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3)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

  (4)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5)客运车辆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的;

  (6)客车晚22时—早6时途经达不到夜间行车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

  (7)道路货运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

  (8)客运站场“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执行不到位的。

  2、水上交通。

  (1)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2)非客运船舶载客的、老旧报废船舶载客的;

  (3)超限、超载航行的;

  (4)船员未持船员适任证书航行的、超龄驾驶的;

  (5)船舶未按要求配齐安全设施设备的;

  (6)工程建设在通航水域施工作业保护措施不到位的、违法从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违法占用港区岸线的;

  (7)未按要求配齐船员的;

  (8)签单发航、学生交接、穿拿救生衣“三项制度”执行不到位的;

  (9)视频监控不到位的。

  3、交通建设。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5)建设单位未提处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

  (6)建设单位干涉施工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7)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城市公共交通。

  (1)公交车辆、出租汽车未取得经营许可证,驾驶员未依法取得客运服务资格证,擅自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的;

  (2)不按规定放置运营服务的相关许可证件的;

  (3)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服务资格证的;

  (4)技术性能和设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等标准的以及车内环境不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4)的士出租车不按照规定设置指示标志、价格表、投诉电话的;

  (5)的士出租车未打表、异地驻点营运、强行拼载、故意绕道行驶、拒载和敲诈、甩客的;

  (6)公交车不按核定线路、站点停靠运营和拒载的;

  (7)经营者擅自改装车辆、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车辆的;

  (8)破坏、侵占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用地的;

  (9)擅自移动、关闭、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或者挪作他用的;

  5、危货运输。

  (1)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

  (2)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3)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

  (4)从事危货运输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港口现场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

  6、农村公路。

  (1)破坏公路设施的;

  (2)不按限速限载等标识强行通过桥涵的;

  (3)公路控制红线内非法施工的和设置公路路障的;

  (4)公路控制红线内私自安装公路标牌或广告宣传牌的;

  (5)影响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的;

  (6)破坏公路设施后拒不赔偿公路损失的';

  (7)路况及桥梁未按规定巡查巡检的。

  7、旅游行业。

  (1)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的;

  (2)超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

  (3)无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的;

  (4)景区宾馆、饭店未取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而擅自使用等级标志或超范围使用等级标志的;

  (5)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

  (6)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

  (7)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未经旅游者同意单方面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或不具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的;(8)旅游经营者未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的;

  (9)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在发生危及旅游者安全的情形下,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10)旅游经营者对可能影响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和项目未事先告知或明确警示的,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

  (11)旅游经营者使用的车辆、船舶和相关游乐设施其驾驶人员或操作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四、方法步骤

  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2月下旬—4月)。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各单位于3月16日前将本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报局安监股。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0月)。

  各单位要在市政府和市局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确定联合行动主题,采取有力措施集中进行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抽查督查阶段(7月—10月)。

  各单位要建立专项行动的台账,加强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至少要组织两次由领导带队的集中检查,并制定检查方案。市局将组织督查组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

  (四)巩固提高、总结评估阶段(10月—12月)。

  各单位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认真分析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深入研究探索安全生产规律,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巩固“打非治违”成果,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单位要在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局安监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把“打非治违”作为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交通运输和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安全生产的水平。

  (二)广泛宣传,营造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注重宣传教育引导,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平安交通”创建、“安全监管执法年”“九打九治”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大力营造“安全发展、依法治安”、“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举报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严重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各有关单位要在汽车客货运站、施工工地、客渡码头、旅游景区(点)、旅游游乐场、旅行社等场所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三)依法依规,确保专项行动措施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省、市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讲方法、讲政策,在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高度重视稳定、和谐,妥善处理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强化“打非治违”的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对不落实责任,执行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自查自纠报告2

  一、清理工作的目标和政策界限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交通厅《关于开展集中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闽监发[20xx]4号)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加强监管、依法规范征收、杜绝违规收费”的总体要求,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全面纠正我市普通公路收费站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现象,做到依法、依规征收车辆通行费。对我市各级党政机关自行出台的与《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各类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违纪减免行为。同时,要建立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现象反弹。

  (二)政策界限

  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几类车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1、军队车辆;

  2、武警部队车辆;

  3、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

  4、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5、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

  6、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的车辆。

  我市按上述政策规定,公布全市普通公路减免征车辆明细表。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和市交通局要严格按照上述范围,审核确定我市区域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车辆范围。凡在上述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明细表以外,依然违规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的车辆,以及我市各部门自行出台的与上述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有关文件,均属于本次要清理和纠正的范围。

  二、清理工作的方式和步骤

  清理工作按照“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9月中旬以前)。全市各普通公路收费站要对照省里公布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明细表,对我市辖区内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见附件1),凡在明细表规定之外的车辆要一律停止减免征,凡不符合规定的有关文件要一律停止执行。建立自查工作责任制,自查工作结束后,将我市清理的情况报送省监察厅、交通厅和省政府纠风办,并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和纠正的期限。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本系统的清理整顿力度,集中收缴和撤消违规发放的各类车辆通行费减免征卡。坚决纠正以车辆通行费减免谋取小团体利益等问题,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监督检查阶段(20xx年9月底以前)。市监察局、纠风办和交通局,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以清理特权车、人情车为重点,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市监察局、纠风办和交通局要密切配合,对全市重要路段要开展明查暗访。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扩大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或者,不严格执行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明细表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依法不应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拒不纠正的特权车、人情车,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要把这次清理工作与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结合起来,依靠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市监察局、纠风办、交通部门将适时派出监察组,对全市各普通收费站及收费路段进行明察暗访,加强检查督导工作。

  (三)总结报告阶段(20xx年10月底以前)。按照省里布置的清理要求和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全市清理工作要在今年的10月底前将书面总结分别报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和省交通厅。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和市交通局将认真总结清理工作的成效,并向市政府报告清理情况和成效。

  三、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开展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是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必然要求;是规范收费公路管理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社会负担、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实表明,擅自扩大车辆通行费的减免范围,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行为,造成国家税费流失,延长收费年限,加重社会负担,损坏社会公平公正,影响干群关系及政府公信力。因此,对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各种问题,必须坚决予以清理和纠正。全市各部门要提高对清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明确要求,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认真实施清理具体方案,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加强领导,分工负责。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因此必须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监察、纠风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察检查,严肃处理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纪问题;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情况的综合;审计部门要加大车辆通行费专项审计,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要维持好收费站的管理秩序,对强行冲关,故意阻塞收费道口,殴打收费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等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行为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要严格实行车辆通行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财政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杜绝各种特权车、人情车违规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相关文章:

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报告04-03

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整改报告10-17

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述职报告10-17

道路交通安全调研报告范文11-14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调研报告01-19

道路交通安全自查报告04-30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调研报告03-08

(必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调研报告03-18

道路交通安全调研报告范文[优秀]01-12

学校道路交通安全自查报告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