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时间:2023-09-24 10:11:46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经典】采购合同9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采购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经典】采购合同9篇

采购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批复号:

  中标编号: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名称:__________市__________镇市政管理维护中心挖掘机询价采购项目

  二、车辆资料及车辆总价

  车辆品牌

  数量(台)

  型号

  发动机号

  合格证号

  车身颜色

  车辆总价

  基本配置

  随车附件

  及资料

  车辆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总价包含车身价、税金、运输费(以及乙方在送车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而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及相关费用)以及其他办理相关手续等杂费,上述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三、质量、技术标准

  1、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技术标准按国家有关车辆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或厂家规定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执行。

  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含零部件、配件、随车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

  3、所有货物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进货确认函、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4、成交供应商应将所供物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等交付给业主。

  四、交货与验收

  1、成交供应商于合同生效后30日内安排初步验收。验收由采购方组织,按照车辆出厂有关验收标准和车辆验收的通常惯例进行验收并签认,如有异议应在初步验收后二天内提出,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2、成交供应商应随车将车辆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车工具车辆和合格证等交付给采购方。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五、付款方式

  1、本项目不提供预付款。

  2、合同签订后将挖掘机交付采购人并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届时成交供应商凭送货清单、验收单、合法的销售发票、供货合同及相关票据、资料办理结算手续。合同所述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3、若车辆购置款由__________镇财政拨款的,需镇政府审批同意后支付,如因政策影响使拨款未能及时到位的,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本合同所述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所有产品均须由成交供应商提供车辆维修手册内容执行。

  2.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方如期提供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

  3.以书面形式承诺维修服务,提供终身维修指导及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按车辆维修手册内容执行。

  4.成交供应商在交货后3天内免费派技术人员到XX市进行相关专业技术指导,为采购方培养合格的操作人员,确保操作人员达到下列基础常识:

  ①清晰了解车辆的基本结构及工作原理(包括底盘和发动机);

  ②熟练掌握车辆的各项操作、保养维护;

  ③基本上能独立排除一般故障和紧急情况处理事项;

  ④清楚了解车辆保修期和保修内容。

  5.交付车辆时,有随车工具、备用件、灭火器等随车配件。

  6.成交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供全天候24小时快捷上门服务:即:二十四小时内有人接收信息;二十四小时内有处理信息回馈;二十四小时内赶到事故地点;二十四小时内解决问题。接到采购方的质量反馈信息后1小时内给采购方满意的'处理方案;接到服务请求服务部将在四小时内到达现场,四小内排除故障。

  7.成交供应商长期迅速、及时地为采购人提供消耗材料及配件,代为包装与发运。

  8.成交供应商必须提出保修期满后的收费维修、维护的费用(该费用不包括在投标总报价内)

  和服务方式、范围。。

  七、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交车的,按逾期处理,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按法律规定(程序)向乙方索赔损失。

  (2)乙方所交货品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甲方同意更换的,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时间内未能更换的,按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处理。

  (3)乙方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并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将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布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还将乙方列入以后项目采购(招投标)报价信誉度极差不予采用的单位名单中,除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还需赔偿甲方一切与之相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车辆或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八、 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

  ,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 争议的解决

  1、因车辆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__________市相关质量鉴定部门鉴定,车辆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车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合同附件

  1、投标报价单;(原件)

  2、《成交通知书》;

  3、乙方有效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给甲方验证)

  4、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书等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采购主管部门壹份、XX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__________经营部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合同格式供参考

采购合同 篇2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在参考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所购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如表7-7所示。表7-7 所购材料的具体情况

  二、质量技术要求及验收方法:乙方必须提供有效《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检验报告》等并经由甲方、监理及建设单位现场验收确认。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乙方负责运输,将货物送达到甲方工程所在地靖边长庆基地施工现场内。

  四、乙方责任:

  1、所供材料的`品种、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应负责退、换;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否则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材料款; 3、乙方须按照原厂包装标准包装,包装破损甲方有权拒收。

  五、质量要求及说明:要求乙方供电线均为津成牌,并且要求为国标产品,如未能甲方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六、结算方式: 供货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依据实际发生的数量,乙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进行现金结算。

  七、违约责任:违约方赔付对方合同总金额的10% 。

  八、合同约定:甲、乙双方信守合同,如发生争议可提交靖边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章后生效。(若此合同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将授权书附后,方可签订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项目木材购销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

  备注:以上价格包括乙方材料费、运输费、装车费、人工费、其他费用,市场批发价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价格为准。结算数量与金额按甲方物资部每月每次实际确认验收合格的数量金额为准。

  二、如甲方以后要求增加材料数量,乙方应及时供应,价格仍执行上述价格。按甲方验收确认合格的实际数量为结算依据。

  三、质量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与规格型号进行供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交货地点:乙方将货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负责收料人员验收产品的质量、数量。验收后在使用中出现的内在质量问题甲方仍保留追索的权力。在材料合格的情况下,甲方收料人员不得无故提出拒收或退货等要求。

  五、交货方式:货到现场后双方验收质量、数量,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为准,并作为甲乙双方货款结算的依据。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到货量,以甲方验收确认合格的实际数量为准,一次性付清单次款项。甲方货款采用支票或现金转账形式支付。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货款的发票,其中3%的税金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乙方开始供货,乙方需向甲方缴纳5万元押金,以保证材料供应与材料质量,在本工程结束即20xx年4月30日之前甲方一次性不计利息退还乙方此款项;如若乙方出现供货供应或材料质量出现问题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押金作为赔偿。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九、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货款结清后合同自行失效。

  十、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

  受_________(甲方)委托,_________(见证方)就甲方所需的_________在定点范围内进行了询价,甲乙双方根据询价采购结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货物购销合同:

  一、货物及其数量:_________。

  二、合同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质保期:_________。

  四、交货时间:_________。

  五、交货地点:_________。

  六、联系人:_________。

  七、付款: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全部合同货款。

  八、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见证方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通用条款(与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和定点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一致)和本专用条款;

  2、甲方收到的乙方省级_________定点采购询价单报价文件;

  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见证方持二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编号:_______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采购产品。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行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

  产品名称: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

  单价(含税rmb):_______

  备注:_______

  双方确认以电子邮件作为日常信息的传递:_______

  甲方接收邮件的电子邮箱:_______

  乙方接收邮件的电子邮箱:_______

  二、产品的技术质量要求:

  以甲方提供的图样、技术质量文件及双方签订的《技术质量协议书》为准。

  三、交货的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

  1、交货的时间:_______以《采购订单》中甲方要求的交货时间为准。

  2、交货的地点:_______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厂内指定的地点。

  3、运送方式:=运输方式由乙方自定,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负。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该进行包装,其包装物乙方不予回收。

  五、验收的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要求作为验收标准。

  2、验收方法:甲方组织验收,由甲方质检部门出具进货环节的验收结论。

  3、异议期限:如有质量异议,甲方在货到一个月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异议的7天内做出书面答复,逾期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甲方进货环节的质量验收结论并非该货物质量的最终结论。

  六、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每月号为双方对上月业务的结算日。乙方根据甲方的入库单据开具增值税发票(附入库单据)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发票(附上个月的发票汇总表及入库单据)交甲方业务员审核入帐。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发票没有按时交给甲方的,甲方有权按发票金额的17%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补偿。

  2、付款方式:期限六个月内(含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3、付款期限:自乙方将增值税发票交给甲方业务员后90天内付款,逾期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银行利息。

  七、售后服务:

  乙方提供年的免费三包服务,提供终身的售后服务。

  八、供货保障措施:

  1。乙方承诺完全有能力按甲方的要求确保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供应,不会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不会以旺季生产能力不足等理由拒接甲方订单或擅自将甲方订单转包给其他公司生产。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供货,如遇特殊情况,应事先书面通知并征得甲方同意。若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按时供货,则乙方构成违约,每迟延一小时支付违约金XX0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违约金不能冲抵赔偿金额。

  3。双方约定在甲方已接收货物数量的%范围内,甲方可以无条件退货。乙方在接到甲方退货通知后一个月内来甲方运回,费用由乙方自理。若超出一个月乙方未来运回,则乙方须按每天该退货货物价值的5%向甲方支付仓储保管费;若超出二个月乙方未来运回,则视为乙方放弃该退货货物,甲方有权对该退货货物做出处理,处理所得资金归甲方所有。

  4。乙方运货的运输工具等进入甲方厂区须服从甲方厂区的园区管理规定,如有违反,乙方愿意按照甲方厂区的园区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处罚。

  九、保密责任、知识产权及环境保护的约定: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或知悉的对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均视为保密内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上述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项。本条款不因合同的不生效、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而失效。

  2、乙方必须保证对其产品或技术享有完整的、自主的知识产权。若乙方产品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则全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若乙方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牵连到甲方,造成甲方经济或声誉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生产该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该产品的工艺设备等应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超标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等)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处理。乙方在提供化学品时,应同时提供化学特性报告,对有害化学品应提供安全使用说明书,列明其特性、分类、危害、安全预防措施、废料的环境处理方法等基本资料。

  十、甲乙双方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其他条款中的约定支付。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须赔偿损失,违约金不能冲抵损失赔偿金额。

  十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下列(1)项方式解决。

  1。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提交xx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6

  摘要:

  高职院校零星物资的采购是指国家创办的高职院校按照学校教学、管理的需求,依据一定的程序购买零星物资。这种单次采购因价值小、计划性不强,造成了人们对其重视程度不够,加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使得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有欠缺。为充分发挥采购的零星物资的作用,避免廉政风险,应加强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明确合同履约责任,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提高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关键词: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规范性;内部控制

  引言:

  近些年来,国家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培养应用型合格人才,对高职院校办学加大了投资力度,促进了高职院校的发展。在政策的扶持下,高职院校得到了更多建设资金,在教学设备、仪器、办公设施等方面的物资采购日益增多。尽管高职院校按照《政府采购法》来执行物资采购,但是在部分零星物资采购的过程中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不够,制约了采购来的设备物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且也容易产生廉政风险[1]。高职院校必须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来加强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提高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1、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特点与方式分析。

  (1)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概念。

  高职院校零星物资的采购是指国家创办的高职院校为满足学校教学、管理等工作需求,依据一定的程序开展对教学、实验、实习和办公等过程中一些耗材、设施、维修等零星物资和服务的购买,其单次采购的总费用一般不高于10万元。这种采购的主体是高职院校,采购的内容是高职院校办学或者办公所需设备物资以及相关服务等。除了设备设施的采购外,高职院校中的一些服务项目(如物资的报废处理、设备的搬迁、咨询服务等)也属于零星物资采购的范畴[2]。

  (2)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特点。

  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虽然也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但是与一般的政府采购相比,有着不同的特点。

  ①单次采购的物资价值小。高职院校采购的零星物资大都是价值不大,单次采购一般在10万元以下,有的采购甚至只有一、两万元或甚至几千元。这就容易造成投标方的投标兴趣不大,特别是在设备及维修工程上,参加采购的企业不多,有时还会造成公开招标的失败。

  ②高职院校的零星物资采购计划性不强。虽然高职院校资金使用大都纳入了地方的财政预算,其物质采购的资金需要在年度预算中体现,但是由于零星物资采购大都是一些临时性和突发性的物资需求,难以在前一年制定下一年度预算时加以准确确定[3],这就容易造成年度预算中很难完全体现出零星的物资需求,也就不好科学地安排零星物资的采购计划,使得其采购的计划性不强。

  (3)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方式。

  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由于其单次采购的价值较小,往往达不到《政府采购法》及地方采购规定中公开招标的标准;同时,它又需要利用国家资金,因此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要求。采购方法一般是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以及单一来源采购。其中单一来源采购是在只有一家供应商的情况下高职院校才选用的零星物资采购方式[4]。

  2、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

  高职院校的零星物资虽然单次采购的价值不高,但是长期累计的数量较多,其最终形成的价值也是可观的。例如,一个部门的打印机所使用的`打印纸虽然不多,但是全校各个院系和部门一年累计使用的打印纸就非常多了,累计价值也较大。为了对这些零星物资加强管理,需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高职院校的制度,对这些零星物资采购的立项、采购方式的选择和合同的订立及归口管理、合同履行等环节实施严格的管理[5],以保证采购合同的合法性与规范性,确保合同得到有效执行。

  (2)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规范性欠缺及原因分析。

  从我国高职院校开展零星物资采购的实践来看,采购合同管理在整体上欠缺规范性(如表1所示)。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缺乏规范性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①重视度不够,缺少对合同的统一管理。由于零星物资单次采购的价值小、计划性不强,造成了人们对其重视程度不足,认为能够买来使用即可,忽视对其规范性管理。在实际操作中,缺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也未对零星物资采购合同进行统一的分类和连续编号管理。

  ②零星物资采购制度不够完善。高职院校简单地遵循一般的《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来开展零星物资的采购工作,往往造成不适应现实情况的难题[6]。如选择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单次采购的合同价值太小,供货商往往不愿意参与公开投标。

  ③对采购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缺乏管理。高职院校缺少对零星物资采购的立项论证,工作准备不足,对采购的必要性以及相关采购的内容、物资的技术规格参数等研究不透彻,合同要求不明确。

  ④采购合同的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高职院校采购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对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没有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内部控制机制不规范,管理职责不清,合同风险控制不力,对合同的审核存在漏洞。对于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文本,未经组织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会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

  3、加强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规范性的对策研究。

  高职院校零星物资的采购合同管理不仅关系到采购物资的有效使用,以及院校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而且也是高职院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校风、党风建设,应该从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来认识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认真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来实现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1)高职院校要从全校廉政建设的高度来认识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工作。

  高职院校应加强领导,明确零星物资采购管理的归口部门。为了便于实施统一管理,可由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单独设立的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来统一负责零星物资的采购工作。

  (2)建立与完善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制度。

  从零星物资采购的立项、技术论证和采购过程管理以及合同验收、物资使用等各个环节完善制度建设,听取各院系、部门、社会采购管理部门和供货商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意见,集思广益,对不适合高职院校实际情况的采购与合同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使得采购合同管理制度能够适用于高职院校的零星物资采购。明确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各部门、院系提前做好各项零星物资的采购计划,并将其列入年度预算。

  (3)采购主管部门须强化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工作。

  由高职院校的零星物资采购主管部门统一发布零星物资的采购公告,实施统一公开招标,以避免各院系单独采购零星物资因合同价值过低,供货商投标意愿不强的弊端。主动与供货商沟通交流,合理选择采购方式,根据情况规范使用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以及询价等方式,尽量避免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7]。

  (4)采购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零星物资采购的监督检查力度。

  高职院校的纪委、监察部门以及效能建设管理部门都是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的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内部控制职责,加强采购立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的合同监管工作[8]。在重要和价值较高的零星物资采购中,监察部门或者校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要牵头组织采购部门、国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邀请相关专家共同提前审核招标文件与评分办法,防止采购中出现违法肢解、规避招标以及评分歧视等行为。同时,监管部门要积极参与零星物资招投标和进场验收环节的监督,发现采购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者采购物资不符合合同条款,要立即指出并要求相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以确保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5)合同的归口管理。

  各高职院校的专业与发展历史不同,管理机制也不一致,所设立的部门也不相同,这使得对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部门也有差异性。有的学校由采购管理办公室管理零星物资采购合同,有的学校由校长办公室管理,也有的院校由监察或审计部门管理。为便于统一归口管理,可设立校采购管理办公室来负责校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同时采购申请部门要负责合同的执行情况管理,组织对物资进校后的检查和验收,并邀请校采购管理办公室、财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共同参与,各部门均同意验收合格后方可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付款。

  4、结语。

  由于高职院校零星物资单次采购的价值小、计划性不强,造成了人们对其重视程度不足,加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导致采购合同管理缺乏规范性。为确保采购的零星物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避免廉政风险,要认真研究采购方式,采用有效的管理对策,加强对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完善内控制度,确保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合法性。

采购合同 篇7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商):

  甲方因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诚实资源、规范供货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牛皮纸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合同标的

  1、产品规格及价格

  本合同为非固定总价合同,甲方采购价格是指乙方出售的现场交货价格,具体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费、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

  本合同价格还包括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具体价格以甲乙双方每次交易确认的甲方物品采购订单为准。

  乙方提供的货物运输人员费用、邮资费用以及随货物品工具、配件材料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之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乙方费用。

  附表如下:

  产品名称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金额

  共计

  合计:

  2、质量标准:

  甲方授权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甲方生产要求的货物。乙方的货物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和随货文件要求。

  第二条:供货时间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或实际订单的要求),在收到甲方传真订单(或电话、短信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甲方仓库。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1、付款方式:甲方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果供应的货物行情有较大幅度的变化,经双方协商可根据市场价格对供货产品的

  价格做出必要的调整。协商不成,仍按原条款执行。

  2、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或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如甲方拒收,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手续。其提供的产品,

  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并随货附带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化验报告等手续。

  4、甲方应在乙方所送的货物到达后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

  现场处理善后事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等各种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5、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

  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监测而免除。

  7、双方都应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

  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

  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

  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

  物,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有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货物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

  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意义,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

  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发货款来冲抵。

  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3、本合同自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采购合同 篇8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

  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12.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c.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13.交货和单据

  13.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xw)”、“离岸价(fob)”、“货交承运人价(fa)”、“到岸价(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

  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cotems)来解释。

  13.3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4)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以发票价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险的保险单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保险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f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4.3如果是出厂价(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d.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a.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

  )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7.2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8.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18.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索赔

  19.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9.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20.付款

  20.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21.价格

  21.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2.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转让

  24.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

  26.卖方履约延误

  26.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

  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8.违约终止合同

  28.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8.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

  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2.2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

  33.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

  3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税和关税

  36.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采购合同 篇9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签订地点: 丙方:

  甲方分别向乙方和丙方进行采购,甲方按照实际成品订单数量结付,毛坯问题和加工问题的衔接由乙方和丙方自行衔接处理。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铸件应无裂纹、冷隔、夹砂、通道堵塞等铸造缺陷,

  气密性测试0.3Mpa气压无渗漏现象。机加严格按照甲方图纸生产,表面应无气孔、明显碰伤、锐边毛刺。对于不合格品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一律不予支付。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甲方工厂 。 四、运输方式、到达地和费用负担:由乙方和丙方负责。

  五、包装标准:木箱+隔板(可回收)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货到7个工作日完成验收。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首次订单,合同生效后,甲方预付乙方毛坯30%,余款货到合格后30天内付清。 八、违约责任、商业保密: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交付货物时及在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交付物品时,由每逾一日按

  合同总金额的 1%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乙方和丙方承约不得向其他单位泄露有关产品制造生产中的机密,或将样件、产品提供转卖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乙方和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所涉金额的100% 。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由合同签定所在地仲

  裁机构仲裁或向签订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