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

时间:2023-06-09 09:30:23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签订合同模板汇编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签订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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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 篇1

  论文摘要:揭开公司面纱”是在特定情形下对公司独立人格的修正和维护,是对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一种风险与权利的平衡。由于一人公司的特性,其股东作为公司的意志机关与公司人格更容易发生混同。建立“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本质基于人格混同,包括顺向和逆向的混同。对于实践中出现的一人公司股东以其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对公司的效力,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可依循“揭开公司面纱”的法理基础和逻辑予以分析并判断,以实现矫正的公平。

  论文关键词:揭开公司面纱,一人公司,股东,人格混同,合同效力

  一、“揭开公司面纱”简述

  公司是促进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从中世纪的萌芽演变成当今普遍采用的企业组织形态,其最重要的原因是在于它独立的法人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度。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的一切后果,参与诉讼,对外独立承担责任;而公司的股东只对公司在出资的有限范围内承担责任,即公司与股东具有相互独立的人格,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互独立。这种制度安排,经过历史的检验生存下来,对整个资本主义发展以及现代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价值。但在漫长的发展与实践中,产生了大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恶意逃避债务或者掏空公司,不但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也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普遍问题。

  在英美衡平法上发展起来的“揭开公司面纱”或“刺破公司面纱”、是公司独立法人理论的例外。其是指当公司或股东以有限责任为掩护,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致使债权人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时,法律要求股东而非公司来承担本应由公司承担的责任。此时,公司的独立法律人格将被否定,遮在公司头上的有限责任面纱被揭去,公司背后的股东将被显露出来承担责任。可见,“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故此种制度又称为“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否认”、“股东有限责任待遇之例外”、“股东直索责任”。

  独立法人理论是构建公司的基础,“揭开公司面纱”从1905年的美国判例首次出现至今只有百年历史,作为例外规定只适用于个案。而在我国,后发的制度设计优势避免了发达国家在放纵控制股东滥用法人资格方面的弯路。在无心之际,20xx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5条规定早已导入了揭开公司面纱制度。[①]在我国20xx年《公司法》修订中,引进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既源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尤其是美国公司法的判例与学说,又超越这些判例与学说。《公司法》第20条将揭开面纱规则通过成文法确立其原则规定,成为世界立法的一大创举。

  二、一人公司的特性与本质

  一人公司是指股东仅为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从1897年英国的萨洛蒙诉萨洛蒙有限责任公司案,标志着一人公司在法律上获得肯定。[②]从1925年列支敦士登最早以立法形式承认一人公司开始,许多国家立法对一人公司的态度也发生变化,由承认设立后的一人公司,转而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的出现对传统的公司本质理念提出了挑战。传统意义的公司强调的是资合性和社团性,即股东必须为复数,把“社团性”作为公司的本质特征之一。在大陆法系国家,通常根据本国商事法律的规定,将公司的本质概括为社团法人。但是,从公司的实质看,公司之成为公司,是因为它具有独立的人格,而与社团性无关。“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应强调其公司独立于出资人。这就是它的本质。这种公司本质论可以表现不同公司的共同性,略去公司现象的个别属性。同时,也强调了公司法人存在的最基本前提。即使一人公司,其公司与出资人也必须相互独立。”[③]

  一人公司并不违反公司的这一本质。但由于其只有一个股东的特性,其最重要的缺陷就是公司容易被股东控制,二者的人格非常容易混同,股东可利用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一点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各国对一人公司多有专门的规定,以保障公司的独立人格这一本质。从我国的立法上来看,20xx年修订的《公司法》首次规定了一人有限公司,正是为了保障公司人格的独立,区别股东与公司人格,对其作了严格的规制:在第三节第58条到64条专门对一人公司作了特别的规定,主要设立了五项风险防范制度,包括:(1)对一人有限公司实行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2)一人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以予公示;(3)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公司能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4)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第64条规定,与第三人发生纠纷时,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否则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也正是对一人公司“揭开公司面纱”的规定。

  三、从案例看一人公司与股东人格的逆向混同

  正如前文所述,公司的本质实为其独立存在的'人格,不与股东人格混淆。但公司毕竟不同于个人,公司意志的形成仍然由股东的意志构成的,《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的意志机关是股东组成的股东会,其意志是通过民主集中的股东会决议来体现,《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会的规定均体现这一思想,这也是公司的实质结构特征。正因如此,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利用其地位优势控制股东会,也即控制了公司意志,使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在这种情况下,才有了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的现实基础。此时,“揭开公司面纱”对一人公司的人格混同作出了风险规制和保障第三人的制度。但我们通常所指的人格混同都是“名为公司实为股东”时的情形。但既然股东与公司二者人格混同为一体,也就可能出现“名为股东实为公司”之情形,在实际中可表现为股东与第三人交易是否约束公司的问题,笔者将此种情况称为人格逆向混同。

  如笔者遇到的一个案例:A公司作为唯一股东出资成立了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取得了工商登记,A、B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同。B公司成立后与C公司签订了一项目合作合同,后A公司与C公司对该项目以自己的名义和C公司签订了两份补充协议,约定履行中B公司和C公司的一些具体事项。现在合同履行中C公司要求B公司按照补充协议履行合同,B公司则以补充协议是A公司所签,应由A公司承担,对其无效为由拒绝按补充协议履行。遂诉至人民法院。

  本案焦点在于一人公司的股东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对一人公司发生效力,即当股东与公司人格逆向混同时能否倒过来揭开两者之间的面纱,由盖着面纱的公司来承担股东的行为后果呢。对此,《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我们可以通过一人股东与其公司人格意志的关系以及“揭开公司面纱”的法理基础来分析。

  对于一人公司来说,其只有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股东,不设股东会,公司的意志机关就是这唯一的股东,一人股东的决议即为公司股东会议的决议,对公司有约束力。公司的意志根本无法脱离该股东而独立存在,可以说公司的意志和个人的意志经常是重叠的。新《公司法》第62条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其目的就是将这些重要决定予以公示,以便于交易相对人查询、辨别。

  股东签字备案的决定当然代表了公司意志,如果股东以自己名义对外性外同时也签字备案置于公司,那该行为实为公司人格所作,对公司有效,第三人应向公司要求履行。但现实中股东往往因种种原因并未严格遵照履行这一规定,股东对交易方作出的意思表示,就具有两种不同人格的意思表示的可能。对此,不能简单的认为因为股东没有按照62条的规定就认为该意思只是股东个人人格而非公司人格所作,应结合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理基础和本质来看。

  我国学界一般认为,公司人格否定的法理基础为诚实守信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平正义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等民商法的基本法律准则。[④]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本质正是“通过利益衡量的方法对因公司法人格被滥用而失衡的利益体系进行调整,以维护公司法人制度的公平、正义之价值目标的实现”[⑤]。“人格否认”一词的终极意义在于视股东与公司为一体,让两者对债权人共同承担责任,使因股东权利滥用所致债权人的损失得以赔偿或补偿,法律所追求的直接目的应该是恢复矫正或恢复失衡的利益关系。

  因此,从“揭开公司面纱”的逆向来思考,当股东与公司发生人格混同时,如果债权人主张,也可以让公司履行或承担其面纱背后的控制股东所应履行或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也就说,不论是是公司与股东人格顺向的混同还是逆向的混同,都应该将被面纱所遮盖的公司与股东都放在这种利益矫正机制下,判断此时到底表示的是哪一个人格的意志,再来判断由谁向第三人承担法律后果。

  四、一人公司股东以其名义签订的合同对公司的效力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合同仅对其合同主体发生效力。但是当其主体可能与其他人的人格混同时,为了矫正失衡的利益,其事后救济方式可能会突破合同的相对性。表现代理、隐名代理以及“揭开公司面纱”等都体现了这种立法与实践的精神。依循上述法理与逻辑,我们可以判断一人公司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对该一人公司是否有效力。根据所签合同具体情况,可分为无效与有效两种情形:

  (一)一人公司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内容为非公司事务或者是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此时,尽管该一人股东可作为是公司意思机关,但其行为表现出其在签订合同时并非是以公司意思机关的身份行事。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此行为的后果应由股东自身承担,该合同对一人公司不发生效力,一人公司不受其约束,不必履行该合同。当然,此时若股东无法履行,第三人追究股东自身的责任,若股东不足以承担的,第三人可以向法院主张通过执行其对一人公司股权的价值来补偿其利益损失。在实务中还可表现为关联交易、或恶意逃债等,也为法律所规制,相对人可行使撤销权等予以救济。

  (二)一人公司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内容是为公司事务、或者为公司的利益、或事实上公司已经履行或享有利益。

  1、如果股东为自然人,该合同对一人公司发生效力。若该股东也是一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时,根据《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可直接要求公司履行。因此,对于本文中的案例,笔者认为B公司与C公司签有合作合同,A公司作为B公司的唯一股东与C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是处理B公司事务的后续行为,并非为损害B公司利益。其是名为A公司实为B公司的最高意志机关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对B公司有效。如果C公司要求B公司按约履行,法院应予支持。

  事实上,这种观点也与实践中判断公司成立前的“准人格”意志代表者发起人对外行为的效力的法理相似。大多学者的意见,以及司法机关的指导性意见都承认在某些条件下,发起人以自己名义行为效力及于公司,第三人可要求公司承担。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对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公司和该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20xx年6月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规定“公司发起人以自己名义为公司设立行为的,债权人可以直接以该发起人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司追认发起人行为或该行为的利益归于公司的,债权人可以选择该发起人或成立后的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但债权人一经选定被告后,不得再行变更。”

  五、结论

  “揭开公司面纱”是基于公司与股东人格可能混同,在特定情形下对公司独立人格的修正和维护,作为一种事后救济手段,它是对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一种风险与权利的平衡,对失衡利益的矫正。基于这种法理基础和逻辑,笔者认为,虽然合同具有相对性,但当一人公司股东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实际体现为公司人格的意思时,我们可以反过来给股东盖上公司的面纱,肯定股东所代表的公司法人人格,认定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从而实现矫正的公平。

  注释:

  [①]刘俊海《论新公司法中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载赵旭东主编:《公司法评论》第5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xx

  [②]REG佩林斯,A杰弗里斯,英国公司法[M],公司法翻译小组译,上海: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84

  [③]朱慈蕴,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法的冲击,中国民商法律网,20xx年7月8日,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3516

  [④]金剑锋,公司人格否认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实践,中国法学,20xx,(2)

  [⑤]李国光,王闯,审理公司诉讼案件的若干问题(中)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的司法思考,人民法院报,20xx年11月28日,http://oldfyb.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90557

签订合同 篇2

  借款单位:

  地址:

  贷款银行:

  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年个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协议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贷款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

  或负责人:(签字)

  担保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合同 篇3

  一.目的: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确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此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存续劳动雇佣关系的所有公司员工。

  三.劳动合同类型

  公司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2种劳动合同类型。合同签订的类型在公司《劳动合同》的第一款中予以注明。(劳动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

  四.签约年限及试用期(劳动法第十九条)

  签约年限指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合同可选择的年限。一般分为二年、三年、五年三种情况。

  1、文员岗位及生产一线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2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3年。

  2、技术研发部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5年。

  3、班组长以上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3年。

  4、试用期包括在签约年限内,1年劳动合同年限试用期为1个月,2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3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续签没有试用期。

  5、20xx年合同到期续签的员工按照部门及岗位规定期限进行续签。

  五、审批流程

  1、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终止、解除等相关手续,由人事行政部依照劳动法规及公司制度统一办理。(劳动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

  2、新员工入职1个月内须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附件,不签订者立即停止试用。(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3、续签劳动合同人员由人事行政部提前二个月向各部门主管及分管副总确认是否与其续签或是解约。提前一个月将《员工劳动合同续签意见书》发放给本人填写续签意愿。(劳动法第三十九、四十条)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变更(劳动法第三十九、四十条)

  1、劳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劳动合同终止且不会进行续签时人事行政部按照规定下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2、公司如欲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解除时人事行政部按照规定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3、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照离职的相关手续进行审批。

  5、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公司、个人各执一份。所有与劳动合同书有关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事行政部

  20xx年11月27日

签订合同 篇4

  一、转让人的基本情况

  1、作为受让人,为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转让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具有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如果转让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转让人必须具有转让权。

  2、在合同中约定,商铺的基本信息,包括:商铺的位置、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相关的配套设施等。

  二、 转让合同之转让物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转让物品包括店面以及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双方应明确所转让的物品,建议双方可以拟定一份转让财物清单。

  三、 转让合同之交接条款

  1、在合同中约定,店面的交接时间,确定具体日期,若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店面无法如期交接,应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2、在合同中约定店面交接时,转让人应腾空非转让财物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店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3、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店面交接手续时,应由双方进行现场验收,点验、接收有关财物。

  4、在合同中约定,交接时受让人发现转让店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受让人有权拒绝交接,转让人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

  四、 转让合同之保证金及转让费条款

  1、为了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受让人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转让人一定的保证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转让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

  2、在合同中应对转让费进行详细约定。①转让费,包括一切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②转让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五、 转让合同之拆迁补偿条款

  当前由于规划原因导致的拆迁经常发生,在合同中约定,转让店面在转让期内遭遇政府拆迁或其它因素给受让人经营造成影响的情形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人退还转让费。因为政府规划,国家征用原因拆迁店面的,有关补偿的归属应进行明确约定。

  六、 转让合同之转让手续

  在合同中约定,转让人有义务协助受让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受让人要及时凭鉴定合同及其他所需证件到工商部门办理好更名登记手续。

  七、 其他事项

  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期限、转租、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受让人的合法、合理利益。

  注意细节:你应当仔细看看你的上家与房东所签的合同内容,明确哪些条款可以继承、哪些可以借鉴,哪些必须重来。方便的话,你还可到所在一条街或附近商铺经营主那里了解这个地带租赁费及上面转让费的一些大致情况。同时在签订店面租赁合同之前,签署合同时双方应当拿出各自身份证或户口簿,签上各自的真实姓名,并写上身份证号码。双方相互“验明正身”等等。

签订合同 篇5

  摘要:《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慑于赔偿双倍工资的威力,几乎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实行全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制度。但是,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其工作人员早就吃透了《劳动合同法》。而劳动者往往由于自身文化素质、法律意识等原因,造成“信息不对称”,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遭遇的种种陷阱浑然不知。本文现针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须提防的陷阱做了一些分析总结。给广大劳动者提个醒。

  一、需弄清对方是否为合法用工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时,首先要弄清楚对方是否为合法用工单位,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签订劳动合同后,如不发生意外情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将是一个长期的合作过程。因此弄清楚对方的情况是必要的。

  一般而言合法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如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都是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合法成立是指有依法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相关主管部门签发的执业许可证等。

  任何一个公民凭个人身份证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可以查到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所以大家签合同时,不妨先查询了再签。如在广东省中山市,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由中山市接力工商信息咨询公司统一接受查询,任何人只要花上六十元钱就可以查到中山市所有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料,查询后会拿到一份盖了公章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表。(地址:中山市悦来南路12号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院内二楼)

  对于不能通过以上方式进行查询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就绝对不是合法的经营主体,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进了这些非法用工单位,签了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

  二、要弄清楚对方的资产信用状况

  一般而言,有一定知名度的公司企业是不存在用工主体资格和资产信用情况的怀疑。但是,假如你要入职的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甚至是个体工商户。你就得当心了。除了按前面的规定查一下工商登记和注册资金的情况外,最好是先调查一下此家公司是否资本是否雄厚,是否拖欠工人工资,是否曾有过工伤不予治疗,是否经常被劳动争议缠身。当然你如果是计划进该公司提任高层职务,也可以委托专门资产信用调查公司去调查。

  经常有这样的情况,一旦出现较大数额的劳动争议或者较严重的工伤、安全生产事故,小公司、个体工商户老板往往是把门一关,拍屁股走了人,丢下劳动者不管了。劳动者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大公司则不会发生这种情况,即使破产,现有的厂房机器设备搬不走。工资、经济补偿、工伤待遇等属于第一顺序受偿,相对于公司资产而言,金额不大。拍卖后也可受偿。 因此弄清楚你计划入职的公司的资产信用状况是很重要的。

  三、要搞清楚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象我这样做过专职律师的人,对于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如果不翻书,也讲不出几个所以然来。更别说普通劳动者了。于是乎有些用人单位开始玩文字游戏,将劳动合同改为劳务合同。同一些不正规的“劳务公司”“中介公司”合作,由劳动者和“劳务公司”签订所谓的劳动合同,而让劳动者同自己签订“劳务合同(或协议)”。劳动者则往往认为,“反正我人在你公司上班,出了事你是要负责的。怎么签都无所谓。”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往往把责任往劳务公司身上推,而这些劳务公司、中介公司根本就不正规,或者是资产规模太小,即使劳动者维权获得法律的支持,但是裁判也无法得到执行。因为,这些劳务公司要么关门走了人,要么就是无财产执行,根本就没有履行裁判的能力。劳动者最后还是一场空。

  因此,当你签劳动合同时,你一定要看清楚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如果是劳务合同,这个公司我劝你不要进了,一开始就算计劳动者的公司,绝对不是什么好公司,你如果进了,今后的苦难还在等着你。

  虽然《劳动合同法》通过后,在这方面有所改善,但此类陷阱不得不防。

  四、要提防不足额按工资数额扣缴社保费用或者截留社保费用

  有很多公司企业均未能为全部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只给部分劳动者参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并没有足额参保,明明劳动者工资每月1500元,可是只按最低工资标准770参保,按个人和单位每月缴社保费用为工资总额的20%计算,每

  月偷逃社保费用150元,一年约为1800元,一千名员工一年就偷逃社会保险费用约180万。

  不足额参保,短期对劳动者不会有损失,但是会减少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退休后按月领取的退休金,会影响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因此,不足额参保会使劳动者在将来蒙受巨大的社保待遇损失。

  还有些单位,扣了劳动者的社保费用,却不足额交到税务或者社保部门。 因此大家一定要记得经常查询自己的参保情况,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投诉电话12333进行查询。在广东省中山市,还可以拨打968800133进行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即可。也可以持社保卡直接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银行的窗口进行查询。如发现少交纳了,或者不足额,请及时和单位交涉,并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

  五、防范劳动合同上注明的工资低于应发工资的陷阱

  目前大多数的用人单位都用这一招来逃避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用。将工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现金发放,一部分通过银行发放。尤其是高层管理技术人员更是如此。合同上签署注明的工资金额只是银行存折发放部分,远远低于劳动者实际应发的工资。而有些劳动者对此警惕性不高。一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时候,或者出现拖欠工资加班费的争议的时候,往往按照合同上签署的金额赔偿,导致员工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所以员工切不可大意,注意保留证据,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就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曾有这样的案例,一位女士便巧妙的通过录音证据,证明了实际工资收入,因此在劳动仲裁和法院两次审理都获得了胜诉。

  因此,当用人单位要求你在劳动合同上不足额写明工资的时候,你得当心了,这其中就是陷阱。

  六、注意工资结构的陷阱

  有些单位喜欢在工资结构上做文章。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是2000元。可是到发工资时,单位就会提供一个工资台账和清单,上面注明:工资XX元,加班费XX元,津贴XX元、补助XX元等,总数加起来正好是2000元。你去找单

  位,他说签合同时的工资是总薪。工资清单里的工资是法定正常工作时间的基本工资(一般都是当地政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就达到了用所谓的高薪诱人应聘的目的。对于这一点,法律规定对劳动者有利。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在劳动合同中注明的工资就是法定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对于工资差额,劳动者可以随时主张权利,进行索赔。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一个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说是明知工资调低的,经过六十天视为认可,所以要及时主张权利为好。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是注明“本合同所称工资是指法定正常工资时间的工资”,免生争议。

  七、 依法索要、保存纳税凭证,不要有“税后工资”的概念。

  有很多劳动者喜欢在劳动合同中与单位约定,“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即用人单位)承担”。这样的`合同条款是无效的。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劳动者,单位只是代扣代缴。因此 单位在法律上只是作为个人所得税法上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一旦就此问题发生争议,仍然要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如果,你觉得扣税后的工资低于你的预期,你不妨将工资待遇的要求提高,也要依法承诺由自己承担个税,作一个光荣的纳税人。

  为防止单位以交纳税收的名义向劳动者扣除了税收以后却没有向税务机关交纳。劳动者一定要索要和保存纳税凭证,缴纳个税的凭证往往有很多用途,如在贷款买房买车时,作为自己收入证明,可向银行申请贷款。重新找工作时,纳税凭证也是自己最好的工资收入和工作经历证明。

  八、 注意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和岗位条款。

  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都明确规定,服从单位调遣和安排,单位有权调动劳动者岗位。劳动者必须注意,若遇到这种条款,必须和单位交涉,能否改为“经协商一致,甲方可以调动乙方工作岗位”,如果单位不同意变更,签了也无妨,因为这样的条款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在实践中,对工作地点的约定是有效的。对劳动者而言,工作地点约定的越少越好。实践中就遇到过这样的案例,某公司聘请王先生担任财务总监,合同中就注明了“劳动者同意派驻到下属分公司担任同等职务或者更高职务”,在工作

  人王先生由于坚持原则得罪了领导,结果一纸调令把王先生派驻到分公司去做总监了,王先生不服去仲裁,结果却以败诉而告终。

  九、 注意奖金和提成和销售资金回笼挂钩的陷阱:

  从事销售工作的人员,劳动合同中往往约定将奖金和业绩挂钩。此时公司往往在合同中注明,奖金是和回笼资金挂钩按照比例提取,而并非按照销售资金提取。此条合同条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具有合法性。但是往往有这样的不法公司,在货物销售出去以后,以各种理由立刻和销售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如果销售人员主张权利,则以资金未回笼为由拒绝支付奖金,导致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因此,你作为销售人员,当有公司同你约定奖金与资金回笼挂钩时,你得先打听一下这家公司的信誉怎么样,不好的公司就不要去了。

  十 、注意防范考勤纪律、劳动纪律中的陷阱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就成了用人单位的救命稻草。这些规定,只要是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或者是证明向劳动者公示告知过,只要不违反法律,都是有效的。如:“旷工两天以上的,视为严重违章,解除劳动合同”、“擅自携带物品出厂的,视为严重违章,解除劳动合同”“严禁抽烟、酗酒、赌博、斗殴等,否则一律辞退”“上班时间,男士必须穿西装衬衫,打领带,女士必须化妆,束发。违反此规定两次以上,一律辞退处理。”

  有这样一个案例,单位领导口头通知某销售经理可以在外跑业务不需要到公司考勤,结果销售经理满心欢喜地跑业务,单位领导却以长期旷工为由,与之解除了劳动关系。法庭上由于劳动者无法对领导的口头命令举证,导致劳动者以败诉告终。 还有一个案例,一名工人不小心将单位的一份报纸装在工具箱中,准备带出工厂,却被保安查获。后被公司以盗窃为由辞退,后经仲裁和诉讼,单位出示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擅自携带物品出厂的,视为严重违章,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最终法院还是支持了用人单位。

  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看一看考勤、劳动纪律的条款,其中有哪些是自己要注意的,哪些是自己根本就没法做到的,如果不能做到,最好还是不要进入这家公司。防止一开始就入套。

签订合同 篇6

先生/女士:

  公司已于 年 月 日通知您签订劳动合同,现到期未收到您的任何回复,如果您在收到本通知书3日内仍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办理离职手续,此举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保留依法与您随时无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同时对您此举,公司视同您个人自愿放弃“向公司追究不签《劳动合同》”的权力,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也将由您个人承担。

  特此通知

  公司

  年月日

签订合同 篇7

尊敬的**、在座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充满活力的猴年已匆匆而过,同样充满机遇和挑战的鸡年已悄悄来临,今天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迎来了20xx年经济责任目标合同签订会的隆重召开。20xx年公司下达给我们润浦型钢销售部的总体目标是:销售确保4.2亿元,争取4.5亿元。其中:T型导轨毛坯销售80000万吨、叉车型钢10000吨、10#斜腿槽钢8000吨、集装箱槽钢及其它型钢20000吨。作为销售部的签订代表,我深感任务艰巨,压力之大。

  为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提出的科技创新年、精益管理年、效益满意年的要求,同时紧紧围绕公司提出的实施四大目标、完善四大机制、制订四项措施的整体发展规划,为圆满完成公司下达给我们销售部的任务,我们准备在新的`一年里,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高认识,锐意进取

  尽管我们刚涉足该行业,但20xx年我们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实现销售数量36241.97吨,销售收入达11216.96万元。另外我们还摸清了公司各种产品的市场需求量及大部分客户的货源、价格等基本情况,为制定我公司05年的产品构成、产品价格、营销策略等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对于20xx年,我们可以说是取得了一点微薄成绩,但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深知自身的工作中还存在着的许多问题和不足。对此,必须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认真对照公司下发的《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干部组织纪律、工作表现及思想素质》文件精神,深刻查找自身工作作风,能力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自查自纠、自我反省,自加压力、首先在思想上树立努力拼博的准备。

  2、具体落实销售计划。

  对照公司下达的05年的销售计划目标,再根据销售部内部人员构成进行指标分解,直接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制订相应有效措施加强控制,并落实到月度计划性客户。在计划分解的同时,制订相关落实措施,即实施严格的考核制度。

  加强对业务人员的要求和管理,一切以实绩和数据来衡量他们的工作能力。对2个月内工作没有起色,又拖销售部后腿的业务人员,拟准备采取强硬手段,作辞退处理。并及时物色人才,补充新鲜血液,充实销售队伍。另外,业务员每次出差回厂,必须以书面形式作汇报。规定每月2日召开一次销售例会进行分析产品销售情况、交流产品销售经验、分析市场动态、预测价格走势、通报销售业绩、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

  3、努力拓展销售区域,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

  销售是企业第一车间,销售业绩的好坏从某种程度来说直接决定了企业的生死存亡。20xx年,润发机械公司的产品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我们的销售量,但我们销售部所有人员在思想绝不能有丝毫的信赖性,在20xx年我们准备在巩固以前老客户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新客户,开拓新市常

  另外我们还将对所有客户按照信誉、进货量等多种因素综合评分,进行严格的A、B、C等级分类,对20xx年度进货总量大、计划稳定、汇款信誉好的大客户,进一步深化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对已开发的产品及数量上未供足的客户,作为重点发展对象,组织好攻关力量,用足时间打攻坚战,以确保计划的稳定性。

  4、一手抓销售计划,一手抓货款回收,并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

  销售产品和回笼资金是销售部的二大职责,缺一不可,公司已对销售部货款回笼方面制订了严厉的责任制度。我们销售部全体人员一定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将应收款压到最低限度,必要时将采取薄利多销,全部现钞的营销办法。

  5、开拓思路,积极发展代理商。

  在确保导轨毛坯销售总量的情况下,积极开发附加值高的产品销售渠道、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作贡献

  6、加强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观念。

  一定做到身在其位,必负其责,不回避问题和矛盾、敢于负责、敢于碰硬,一切紧紧围绕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从实际出发,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自己份内的工作抓落实,求效果,充分发挥“四千”、“四万”的吃苦耐劳精神,坚决以“成功的人找方法,失败的人不找理由”的工作要求来衡量自己的工作质量。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销售部将以崭新的面貌展示在大家面前、并争取以更好的佳绩回报公司领导以及全体员工对我们的信任和期望,确保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及任务。为润浦型钢公司的兴旺发达,奉献自己的全部力量和智慧。

  最后,向大家拜个早年,祝大家新年快乐,鸡年大发!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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