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宠物管理制度

时间:2024-02-07 06:57:46 宠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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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宠物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区宠物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小区宠物管理制度

小区宠物管理制度1

  为美化、净化小区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确保住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本小区禁止饲养鸡、鸭、鹅、猪等以食肉或观赏为目的的家禽、家畜。

  2、饲养观赏鸟、信鸽,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天台等公用地方,不得妨碍和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不得污染环境。

  3、住户养犬,应遵照国家、西安市相关规定,必须进行检疫检查,注射狂犬病疫苗,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并应持所获得相应证明到物业管理中心备案,本小区严禁无证养犬。

  4、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妥加看管。每日出户时间为19时至次日早上7时。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及时清除,不得损害公共环境卫生。

  5、小区重要道路、公共花园、活动场所内严禁遛犬。养犬者在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儿童。

  6、养犬人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影像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7、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害人其它损失。

小区宠物管理制度2

  为了给xx全体业主/使用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保证居民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公共秩序,使每位业主/使用人能够在xx愉快的生活、共同创造整洁、和谐的社会环境,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凡是饲养宠物的业主(同住人),必须到物业办理宠物档案手续,备案存档;

  二、小区养任何宠物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不得在楼宇外墙上悬挂各种笼舍,不得污染环境,妨碍他人休息;

  三、业主/使用人所养犬类,必须获得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每年须定期到当地公安机关做养犬登记证年检;

  四、业主/使用人所养犬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到xx物业服务中心客服部进行登记备案;

  五、本小区提倡文明养犬,禁止无证养犬,禁养市公安机关命令禁止的大型犬、烈性犬;

  六、养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如拒不处理,物业公司有权帮助处理,所产生的后果物业公司概不负责;

  七、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避免咬伤他人;

  八、不得携犬进入公共绿池、商业区、幼儿园、会所、办公区等场所;

  九、携犬出户时,应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带养犬登记证,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避免发生意外;

  十、因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一、携犬出户时,应随身携带宠物便带或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对未能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养犬人进行清理,对拒不执行的,物业公司有权公布其养犬户主的房间号,张登版面;

  十二、养犬人饲养的犬侵扰他人休息时,物业公司以书面责令整改无效后,有权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及通过法律诉讼向养犬人追讨赔偿;

  十三、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十四、在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公司将不定期进行灭鼠药投放、虫害喷药等工作,请各宠物饲养人留意您的宠物安全,否则,造成宠物的死亡,物业公司概不负责;

  十五、饲养人对病犬、伤犬、死犬应当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弃置;

  十六、对违反本规定的养犬行为,每位业主/使用人都有权指正、劝阻,或者向物业服务中心及有关行政部门举报,以便及时得到处理;

  十七、发生狂犬病等疫病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及时向xx物业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划定疫点,采取紧急灭犬等防治措施。

  十八、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小区宠物管理制度3

  根据《北京市限养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xx宠物管理规定:

  1、本小区属重点限制养宠物地区,请勿养烈性或大型宠物;

  2、请勿携犬进入公共办公区域、会所、儿童游乐场、公共绿化带或其他公共场所;

  3、携宠物进入电梯时,请您抱好宠物,以免伤及他人;

  4、小型观赏犬出户时,请您系带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

  5、携宠物出户应根据北京市规定时间(在2时至次日7时之间)执行,宠物排泄的粪便,请您予以清除;并放入垃圾桶内;

  6、养宠物请勿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和人生安全;

  7、宠物伤害他人时,宠物的主人应立即将受伤者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进行诊治,负担其医疗费用,并赔偿受害人损失;

  8、请您为宠物定期注射疫苗;

  9、根据《北京市限养规定》,请您到本地区所辖公安机关办理养犬许可证,擅自养犬或逾期不注册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北京市重点限养区规定处理。

小区宠物管理制度4

  为有效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严格规范小区饲养宠物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1、小区内严禁饲养有危险性的宠物;

  2、饲养宠物必须经相关政府部门核准,签发饲养宠物许可证方可饲养;

  3、饲养犬类宠物必须遵守《深圳市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条例;

  4、饲养宠物住户须到管理处登记在册;

  5、住户饲养宠物原则上不得带到庭院内逗留,如携带犬类在区内活动必须为犬类宠物戴好防护罩,由成人牵领、看管;

  6、携带宠物在区内行走必须服从安全管理,并及时清理宠物排出的粪便;

  7、饲养宠物的`住户不得妨害他人工作、休息;

  8、如发生宠物咬伤人意外事件,饲养人必须立即送受伤人就治,并对此负完全责任;

  9、饲养宠物的住户对有病态、伤态及死亡的宠物应妥善处理,不得随便遗弃、放任;

  10、“遵守公德、爱护环境”,饲养宠物之住户自学应自觉遵守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小区宠物管理制度5

  为了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美观,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促进小区和谐而制定。

  一、养宠登记制度

  1、业主在携带宠物入住小区前,需向物业公司办理养宠登记手续。

  2、登记时,业主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宠物的品种、年龄、健康状况、疫苗接种记录等信息。

  3、物业公司应对业主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规定后,发放养宠许可证。

  4、业主需对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养宠资格。

  二、宠物行为规范

  1、宠物主人应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

  2、宠物主人应妥善照顾宠物,确保宠物的健康和卫生,定期为宠物注射疫苗。

  3、宠物主人应文明养宠,保持宠物整洁,避免宠物吠叫影响他人休息。

  4、宠物主人应尊重其他业主的权利,避免宠物攻击、伤害他人。

  5、宠物主人应妥善处理宠物的排泄物,保持小区环境卫生。

  三、宠物活动规范

  1、宠物主人应尽量避免在清晨、傍晚等休息时间外出遛宠,以免影响其他业主的休息。

  2、宠物主人在遛宠时,应拴好宠物绳,防止宠物乱跑、伤人。

  3、宠物主人应避开人群密集的区域,如小区广场、儿童游乐场等地方遛宠。

  4、宠物主人应注意保持宠物的活动范围,避免宠物破坏小区公共设施、绿化等。

  5、宠物主人应尊重其他业主的权利,避免宠物践踏、破坏他人财产。

  四、宠物乘坐电梯规定

  1、宠物主人携带宠物乘坐电梯时,应避开高峰时段,以免影响其他业主的使用。

  2、宠物主人携带宠物乘坐电梯时,应拴好宠物绳,防止宠物乱跑、伤人。

  3、宠物主人携带宠物乘坐电梯时,应确保宠物不随地排泄、破坏电梯设施。

  4、宠物主人携带宠物乘坐电梯时,如有其他业主共同乘坐,应征得他人同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五、违规处理

  1、物业公司发现业主违反宠物管理制度的'情况,应予以劝阻、制止。

  2、对于多次违反规定或情节严重的,物业公司有权取消其养宠资格,并对宠物进行强制处置。

  3、业主有权对违反宠物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投诉,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给予投诉人满意的答复。

  4、物业公司应定期对宠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小区宠物管理有序进行。

小区宠物管理制度6

  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确保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丹东市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中所指宠物为住户合法饲养的狗、猫、鸟类等,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如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

  二、凡本小区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站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

  三、养犬人须持有(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公司有权收缴并将其逐出本小区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园区内每户只准豢养一条观赏犬(体长标准:成年犬一般不超过5cm),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合大型犬,且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为放置意外事件的'发生,小区内严禁遛犬。

  六、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宠物,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及休息,家中无人时,应妥善安置。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公司由权采取强制手段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七、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加以束缚(如束犬链、犬口罩等),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看管。不得在楼道内或大堂区域内遛犬。

  八、养犬人应文明携犬出户,并携带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不得任其在公共区域内随地便溺。如经发现由饲养户自行清理,或由物业公司代为清理并收取相关保洁费用(每次2元)。

  九、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儿童游乐场所和居民休闲活动区等公共场所,应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儿童。

  十、如饲养人所养宠物侵扰他人时,物业公司将以书面形式责令整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

  十一、如所养宠物伤害他人时,饲养人应及时将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承担相关医疗费用、赔偿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十二、业主应为所养宠物定期注射疫苗,预防传染病,并保存相关证明以备检查。

  十三、宠物死亡时,饲养人需及时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并在其指导下对宠物尸体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在小区内火化、深埋。

  十四、如遇禽流感、狂犬病等流行病发生时期,须按省、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执行。

  十五、凡违反本规定的住户,一次警告、二次则由物业公司会同业主委员会讨论,在小区内进行公告,接受广大业主监督,及督促其加速整改,对屡教不改者将呈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