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购销合同

时间:2023-06-07 10:04:54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推荐】产品购销合同范文汇编八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产品购销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产品购销合同范文汇编八篇

产品购销合同 篇1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招待;(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备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醛。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机关招待仲裁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__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借贷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受买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分送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产品购销合同 篇2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供货时间及数量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名称

  品种规格

  商标牌号

  计量单位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 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本合同仅适用于系统内部工矿产品的供应与调拨

  三、本合同按《合同法》、《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制订的合同管理条例、法执行。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

产品购销合同 篇3

  购销合同必备条目:

  合同差别是很大的,不过有几个必要条件我觉得每个合同都有的:

  1.供销双方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2.货物名称,数量,包装,单价,总额,

  3.交货地点,方式,时间,

  4.付款方式:部分预付,还是一次结清,还是全额预付

  5.赔偿约定,包括供货方没按时完成货物,质量有问题和购买方没有按时结清货款等,

  6.合同订立时间,地点,

  7.供求双方签名,公司有效印章

  简单产品购销合同范本(1)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价格、供货时间: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技术协议

  三、 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送货上门、供方负担

  五、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六、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原包装、不回收。

  七、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原厂技术标准验收,需方收到货后提出异议期限为十五天。

  八、 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发票到后一周内付款。

  九、 违约责任:如发生质量问题,需方将提出索赔。具体事宜协商解决。

  十、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其它事项: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均有法律效力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经办人:__(盖章) 经办人:____(盖章)

  电话: 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月___日

  简单产品购销合同范本(2)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1.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合同条款:

  ①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人民币____元。其产品名称的规格、质量、数量、单价、总值、交货付款等详如附表。

  ②产品及原材料检验方法;

  ③产品价格规定;

  ④产品的包装方法及费用负担;

  ⑤产品交货方法及费用负担;

  ⑥货款及费用等结算方法;

  ⑦补充条款。

  3.经济责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①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千分之__的罚款。

  ②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___的罚金。

  ③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应偿付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的千分之__的罚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以下责任:

  ①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百分之__罚金。

  ②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__的罚金。

  ③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交原材料或技术、资金、包装物,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偿付顺延交货产品总值每日千分之__的罚金;不能提供时,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④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千分之__罚金。

  ⑤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__的罚金。

  ⑥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拒绝接货,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3)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鉴证机关备案。

  (5)如因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天与对方协商修订调整,并报鉴证机关备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一方变更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购,因此而不能执行合同应偿付对方千分之___的罚金。

  (6)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执行合同或延期交货,需提前__天通知对方,经有关机构证明,可酌情减免罚金。

  4.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关申请仲

  裁(两者选一)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双方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

  供方单位(盖章):_______ 需方单位(盖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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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购销合同 篇4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水产品,订购水产品的品种名称、数量、质量标准。

  第二条 订购水产品需要检验、检疫的,甲方提供抽样标本,由甲方委托南阳市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检验、检疫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订购水产品收购价格按照渔船到港时的市场价计算。

  第四条 交货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甲方将所订水产品送到乙方所在地的渔港码头,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接受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贩运的以海上交易地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的当日验收完毕,乙方对水产品的质量、品种、数量等有异议的,应当日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按照所属鱼类单体重量以及新鲜鱼进行验收。

  (四)自然损耗:所订水产品自然损耗应在10%以内(含10%)。

  第七条 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付货款。

  第八条 货款结算按下列第二项执行:

  (一)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10日内,把剩余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开户银行: ,帐号: ,户名: 。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当事人一方因因遭遇台风等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水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按收购日市场价格交付水产品;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拒收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愈期支付货款的,应结清货款,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愈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项解决:

  (一)交南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产品购销合同 篇5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合计 小写: 元 大写: 元整

  备注

  第二条 付款方式:预付 货款,货到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后,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第三条 交货期:自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 日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 交货地点、费用承担及所有权转移:乙方通过物流发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所有权自甲方签收之日起转移,运输途中产品的损毁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乙方应做好适合物流运输的产品包装,并随货附《货物清单》(加盖合同章),详细注明产品规格及数量,甲方根据货物清单内容验收货物。

  第六条 甲方自收到货物起7日内可对产品的规格、数量等产品信息提出异议,乙方必须在3日内答复并提出解决方案,否则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所有的费用。

  第七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甲方所购买的产品质量和乙方提供的.样品一致,口感有微小差异属于正常。

  2、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假一赔十,给甲方造成危害和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除双方协商同意免除外),每延期1日按合同总金额的2%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端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端,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产品购销合同 篇6

  核心内容:一份标准的工厂产品购销合同内容必须是完整的,所包含的条款应该是面面俱到的,不仅仅只是包含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技术标准等基本情况,还应该包含有产品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违约责任等条款。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等

  1、产品名称,是指工矿产品的种类。工矿产品可分为许多种类,如按照工业部门可分为机械工业品、冶金工业品、纺织工业品等;同一工业部门的产品,按其经济用途相同,实际作用不同,可分为若干大类,如机械工业产品可分为金属切削机床、矿山设备、冶金设备、石油设备等;冶金工业产品又分为生铁、钢锭、钢材等。

  同一大类产品,按其具体性能和具体用途又可分为小类,如金属切削机床可分为铣床、车床、刨床、钻床、磨床等;钢材可分为大型型钢、中型型钢、小型型钢、重轨、轻轨等。

  各部门大类产品,又分有细目,如铣床又具体分为龙门铣床、仿形铣床、立式铣床、卧式铣床、万能铣床等;大型型钢又具体分为圆钢、方钢、角钢、钢、线材、三角钢、六角钢、八角钢、工字钢、扁钢、t字钢、z字钢等。为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按照部门产品大类产品和明细分类具体填写。

  2、产品规格,是指同一产品不同度量的标准。由于各种产品的性质、性能、成分、结构和作用的不同,规格也不一样,如圆钢产品有直径为5厘米、10厘米等不同直径的圆钢;水泥产品,有500号、800号等不同型号的水泥;白酒,有38度、45度、65度的白酒等等。

  在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中,产品的规格、型号、等级、花色、是否是成套设备产品等,必须写得明确、具体、清楚。

  二、产品的技术标准(含质量标准)

  1、产品的技术标准是指国家法律、政策对工矿产品质量、检验方法、包装、运输等技术要求的统一规定。

  产品技术标准,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其他标准的,按其他标准执行;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按双方协商的标准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2、合同要明确规定供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对成套产品,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

  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者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

  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

  有些产品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为检验依据。

  3、供方交货时,应将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和双方商定的必要技术资料随同产品或运单交需方据以验收。

  三、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

  产品数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产品数量包括产品总量和分批交货的数量。

  产品数量的计量,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商定。

  对某些产品,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没有主管部门规定的由当事人商定)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四、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产品的包装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盛产品的容器,通常称为包装用品或包装物,如箱、桶、筐、袋、瓶、盒等;另一种是指包扎产品的操作过程。因此,包装质量既指包装物的材料,又指包装操作的好坏。

  包装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两类:运输包装称为大包装,其作用是保护产品。销售包装又称小包装,即与消费者见面的包装,其作用在于维护产品质量,减少产品损耗,同时也美化产品,有利于销售。

  2、运输包装按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的,可按承运、托运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并在合同中加以注明。有特殊要求或采用包装代用品的,应征得运输部门的同意,也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运输包装上的标记由供方印制(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产品在包装时,必须附着有装箱清单。

  3、产品的包装物,一般由供方负责供应,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包装物的某些产品,可由需方供应,除此以外,应由供方负责包装。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按实际需要商定包装物回收协议,并作为合同附件。

  五、产品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一般应由供方实行送货或代运。送货是由供货单位将产品(商品)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实行送货的产品,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供需双方协议执行。代运,是由供货单位根据合同的决定,将产品委托运输部门发运到需方指定地点交货。实行代运的产品,由供方代办运输,供方应充分考虑需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某些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必须由需方派人押运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签发装运证明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送货、代运确有困难,或者需方要求自提的产品,经供需双方商定,也可以由需方自提。自提,是由需方委派或委托他人到供货单位,凭合同提货。实行自提的产品,由需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自提自运。

  2、需方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编报月度要车(船)计划。迟于上述期限,供需双方应当立即另行协商处理。

  产品(商品)的运输方式主要有:铁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等。从运输工具来说,有火车运输、船舶运输、汽车运输、飞机运输及现代化的管道运输等。采用何种方式,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六、交(提)货单位或接(提)货人

  七、交(提)货期限

  交(提)货期限一般分为一次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交货,必须在合同中写明交付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中,产品交(提)货期限,应写明月份。有条件的和有季节性的产品,要规定更具体的交货期限(如旬、日等);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按季度规定交货期限。属于年度分配指标的订货,必须在本年度内商定具体的交货期限,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跨年度供货;生产周期超过一年的大型专业设备和试制产品,可以由供需双方商定交货期限。不得签订没有交货期限的合同。

  2、规定送货和代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的日期为准(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者除外);合同规定需方自提的产品,以供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供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需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提)货。

  八、产品的验收方法

  验收方法是指需方收到供方的产品(商品)时,对数量和质量的检验方法。对于验收地点、方法、标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供方必须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实样。

  产品的质量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九、产品的价格

  合同中产品的价格,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订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的,可以由供需双方协商暂定价格,并在合同中注明:“按供需双方最后商定的价格(或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结算,多退少补”。

  外销转内销的工矿产品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结算方式、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结算单位

  1、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应当按照合同中商定的结算方式和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合同中应明确结算方式和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及帐户的名称。

  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合同中应当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款(付款)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收、付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大型设备定货的付款办法,按照财政部、人民银行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2、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进行转帐结算。

  十一、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和违约责任的计算标准。

  十二、当事人协商的其他事项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承办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产品分配单或调拨通知单只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不能代替合同。

  当事人委托其它单位代订合同时,必须出具委托证明,并明确代理权限。

产品购销合同 篇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京泰华盛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平等交易、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等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消防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器材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乙方对甲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

  协议中产品质量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并保证能通过消防验收。

  第三条 交货

  3.1 乙方供货时须提供《供货清单》并加盖公司印章,详细填写所有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

  3.2 乙方应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3甲方收到乙方货物时,如发现错装、缺件以及其他缺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日内无偿更换及补齐,以达到协议中的标准。

  第四条 报价和结算

  4.1乙方所供产品价格依据双方确认的价格表执行。

  4.2双方约定以人民币支付,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形式,乙方同时提供等额合法发票。

  4.3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结算价款。

  第五条 采购内容及价格(略)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6.1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范本《消防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6.2 协议期限为 贰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就变更事项,双方应另立补充协议。

  7.2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

  7.3 协议中一方有以下违约行为,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①乙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中途停止供货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停止供货的。

  ②乙方供货的产品有质缺陷,经甲方通知后,未在有效期内及时更换的。

  ③甲方无故终止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第八条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8.1本协议产品质保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24个月。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或修理部分的质保期从再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为24个月。

  8.2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对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每年至少上门协助检查壹次。甲方如有需求可随时电话预约,乙方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达。

  8.3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均免费送货上门;换药、维修的灭火器乙方上门提取,换药、维修后及时送还到甲方。

  8.4甲方须严格按照灭火器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保管、储存灭火器;经常检查压力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或压力表低于绿线区必须及时重新充装维修;必要时可通知乙方上门指导。

  8.5甲方享受乙方签约单位干粉灭火器维修的配件费用全免待遇。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本协议中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件。

  9.2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书面证明,经双方协商是否变更或延期执行协议。

  9.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乙方如延期交货或交货数量不足者,乙方应偿付甲方此批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10.2 乙方所发产品有不合规格、不符合质量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办理收货手续,且无代为保管责任,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10.3 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损坏,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更换,但甲方非正常使用或人为原因导致的除外。

  10.4甲方根据本协议第7.3条的约定解除协议的,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解除协议的通知后一周内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设备已经交付的,乙方在返还货款后一周内自行取回设备。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所有因本协议或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北京京泰华盛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代理人: 代理人:姜金松

  电话: 电话 :13366979678

  日期: 日期:

产品购销合同 篇8

  销方:无锡机械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P1

  购方:中铁电气化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0 年 月 0 日

  双方购销产品,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交货日期、备注。

  二、 机械技术要求:详细参见系统方案。

  结算方式及期限:调试合格验收后一周内付清.

  三、 包装标准及费用:包装方式 简 易;包装费用由 销 方 负责。卸车及就位由购方负责。

  四、 运输方式及费用: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 ;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由 销方 承担;收货单位:中化局集团器材有限公司 收货地址: 购方工厂

  五、 质量保证:

  1)正常操作下,机械整机免费保修年,超出长三角地区,销方只负责损坏的零配件费用。

  2)保修期内,购方应按销方提供的产品技术数据进行操作、维护、保养。由于购方错误使用(或)人为原因、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自负其责。

  3)提供有关维护数据,指导文件及使用说明书及整套技术参数数据。

  4)购方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全面验收,如对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提出异议,应从收到货物之日起 叁 天内提出,对于必须安装或运转才能发现质量问题的`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为 十五 天,并保管销方产品及资料,逾期视为默认。

  六、 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立补充协议。

  2)如因购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付款而引起纠纷,销方有权收回所销物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3)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4)本合同式份,双方各执合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执行本合同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共识,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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