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职责

时间:2023-11-22 08:50:45 教师 我要投稿

(集合)教师工作职责15篇

教师工作职责1

  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集合)教师工作职责15篇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五、学生在校期间如何确定

  一般来讲,学生在校期间有以下三种情形:

  1.出入学校时间:学生进入学校开始起,到学生离开学校之时止;

  2.学校在校外组织活动:从学生到集合地点报到之时起,到活动结束解散之时止;

  3.学校、班级或教师交办任务:从交给学生任务之时起,到学生完成交办任务之时止。

  六、民事侵权归责原则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由法律规定的特e加重责任。学术上也把无过错责任称之为“客观责任”或“危险责任”,英美法则称之为“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8-80条;第82-84条);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入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9-77条);

  8.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l条);

  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可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情形只有一种:即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案件发生在学校,侵权人为学校或其教职员工,则此类案件既属于特殊侵权案件,又属于校园伤害事故的,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此类案件主要包括四类:

  1.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物品,致使学生受到伤害

  2.学校进行高度危险作业引发的校园伤害事故;

  3.学校环境污染导致的校园伤害事故;

  4.学校所饲养的动物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情形。在发生这四类案件时,受害学生无须举证证明学校存在过错,只要证明学校的侵权行为与学生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学校有无过错不影响侵权责任的承担,只能以第三人故意、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来进行抗辩,而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无过错要求免责。

  (二)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分为一般性过错和过错推定两类:

  1.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一般的侵权行为,贯彻“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即受害人指控行为人并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必须举证证明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存在着主观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不良后果,但仍希望或放任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过失则是行为人对受害人应负注意义务的违反,行为人并不希望损害结果发生,但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未尽到义务,以致于损害结果发生。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的人身损害和第三人责任引发的学生人身损害,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确定校园伤害事故学校民事责任最主要的归责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是由中小学与未成年学生之间存在的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所决定的。中小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不承担监护责任。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受到的人身伤害属一般侵权行为,承担该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必须是责任主体有过错,即只有在学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须负责任,过错越大所负责任越大,若学校无过错则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如某小学学生间因课前嬉戏打闹引发人身伤害事故,该小学证明了自己在管理上不存在任何过错,且在伤害事故发生后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伤害结果的扩大。由此,法院认定学校对原告的伤害不存在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促使学校认真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保护工作的同时,督促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积极配合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一旦校园伤害事故不幸发生,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各自过错的大小确定所负的责任,就能妥善处理和解决事故,这样既充分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能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干扰,对学生安全保护工作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公平地保障各当事人的利益,从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该条文明确规定了学校在对象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校园伤害事故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并强调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过错要件为“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即要求受到校园伤害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未充分履行其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具体来说,需要就学校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保护、疏于控制监督四个方面提出证据,加以证明。

  2.过错推定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演变,它在发生损害时首先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从而将作为民事责任主观要件的举证责任以否定的形式分派给加害人一方,由加害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过错推定原则仅适用于部分特殊的侵权行为,实现举证责任的倒置,有效地避免了受害人因不能证明对方的过错而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形,增加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机会。为了平衡保护学生安全和维护学校权益之间的关系,《侵权责任法》区别了学生智力、年龄段的不同,特别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确立了过错推定原则。

  确认学校是否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应针对未成年学生年龄阶段和智力发展水平的不同,根据其知识、智力状况来制定学校应尽的职责内容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标准。在一般情况下,学校在校园伤害案件中的过错责任通常是随着学生年龄的增大而减小。学生的年龄越大,其生理和心理的发育也越趋成熟,他们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也更有预见性,那么,学校所负注意义务的程度也就越低,被认定有过错的机率也越小。反之则学校所负注意义务的程度就越高,被认定有过错的机率也越大。依民事行为能力来划分,可将未成年学生分为10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以及10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对于lO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因其年龄、智力决定了其在伤害事件发生后的记忆、回忆、表述能力受限,较难承担举证任务。同时其对校园中潜在危险的认知程度较低,更易受到伤害,更加需要学校的保护,所以学校作为校园的管理者,对自己的设施是否有缺陷、管理是否完善、是否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等义务的注意程度就必须相应提高。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不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该条文确立了对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校园伤害事故案件的过错推定原则,加重校方的举证责任,有利于促使校方更好地履行教育、保护和管理职责,切实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除了针对10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在校受到伤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外,若在校园中发生法律明确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况,无需区分学生所具备的民事行为能力程度,皆可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具体说来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学校公共场所施工所致的学生伤害事故;第二,学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所致的学生伤害事故;第三,学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所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如在校园道路或者通道上施工、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所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因学校安保人员疏于管理,致使校外第三人进入校园所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因楼道照明不足、楼道狭窄等问题导致楼梯拥堵、发生学生踩踏事故和因学校未尽管理职责而引发的其他学生伤害事故。

  (三)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原则时,由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制度。学校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中也可使用公平责任原则,但一定要慎用,应用的范围只能限于学生伤害造成的直接损失部分。

  公平责任原则适用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这是适用公平责任原t的基本条件,对于“没有过错”,只要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即丧失了适用该规则的前提。

  2.有较严重的损害发生。损害的程度必须较严重,即如果不分担损失则受害人将受到严重的损害,并且不符合公平、正义的原t。如果只是较轻的损失,那么完全由受害人自己承担并不违背公平、正义的原则,也就无须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3.不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有违公平的民法理念。公平责任原则弹性较大,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法官依据内心的公平、正义的道德观念,来合理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分担损失以及如何分担损失。

  依民法通则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已尽监护责任的。

  2.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的。

  3.行为人见义勇为而遭受损害的。

  4.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当事人均无过错的。

  5.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

  七、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如何确定民事责任

  根据民事侵权责任的四个要件,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为:学校行为的违法性、学校存在过错、出现学生权益受损的事实、学校侵权行为与学生权益受损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个方面:

  1.学校行为是否违法

  我国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都明确规定了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学校以其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违反法律的规定,侵犯学生权利或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学校的违法侵权行为是学校承担校园伤害事故责任的核心构成要件,没有学校的违法行为,便不会发生学生受害的事实,也不存在违法行为与学生权益受损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时,学校的过错是通过学校的违法行为表现出来,没有违法行为的出现,即使学校有潜在过错,也无法追究学校的侵权伤害责任。

  体现学校行为的违法性的最典型例子要属教师体罚学生。在此类案件中,由于教师的素质不高、师德不佳,以致不能运用合理的方式教育学生,违反法律通过体罚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损害。此时,由于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教师所在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学校是否存在过错

  学校存在过错,是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判断学校有无存在过错,首先应判断学校有无注意义务及应负注意义务的大小程度;其次如学校负有该注意义务,是否实际履行了该注意义务。注意义务的有无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间的关系而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基于双方之间这种特殊关系,学校及其教师应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特殊的注意义务,这种特殊的注意义务除了应遵守一般大众的行为标准外,同时还必须遵守教育行业的专业行为标准,即以一个专业人员习惯的、通常的行为作为标准。当然,这种注意义务仍存在着一个合理范围,不能要求学校履行超出其职能范围的注意义务,否则将削弱学校的教育功能,影响学校教育功能的正常发挥。

  3.学生权益是否受损

  学生权益受损的事实,即校园损害事实的存在,指的是学校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不履行法定义务,导致出现了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后果。学校仅仅存在违法行为,并不意味着必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只有该违法行为造成了学生身心受到损害的不良后果,才需要对学校追究责任。学生权益受损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这种损害应具有客观真实性和确定性,具有法律救济的意义。所侵害的学生权益主要是人身权益,包括一般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其他人格权、精神利益等,不能包括一般意义上单纯的财产损失。学生权益受损的后果是其一般人格权、生命健康权等受到损害,通常这种损害表现为学生健康受损、心理障碍、精神损害、肢体残疾或死亡等。

  4.学校违法行为与学生权益受损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学校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学校违法行为与学生权益受损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相互关联性,换句话说,若某一学生受损后果是由学校的行为引起的,损害是行为的结果,行为是损害的原因,则二者之间就具有因果关系。如果虽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并且学校也有过错,但是,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而是其他的原因造成了校园伤害事故,那么学校就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八、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当学校必须承担由校园伤害事故引发的民事责任时,更多的是侧重对受害学生进行金钱方面的赔偿。这种赔偿的权利主体为受害学生及其监护人,义务主体为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赔偿的内容包括两部分: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学校的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和监护人的误工损失。如该伤害造成学生残疾,学校除支付上述费用外,还应承担残疾生活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校园伤害造成学生死亡的,学校应承担为治疗受害学生支出的合理费用、监护人的误工损失、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校园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有三:全部赔偿、财产赔偿和过失相抵。全部赔偿是指以所造成的实际的合理损害为限,损失多少即赔偿多少;财产赔偿是指无论校园伤害事故造成的是人身伤害,还是精神损害,都只能以财产进行赔偿,而不能以支付劳务等方式替代,过失相抵是指存在混合过错的校园伤害事故中,通过对加害人和受害人间过错程度的比较,确定双方责任的有无和比例。

  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学校及其教职员工侵害学生人身权益,造成学生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损失时,受害学生及其监护人即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依学校的过错程度、侵害场合、侵害后果及获利情况等综合考虑予以确定。

  受害学生的损害赔偿费用通常有以下两种支付方式:第一,学校与受害学生通过协商可以确定支付方式的,由学校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损害赔偿费用,第二,学校与受害学生无法通过协商确定支付方式的,学校原则上应一次支付损害赔偿费用,只有在学校一次性支付损害赔偿金确有困难且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下,学校才可适用分期支付的方式向受害学生支付损害赔偿金

教师工作职责2

  1、爱岗敬业,面向全体学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及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不断优化课堂教学,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坚持互相听课(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按照各科教学大纲,订好教学计划,认真做好备课、课堂教学、辅导学生、作业批改、考查、教学评议各个教学环节,切实保证教学过程的'工作质量。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课程安排,调课要经教导处批准。

  5、因材施教,分类指导,做好培优补差工作。积极开展课外活动,指导学生竞赛,培养和发展学生的爱好和特长。

  6、服从分配,忠于职守,勇于承担学校安排的各项任务。

  7、对学生热情关怀,耐心教育,严格要求,不体罚学生。

  8、热爱学校,爱护学校财产,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学校工作。

教师工作职责3

  1、来访接待。

  2、正确和及时地处理各种电话、传达信息和通知。

  3、收发公司信件、传真、报纸、杂志,办公用品和物料的购买等。

  4、票据的开具、保管和整理。

  5、维持整个校区学生的`纪律和一些教务的基础工作。

  6、协助上级完成公司行政事务工作及部门内部日常事务工作。

教师工作职责4

  1、准时接送孩子;

  2、绝对保证孩子的人身、饮食安全;

  教学方面:

  (1)孩子做作业时保持中心的安静与秩序;

  (2)提醒孩子保持良好的坐姿,注意保持“一拳一尺一寸”;

  (3)督促孩子专心、独立、高效完成作业,做作业时不讨论、不抄袭、不拖拉,做完后自己认真检查,发现错误及时订正;

  (4)督促孩子做好预习、复习工作;

  (5)耐心、细致地解答孩子的问题,在孩子自己独立完成、检查过作业后,负责检查孩子作业,有错误的加以辅导。

  饮食方面:

  (1)保证餐具干净、卫生,饭菜营养可口。

  (2)提醒孩子不挑食,不磨蹭。

  娱乐方面:

  (1)注意孩子安全,不让孩子走廊上乱跑,不互相打闹,不作危险动作。

  (2)丰富孩子的`课余生活,完成作业后组织开展往的乐趣。阅读,绘画;讲故事;游戏等,孩子们喜欢的活动,让孩子们享受与小伙伴们交往的乐趣。

  (3)对完成作业又好又快及其它表现好的孩子及时表扬并帮助其在光荣榜上贴星星、换徽章、换礼品。

  记录好每一位孩子每天的学习、生活情况,及时汇报给家长。

教师工作职责5

  1、及时响应家长,做好客户维护工作;

  2、辅助校区主管,安排课程报名统计收费等工作;

  3、协助老师做好小朋友的'资料及报告的整理;

  4、协助晨检和小朋友接送,必要时协助看护;

  5、协助主管完成考勤工作统计;

  6、教具库存管理;

  7、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教师工作职责6

  1.负责小学语文课程的.教学工作,做好课程教案及课程规划,保证课程质量;

  2.按时备课及过课,按时参加学校的培训、教研等活动;

  3.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善于发现、收集孩子发展问题,并做出应对策略

  4.负责检验教学产品,参与教学研发工作。

教师工作职责7

  1、认真备课、上课、作业布置和做好月测试等常规教学工作,保证个性化教学辅导质量,提升学员学习成绩和整体综合素质;

  2、保持良好的沟通,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成绩;

  3、协同教导主任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服务工作,提高客户满意度;

  4、积极参加教学教研活动,提升业务能力,提高个性化辅导教学水平。

教师工作职责8

  1.沟通表达能力强,讲课条理清晰,风趣幽默,有互动,能够因材施教,启发教学。

  2.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操守和服务意识,热爱教育教学工作,为人师表。

  3.希望长期从事小学数学1到3年级岗位的教师, 对数学课程有了解,喜欢教学工作,普通话标准性格活泼,喜欢小朋友对孩子有爱心,有耐心。

教师工作职责9

  岗位职责:

  1、负责亲子班授课,完成教学内容并达到教学目标,并能做好其他主课教师的`配课工作;

  2、积极参与亲子、纲要、理念等相关教研、学习活动,积极参加磨课、评课,逐步提高;

  3、做好试听课的教学准备与实施工作,关注家长上课状态,及时反馈相关跟进人员;

  4、负责协助制定、调整亲子课排课表,并与家长沟通,确定时间;

  5、建立良好家园互动关系,宣传公司教育理念,促使家园更好的配合;

  6、协助早教中心做好招生、咨询、宣传相关工作等其他领导交办的&39;工作。

  任职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教育、学前教育等教育相关专业;

  2、持有教师资格证(三级以上)、普通话证;

  3、3年以上早教、幼教教学工作经验;

  4、熟悉幼儿教育、幼儿心理及护理知识,热爱婴幼儿。

教师工作职责10

  1、依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方案,设计教学场景并实施教学;

  2、加强学习与争辩,留意教学资料的积累及教学方法的改进,做好课前练课及教案预备;

  3、关注孩子的进步,观看孩子的潜能,赐予孩子适时的差异化指导;

  4、整理和管理孩子的作品,并给与乐观的.指导;

  5、教室及教具的维护和管理,严格遵守服务手册中的卫生和平安规范,保证教学环境的卫生及平安;

  6、为户外呈现、联合促销以及其它市场活动供应推广支持,在中心内为其他员工供应临时和格外规性帮忙。 老师教学工作职责简述7篇

教师工作职责11

  1、熟悉幼小衔接到六年级的教材与教法,或者有过教学经验,或者做过培训机构带班的都可以

  2、热爱教育事业,有责任感,能和小朋友正常交流

  3、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和一些小的突发状况处理能力

  4、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相关专业优先

  5、热爱教育行业热爱小朋友,想在教育行业长期发展

教师工作职责12

  岗位职责:

  1,负责教授少儿表演、朗诵、小主持人教学工作。

  2,授课内容包括:普通话语音;朗诵与发声;形象气质塑造;演讲与主持技巧;思辨启发,舞台表演;即兴评论等。

  3,定期编制本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本专业授课课件的课前准备;

  4,严格根据本专业的专业技能要求、动作要领或动作规范等要求授课;

  5,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职业素养,服从工作安排。

  任职资格:

  1,有以上相关授课经验、有少儿教育工作相关背景者优先;

  2,有耐心,热爱本职工作,语言表达能力强,发音清楚。

  3,普通话清楚,口齿清晰。

  4,善于与家长沟通。

  5,有爱心、责任心,对少儿教育有独到的见解。

  1、播音主持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普通话水平在一级乙等以上

  2、热爱教育教学工作,热爱艺考培训工作

  3、热爱学生,有责任心,具有良好的师德与服务意识

  4、能够迅速掌握学生的.学习特点,并制定相应的教学方案

  5、男女教师不限,形象气质佳,音质好

  6、有代课经验者优先,【211】或者【985】院校毕业者优先

  任职要求:

  1、真心爱孩子,有耐心,对教育工作有决心和理想;

  2、要求人品好,思想道德品质要求高,工作责任心强,不浮躁,有团队协作精神;

  3、大专以上学历,普通话一级乙等以上,形象好,气质佳;

  4、播音主持、表演等相关专业毕业,有过少儿主持表演教学经验;

  5、具有亲和力,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沟通,调动课堂气氛;

  6、有编创课程、研发课程的能力、有开拓新课程的想法和理念;

  7、每年多次全国外出学习,年底奖金及每月绩效奖金优厚。

教师工作职责13

  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教师应该做到:

  1、教好功课

  (1)教师应把主要精力用于做好功课。要按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进行教学。抓好双基,注意发展学生思维:培养学生的能力。

  (2)认真备课。备课时应熟悉大纲要求,深入钻研教材,全面了解学生,认真选择教法,精心设计教学程序。体育教师对大纲规定动作,也应课前预习。

  (3)认真上课。上课要求做到目的明确、讲授正确、重点突出、语言生动、声音洪亮、口齿清楚、板书工整、组织严密、准时下课。要充分利用先进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4)认真设计和批改作业,要选择各种典型习题,使学生在解题中巩固基本知识和概念,发展智能,真正把作业作为检查教学效果的`有效方法。凡布置给学生的作业,教师必须先做一遍。作业量要适当,反对搞题海战。批改作业要认真、及时,但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不准由学生批改)。要搞好作业评讲工作。凡教材上的作业和习题必须道道过关。

  (5)做到因材施教,认真辅导,教师应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进行分类排队。对不同程度的学生,采取不同方法进行辅导。尤其要注意辅导后进学生。辅导可以采取答疑、补课、介绍资料、指导学习方法等多种形式,注意不要过分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有关科目教师还应辅导学生课外体育、文娱、科技、美术等活动,搞好运动队训练和竞赛工作,搞好课外兴趣小组活动。

  (6)在个人钻研的基础上,认真参加市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努力改进教法,不断提高教学能力。

  2、爱护学生

  (1)爱护学生是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具体表现,要热情关怀学生,对学生全面负责,使学生在德智体方面都得到发展。

  (2)关心学生的思想、重视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关心学生的学习,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学好各门功课,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4)关心学生的生活和身心健康,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注意培养学生卫生习惯。

  (5)能经常与学生家庭和社会方面联系,加强学生的教育工作。

  (6)对学生既严格要求,又耐心说明,坚持正确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以身作则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党,向先进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2)团结互助,作风正派,诚恳待人,遵纪守法,道德高尚。

  (3)顾全大局,服从调配,勇挑重担,积极完成学校、教研组、年级组交给的任务。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出勤情况好。

  (5)言谈举止文明,服装仪表大方。

  (6)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首先自己做到,成为学生的表率。

教师工作职责14

  1、小班化教学,负责国学和语文课程,教授国学启蒙、拼音、汉字启蒙、看图说话、看图写话、诗词鉴赏、现代文阅读、古文、写作及课外拓展。

  2、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堂互动,通过有效的引导与课外知识的.拓展,让同学们快速融入课堂,让学习不再枯燥,让国文学习更加立体。

教师工作职责15

  1、高效完成每月个人及团队综合课时要求

  2、准备教案、教室以及日常教具的维护和管理

  3、良好的客户关系维护,增强会员家长对品牌的理解和认可度

  4、关注会员宝宝的.发展与进步,给予会员家长专业性咨询指导

  5、其他与教学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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