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思想演讲稿

时间:2024-03-11 13:13:25 演讲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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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思想演讲稿

  演讲稿是为了在会议或重要活动上表达自己意见、看法或汇报思想工作情况而事先准备好的文稿。在生活中,我们使用上演讲稿的情况与日俱增,相信写演讲稿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正确的思想演讲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正确的思想演讲稿

正确的思想演讲稿1

  从小学到初中,这样一个徐徐的推移,再到高中,我想再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个初步的人生观好和价值观吧!现在我就简略的讲述一下自己初步的人生观与价值观。

  从小家里人就告诉自己要做一个乖孩子,要努力学习,长大后要孝敬父母,慢慢的这个理念,让我铭记在心。随着自己的长大与明白事理,自己感悟到做一个乖孩子,就必须要有正确的思想,并且具备了这个思想之后要去做,去实现,就像自己的梦想一样,有了梦想就要努力,并且勇于去实现。

  人生在不同的`阶段,有着不同的选择。在这个阶段,你不是或许具备这种选择的能力,而是你早已具备了这种能力。我们并不是盲目的去猜,去撞,而是用自己最佳的分辨能力去进行选择。就像我们现在选择了上高中,所以我们早已具备了基础,才有此选择的,而不是盲目的。

  时间的脚步声,哒哒哒的印着;年龄的记载日,无声无息的过着;未来的梦想日,伸出了长长的双臂。这些,都要我们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事实告诉了我们:一位贤士,他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与他的心灵智慧,是相辅相存。

  作为高中生得我们,还在一个新的起点。首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这是无可置疑的,使其建立,使其发挥作用,待到终点的时候胜利的号角会为你奏响。再次,通过正确的思想,指引我们努力、奋发的学习,最终圆上我们的大学梦。最后,让我们放飞梦想,努力学习,共同进步,为高考做好充分准备。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

正确的思想演讲稿2

  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不是,人的正确思想从实践中来!

  人的权利是从哪里来的?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是的,人的权利与生俱来。

  与生俱来的权利有多大,是无边的吗?风景可以无边,人的权利是有边的,因为当一个人的权利无边时,所有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这就衍生出了民法的一个原则:公平原则禁止权利滥用。

  在中国谈权利滥用似乎还为时过早,因更多时候人们的权利需要进一步的保障,但在我国的个别领域禁止权利滥用与公平合理已经成为我们不得不说的一个话题。

  最近北京有这么一则报道:

  今年已经40岁的张先生结婚多年还没有孩子,XX年7月,夫妻俩找到了北京某大医院。医院医生诊断后,建议两人做试管婴儿治疗,事先他们也被告知,这个手术只有40%的成功率。

  按照医生的治疗办法,治疗程序从让妻子韩女士使用一种“喷鼻药”(布舍瑞林)的西药开始。这种药品一天3次,一共喷了10天,然后进行了10天的药物注射,随后进行取卵、培养等治疗。9月1日,韩女士进行了最后的移植手术。然而15天后,医生的通知让两人失望至极-------手术失败了。两天后张先生开始整理医院的票据,他突然发现一张非正规的收据,而这个收据正是整个手术第一步使用的“喷鼻药”的凭证,张先生立即翻出该药的包装盒,发现里面没有任何中文说明。

  一直从事医药文献编审的张先生根据经验感到这种药肯定有问题,经多方查证药确无进口报批,医患之间遂起纠纷。随后,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付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47355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案中医方存在一定的医疗瑕疵是毫无疑问的,因为不管其理由如何充分,但医院使用的药品没有经国家批准这是事实,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该手术的失败是不是由使用该药引起的?根据既往的经验,我们很难得出这一结论,但不管怎么说,本案中我还很难说患者滥用了诉权,只是患者在享受了医疗服务要求医方返还全部费用,对医方是否公平呢?

  如果这个案子还只是患者单方提出全部返还医疗费尚不为怪的情况下,个别法院的判决乃至法官在个别医疗纠纷中的表现已经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也到了媒体应为医院维权的地步。您不信吗?让我们看一个案例:

  XX年9月底河北馆陶县人民医院接到了这么一份判决书:

  几年前苏某乘坐其丈夫驾驶的农用三轮车出车祸,该事故苏某的丈夫负全责。车祸造成苏某失血性休克和全身五处骨折(右侧股骨中上段、左侧股骨下段及左胫腓粉碎性骨折、右距骨内侧撕裂性骨折),还有头部及右足背皮肤撕裂,在这种危急的情况下苏某被送入院。入院后医院立即组织抢救,当晚病人根本不能手术,在医生输大量鲜血抢救其生命后的第三天才创造了宝贵的手术条件。手术为病人进行了双侧股骨骨折复位、胫骨骨折复位等手术,手术进行顺利。住院十七天后病人因经济原因自动出院。

  后来该患者因愈后不良出现钢板断裂,后果患方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承担本次车祸中全部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外伤致残的残疾生活补助及至今后手术费和精神损害赔偿!

  这种要求有道理吗?我不想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法理的评说,我只想从婆婆、妈妈的角度说一说常理。

  一个人在别人危急关头作出了援助之手,不管援助是否达到了最终目的被援助人能让援助者承担全部不良结果吗?我觉得不会,也不好意思!

  但是中国的一些患者就没有这么不好意思,这样的案子在中国是大量存在的!

  如果患者这么要求是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还可以理解的话,法院就应当对这类诉讼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医院是在救人而不是在害人!

  如果在一个车祸或伤害案件中有伤者到医院求医自负其责是法律的基本要求!如果存在医疗不当加重了病人的伤害医院应承担加重损害这一部分而不应当是全部责任,否则就对医院不公平了!如果坚持这么要求就是滥用权利了,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非常清楚地解决了这类纠纷的责任划分!

  遗憾的是法律不允许的东西则被一些法院给支持了!

  本案中该地方法院判决医院承担了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呜呼我说不出话!医生们的泪水扬溢在我的周围我无法表达对这种判决的愤慨!

  法院的判决对社会有一定的指导评判作用这份判决给今后可能的纠纷起了什么作用?它教给人们一个什么道理?我为这个案子中的医院感到悲衰!

  我为这份判决传达给他人的信息感到恐惧----它会让人们形成错误的观念!

  人的正确思想从哪里来----从实践中来。

  这类判决应休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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