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方案

时间:2023-11-25 11:14:39 设计 我要投稿

设计方案3篇【精选】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设计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设计方案3篇【精选】

设计方案 篇1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广州某某装饰设计工程公司在成立伊始即实施品牌战略,委托我们进行企业 品牌塑造、 整合营销策划与推广执行,以期策略制胜,在最短时间内打开并占领广州高端装饰市场,同步创立某某装 饰品牌,逐步做强做大。

  我们在服务过程中,整合各种相关社会资源,深入剖析了中国室内装饰市场及广州室内装饰市场的现状和前景,特别是高端室内装饰市场的 竞争对手及其经营策略,同时通过抽样调查掌握 消费者对装饰服务的需求特点和消费心理,提炼出某某装饰在未来竞争中必须关注的七个核心概念: 诚信、公正、品质、品味、 环保、个性和未来,描绘出“打开某某的'窗户,看装饰未来”的胸怀和追求。

  基于四大竞争核心概念,以及目前广州装饰市场的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我们制订出某某装饰的竞争性经营策略:“ 诚信为本,策划先行,奇正结合,模式制胜”,达到“以 诚信赢得口碑,以直销模式求得快速发展”的目的,即一方面借助各种渠道、各种媒体,对某某装饰进行创意宣传,另一方面通过特色经营模式巧妙推进,全方位提高某某装饰的 知名度、可信度、 美誉度,直至顾客对某某装饰的忠诚度,虚实结合,奇正联动,使某某装饰业绩与形象同步提升。

  目 录

  一、策划目标版权所有

  二、行业背景分析

  (一)全国家装市场和行业发展现状

  (二)我国家装投诉居高不下的主要问题

  (三)全国家装市场、行业发展现状和主要问题总结

  (四)针对全国家装市场、行业发展现状和主要问题,某某企业的对策

  三、广州装饰业分析

  (一)广州装饰装修业现状及原因简析

  (二)广州装饰装修市场的竞争情况

  (三)广州装饰市场的消费情况

  (四)广州装饰业的前景

  (五)广州装饰市场总结

  (六)针对广州装饰市场,某某企业的对策

  四、主要 竞争对手及其经营策略

  (一)竞争对手及其经营策略

  (二) 竞争对手经营策略总结

  (三)针对广州装饰 市场竞争对手经营策略,某某企业的对策

  五、某某装饰市场机会分析

  1、优势

  2、劣势

  3、机会

  4、威胁

  六、“某某装饰” 品牌营销推广策略

  1、市场定位

  2、 经营战略定位

  3、某某理念

  4、 营销策略

设计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新学期又开始了,本人坚持“促进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教研工作方向,“培养高素质的学生”的指导思想领导下,在认真总结自己上学期工作得失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一系列教学工作计划。

  1。每一个学生能将教材中的所有实验进行熟练地操作,使他们基本上具有一般物理知识的操作能力;

  2。学生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学生能运用所的物理知识去解答生活和生产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得到提高;

  本学期教学,主要是以复习为主,系统地复习八年级、九年级的物理知识,形成能力为中考练兵。

  二、工作措施:

  1。认真学习教学课标,领会本科目在教学中的具体要求。新教材是然不同于过去的要求,因为新教材其灵活性加强了,难度降底了,实践性变得更为明确了。教师必须认真领会其精神实质,对于每一项要求要落到实处,既不能拔高要求,也不能降底难度。

  2。注重教材体系,加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新教材不仅在传授文化知识,更注重于培养能力。教师要充分利用教材中已有

  的各类实验,做到一个一个学生过好训练关,凡是做不好一律重做,直到做到熟练为止。

  3。讲求教学的多样性与灵活性,努力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教学不能默守陈规,应该要时时更新教学方法。本期我要继续实践好兴趣教学法,双向交流法,还要充分运用多媒体,进行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让科学进入物理课堂,让新的理念武装学生头脑。使得受教育的学生:学习的观念更新,学习的内容科学,学习的'方法优秀。

  4。严格要求学生,练好学生扎实功底。学生虽逐步懂得了学习的重要性,也会学习,爱学习,但终究学生的自制力不及成人。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以学生严格要求,不能放松任何一个细节的管理。做到课前有预习,课后有复习,课堂勤学习;每课必有一练,杜绝学生不做作业、少做作业,严禁学生抄袭他人作业;教育学生养成独立思问题的能力,使每一个学生真正做到学习成为自已终身的乐趣。

  5。开展好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爱科学、用科学的兴趣。课外活动是学生获取知识,提高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教师在狠抓课堂教学的同时,要注重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学生参加一些有意义的课外教学活动。

  6。加强教师自身的业务进修,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本期我在教学之余,要认真学习大学有关的物理课程,扩大自己的学识范围,学习有关教育教学理论,丰富自己的教学经验,增进教学艺术。多听课,吸取他人教学之长。

  三、教学进度

  时 间 内 容

  第一周 组织入学制定学习计划、总结上学期的不足。 第二周 新课教学17章 能源与可持续发展 第三周 复习声现象 复习物态变化

  第四周 复习光现象、透镜及其应用 第五周 模拟测试

  (一)、小综合复习

  第六周 复习电流和电路、电压、电压

  第七周 复习欧姆定律

  第八周 复习电功率

  第九周 复习电与磁、信息的传递 第十周 复习多彩的物质世界、运动和力

  第十一周 复习力和机械、功和机械能

  第十二周 复习压强和浮力

  第十三周 热和能

  第十四周 能源与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周 模拟测试

  (二)、小综合复习

  第十六周 综合复习声、光、热学

  第十七周 综合复习力学

  第十八周 综合复习电学

  第十九周——— 第二十周 模拟测试

  (三) 、考前学生动员

设计方案 篇3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闭幕并决定:“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年化”。该消息堪称重磅炸弹,顷刻间全民奔走相告,议论如潮。基于不同的视角,我们对此可做出不同的评判。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全面二胎政策对劳动用工,特别是“三期”女职工的管理无疑有着极大的影响,与“单独二胎”政策相比,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管理的成本和法律风险必然会大幅增加。本文拟对全面二胎政策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问题的提出:全面二胎政策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一)全面二胎政策的精神

  从十八届五中全会的会议决定中可知,全面二胎政策是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前提下,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应对老年化而提出的人口政策的调整策略。就实质而言,全面二胎与单独二胎,均是我国计划生育国策中“二胎政策”的情形之一。换言之,计划生育政策理念和原则并未改变,也不能据此得出鼓励生育的误导性结论。笔者认为,对这一政策精神的准确把握极为重要,在很大程度上能指引人力资源管理策略的调整。比如,在此政策条件下,生育二胎女职工的晚育假要不要给?其丈夫的护理假要不要给?如果我们将全面二胎政策误读为鼓励生育二胎,则上述晚育假和护理假必然能依法享有。但若认识到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前提,便可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作出具体应对。

  (二)全面二胎政策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影响

  首先,全面二胎必然影响单位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成本。一般情况下,“三期”女职工的理论期限达22个月之久,尽管产假只有98天,但产假之前和之后“三期”女职工的工作效率必然会大大折扣。单位必然面临两种选择:其一,坚持使用该“三期”女职工,但很难在人性化管理与生产经营效率中平衡;其二,以增加管理成本为代价,进行岗位调整和替换。无论如何选择,全面二胎政策条件下,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必然面临效率降低,成本增加的影响。

  其次,“三期”女职工管理的法律风险增大。“三期”女职工的管理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中本来就颇为令人头疼,现在全面放开二胎,则可预见不久的将来单位育龄女职工均有可能成为“三期”女职工。在具体管理中,法律风险必然增加。比如,在招聘时我们是否会本能地拒绝可能生二胎的女性劳动者?如果单位中多名女职工生育二胎,如何调岗调薪?如何在必要的时候提替代用工?如何顺利解除或终止“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等?下文结合入职、在职及离职管理具体探讨。

  二、入职管理:避免歧视“三期”女职工

  如从源头上降低“三期”女职工的管理成本和风险,单位会本能地选择在招聘入职的时候,以灵活的方式拒绝招用女性职工,特别是可能生育二胎的女性职工,但这也必然会增加就业歧视的法律风险。生育权是女职工享有的位阶很高的基本权利,单位的生产、经营及其用工权利,本质上是一种经济性权利,无法与之抗衡。这就意味着,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歧视上述女职工。

  当然,在人力资源管理日益精细化的今天,诸如在招聘信息中明确“只招男性或已婚已育女性”的这种明目张胆的歧视已不足为虑。笔者关注的是在招聘入职时,单位采取的一些所谓的“灵活化”和“隐蔽化”的处理方式如何避免被认定为歧视行为。比如,应聘人员填写基本信息时能否要求其如实表述生育情况?单位能否主动询问应聘女职工生育计划,以满足其知情权?能否让女职工承诺不生育二胎?能否将女职工的承诺不生育作为录用条件并作相应处理等?从严格意义上说,生育权和就业权的“高、大、上”决定了无论处理得多么灵活和隐蔽,任何歧视行为都不可取。但从管理的角度看,并非铁板一块,只要避免被认定为直接的、法定的歧视行为便可行。除了招聘入职时的灵活和隐蔽处理方式外,笔者更提倡正面沟通和主动管理,比如单位如实告知生育一胎和二胎女职工的不同的管理制度(当然该管理制度本身是合法的),让女职工自己权衡生育二胎的成本、收益及其利弊得失,从而决定是否生育二胎。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女职工选择生育二胎,对单位来说也是制度选择的结果,完全可以接受。

  三、在职管理:“三期”女职工岗位、薪酬及假期的优化管理

  (一)“三期”女职工的岗位管理

  “三期”女职工的岗位管理无非有如下几种选择:第一,坚持原岗位;第二,安排待岗;第三,安排调岗。原则上应当坚持原有岗位,只有在必要的时候,才安排待岗和调岗。特别是“三期”女职工受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保护之下,坚持原有岗位不仅有利于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一致性,更有利于降低劳动争议的法律风险。当然,如果有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三期”女职工岗位不适合,则可以适当调岗或待岗。

  需要注意的是,安排调岗和待岗必须是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不能仅仅因为女职工进入“三期”。换言之,女职工进入“三期”并非是调岗和待岗的法定理由,只有符合客观情况或法定的理由,或者单位与女职工协商才能安排调岗和待岗。故在此意义上,我们在管理中常用的以“三期”女职工不胜任工作为由调岗或待岗,并只发给最低生活费的操作方式确有法律风险。

  (二)“三期”女职工的薪酬管理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的规定,单位不得因女职工进入“三期”而降低其工资,且根据立法解释和实践惯例,该工资并非是指基本工资,而是指工资性收入,或者说女职工进入“三期”前月平均的货币性收入。故在这一法律原则之下,单位优化“三期”女职工的薪酬管理需要关注以下两点:

  第一,重视生育保险的缴纳。如果在“单独二胎”之前,单位对生育保险还报着可有可无的态度的话,那么全面二胎政策条件下,单位必须重视生育保险的缴纳,因生育保险能降低用工成本和风险。根据相关立法规定,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向女职工支付生育津贴,单位无需支付工资。未缴纳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发放。两相比较,缴纳生育保险显然成本更低。

  第二,生育二胎女职工的差别待遇制度。从上文关于全面二胎政策精神的分析可知,立法和政策实际上是允许单位进行差别化管理。如生育二胎的女职工不享受晚育假,其丈夫不享有护理假符合立法本意。值得一提的是,在单独二胎之前,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胎的话,不享有生育保险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但在全面二胎政策条件下,生育保险及其产假期间的相应待遇应该依法享有。

  (三)“三期”女职工的假期管理

  全面二胎政策背景下,“三期”女职工的假期管理值得注意的是产检假、产假及病假的管理与应对。关于产假问题,因立法相对明确,实践中争议不多。故此部分只就产检假和病假问题进行分析。

  关于产检假,需要明确怀孕女职工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或视为出勤,单位不得按病假、事假处理,且单位应当准假。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产检的时间和次数并未没有相关规定,但由于涉及到怀孕女职工的保护,故立法本意是单位不得限制产检的时间和次数。而此时单位经常以女职工产检太多或请假手续不合规定为由,不批准产检假并按旷工处理,其直接的法律风险便是违法解除。

  “三期”女职工的假期管理中,产检及产假期间经常会和病假有交叉,容易混淆。事实上,“三期”女职工本身就处于立法的保护范围之内,如原则上不能解除或终止“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同时“三期”女职工如果请病假,则又处于“医疗期”的保护之下,因此,在全面二胎政策和双重法律保护之下,优化“三期”女职工的病假管理尤为重要。实务中,尤其需要注意两点:其一,“三期”女职工确实有病,但未按规章的程序和流程请病假,单位能否对其作出违纪处理?其二,请病假超过医疗期,单位是否可以不批准后续的病假?第一点是实务中单位经常操作的`方案,理论上看并没有问题,但若考虑到“三期”女职工的特殊身份,仅仅是没有按照规章制度的程序请假,单位并按旷工或严重违纪处理的,确有违法解除的法律风险。至于第二点,其实是单位和“三期”女职工之间的一种博弈,医疗期的本质是解雇保护期限,这就意味着超过医疗期便不受该期限保护,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病假的本质是劳动者治病休息的权利,只要劳动关系合法存续,劳动者自然享有治病休息的权利,单位必须准假。故女职工在“三期”内只要提交了合法有效的病假证明,单位必须充分保障其继续休病假的权利。

  四、离职管理:“三期”女职工的退出机制的建立健全

  根据相关立法规定,“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须接受多项法定条件的制约,但在必要时,解除和终止“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又是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必须要面对的,只能优化和细化单位自身的管理,以确保用工成本和法律风险相对平衡的状态下,完善“三期”女职工的退出机制。

  (一)协商解除、变更及中止劳动合同的充分运用

  解除劳动合同大致有两种情形,即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法定的条件的制约,换言之,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三期”女职工,虽然有法律特别保护,但法律对其处分权利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强加干预。因此,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首要选择的解决方案。

  另外,“三期”女职工,特别生育二胎女职工一般均已有了一定经济基础,其更希望在家休养、待产,但又不希望丢掉工作,于是劳动合同的变更和中止便成为未来“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手段。就实质而言,与“三期”女职工协商中止劳动合同或办理内退、停薪留职等操作方式,不仅于法不悖,而且还契合了劳动用工灵活化的时代特征,完全可以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措施。

  (二)过错性解雇的运用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在实务中被认定为“过错性解雇”或“无条件解雇”,倍受单位青睐。运用该条解除劳动合同要接受各种法定和约定的条件制约,其中涉及到主要涉及到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操作性要求,对单位的举证责任要求很高。“三期”女职工本身就处于特殊的保护期限之内,要运用该条解除其劳动合同无疑是“难上加难”。笔者认为,在全面二胎政策条件下,运用过错性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的,需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细化《劳动合同法》第39条各项的条件,并进行规范管理。比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需在总结“三期”女职工常见的违反规章制度的各种行为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量化标准,有针对性地设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适用条件。值得注意的是,全面二胎政策条件下,不能再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重视严重违规的转化运用。如前所述,“三期”女职工申请产检假,理论上单位必须准假,但单位的规章制度完全可以细化申请产检假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这是单位的用工自主权的体现,即使“三期”女职工也必须遵守。如果不满足实体条件,则完全可以以严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的沟通和主动管理。实践证明,在劳动用工管理领域汇总,事后管理和被动管理,即使是依法按章处理,单位往往也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主动沟通意味着对劳动者的尊重,其本身就体现为一种人性化的管理。笔者认为,经过充分沟通,在满足劳动者基本权益的条件下,很大程度上能顺利解除“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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