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物流协议

时间:2023-05-14 13:52:10 交通/运输/物流/仓储 我要投稿

仓储物流协议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仓储物流协议,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仓储物流协议

  甲方(存货方):某某日用百货进出口公司

  乙方(保管方):某第三方物流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存货方)委托乙方(保管方)为其产品提供仓储服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货物描述

  1.1产品名称:椰壳纤维

  1.2数量:每批到货数量依据甲方实际到货件数及重量为准。

  1.3包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包装应符合汽车运输、铁路运输、空运等质量要求。

  第二条、货物验收入库

  2.1货物验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准确的货物清单。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货物清单对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包装进行验收,若货物与随货清单不符合、有包装缺陷或运输中的货物磕碰,乙方可暂拒接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协商合理方案以便及时解决。

  2.2货物入库:乙方按甲方要求对来货进行过磅(至货场过磅处),乙方验收员对照甲方随货清单核对货物外观质量及规格、数量、重量无误后即办理入库手续,并在甲方回执单上签字、盖章。

  2.3因甲方货物存在吸湿及干燥天气下的水份蒸发等自然现象,允许产品存储期间重量± %。

  2.4乙方只负责产品包装及外观质量验收,不对其内在质量及使用性能负责。

  第三条、货物出库及结算方式

  3.1货物出库:甲方以传真形式将填写正确、签字盖章齐全的出库单传递乙方(出库单签字样式附后),乙方依照单据注明的品名、规格、数量等指标办理出库手续。依据甲方要求,乙方对每笔出库货物均需过磅称重并做记录。

  3.2甲方委托的提货人须出具经办人的身份证/驾驶证,乙方不接受任何口头指令。

  3.3乙方应确保甲方货物及时出库,货物一经经办人签收出库后出现的损坏、缺少等情况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第四条、配送服务

  4.1甲方货物运至乙方的运输方式: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乙方仓库,运费由甲方承担。

  4.2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自乙方仓储地至及东外环业务。

  4.3遇大宗货物出库配送的,甲方须提前2日告知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第五条、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5.1收费标准:

  5.1.1仓库租赁费每天按元/吨计费;

  5.1.2装卸费按元/吨计算;

  5.1.3过磅费按元/吨(一进一出)。

  5.1.4单车运输在吨(含)以下按元/车收费,超出20吨按两车标准收费,此费用只限“坊子库—清池”或“坊子库—寒亭东外环”此两线的单程距离,超出此距离将增加收费。

  5.2结算方式:以电汇方式收取,按月结算,次月5日前乙方出具结算清单,甲方确认后于乙方开具发票后5日内付款。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货物包装应符合储运要求,因包装质量带来的货物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6.1.2甲方应采用随货捎带或传真形式将每批所发产品的出库装车清单等资料及时送达乙方,因单据填写错误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1.3因甲方的产品质量造成收货方拒收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拒收需乙方载货返回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2倍运费。

  6.1.4甲方自提货物,必须是甲方业务员或甲方书面授权委托人自提。

  6.1.5甲方更换驻潍代表或业务员,需向乙方提供盖有红章的甲方任免报告或文件。

  6.1.6甲方工作人员及甲方委托的送、提货人员进入乙方库区应严格遵守乙方仓储管理规定,爱护乙方仓储、办公设备。

  6.1.7当存货全部提走之前,甲方须结清全部仓储、装卸、运输、过磅等服务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不予发货。

  6.1.8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五条要求按时足额支付仓储物流服务费用,每逾期1天按逾期金额的5%向乙方另付滞纳金。

  6.2乙方责任:

  6.2.1提供的存储条件达到防火、防潮目的。

  6.2.2在货物仓储期间造成的货物短缺由乙方负责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

  6.2.3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甲方随时带人看货,乙方将予以配合。

  6.2.4承诺按甲方指令及时、准确办理来货入库、发货配送工作。

  6.2.5依甲方需求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通报甲方产品库存情况,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报表,报表格式由甲方提供。

  6.2.6应指定专人负责甲方的相关业务和操作。

  6.2.7发货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

  7.1由于不可抗力情况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7.2遇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用电报、传真等方式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违约处理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或单方面不履行合同时,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均可直接提交被诉方所在地法院裁决,一切经济损失由败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期限

  9.1本合同履行期限为20xx年月日到年月日。

  9.2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应于期满时终止,否则,本合同自动延续。

  9.3对于合同期满,甲方壹个月内不续签合同的,乙方有权拒收甲方的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甲方自行负担。

  9.4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5本合同所有附件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9.6本合同附件共 张。

  第十条、联系方法(本条款不受合同约束,仅为双方联络提供方便)

  甲方

  乙方

  通信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户名:

  开户行:

  税号:

  户名:

  帐号:

  帐号: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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