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版权声明

时间:2023-07-22 13:25:45 声明范文 我要投稿

作品版权声明【合集】

作品版权声明1

  一、用户保证对其上传的图片或素材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一) "xx"上的图片或素材均由用户上传

  (二)用户在"xx"上销售的'是免版税类图片的使用权。

  (三)若相关图片或素材侵犯了第三人的知识产权,一切法律后果均由该用户承担。

  二、除用户上传的图片或素材外,"xx"享有"xx"的相关知识产权所有权。

  (一) "xx"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xx"商标、我图论坛、我图博客、我图威客、我图设计、我图广告等创造性、独创性智力成果。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xx"书面同意,不得使用"xx"相关知识产权,否则"xx"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不得把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交给他人使用。不得将图片本身用于再出售,或出租、出借、转让、分销、发布或作为礼物供他人使用。

  三、"xx"仅负有法定的信息管理义务。

  (一) "xx"作为图片或素材的交易、共享、存储平台,管理信息的能力有限,仅负有法定的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等义务。

  (二) "xx"仅对公众人物、知名明星等侵权信息明显度较高的肖像类图片或素材进行审查。

  四、投诉、举报及相关处理。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向"xx"投诉、举报时,应提交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具体链接URL、被侵权基本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

  (二)接到上述材料后,"xx"进行必要的审查;若情况属实,"xx"将采取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等措施,对同一用户的重复侵权行为进行“黄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作品版权声明2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按照陕西日报传媒集团《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的精神,三秦都市报社声明如下:

  陕西日报传媒集团三秦都市报社旗下媒体三秦都市报、三秦都市报网报、三秦网、秦闻、秦人矩阵及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所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刊登(播出)的新闻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首次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采访报道、调查评论、档案纪录、摄影摄像等各类新闻作品),属于三秦都市报社重要的'版权资产。三秦都市报社作为前述新闻作品的版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请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严格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用户),除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经三秦都市报社书面许可,不得转载、剪辑、修改、摘编、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前述新闻作品。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用户)在获得授权转载上述作品时,应自觉为著作权人署名,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标题。转载作品应注明来源,转载网站发表文章时还应注明来源网站的链接地址。

  三秦都市报社将针对前述新闻作品加大版权监控和维权力度,对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改编等使用前述新闻作品的违法侵权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请任何实施前述侵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立即删除侵权内容,停止全部侵权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主动自查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如需继续使用相关内容,请及时联系三秦都市报社,协商进行版权合作。联系电话:029-82245186

  三秦都市报社

  20xx年5月3日

作品版权声明3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有关要求,声明如下:

  1.报业集团所属新闻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刊登(发布)的新闻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首次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采访报道、调查评论、档案纪录等各类新闻作品,是报业集团重要的版权资产。报业集团作为前述新闻作品的.版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请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严格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

  2.任何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用户,除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经报业集团书面许可,不得转载、剪辑、修改、摘编、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前述新闻作品。

  3.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获得授权转载作品时,应自觉为著作权人署名,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标题。转载作品应注明来源,转载网站发表文章时还应注明来源网站的链接地址。

  4.报业集团将针对前述新闻作品加大版权监控和维权力度,对于未经许可使用前述新闻作品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侵权责任。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接到报业集团发出的维权通知后,应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否则将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5.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各新闻媒体、网站和个人应主动自查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如需继续使用相关内容,请及时联系报业集团,进行版权合作。

  报业集团

  x年4月27日

作品版权声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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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版权声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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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所属新闻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刊登(发布)的'新闻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首次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采访报道、调查评论、档案纪录等各类新闻作品,是河北日报报业集团重要的版权资产。河北日报报业集团作为前述新闻作品的版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请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严格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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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获得授权转载作品时,应自觉为著作权人署名,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标题。转载作品应注明来源,转载网站发表文章时还应注明来源网站的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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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各新闻媒体、网站和个人应主动自查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如需继续使用相关内容,请及时联系河北日报报业集团,进行版权合作。

  河北日报报业集团

  20xx年4月27日

作品版权声明6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有关要求,声明如下:

  1.广播电视台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刊登(播出)的新闻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首次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采访报道、调查评论、档案纪录等各类新闻作品,是广播电视台重要的版权资产。广播电视台作为前述新闻作品的版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请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严格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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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台

  x年4月28日

作品版权声明7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有关要求,声明如下:

  1.山东广播电视台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刊登(播出)的新闻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首次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采访报道、调查评论、档案纪录等各类新闻作品,是山东广播电视台重要的版权资产。山东广播电视台作为前述新闻作品的.版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请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严格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

  2.任何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用户,除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经山东广播电视台书面许可,不得转载、剪辑、修改、摘编、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前述新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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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山东广播电视台将针对前述新闻作品加大版权监控和维权力度,对于未经许可使用前述新闻作品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侵权责任。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接到山东广播电视台发出的维权通知后,应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妥善解决侵权事宜。

  5.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各新闻媒体、网站和个人应主动自查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如需继续使用相关内容,请及时联系山东广播电视台,进行版权合作。

  山东广播电视台

  20xx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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