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托投资是什么

时间:2023-12-26 07:23:32 信托 我要投稿

对信托投资是什么

对信托投资是什么1

  简介

  信托投资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对企业的投资是目前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这种信托投与委托投资业务有两点不同。

  第一,信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资金及稳定的长期信托资金,而委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与之相对应的委托人提供的投资保证金。

  第二,信托投资过程中,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参与投资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而对委托投资,信托公司则不参与投资企业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续费,对投资效益也不承担经济责任。

  信托分类

  1.自益信托与他益信托

  委托人以自己为唯一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是自益信托。自益信托的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只能是私益信托。委托人以他人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是他益信托。他益信托可以是私益信托或者公益信托。根据定义,委托人同时以自己和他人为共同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也属于他益信托。

  2.私益信托与公益信托

  委托人为自己、亲属、朋友或者其他特定个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是私益信托。私益信托可以是自益信托或者他益信托。委托人为了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是公益信托(类似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慈善信托)。公益信托只能是他益信托。设立公益信托不得有确定的受益人,只能以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作为受益人,并且必须得到税务机关或者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批准或者许可。各国均对设立公益信托给予鼓励,例如,在信托法或税法中规定,公益信托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3.生前信托与遗嘱信托

  委托人在生前设立并发生法律效力的信托,是生前信托。生前信托通常采取信托合同的方式,可以是自益信托,也可以是他益信托。委托人以遗嘱方式设立、并于委托人去世后生效的信托,是遗嘱信托。遗嘱信托只能是他益信托。委托人设立遗嘱信托的,除遵守信托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继承法对有效遗嘱的形式和内容的规定。

  4.营业信托与非营业信托

  这一分类只适用于私益信托。委托人为自己和他人的利益,委托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商业机构为受托人从事商事活动而设立的信托,是营业信托,也称商事信托。委托人为自己和他人的利益,委托自然人为受托人从事一般民事活动而设立的信托,是非营业信托,通常也称为民事信托。

  5.固定信托与自由裁量信托

  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已经确定了受益人及各受益人的受益权份额或者数额的,称为固定信托。每个受益人按照自己的份额或者数额对信托则产享有权益。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只确定了一类受益人,比如“我的子女”,实际的受益人及其受益权数额授权受托人自由裁量做出决定的,称为自由裁量信托。

  6.意定信托与法定信托

  依委托人的意思表示而人为设立的信托,是意定信托,也称设定信托。意定信托可以是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也可以是生前信托和遗嘱信托等。法定信托是指依法律规定、不依委托人的意思而成立的信托。

  投资类型

  按照投资与生产的关系来划分,信托投资一般分为以下两类:

  直接投资即生产建设投资,就是投资者把资金投给农、工、商等企业,进行基本建设,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间接投资即证券投资。指金融信托机构用货币资金购买股票、国库券、公司债券等有价证券,借以获取收益的行为。

  另外,信托投资还可以按照信托投资的主体划分为国家信托投资、地方信托投资、企业和单位信托投资、个人信托投资四类;按照信托投资的期限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按照信托投资发生的阶段分为新投资和再投资;按照信托投资的经营目的划分为政策性投资和经济性投资等。

  投资方式

  信托投资的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参与经营的方式,称为股权式投资,即由信托投资机构委派代表参与对投资企业的领导和经营管理,并以投资比例作为分取利润或承担亏损责任的依据。

  另一种方式是合作方式,称为契约式投资,即仅作资金投入,不参与经营管理。这种方式的投资,信托投资机构投资后按商定的固定比例,在一定年限内分取投资收益,到期后或继续投资,或出让股权并收回所投资金。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在对生产企业投资、以及在对金融性公司投资时常用以下几种方式:

  长期合作投资投资者在投资时,不需事先与合作者商定投资回收的日期,而作为投资企业的长期合作者,只要投资的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投资合作关系就一直存在。

  定期合作投资定期合作投资是投资者投资时事先商定投资期限,在合作投资期间,投资者按照投资比例分享经营收益、承担经营风险。

  固定分红投资投资者在投资时,事先商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固定的利润分成数额。

  保息分红投资保息分红投资是投资者在投资时,事先商定由合资企业在投资期间、按照信托投资公司所投资金额定期支付利息。

  投资优势

  1.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受益权相分离

  2.信托财产法律上独立

  3.信托财产的多元化

  4.投资领域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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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信托投资?

  信托投资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对企业的投资是目前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这种信托投资与委托投资业务有两点不同。

  第一,信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资金及稳定的长期信托资金,而委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与之相对应的委托人提供的投资保证金。

  第二,信托投资过程中,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参与投资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而对委托投资,信托公司则不参与投资企业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续费,对投资效益也不承担经济责任。

  什么是信托投资的基本特征?

  (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信托投资条件有哪些?

  信托投资一般具有投资数额大、期限长、技术性强和风险性大的'特点。因此在办理信托投资业务时,应严格掌握项目具备的投资条件。

  1、有批准的立项文件按照中国现行投资管理体制,凡是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都必须按照项目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报经中央或省、市计经委及主管部门等审批。

  2、有落实的投资资金,不留缺口信托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要正确、全部投资要落实。这是防止半拉子工程形成,使投资项目按期竣工、按期投产,实现预期效益的保证。一般可采取下列几种方式投入:以人民币、外币现金投资;以动产或不动产实物投资;以专项技术、专利、版权等无形资产投资等。

  3、要有广阔的产品销售市场生产性的投资项目,其产品必须有广阔的销售市场,若产品没有销路,说明其项目产品不是社会所需,投资效益就不能实现。只有投资项目的销售条件广阔,销售渠道畅通,项目产本站能成为社会产品、实现预期经济效益。

  4、有良好的供应条件投资项目的供应条件是否良好,主要是指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是否有保证。供应条件不理想,往往会造成投资项目开工不足或生产不正常,从而影响投资效益。

  5、工艺技术设备先进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是投资项目产品质量好、生产效率高、生产成本低以及产品销路通畅的决定性因素。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投资项目的成败。

  6、有较高的企业素质企业素质的高低,决定投资效益的高低。企业素质高,各种生产要素能够有机的组合,产供销三环节相互衔接,企业经济效益就高;企业素质低,各生产要素不能有机组合,供产销相互脱节、即使技术设备再先进,企业经济效益也不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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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投资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对企业的投资是目前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这种信托投与委托投资业务有两点不同。

  第一,信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资金及稳定的长期信托资金,而委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与之相对应的委托人提供的投资保证金。

  第二,信托投资过程中,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参与投资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而对委托投资,信托公司则不参与投资企业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续费,对投资效益也不承担经济责任。

  信托分类

  1.自益信托与他益信托

  委托人以自己为唯一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是自益信托。自益信托的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只能是私益信托。委托人以他人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是他益信托。他益信托可以是私益信托或者公益信托。根据定义,委托人同时以自己与他人为共同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也属于他益信托。

  2.私益信托与公益信托

  委托人为自己、亲属、朋友或者其他特定个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是私益信托。私益信托可以是自益信托或者他益信托。委托人为了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是公益信托(类似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慈善信托)。公益信托只能是他益信托。设立公益信托不得有确定的受益人,只能以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作为受益人,并且必须得到税务机关或者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批准或者许可。各国均对设立公益信托给予鼓励,例如,在信托法或税法中规定,公益信托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3.生前信托与遗嘱信托

  委托人在生前设立并发生法律效力的信托,是生前信托。生前信托通常采取信托合同的方式,可以是自益信托,也可以是他益信托。委托人以遗嘱方式设立、并于委托人去世后生效的信托,是遗嘱信托。遗嘱信托只能是他益信托。委托人设立遗嘱信托的,除遵守信托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继承法对有效遗嘱的形式与内容的规定。

  4.营业信托与非营业信托

  这一分类只适用于私益信托。委托人为自己与他人的利益,委托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商业机构为受托人从事商事活动而设立的信托,是营业信托,也称商事信托。委托人为自己与他人的利益,委托自然人为受托人从事一般民事活动而设立的信托,是非营业信托,通常也称为民事信托。

  5.固定信托与自由裁量信托

  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已经确定了受益人及各受益人的受益权份额或者数额的,称为固定信托。每个受益人按照自己的份额或者数额对信托则产享有权益。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只确定了一类受益人,比如“我的子女”,实际的受益人及其受益权数额授权受托人自由裁量做出决定的,称为自由裁量信托。

  6.意定信托与法定信托

  依委托人的意思表示而人为设立的信托,是意定信托,也称设定信托。意定信托可以是自益信托与他益信托,也可以是生前信托与遗嘱信托等。法定信托是指依法律规定、不依委托人的意思而成立的信托。

  信托投资理财好处:

  ① 代人理财的作用,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信托

  其特点:一是,信托将零散的资金巧妙的汇集起来,由专业投资机构运用于各种或,谋取资产的增值;二是专家管理,的管理的运用均是由相关行业的专家来管理的,他们具有丰富的行业投资经验,掌握先进的理财技术,善于捕捉,为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证。

  ② 聚集资金,为经济服务:

  由于信托制度可有效的维护、管理所有者的资金与财产,它具有很强的筹资能力,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将储蓄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可有力的支持经济的发展。

  ③ 规避与的作用:

  由于具有的独立性,使得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没有法律瑕疵,在信托期内能够对抗第三方的诉讼,保证信托财产不受侵犯,从而使信托制度具有了其他经济制度所不具备的风险规避作用。

  ④ 促进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⑤ 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

  通过设立各项公益信托,可支持我国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慈善等事业的发展。

  ⑥ 信托制度有利于构筑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场规则的基础,而信用是信托的基石,信托作为一项经济制度,如没有诚信原则支撑,就谈不上信托,而信托制度的回归,不仅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而且对构筑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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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投资公司是什么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

  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要求,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限于信托、投资、和其他代理业务,少数确属需要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兼营租赁、证券业务和发行一年以内的专项信托受益债券,用于进行有特定对象的贷款和投资,但不准办理银行存款业务。

  20xx年,中国银监会制定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时,将原来的“信托投资公司”统一改称为“信托公司”。

  业务范围

  (一)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二)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三)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四)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五)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六)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七)代保管业务;

  (八)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九)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受托经营公益信托;

  (十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业务分类

  (一)以某公司的`股票和债券为经营对象,通过证券买卖和股利、债息获取收益。

  信托投资公司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对企业的投资是目前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

  在信托投资过程中,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参与投资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二)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对企业的投资。

  投资者以委托人的身份,用委托资金直接参与投资的业务。

  对委托投资,信托公司不参与投资企业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续费,对投资效益也不承担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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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信托投资是指一个国家的投资者将其资本(包括资金、机器设备、技术秘密、专利等)委托另外一个国家的信托投资机构投放经营,从而获取一定利益的经济行为,是集投资、金融、贸易、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行业。

  国际信托投资有哪些特点

  钱景第一信托网专业理财师为您解析国际信托投资有哪些特点。

  1、多方面服务于社会

  在国际信托投资业务中,其对社会的服务是多方面的。从业务范围来看,包括信托贷款、融资性租赁、各类代理业务、债务担保见证、经济咨询和债券发行等,内容十分广泛。

  2、信托业务的灵活性

  在金融业务中,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同以信贷为主的银行业务相比,具有业务方式多样化的特点,这就使它在开展具体业务时,可以有针对性地适应社会需要。

  3、信托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性

  国际信托投资合同一旦签订后,财产所有权即从委托人(最初投资人)手中转移到信托委托人(信托投资公司)手中。

  4、收益分配的实绩性

  国际信托投资是根据资财运用的实际盈利水平进行分配的,因而信托投资公司付给受益人的盈利是不固定的,自身所获佣金也是不固定的。

  国际信托投资的种类

  国际信托投资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讲有以下三种划分:

  1.按信托资金的资金来源可划分为甲类信托投资和乙类信托投资

  甲类信托投资又称委托投资,其资金一般由国外委托人提供,并由委托人指明投资项目、资金用途、投资期限等,信托机构在投资中仅起代理和监督的作用,对投资项目的风险和经营效果不承担责任。乙类信托投资,简称信托投资,资金一般由信托机构提供,即信托机构的自有资金、吸收的长期信托存款和自筹资金。对于此类投资,国外委托人也可以提供资金,但不能向信托机构提出对投资项目的任何要求,然而可以提出信托机构所能接受的投资收益率和收益时间。信托机构对乙类信托投资项目承担一切风险,并且必须保证按时、按协商的收益率和收益时间对国外委托人支付收益。

  2.按信托投资的期限长短可划分为长期信托投资和短期信托投资

  长期信托投资又分为规定年限和不规定年限两种,规定年限的是指10年以上的投资,不规定年限的则与投资企业的存在相伴随。短期信托投资是指10年以内的信托投资。

  3.按信托投资的实现方式可划分为直接信托投资和间接信托投资

  直接信托投资由信托机构将资金直接投入企业,组成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参与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及海外投资等,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其实质是信托机构从事产业活动和贸易活动,谋求投资收益。间接信托投资则是信托机构以购买外国股票或债券的形式实现投资,通过股权和债权间接参与企业的组织管理,求得股息、红利、债息,以及差价投资收益。

  国际信托投资的经营内容

  国际信托投资的经营范围十分广泛,各国国际信托投资机构在具体经营过程中各有偏重。就中国现行情况来看,其经营范围主要集中在国内各项人民币业务、境内外外汇借款、在境外发行和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国际金融租赁业务、国外担保及见证业务、资信调查和咨询业务、境内外外汇信托投资和贷款等方面。

  国际金融租赁业务

  国际金融租赁业务是国际信托投资机构为帮助国内企业引进先进设备、采用新技术而融通资金,从国外购入(租入)设备,按照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出租给承租企业使用,承租企业分期支付租赁费的业务。按照融资租赁的'手段,目前国际信托投资机构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可分为直接购买租赁、国际转租赁和平衡租赁。

  国外担保及见证业务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中国各类企业的对外经济活动日益扩大,各种担保见证业务越来越多,担保的范围也逐渐扩大。国际信托投资机构接受国内企业的申请,为其向国外借款、承包、投标、履约等对外经济往来办理担保及见证业务。由于为国内企业办理国外担保见证业务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风险较大的业务,对外担保也是国际信托投资机构的一种负债。因此,在接受企业的申请、办理时要认真考察,慎重对待。一般来讲,国际信托投资机构需做好以下工作:

  1.申请担保的国内企业,应首先向国际信托投资机构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并提供该笔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有关文件。申请出具保函、见证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批准程序。国际信托投资机构对有关的合同、协议应认真审查,看这些合同、协议是否符合平等互利原则,是否符合双方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国内外各种有关条件是否周密衔接,以及国外客商的资信、经营能力、经营历史、作风等是否可靠、当事国的政治经济情况等,都要研究考虑,作为开立保函、见证的根据。

  2.凡申请开立担保、见证的业务,必须向国际信托投资机构提供与开出保函金额相同的外汇保证,以备国外企业按照合同、保函内容提出合理索赔时,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能立即履行担保责任,赔付给国外。这种外汇保证,一般是由主管部门和地方计委出具外汇和人民币的保证。

  3.为减少对外担保的风险性,对大额的外汇担保项目,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可要求项目所在地的金融机构实施反担保,即由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向外商开立保函,同时由项目开户行(或所在地其他金融机构)对被担保的项目向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出具相同金额的保函。

  4.国际信托投资机构担保、见证的项目,要定期检查项目进度、经营财务情况和每个阶段的履约情况,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合同规定。

  资信调查和咨询业务

  国际信托投资机构凭借其各类专门人才和广泛的对外联系渠道,接受国内外客户的委托,办理调查国内外客户的资信和对有关国家经济、法律问题进行咨询。咨询的业务范围包括:

  (1)信用咨询。调查国内外企业或负责人的资信情况、经营范围、能力及作风等。

  (2)金融咨询。了解或预测世界主要金融市场的美元等西方有关国家的金融制度等。

  (3)介绍客户。介绍合资经营、对外贸易、合作生产、国际租赁或一般对外贸易的国外客户。

  (4)提供可行性研究的咨询服务。

  (5)承办国外客户委托的各项咨询调查业务。

  境内外外汇信托投资、贷款业务

  1.项目的选择

  国际信托投资机构利用引进外资及自有外汇可以在境内外广泛开展投资或贷款业务,以扩大业务的范围,增强经营能力。对境外项目的选择偏重投资于资源开发性项目、各种加工工业项目及投资于金融与贸易相结合的公司,外汇贷款主要是指向其投资企业的外汇贷款。

  2.境内外外汇信托投资的方式

  国际信托投资机构对境内外外汇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具体则可细分为以下几种投资方式:举办中外合资企业、举办中外合作企业、举办海外投资企业及国际证券投资等,其具体内容,可以参见本书其他相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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