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办法

时间:2023-05-01 19:11:25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财务管理办法(合集15篇)

财务管理办法1

  协会所有的财产均为协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所有,它必须用于服务本协会的会员,开展本社团的活动以及发展社团之所用。为加强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建立规范合理的财务管理方法,提供财务工作水平和财务使用的透明度。依据社团联合会及本协会原有相关文件规定先修订条例如下:

财务管理办法(合集15篇)

  一、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社会(主要是企业公司)赞助

  (三)学校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二、经费使用

  (一)本协会举办活动的费用

  (二)本协会日常管理所需费用

  (三)其他正当合理的.开支

  三、财务审批

  本协会的财务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分层逐级审批制

  (一)各部门财务报销,必须持有相关的合法的正规国家统一发票,特殊情况应向理事会(董事长)通报后根据收据报账。发票和收据必须有经手人的签字,并注明相关时间、地点及使用事项。

  (二)各部门经费使用必须首先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批,报账时需负责人签字核实,最终上报理事会(董事长),经财务处报销。

  (三)超过预算的经费报销,需事先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然后上报至理事会(董事长)。理事会审议后再经财务处核实报账。

  四、财务(产)管理

  (一)本协会财务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的管理制度并有理事会及全体成员给予监督,做到经费使用合理,真实,透明;管理和监督要求严格执相关财务条列,按章办事。

  (二)协会经费开支定期以公开形式向会员报告,并上报社联,再由社联向校团委老师汇报。

  (三)所有部门在报账时,除出示相关发票及收据外,还需另附一分详细的经费使用明细表报财务处,接受理事会的监督核实。

  (四)协会换届时,协会财务有本届财务负责人移交给新一届财务负责人,并出具年度财务清单。同时需在换届大会上做本届的财务汇报,向广大的会员说明协会财务使用状况。

  (五)协会所有财产为协会集体公共所遇,任何人不的随意占有或挪用,一经发现将予以严惩。

  (六)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力求节俭。并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五、财务处职责:

  (一)本协会财务以董事长为主的理事会处理相关事宜。

  (二)财务处需严格把关各级部门的经费使用,严格控制经费使用范围,掌握开支情况,并及时的做出合理调整和调度。

  (三)财务处需严格的审查各级部门的财务报告,真实无误的登记财务使用情况,并记录在册、存档。

  (四)财务处财务人员,应大公无私,公平的对待各级部门的经费使用申请。不得出现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报假账,贪污、挪用公款等系列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必将严惩。

财务管理办法2

  1、每学期开学一周内编制本期收支预算计划,在开学三周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教体局。预算计划经领导班子、教代会审议通过后不得变更。

  2、中小学取得的各项收入(房屋租金、土地租金、小卖部、学前班收入、教师节捐款、其它捐赠收入等)全部纳入核算中心管理,取得收入20天内到核算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3、凡是发生经济关系的费用支出,必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收款收据,严禁白条入帐(如买方无法提供正式发票,让其到税所由税所代开)。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好经手人姓名,然后交单位报账员,最后报学校校长审批同意并签字,然后由报帐员按时到会计核算中心报帐。否则,会计核算中心一律拒报。

  4、正式税务发票必须写清所购商品名称,不能出现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等字样,如数额较大(1000元以上),要附有购物清单。否则,中心学校校长不予签字,一律拒报。

  5、强化民主理财,实行重大支出审批制度。凡小学20xx元,中学3000元以上的单项支出必须经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班子成员5人以上,不足5人全部参与),学校领导班子的`集体研究决定要形成会议纪要,原件学校存档,复印件交中心校存档,审批时需携带审批单、会议纪要复印件,然后报上级审核,实际报帐时要将支出批复附在支出发票后面报帐(发票日期必须在审批日期之后)。未经审批直接报帐的,不予入帐。

  6、维修费必需到地税所开正规发票,报账时必须提供协议或合同,同发票一并入账。

  7、学校必须有取暖降温设备。取暖用煤需开正规发票。

  8、控制学校负债,每期制定还款计划,中心校、核算中心监督执行情况。

  9、学校大额借支和借贷的管理。严禁学校任何人借支和借债。10、规范代收费用的管理,做到依计划收取,按时上缴。

  11、实行月报账制度,每月20号-25号为报账时间,其余时间不再报账。如没到核算中心报账,隔月票据核算中心将不予受理。如有特殊情况,需写出情况说明经主管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批准后方可列支。

  12、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健全固定资产台帐,每年12月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做到帐物相符。

  13、按教体局文件要求每学期账面预留5%预留费。

财务管理办法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合作医疗制度稳健运行,规范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基金)的财务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xx]13号)和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针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规定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基金安全。

  第三条合作医疗基金纳入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四条合作医疗基金预算是合管办根据新农合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经规定程序审批的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五条合作医疗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

  1、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于年度终了时,根据本年度合作医疗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测算,按照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编制合作医疗基金预算草案。

  2、年度预算草案的编制,按照规定的报表格式、时间及编制要求进行。

  3、合管办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县卫生局审核并报县财政局审核,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财政、卫生部门备案。下年度基金预算应在当年10月底前批准执行。

  4、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按照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预算筹集和使用合作医疗基金。在执行和使用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应由县合管办编制调整方案,报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时报县卫生局、财政局备案。调整后的预算仍要保持收支平衡。

  5、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应按期并逐级汇总向上级卫生局、财政局报告基金筹集及使用执行情况。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六条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合作医疗基金筹集的水平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结合当地群众、集体和政府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

  第七条合作医疗基金收入包括:个人缴费收入、财政补助收入、集体资助收入、乡镇企业保费收入、民政救济收入、转移收入、利息收入、其它收入。

  1、个人缴纳保费收入是指农民自愿向合作医疗基金经办缴纳的保费。个人缴纳保费以家庭为单位按每人不低于10元的标准缴纳,具体缴费数额要因地制宜地根据当地群众的承受能力,经村民讨论,由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确定。

  2、政府补助收入是指县及县以上各级财政按规定拨付到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的对合作医疗的补助收入。

  3、乡(镇)政府资助收入是指在财力许可的条件下,乡(镇)政府专门拨付用于扩大合作医疗基金的资金。

  4、村集体经济资助收入是指在财力许可的条件下,村集体专门拨付用于扩大合作医疗基金的资金。

  5、乡镇企业保费收入是指乡镇企业向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缴纳的本企业中农民的保费,或者是经济发达地区乡镇企业根据其使用的农民人数、财力等因素交付给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的专门用于合作医疗的资金。

  6、民政救济收入是指民政部门拨付到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的对合作医疗的专项救助资金,该资金主要用于农村贫困家庭参保和部分农民患大病后补助其自负医疗费用的部分。

  7、转移收入是指参保农民跨地区(主要是指跨县)流动而划入的合作医疗基金收入。

  8、利息收入是指合作医疗基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9、其它收入是指社会募捐、捐赠(含捐赠物资兑现收入)、资助及其它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合作医疗基金收入。

  第八条合作医疗基金收缴,使用县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凭证。

  第九条合作医疗基金各项收入应直接存入鹤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第四章基金分配

  第十条合作医疗基金收入通过待收入按用途和确定的比例分为医疗基金收入、风险基金收入。

  医疗基金收入是按规定比例提取用于支付补偿的收入。

  风险基金收入是按规定比例提取用于弥补医疗基金超支的收入。基金的计提、上解、请领、拨回使用等按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的意见》办理。

  第五章基金支付

  第十一条合作医疗基金支出应按鹤庆县合作医疗章程、办法和制度规定的基金管理级次、支出项目有计划地划分使用,经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确定,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基金除用于补偿参合农民医疗和健康体检费用外,不得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合作医疗基金支出由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

  第十三条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按用途可分为医疗基金支出、风险基金支出。

  1、医疗基金支出指按规定的限额和补偿比例用医疗基金支付的`医药费用支出、参保人员健康体检支出、转移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它支出。

  2、风险基金支出是指由于合作医疗基金超支造成合作医疗基金临时周转困难而按照规定程序动用风险基金所发生的支出。

  第十四条合管办在财政局和卫生局共同认定的国有银行设立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收入户或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暂存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费用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支付基金支出款项。支出户除接收财政拨付的资金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它收入业务。

  第十五条合管办根据基金年度预算和月份收支计划,按月填制用款申请书,在每月5日前报送县财政局。财政局应在收到用款计划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基金从县财政专户拨付到合管办支出户。

  第十六条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应积极探索试行既保障农民基

  本卫生服务,又有利于控制医药费用的支出方式、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规范。

  第六章基金结余

  第十七条基金结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合作医疗基金结余包括医疗基金结余和风险基金结余。基金的结余均转下年使用,不得挪做它用。

  第十八条合作医疗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予以解决;

  1、经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批准,动用历年滚存结余。

  2、经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批准,向州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申请批回县本级风险基金。

  3、采取以上措施仍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章资产

  第十九条资产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支出户存款)、暂付款项等。

  第十八条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银行存款和现金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应按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在指定银行开设银行存款账户。现金的收付和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合作医疗基金存款,按月和开户行对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

  第八章负债

  第二十条负债是指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暂存款和临时存款等,应定期清理,及时结清。

  第九章基金决算

  第二十一条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应按月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县财政局报送合作医疗基金财务报告,半年向县卫生局报送合作医疗基金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包括合作医疗基金收支表、资产负债表和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合作医疗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于年度终了后,按云南省财政厅和卫生厅颁发的《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统一规定的报告时间和编制要求等编制合作医疗基金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应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四条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经县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审核批复。经过审核批准的合作医疗基金年度财务报告为基金决算,列入同级政府决算。

  第十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五条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管理,实行账目公开,民主理财,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接受财政、审计及合作医疗监督组织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财政、审计及合作医疗监督组织应定期不定期的对合作医疗基金筹集、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布于众。对违纪或违法行为要进行深入调查,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七条下列行为属于违纪或违法行为:

  1、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合作医疗基金;

  2、违背合作医疗章程、办法和制度,擅自改变补偿项目或补偿比例;

  3、未将合作医疗基金及利息等收入存入鹤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属于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应限期纠正,并做相应的追回、退还等处理。对违纪或违法行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的处罚,按合作医疗有关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办法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会计法》及国家财务管理有关法规,结合管理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财务工作要求

  第二条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经济活动中,抵制一切违反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确保各类资金不受损失。

  (二)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等工作,全面、正确、及时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三)经常开展资金使用效果分析,全面、正确、及时分析财务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发现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财务计划的顺利执行。

  (四)合理支配和使用资金,努力降低成本,促进单位在各环节厉行节约,减少损失浪费。

  (五)监督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

  (六)财会人员及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会计法》,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牢固树立廉洁自律的思想,努力发挥单位资金效益,为单位经济发展理好财、用好财。

  第三条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预算),并严格执行,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金。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三)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加强现金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做好结算工作。

  (四)按照会计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效果,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发现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

  (六)积极宣传,并严格遵守、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制止一切违规违纪行为。

  (七)为了保障会计人员能够更好的履行其职责,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科室、人员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有权参与编制本单位计划、预算,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与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情况;有权要求有关科室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对于违反财经法规、制度、计划和预算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规违纪的经济活动,有权拒绝办理,并向本单位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支持和配合会计人员的工作,确保会计人员履行职责。

  第四条会计核算的要求:

  (一)会计核算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依据取得可靠的凭据进行核算,形成符合标准的会计信息,体现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二)会计核算应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体现会计核算的合法性。

  (三)会计对单位不同时期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时,要在处理方法上保持一致,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和相互可比。

  第五条凭证管理的要求:

  (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要素: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5.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6.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此外,原始凭证一般还要载明凭证的'附件和凭证的编号。

  (二)原始凭证填制要求: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顺序使用。原始凭证填制的附加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三)记账凭证必须具备的要素:

  1.填制凭证的日期;

  2.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3.经济业务的摘要;

  4.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及金额;

  5.记账符号;

  6.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7.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四)记账凭证填制要求:

  审核无误,内容完整,分类正确,连续编号。记账凭证填制的具体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五)会计凭证的书写: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合。

  (六)会计凭证的保管:

  1.会计凭证的传递应以安全、及时、准确和完整为主要依据,不得积压。

  2.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3.会计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字或盖章。

  (七)记账凭证采用通用式记账凭证进行核算。

  第六条账簿管理的要求:

  (一)会计账簿的设置以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为依据,从单位的业务需要出发进行会计账簿设置。具体设置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二)会计账簿登记应做到:准确完整,注明记账符号,书写留空,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顺序连续登记,结出余额,过次承前。

  (三)总账登记可以直接根据各种记账凭证汇总表或科目汇总表进行登记。

  (四)日记账的登记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随时按顺序逐笔登记,最少每天登记一次,并做到日清月结。

  (五)填制会计凭证或登记账簿发生的错误,一经发现应立即更正。常用更正错误的主要方法有划线更正法和红字更正法两种。

  (六)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七)结账就是在把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计算并记录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结账的程序及方法是:

  1.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2.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期末余额。

  3.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第七条其他:

  (一)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根据单位性质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使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中所规定的会计科目。

  (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五)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六)会计报表根据单位性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采用统一的报表格式。

  第八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一)爱岗敬业。会计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会计知识和业务技术。

  (二)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做到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依法把关守口,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三)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敢于抵制歪风邪气。

  (四)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

  (五)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业务管理情况,努力为单位生产和经营服好务。

  (六)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会计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负责人同意外,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得信口吐露,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九条计划管理

  (一)管理处各项财务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确保重点”的原则。年初根据上级安排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由计划财务科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处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执行。

  (二)各项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各单位(科室)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处审定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经费包干计划,严禁超计划支出。

  (三)各项业务支出计划由科室提出,经管理处处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各项支出坚持集体决策。计划财务科按支出计划严格控制各项开支。无计划、超计划及其他特殊开支须经处长审批。站(队、所)、公司开支经负责人审核后报账。

  (五)基层单位应制定年度经费支出计划,经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计划财务科按各单位开支计划按月核拨经费,不得超支超报。

  (六)各单位购买超过500元的设备及低值易耗品必须报送购置计划,经处务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现金管理

  (一)各单位的现金收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二)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除保留银行核定的限额数外,收入全部存入银行,不得超限额保存现金,不准坐支。现金支付,除了各类表彰奖励、现金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外,其他一切采购、劳务供应等不得直接用现金支付。

  (三)出纳员收入现金,必须出具收款收据。支出现金,必须凭审核无误的合法原始单据;收付现金后,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并在当日入账,不准以借据抵现金不入账。

  (四)各单位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五)收付现金的各种原始凭证,交会计人员整理,填制记账凭证。

  (六)各单位库存现金如有长款或短款,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处理。

  (七)各单位提取或交存大额现金时,需由两人以上陪同办理,必要时派专车接送,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

  (八)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不准将单位银行账户外借他人、外单位或进行违规、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往来款项管理

  (一)往来账款的核算及管理: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二)往来账应以每一往来单位或个人设置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到往来单位明确、记账清楚、余额准确、账表相符。

  (三)建立往来款项责任制,实行催收制,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每月终了列出分户清单并进行核对,督促相关科室(单位)及责任人催收或及时报账清算,防止产生坏账。

  (四)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五)经批准后的坏账,计划财务科要建立备查登记簿,并以户设置档案,将经济合同或协议书、民事诉讼和有关法律公证文件、催款处理往来书信、发生业务的单据和会计结算凭据、往来明细账页复印件以及坏账申报批准书等各项资料归档保管。

  (六)暂付款项须一事一付,一事一清,要按时清理结算,不能长期挂账。

  (七)职工个人因公出差、购买办公用品或材料等进行公务活动时,不予借款,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任何人不准挪用和私自借用公款。

  (八)往来款项年终前应清理完毕,编入本年决算;年终不能及时清理的,应分析未能清理的情况和原因,并编制情况说明书。

  第十二条票据管理

  (一)管理处票据包括:银行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水费发票、收据。

  (二)票据使用范围

  1.银行票据主要为支票和电汇凭证,主要用于银行结算资金。

  2.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主要用于单位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

  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用于向灌区用水户收取水费。

  4.普通收款收据主要用于单位内部转账、非经营性收费使用。

  5.从事经营活动收取款项必须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三)票据使用管理

  1.计划财务科设专人负责票据的领购、核发、使用、登记、保管、核销等事项,设置专门的票据管理台账,按票据种类和使用单位如实记载领购、发出、使用、结存及核销等具体工作。

  2.票据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票据,应加强保管,防止丢失。

  3.各类票据在启用前仔细检查是否有缺页、漏页或重号,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向领购部门报告。在使用中如有填错的票据,必须全份完整保存备查。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备案。

  4.必须按票据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容和要求认真、仔细、完整填开票据。各类票据不得互相串用。票据填开人员与印章保管人员应分设。

  5.各类票据必须按规定核销,如不按规定核销,由使用单位票据管理人员承担责任。

  6.对私自买卖、转让、转借、代开、偷盗、伪造、自行销毁票据,不按规定开具票据,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除给予处罚外,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7.使用后的票据存根应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8.各类票据使用、销毁,都必须遵守银行、财政、税务部门颁布的票据管理办法和规定,接受银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9.银行票据管理应严格遵守银行关于票据管理的相关制度。银行预留印鉴要分管;严禁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不准将支票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对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归档;稽核人员要定期检查支票购入使用及结存情况。

  10.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应严格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宁财(综)发〔20xx〕418号),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1.水费发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开票收费时应加盖管理处发票专用章。

  12.普通收款收据不得对外使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三条水费收缴管理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水利厅批准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向用户收取水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收取水费必须坚持“收款开票、凭票供水”的原则,同时开具盖有管理处发票专用章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严禁未收款开票或收款后不开票的做法。水费发票只能用于收取水费,不得用于收取其他款项。

  (三)管理处开设水费收缴集中账户,用水户缴纳水费须缴入水费集中户,单位不准以现金形式收取水费。

  (四)用水户凭银行缴款凭据到供水单位开具供水发票。

  (五)水费票据报账时须由主管业务负责人签字。

  (六)用水户到泵站、渠道拉水或其他各类用途的供水,都要健全水费手续和管理制度,所收水费全部缴入水费集中户,严禁留作其他收入。

  (七)收取的水费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不准截留或挪作他用。

  (八)收取水费的单位应定期公布收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财务法规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红寺堡扬水管理处财务物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财务管理办法5

  摘要:文章通过对财务转型的背景、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关系、管理会计工具方法的应用研究, 提出了建立管理会计系统模型的设想。

  关键词:财务转型; 背景; 特点与联系; 应用; 系统模型;

  1 前言

  企业财务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基础和组成部分, 如何进行企业财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关系到企业财务工作未来的战略布局、转型升级和推进企业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和应用。文章着重阐述企业财务转型的背景、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相互关系、工作中的应用、管理会计系统模型的建立。

  2 企业财务转型的背景与现状

  企业财务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 对内能够对企业提供经营管理的一系列信息, 对外可以向投资者、债权人等提供同于投资决策的信息。会计系统控制主要是通过对会计主体所发生的各项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归集、分类、编报等而进行的控制, 包括:依法设置会计机构, 配备会计从业人员, 建立会计工作的岗位责任制, 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合理的分工, 达到相互监督和制约;规定合理的凭证传递程序;明确凭证的装订和保全手续责任;合理设置账户, 登记会计账簿, 进行复式记账;按照国家《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报送、保管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传统会计阶段会计重点是放在资产、负债的平衡计算上, 资产负债表是重要的会计报表;在近代会计阶段, 企业收益为控制标准, 损益表是主要的会计报表;现代会计阶段, 企业会计内部职能扩展到了现金流动的分析, 反映企业现金流动是其重要的会计报表, 也是现代会计学科的最新发展水平。三种报表反映了企业盈利分配、收入与成本配合、成本损耗和资金占用水平, 是以企业会计核算事后控制为主导, 反映的是企业当前的成本和利润的高低、资金运转使用情况以及企业的当前运行情况, 缺乏对企业财务的事前和事中控制的有效性管控, 缺乏对企业销售经营全过程、全方位的系统管理。ERP业务流程的实施并不能消除会计核算主体地域差异性、制度标准差异性对统一会计核算信息化管理的制约, 没有把财务战略作为一种有效手段对企业业务进行支撑和实施。

  伴随新时代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化新技术的发展, 财务信息数量异常庞大, 财务会计在数据处理方面的能力受到挑战, 不能及时对海量数据进行有效的筛选和处理, 财务的集中功能和业务渗透功能不能有效发挥, 信息化高技术下的市场经济大环境企业竞争日趋激烈, 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也日益激增。而财务管理作为企业升级转型改革的桥头堡, 财务职能也必须由过去的账务核算转变为利润管理、价值创造;现阶段企业财务工作的开展、财务信息、资料的传递、管理软件等的应用, 都是离不开计算机互联网支撑的, 随着高技术的发展, 计算机能够取代大部分会计师的职能, 通过财务共享中心筛选和处理海量的一手工作数据, 成为企业经营发展和管理的智囊大脑。因此,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控制, 通过提升核心竞争力创造企业内部价值, 进行深层次的财务转型改革, 广泛应用高层次的管理会计方式方法, 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3 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特点与联系

  3.1 财务会计的特点

  财务会计主要是为企业外部各方面提供决策作用的财务信息的“对外报告会计”, 通过面向过去归集并解释过去的财务信息、履行反映报告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形成“报账型会计”, 运用凭证填制、账簿登记、报表编制等固定程式, 并受相应会计准则规范和约束;财务会计是以企业整体作为工作主体, 体现的是对企业外部的利害关系提供会计信息服务, 其载体是有固定格式和固定报告的财务报表, 其计量单位是货币, 信息满足全面性、系统性、连续性、综合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原则和要求, 具有规范和统一性, 形成通用的会计规范和统一的会计模式, 往往不重视管理过程及结果对企业人员心理和行为方面的影响。

  3.2 管理会计的特点

  管理会计是着重为企业有关管理部门有效地改善生产经营进行最优化决策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财务管理信息并参与企业经营的“对内报告会计”, 通过利用已掌握的财务信息预测、谋划未来, 控制和评价当前经营活动的“经营性会计”;其形式灵活多样、专项机动、选择性大, 以企业内部各层次的责任单位为主体、工作侧重点是为企业内部管理服务、突出以人为中心的行为管理;其信息跨过去、现在和未来, 没有统一格式、不固定报告日期、内部报告不对外公开;其定量信息除价值单位外还经常使用非价值单位, 以及定性的、特定的、有选择的、非精确的、非法律效用的信息;没有规范和统一的程式、体系尚待健全, 注重管理过程及结果对企业内部各方面人员在心理和行为方面的影响。

  3.3 二者联系

  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源于同一母体, 共同构成了现代会计体系的有机整体、相互制约、相互补充;二者所处的工作环境相同, 共同为实现企业和企业管理目标服务;相互共享部分信息, 管理会计所需的许多资源来源于财务会计系统, 是对财务会计信息进行深加工和再利用, 因而受到财务会计工作质量的制约, 同时部分管理会计信息有时也列入对外公开发表的范围。

  4 管理会计工具方法的应用

  管理会计的`总体框架是将管理会计工具方法按战略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营运管理、投融资管理、绩效管理和风险管理等不同应用领域进行分类。全面预算管理作为企业科学管理体系的核心, 逐渐成为国内企业应用最大、最广泛的管理会计方法。

  在应用全面预算管理过程中国内企业取得显著成效, 实现增收节支, 企业成本同比下降。主要采用五大举措:一是企业与中层两个组织层建立了预测和年度预算的双闭环预算管理体系。二是将预算主体向下延伸至基层班组, 真正实现了成本从最基层作业环节开始的有效控制。三是实行定额管理, 形成涵盖多项定额库作为企业预测年度预算和成本管控的基础。四是在企业内部大力推行对标管理, 全面建立指标对标对比库, 寻找短板, 树立标杆, 持续改进, 制订规划、限期达到。五是超利分成的预算考核制度, 真正实现将预算执行与生产单位业绩的直接挂钩。

  同时建立全业务流程预算管控平台, 以成本管理和现金流为核心, 初步实现从业务到财务的数据贯通, 形成了涵盖各个业务板块、各个专业部门、各个预算环节的全面预算体系, 其主要做法有:一是实现业务财务数据一体化计算, 在预算编制中着重对业务数据的测算, 再通过固化业务数据到财务报表间的计算逻辑, 从而自动计算生成财务报表数据。二是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在业务财务数据一体化的基础上, 采用本量利分析法, 研究成本、产量或销量和利润之间的内在联系, 进行预算执行分析。三是信息化手段固化流程, 在全面预算管控平台中分别设置了投资、采购、生产或销售、人事、财务等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责权限的账号, 每一账号都对应明确的职责权限, 设置严格的预算审批流程, 将每个账号都串联在审批流程中, 实现基于同一系统平台的多部门、多层次的预算管理。

  5 管理会计系统模型的建立

  管理会计系统模型是基于科学合理的管理会计理论框架和管理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典型案例和一些成功经验, 重视基础性的财务会计数据的准确性、报表的客观性和及时性对管理会计工作质量的影响。在现代企业管理中, 管理会计系统主要由六个子系统模型组成, 包括财务管理系统、会计决策支持系统、全面预算系统、标准成本系统、存货控制系统、绩效评价系统, 各系统之间既独立又相互联系, 共同发挥企业管理会计的作用。利用信息化进行处理的会计资料可直接进行管理会计核算, 但管理会计的诸多特殊情况处理无法在财务会计核算系统中进行, 因此要建立独立的管理会计信息系统模型。

  管理会计系统的基础是财务管理系统, 是对企业一切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处置, 包括一些非财务指标 (紧急事件、事故等) , 同时还要考虑价值角度的影响。

  会计决策支持系统是会计信息系统决策的最高阶段, 基础是现代管理科学和信息化技术, 综合运用数量数学、模糊数学、控制论、模型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等从会计信息和企业其他信息进行分析和挖掘, 从价值、风险和战略等方面对企业价值管理进行决策辅助支持的人机交互系统, 实现会计决策系统的智能化。

  全面预算系统是管理会计的重要应用, 在预算编制、预算实施、预算考核与分析、预算控制管理流程方面, 利用ERP管理系统的集成性, 方便和实用地编制出全面预算, 解决和补充传统手工和其他软件编制预算的不足, 确保企业能及时和科学地决策。

  标准成本系统能够克服实际成本系统的缺陷和成本控制信息不确切的缺点, 它是通过对企业全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核算、登记, 结合企业内部管理的实际需要, 定期编制绩效报告, 实现企业内部控制的标准化和流程化。

  存货控制系统为企业进行存货事中控制提供会计信息, 进行存货管理和控制, 及时的存货信息对会计决策、销售和运营情况的反映、战略制定提供支持;业绩评价系统是对反映企业绩效的评价报告, 考核和分析各责任中心经济活动, 响应不同企业对各责任中心的评价的差异性, 业绩评价系统应具备定义业绩评价、生成业绩评价、输出业绩评价功能。

  6 结论

  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都是当代企业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会计同管理会计相配合并共同服务于市场经济下的现代企业, 在财务转型和深化管理会计应用的社会背景条件下, 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 发挥财务共享中心职能, 以价值创造为引领, 以财务转型为目标, 统筹优化财务资源, 充分发挥管理会计财务决策支撑和价值管理职能, 寻找财务参与经营的切入点, 建立管理会计系统模型, 加强顶层设计, 逐步完善管理会计系统的制度及标准, 推进财务转型, 深化管理会计应用, 充分发挥财务经营管理职能, 才能深层次地推动企业经营和创效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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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办法6

  财务管理办法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规范会计行为,统一会计核算标准,加强财务管理,保证资产的真实完整,维护公司的经济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一、财务管理体制

  1、公司设立财务部。业务上按照《会计法》、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及本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行政上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并充分接受财务总监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与监督。

  2、 总经理对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3、 财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管理体制。财务部负责沈阳重型华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财务核算、会计日常工作及依法纳税工作并负责公司财产物资的真实与完整,在会计法和公司有关管理办法的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的资产无转让、处置、对外担保和抵押权力。

  二、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2、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对发生的外币经济业务,采用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础汇价折合人民币记帐。期末,对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当日的.基础汇价调整,差额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3、计价基础:实际成本法。

  4、记帐原则及记账方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5、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现风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6、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国家政策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7、坏帐核算方法:采用备抵法,按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期末余额的3‰计提。

  8、存货:发出材料、商品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年末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按一次摊销法。存货的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9、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按国家规定计提长期投资的跌价准备。

  10、固定资产计价、折旧及跌价准备。

  (1) 固定资产为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

  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3、单位价值在2,000.00元以上。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原价、估计使用年限确定其折旧年限及折旧率(净残值率不予考虑)。

财务管理办法7

  第一条为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及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规范化建设单位)。

  第三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统一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资产台账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制度、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对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级债务管理、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进行重点控制。

  第六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对资产、负债进行清查,年终进行全面资产清查。

  第七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度,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明确理财小组职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召开民主理财会议。

  第八条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应按规定程序产生,认真履行职责,要对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定期进行财会知识培训。

  第九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工作流程,所有经济活动手续必须齐全。

  第十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按期编制财务报表,按要求向部、省、县报送相关报表及材料。

  第十一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会计档案柜(室),加强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资产台账、财务计划、经济合同、财务公开底稿等文字材料以及电子数据等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及时进行财务公开,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全面。群众普遍关心和重大经济业务或事项发生要逐项逐笔公开。

  第十三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接受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经部门)的审计监督,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

  发生下列事项,要进行专项审计:

  1.村干部任期届满和离任;

  2.土地补偿费及其他转移性资金的收支;

  3.发生数额较大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项目;

  4.其他重大的经济活动。

  第十四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实行统一电算化管理,使用农业部认定或监制的符合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标准的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软件,建立健全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定期组织对财会人员有关财会知识、政策法规、电算化管理等知识培训。

  第十六条农业部及省(区、市)农经部门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考核抽查。示范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称号,收回其称号牌匾。

  1.因财务问题造成农民上访,经核查属实的;

  2.不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或进行虚假公开的;

  3.主理财小组成员未履行职责的;

  4.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无法正常开展的;

  5.审计发现重大财务问题的;

  6.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未按规定开展或未起到示范作用的。

  第十七条未经农业部批准,各级农经部门不得将“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牌匾私自授权非示范单位。

财务管理办法8

  为了打造一个廉洁、高效、透明、服务的局室,更好地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特拟定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凡是在局财务账上报销的票据必须有经手人签字,所有要报销的票据一律由局长审核后交审批签字。

  二、贰仟元以上的支出需向班子会报告,未经班子会通过,局长无权核准报销。

  三、严禁不经批准擅自开支。擅自开支的,审核和审批人有权拒绝审批。

  四、无特殊原因未经局长同意局财务一律不允许借支个人任何资金,对于同意借支的(包括工作人员出差及临时性公务借款),由借款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局长审核,审批人员签字后,到报帐员处办理借款手续,领取现金。借款人必须在当月内归还(需要报销票据及时报销),如不及时归还或报销的将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五、鼓励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对于到账资金经班子会讨论后按比例对个人予以奖励。

  六、县外汇周转金单独立帐,一律经县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开支,审批人做为平衡财务账目的第一责任人,应合理安排好各项经费的'开支,保证全局工作的正常运转。

  七、每周财务报账之后,整理出各项收支向班子成员报告,对于各自产生的费用需在会议上向大家作出公布。

  八、财务状况做到每月一清理,整顿不合格支出。

  全局同志需对自己的行为加强自律,保持廉洁的心态,提高工作效率,透明自己的行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财务管理办法9

  为规范财务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本着“高效、节约、规范”的财务管理原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一、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1、集中管理原则。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管理体制不变。单独建账的统管单位的各项经费(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其他收入)由局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分单位预算和收支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财务没有统管的县级事业单位的专项经费,根据工作实绩实行统一管理,与工作实绩挂钩,奖惩兑现。

  2、计划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先计划、后开支”原则,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增收节支,保工资发放,保正常办公和必要开支,保重点项目支出。

  二、财务管理细则

  1、收费管理。收费由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配备专人领取收费发票,按照物价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集中收费,收费票据明确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票据使用完毕,收费人员及时核销票据,严禁坐支。

  2、支出审批程序。各单位、机关科室各项支出费用由所在单位、科室负责人向局领导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列支。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人按财务制度规定审核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合规性、合法性,并签署意见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较大数额的报主要领导审批,大额支出费用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审批核销。

  3、现金管理。凡在同城结算同一笔经济业务的项目,超过1000元的必须以转账形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异地结算数额较大的必须以转账形式支付。

  4、固定资产管理。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建立资产台账,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凡购置新办公设备的,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适时登记;报废旧办公设备的,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接收处理。科室负责人是科室固定资产的第一负责人,固定资产丢失、损坏由科室负责人负赔偿责任。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严禁不经批准私自购置、处理固定资产。

  三、经费开支标准、范围及核销程序

  1、工资、福利费。工资、补贴等福利由局财务按月支付。公积金、医疗保险费等项目由局财务按规定缴纳,并及时公告。

  2、办公费。各科室书面编制采购预算计划报局领导审核审批同意后由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办公室询价后按质优、最低价原则方可办理。

  3、报刊费。报刊订阅由局办公室统一向局领导报告审批后统一征订和核销,凡未经审批私自订阅的一切报刊杂志不予核销。

  4、邮电费。各科室批量邮寄函件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办公室分科室登记,按季度列出清单,报局领导审批核销。

  5、交通费。汽油费在政府采购办指定加油站加油,核销时由司机本人履行财务审批程序。

  车辆维修实行申报制。即由司机提出申请,局办、局财务根据实际情况,经询价或比价后提出维修建议,报局领导批准后到政府采购办制定维修站维修,维修费用结算按财政规定办法执行。车辆保险由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询价、比价报局领导批准后集中投保。

  6、差旅费。

  (1)凡到县、市和省厅开会、培训、考察学习外出的,由科室提出建议,分管局长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

  (2)住宿支出标准:各科室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交通补助费、伙食补助费等严格按照按照十财行发〔20xx〕188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不按规定超范围、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入住高档宾馆,财务只报销符合规定的部分,超支部分由出差人员自己负担,特殊情况报请局领导批示后执行。

  (3)其他费用支出标准:到市外出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按招待报销标准程序办理。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软卧要从严控制,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必须报局长审批同意。

  (4)出差返回后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差旅费审批单两周内报帐核销。

  7、会议费。

  (1)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及会议开支标准。全局会议由局办公室主办,各业务会议由承办科室主办。会前,主办科室要拿出会议支出预算方案(包括会议资金来源),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核,由局长审批。核销时必须持领导批件、附会议通知、会议预算、人员名单及就餐住宿发票。

  (2)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不予核销,只核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3)市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科室及县级事业单位凡需召开全市业务工作会议或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等,严格按照《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十财行发〔20xx〕189号)文件执行。

  8、招待费。

  (1)严格控制食宿标准。①住宿标准、伙食标准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十财行发〔20xx〕188号)文件标准执行,以上招待标准不含酒水。②要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需要领导陪餐的,原则上安排一次,工作时间较长的不超过两次。陪餐人员标准比照同级客人标准执行。

  (2)建立严格的招待审批制度。①公务招待实行“先签批后接待”和“对口接待”的`制度。凡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各级领导及外地来宾,凡需要安排招待时,相关科室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填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使用审批卡》报局长审批后,统一到指定地点接待。②招待费结算时,必须附有审批卡,否则不予核销。③严禁借招待费弄虚作假,凡与公务或业务活动无关人员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在招待费中列支。

  9、借款核销。凡在局财务借款出差的,需履行财务审批手续,返回后在两周内报销,公务借款的必须在三周内还款核销。凡借款不归还的,不得再借新款。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未还得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10、大型设备购置费。购置大型固定资产、建设工程项目,由采购单位提出计划,经局长同意,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按照政府采购办具体相关规定办理。

  11、劳务费。各统一核算单位及机关各科室因工作需要临时聘请工作人员的,应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注明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和聘用理由,报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通知办公室、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备案,按财务程序核发相关待遇。凡不经审批私自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一切工资福利不予核销。

  12、房屋维修费。办公用房、公用设施维护维修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交由办公室,由办公室、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询价比价,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履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后,局办公室组织实施。费用结算时,严格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但不得突破政府采购确定的预算价,报销时附正规发票及领导签批的维修申请。凡不按审批计划超标准结算的,超出部分由具体经办人员负责;凡不经审批自行维修的一律不予核销。

  13、其他费用。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住院慰问的,由经办人填写“职工住院慰问审批单”报局领导审批,费用标准为200元。

  四、财务审计监督报告制度

  局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监督检查局系统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有权纠正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现象。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具体由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务管理办法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利益,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根据财会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级包括行政村和居委会。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财务管理的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是村级财务的责任主体,对本村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村级财务管理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的原则,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村级财务管理

  第五条:村级财务收支实行“村账乡代理”,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代理记账。统一在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开设核算基本户。村级经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审批权不变、会计核算主体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第六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按村设置账套,进行分类核算。各村设置报账员一名,并保持相对稳定。报账员由村支两委除负责人外的其他成员兼任,负责备用金的管理、收支票据的归集和报账。

  第七条:所有村级集体资金都必须纳入核算范围。村级集体资金包括:“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统一经营收入,土地、企业等发包及租金收入,土地补偿费,扶贫、救济等专项收入,机关、团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对村民委员会的拨款、补贴、资助、捐赠及借、贷款等,利息及其他收入。

  第八条:村级支出主要包括: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离任村老干生活困难补助,村级办公经费支出。村干和村老干职数及补贴补助标准由县组织部门核定;村级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邮电通讯、差旅费、党报党刊征订等方面的公务支出。

  第九条:取得村级收入时必须开具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收据,转账收入直接进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基本账户;现金收入于当日或次日上午必须缴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基本账户,严禁坐支。收据由报账员从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登记领取,定期核销。

  第十条:村级经费支出的报账审批程序为:原始凭证

  经手人签字→500元以内由村财务主管干部审签(500元以上的由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签)→报账员到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报账→中心主管会计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中心主任复核、审签→中心录入会计进行账务处理→中心记账会计记账。

  第十一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根据村级大小和经济状况核定村级的日常备用金限额,以备平时零星支出使用。备用金限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除发放村组干部补助外,500元以下的支出用备用金直接支付,5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以现金支票支付。

  第十二条:村级要加强村级债权债务的管理,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原则,对现有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界定,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以电子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各村必须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5至7名村民代表组成,组长由民主理财小组选举产生。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收支计划;负责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负责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村级不合理开支。

  第十四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应定期按规定为村级编制会计报表。村级会计报表包括:反映科目余额和收支明细情况的月报或季报;反映资产负债和收益及收益分配情况的年报。

  第三章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

  第十五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对村级报账员的业务要进行经常性指导,严格按财务制度设置账簿并进行会计核算;对村级支出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村级按计划、按政策、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第十六条:县乡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调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村级经费,确保村级经费足额落实。 第十七条:县监察、审计、农经和财政监督部门应对村级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十八条:村民主理财小组每个季度对村级支出审核一次,并将村级收支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财务管理办法11

  前言:财务管理是指在一定的目标下,进行资产购置、资本融通和单位经营中现金流量和利润分配等方而的管理,简单的说,它是组织单位财务活动,处理单位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财务管理作为行政单位经济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使行政单位实现稳健经营、防范经营风险的一个必要条件。而加强财务管理,己成为所有行政单位的共识。近年来,在市场经济条件的影响下,客观经济规律所引发的竞争驱使行政单位在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方而下足功夫,由此可见,加强财务管理是行政单位经营和资产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手段。但不少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存在着部分问题,这些问题限制了行政单位的健康发展,由此可见,加强财务管理己成为现阶段行政单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行政单位现阶段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行政单位领导的财务管理意识薄弱。长期以来,由于受到习惯势力的不良影响,部分中小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模式普遍落后。这些行政单位的领带普遍忽视了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和重要作用,不仅缺乏对财务管理相关理论知识的理解,也没有积极探究先进的财务管理方法,甚至没有将财务管理纳入单位经济管理的有效机制中。这些行政单位领导的财务管理意识薄弱主要体现在部分物资在采购和保管环节中出现短缺和积压现象,且不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另外,在实际的财务管理中,部分行政单位不仅没有制定必要的财务管理制度,甚至是觉得没有必要制定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即使制定了相关制度也只是进行浮于表而的管理。而在这些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的“重购置轻管理”的畸形思想下,不仅难以正常发挥财务管理应有的监控作用,而且还会使单位出现巨大的财务亏空隐患。

  (二)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行政单位各个部门的预算编制不科学、各项经费相互挤占、资金支出无定额等原因是导致行政单位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在这些行政单位中,往往是先使用资金,再进行财政资金的管理,直接忽略了财务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控制环节,不仅没有规定资金支出的最高额度,而且也基本没有对资金的使用状况和使用效率进行监督。这就给心存侥幸心理的不法人员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的往来款项账而资产不仅占单位流动资产中的很大比例,而且还普遍存在坏账和烂账现象另外,再加上行政单位长期受传统计划管理体制的不良影响,部分部门将流动资金只在自己部门内分割使用,造成一个部门资金使用有余,但其他部门却出现资金周转不灵的现象。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会影响行政单位的总体运营质量。

  (三)财务管理人员的任用机制不健全。现阶段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挑战主要来源于历年来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体制的变化。造成这些变化的原因主要是部门行政单位领导任人唯亲,不重视财务管理人员的选拔,且任用机制也不健全。在实际的财务管理人员选拔中,把不具备资格从业证的人员强行安排进入单位参与财务管理工作。另外,由于在岗的财务管理人员没有缺少竞争压力,这就造成了这些在岗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大大降低,职业素质不高,思想观念相对陈旧,财务管理工作自然也停留在传统模式中。再加上部分行政单位领带不重视在岗财务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在他们参加工作后也没有深入学习财务知识,本身薄弱的知识环节没有及时得到补足,在日后的工作中极易出现问题,不利于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进一步发展。

  二、相应措施

  (一)提高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意识。增强行政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财务管理意识,对行政单位的长远发展十分有利。为保障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行政单位应在遵循财务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充分结合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安全完整的且操作性较强的财务管理机制,这就要求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每一项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同时,建立有效的相互制衡、激励奖惩的机制,这不仅能充分调动整个财务管理队伍的积极性,使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过程中每个在岗人员和其他部门的在岗人员同时进入管理体系,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而且能达到相互配合又制约的目的,对行政单位日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建立科学的资金预算监督机制。抓好内部控制制度。抓好财务管理内部制度最重要的一个点是明确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这就要求行政单位从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预算管理体制入手,在财务管理部门建立单位分级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专项资金归口管理,明确每个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重点,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责任制,在此基础上实行定岗、定人和定位管理。这不仅能明确资金的领用部门和使用状况,也能提高财务管理人员对自身岗位的责任感,使他们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在关键控制点上加强监督。同时,强调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授权与批准方可执行,并严格规定财务开支的审批权限,使每一笔财务开支能满足单位自身经营活动的需要,还能最大程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真正做到用财有效。完善内部审计工作。鉴于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到任何部门的影响和限制这一特点,在实际的财务管理中应用好好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能力。而要想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就必须要从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这一方而入手,这是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的前提,也是一个重要措施。其次,应强化审计人员的岗位责任感,使他们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始终秉着公平公正的工作态度,对财务管理的实际状况进行全而的、客观的、科学的监督和评价。接着是加强监督单位当年的资金使用状况,追查财务管理人员工作的异常情况。在完成审计工作后,针对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以书而的形式反馈给单位领导,以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行政单位的健康发展。

  (三)合理配置财务管理人员。在行政单位中把财务管理视为单位经济管理工作中的重点,这无可非议,但合理配置财务管理人员也同样重要。这是因为财务管理人员完成财务管理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取决于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此,行政单位应以综合单位自身发展的需要,配备具有专业技能过硬的财务管理人员。选拔具备从业资格且具有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高、责任心强的人员进入单位参加财务管理工作。另外,要适当增加在岗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次数,并定期组织在岗财务人员进行素质教育。同时,单位财务主管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实地辅导,强化他们的岗位责任感,进而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要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并提高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必须立足于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努力克服单位自身财务管理现有的不足之处,站在市场经济的角度,运用科学来制定单位的发展战略,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财务管理办法12

  一、财务控制目的

  ( 一) 企业单位的财务控制目的

  企业单位的财务控制管理,其目的无非就是在于使企业单位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实现,也就是用最少的投入换取最高的利润,企业剩余的产品价值是利润的体现,随着利润增多,企业单位的财富也就越多。所以企业单位的财务控制目标,就是通过对企业成本的约束、组织、指导和控制,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不断增加企业的财富。

  ( 二) 事业单位的财务控制目的

  事业单位的财务控制管理目的与企业单位不同,事业单位的财务控制管理目的在于,保证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基本的相关政策,同时也要帮助单位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所以,事业单位的财务控制目的就是通过组织和规范组织,内部机构部门的财务行为,保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的管理办法,相关政策的贯彻实行,有效的提高行政资金利用的有效率,确保事业发展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

  ( 三) 事业单位的财务控制目的和企业单位的财务控制目的相比较

  企业单位的财务控制管理目的在于利润最大化,因而大多数的企业都很注重财务控制管理,他们大多数都拥有完整的财务控制体系,而且已经较为成熟。而事业单位的管理目标并不单一,目标的多重性导致了管理方式的多样性和手段的不断变化,这也导致事业单位的财务控制管理比企业的财务控制管理难上很多,很多事业单位为了达到控制财务的目的,不惜违背客观规律来使用行政资金,这导致了很多事业单位资金使用的效率偏低的现象。

  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问题所在

  ( 一) 财务管理职能弱

  现在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职能还是太弱了,这导致了很多事业单位的财务控制不规范,经费支出不明确,费用支出无计划,无定额,明细记录不足。此外,事业单位还极少对资金使用的效益进行预估,完成后又极少进行资金使用效率的考核,导致很多单位财务控制混乱,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 二) 预算执行的约束力不足

  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的支出预算和管理水平仍然处于较低的阶段,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因此,在事业单位的财务控制预算中缺乏强有力的监督考核和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此外经费的使用缺乏后续情况考核,对于经费使用后的社会效益并没有考核和总结分析,这不但造成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更是造成了资金使用的随意性。

  ( 三) 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不严肃,资金供给不合理

  因为专项资金在使用之前缺乏专门的论证,上级调拨部门把关不严,使经费和与不少相关的项目脱节,在各级部门的预算和结算中所有的经费支出项目几乎都被列为专项经费,适用范围很模糊,不明晰,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项目的资金分配不规范现象十分严重,很随意,这不但给资金专项使用造成了阻碍,而且给乘机挪用专项经费者提供了机会。

  三、建议事业单位借鉴企业单位的财务控制管理手段办法

  企业单位的财务控制预算主要通过对效果、效率、经济等方面进行分析为前提来实现,经济就是指在达到预期目标的前提下将成本降到最低,效率是指投入的人力物力和产出的产品和效益之间的关系是否正常,效果则是说,进行投入后的预期目标成果和最后的实际成果之间的关系。从这里来看,事业单位必须要改善预算管理模式,加强预算控制,增加约束力,外部监督和内部考核并重,从这些层面来进行全面改良。

  ( 一) 对财务控制的概念要重新定义

  因为财务控制的理论结构、目标、内容、方法和环境都发生了变化,财务管理也已经脱离财政管理独立存在,其微观性已经成为其中的决定性因素。在当今的财务管理和财务控制必须在当今经历理论政策的指导下进行,并且要立足于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

  ( 二) 财务控制的要求

  首先必须要引入竞争机制和论证考核机制,保证其资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另外为了能在市场经济机制下获得良性发展,事业单位应该要摆脱依赖,实现自我发展,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除此以外,还应该有外部的监督来确保资金特别是专项资金可以被花在实处,还要有相应的制度进行控制和约束,各个部门间应该要严格把关,确定资金使用的效率最大化,这很重要。

  ( 三) 加强预算控制

  预算控制是指财务监管部门及其人员通过财务法规、财务制度、财务定额、财务计划等方面对资金活动进行组织、指导、监督和约束。确保实现资金的管理控制活动。财务活动中,如果有预算,没有管理和控制,就难免出现财务失控现象造成财务管理混乱,并且难以为日后的效益评估留下明细的数据,对效果的评估和论证造成障碍。因而,预算控制可以说是财务控制的核心所在,事业单位应该要加强预算控制,从内到外,各部门的预算都应该加强控制和管理,并且还应该有明细的记录,为日后的工作和论证提供支持。

  四、结束语

  新的形势下,事业单位的财务控制对于单位的发展影响越来越大,只有借鉴现代企业的财务控制制度,才能更好的促进现在事业单位的良性发展,才能让事业单位为社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发挥相应的作用。

财务管理办法13

  报表内容按照表头顺序平铺式展示,便于查看详细信息。一般基础信息表可以用列表式体现。多用于展示客户名单、产品清单、物品清单、订单、发货单等单据或当日工作记录,当日销售记录等记录条数比较少的数据。下文是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规范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接收、处理及应用维护,减轻纳税人负担,夯实征管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是指《征管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前款所称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颁发的各项会计制度。

  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得编制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间,按照现行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分别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除有特殊要求外,同样的报表只报送一次。

  主管税务机关应指定部门采集录入,实行“一户式”存储,实现信息共享,不得要求纳税人按税种或者在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第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取得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保密,不得随意公开或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第二章 报 表 报 送

  第七条 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适用不同的会计制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第八条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为:按季度报送的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按年度报送的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天,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

  第十条 纳税人经批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第十一条 纳税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也可以按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报送事项。

  第十二条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报送凭据。邮寄报送的,以寄出日的邮戳日期为实际报送日期。

  第十三条 纳税人以磁盘、IC卡、U盘等电子介质(以下简称电子介质)或网络方式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数据接口。凡使用总局软件的,数据接口格式标准由总局公布;未使用总局软件的,也必须按总局标准对自行开发软件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施行后,纳税人可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只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在此之前,纳税人以电子介质或网络方式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相应报送纸质报表。

  第三章 接 收 处 理

  第十五条 纳税人报送的纸质财务会计报表,由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或办税服务室(以下简称办税厅)负责受理、审核、录入和归档;以电子介质报送的电子财务会计报表由办税厅负责接收、读入、审核和存储;以网络方式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由税务机关指定的部门通过系统接收、读入、校验。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不同形式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分别审核校验:

  (一)办税厅对于纸质财务会计报表,实行完整性和时效性审核通过后在综合征管软件系统中作报送记录。凡符合规定的,当场打印回执凭证交纳税人留存;凡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纳税人在限期内补正,限期内补正的,视同按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二)办税厅对于电子介质财务会计报表,实行安全过滤并进行系统校验性审核。凡符合规定的,当场打印回执凭证交纳税人留存;凡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纳税人在限期内补正,限期内补正的,视同按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于通过网络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必须实施安全过滤后实时进行系统性校验。凡符合规定的,系统提示纳税人报送成功,并提供电子回执凭证;凡不符合要求的,系统提示报送不成功,纳税人应当及时检查纠正,重新报送。

  第十七条 办税厅应当及时将纳税人当期报送的纸质财务会计报表的各项数据,准确、完整地采集和录入。

  税务机关指定的部门对于纳税人当期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应当按照“一户式”存储的管理要求,统一存储,数据共享,并负责数据安全和数据备份。

  第十八条 有条件的地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将各自采集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交换和比对,以提高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九条 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届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生成的未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清单分送纳税人所辖税务机关,由所辖税务机关负责督促税收管理员逐户催报。

  第二十条 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归档和销毁。

  第四章 数 据 维 护

  第二十一条 总局对各地反馈上报要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增加的数据需求,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的规定,由总局征收管理司(以下简称征管司)组织相关司局进行分析、确认,并提出具体的解决建议,报经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批准后,方可增加。涉及软件修改的,由征管司组织相关司局编制业务需求。

  第二十二条 总局信息中心根据征管司组织相关司局编制的业务需求,负责进行需求分析,提出技术要求并分别作出处理:

  (一)涉及税务机关的业务内容变化,直接安排修改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同时将需要修改的内容标准化,下发未使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税务机关自行修改软件。

  (二)涉及纳税人的业务变化,将需要修改的内容标准化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软件接口标准,以便商用软件开发商修改软件,及时为纳税人更新申报软件版本。

  第二十三条 使用自行开发软件地区需要进行数据维护的,可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则办理。

  第二十四条 总局临时性需下级税务机关报送的各类调查表、统计表,涉及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指标的,由征管司确认,凡可从已有的财务会计报表公共信息中提取,主管税务机关不再采集。

  第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天。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不符合规定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拒绝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 由于税务机关原因致使纳税人已报送的纸质或电子财务会计报表遗失或残缺,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道歉,并由纳税人重新报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按规定需要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可以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报送。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日内均含本日,遇有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顺延。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办法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与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战略规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类经济资源和经营行为合理预计、测算并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财务预算报告是指反映企业预算年度内企业资本运营、经营效益、现金流量及重要财务事项等预测情况的文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国资委财务监督工作有关要求,以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规范,向国资委报送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第六条国资委依据本办法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和引导企业切实建立以预算目标为中心的各级责任体系。

  第二章工作组织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做好财务预算工作,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内部协调,完善编制程序和方法,强化执行监督,并积极推行全面预算管理。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加强财务监督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成立预算委员会或设立财务预算领导小组行使预算委员会职责。在设立董事会的企业中,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成员应当有熟悉企业财务会计业务并具备相应组织能力的董事参加。

  第九条企业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拟订企业财务预算编制与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二)审议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预算调整方案;

  (三)协调解决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提出考核和奖惩意见。

  第十条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为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在企业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负责组织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和日常监控工作。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二)组织下达财务预算,监督企业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制订企业财务预算调整方案;

  (四)协调解决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五)分析和考核企业内部各业务机构及所属子企业财务预算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企业内部各业务机构和所属子企业为财务预算执行单位。企业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在企业预算管理机构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本部门或者本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行经核准的财务预算方案。企业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和上报工作;

  (二)负责将本单位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

  (三)按照授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各项预算,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解决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四)及时总结分析本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并组织实施考核和奖惩工作;

  (五)配合企业预算管理机构做好企业预算的综合平衡、执行监控等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编制

  第十二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坚持以战略规划为导向,正确分析判断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实行总量平衡和控制。

  第十三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将内部各业务机构和所属子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等所属单位的全部经营活动纳入财务预算编制范围,全面预测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等情况。

  第十四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以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金为核心指标,合理设计基础指标体系,注重预算指标相互衔接。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合理选择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编制财务预算,并积极开展与行业先进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对标。

  第十六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对外投资、收购兼并、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股票、委托理财、期货(权)及衍生品等投资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预算控制;加强非主业投资和无效投资的清理,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预算。

  资产负债率过高、偿债能力下降以及投资回报差的企业,应当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具备从事高风险业务的条件、发生重大投资损失的企业,不得安排高风险业务的投资预算。

  第十七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正确预测预算年度现金收支、结余与缺口,合理规划现金收支与配置,加强应收应付款项的预算控制,增强现金保障和偿债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八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规范制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规模,加强投入产出水平的预算控制。

  对于成本费用增长高于收入增长、成本费用利润率下降、经营效益下滑的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应当突出降本增效,适当压低成本费用的预算规模,其中,经营效益下滑的企业,不得扩大工资总额的预算规模。

  第十九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注重防范财务风险,严格控制担保、抵押和金融负债等规模。

  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偿债压力的企业,应当适当压缩金融债务预算规模;担保余额相当于净资产比重超过50%或者发生担保履约责任形成重大损失的企业(投资、担保类企业另行规定),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担保预算;企业不得安排与业务无关的集团外担保预算。

  第二十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将逾期担保、逾期债务、不良投资、不良债权等问题的清理和处置作为重要内容,积极消化潜亏挂账,合理预计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出现新的潜亏。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编制制度。企业内部计划、生产、市场营销、投资、物资、技术、人力资源、企业管理等职能部门应当配合做好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工作程序:

  (一)企业预算委员会及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9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年度本企业预算总体目标;

  (二)企业所属各级预算执行单位根据企业预算总体目标,并结合本单位实际,于每年10月底以前上报本单位下一年度预算目标;

  (三)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及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对各级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目标进行审核汇总并提出调整意见,经董事会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下达各级预算执行单位;

  (四)企业所属各级预算执行单位应当按照下达的财务预算目标,于每年年底以前上报本单位财务预算;

  (五)企业在对所属各级预算执行单位预算方案审核、调整的.基础上,编制企业总体财务预算。

  第四章财务预算报告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在组织开展内部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国资委统一印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要求,编制上报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由以下部分构成:

  (一)年度财务预算报表;

  (二)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

  (三)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表重点反映以下内容:

  (一)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

  (二)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

  (三)企业预算年度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四)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五)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发生的产权并购、长短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

  (六)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采用合并口径编制财务预算报表,合并范围应当包括:

  (一)境内外子企业;

  (二)所属各类事业单位;

  (三)各类基建项目或者基建财务;

  (四)按照规定执行金融会计制度的子企业;

  (五)所属独立核算的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对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编制及财务预算管理有关情况进行分析说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应当反映以下内容:

  (一)预算编制工作组织情况;

  (二)预算年度内生产经营主要预算指标分析说明;

  (三)预算编制基础、基本假设及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估计;

  (四)预算执行保障措施以及可能影响预算指标事项说明;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开展所属子企业开展财务预算报告收集、审核、汇总工作,并按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企业除报送合并财务预算报告外,还应当附送企业总部及二级子企业的分户财务预算报告电子文档。三级及三级以下企业的财务预算数据应当并入二级子企业报送。

  级次划分特殊的企业集团财务预算报告报送级次由国资委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以正式文函向国资委报送财务预算报告:

  (一)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与审议决议一并报送国资委;

  (二)尚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应当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与审议决议一并报送国资委;

  (三)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抄送国资委。

  第二十九条企业财务预算报告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第三十条国资委对企业财务预算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对于尚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预算实行核准制;对于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预算实行备案制。

  第三十一条国资委依据财务预算编制管理要求,建立企业财务预算报告质量评估制度,评估内容不少于以下方面:

  (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规划;

  (三)是否符合企业战略规划、主业发展方向;

  (四)是否客观反映预算年度内经济形势和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态势;

  (五)是否符合财务预算编制管理要求;

  (六)主要财务预算指标的年度间变动情况是否合理;

  (七)预算执行保障和监督措施是否有效。

  第三十二条国资委根据质量评估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财务预算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企业。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要求企业及时整改,其中对于严重脱离实际、各相关预算指标不衔接的,要求企业重新编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

  第五章财务预算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当及时将各业务机构及所属各级企业重点财务预算指标进行层层分解。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将分解下达的年度财务预算指标细化为季度、月度预算,层层落实财务预算执行责任。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财务预算,切实加强投资、融资、担保、资金调度、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重大事项以及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明确超预算资金追加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当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三十六条企业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预算编制基本假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予以调整:

  (一)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三)国家经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四)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将财务预算调整情况及时报国资委备案。具体备案内容包括:

  (一)主要财务指标的调整情况;

  (二)调整的原因;

  (三)预计执行情况及保障措施。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执行结果考核制度,将财务预算目标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及奖惩范围。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在预算年度终了及时撰写预算工作总结报告,认真总结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结果的差异程度和影响因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十条国资委根据月度财务报告建立企业财务预算分类监测和反馈制度,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类跟踪监测,对经营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并将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反馈企业,督促企业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和控制。

  第四十一条国资委在预算年度终了,依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结果组织财务预算

  执行情况核查,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完成值与预算目标偏离的程度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将核查和分析结果作为企业财务预算报告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应当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财务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三条国资委将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情况作为总会计师履职评估的内容。

  第四十四条企业不按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或者上报财务预算报告不符合统一编制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及财务预算执行监督不力的,国资委将责令整改。

  第四十五条企业在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或者上报的财务预算报告与内部财务预算不符的,国资委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十六条企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与实际完成值差异较大的,国资委将要求企业作出专项说明,无正当理由的,国资委将给予警示。

  第四十七条国资委工作人员在企业财务预算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导致重大工作过失或者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本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制度。

  第四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相关工作规范。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25日起施行。

财务管理办法15

  一、原则

  1、严格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公司发生的各项开支都必须由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项目、发票张数、报销金额、和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签字、财务经理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分计划内和计划外相关程序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

  2、加强报销管理,当月帐,当月了,25日以后帐最迟不得超过下月3 日。

  3、为了分清责任,进行部门核算,不同人员支出的业务费用不得混淆在一张报销单上。

  二、支出相关部门审核

  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部门经理必须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三、财务部门审核

  财务部门对所有报销票据,依据相关财经法规及内部财务制度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四、审核权限同审批权限

  五、费用报销及借款时间

  六、报销手续

  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款项支出时填写支出凭单并将发票(所有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交给财务。由客户或分公司报销的要向财务注明并留复印件,原件给客户。 计划内报销必须提供的原始凭证:

  1、 版面费、广告代理费:由部门凭发票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部对票具进行核实(附上媒体刊登的详细清单),核对无误后付款。

  2、 印刷费(出片费):部门凭发票,附印刷品结算单,进行核实无误后,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审核无误后付款。

  3、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的,运营管理中心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后(低值易耗品还需有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及分摊明细)填写费用报销单。各单位自行购买的凭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经相应级别的领导审批后报销。

  4、 机房与OA设备:技术部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和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5、 资料费:各单位购书及其它资料,首先将书、资料和发票拿到资料管理部门(运营管理中心)进行登记验收,并在书、资料上盖章、编号。经手人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6、 差旅费:于返回3天内必须报销,由部门经理审核票据的合理性并在报销单上随同差旅者签字认证,后至财务核销借款。各单位经理报差旅费凭报销单经大区总裁审批后到财务核销借款。对3天内无故不及时报销的`,财务部应催办一次,仍不办理者,财务部有责任从其当月工资和奖金中扣除。试用人员出差借款须由经理担保,视同经理借款。

  7、 业务费用:所有业务费用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各单位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业务费用,任何人不得用于除业务需要以外的个人消费。业务招待费须有两人以上签字并注明时间及招待客户名称;加班用餐费须有全体用餐人签字;交通费须注明起始、地点及原因;礼品费须注明所送人名及礼品名称、数量;快递费单据上请注明客户名称。所有费用均计入部门成本。未按规定填写说明或签字的,财务人员应将报销凭证退回并说明原因。

  8、 超计划报销手续必须有审批报告,其它同计划内报销手续一样。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为保证公司差旅费的合理使用,规范差旅费的开支标准,特制定此规定,具体如下:

  (1)出差人员是指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离开本市一天以上进行各项公务活动的员工。

  (2)出差人员出差需持有经部门经理、运营中心、公司总经理签字的《出差申请表》。申请表中需注明部门名称、出差人姓名、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事由、 出差来回乘坐交通工具、预计差旅费金额,报总经理审批,凭申请单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后将申请单交运营管理中心存档。

  (3)报批手续:

  一般人员出差,在特殊情况下需乘飞机,必须有总经理审批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①员工出差到外地,可预借一定金额的差旅费。出差回来后凭单据在三日内报销,逾期不报销者,将从工资中扣除所借款项。

  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详见后附差旅费报销标准),由出差人员调剂使用,节余归己、超支不补。

  ③出差乘坐火车,一般以硬卧为标准,如买不到硬卧票,按硬座票价的60% 予以补助。

  ④出差期间的交际应酬费,须事先请示总经理特批。

  ⑤往返机场、车站的市内交通费准予单独凭车票报销(不含出租车费用)。

  ⑥出差参加展示会的运杂费、门票等准予单独凭票报销;对于到外地参加会议、展览、及其他活动的人员食宿及其他费用由对方负担的,不得在公司报销路费并领取补助。

  ⑦出差或外出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等,由集体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其统一标准报销,不享受任何补助。

  9、 出差补助天数的计算方法:

  (1) 出发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出发的可享受全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日不能到达目的地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天到达目的地的并住宿,可享受全天补助;

  (2) 到达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返回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返回的可享受全天补助。

  10、 出差天数的计算方法:按照实有天数计算。

  11、 费用核算:公司所有人员出差费用均计入各部门成本。

  12、 其它

  (1) 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供出差期间相应票据(如住宿费、市内交通费、餐费等),以便财务部进行帐目财务处理。如无法提供相应票据,日补助超过30元以上的部分将由财务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 凡购买打折机票的(票面有不得签转更改字样的),在报销时必须按打折后的实际价格填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后将加倍扣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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