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

时间:2023-05-07 14:55:25 广告/媒体/文化/培训/咨询 我要投稿

【精选】广告合同模板锦集七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广告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选】广告合同模板锦集七篇

广告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 广告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具体见 )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设计费为人民币 (大写: ),输出打样等其他费用为人民币 (大写: ),总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元整),按实验收结算。前述费用已包括设计费、模特费、拍片费、胶片输出及打印的费用,若甲方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

  2、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作为预付款。

  3、乙方交付设计成果经甲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结算余款。

  4、以上付款甲方将以 的方式支付,乙方在收到以上款项时须向甲方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等额有效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或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

  第三条 设计要求及验收标准:详见附件

  第四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并对其所提供的资料的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

  3、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委托项目并通过甲方验收。

  4、若乙方提供的广告设计与乙方先前已向甲方提交的广告设计为类似设计(即稿件画面结构相同或相似,主画面、版式相同或相似),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设计费单价的 %收费,其他输出打样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5、同一设计稿件若用于不同场合,甲方只付1次设计费,但相应增加的费用如输出打样费等可以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6、乙方设计的广告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由于乙方侵权引致与第三方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而未付款项的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在合作期内,若乙方的工作质量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应立即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进行整改,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之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的,视为乙方违约。自乙方出现违约情形之日起,甲方有权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1 ‰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按本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4、由于乙方设计错误或设计成果未达到验收标准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5、乙方设计的广告如有任何侵犯他人着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行为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知识产权

  对乙方依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其他经甲方确认之设计稿件,在相关款项结清后,其着作权归甲方。乙方在经甲方同意后可用其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媒介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出版发表。

  第七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因解除而终止本合同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条款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责任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起诉讼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

  1、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广告合同 篇2

  甲方:

  代表: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银行帐号:

  开户名:

  开户行:

  盖章:

  日期:

  签约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银行帐号:

  盖章:

  日期:

  介绍代表签字: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 "办法")规定。

  二、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 乙方不得损害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 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 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 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 合同付款说明:

  1、 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 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 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 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 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 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 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十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

广告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新奇广场墙体上安装广告画面,制作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广告形象内容提供方式:甲方以邮件方式向乙方提供形象广告设计原稿,乙方按

  甲方提供设计稿进行制作。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形象广告设计原稿与相关数据和制作日期。从20xx年11月5日到20xx年11月5日。

  二、 付款方式:

  广告画面尺寸:3米×19.6米,每平方38元。计:大写(贰仟贰佰叁拾肆元整)甲方预付广告制作费的预付金为壹仟柒佰元整,广告登记发布费500元,不包括在广告制作安装费内。乙方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付清剩余的费用即1034元(含广告发布费)。甲方提供办理广告登记证的资料,广告登记证的手续由乙方代办。

  三、 质量保证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广告画面褪色、脱落问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质保有效期限为一年,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四、 乙方权责: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出具制作图稿(或双方协商出具),经甲方由甲方人员签字确认。

  2、 乙方制作所需材料及完成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使用的安全性。

  3、 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或利用甲方提供的`广告形象设计稿及甲方提供的广告形象设计稿及甲方之商标另做他用。

  4、 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做好广告形象制作工作。

  五、 违约规定:甲、乙双方,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将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广告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云南江南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物料制作清单:

  合同总额:¥: 元 (大写:人民币)。制作、安装等费用,若有其他变动,按实际制作计量收费)。

  第三条 付款方式按以下第 条执行:

  1 (大写:人民币, 完工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余款,¥: 元 (大写:人民币); 2.合同签订时,甲方不支付预付款,完工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款,¥: 元 (大写:人民币);

  3.其它支付方式:

  第四条施工日期:

  年月日或停电原因,工期顺延。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未及时付款,每延期1天,按合同总价3 %支付乙方违约金, 甲方未按时付款又拒付违约金的',可停止发布或拆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

  2.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天,按合同总价3 %支付甲方违约金,广告制作安装期内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其它约定:

  附 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禄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云南江南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广告合同 篇5

  租 赁 合 同 NO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 事宜经友好协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达成以下协议:

  一、 租赁位置、面积、用途及建设形式:

  1. 租赁位置:

  2. 租赁用途:乙方用于经营发布户外广告业务,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3. 广告牌设置类型:LED显示屏

  4. 广告牌的规格(面积):高度: 米,宽度米,最终规格以政府审批为准。

  二、 租赁时间:

  1.租赁期限:起租期自合同签订后3个月期满之日的次日起算,为期15年;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给乙方预留4个月时间为免租期,用于手续审批及施工。

  三、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1.租赁价格及递增:

  该租赁位置起年租金标准为: 万元整,该价格仅为租赁租金,除该租金以外本合同约定项下需要有乙方承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LED屏的维修养护费、电费、报批费等与广告业务发布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另行承担。乙方在LED屏正常播放时间内向甲方免费提供每天不低于壹个小时的广告时段(滚动播放)。 年租金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的幅度为上一年度当年租金总额的10%

  2.付款方式: ①租金支付为半年付,甲方银行账户: ;

  逾期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按所欠款的5%/日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甲方上述银行发生变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迟延付款或其他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定金、履约保证及安全保证金 ①本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万元整作为定金。(定金可

  充抵租金) ②在甲方向乙方移交广告位前乙方需缴纳壹万元整作为保证金。乙方须保证该户外广告设施在安装及日常运行中的安全性。对于任何第三人因该户外广告设施所受之损害,乙方无条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租赁期间乙方无安全责任,无违约责任、租赁期满租赁广告位恢复原貌后,该保证金在十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租赁位广告牌的电费、用电增容费及日常维护

  1.乙方需独立安装供电局认可的电表。电费由乙方按广告专用电表用电量元/度向甲方每月结算。除供电部门停电或大厦线路故障检修外甲方应保障该广告位的正常用电。

  2.广告位所需电量位35KW,线路增容及施工乙方负担。

  3.每月5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上一个月抄表电费。逾期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按所欠款的5%/日向乙方收取滞纳金,逾期十五日,甲方有权停止供电。

  4.LED显示屏的'日常维护、管理及其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的责任及权益:

  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及电费;

  2.甲方应保证租赁位所属楼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不存在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向乙方提供广告牌建设期间及后期运营的基础所需条件(如:电力、维修通道等);

  3.甲方应根据LED显示屏运行需要在屏幕附近免租金为乙方提供大于4平米的控制室一间,水电费以及其他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保证其具有合法拥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有权将合同约定租赁点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确认签署本合同构成对甲方合法有效的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房屋有关的合法手续,且应保证其提供文件的真实性;

  5甲方确认合法拥有本合同租赁位及其所属楼宇的合法权利,本合同签订时租赁位及其所属楼宇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亦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任何其他性质的限制;

  6.甲方应协调广告牌所涉及相邻单位之间的关系,保障乙方能正常开展广告发布业务。如有需要,甲方还应协助乙方办理发布广告相关审批手续;

  7.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涉,阻饶乙方对租赁位的正常使用和广告的发布;

  8.为保证乙方本合同约定将设LED屏后期正常的市场运营,双方合同期间甲方应保证大厦西侧外立面及楼顶不得再设置乙方同类的LED显示屏,或出租给他人设置LED显示屏

  (大厦商户自设的店招除外)。

  六、乙方的责任及权益: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位,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或阻饶。

  2.乙方投资建设LED屏并负责办理LED屏的相关设置审批手续及后期运营、维护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全部费用;

  3.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LED屏相关设置手续,乙方承担LED屏相关设置审批的全部费用;

  4.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金额向甲方支付租金;

  6.乙方在设计安装约定的户外广告设施时,不得破坏整个大厦的主体结构安全,施工安装方案必须经相关管理部门及甲方签字认可,安装过程必须按照甲方签字的方案安全施工,甲方人员有权对安装全过程进行监督,因乙方安装过程造成的房屋损坏及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安装施工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后方可运行。

  7.乙方拥有LED屏的独家运营权;

  8.乙方拥有租赁点LED屏及其他乙方投资安装的设施设备的全部产权,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乙方负责广告牌的拆除及墙面的恢复原状工作并承担费用。

  七、合同的解除:

  1.本合同租赁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但本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租赁位无法发布广告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

  ②因政府相关部门强令拆除广告牌时;

  ③政府相关部门不批准设立广告时。

  3.当合同因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合法解除时甲乙双方应按实际使用时间按日结算租金多退少补。日租金为当年年租金/365天。

  八、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而逾期向乙方移交租赁位,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合同年租金的千分之一计付给乙方违约金,甲方逾期三个月没有向乙方移交租赁位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全部已支付租金,并赔偿乙方实际产生的直接损失;

  2.因甲方不享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合法权利,或租赁位所属楼宇存在担保、查封及其他争议或纠纷,致使本合同被认定无效或无数继续履行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

  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外,并赔偿乙方实际产生的直接损失;

  3.甲方故意干扰、阻饶、切断电源、破坏乙方广告发布设施设备影响乙方发布广告的,则除租期顺延、暂停支付租金外,甲方还应根据中断发布时间,每日按当年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向乙方计违约金。中断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外,并赔偿乙方实际产生的直接损失,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当年年租金200%的违约金,若因乙方违约在先,甲方有权采取干扰、切断电源、限期拆除等强制性措施,所收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当年年租金20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若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则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贰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法定或合同约定解除、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终止后30个日历日内无条件拆除并将租赁位恢复原状交代给甲方。若乙方未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交付租赁位,则甲方有权强行拆除,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时应赔偿对方实际经济损失。

  7.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为因违约而遭受到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及因违约行为而直接导致的合同一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九、合同期满或终止时,乙方不再续约时应在60日内拆除LED屏,并恢复外立墙面原貌。如乙方在60日不予拆除时甲方可强行拆除,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

  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另议。

  十二、本合同所截明的双方通讯地址为双方合法有效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按照该地址发出的传真或邮件具有法律效力,自到达对方或发出五日后即视为送达(以时间在先者为准)。

  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地址变化而造成的全部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传真: 传真:

  通信地址:

  日期:

  附件1:(LED屏幕外立面位置示意图)

  通信地址:日期:

广告合同 篇6

  广告片制作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制作广告片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作事项及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以下称“本广告片”)执行及后期制作。

  2. 本广告片相关内容:

  第二条:制作流程及期限

  1. 本广告片的片质标准应符合经双方书面确认的广告片脚本、创意意图、拍摄过程记录、修改意见、客户要求、后期制作剪辑等内容。上述内容均需有文字记录,并经双方签字认可随附于本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乙方于20xx年8月15至8月28日,进行本广告片的执行制作,并于20xx 年8月28日向甲方提供本广告片影像、画面设计的电子文件及其他所需相关文件。

  3. 乙方须在通过审片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本广告片成品素材(格式文件)。甲方在乙方提交本广告片成品素材后3个工作日内对该广告片进行验收。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RMB2,000,000元含税(大写RMB贰佰万元整)。

  1. 20xx年8月15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金额的50%,即RMB:1,000,000元(大写RMB壹佰万元整);20xx年8月28日,在本广告片交付当日,甲方向乙方付清剩余尾款50%,即RMB:1,000,000元(大写RMB壹佰万元整)。

  2. 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2 工作日先行向甲方出具当期应付款项金额之正式有效增值税发票。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提供并配合乙方收集相关的素材、资料。

  2. 甲方有权对演员的挑选做出决定,一旦确定后即不予更改。

  3. 乙方必须按照双方书面确认的广告片脚本和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按质完成相关工作。

  4.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工作量的增加,双方可协商相应延长产品交付的时间而不视为乙方违约。

  5. 如交片后需做修改,则修改时间不计算在本合同约定的制作周期内(此修改在不更改大的内容结构和主要表现形式的前提下为免费),大范围的修改,时间顺延,费用另计。

  第五条:知识产权

  1. 乙方完成本合同代理事项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在甲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制作费用后归甲方所有。

  2. 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成果作为以往案例用于自身宣传,使用范围应限于对外展示并保证不对甲方知识产权构成侵害。

  3. 乙方应保证其制作拍摄的广告片,不存在设计侵权及纠纷。

  第六条:保密条款

  1. 乙方应保证对本合同的所有相关内容及其在本合同订立前和本合同期限内所获知的甲方及甲方客户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不得将上述信息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 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他第三方外,乙方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且乙方应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与本合同约定同等严格的保密义务。

  2.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受领的保密信息应及时返还甲方或在甲方监督下予以销毁。擅自留存备份信息,视为违反保密约定。

  3. 如乙方违反保密约定,则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全额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4. 无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保密条款依然有效。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延期提交本广告片或其他相关文件、物料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5‰的.滞纳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延期提交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返还已收全部款项,并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

  2.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实施各阶段的广告片拍摄工作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构成违约。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重做或修改后仍不符合或甲方认为已无修改必要的,除退还已收取甲方的全部合同价款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足额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致甲方或甲方客户与第三人发生纠纷或法律责任,应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相关费用及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或甲方客户因第三方追索而遭受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已经、可能但已经确定的需要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4.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付款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乙方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范围: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罢工、政府法律或政策变化或其他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事件。

  2.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须由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取得权威机构的相关证明并及时通知另一方。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凭此证明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具体免除范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九条:禁止权利义务转让与转委托

  1.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的转让、委托、承继给本合同以外第三方。

  2. 乙方若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甲方利益而发生了转委托给第三方的情形时,乙方应就第三方行为 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2. 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做补充或变更约定。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

  日期:日期:

  签约代表:

广告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广告媒介

  1.1甲方委托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县总工会户外彩色LED 电子屏]上发布广告,单位广告规格为[ ]。

  第二条、 广告发布内容及次数

  2.1本合同广告发布内容为[ ],采用甲方提供的[ ]样带(样片)(“广告样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片。

  2.2广告发布次数为[ ]。

  第三条、 广告发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广告发布时间表及编排方式

  按照双方商定的晚上6点至10点播放时间段播放样片,但播放次数和播放日期由甲方另行通知。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5.1本合同生效后[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广告样片,并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5.2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广告费。

  5.3广告发布期间如甲方需要更换发布内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6.1保证于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持续具有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所需的合法资格(附件[营业执照])。

  6.2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时间表,将该媒体广告栏目/版位交付给甲方使用并保证甲方使用该广告栏目/版位的合法性。

  6.3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甲方所发布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

  6.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广告样片;自收到甲方的广告样片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出具同意发布或提出修改的意见;逾期仍未出具意见的,视为同意发布。

  6.5负责提供本合同广告发布期内发布甲方广告的样报或监播/测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可靠性。

  6.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甲方提供的广告样片及其他资料。

  第七条 、费用及支付

  7.1本合同广告费:人民币[ 捌仟元正]元;包括其中:发布费用:人民币大写[ ],小写[ ];。

  (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他全部费用。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7.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支付本合同广告费,并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广告发布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广告费。

  (2)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广告费:[分二次付款,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付款 ,另 于 年 月 日前付完 ]。

  7.3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7.4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八条 、保密

  8.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8.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15]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8.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4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持续有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或方式发布各档广告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照甲方同意的条件顺延该档广告发布时间和/或变更编排方式;如上述顺延和/或变更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则由此造成任何一档广告发布时间迟延的,乙方须按照以下标准承担违约责任:任一档广告发布时间迟延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广告费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有多档广告迟延的,按照上述标准累计计算违约金。如乙方逾期[ ]日仍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发布任一档广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9.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发布的广告出现错误的,乙方应立即自负费用采取足够补救措施以弥补上述错误;由此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

  9.4因广告栏目/版位的使用权问题发生纠纷(包括行政处罚),并由此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0.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0.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实际使用该处广告位时间及付费标准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 4 ]份,甲乙双方各执[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2.4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2.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2.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2.7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12.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12.9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甲方: 乙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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