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

时间:2023-09-22 08:25:37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公司合同(必备8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合同(必备8篇)

公司合同 篇1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情发展需要和维护双方利益,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自愿、协商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 专门从事 工作,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乙方在公司中、晚餐需交生活费 元,合同期满,作为守信和福利,生活费全额退款。如乙方自动辞职或严重违反合同被开除,生活费分文不退。

  二、甲方不能无故拖欠乙方应得工资,乙方工资实行多劳多得,做好多得原

  则,实习期过后每月工资 元,扣除生活费后工资当月发清。为提高乙方工作责任和积极性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类工种实行奖罚制度。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成绩突出表现良好,应给乙方提加工资改善待遇,加班应发放加班工资和夜餐补助。乙方工作消极怠慢,经常出错,甲方可根据事实下调乙方工资。

  三、甲方依据公司实情和客户需要,公司及部门经理可对乙方的工作实行安排和调动。乙方应服从部门经理日常管理及调派,工作积极、吃苦耐劳、任劳任 怨。乙方对顾客热情、耐心、做到优质、快速服务。顾客进门有问声,出门有送 声。

  四、甲方交给乙方使用的.设备按规定要求操作,工具妥善保管,按规定存放,如有丢失,照价赔偿。要节约用料,因粗心浪费造成返工,照价赔偿。故意浪费, 生活费和工资扣除,立即辞退。

  五、乙方应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员工之间团结友爱,言行举止文明,不许打架骂人,公司开除先动手者,生活费不退,并由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和对方医药费。

  六、在工作中,如遇加班加急事情,乙方应加班完成。请假必须说明事由,经批准后,方可有效。不得无故超假,超过一天,按本人当天工资贰倍罚款;超假二天,按旷天处理,超假一天扣除当月奖金,扣一百元;超假两天,按自动离职处理。生活费不退。迟到早退按公司规定制度处理。

  七、乙方应保守公司商业机密,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如因乙方泄露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公司资料图片文件客户联系方式属甲方所有,未经许可禁止泄露给他人,禁止网上上传图拷盘。因乙方泄露公司商业信息和机密,因泄露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八、乙方被录用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对乙方进行专项职能技术培训、甲方安排实习,乙方应努力学习。培训实习期未创效益无工资。如乙方在实习期内自动辞职,甲方应收取生活费和实习培训费(生活费按每天15元计算)。双方自愿,签字生效。实习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

  九、以上协议,甲乙双方仔细阅读,同意后,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反合同的 情况下协商解决。

  十、双方约定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住址:

  电话:

公司合同 篇2

  甲方:北京爱侬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增强公司实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甲方为房屋租赁方,由甲方与业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有权履行相关事宜。

  一、基本条款

  1、甲方办公室座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大成国际中心10层, 总面积为210 平方米,办公室格局为上下层复式,单层面积为105平方米。

  2.办公室租赁合同为期三年,付款方式为 压二付三 形式。房租月租金以每年500递增,即第一年22000元/月,第二年22500元/月,第三年23000元/月。押金共计44000元,甲方承担33000元,乙方承担11000元。

  3.甲方优先享有公司开展所需用到的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迁入、办理其他证件、成为一般纳税人等。

  二、双方承租租期及租金缴纳方式

  1、合租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金按三月支付,甲乙双方以 一比一的比例分摊房屋租金。乙方应在房租缴纳期(当月 日)的前五天内务必把分摊下的租金交由甲方,由甲方统一把租金交至业主。

  3.水费、电费、网费,按如下方式进行分摊:

  水费: 电费: 网费: 如未提及到的'其他费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处理。

  三、退租、变更事宜

  1、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相互分担经济压力的初衷一致达成了办公室合租事宜。为了避免某一方造成巨大经济压力,双方应在合同期完后,退租或再次达成续租协议。

  2、若甲乙单方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租协议,应提前 天通知对方,并达成退租事宜。

  3、合同期内退租业主将不予退还房屋押金,故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退租,将不予退还房屋押金。

  五、双方权义

  1、甲方乙方双方共同在办公室内办公,需共同维护办公室秩序;

  2、甲方乙方双方应保证办公室物品的安全。

  3、如因房屋产权方或政策调整对经营场所产生影响,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4、双方须合法经营,共同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若单方有不法行为,引起的法律纠纷,则单方负全责;

  5、甲、乙双方共同维护办公室内秩序、卫生;

  6、除办公室合租外,不涉及其他合作经营,因某一方出现违法行为,单方承担所有责任,与合租方无关。

  8、办公室上下两层,一层分别一个大办公室和一个会议室,二层有四个办公司和一个公共区;甲方拥有一楼的办公区的所以使用权,办公室为公共办公室,二楼甲乙双方各拥有两个办公室的使用权,其他为公共区域。

  9、办公室的格局变更、乙方的人员增加、logo墙的布置,在使用办公室时的其他变动应向甲方商量并得到甲方书面的同意。

  四、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行为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及其团队人员不能使用办公室;

  1、拖欠租金;

  2、由于不正当经营给办公室造成不必要的名誉损害及物质损失的;

  3、违反公司章程及规定的。

  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交纳租金,不得拖延。乙方若未按时缴纳房租,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合租协议。

  五、不可抗力因素

  由于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而造成写字楼不能 正常使用时,本协议自然终止。

  六、其它

  1、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一致后可订立 补充条款;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 乙双方代表签字后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公司合同 篇3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 今天,我非常高兴参加xxxx有限公司合营合同签字仪式,值此欢庆之际,我谨代表xx市人民政府向xxxxx有限公司各合作方表示热烈的祝贺。xxxx有限责任公司是xxx市机械行业最大的一家国有企业,在xx市的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促进xx市的经济发展中做出了巨大贡献。现在,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xxx有限责任公司正在逐步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名牌企业。xxx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之一,xxxx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进入xxx市的首家中外合资企业,它的成立为xxx市经济增长注入新的活力,将带动周边地方经济新的增长,将进一步推动xxx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xxx市经济保持着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为投资者提供了非常良好的投资环境,xx市“十一五”规划将使xx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投资环境的改善将更加有利于外来投资企业的发展壮大。xx经济前景一片美好,xx经济正在以飞速的发展响誉全中国、响誉全世界!我代表xxx市人民政府郑重承诺:xx市人民政府将一如既往地继续对xxx有限公司的建设提供良好、完善、宽松的政策环境,对公司的发展给予更大的支持和更加深切的关注,全心全意为企业的建设与发展服务好。

  祝xxxx有限公司组建工作圆满完成,企业兴旺发达!谢谢大家!

公司合同 篇4

  广告主名称(以下称甲方):

  广告经营者名称(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目前媒体实际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广告项目名称:

  二、 广告设置地点:

  三、 广告规格/数量:

  四、 发布期限:自200 年 月 日 至 200 年 月 日止。

  五、 广告制作完工时限:签订合同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十伍个工作日内。

  六、 完工验收:

  广告制作完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书 7天内组织验收完毕,逾期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标准为甲方签署的设计稿件、喷绘小样。

  七、 广告版面、结构图纸设计:

  双方商定广告版面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 签约时甲方提供广告版面设计光盘一式 壹 份。

  2. 乙方按甲方意图设计,经由甲方认可。

  八、 合同价款(不含版面设计费):(大写)人民币 万圆整(壹年)

  (以上价格含 制作费、场地费、发布费、电费、维修费、政府审批费用等)。

  九、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计 元)的定金。

  2.广告发布后经验收合格一个周内,甲方付清第一年余款,人民币 万元(计 元)。

  十、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完整所耽误的时间计入发布期。

  2. 监督乙方广告制作的质量和施工进度。

  3. 发布期间督促乙方修复破损部位,更换损坏材料、修复坏损灯具。

  4. 协助乙方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 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清款项。

  十一、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依法审查甲方提供发布广告所需的材料,并承担审查责任。

  2. 依法办理广告审批手续。

  3. 甲方未按时付款又拒付违约金的,可停止发布。

  4. 严格按照双方商定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质量按期竣工。

  5. 乙方负责在发布期限内对框架、线路、灯箱等的保养维修工作。

  6. 乙方在签署之日起开始施工,在发布期满内因广告牌造成任何故障及故障所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 发布期间乙方有维护看板之义务,甲方有监督的权利。

  8. 广告发布后每晚亮灯时间为4小时,原则上夏秋季节为19:00-23:00,冬春季节为:18:00-22:00,或按天黑时间随机调整。

  9. 在广告发布期间,乙方如遇灯具坏损,乙方应于36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完毕。

  10.广告发布期间,如遇画面明显褪色、破裂,乙方负责无偿按原画面进行更换发布。

  十二、 以下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

  1. 甲方要求变更工程量或设计的。

  2.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十三、 广告发布期间,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广告牌损坏及由此产生的连带责任,由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在广告发布期间,如遇台风11级内,广告受损,乙方负责恢复,并承担所有费用。

  2. 在广告发布期间,如遇11级以上台风,广告受损,双方各自承担广告牌恢复费用的50%。

  3. 发布期内如电源供电终止,则无照明发布时间按正常发布时间的三分之二计算发布期。

  十四、 因政府行为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广告终止,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 按国家法规规定:户外广告均属临时性建筑,如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应及时无偿拆除。

  2. 政策性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造成广告牌不能发布,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可选择于乙方拥有的同等价值的广告位继续发布。

  3. 甲方也可选择选择广告费至广告发布终止日而终止收费。乙方扣除广告费总额的30%作为税费及制作费用,余款为广告发布费用,根据实际发布时间,将未发布的广告费用退还甲方。

  十五、 广告制作施工及保养维修过程当中发生意外事故,如人员伤亡、财务损失等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六、 其他约定:

  1. 广告制作完工经验收不合格,广告发布期限按验收合格日期顺延。

  2. 广告版面、结构设计图纸版权归 甲 方,另一方未经许可不得另作使用。

  3. 广告版面设计图纸以广告审批机关审批通过为准。

  4.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5. 广告发布期满后,广告设置材料为乙方所有。

  6. 乙方债务履行后,甲方所支付的定金抵作价款收回。

  十七、 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付款,每超过1天,按合同价款 0。3 %付给违约金,或相应缩短发布期。未及时付款超过贰拾天,乙方有权拆除甲方画面

  ,另行发布广告。

  2.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天,按合同价款 0。3 %付给违约金,或相应延长发布期。

  十八、 同争议解决方式 :

  本合同在履行进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依法向XX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九、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公章后生效。

  二十、 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二十一、 其它说明:

  1. 本合同签订地点: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 。

  2. 甲方的关于稿件确认人、有关往来文书交收人为

  3. 本合同所列价款、定金均为人民币现金。

  二十二、 合同附件:

  1. 广告版面图纸。

  二十三、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执行。

  甲 方:

  单位名称 (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年 月 日

  乙 方:

  单位名称 (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公司合同 篇5

  【裁判摘要】

  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违约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没有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时,为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可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但必须由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以保证对方当事人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

  二、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同于独立商铺。为保证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的权利必须受到其他商铺业主整体意志的限制。

  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冯玉梅。

  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公司)因与被告冯玉梅发生商铺买卖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与原告签订商铺买卖合同一份,购买原告开发建设的时代广场第二层一间商铺。被告付清了购房款,原告也已将该商铺交付被告使用。1999年6月 18日,在时代广场租房的江苏嘉和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公司)因经营不善,遭到哄抢后倒闭,各小业主经营的商铺也随之关门停业。当年12月,购物中心又在时代广场开业。由于经营成本过高,各小业主不服从物业管理,不交纳物业管理费,购物中心也于20xx年1月停业。时代广场的两度停业,引起大部分业主不满,纷纷要求退掉购买的商铺,还与原嘉和公司的债权人一起到处集体上访。为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出面协调,要求原告回收已售出的商铺。其间,原告的股权经历二次调整。新的股东认为,前两次停业,是经营者选择的经营方向与方式不对造成的,因此决定将原经营衣帽箱包等项目,改变为经营高档消闲娱乐等综合性项目;将原来的市场铺位式经营,改变为统一经营。为此,原告开始回收已售出的商铺,对时代广场重新布局。目前时代广场中150余家商铺,回收得只剩下被告和另一户邵姓业主,时代广场开始按重新布局施工,原小业主经营的精品商铺区不复存在,今后也不可能恢复。由于这两家业主不退商铺,时代广场不能全面竣工。上述情形构成情势变更。请求判令解除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被告将所购商铺返还给原告,以便原告能够完成对时代广场的重新调整。原告除向被告退还购房款外,愿意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原告提交以下证据:

  1.商铺买卖合同,用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商铺买卖关系;

  2.物业交接记录,用以证明原告已将商铺交付给被告;

  3.新街口公安派出所告示,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前两次开业后秩序混乱,无法正常经营;

  4.新宇公司会议纪要,用以证明原告始终在努力处理各位业主反映的问题;

  5.情况说明及统计,用以证明大部分业主因不满时代广场的混乱经营状况,提出退商铺的要求;

  6.玄武区会议纪要,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当地政府重视,政府部门参与协调;

  7.关于商铺商业氛围的改善意见和建议,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内商铺经营状况不佳的原因,以及进行重新调整的必要性;

  8.南京市外经委通知,用以证明原告的股东已作过调整;

  9.原告致被告的函件,用以证明原告向被告提出过解除合同的请求及理由;

  10.时代广场现状照片,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已全面停业,原分割各商铺的幕墙均已拆除,正在对全面布局重新调整;

  11.物品清单及公证书,用以证明原告将被告商铺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后,拆除了该商铺的玻璃幕墙。

  被告辩称: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当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约交清全部购商铺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商铺。原告的股东变更,不应影响被告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代广场经营不善,也不能成为原告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原告请求解除商铺买卖合同,没有法律依据,该诉讼请求应当驳回。

  被告未提交证据。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新街口地区是南京市最繁华、最集中的商业区域。位于新街口东北角中山路18号以南的时代广场,是原告新宇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业用房。该建筑物为地下一层、地上六层,总面积6万余平方米。地上第一、二、三层约6000平方米的部分区域,被分割成商铺对外销售给150余家业主,其他建筑面积归新宇公司自有。1998年10月 19日,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了一份商铺买卖合同,约定:新宇公司向冯玉梅出。售时代广场第二层编号为2B050的商铺,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 16 363.73元,总价款368 184元,10月22日前交付,交付后三个月内双方共同办理商铺权属过户手续。1998年10月26日,上述合同在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登记。合同签订后,冯玉梅按约支付了全部价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将2B050号商铺交付冯玉梅使用,但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1998年,原告新宇公司将时代广场内的自有建筑面积租赁给嘉和公司经营。 1999年6月,嘉和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业。同年12月,购物中心又在时代广场原址开业。20xx年1月,购物中心也停业。这两次停业,使购买商铺的小业主无法在时代广场内正常经营,部分小业主以及嘉和公司的债权人集体上访,要求退房及偿还债务。在此期间,新宇公司也两次变更出资股东。新宇公司的新股东为盘活资产、重新开业,拟对时代广场的全部经营面积进行调整,重新规划布局,为此陆续与大部分小业主解除了商铺买卖合同,并开始在时代广场内施工。20xx年3月17日,新宇公司致函被告冯玉梅,通知其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冯玉梅所购商铺的玻璃幕墙及部分管线设施。6月30日,新宇公司再次向冯玉梅致函,冯玉梅不同意解除合同。由于冯玉梅与另一户购买商铺的邵姓业主坚持不退商铺,新宇公司不能继续施工,6万平方米建筑闲置,同时冯、邵两家业主也不能在他们约70平方米的商铺内经营。新宇公司为此提起诉讼。

  根据原告新宇公司的申请,法院委托南京大陆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冯玉梅所购商铺的现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确认,该商铺在20xx年3月3日的价值为531 700元。

  审理中,法院主持了调解。原告新宇公司认为,为使时代广场真正发挥效益,经营方向和方式必须改变,不可能保留商铺式经营。如果被告冯玉梅与案外人邵家再在时代广场内经营商铺,将影响时代广场内新格局下的整体经营。为此,新宇公司不仅愿意给冯玉梅退还全

  额购商铺款,还愿意以承担逾期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违约金的名义,给冯玉梅补款48万元,用于补偿冯玉梅的经济损失。冯玉梅认为,时代广场走到今天这一步,责任全在新宇公司,与己无关;新宇公司愿意给付的款项,不够弥补自己的损失;新宇公司如果真愿意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应当按每平方米30万元的价格给予赔偿。新宇公司认为,全南京市任何一处房产均无30万元一平方米的价格,冯玉梅提出难以令新宇公司接受的赔偿价格,表明其根本不想解决纠纷;这个纠纷不解决,时代广场固然不能竣工,冯玉梅也别想经营。由于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调解未果。

  本案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商铺买卖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还是应当解除如果解除,应当在什么条件下解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合同签订后,冯玉梅履行了给付价款的义务,新宇公司也将商铺交付给冯玉梅使用。后由于他人经营不善,致使时代广场两次停业,该广场内的整体经营秩序一直不能建立,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想达到的营利目的无法实现,这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没有预料也不希望出现的结局。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原告新宇公司在回收了大部分业主的商铺后,拟对时代广场重新进行规划布局,争取再次开业。被告冯玉梅坚持新宇公司必须按每平方米30万元的高价回收其商铺,否则就要求继续履行商铺买卖合同。虽经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互不信任,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以至新宇公司的6万平方米建筑和冯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铺均处于闲置状态。考虑到冯玉梅所购商铺,只是新宇公司在时代广场里分割出售的150余间商铺中的一间。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能等同于独立商铺。为有利于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权利必须符合其他商铺业主的整体意志。现在时代广场的大部分业主已经退回商铺,支持新宇公司对时代广场重新规划布局的工作,今后的时代广场内不再具有商铺经营的氛围条件。冯玉梅以其在时代广场中只占很小比例的商铺,要求新宇公司继续履行本案合同,不仅违背大多数商铺业主的意愿,影响时代广场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且由于时代广场内失去了精品商铺的经营条件,再难以通过经营商铺营利,继续履行实非其本意。考虑到时代广场位于闹市区,现在仅因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互不信任而被闲置,这种状况不仅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受损,且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从衡平双方当事人目前利益受损状况和今后长远利益出发,依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尽管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商铺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尽管冯玉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本案的商铺买卖合同也应当解除。

  鉴于被告冯玉梅在履行商铺买卖合同中没有任何过错,在商铺买卖合同解除后,其因商铺买卖合同而获得的利益必须得到合理充分的补偿,补偿标准是

  保证冯玉梅能在与时代广场同类的地区购得面积相同的类似商铺。原告新宇公司同意在商铺买卖合同解除后,除返还冯玉梅原付的购房价款、赔偿该商铺的增值款外,还给冯玉梅补款48万元,这一数额足以使冯玉梅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应予确认。

  据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30日判决:

  一、原告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冯玉梅给原告新宇公司返还时代广场内编号2B050的商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

  三、原告新宇公司返还被告冯玉梅的商铺价款368 184元,赔偿冯玉梅商铺的增值额163

  516元,合计531 7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四、原告新宇公司赔偿被告冯玉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4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费7867元、评估费 2650元,由原告新宇公司负担。

  一审宣判后,冯玉梅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一、一审已经认定双方之间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却在既不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仅凭被上诉人提出的履行合同会对其重新规划布局造成影响为由,就判决解除合法有效的合同,于法无据。二、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况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或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这种情况。首先,时代广场整体长期歇业、巨额资金闲置,是被上诉人经营、管理不善,经营策略错误等自身过错造成的。其次,在开发、销售和出租商铺时,对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资产闲置的风险,被上诉人应当预见,不属于情势变更原则所指的情势。如果将这种商业风险归类于变更的情势,那么购房后房价下跌,上诉人也就可以以房价下跌、情势变更为由要求被上诉人退房,那么契约的稳定性及合同的诚实信用则无从谈起。再次,即使继续履行合同会给被上诉人带来不利,这也是经济交往中的正常损失,是被上诉人在订约时应当预见的.、且应当由其自己承担的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不会出现显失公平的后果。因此,本案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三、因被上诉人经营不善造成的后果,与上诉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即使为了维护被上诉人的利益,使其避免损失,也应当由被上诉人与上诉人自愿协商,通过公平买卖的办法来解决,不能借助国家强制力来实现。一审为维护被上诉人的商业利益、公司利益,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解除合同,是错误的。四、商铺是上诉人的私有财产,不经上诉人许可,被上诉人无权对上诉人的私有财产进行估价。一审根据被上诉人的申请,委托估价师事务所对上诉人的商铺进行估价,估价的结果令上诉人无法接受。被上诉人的48万元,不能补偿上诉人因此蒙受的损失。况且上诉人并未对一审法院提出退还房款、赔偿增值款、追究违约责任等请求,一审法院在没有当事人请求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违背了法律规定。综上,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实际履行合同,为上诉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上诉人新宇公司答辩称:一审依照合同法第五条、第六条作出解除双方合同的判决是正确的。本案讼争房屋已被拆除,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一审并未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也未维护被上诉人的商业风险和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同意向上诉人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足以保证上诉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审应当维持原判。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另查明,被上诉人新宇公司已取得本市中山路18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正在对时代广场进行整体布局调整的施工。

  二审审理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表示,可以在本市同类地区为上诉人冯玉梅购买同等面积的门面房;冯玉梅要求,新宇公司应当在原地点给其安置同等面积的门面房,并给予经济补偿,或者在本市同类地区给其补偿80平方米的门面房。因双方各执己见,致调解不成。后新宇公司表示,愿意在一审基础上再给冯玉梅补偿各种经济损失20万元。

  二审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1.一审判决解除合同是否正确2.在权利人没有提出请求的情况下,一审在解除合同的判决中一并判决义务人给权利人赔偿,是否符合程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上诉人冯玉梅与被上诉人新宇公司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新宇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又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将2B050商

  铺的玻璃幕墙及部分管线设施拆除,亦属不当。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这条规定看,当违约情况发生时,继续履行是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首选方式。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于继续履行比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更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但是,当继续履行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就不应再将其作为判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此条规定了不适用继续履行的几种情形,其中第(二)项规定的“履行费用过高”,可以根据履约成本是否超过各方所获利益来进行判断。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时,应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用赔偿损失来代替继续履行。在本案中,如果让新宇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则新宇公司必须以其6万余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来为冯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铺提供服务,支付的履行费用过高;而在6万余平方米已失去经商环境和氛围的建筑中经营 22.50平方米的商铺,事实上也达不到冯玉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审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冯玉梅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考虑到上诉人冯玉梅在商铺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一审在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后,一并判决被上诉人新宇公司向冯玉梅返还商铺价款、赔偿商铺增值款,并向冯玉梅给付违约金及赔偿其他经济损失。这虽然不是应冯玉梅请求作出的判决,但此举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也使当事人避免了讼累,并无不当。在二审中,新宇公司表示其愿给冯玉梅增加20万元赔偿款,应当允许。

  据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xx年9月6日判决:

  一、维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变更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第四项为: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赔偿上诉人冯玉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6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审案件诉讼费7867元,由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合同 篇6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文本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所制定的示范文本,仅供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使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一、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居民较大的一笔消费,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合同服约期较长,双方订立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项条款。

  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及公用管线和设施。

  三、开工和竣工日期必须明确。这关系到违约责任的认定。

  四、工程款付款方式原则上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甲、乙双方另有协商约定,可在合同中写明。

  五、甲方承若有权对该住房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六、合同签订生效后,如有变更施工内容的、或者材料要调整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材款应当按实计算。

  七、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八、甲方提供的材料、电器、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九、如由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由乙方负责,工期不变。

  十、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

  十一、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7天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办理移交手续,并按合同付清工程全部价款,如有质量不过关之类的情况,乙方应立即落实整改。从可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应保修一年。

  十二、在装饰施工前,甲方应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如需押金或其他手续,甲方应予以办理完成。

  十三、在施工中,甲方应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或施工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十四、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内全部腾空房屋内所有影响施工的物品,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十五、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后,乙方应把新锁钥匙交付甲方。

  十六、甲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物业管理企业所指定的地点堆放。

  十七、工程未办理验收及结算手续而甲方提前入住使用,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甲方负责。

  十八、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十九、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二十、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

  二十一、签订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装法》以及国家或地方有关服务、活动的法规和规章,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活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1. 活动名称:

  2. 举办地点:

  第二条:举办日期

  1. 活动举办日期: 年月日,乙方应在 年月日早9:00前

  布置完毕,所有物料甲方验收;

  2. 注:在举办期间因不可抗力(详见第六条)的因素,导致无法施工,工期将

  自动顺延。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 (¥ ),双方签订活动后一日内甲方支付本合同额的40%即人民币为定金,剩余款项在活动举行完毕三天内,甲方全款付清。

  2. 甲方应确保每次款项资金及时到位,使乙方工期如期进行。

  3. 甲方逾期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

  第四条:相关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现场施工事宜协调(电源、现场场地、安全保卫等),使乙方具备施工条件,以及活动当天消防、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2. 活动现场布置完成后,乙方应在现场负责维护活动配套设施及相关服务,及维修或更换由于设计及安装工艺等问题而发生故障的产品,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 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损失证明材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4. 如果因天气恶劣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活动延期,甲方重新选定日期后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已执行项目按照报价单价收取费用。

  5. 如有恶劣天气(风力大于5级)等不可抗拒天气,致使乙方物料无法施工或损坏,甲方不负责赔偿,但也不因此扣减乙方费用。

  6. 乙方所提供物料甲方为租赁使用,甲方如有异议请提前协商乙方。

  7. 甲方至少在活动前4天给乙方提供可施工现场,以及方案确定,如因甲方场地问题、更改方案原因而造成的施工延期,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所发生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不可抗力

  1.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出现不可抗力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七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或经另一方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3. 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视为未出现不可抗力。

  第六条:争议解决:

  1. 在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

  全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并于十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确认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双方应尽快协商合同继续履约与否的有关事宜。

  2.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它约定条款:

  1. 在事先没有得到另一方认可并有相应的书面通知的情况下,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鉴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 本合同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合同附件

  1.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乙方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标准。

  设计策划图纸及物品明细表加盖双方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理人) 乙方法人(代理人)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公司合同 篇8

  聘 方:卡特丹奴服饰公司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

  职 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复印件贴表处

  学 历:__________________

  聘 期:__________________

  恭喜您通过测试,成为卡特丹奴服装公司新一份子,相信这是您人生的新舞台,新的'起跑线。公司规章,奖罚分明。

  1、新员工必须试工三天,试工期无底薪,无提成,包中下午餐,不包住宿,如不吃住者公司不给补贴。

  2、本公司只提供吃住,水电费需自负,个人物品,人身安全等,公司一概不负责。

  3、员工上班时间不准打电话,买用品,除顾客及店长要求,上班时间不得试穿衣服,饰品,违者罚款5元/次。

  4、员工串通他人盗窃商品,少卖多付,高价低卖者,按零售价十倍处罚,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5、新老员工每年按第一个月按金,做满一年后无条件退还,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报告店长,店长批准才有效,(未做满一年者辞职,按金充公,若辞工期间待客态度严劣,经店长给予警告再犯者,店长有权辞退其员工,扣其500元)

  6、员工每月假期(二天,三天),请假须店长同意,除正规假期外,请假每天扣100元/天,迟到罚一元/1分钟,代人打卡,请他人打卡者两者各罚50元/1次(电话请假无效),当月所有奖金全作费。

  7、店内每月盘点,如欠缺失窃,以全场员工人数平均负责,按69元/件(夏装),139元/件(冬装)负责。

  8、员工要爱护商场、住宿一切器具,照价赔偿,谁人不得使用公司财物,如:胶袋、皮带、饰品等,违者罚5元/1次。

  9、员工新年回家之家事车费须自作准备,公司新年前六天(第1批),前三天(第2批)开始休年假(若提前请假、旷工,则视为自动离职,所有工资,提成,押金充公)。

  10、公司年末二个月至年假一起发工资,10月份开始,不能辞工,不能请长短假,违者店长有权作出处罚,将其所有工资、提成、押金充公。

  11、凡在公司住宿员工回家、外出、请自觉打开包袱,请示店长检查。

  12、本合同一式两份,均具法律效力。

  本人经过详细检阅,同意公司开出的条件及处罚条例并遵店长的安排调配,愿为公司客户全心全意服务。

  受聘方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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