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

时间:2023-05-28 10:22:19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关于签订合同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签订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签订合同5篇

签订合同 篇1

  第一部分 供应商的选择和比价

  供应商选择总原则:原则上首选一般纳税人。

  一、大金额合同应选择一般纳税人

  涉及合同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合同,因一般纳税人税务管理比小规模纳税人规范,因此公司应首选与一般纳税人合作,可以在招投标文件中将“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作为投标人中标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同等情况下的零星采购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

  对于金额较小的零星采购,在服务、货物质量均相同的前提下,如果价格同等,公司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如果价格不一致,公司需进行价格谈判后作出选择。当与小规模纳税人价格谈判低至一定程度时,公司也可以选择与小规模纳税人合作。

  三、在服务、货物质量同等情况下的零星采购,报价不同时,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方法

  1、双方报价均为含税价6%的服务: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一般纳税人价格的9.7折时,可以选择小规模,反之一般纳税人。11%的建安: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一般纳税人价格的9.25折时,可以选择小规模,反之一般纳税人。17%的货物: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一般纳税人价格的8.8折时,可以选择小规模,反之一般纳税人。

  2、双方报价均为不含税价选择不含税报价低的供应商。

  第二部分 合同签订与发票取得

  一、合同签订

  (一)合同价均须注明为含税价或不含税

  说明:营业税制下,合同价是含税的,营改增后,增值税为价外税,因此合同中有必要特别注明合同价为含税价或不含税价,以免发生合同争议。

  (二)合同中应添加“发票开具条款”

  说明:营改增后,公司需要抵扣进项税,必须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直接控制“三流一致”。因此合同中有必要添加此条款,以此从业务源头把控发票,及时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建筑安装合同

  (1)11%税率的新项目: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11%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工程款项付至审定值的90%/95%时,乙方需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 3%的老项目和简易办法的新项目: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税发票,甲方工程款项付至审定值的90%/95%时,乙方需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2、采购合同

  (1)一般纳税人:

  在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17%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款项付至结算价款90%/95%时,乙方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

  在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款项付至结算价款90%/95%时,乙方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采购及安装合同(电梯、中央空调)

  (1)采购及安装分别签订合同

  (2)采购合同,同第2条采购合同条款

  (3)安装合同:

  在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安装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款项付至结算价款90%/95%时,乙方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4、设计合同

  (1)一般纳税人:

  在发包人每次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6%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设计人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税务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设计费,直至设计人提供合规税务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

  在发包人每次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设计人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税务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设计费,直至设计人提供合规税务发票。

  因设计人提供税务发票不符合税务规定造成发包人暂停付款的,设计人有义务继续按合同规定履行设计服务。

  5、监理合同

  (1)一般纳税人:

  在委托人每次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6%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人款项付至监理费90%/95%时,监理人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

  在委托人每次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人款项付至监理费90%/95%时,监理人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6、其他未列明合同

  参照上述合同条款增加、修改相应条款。如遇不确定事项,及时与财务审计中心沟通。

  (三)原有合同违约条款中应添加“不符合规定发票的违约责任” 添加: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等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

签订合同 篇2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好!

  今天,我非常荣幸参加********工程合同签订仪式。在这里我谨代表********向********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工程是********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参与这一重点项目建设,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为此,我们谨向业主及上级领导郑重承诺:

  我公司将调集具有高速公路改扩建施工丰富经验的优秀人员和精良设备,充分调动优势资源,积极投入********工程的建设中。我们将本着"尊重业主,服从监理,为业主着想,让用户满意"的工作作风,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的建设任务。

  在施工建设过程中,我们将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人本化的"四化"要求,精心组织,科学施工,信守合同,为把********工程建设成为优质工程而努力奋斗!

  最后祝愿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谢谢!

签订合同 篇3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中如一方系房地产经营公司,则其租赁活动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

  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状况与约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业管理费等来对抗呢?这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则承租人不能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签订租房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房屋面积是否确实。常有这种情况,租房实际测量的面积比合同上少,这种情况,可以按单位面积扣款,明确载于合同上。

  (2) 明确注明租金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哪一方交或共同以什么比例分摊。

  (3) 明确注明租房的起止日期和款项的具体交纳办法。

  (4) 要在出租方的各种物品交接清单上签字。

  (5) 注明押金,押金的意义是作为房租迟缴或损坏建筑及物品等情况发生时的风险费用。合约期满后,若未发生以上情况,押金应退回给租方。 (6) 须注明天灾及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害及合同终止等情况,不须由承租方负责。

  (7) 核实出租方是否为真正的房屋拥有者。

  (8) 要求出租方在水、电等方面给予方便及协助。

签订合同 篇4

  装修合同签订时候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工期约定:一般2居室100平米的房间,简单装修的话,工期在35天左右,装饰公司为了保险,一般会把工期约定到45-50天,如果您着急入住的话,可以在签订时和设计商榷此条款。

  2、付款方式:一般的装修合同,约定首付60%,木工验收合格后交纳35%,完工后交纳5%。如果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的话,在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您就已经向装饰公司交了95%左右的费用,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制约装饰公司了。所以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候,能把首付压到30%,中期交纳30%。

  中期款:一般合同上约定的中期付款时间,只是简单的标明“工程过半,木工收口”。但是一个工地往往是多项目交叉作业,正规的`工期过半应该是:木器制作结束;厨卫墙、地砖、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电改造结束。

  3、增减项目:装修过程中,很容易有增减项目,比如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这些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纳费用的。那么这些项目的单价究竟应该是多少呢?如果等到已经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设计说了算了。所以如果有可能,最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的最初给您看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

  还要注意一点,最后结算费用的时候,你应该支付的增减费用,都应该是在该项目施工前,由您签字认可的,如果是您没有签字认可的,您一概可以不支付相应的费用

  4、保修条款:装修的整个过程现在主要还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没有实现全面工厂化,所以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细碎质量问题。保修时间内,装饰公司应该实施的责任就尤为重要了。比如出了问题,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全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是还是有其他制约条款,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5、水电费用:装修过程中,现场施工都会用到水,电,煤气等。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字,这笔费用应该谁来支付,在合同中也应该标明。

  6、按图施工:严格按照您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如果在细节尺寸上和您在设计图纸上的不符合,您可以要求返工。

  7、监理和质检到场时间和次数:一般的装修公司都将工程分给各个施工队来完成,质检人员和监理是装饰公司对他们最重要的监督手段,他们到场巡视的时间间隔,对工程的质量尤为重要。监理和质检,每隔2天应该到场一次。设计也应该3-5天到场一次,看看现场施工结果和自己的设计是否相符合。

签订合同 篇5

  前言:

  随着集团公司对移动网络建设工程管理的加强,对移动网建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工期、质量、工程验收、入账、资产转固等工作内容的要求更加明确也更加严格,已经细化到对各省移动网络建设管理的考核指标中。

  为了适应集团公司管理要求,也为了更加有效地实现对全省移动网络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管理,同时,为规范工程建设各环节人员的行为准则,也为实现工程建设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20xx年已发布的各项工程管理相关各项管理制度,公司制订并发布本管理办法,要求全省各州市分公司及省公司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

  一、关于合同签订。

  1、合同的种类及签署流程。

  合同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土建施工合同,第二类是电力施工合同,该两类合同由地市分公司自行招标并选择施工单位,向省公司物资采购与管理部门报备即可,施工合同的金额在100万以内的由分公司自行审批及签署,金额超过100万的需要经过省公司审批核准后再由分公司签署。第三类是设备安装合同,该类合同由省公司统一招标,由省公司选定中标施工单位并制定工程份

  额,施工合同由各州市分公司与具体分配的中标施工单位签署,合同审批的原则与第一及第二类相同,受100万金额的审批权限制。第四类是室内覆盖安装合同,该类合同由省公司统一招标,由省公司选定中标施工单位并制定工程份额,施工合同由各州市分公司与具体分配的中标施工单位签署,签署室内覆盖安装合同必须具备2点:1、完成物业协议的签署;2、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室内覆盖安装合同受100万金额的审批权限制。

  2、合同签署的时点。

  合同签署由于受到不同的启动条件限制,可以按照:工程启动会后、工程开工通知发布后、或项目初设批复后,以先到来的时点为准,该时点之后就可开始施工合同的签署。

  3、合同签署的时限要求。

  开始启动合同签署之后,签署的合同涉及到与项目总体工程量之间的匹配关系及相关要求如下:

  开始签署合同后1个月内,签署合同所包含工程量应不少于总工程量的30%;

  开始签署合同后2个月内,签署合同所包含工程量应不少于总工程量的70%;

  开始签署合同后3个月内,签署合同所包含工程量应不少于总工程量的90%。

  4、尚不具备签署条件的合同,可暂不签署,但应向省分移动网络公司网建部报备。

  5、省分移动网建部及各州市分公司都要按照招投标的结果对各施工方进行工程份额、工程量进行分配及安排。

  6、如果施工方在超出合同签署的时限要求时,并且应该已经具备签署条件的情况下不签署施工合同,则州市分公司需要向施工方发出“合同签署催办函”,要求施工方及时按招投标结果签署施工合同,如果超出“合同签署催办函”要求时限时,可以由各州市分公司发起书面申请,报请省分移动网建部、省分物资采购与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才可更换。

  7、当发生因施工方对招投标的结果不满意而不愿意签署施工合同的情况时,施工方要向分公司提交书面说明;分公司针对此情况需要更换新的施工方,由各州市分公司发起书面申请,报请省分移动网建部、省分物资采购与管理部审批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才可更换。

  二、关于合同执行的工程实施。

  1、合同签署之后,合同各方因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

  2、对于分公司签署的施工合同,因为施工方的`原因导致的工程开工时间、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施工质量、存在转包情况等等因素而影响合同执行的,需要变更合同或终止合同,分公司需要提交书面申请给省分移动网建部及省分物资采购与管理部,获得批准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才可实施。

  3、对于省分物资采购与管理部牵头签署的施工及供货合同,

  因为施工方或供货方的原因导致的供货时间、供货量、工程开工时间、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施工质量、存在转包情况等等因素而影响合同执行的,需要变更供货比例、改变供货商或变更合同及终止合同,省分移动网建部需要提交书面申请给省分物资采购与管理部,获得批准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才可实施。

  三、关于合同执行的款项支付。

  1、正常付款流程:州市分公司工程实施部门发出付款申请----?报省分移动网建部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同意之后将相应金额放到下月拨款计划中----?下一个月内款项支付到施工方。

  2、州市分公司的施工合同签署后,第一笔款项的支付与工程实施情况关系不大,省分移动网建部督促各州市分公司按合同约定请款并拨付相关款项给各州市分公司。

  3、各州市分公司要加强工程进度的管理,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进度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