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合同

时间:2023-06-03 13:36:00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律师事务合同模板集锦十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律师事务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律师事务合同模板集锦十篇

律师事务合同 篇1

  一、公司企业劳动人事法律服务:

  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管理法律服务:企业建立完善的劳动人事制度有助于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帮助企业提高发展速度。

  1、企业劳动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查;

  2、企业规章制度起草、修改和审查;

  3、向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劳动人事新法规和规章、提供劳动人事政策、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咨询;

  4、为企业培训劳动人事管理人员劳动法律知识;

  5、为企业做好社会保障相关内容的指导和法律咨询;

  6、协助企业做好劳动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制度制订修改工作,及时协助处理工伤认定事件;

  7、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人事制度,建立制定企业有关用工、工资分配、福利保 险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

  9、协助企业审查、起草、修改、制订完善《劳动合同》、《公司章程》、《员工守则》、《劳动纪律手册》和《企业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10、为顾问单位的专利权 、商标权 、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 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顾问单位制定保密制度、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制度。保密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查(可以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制订不同的保密合同);

  11、定期了解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帮助企业规范其用工行为,使企业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不合法或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不合法引起的风险;

  12、指导企业提高收集证据技巧,指导企业运用规章制度进行科学管理,避免、减 少处理违纪员工而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承担的举证风险;

  13、提醒企业依法定程序制订内容合法的劳动制度,避免企业在仲裁、诉讼中不能履行举证责任;

  14、协助企业预防和处理工资、工伤、辞退、社保费和补偿金等引起的劳动争议,真正为企业减轻负担,使企业能够把全部精力放在生产、经营上;

  15、协助企业进行劳动年审和社会保险费登记申报等工作;协助企业申报内部规章制度备案和申报采用综合工时和经济性裁员审批手续;

  16、 协助企业做好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续签工作和劳动合同终止工作;

  17、进行律师见证,签发律师函;

  14、定期宣传国家及本地最新发布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5、根据企业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16、根据企业需要,协助设立法律顾问室,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17、根据企业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18、代理劳动合同鉴证;

  19、其他有关劳动事务;

  二、企业劳动仲裁与诉讼法律服务:

  企业每年劳动案件胜诉率都不高,因为大部分单位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往往由法律顾问去应急处理,但是很多法律顾问在平时忙于处理事务时,并不注重劳动法律的'收集和查找和及时更新学习,因此我们认为,为了更好的维护合法权益,应找劳动法方面的法律人员去处理。我们为公司企业提供如下劳动法律服务:

  1、劳动仲裁与诉讼日常咨询和个案咨询;

  2、代表企业与员工进行相关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专业谈判;

  3、代理企业与员工发生的劳动仲裁案件和劳动诉讼一审与二审案件;

  4、代表企业与员工协商调解劳动纠纷争议;

  5、代理企业协调处理相关劳动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劳动行政复议和劳动行政诉讼;

  6、代理企业处理集体劳动仲裁、一审诉讼、二审诉讼。

  三、公司企业劳动法培训法律服务:

  增强公司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平时处理劳动人事相关事务时的合法性,提高公司劳动人事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实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1、 企业特殊岗位针对性法律培训;

  2、 新进员工法律培训和产业法律讲座;

  3、 员工相关案例讲解;

  4、 劳动合同法律责任和法律效力讲解;

  5、 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法律讲解;

  6、规章制度合法性和有效性讲解。

律师事务合同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和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合同由以下两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甲方:负责人: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乙方:(姓名)性别:男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按身份证地址填写)邮政编码:所属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按实际居住地填写)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一、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第一条 本合同类型为:无固定 □/有固定 □ 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至 年 月 日止。鉴于甲方为订立本合同,提供 元的专项培训经费对乙方已经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第二条 甲方聘用乙方为专职执业律师,并根据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乙方办理执业登记。乙方在甲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为: (如诉讼、非诉讼等业务或其他分类方式)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本所注册地)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一)仲裁机构所在地;

  (二)人民法院所在地;

  (三)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四)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

  (五)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

  (六)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第四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工作定额)。

  三、工作时间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 □ 不定时工时制 □第六条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天上班时间为 ,下班时间为 。中午 至 为用餐时间,不视作工作时间。第七条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或未安排年休假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本条中用于计算加班工资报酬的工资基数,按照本合同第9条中约定的基本工资确定。第八条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甲方可通过岗位责任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甲方有权通过绩效考核定期评定乙方的工作表现。(绩效考核办法由甲方根据行政主管机关的指导意见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向乙方公示或告知。)

  四、劳动报酬第九条 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模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第(一)种模式: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税前 元/月,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税前 元/月。(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期满后工资标准的80%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甲方可以综合考虑乙方的工作表现、承办案件/项目的难度、经营业绩等因素向乙方发放奖金。奖金计发办法、数额、支付时间等由甲方依法定程序制定。第(二)种模式: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税前 元/月,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税前 元/月。(解释同上)2.乙方可以根据工作成果享有效益提成的权利,具体提成办法及支付时间由甲方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可考虑继续采用现行律师事务所的提成办法)第(三)种模式:1.甲方按月以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向乙方支付生活费,具体数额为 元/月。2.甲方采取效益工资方式,根据乙方工作成果为乙方提取并支付劳动报酬,具体标准和办法双方可以依据甲方的提成办法另行签署业务提成协议。双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劳动政策的规定,可以对上述分配模式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依法约定其他分配模式。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签署的集体合同或单项协议对于劳动报酬分配模式进行调整,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应根据规章制度或集体合同约定对本合同劳动报酬条款进行变更,如乙方拒绝变更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以何种分配方式,甲方为保障乙方正常的生活,在乙方向甲方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应按月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对于无法完成(或 次未完成)定额或提成基数的律师,甲方可以根据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已经领取的基本工资或生活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第十条 乙方的基本工资应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甲方应以货币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上月□的工资,遇节假日则提前至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基本工资可以以现金的方式发放,也可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第十一条 如果乙方对劳动报酬产生疑问或者异议,可在下一个劳动报酬发放周期前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并领取了下一周期的劳动报酬的,视为认可甲方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及行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二条 因甲方工作任务不足导致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应自情况发生之次月起,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向乙方按月支付生活费。甲方安排乙方待岗的,应当向乙方出具书面待岗通知;但乙方仍然负有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商誉的义务。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费用。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乙方的病假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的80%,具体计发办法为 。第十五条 乙方请事假的,在事假期间甲方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资。第十六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乙方为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和其他检查、生育、哺乳等方面的待遇。第十八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律师注册费用、档案管理费用由甲方 □/乙方 □ 承担。第十九条 甲方根据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可为乙方提供其他补充形式的保险或福利。【具体内容双方商定】

  六、休息休假第二十条 乙方依法享受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及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无须规定公休日)。休息日指周

  六、日,法定节假日全年共十一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对公司女员工而言,法定节假日除前述规定的十一天外,还包括三八国际妇女节 的半天休息。少数民族的节日是否也需要说明一下。第二十一条 甲方可以根据劳动用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 带薪年休假及具体执行参照国家规定及甲方休假办法。

  七、工作条件和劳动纪律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在征求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意见的前提下,依法制定本所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向全体员工公示。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第二十五条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第二十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及其他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甲方的社会声誉;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及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服从甲方安排,积极工作,完成各项任务。第二十七条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计划和业务需求为提供乙方学习、培训的条件和机会,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完成对乙方的执业培训任务。第二十八条 甲方鼓励乙方通过各种渠道参加学习、培训或其他业务研讨活动,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需要支付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负担或双方协商解决。第二十九条 除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约定外,甲方再次提供专项费用对乙方进行培训的,双方可另行约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乙方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因乙方违纪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根据服务期剩余的时间确定向甲方返还培训费的数额。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采用书面方式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四)双方约定的情形出现的。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依据前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第三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律师事务合同 篇3

  律师聘用合同

  聘用方:

  受聘方: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日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合同依据

  根据《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及《聘用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及本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受聘方申请在聘用方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牵头负责聘用方所涉上市、增发、重组并购等证券类律师业务以及专业律师的培养。

  第三条 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聘方办理律师执业证,承担合同期内的律师注册费及存档费:

  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实依规定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或隐瞒事实致使聘用方无法为受聘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从业许可,则本合同终止。聘用方并保留追究受聘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 受聘方的'工作内容由聘用方规定,受聘方承诺服从聘用方的工作安排并保证项目工作质量。

  第五条 受聘方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的报酬

  工资的支付时间为:每月15日支取工资;

  月固定工资数额为:壹万元人民币;

  项目提成比例为:扣除税收费用后项目收益25%。

  工作日午餐由聘用方提供。

  第六条 聘用方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下限为受聘方办理相关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由受聘方承担。受聘方并自行承担日常交通、通信、停车等费用支出。

  第七条 受聘方应遵守聘用方考勤、工作纪律等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律师业执业规则。

  第八条 合同解除依照《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及聘用方的相应规定与业务安排办理;

  受聘方违反法律、主管机关规章制度及聘用方有关管理规定,经指出后未能改正或给聘用方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害的,聘用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或受聘方调离律师事务所时受聘方应当赔偿聘用方曾为其单独支付的培训费,培训期间的工资、广告性费用及当年度注册费用。

  受聘方离开律师事务所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携走或销毁聘用方任何资料、文件、财产等,并继续承担为聘用方保密的义务。

  受聘方离职需提前6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政部或本所主任,6个月期满方能办理离职手续。在此期间不得以个人名义联系所内客户及新接本所案件。

  受聘方离职不应影响所做项目的持续、质量和妥善完结。

  第十条 由于受聘方原因致律师事务所产生经济损失的,受聘方依照《律师法》的规定及聘用方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受聘方以合伙人名义加入聘用方,与聘用方所涉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聘用方:

  北京市___律师事务所(公章)

  日 期: 年月日

  受聘方:我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接受本合同的条款约定。并承诺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规章制度。若出现违约情况,自愿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处理。

  日 期: 年月日

律师事务合同 篇4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人员的行为,维护律师事务所和受聘用人员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配套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以个人姓氏命名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聘用下列人员,均应与受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一)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聘用不占编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不占编的行政辅助人员。

  (二)合作律师事务所聘用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

  (三)合伙律师事务所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

  (四)以个人姓氏命名的`律师事务所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

  第四条 《聘用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二)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

  (三)报酬。

  (四)福利与保险。

  (五)工作纪律。

  (六)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合同的责任。

  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受聘人在合同中约定其它内容。

  第五条 聘用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

  第六条 合同中应明确受聘人的律师种类、行政辅助工作种类、工作方式、工作内容。

  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及其它物质奖励。合同中应对受聘人的报酬种类、支付方式、计算方法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行政辅助人员及领取固定报酬的专职律师每月报酬数额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保障标准。

  第八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颁规章明确规定必须设立的保险以及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外,合同中应对受聘人是否享有报酬以外的福利和事务所是否为受聘人设立商业保险或加入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及其种类作出明确规定并应对合同解除时的处理办法有明确约定。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应向受聘人全面介绍事务所情况和规章制度。受聘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承诺其遵守律师事务所所有规章制度。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违反事务所工作纪律与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造成律师事务所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

  (五)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然解除:

  (一)律师事务所终止执业。

  (二)律师事务所被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

  (三)聘用律师被吊销律师执业证。

  (四)受聘人调转律师事务所或调出律师行业的。

  (五)受聘人成为合伙人、合作人或成为占编律师。

  (六)到期未续聘或未申请续聘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是否解除,由律师事务所与受聘人在合同中约定;

  (一)律师事务所被停止执业。

  (二)律师事务所未通过年检注册。

  (三)受聘人被停止执业。

  (四)受聘人未通过年检注册。

  (五)受聘人申请不注册的。

  如果受聘人对上款所规定的情况负有责任,则合同即使到期,亦不得自动解除,其解除期限顺延至所规定的情况消除为止。

  第十三条 受聘人因执行职务而发生人身意外或在受聘期间患疾病,律师事务所仅在合同规定或保险的范围内承担义务。受聘人因上述原因停止执行职务的,其期间计入合同期限。

  十四条 聘用合同解除时,受聘人所持有的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及其他工作证件由律师事务所收回并上交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聘用未成年人。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因受聘人怀孕或生育而解除合同。产假时间依国家有关规定计算,不计入合同期间,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事项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律师事务合同 篇5

  以下称“甲”方)

  被委托监理方为:_______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

  理范围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服务期限为____年__月

  至____年__月。总费用为:____万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签定本合同

  书。

  本合同书(协议书连同合同一般条款、特殊条款与附录,称为“本合同书”)

  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

  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报送监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本合同书签于:____年__月__日 地点: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律师事务合同 篇6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在甲方与 纠纷一案中,作为甲方 阶段的代理人,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代理其与 纠纷一案 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该案 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的授权权限以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四条 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为: 乙方指派的律师代理本案所产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公证费和办案费用等;

  2、成都市以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

  3、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依约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如甲方终止合同、或撤销委托事项,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授权和指示代理委托事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委托事务转委托第三人代理,如乙方指派的律师怠于履行代理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指派律师。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相互知悉的商业秘密、任何文书,无论本协议是否已经终止,任何一方均无权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任何文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代理事项履行完毕为止。

  第十条

  甲 方:

  代表人:

  年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月 日 乙 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乙方(受聘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聘用应聘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岗位。甲方经考核,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的 职律师;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职律师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按下列第 项确定:

  (一)乙方试用期的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满的月工资为 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双方协定:

  四、乙方受聘期间的权利。

  (一)了解对律师的权利义务有影响的甲方规章制度,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补充、修订享有建议权;

  (二)享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三)取得规定的报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当行为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五)遭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权利和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

  五、乙方受聘期间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法》以及律师职业纪律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时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三)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仅由甲方统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开展律师业务;

  (五)未经允许不得从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间的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督促乙方依法执业、依法纳税;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甲方有权提议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内容;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违法、违纪或者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有权拒绝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规范的不当请求。

  七、甲方聘用期间的.义务。

  (一)支付规定的报酬及兑现相关福利待遇;

  (二)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对乙方违法违纪和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期限届满时终止。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加以修改、补充。

  十一、本合同的续签及终止。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离所,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就是否同意乙方离所作出答复,如果同意乙方离所,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节严重的;

  2、乙方连续两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

  3、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损害乙方合同法权益行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迁往异地或者到异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律师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二、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合同 篇8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性的工作环境。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业务工作的设备、工具和物品。

  (三)甲方根据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甲方按国家规定在女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四)甲方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技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五)甲方尊重乙方对工作方法、管理制度和技术改进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六)由于甲方制度的失误而对乙方造成损害时,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一)因甲方业务量的'增减、经营范围、经营性质的变化,需要对乙方的任职部门和职务作适当调整的,在不增加乙方工作负担情况下,乙方也应接受甲方的安排,同意变更合同。

  (二)在同行业的工资水平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时,乙方可在本合同终止之前3个月提出变更合同中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条款的要求,甲方应予以合理地满足。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因(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之情由,无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辞退乙方的,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和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的解聘补助费 元,并支付违约金 元。

  (二)乙方非因《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情由,擅自解除合同,辞去职务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凡经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应在辞聘离职前分批或一次性赔偿甲方的培训费。培训费的赔偿标准为按乙方培训后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以每年递减20%的比例计算。(培训后工作满五年的,不再赔偿培训费。)

  (三)乙方违反工作纪律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有损于律师声誉和形象的,甲方有权给予其行政处分,并按规定扣除工资、奖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合同中未尽事宜,在合同生效后经双方协商,可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附件包括:《律师事务所章程》、《员工守则》、《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福利制度》、《奖惩制度》、《工资制度》。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受聘人)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的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聘用应聘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一)项确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从_20xx_年_5_月_13日起至_20xx__年__5__月__12_日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无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岗位。甲方经考核,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的__专__职律师;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专__职律师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按下列第(一)项确定:

  (一)乙方的月工资为__1000_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15__日。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双方议定:

  四、乙方受聘期间的权利。

  (一)了解对律师的权利义务有影响的甲方规章制度,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补充、修订享有建议权;

  (二)享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三)取得规定的报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当行为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五)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权利和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

  五、乙方受聘期间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法》以及律师执业纪律的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时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三)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仅由甲方统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开展律师业务;

  (五)未经允许不得从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间的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督促乙方依法执业、依法纳税;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甲方有权提议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内容;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违法、违纪或者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有权拒绝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规范的不当请求。

  七、甲方聘用期间的义务。

  (一)支付规定的报酬及兑现相关福利待遇;

  (二)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对乙方违法违纪和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由甲方出资,以乙方名义为乙方缴纳医疗、养老保险 ;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的出资,均由乙方办案提成中扣除,也从乙方办案中产生;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期限届满时终止。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加以修改、补充。

  十一、本合同的续签及终止。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离所,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就是否同意乙方离所作出答复,如果同意乙方离所,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节严重的;

  2、乙方连续两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

  3、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

律师事务合同 篇10

  聘用方:律师事务所

  受聘方: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第一条 合同依据。

  (说明:根据《广东省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及《聘用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本律师事务《______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受聘方申请在聘用方从事工作。

  (说明:内容限定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辅助人员。)

  第三条 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聘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及律师助理工作证、实习律师证。

  (说明:如因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致使受聘方所欲从事的工作无法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请行政辅助人员工作,且受聘方自愿在无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辅助人员工作证的情况下继续为聘用方工作,则本合同仍然有效。)

  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实依规定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或隐瞒事实致使聘用方无法为受聘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从业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偿因此而发生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试用期为_____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

  (说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如约定试用期,则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 受聘方的工作内容。

  (说明:具体内容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六条 受聘方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的报酬支付与计算方式为:

  (说明:须具体写出支付与计算方式。如按月、年领取固定工资;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计算方式领取报酬;固定工资加提成;固定工资加奖金;等等)。

  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固定工资的数额为:月薪;年薪

  其它可报销的费用:

  (说明:如年餐、电话费等。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为受聘人员设立下列保险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

  (说明: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为必设外,其它保险种由律师事务所自定。其中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可以不设立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的生效期:

  (说明:考虑到申请办理各类证件的期间,律师事务所可以特别规定保险条款的生效期。)

  第八条 受聘人员调离律师事务所时保险的处理办法。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九条 受聘人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十条 受聘人在合同规定的报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条款

  (说明:《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可增设其它内容。)

  第十二条 由于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师事务所产生经济损失的赔偿方式: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但应符合《律师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_____生效。

  聘用方:______律师事务所(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受聘方:我已详细阅读本合同,并承诺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规章制度。若出现违约情况,自愿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处理。

  ______(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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