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规章制度

时间:2023-11-09 11:56:16 设计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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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规章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设计院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设计院规章制度

设计院规章制度1

  第一条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必须无条件遵守公司通过的一切规章、通告和公告。

  第二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 从公司全局出发,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

  (二) 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服务上有关的相关业务或兼任其他同类企业的职务。

  (三) 全体员工应主动培养自己的工作技能,在工作中应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四) 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不得借职务之便贪污、舞弊,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 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消极怠工,工作时应全神贯注。严禁在工作时间内看报刊杂志、上网游戏等,做与本职工作不符的事情。

  (六) 参加会议应准时,做好笔记,积极发言。

  (七) 员工应注意仪表,维护办公环境的整洁。

  (八) 同事之间应弘扬团队精神,同舟共济,维护公司的`内部团结,不得搬弄是非,要尊重他人,礼貌待人。

  (九) 对客户及业务相关人员要主动招呼,对来访者要礼貌接待。

  (十) 各部门管理人员,必须注意自身修养,努力形成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和谐的人际关系。

  (十一) 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尊重下属,尽力帮助下属成长进步,下属有困难要积极帮助。

  (十二) 不相互探听、讨论工资和奖金待遇等情况。

设计院规章制度2

  第一条 员工休假分以下几种:

  (一) 事假:

  1、 严格管理事假制度,公司员工请事假需提前一天报主管领导批准,否则不予准假。如不按规定请假者按旷工处理。(事假扣日工资60%)

  2、 单月事假天数累计3天以上者(含3天),扣发年终奖金的20%;每年事假累计不能超过30天,超出部分按旷工论处。

  3、 按小时请事假每小时扣1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

  4、 事假期间如有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可扣除。对于平时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加点又未安排补休的,在请事假时,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可以按补休处理。

  (二) 病假:

  1、 公司员工请病假需持假条报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如因急诊,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应于病假后上班2天内持急诊证明补办请假手续。如不按规定请假者按旷工处理。(病假持病假条扣日工资的15%;无病假条扣日工资的50%)

  2、 单月病假天数累计5天以上者(含5天),扣发年终奖金的'10%;年累计病假3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金的20%。

  3、 按小时请病假每小时扣5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

  4、 公司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一定时间的医疗期,具体时间由院董事会商讨决定。对医疗期满者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期内员工必须按时向公司提供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生开具的病假条。

  5、 员工病休期间从事有收入的活动等,一经发现查实,公司将停发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 员工因工负伤有关待遇将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 婚假、丧假:

  1、 职工结婚,按国家规定执行。

  2、 职工的直系亲属或供养的直系亲属去世,单位给假三天,由院长签字生效。

  (四) 探亲假:

  配偶在外地工作的职工、父母在外地的未婚职工,探亲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设计院规章制度3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与实施勘察、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工程勘察管理 工程设计管理 技术资料管理 外出学习调研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一、 为了加强对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院技术管理制度。

  二、 我院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 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四、 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五、 鼓励在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

  六、 本制度未详之处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时,由总师室进行解释或修改

  第二章 资质资格管理

  一、 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资质管理制度,必须在我院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越级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二、 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人员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在我院从事勘察、设计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我院,不得受聘于其它任何单位,未经我院受聘,不得以我院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三、 我院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工程主持人应为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本专业高级工程师。

  四、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由总师室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审定;勘察文件暂不要求由总师室审核、审定。

  五、关于提交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审定的资料要求

  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面质量管理之规定:

  1、施工图设计前,应对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前置审核,由审核人确定认可。

  2、施工图设计中间,设计人应适时向审核人反馈设计过程需要解决的难题。

  3、施工图完成时,设计人应向审核人提交经过校对人签字的设计文件,包括各专业计算资料,必要的电子版文件。

设计院规章制度4

  第一条 每周五天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

  全年 上午8:30—11:30

  下午 1:30——5:30

  第二条 迟到、早退

  (一) 实行考勤统计制度,因工作性质所至考勤统计仅作为约束机制,员工一月内有三次上班

  时间迟到超过15分钟,扣除工资的10%。如果迟到6次以上,扣发当月工资50%。当月员工的.考勤统计记录必须交财务室,作为核发工资的依据之一。

  (二) 早退15分钟三次者,扣发工资10%。早退15分钟六次以上者,扣发工资50%。

  (三) 每月迟到二次者,在院务会上通报批评。

  第三条 旷工

  (一) 没有请假或假满未续假擅自不到者,以旷工论处。

  (二) 员工旷工不发当日薪资。

  (三) 连续旷工七日者,予以辞退。不发任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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