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同

时间:2023-05-17 19:51:42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精品】单位合同范文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单位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品】单位合同范文5篇

单位合同 篇1

  养殖场转让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养殖场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养殖场位于面积靠;西靠;南靠;北靠。

  2、养殖场内有圈舍幢,(规格长×宽m),其中:舍 幢(规格长×宽m ),舍 幢(规格长×宽m )。

  3、养殖场内转让价格圈舍建造费、水电路管线的`费用及场地内其它设备费用),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

  4、由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5、由于政策及时间限制,该养殖场的土地使用证未颁发,以后政府确认土地使用权时,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完善该养殖场土地手续。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单位合同 篇2

  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四、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上述二、三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是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允许用人单位随便解除同职工的劳动关系,对职工来说将是更大的不利。考虑到这点,法律才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了严格的规定,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单位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暂定为12个月,自月日止;

  2、因工作性质特殊,乙方同意约定试服务期1个月,自月月日起至日起至年年月月日;正式服务期11个月,自日。年年年月日起至年

  第二条服务类型、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1、服务工作性质为厨师,服务方式为上门服务,服务地点为甲方临时食堂;

  2、服务时间:乙方服务时间采用固定式工作时间制度,上午7:00点至9:30;11:00至14:00;下午17:00至19:30点。(以上时间已包含菜品、配料及其它必备品采购时间,同时也包含了厨房、餐厅等用餐环境的维护清理时间)

  3、每天服务时长控制在8小时,每周服务时长控制在5-6天,根据甲方实际需要,适当调整确定,具体确定均以保障按时供应全体员工日常三餐及良好就餐环境等为前提。

  4、除定期物资采购外,乙方服务地点固定为临时食堂,乙方不得于工作时间在临时食堂或外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一切活动。(临时外出处理与工作相关事宜需提前征得甲方同意)

  5、本条所述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在下文亦可表述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

  第三条服务报酬

  1、乙方正式服务期报酬为:2800元/月(税前),试服务期乙方报酬为2500元/月(税前)。

  2、乙方每月报酬由甲方于次月5日前发放。若服务报酬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可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若甲方推后半个月未发放服务报酬,视为违约。

  3、乙方在服务期间,甲方除支付乙方服务报酬外,负责乙方工作餐的提供(注:与甲方员工一同在食堂就餐)。

  4、因服务性质特殊,乙方如在服务期间请假,甲方将聘用其他人临时顶替乙方工作直至乙方归岗,但甲方不支付请假期间服务服务。

  5、本协议甲方不提供住宿,乙方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第四条服务内容

  1、乙方主要负责甲方所有员工一日三餐供应,根据实际情况及甲方要求做好临时接待餐饮的供应,并负责日常菜品、配料、厨房餐具及其他日常必备品的采购工作。

  2、乙方负责甲方临时食堂餐厅、厨房安全、防火、卫生工作,不得有外人随意出入厨房重地,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3、乙方负责厨房食品的安全卫生,不得发生食品中毒等事件,如发生食品中毒等事件由乙方负责,并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

  4、乙方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在服务过程中爱护设备、节约能源,避免浪费。做到科学组织、工艺合理,做出物美价廉,搭配合理,营养丰富,色、香、味俱全的高品质菜品。

  5、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及时结清乙方合理的采购报销费用。

  6、甲方应为乙方更好的服务创造必要条件,听取乙方关于伙食改善及卫生条件提升的合理性建议或意见。

  第五条服务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相关约定;严格遵守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2、乙方不得在工作或非工作时间在临时食堂从事一切非法活动,否则一经发现,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3、乙方于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甲方可视情节给予经济处分,乃至解除本协议。

  4、乙方保证:基于厨师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前)身体健康,精神状况正常,未有任何传染性、间歇性或其他一切不适于从事厨师服务行业的疾病,且未有任何隐瞒身体疾病的行为。如违反承诺,甲方一经发现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5、乙方不得于工作时间在临时食堂或外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一切活动,如由此造成乙方自身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自行负责,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自行赔付,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6、乙方发生其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管理要求的行为,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乃至解除本协议。

  7、服务期内,乙方出现上述第四条第2、3款及第五条第4、5、6、7款约定情形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费用。

  8、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乙方非工作时间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均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负责。

  9、乙方每天必须按照甲方要求严格执行服务考勤记录工作。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未能按约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终止

  1、如乙方终止协议,必须提前半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终止协议。

  2、如甲方逾期支付服务报酬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包括服务报酬等在内的相关费用。

  3、试服务期内,甲乙双方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单方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正式服务期内,如因乙方服务质量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经甲方督促改进后,仍未能满足需求的,甲方可协商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其它

  1、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所发生一切争执,双方应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单位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1.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_区(县)_____路_____弄(新村)_____号_____室(部位) 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平方米。

  1-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 )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2.租赁用途

  2-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权证编号:__________ ),其用途为__________。

  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______使用。

  2-3、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3.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入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____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整)。

  4-2、该房屋租金____年内不变。自第____年起,租金每____年递增____%。

  4-3、乙方必须在每月____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____%支付滞纳金。

  4-4、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5.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煤气及 等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上述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

  6.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包括该房屋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根据原书面约定,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乙方拆除添置的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6-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

  6-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房屋所有人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转租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以铺位转租给他人,或同时转租给二个以上的承租人居住。

  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

  (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7-3、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经本合同甲方签署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生效。

  7-4、乙方转租该房屋,甲方可从转租租金中获得收益,具体收益比例由甲、乙以方另订书面协议商定。

  8.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

  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____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____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它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9.乙方的违约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4)拖久租金累计____月以上的;

  (5)因乙方的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收回该房屋的其他情况。

  9-2、在租凭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及 等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____%支付滞纳金。逾期达____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预付租金不退;若预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____倍的违约金。

  10.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____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赁合同按规定经XX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的15天内,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按本市有关规定,向XX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1-2、本合同经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后,方可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天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终止登记手续。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经办人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签约地点: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签约时间: 年月

单位合同 篇5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

  包括以下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了保障处于特定情形下劳动者的权益,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支付两倍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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