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合同

时间:2023-05-05 12:56:53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关于产品合同汇编10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产品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产品合同汇编10篇

产品合同 篇1

  供方:莱芜永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650

  需方:莱芜市泰融经贸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莱芜市钢城区 签订日期:20xx年11 月2 日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订立本销售合同:

  第一条:标的数量、规格、价款及交(提)货时间交(提)货时间20xx年 11月30 日前 第二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 第三条:交货地点: 需方厂内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需方承担运费,供方找车并承担货到需方厂内前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结算方式:货到放款,以现金方式结算。价格随钢厂价格遇涨则涨遇落则落,以钢厂月底结算价格每吨加价50元整,货到后付款,需方如逾期付款,按逾期付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三偿付违约金。(钢厂给供方的优惠政策全部由供方享受)

  第六条:质量技术条件执行生产厂家现行标准;产品提出异议的期限:自买方接到货物一 个月内;如需方不能正常使用需方有权利要求退货或换货,提出书面及实物证明,供方向厂家反映后由钢厂协助处理赔偿损失。

  第七条:计重方式、交货公差执行生产厂家现行规定且不得超过千分之三的磅差。 第八条:合同解除条件:供方全部货物到需方厂内后,货款两清时,该合同终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有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案: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起诉方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产品合同 篇2

  出卖方:

  买受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方与买受方根据工业产品买卖合同的要求,本着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

  名称:

  数量:

  价款:

  第二条: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指标值。

  第三条:出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标的物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第二条)标准要求,由出卖方承担(更换合格品或退货),负责期限:______年。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时起转移,但买受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时,标的物属于出卖方所有。

  第六条: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

  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天起,于____天内交货完毕;

  方式:买受方自提或由出卖方代办运输;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到达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买受方在收货地点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第二条)检验,或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提供相关检验依据;质量异议提出时间为标的`物到达后十五天内;期间无异议等同为验收合格。

  第九条:安装与调试:出卖人提供相关《产品使用说明书》,如需出卖方技术人员赴现场配合指导,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有关条例,出卖方不能按期供货,每天按货款的____%扣罚违约金,迟一天扣罚一天;买受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每天按货款的____%扣罚违约金,迟一天扣罚一天。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出卖方收到买受方预付款起生效,至合同所有约定完毕之日终止。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遇严重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由双方协商延期或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本合同书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出卖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受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合同 篇3

  采购方:****(以下简称**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供应商:

  注册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提供货物和/或服务;

  鉴于,****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 双方确认,本合同、**采购条件确认书、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公司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采购条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采购条件外,****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 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公司协商并在****公司登记其将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公司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公司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公司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公司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 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 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 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 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 ****公司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公司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 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 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公司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公司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 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价格)为**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公司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供应商给予的**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公司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公司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公司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公司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 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 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 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 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 如供应商延期交货,****有限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 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 供应商不得凭借****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 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 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 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 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公司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1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无法正常出售,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向****有限公司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单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承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12.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 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 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 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 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发票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 除上述规定外,如****公司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公司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 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公司。

  14.2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提出异议转移至****公司。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公司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件,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公司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后,按**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 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公司。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公司。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公司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4 供应商同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有权出售所有权未转移的货物,同时也有权收取因销售此等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但为了供应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权未转移货物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在扣除****公司应得利益后,在****公司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情况下,该利益和请求权应归相应的供应商所有;在****公司按合同规定付款时,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均归****公司所有。

  15.5 付款折扣

  15.5.1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采购条件确认书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公司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开始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公司通知为准。

  15.5.2现金折扣。如****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发票金额进行计算。

  15.5.3销量折扣。根据****公司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给予****公司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15.5.4奖励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公司可接受的物资标记包装等方面的轻微缺陷、弥补货物实际发生的各种损耗、支持****公司对顾客的最优价承诺等,供应商应向****公司提供奖励和补偿。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因****公司履行对顾客最低价承诺而支付的费用或少收入的利益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赔偿。****公司有权从其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和其他款项中扣除。

  第三章确认,保证及产品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确认和保证

  16.1供应商再次确认和保证:

  16.1.1对依据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供的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以及处置该货物的绝对权利及权限;

  16.1.2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中不存在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的请求权、争议、债权担保或任何其他利益;

  16.1.3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或行为本身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不会侵犯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也不会存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能;

  16.1.4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不存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任何不合理的危险。特别是,应与货物包装或货物本身商标标示的质量标准相符,或者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16.1.5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已将可能的环境污染降低至最小程度。

  16.1.6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具备此种货物应具有的功能,并符合消费和使用习惯,除非供应商已对货物存在使用性能等的瑕疵做出明确书面说明;如果发生第三方就上述第16.1条中供应商的确认并保证内容所涉及的事项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权利请求的情况,供应商应:

  (1)在得到****公司首次通知后,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从而使****公司免受损失;

  (2)进一步赔偿****公司由于第三方权利的请求所蒙受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16.2在本条款中,供应商对****公司的赔偿责任还包括由于第三方权利请求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或检测费、保全费、执行费、可得利润的损失、交通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为此事的处理所支付的全部费用或减少的收入。

  16.3若无论因何种原因****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被有关国家政府机关禁止出售或要求召回依据本合同采购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应商应负责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零售价格或国家政府机关要求的召回价格将此等货物购回或召回并承担费用。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责任

  17.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有不同要求,供应商对其依据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提供的货物应提供十二)个月的保修期。该保修期应自****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向消费者出售并交付相关货物之日起计算,并以向消费者就有关货物出具的发票上或销售凭证的日期为准。

  17.2 如果任何第三方以供应商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中的瑕疵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赔偿,则供应商按照第16.1条规定执行从而使****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免受损失,除非供应商有证据证明该瑕疵完全由****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造成。

  17.3若发生第17.2条中所述情况,供应商除按照第17.2条执行外,还应采取下述解决办法:

  (1)供应商应立即负责从****公司收回尚未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并承担费用,并应立即退还****公司已就此等货物支付的价款;

  (2)供应商应立即对存在瑕疵的货物进行修理或更换。供应商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3)****公司应收回或购回已向消费者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在此情况下,供应商应承担****公司为收回或购回此等货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应按照本合同第12.2(1)条的规定支付****有限公司违约金和赔偿金。

  (4)上述方法的选定应当以任何第三方或者****公司或者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仲裁部门的意思为准。

  17.4供应商应对其依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在中国境内投保必要的产品责任险。但此等产品责任险不应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依据本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从包括供应商在内的任何人处得到与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的质量有关的任何赔偿。

  17.5为保障消费者利益,****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在与相应的供应商终止合作时,有权推迟三个月支付相应供应商的最后一笔货款,该笔货款将作为质量保证金,但供应商对产品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受上述金额的限制和时间的限制。

  第四章供应商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首次订货或新开张

  18.1 在****公司首次订货的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并自配人员协助****公司设计货物在****公司指定的场地中摆放,并在****公司指定的场地内进行必要的改建、装修(应经过****公司书面同意,且不影响结构和使用安全)以适于货物的摆放。

  18.2 在****公司指定场地新开张的经营铺位中,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自该铺位开张日起二个月内销售率达不到甲方要求,供应商应无条件收回货物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九条展示、陈列及标价

  19.1若在订单或**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规定由供应商负责标注货物的条形码,则供应商在其交付货物前完成条形码标注,或在货物交付后完成条形码标注,并承担相关费用。

  19.2供应商应对已约定由其完成的货物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之正确性负完全责任。如果出现不正确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供应商除应负责自行纠正并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19.3清场和撤样

  (1)供应商应在收到****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要求其清场或撤样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要求清场及撤样完毕,否则****公司有权代为清场及撤样,引起的费用及****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2)如供应商在收到****有限公司发出要求清场或撤样的通知时,如其进入****公司指定场地超过3个月,供应商则无权就根据本采购条件确认书第5条“店内费用”的规定所支付的有关费用要求补偿。

  19.4展示与陈列:

  (1)****公司有义务将供应商提供并经过自己选择的货物进行必要的陈列展示以达到销售的目的。

  (2)****公司同时有权利根据销售数据及****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需求对所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增删。

  (3)供应商可以对****公司的工作人员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工作人员未按上述陈列原则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4)供应商及其代表(即业务员、促销员)不应以任何理由干预****公司的陈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调整****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货物陈列,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将予以涉及供应商进行人民币5000元罚款,并要求辞退所涉及供应商所雇请的相关工作人员,直至清场的处理,但供应商根据本合同第18条进行的行为除外。

  第二十条防损

  20.1在****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同时与供应商确认以下防损协议:

  20.1.1杜绝场外交易保证:供应商必须保证主动履行防损协议杜绝场外交易发生。供应商代表及其促销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诱导、唆使顾客进行场外交易,一经发现,****公司将处以查实的场外交易金额100倍的罚款。并禁止供应商的上述人员进入有关场地,且保留对供应商进行清场的权利。

  20.2供应商为促进销售派驻****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或商家的促销人员,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该供应商及非****公司管理人员提供****公司其他供应商相关商品价格、销售数据等相关信息。一经发现,****公司将以窃取商业机密禁止相关供应商促销人员进入有关场地,并对该供应商处以人民币50000元罚款直至清常

  20.3 供应商人员在未经****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公司范围进行拍照、摄像活动。否则****公司将按第20.2条对供应商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保密义务

  21.1 ****公司为本合同之目的提供给供应商的任何合同、图纸、计算公式及其他任何与本合同提供货物有关的信息及资料应始终归****公司所有(下称“专有信息”)。

  21.2 如果供应商违反本条中规定的对专有信息的保密义务,供应商应支付****公司人民币十万元/次/项专有信息的违约金。若此违约处于持续状态,则供应商应支付从持续违约阶段的每个月初开始重新计算的累积违约金。供应商还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22.1“不可抗力”指订单日期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事件,而且该事件是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但发生在中国大陆区域外的罢工、*威、游行、战争等军事事件、政治事件,均不应当被作为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

  22.2如果22.1条款中的不可抗力事件阻碍本合同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履行该等义务的时间应予以延长,延长时间相等于该等事件影响的时间。

  22.3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十日内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法律上有效的证据。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22.4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的后果减至最低。

  第二十三条争议解决

  23.1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发给另一方有关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倘若在上述通知发出日后三十日内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出要求并通知另一方,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3.2 仲裁采用仲裁委员会的规则,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应就仲裁费用及相关事项做出裁定。

  23.3 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双方应在本合同所在其他有效方面继续履行本合同。

  23.4 仲裁费和仲裁委员会要求的除仲裁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仲裁庭决定。如仲裁庭未就上述事项进行裁决,则应由败诉方承担。

  23.5 除上述费用外,胜诉方发生的与仲裁有关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范围内的交通费、膳宿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其他

  24.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有限公司采购部、****有限公司财务部、供应商各执一份。

  24.2本合同的下列附件应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1**采购条件确认书

  附件2****有限公司订单

  附件3实收商品验收单 ( 即实收商品对账单 )

  24.3 合同或其附件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只后方为有效并有约束力。

  24.4如果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无效或不可执行,双方应通过合理努力进行诚实信用的协商以达成有效并可执行的有效条款,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原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中双方真实意思或法律和经济的实质。如果双方在两个月内不能就有关替代条款达成协议,则应按本合同第23条规定的方式确定合理的替代条款。

  24.5 若本合同或其附件中任何规定因法律或法规的颁布而失去效力,且该规定对整个合同的执行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则该规定的无效不得免除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权利义务,也不得由于该规定的无效而剥夺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利益。

  24.6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或行使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的,不能被解释为它已放弃履行该规定或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规定,或已放弃行使该权利或本合同以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权利。

  24.7本合同所称的赔偿****公司损失均包括****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损失。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违约条款、处罚条款等若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4.8 本合同全部条款均适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盖章处)

  授权签字代表(姓名):

  授权签字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供应商名称(盖章处):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产品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甲方:上海

  乙方:

  鉴于甲方希望乙方,且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产品维护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维护及相应技术服务之事宜,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1.对甲方电脑建档并存档

  2.计算机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维护

  3.桌面电脑系统优化

  4.操作系统补丁

  5.定期电脑硬件巡检、维修

  6.局域网系统优化

  7.计算机病毒查杀、防病毒软件的销售、安装、调试、升级、病毒预告

  二、服务的提供

  1.服务地点:XX市。若甲方更改服务地点的,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承担乙方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2.服务方式

  电话服务:

  乙方开设服务热线,电话号码:51089608。热线电话的服务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八个半小时(9:00—17:30)。乙方通过热线电话答复甲方提出的有关问题。

  上门服务:

  12次应急上门服务:甲方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报修,告知故障内容。乙方应在接到报修后四小时内到达甲方故障现场,并在到达现场之后一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恢复网络正常运行。如遇特殊故障、重大故障或突发事件致使乙方无法按时修复的,应在发现上述故障或事发后6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告知故障可以排除的日期。

  3.软件提供——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软件均由甲方提供,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软件的来源、权属均合法、有效,乙方使用该些软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三、服务费用

  1.基本服务费

  l桌面个人电脑每台每年600元,共计5台3000元;

  l其他外设按照pc计算,共计1台600元;

  l企业邮箱每个每年60元,共计4个240元

  以上合计优惠价每年3500元。

  2.材料费

  乙方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材料费,按市场价为准,由甲方承担。

  3.数据备份、恢复业务,可以另行购买服务包,或购买数据恢复应急服务;

  4.周六、周日和节假日,应急服务按如下标准收取:应急服务pc数在5台及以下,加收应急服务费200元;应急服务pc数在6台及以上,加收应急服务费400元。

  5.支付方式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全额支付基本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叁千伍佰元。乙方在收到服务费后,开始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服务。

  四、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应指定1—2名本单位专职对口人员

  分管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工作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负责所有甲方与本服务协议相关的活动、任务,并承担组织落实甲方的职责工作;若因甲方单位工作需要而发生专职人员变动,甲方应及时将变更后的专职人员情况通知乙方,以确保有关服务工作正常进行。

  2.甲方在接受服务前,应尽可能将甲方的工作计划和工作需求与乙方技术主管工程师交流清楚;

  3.在接受服务时应做好对乙方技术主管工程师的工作考核和客户满意度反馈;

  4.当乙方的技术人员在服务时遇到非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服务,甲方应全面协调将相应的硬件或者软件提供商到场共同解决问题;

  5.乙方的技术人员在对甲方的客户端电脑进行维护时,甲方应支持乙方技术人员的工作。

  五、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将指派1名技术主管工程师作为您服务的主管:

  姓名:赵琦联系电话:28636833;

  姓名:王悦栋联系电话:33070727;

  2.乙方的技术主管工程师将根据甲方的工作计划和工作需求,拟订对甲方服务工作计划,经甲方确认签字后方可执行;

  3.乙方在规定的上门服务时间内必须绝对接受甲方的紧急上门服务请求,但乙方的技术主管有权向甲方说明上门服务时间的合理分配;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服务计划完成对甲方的服务,当服务计划需要改变时必须征求甲方的意见后方能变更;

  5.乙方保证在服务期间所涉及甲方的重要信息不被泄露或不被商业利用。

  6.乙方的技术人员对于非乙方服务产品的服务时,技术主管应协助其他硬件或者软件提供商共同解决所出现的问题;

  7.当乙方的技术人员出现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可请乙方委派其他技术服务工程师和与服务产品相关的技术工程师上门进行服务。

  六、保密

  1.无论另一方是否告知其保密性质,也无论一方取得途径,任何一方对所获悉的另一方的下列信息(下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书面、口头、默许、纵容或以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也不得利用该些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除非是根据法律或政府部门或政法机关的规定或要求:

  (1)

  商业机密;

  (2)技术机密;

  (3)客户信息;

  (4)内部档案、资料和文件;

  (5)法律、法规、规章及任何一方内部制度规定的其他保密信息、商业秘密;

  (6)任何其他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无论该方是否明确标明或告知)。

  2.本条之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中止期间及协议终止之后均对任何一方有效,无论双方是否就本协议发生争议。

  七、承诺与保证

  1.甲方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1)按照本合同规定及双方协商结果向乙方支付所有本合同规定的费用;

  (2)积极配合乙方的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后勤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良好适宜的服务工作场地、告知及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文件和说明书、工具设备、指派专门负责人员回答乙方维修人员的提问;

  (3)保证由甲方提供乙方服务时使用的所有软件、设备、资料及其他含有知识产权的物品的来源、权属均合法有效,乙方使用上述物品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或知识产权。

  2.乙方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1)及时委派合格、负责、必要的专门技术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

  (2)尽快完成服务工作,保证服务质量;

  (3)保证乙方提供、使用的所有软件、设备、资料及其他含有知识产权的物品的来源、权属均合法有效,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上述物品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或知识产权。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合同的生效、期限及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合同期限为壹年。

  3.本合同因下列原因终止:

  (1)合同期满;

  (2)双方书面协商一致提前终止;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已无法达到或者一方已经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任何一方严重违约的,另一方以书面方式单方面终止合同;

  (5)其他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同意的原因。

  4.本合同部分条款的终止不影响其他条款的继续有效。本合同的部分终止或全部终止不影响一方对另一方违约责任的追究,也不影响任何一方履行保密义务。

  十、合同转让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无论该第三方是否与其有关联关系。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本合同规定的费用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迟延一天的金额为迟延部分的千分之五。

  2.若甲方迟延支付任何一笔款项超过60天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任何一方违背第四条规定的保密责任或者第五条中第(5)项承诺的,应当承担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情形的均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有严重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可以书面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争议解决

  1.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若自争议产生且为双方所共知之日起60天内仍未书面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提出申请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其他

  1.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的任何部分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与本合同相同。

  3.本合同所记载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就本合同规定事项经协商后达成的专门规定,并非任何一方提供之格式条款合同。

  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就本合同所规定事宜进行协商而达成、签署的承诺、意向书、备忘录、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的书面文件或口头约定均失效。

  5.本协议有效期为:20xx年1月24日至20xx年1月23日。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如双方没有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至下一周期。

  甲方:上海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产品合同 篇5

  种植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优质稻谷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稻谷基本要求

  产品名称品种规格产地等级单位数量价格金额合计交货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量要求

  1、内在质量:优质稻谷应符合______《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达到优质稻谷相应的国家标准。

  2、外观质量:稻谷谷粒饱满,色泽金黄,其他要求____________.

  第三条、种子提供方式

  为:□乙方提供:□甲方自备,提供种子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种子应满足的条件为:______;对种子验收的方式为_____.种子价格为___元/___(单位),合计:_____元,种子(种苗)价款结算方式为□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于秋后收购时抵作货款。

  第四条、收购定金

  乙方□是/□否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收购定金__________元。交货时定金应(□抵作收购款/□返还乙方)定金支付后,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稻谷种植的管理

  乙方负责稻谷种植的技术、施肥、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指导,甲方应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接受乙方的技术指导并按照要求抓好种植和管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除草剂,确保稻谷质量。

  第六条、检验方法

  抽样达到无公害要求,国家标准;检验时间:交货时;检验地点:交货现场。双方对质量有争议的双方抽样封存后在送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检验费用承担:抽样合格的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

  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收购及结算方式

  乙方应提前一天安排次日应交售的稻谷的地点、品种和数量并通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的预约通知单要求将稻谷送到乙方,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验收合格后,当场以现金方式结清甲方的稻谷货款。计量方法:以交货地的称量为计价重量;包装标准及费用承担:由乙方负责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仅限于双方约定种植数量),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和外观质量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在______日内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要求;

  3、甲方不按时、按质向乙方提供稻谷或在未完成订购任务情况下将稻谷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稻谷的市场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培训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误差等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稻谷的,乙方应按平均亩产量和保护价的标准向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

  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应采用书面形式达成变更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_____天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2、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工商部门备案___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产品合同 篇6

  买受人编号: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设备(配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

  要求交货期:________________

  合同单价(万元):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

  合同交货期: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

  主辅机型号规格: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订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

  单项工程: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证期:________________

  防爆检验合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

  验收方法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

  运杂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

  包装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

  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

  交(提)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

  选择供货厂家:________________

  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向人民法院起诉。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其他约定事项

  承包单位(章)

  此合同一式______份,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鉴(公)证机关______份。

  说明: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合同 篇7

  甲方:__ __

  乙方:_________

  为让乙方有更好的机会体验卡西欧电子词典,双方在共同商议之后,本着诚信、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试用机型

  品牌 ;价格 ;

  二、试用时间:___ ___年__月 日 至___ ___年__月 日。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一台指定型号电子词典试用,并保证所提供试用产品为合格产品。

  (2) 试用期间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产品试用的`相关问题。

  (3) 在乙方试用产品期间,甲方拥有该产品的合法所有权,试用截止日期后乙方不得无故或寻找任何借口留置试用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缴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该设备价款、交通费、设备折旧费(10元/天)等。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可在试用甲方提供产品前检验试用产品是否为合格产品。

  (2) 试用期间,乙方承担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产品职责,保证产品功能完好、外观和标签完整无破损、零配件和说明书完整等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试用产品转移、拆卸、转借、出租或赠与他人,更不可用做其他商业用途。

  (3) 乙方必须承担按时归还试用产品,并保证产品完整的义务。如未能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归还,甲方有权按照第三.(3) 条约定追缴相关费用。

  (4) 试用期间,乙方可以退还甲方产品,但必须保证产品外观、功能等相关完好无损。

  五、故障判定及责任区分

  双方应本着公平、互信的原则制定共同的产品质量判定标准,并依据执行,若有不尽之处,再友好协商判定。

  (1) 试用期间,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修理。如因乙方人为因素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 出现以下情况下,乙方自动按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价款购买该设备:

  ① 将设备遗失、拆卸,转借、出租或赠与任何第三方使用,或用做其他商业用途。 ② 产品的功能受损、外观破损、资料遗失、配件不全,造成产品无法修复。 ③ 超过试用期未将设备归还给甲方。

  (3)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产品遭受损失而没有明确责任人时,则由乙方小组成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六、纠纷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属于卡西欧贸易有限公司。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日期: 20xx.11.25

  日期:

产品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合同签订地:

  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履行地: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二、质量要求:

  1、控制标准:以满足需方炼铁使用为标准。

  2、扣罚标准:产品如达不到需方使用要求,扣除对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货款(以需方炼钢厂使用报告为准);若因此给需方生产造成损失,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且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三、供量要求:供货量以满足需方用量为准,按照需方要求供货。需方电话通知后,供方应于五天内交货,若耽误生产造成损失,由供方全部承担。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防潮包装10kg袋装,破损率不超1%,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供方不回收。

  五、运输方式、交货地点、费用负担及风险转移

  (一)双方一致同意采用第_1__种运输方式。

  1、由供方汽运到需方仓库,费用由供方承担。

  2、需方自提货物,费用由需方负担。

  (二)产品所有权及毁损灭失风险自供方将产品交付至需方指定地点并经需方过磅验收后转移至需方。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以需方炼铁使用效果为准,如供方有异议,须接单后24小时内提出。

  七、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1、承兑付款。供方开具增值税票到账且需方按第二条第二款露出货款后,需方每月支付上月货款。供方不开具发票的,需方有权拒绝付款。

  2、因供方原因中断供货,需方暂停支付货款:在供方继续履行合同后,需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3、如供需双方停止业务,则在双方对清账目,发票全部入账,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后,第二个月起,按照集团规定付清货款。

  4、由于供方虚开发票、开具虚假的发票对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由供方承担。

  八、双方权利义务

  (一)供方权利义务

  1、供方有权要求需方及时接收货物、检验货物、告知检验结果。

  2、供方有权要求需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3、供方应遵循合同约定及时开具发票。

  (二)需方权利义务

  1、供方车辆到达后,需方应及时协调车辆入场、过磅、检验,并约束料场人员、检验人员,不得私自收受供方财务,一经发现,严厉惩罚。

  2、货物验收过程中,需方应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对货物进行过磅、计量、检验并及时告知供方检验结果、及时向供方出具入库单。

  3、需方财务人员必须以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货款,不得以任何绝口搪塞、拖延支付货款。

  九、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供方逾期交货超过5天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可抗力除外),需方解除合同后,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供方延期交货期间,价格上涨的,按原合同价格执行;价格下跌的,按市场价格执行。

  3、供方不得掺杂、掺假、弄虚作假等,发现一次,除需方自行处理该批货物外,供方承担本批次所供货物总金额5倍—10倍的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请有关部门调解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供方不得以任何手段对需方人员行贿,若发现供方向需方人员行贿,供方应当向需方支付行贿额十倍的补偿金,并且需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如停止业务,双方按第七条第三款约定的方式结算。

  2、供需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执两份,需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合同 篇9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包配送甲方货物的有关事项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承包方式和内容

  1、乙方按照甲方的调度,将货物配送至指定地点,并按照甲方客户的需求,把配送货物卸载至指定区域。

  2、乙方负责将当天承运货物的货款全部结清,并于当天将所有货款如数上缴甲方指定财务人员。

  二、承包计费方式及结算方式

  (一)计费方式

  1、甲方按照货物配送至各县(区)不同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若需配送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区)的,以出发地至该次最远距离县(区)核算【具体至各县(区)的运费标准附后】。运输费用包括乙方车辆维修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车辆二级维护费、年检费、营运税、人力成本、车辆损耗费等所有费用。

  2、凡配载运输到各县(区)分销商的货物,需乙方自行卸货的,甲方每车按60元标准支付乙方卸货费。凡整车运输至指定工地毋须乙方自行卸货的,甲方毋须向乙方支付卸货费。

  3、乙方在货物送达后须当即代收货款,甲方按实收货款的1‰比例向乙方支付手续费。

  4、乙方在九江市市区内为甲方去物流公司接收货物,按管件每袋(每箱)2元的标准收取运费。乙方满车从甲方仓库盘货到甲方华东、四厂、顾地门店,按60元/每车的标准收取运费。

  (二)结算方式

  经甲方与乙方共同核定后,甲方须在次月10日之前将上月应付配送费用足额支付给乙方。

  三、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于每日下午16:00前,将出车通知单(需包含装车的时间、数量及货物相关情况)交由乙方签字确认,以便乙方合理安排。

  2、甲方需要变更接货地点、收货人或者取消配送,必须提前通知乙方。货物离开起运地点发运后,若甲方提出变更要求,须承担乙方的相关费用。

  3、甲方须向乙方准确提供收货人地址、收货人联系电话、货物规格、数量等相关信息,若由于甲方提供信息错误致使货物被冒领,由甲方自行负担责任。

  4、由于甲方提供错误的收货单位、收货人等发货信息,造成发货错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货物改发到指定的目的地,但是甲方必须承担由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

  5、甲方保证乙方每车每月运输货物24车次(共 台车),若甲方不能保证乙方每月每车达到24车次,甲方按每车次60元人民币标准补助乙方。因国家法定节假日,甲方需停止运营,则不对乙方予以补贴。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接到甲方的装车通知后,应按甲方需求及时安排车辆。需当天下午装车的,必须在当天下午16:30之前到达甲方指定仓库。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足额安排配送车辆,甲方有权自行租赁其他车辆,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必须于每日下午16:00之前,于甲方指定地点签收出车通知单。

  3、乙方为甲方运输配送货物,不仅要按甲方要求运输配送到各县(区)所在城区的指定客户,还要按甲方要求把货物运输配送至指定县(区)指定乡镇的客户。乙方在运输配送至相关乡镇客户时严禁向客户另外收费(甲方与乙方共同商定的运费标准已包含了配送至乡镇客户的运费)。

  4、乙方在为甲方承载货物时,必须将“货运单”随车一并发走,便于甲方指定的接货人核对所接收的货品状况,以避免因此造成漏收、错收货品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5、乙方应对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采取防护措施,确保货物不损坏、不丢失、无污迹、不淋湿,保质保量地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6、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其它地点,应无偿将货物运至甲方规定的'接货点或收货人。如果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果由于错运错卸货而产生丢失、损坏现象的,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如果由于乙方管理不力或未验明取货方身份被人冒领,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乙方对外包装完整而内装货物短少不承担责任,若由于乙方管理不善,致使货物丢失、内少,乙方须承担全部损失。

  8、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因淋湿致使包装破损而货物未损坏的,须承担包装及加工的全部费用。逾期未按时到达致使客户拒收货物的,甲方不承担此次配送的任何费用(交通事故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并由乙方负责自行将货物卸载至甲方指定仓库。若损坏、丢失、被人冒领的,由乙方按零售价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9、乙方负责收取所配送货物货款,必须在货物卸载之前按货物单据把货款足额收取到位后方可卸载。若客户不能付现,须立即请示甲方并按甲方意见办理。(如未能收到货款,必须带货返回,否则由乙方按实价将货款赔偿给甲方)

  10、乙方必须配合和遵照甲方的配载计划装载货物,会同甲方做好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的点验工作,并敦促甲方做好不同客户的分类贴标工作。

  11、乙方必须使用合法车辆进行运输,并对该运输车辆进行投保,在配送运输过程中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凡因无证运输、无保险运输、行车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以及一切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2、乙方在收取货款或卸载货物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货物配送操作规范。凡有客户投诉乙方现象,由甲方视具体情节对乙方作出裁定处罚。

  四、管理与运作规定

  1、装车完毕后,甲方开具“销售日报表”和“货运单”,由甲、乙双方签字认可,一份交甲方财务存档,一份留乙方作为结算运费依据。

  2、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乙方须按每车 万元(大写 )人民币标准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到期后,甲方将保证金全部退还给乙方。

  3、乙方应于当天下午18:00以前将货款交予财务部指定人员,特殊情况可在经由甲方同意后将货款交予甲方指定人员。乙方未于当日将所收取货款全部足额交给甲方指定财务人员,甲方按每天 %的标准向乙方收取滞纳金。若乙方有恶意截留货款现象,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乙方保证金,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4、甲、乙双方属于经营合作关系,是各自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对对方运营管理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4、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名、盖章后正式生效。

  6、本协议附件:甲方证照复印件,乙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品合同 篇10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并安装美的家庭式中央空调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见附件1)

  合 同 总 价: 壹拾伍万

  施工工程名称: 办公楼空调

  施工工程地点: 金阳麒龙ABD

  施工工程范围: 中央空调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条 产品的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货方法和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

  2、到货地点:

  3、交货方法:

  4、运输费用:

  第四条 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由甲方依照合同按设备清单进行验收。对货物的规格、数量或两者都有异议的,甲方应在签收前向乙方在场人员提出;(对产品质量的问题应以产品包装箱内质保书为准);产品的型号和单位负荷的取值由甲方指定,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

  第五条 产品的安装、调试;

  乙方负责产品的安装、调试;

  1、安装施工工程开工日期为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开工;

  2、工程完工日期竣工当天通知甲方验收,如因甲方或其它施工单位引起的施工延误则竣工日期顺延;

  3、施工方案及设计方案的变更:工程设计的负荷要求由甲方指定,并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作出设计,并经甲方签字认可;产品施工安装 方案以乙方提出并得到甲方的认可,如需更改设计、施工方案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如方案变更引起设备和材料需要增、减,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数量,单价按本合同相同价格执行。如本合同未涉及的材料或产品,双方另定合同;

  4、工程验收:乙方在施工结束后,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验收三日内组织验收。认定工程质量和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代表在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签字盖章。如在七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总额:人民币, (小写:人民币 元);

  2、结算方式:

  (1)、合同签定后,乙方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组织进场施工,并向设备厂家购买所需设备,支付所有设备资金;

  (2)、设备到场,甲方在验收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人民币(大写) 柒万伍仟元整,(小写:人民币 75000.00元),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后进行连接施工;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后果由甲方承担;

  (3)、安装完毕后一周内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人民币(大写) 柒万伍仟元整,小写(人民币 75000.00元)。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付款,如逾期一日则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延期交货、竣工:如乙方因故不能按时交货或竣工,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和延误时间,甲方如同意,可酌情延长交货或竣工时间。双方议定更改设计的,竣工期限重新确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竣工,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额的1%处罚违约金,验收不合格返工,返工期也视为违约。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也按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第八条 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安装承诺(按合同附件1执行)。

  第九条 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甲方应负责将空调设备电源按乙方提供的'负荷要求及时接到乙方指定地点,并预留足够的余量给乙方连接设备。

  第十条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主机的安装位置,由甲方认可。

  第十一条 乙方施工所用水、电由甲方负责接到施工现场供乙方施工使用。

  第十二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其他工种因施工产生的协调工作由甲方全权负责,本报价不含与土建等其它工种的相关配合费用。

  第十三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后,若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要求合同金额5%的赔偿。

  第十六条 甲方未付清设备全款之前,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第十七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补充条件: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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