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的批评通报

时间:2023-07-08 10:09:59 考试 我要投稿

考试作弊的批评通报(范例8篇)

考试作弊的批评通报1

  xxx(学号:xx),我校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xx级(化工应20xx-01班)学生。20xx年3月28日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VB语言)考试中,该生违反考场规则,在考试时间内使用通讯设备。

考试作弊的批评通报(范例8篇)

  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场规则》第十一条第八款规定,该生行为构成作弊,其相应行政处分随后做出。

  特此通报

xx学院教务处

  20xx年xx月xx日

考试作弊的批评通报2

  x级社工系社工专业1班学生兰,在20xx年12月24日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中,将移动电话放在身上衣袋内,在考试过程中移动电话发出铃声,被监考教师发现并没收。

  CET考生守则第3条规定:“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区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监考员考场指令第2条规定:“禁止携带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已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的,请立即关上电源,交监考员代为保管,否则以作弊论处。”(本指令制作在听力磁带上,考试开始时已经予以播放。)

  兰违反考场规则,其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特此通报。

  教务处

  xx年12月24日

考试作弊的批评通报3

  唐林(学号:20xx5),我校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xx级(化工应20xx—01班)学生。20xx年3月28日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VB语言)考试中,该生违反考场规则,在考试时间内使用通讯设备。

  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场规则》第十一条第八款规定,该生行为构成作弊,其相应行政处分随后做出。

  特此通报

  xx科技学院教务处

  xx年3月28日

考试作弊的批评通报4

  x级社工系社工专业1班学生兰,在20xx年12月24日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中,将移动电话放在身上衣袋内,在考试过程中移动电话发出铃声,被监考教师发现并没收。

  CET考生守则第3条规定:“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区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监考员考场指令第2条规定:“禁止携带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已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的,请立即关上电源,交监考员代为保管,否则以作弊论处。”(本指令制作在听力磁带上,考试开始时已经予以播放。)

  兰违反考场规则,其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特此通报。

  xx学院教务处

  20xx年xx月xx日

考试作弊的批评通报5

  在今天上午英语考试中,查到八年级张和熊两位同学利用纸条相互传递答案舞弊,上述二位同学严重违反学校考试制度及考场规则,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教育他们,警示他人。对二位同学英语学科以零分计算,同时给予警告处分!望同学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学校考试制度,做到诚信考试。

  特此通报

  xx学院教务处

  20xx年xx月xx日

考试作弊的批评通报6

  唐林(学号:20xx5),我校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xx级(化工应20xx—01班)学生。20xx年3月28日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VB语言)考试中,该生违反考场规则,在考试时间内使用通讯设备。

  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场规则》第十一条第八款规定,该生行为构成作弊,其相应行政处分随后做出。

  特此通报

  xx学院教务处

  20xx年xx月xx日

考试作弊的批评通报7

  唐xxx(学号:20xx5402),我校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xx级(化工应20xx-01班)学生。20xx年3月28日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VB语言)考试中,该生违反考场规则,在考试时间内使用通讯设备。

  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场规则》第十一条第八款规定,该生行为构成作弊,其相应行政处分随后做出。

  特此通报

  科技学院

  xxx年3月28日

考试作弊的批评通报8

  20xx级社工系社工专业1班学生xx,在20xx年12月24日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中,将移动电话放在身上衣袋内,在考试过程中移动电话发出铃声,被监考教师发现并没收。

  CET考生守则第3条规定:“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区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监考员考场指令第2条规定:“禁止携带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已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的,请立即关上电源,交监考员代为保管,否则以作弊论处。”(本指令制作在听力磁带上,考试开始时已经予以播放。)

  兰违反考场规则,其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特此通报。

  xx学院教务处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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