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3-06-29 17:35:38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有关劳动合同 (1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有关劳动合同 ,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有关劳动合同 (15篇)

有关劳动合同 1

  编号: ______

  职工姓名 :

  年月日与甲方签订的 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由于 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或者不符合)发给经济补偿,发给相当于本人 月工资 元人民币整。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失业职工机构各一份。

有关劳动合同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个人 劳动合同。

  第二条 本县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人 民 政 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有关劳动合同 3

  甲 方(用人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济南市劳动合同样本。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为: 自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期限为_____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 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第六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

  第九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标准分别为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十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三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合同范本《济南市劳动合同样本》。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以及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者因非公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一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三条 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赔偿金;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及直接经济损失。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第三十四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劳动合同 4

  甲方:____________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并委派乙方到(以下简称丙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 日止,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第二条 工作岗位、工作职责:

  1、具体工作岗位及其工作职责由丙方与乙方在岗位合同中确定。

  2、丙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和工作表现,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以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在乙方自愿的基础上,丙方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并且按国家的相应规定支付给乙方加班费。

  第四条 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丙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政府规定的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和工作条件。

  2、丙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和甲方的规定,向乙方提供防护用品。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月工资为人民币元。

  2、乙方的奖金、津贴,按丙方有关制度执行。

  第六条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2、乙方的`工资待遇由丙方支付(或由甲方代为支付);其他福利待遇按照丙方的标准执行,由丙方承担。

  3、乙方不享受甲方员工的一切待遇。

  4、乙方在工作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乙方医疗期。

  第七条 劳动纪律及奖惩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丙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乙方,甲方、丙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不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丙方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丙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丙方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解除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丙方。

  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不提前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自行解除:

  (1)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2)丙方宣告解散。

  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关劳动合同 5

  尊敬的'XXX公司领导:

  首先我衷心感谢您们在我工作以来给予我的关心和帮助,让我增长了知识,积累了经验,得到了锻炼和提高。由于我的个人原因,经过慎重考虑后,我决定向XXXX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望给予批准为谢!

  最后衷心祝愿分公司业绩蒸蒸日上!祝愿分公司领导和各位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有关劳动合同 6

  由于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具有身份上、义务上和经济上的从属性,这种从属性导致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显处于一种弱势地位,这种弱势地位也就决定了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文章借此研究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一、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特殊性

  首先,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弥补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违反劳动合同而未给违约方的经济损失。其次,劳动合同违约责任需要与违法和违约责任相配合。由于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了要受到劳动法律规定的约束,还要受到集体合同内容和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约束。因此,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需要与违法和违约责任相配合。最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国家强制干预性较强。当事人不能自由地决定劳动合同的内容,而且法律直接设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加以规制。

  二、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项损害发生后,如果该损害不由受害人自己承担,就会面临由其它人承担的问题。这时,法律将赔偿损害作为一项法律责任,归于某人承担,就是归责。”归责原则乃是归责的`规则,它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此种根据实际上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关于劳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在我国学界经历了从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适用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到对其区别适用过错责任与严格责任并用的过程。严格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违约方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其不履行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必须在主观上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害而承担责任。

  三、劳动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法谅有云,有权利必有救济。”对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考虑到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结合国外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的规定,主要应以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为主,以其他为辅。

  首先,继续履行。对于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形,如果劳动者提出继续履行的要求,并且在客观上不存在履行不能的情况,应当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不能任意由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违约的情形,可以赋予劳动者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再履行劳动合同,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其次,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通说认为在我国违约金兼具赔偿性和惩罚性,可分为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我国《劳动法》未对违约金这一违约责任方式作出规定,但在劳动合同的实践中,违约金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却被普遍使用。

  最后,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劳动合同的某一方因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法定的条件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赔偿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责任,主要为金钱赔偿。我国现行劳动法对违约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了一定规定。损害赔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弥补受害人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完善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的法律建议

  首先,明确规定诚实信用原则为劳动合同履行原则。我国《劳动合同法》仅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法》未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是令人遗憾的,也是立法的不足,笔者强烈建议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列入《劳动合同法》,以期引起世人对诚信的重视。

  其次,明确和系统化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义务的一般条款。法律一般会通过合理而明确的权利义务配置来实现一定的立法目标。“劳动合同构建长期的债务关系,很明显它也是雇员生存的经济和社会基础。”目前的《劳动合同法》未就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义务进行体系化规定,不能适应司法实践千变万化的情况,造成适用法律的不便,建议加强对此的立法。

  最后,明确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方式。违约责任制度的设计和建立则是为了保证劳动合同的顺利履行,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制度的功能和作用,达到劳资双方的平衡与和谐。我国劳动立法对违约责任的规定较散,未能建立劳动合同违约责任体系,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散见于法律各章节之中,未能充分发挥违约责任制度的救济作用。构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体系,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关键的要素。不明确归责原则,就无法将违约的责任归结于哪一方,对违约的救济也无从谈起。归责原则还决舍约责任的成立要件、双方的举证责任、免责事由和损害赔偿的等等,因此,归责原则的设计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有关劳动合同 7

  第一条 为明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五条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因赔偿引起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劳动合同 8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________________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风险提示: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根据合同期限的来规定,如: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违反以上规定进行约定的,若被员工投诉,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单位还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招用乙方的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从事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工作内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5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除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甲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________元/月(________元/周);

  2、计件工资:(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本项约定方为成立);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__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风险提示: 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即使是员工自己同意不缴纳社保,还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这也不能规避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因此,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须而为的行为,否则,当员工以此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用人单位就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其中乙方应承担缴费部份,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和享受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治疗期间为乙方据实支付医疗费,按月支付全薪;伤愈后安排乙方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因工死亡者,由甲方负责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一次性工亡补助费。

  (四)乙方为已婚女性的,享有孕期、产期、哺乳期及计划生育等假期和工资待遇。

  (五)甲方必须将乙方按规定所享受的法定节假日及婚、丧假视为有薪假期。

  (六)在合同期内,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在批准探亲期间,均发给月工资及各种补贴(不影响年终奖),路费按规定报销。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理由通知工会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并将理由通知工会后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工作交接时支付。

  七、劳动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或者由工会代表员工与甲方进行协商;协商无效,甲乙双方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后一方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以及甲方制定的规定、制度与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政策不符的,按现行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劳动合同 9

  甲方:____(简称“甲方”)

  乙方: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上文述及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订立本《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简称“本协议书”),本协议书的条款如下:

  1.

  双方同意,自劳动合同届满日__年__月__日起,甲方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双方之间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

  2.

  乙方的最后工作日为____年__月__日。乙方应不迟于最后工作日将属于甲方的文件、物品以及其他各种财产返还甲方并办妥甲方公司规定的正式离职手续。

  3.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乙方_____个月的月工资收入,合计人民币_______整(¥_____元)。

  4.

  除第三条规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需再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款项,同时自______年10月1日起甲方也无需继续为乙方缴纳任何保险费用。

  5.

  若乙方如期按照第2条办理正式的离职手续并且交还所有属于甲方的物品、财产及文件,甲方同意于______年10月1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第3条的款项。因这些款项应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收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有扣缴的法定义务,甲方可以在支付上述款项时直接予以扣缴。

  6.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至______年09月30日终止,甲乙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已经结清,互无纠葛。

  甲方:____公司

  乙方(签字):_____

  (盖章)

  日期:____

  日期:______

有关劳动合同 10

  一、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劳动者有何权益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需支付给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为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基本生活费包含职工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

  劳动者还可以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劳动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调岗调职调薪的效力

  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具有劳动请求权,即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针对岗位调整的原则是一般应经劳动者同意,如没有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或虽有变更但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且对劳动者的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未做不利变更的,劳动者有服从安排的`义务。

  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是否合法,首先得看有无在劳动合同中或规章制度中规定;其次要确因生产经营需要且调整前后工资水平相当;最后要不具侮辱性或惩罚性质,也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调岗,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员工不接受正当的调岗降薪决定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经营地址变更,劳动者是否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首先,变更后地址与变更前地址的距离大小;其次,单位有无给劳动者提供便利上班的条件;最后,变更地址是否有正当原因。

有关劳动合同 1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双方之间有关劳动关系及其他相关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解除。

  二、乙方应在上述劳动关系解除日期之前向甲方及用工单位交接工作完毕,结清全部财务手续,交还全部公司物品。

  三、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前述款项清偿了甲方与乙方因劳动关系履行及解除而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和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带薪假期、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等其它任何款项,是为最终、全面的补偿。支付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未结款项及未了结事项。

  四、乙方离开甲方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不从事损害甲方利益和名誉的活动。

  五、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到甲方办理档案、社会保险转出、领取离职证明等手续。如乙方未按时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领取离职证明或未按时办理其他与离职有关的手续,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过平等自愿协商,并已对签订后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形有充分预见,无论本协议签订后出现任何情形,均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自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本协议履行后,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任何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或提出任何请求。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有关劳动合同 12

  劳动者的选择权只能行使一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劳动者在选择了其中一项主张后,在今后的司法程序中不能随意变更。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应慎重选择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追索赔偿金。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的实务处理

  所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是指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不同意接受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的违法决定,并要求继续恢复和履行原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各方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法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作出如下两种选择,第一种选择是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时,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辞退决定,决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等规定的要求,提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诉求;第二种选择是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辞退决定,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在律师处理劳动争议的司法实践活动中,因劳动者的第一种选择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占绝大多数。大多数劳动者认为,既然用人单位已经将我辞退,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意义不大,受“好马不吃回头草”的传统思想影响,一般均主张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对于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诉求,劳动仲裁机关或者审判机关处理起来也相对简单,适用的法律依据也较为充分。在执行方面属于支付义务的履行,执行方面也没有太多障碍。对于第二种选择,在司法实践中较为鲜见,处理起来较为复杂,而且还存在适用法律依据欠缺及难以认定等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以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此条为劳动者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对于劳动者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后,在什么情形下裁决支持劳动者的诉求,什么情形不支持劳动者的诉求并没有做出更明确和更具体的规定;对于如何认定“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也没有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对于裁决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实际履行裁决内容如何处理也没有具体规定。这些立法上的欠缺,必然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争议和混乱,不利于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也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除上述规定以外,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以及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1997年1月31日劳办发[1997]15号)对于用人单

  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对劳动者的赔偿问题,以及劳动仲裁委或法院裁决撤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决定后的工资补发问题等,也作出了一些规定。

  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有关赔偿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xx】238号)规定:“《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33号)第三条第一项中的“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是指因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而损失的工资收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1997年1月31日劳办发[1997]15号)第二条规定:“在处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时,如果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撤销了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企业应从决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补发职工工资。”

  原劳动部的上述部门规章或者批复,仅适用于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赔偿事宜,以及用人单位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被撤销以后关于工资补充的事宜,但是对于前面所提及的在什么情形下裁决支持劳动者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诉求,什么情形不支持劳动者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诉求,以及如何认定“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等问题,并没有提出相应的标准答案或者法律依据,问题依然会存在,继续履行劳动的争议依然无法得到法律适用上的妥善解决。

  因为立法上的欠缺,对于同样的诉求和事实,不同的裁决者会因为对法律理解和认识的不同,而作出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裁决结果。

  现举一案例,来说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的实务处理.

  劳动者刘某(女,上海人,19**年**月**日出生),因与用人单位**生物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xx年4月12日向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刘某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显示:

  刘某于20xx年6月21日入职**公司,双方于20xx年6月25日签订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年,自20xx年6月21日起至20xx年6月20日止;试用期三个月,自20xx年6月21日起至20xx年9月20日止;刘某的工作内容为省区销售经理(上海);刘某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6000元/月,试用期工资为4800元/月。20xx年1月30日,**公司向刘某发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违法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公司应继续履行与刘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按月平均工资7130元/月的标准向刘某支付自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日(20xx年1月30日)起至恢复双方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待遇损失,及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以及缴纳相应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据此,刘某主要提出了如下仲裁请求:

  1、撤销**公司关于违法解除刘某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裁决继续履行刘某与**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裁决**公司按7130元/月的标准向刘某支付自其违法解除刘某的劳动合同之日(20xx年1月30日)起至恢复双方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待遇损失,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3、裁决**公司按7130元/月的基数为刘某缴纳自其违法解除刘某的劳动合同之日(20xx年1月30日)起至恢复双方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4、裁决**公司向刘某支付律师费5000元。

  刘某同时还就提出了支付拖欠的工资、违法延长试用期的赔偿金等诉求。 **公司针对刘某的仲裁请求,提出了如下答辩意见:

  **公司辞退刘某属于依法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已于20xx年1月11日17:30分正式解除。刘某要求撤

  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通知,并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刘某于20xx年6月21日**公司处,刘某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为省区销售经理(上海),刘某的工作地点为深圳、上海。

  刘某作为销售经理管理人员,负有开拓上海业务市场的义务。但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公司发现刘某工作能力与其自身所描述的能力相差甚远,不能胜任销售工作。为此,**公司才依法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在**公司与刘某已达成解除劳动合同口头协议的情况下,**公司向其邮寄出《离职交接表》及《劳动合同解除通知》。

有关劳动合同 13

  存根20 第 号

  兹有本单位职工: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自年 月 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一式两联,此联为单位联)

有关劳动合同 1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业务的需要,现特聘用乙方为甲方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甲、乙双方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

  二、工作岗位甲方安排乙方主要职责如下:

  1、接听、转接电话。

  2、负责办公室的文秘、信息、机要和保密工作,做好办公室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3、负责传真的收发,资料送递工作。

  4、管理好员工的人事档案材料,建立完善的员工人事档案。

  5、管理好办公各种财产,合理使用并提高财产的使用率。

  三、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安排乙方外出学习和培训(培训费由甲方提供)。

  四、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6日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一方的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五、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为 元人民币(每月十五日甲方应准时发放薪金)。绩效工资为200元,迟到一次扣5元,请假一次扣30元,二次100元,三次全无。

  2、甲方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六、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政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销,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商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单位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8、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立即离岗,即扣除当月工资作为违约金。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有关劳动合同 15

  案例回放:20xx年小王被一家公司聘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今年3月,公司聘任小王为企划总监,并且颁发了聘期为两年的聘任书,在聘任书中规定了其职责、待遇、期限等。前几天,公司领导班子调整,新任经理说聘任书不是合同,让小王回家休息,只发生活费。 这让小王十分疑惑,不知聘任书是否是合同?

  案例分析:这份聘任书应该视为劳动合同。因为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7项必备条款:即(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而该聘任书已基本具备以上7项必备条款,且小王一直在该公司工作,领取工资。聘任书中也明确注明了聘用期限、聘用人员的`职责、工作内容、待遇等。所以,该聘任书应视为劳动合同。

  当然,公司让小王回家休息,只发生活费,这是单方变更其工作岗位。若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无权单方变更小王的工作岗位,否则为违法行为。针对公司的违法行为,小王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60日内,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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