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程施工合同

时间:2023-04-19 09:34:52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标准工程施工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标准工程施工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标准工程施工合同

标准工程施工合同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甲方在本次土地整理项目中所承揽的施工内容,其中六角板工程部分,对照图纸测算,初步汇总价格,经甲、乙双方反复磋商,意见达成一致,甲方原则上同意将本合同段内六角板(按六角板图纸施工)的工程分段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方便管理,互相制约,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按照设计图纸本分项工程为包工不包料,施工内容含基础开挖、砌筑、回填(保证水沟畅通)、勾缝、压顶、排水孔等图纸所含内容。施工后的六角板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线形顺、直、平,完成后达到设计所需效果,工程数量为经监理及业主验收后合格的数量为结算依据。

  二、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六角板元每方,结算依据按实做方数结算。上述单价已综合基础开挖、六角板、回填、勾缝、压顶、排水孔,以及雨季施工抽水、防雨措施等。为保证工程质量,付款方式为业主验收合格后付%,省级验收合格付%,余下部分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________年到期后付清。

  三、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计划工作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逾期未完成按总承包价格的`千分之五每天计算处罚。

  四、质量要求:施工必须严格按业主的有关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及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合格标准。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必须有甲方施工人员及监理到场,施工工序的监理程序及分项验收表格必须现场填写同时得到监理许可。如因质量出现问题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及返工重做。

  五、安全生产:乙方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施工场地按规范要求,全方位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包括用电)施工人员和外请小工必须按工作性质的区别穿戴安全帽和安全标志服,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一切不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六、文明施工:鉴于本项目施工面大,管理分散,无论是甲乙双方,坚持做好文明施工,塑造良好形象,做到工完场清、冰留隐患,并妥善处理好周边关系。

  七、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工程施工合同2

  甲方:

  乙方:

  根据某某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的需要,时间紧,任务重,经领导同意,现将某某建设工程承包给某某。为了保质保量,保证工期,施工验收有据可依,本着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签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结构:砖混结构。

  三、工程范围:土建、水电暖安装。

  四、承包性质:包工包料。

  五、建筑面积:本工程建筑总面积为6100.472。

  六、工程造价:6100.47289

  2.00元XXX

  9.20元(伍X肆拾肆万壹仟陆佰壹拾玖元贰角整)(含税);(平方造价依据:

  1、以2公寓楼平方预算造价土建92

  2.92元水电暖59元网线、电话线

  9.20元99

  1.12元。

  2、依据新办公楼承包方式,预算价下降10%99

  1.12元-9

  9.10元89

  2.02元)。

  七、工期:.0

  8.1

  5.0

  1.15

  八、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

  九、工程内容与做法:内容: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图纸变更内容。做法:

  1、地面:住宅地面为原土夯实,C15砼厚度为80,15厚1:2水泥砂浆随打随抹面层压光,油漆踢脚线150高;卫生间地面:原土夯实,C15砼厚度为80找坡、50厚1:2水泥砂浆找平,聚氨脂防水层厚度为3,细砂软垫层10;地板砖面层:走廊、门厅、楼梯间为80厚C15垫层,石材地面,颜色另定,瓷砖踢脚线150高,颜色另定。

  2、楼地面、住宅及水箱间为20厚1:2水泥砂浆地面表面压光,(水箱间地面做聚氨脂防水层3厚)红色油漆踢脚线150高,卫生间为20厚1:2水泥砂浆找坡,聚氨脂防水层3,细砂软垫层10,瓷砖面层;走道、门厅为石材面层,瓷砖踢脚线150高。

  3、楼梯踏步及栏杆:踏步为石材面层同1公寓楼石材及颜色,栏杆同2公寓楼,铁红色油漆。

  4、门窗:进楼门尺寸为2

  2.5,进户门尺寸为1

  2.1,窗尺寸为3进楼门为防盗门,其他门窗为塑钢门窗、中空玻璃(464)。

  5、外墙面装饰同1公寓楼蓝狐色乳胶漆、白色窗套;内墙面白色外墙防水涂料,卫生间为瓷砖墙面,顶面均为白色外墙防水涂料。

  6、所有涂料墙面基层均为白色水泥打底两遍、涂料面层两遍。

  7、所有使用房间均设插座、照明(电视、电话、网线);水暖、消防以设计为准,材料按国家标准进货。

  十、甲方工作:

  1、负责材料供应,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图纸。

  2、负责管理施工队,对不服从管理的施工队,责令停工和撒换。

  3、监督验收工程质量,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部位,责令乙方返工处理和实施处罚。

  4、负责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对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责令整改和处罚。

  十一、乙方的工作:

  1、乙方负责对施工队的管理和教育,乙方进驻工地后,必须遵守煤矿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强制性条件(质量管理处罚条例、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工具设备管理处罚条例)。

  2、乙方负责对借用甲方的工具、设备进行管理、维修、保养,损坏赔赏)。

  3、乙方必须配备技术、施工、管理的专业人材,应具有独立作业能力,否则因技术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内容施工。

  5、乙方负责工程质量自我检查、验收,负责交工资料整理,(验收标准应不低于国家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

  6、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验收。

  十二、酒后进入施工工地,酒后闹事,每人次罚款200元,损坏煤矿设施和他人财产的按原值十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三、工队职工打架,不分情节轻重和原因罚款1000元,通过110和其他职能部门处理,给矿方造成极坏影响的罚款5000元。

  十四、付款与结算:开工予付总工程款的10%,基础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10%,一层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7%,二层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7%,三层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7%,四层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7%,五层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7%,六层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7%,门窗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5%,抹灰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5%,地面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3%,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2%,涂料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3%,水电暖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5%,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5%,采暖期满付总工程款的5%,剩余5%保修期满付清;保修期间乙方接甲方通知后不及时维修或不维修者,甲方拒绝支付保修金。

  附则:

  1、楼梯石材价格不再变动,走廊、门厅石材价格超过65元2以实调整(甲方参与订货);基础深度以正负0.00以下

  2.5为准,挖填土超出部分以18元3调整,超过

  2.5深的工程量以实调整;在2公寓楼原平方预算造价99

  1.12元的基础上结构及门窗设计变更平方造价不超过20元,不再调整;附属工程、泉眼保护、化粪池、桥梁工程另算。建筑面积以实际竣工为准。

  2、工地设备材料的看管费,设备工具的定期保养与维修人员的人工费,临时设施搭建与拆除人工费,材料装卸费(不含灰、砂、砖、石)。施工机械与施工电器照明的安XX(含龙门架、搅拌机、塔吊等)人工费,已包括在承包总价内,不另计算。

  3、农忙季节,应保持50%以上的留守人员继续施工,保证工期,否者,扣除总造价的5%做赔赏金。

  4、一切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因伤亡急需的资金甲方不负责垫付。

  5、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6、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工程款付清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工程施工合同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自己私人建房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使甲乙双方明确各自责任,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 承包内容:

  1、 本工程基础挖孔桩由甲方自行负责。

  2、 本工程包含的所有砼的浇筑,主体工程的砖砌体,木模板的'制作,钢筋的制作邦扎,砌体的内外抺灰工程,排面贴面砖(天花板不抹灰)。第二层贴地板砖,厕所贴墙砖。

  3、 室内楼梯间扶手制作,由甲方负责。

  4、 本工程排污工程由甲方负责。

  5、 本工程为砖混现浇结构,所需木模板钉子,铁线由乙方自行负责。

  6、 本工程所使用水、电由甲方提供,机具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 工程造价:

  本工程为单包工,工程计价以滴水为界按每平方米200元计算。另外加工程如后墙贴条砖按每平方米20元计算,室内贴内墙砖按每平方米18元计算,贴楼梯踏步按每平方米40元计算,另本工程负一层不砌砖,柱子不抹灰,按每平方100元计算。

  三、 付款方式:

  本工程按进度付款,甲方在乙方完成负一层砼浇筑付甲方 元,其余两层每浇筑完一层砼,甲方付款60%,完成每层内粉水付10%,外墙贴砖完成付15%,其余15%在工程完工后付清。

  四、 工程质量,按本地修建房屋普遍质量为准。

  五、 安全问题在20x元以内由乙方负责。

  六、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在证人:

标准工程施工合同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__________(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拟修建_____________工程,接受了___________(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本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

  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示例)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4.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若需公证或鉴证时尚需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_份,发包人执_______份,承包人执_______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

  发包人(盖章):____________承包人(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略)

  注:若承包人为联合体,除责任方处,其他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也均应在本协议书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标准工程施工合同5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桩基工程

  4、 工程承包范围:打桩

  第二条:工期

  本工程开工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施工日历时 天。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中途停工及设计变更等,则工期相应顺延,并按实际开工日期计算工期。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法

  1、 预制桩型号、规格、数量、单价

  2、上述单价均为闭口包干价,以后不做调整。

  3、 合同总价:本合同打桩总价为 ,如需增减3。1款中所列型号的预制桩的数量,就增减部分按本合同第3。1款所列单价以实际发生的数量计算总价。

  4、工程款的支付方法

  a、 本合同签订后桩机进场、同时50%桩全部到现场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打桩款的30%,计 元。

  b、桩基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打桩款的65%,计 元,累计支付至打桩款的95%。

  c、 打桩的剩余的5%待桩基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明后满________年后付清。

  d、每次甲方付款前 7 天,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相应迟延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四条:各方的责任

  1、 丙方应在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并提供在打桩区域内的电缆,煤气、上下水管道等分布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进行交底,以免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做好三通一平,提供运输车辆进出道路交乙方使用。

  2、 丙方必须在开工前提供勘探资料、桩基础图纸等。

  3、 由甲方负责放线定位,甲方负责复核验收,保证桩位准确无误。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由甲方提供,并在开工前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在施工现场交给乙方。乙方在打桩过程如遇到地下障碍物无法施工时,由乙方向甲方及时提出,甲方须在三天内提供处理方案,超过三天由甲方补偿给乙方机械台班费(台班费用另行协商)。

  4、 甲方于开工前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在施工现场内提供接口,乙方在开工前到甲方处办理安装计量表具手续后,安装计量表具。场内接管、接线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5、 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对于现场是否符合施工条件进行书面确认,乙方未确认而直接开始施工的,视为乙方认可现场已符合施工条件。

  6、 为保证本工程的实施与完成,乙方应提供所有为保证质量和工期所必须的工具、机械设备以及材料、人工等。乙方收到甲方施工图后,在3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甲方、监理确认后实施;乙方需保证有 2 台打桩机同时正常工作。

  7、 乙方保证在施工期间对周边环境(建筑物,道路,管线)的安全进行保护,同时对已完工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若造成损坏则由乙方赔偿。

  8、 在工程进行的全过程中,乙方应时刻保证现场有足够的和合格的操作工人和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操作,保证工期按时完成和按计划执行。如甲方认为乙方现场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或者数量不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调整,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执行。特殊工种和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工作岗位的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因乙方不能遵照本规定而引起的整体工期拖延或阶段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若整顿后无明显效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同时承担本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9、 乙方必须为自己的所有人员办理人身保险。乙方承担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和费用,施工期间持续性保持完整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达到____市文明工地要求,如乙方原因达不到,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 如因乙方工作不利给工程带来工期和费用上的损失,甲方有权另行指定其他队伍完成该部分的工程,相应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其他单位选定、进场、退场、合同款、甲方管理费等都将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1、 如乙方所施工的项目未按施工图纸要求和各种规范要求施工,甲方要求整改,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条件地整改完毕,甲方有权委托其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2、 对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图纸、文件等乙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擅自将上述资料等复制、泄露给

  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间合同部分,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13、 管桩由乙方进行验收,乙方发现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拒收该部分不合格的货物,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对经验收的货物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14、 乙方负责施工场地内属乙方操作的机械、用具的调试、保养、维修及妥善保管等。

  15、 如果图纸和甲方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____市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质量较高者施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6、 涉及变更、工作指示单、工程会议纪要、施工组织措施、甲方交办的临时工程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若拒不执行或拖延时间完成,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支付 500 元的违约金。

  17、如乙方所施工的项目未按施工图纸要求和各种规范要求施工,甲方要求整改,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条件地整改完毕,甲方有权委托其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8、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认真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对于返工修改的项目,乙方无条件的进行,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

  19、 乙方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在每天内将施工段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清理归堆完毕,并将建筑垃圾运至甲方指定点,每拖一天乙方应按照200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计算,无上限。

  20、 对违反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乙方应按照甲方所指派现场质量和安全监督人员的`要求承担违约金(工人每次30元以内,管理人员每次100至500元)。

  21、 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一经发现,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施工质量与验收

  1、 乙方在验收管桩后对已验收部分的桩制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说明和有关桩基础施工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乙方保证工程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否则乙方自费修复至合格,同时应按合同总价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修复整改时间计入工期。

  2、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分,乙方自己检验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地点及部位,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和返修,再次验收直到合格为止。

  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填写报验申请单给甲方,甲方收到报验申请单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桩基础未经验收甲方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 乙方在桩基工程完成后应及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六条:保修条款

  1、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约定质量保修期为工程桩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年限。

  2、 保修内容:

  乙方对于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承担保修责任。

  3、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救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乙方或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4、 其他

  施工期间,围护桩若发生位移、变形、渗漏等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应修复。

  第七条:违约、索赔和争议

  1、 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若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应付款项的 0。3 %的违约金。

  3、 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内容并通过甲方有关部门的验收,若造成逾期竣工并通过甲方有关部门验收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打桩费总额的0。3 %的违约金。若超过 10天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打桩费总额 5 %的违约金,同时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

  5、 乙方有正当索赔理由成立后14天内依据相关证据向甲方提出索赔通知,超过14天视为放弃。

  6、 若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日内无条件退出工程现场;合同解除后并不解除乙方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量由双方进行结算;办理结算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

  7、 乙方必须于每月____日报送给甲方一份详细帐目(副本抄送施工监理单位),详尽列出当月乙方根据合同条件有权获得的所有索赔项目(应当包括索赔事项发生的时间、原因、具体工程部位、工程数量、索赔估算总金额,如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等所有费用)。不列在此帐目中的额外索赔视为乙方放弃此等索赔,甲方将不予考虑。

  8、 三方因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履行完毕全部各自的义务后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工程施工合同6

  发包方(甲方):XXX

  承包方(已方):XXX

  为提高泵站品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XXX委托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地点:

  XX。

  二、工程内容

  土层基础、绿化及其他部分工程(详见图纸)。

  以上项目经双方会审图纸之要求及附后预算总表所列项目、规格、备注、数量、要求施工。

  三、工期

  1、开工日期:本项目工程从XXX年XXX月XXX日起至XXX年XXX月XXX日止,共XXX个日历天。

  2、施工期内,若因停水、停电、大雨、暴雨天等因情况或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移交施工场地则工期顺延。

  四、工程合同价款

  经协商本合同总承包价款为人民币:X整。若施工过程中甲方有变更需要增加工程,则按实结算。

  五、承建方式

  乙方对工程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1、乙方负责提供所承建工程材料,必须经双方确认方可进料施工。

  2、施工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施工发生的水电费用。

  六、工程付款办法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3天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订金为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XXX整。乙方收款后第二天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2、待完成总工程80%后,甲方于3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XXX整。

  3、工程竣工后,甲方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20%,即人民币XXX整。

  4、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XXX整。

  七、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审定之设计施工图纸的内容、要求及有关园林绿化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完工后达到XXX级。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管理,若发现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及违反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的.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做好文明施工。

  八、工程竣工验收结算

  乙方于竣工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XXX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后五天内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合同、补充合同及《有关园林绿化标准》给予合格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整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补充合同及增加工程的签证清单进行结算,并于XXX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九、延期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在施工期内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程。若工程延误,则每延误一天计罚人民币XXX元;若工程提前完成,则每提前一天完成奖励人民币XXX元。若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程延误,乙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在三天内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逾期三天,乙方有权停工或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围蔽处理,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养护管理

  1、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绿化保养期为十二个月,保养期从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保养期满后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接收。

  2、质量要求:大树及时支撑固定,栽植后及时浇水,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及时防治病虫害,确保苗木正常生长。养护达到国家城镇绿地园林养护标准。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质保期满,甲方将款项结清后合同即告终止。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XXX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XXX份。其它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存档。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盖章)XXX

  乙方代表(盖章)XXX

  合同签订日期:

  签约地点:XXXX

标准工程施工合同7

  (以下简称甲方)发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承包方:

  一、甲方责任 1 、负责三通一平,场地须保证桩机作业的条件及顺利进出场。

  2、乙周边关系的处理及因桩机施工造成的周边居民的损坏由甲方处理,乙方概不负责.

  3、派施工员一名参与现场质量管理及数量签证,并负责放样及抽鉴工作。

  4、施压由甲方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之间和周边的关系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根据地质资料及现场出现异常,应及时通知监理及甲方等待处理。 2 、施工作业时听从甲方指挥,按时填写记录,并保证施工安全。

  3、乙方工程完工后,负责向申方提供现场打桩记录。

  三、工程款的支付

  1、此工程为包工包料,打桩单价C-300215;75A桩,单价为

  元米,如需配送8米以下(含8米)短桩,按实际配置的短桩工程量加10%的短桩费,此单价不含桩尖,不含税,不开发票。

  2、如需送桩,只计取送桩费30元米计算。

  3、冒桩计算:如超过1米,归乙方负责。如未超过,则由甲方负责。

  4、进场付10万元,打完20米付清80%,桩打完全部付清。

  5、桩基验收的.检测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协助施压、测压。

  6、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地停工,超过三天,则由甲方负责工人的生活费和工资500元天。

  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纠纷,双方可通过协商或协调解决,协商或协调不成的,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工程施工合同8

  签订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相互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一、 工程名称:

  二、 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表,、申请建筑许可执照,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总概算等文件号。

  三、 工程编号:

  四、 工程地点:

  五、 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 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六、 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 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本合同全部工程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各单项工程、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 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 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三、 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碓房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场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应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工程设计图纸 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地区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 物资供应

  一、 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 )项供应方式办理。

  1、 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 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定货、调剂使用。

  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 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二、 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家反负责办理申请、定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前,甲方应负责商品检验。在施工现场加工的非标准设备,家反可委托有条件的乙方加工。

  三、 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单位和甲乙双方的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四、 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如无证明,须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五、 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工程款结算

  一、 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 以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 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确定包干造价,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3. 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4. 包工不包料,按工程预算定额或人工费包干办法结算;

  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 日内按工程造价总数 元的百分之 一次拨给乙方备料及施工费。工程进行期间,甲方应审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统计月(季)报表,并据此拨给工程进度款。工程未竣工验收前,可预留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 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付清。(基本建设投资拨款该贷款后,贷款办法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 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二、 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一反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1、 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继续施工;

  2、 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 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 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 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同志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甲方与设计单位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甲方负责。在组织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七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 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同志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竣工时间。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所发售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负担,并偿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办法:

  二、竣工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之日起 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乙方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三、本项工程中之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移交时甲乙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地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需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反让在验收时应仪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甲乙双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移交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施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条件:

  1.增减工程变更的有关手续和其他洽谈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提供竣工图的工程,如工程变更不大,施工单位应尽量在原施工图加以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甲方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一反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天内,应将竣工工程结算件送达甲方进行审定,甲方接到竣工结算件后应在 天内审定完毕,如期未审定完或未提出异议,即视同同意结算,建设银行据以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间,确因施工责任造成的屋面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并负担全部修理费用。

  第八条 奖励、惩罚与仲裁

  一、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节约的工程投资,百分之 归乙方,百分之 归设计单位。

  二、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按该工程的项算造价(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人工费计算),由乙方偿付给甲方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乙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给乙方万分之 的奖励。奖金由甲方收益开支或从甲方节约的投资中支付。如甲方确无奖金来源,可不实行奖罚条款,乙方应从全局出发,不因此推迟交工。

  三、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则视同贷款,拖延方应增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利息。

  四、施工合同由各级建设银行监督执行。施工中的经济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提交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仲裁。

  第九条 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一、甲方派 同志为驻现场负责人,乙方派 同志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验收手续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有负责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报送甲乙杀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建设银行各一份存留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仪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二、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均略)

  一、 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 全部施工图纸

  三、 施工图预算表

  四、 甲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 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 份文件。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标准工程施工合同9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施工合同。

  第一条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第二条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______年;

  ⒊ 装修工程为____________年;

  ⒋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⒌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⒎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⒈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第四条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标准工程施工合同10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该工程为本工程甲方以 包工包料 的全包形式包给乙方,总承包价为 人民币 元包干。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 月 日前甲方负责协调准备施工电源、水源及进场道路,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或隐蔽的)。

  2、合同签订后2天内,提供完整的`工程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二、承包方:

  1、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有关各方,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是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和通知有关各方,按主管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治安保卫(门卫制度)、环境卫生以及其它有关方面的规定(纪律、制度),否则,不但应承担所发生的后果而且应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搞好防盗及施工现场综合治理工作,严防治安案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应承担一切责任。

  三、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工程施工合同11

  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章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 分包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标准工程施工合同12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区(县)___路___弄(村)___号__楼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房型____房___厅___套,施工面积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其中:材料费:______,人工费:______管理费:______,设计费: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税金(3。41%):____其他费用:______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提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____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2、工程结算:

  3、工程保修期。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纠纷处理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址:______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电话:______

  邮编:______

  邮编: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

标准工程施工合同1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就 公路维修工程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施工里程:

  二、主要工程数量:

  1、 浆砌挡土墙

  2、 路基填心

  3、 清运塌方

  挡土墙尺寸;根据现场实际确定并结合挡土墙通用图。

  三、工程费:

  1、浆砌挡土墙单价元/m

  2、路基填心单价元/m 33

  3、清运塌方单价元/m3

  工程总金额按实际发生计量。

  四、工程质量要求:按公路工程技术规范进行施工验收。

  要求本工程项目:

  1、保证工程施工各工序合格。

  2、保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为100%,在施工中,甲方施工人员发现乙方偷工减料、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及时返工或补救,直到符合要求。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工程费用支付:甲方按乙方的施工进度支付工程费,工程完工后支付整个费用,乙方凭税票结帐。

  六、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施工期限: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工程施工合同14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消防工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消防系统

  4、工程工期: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造价:

  四、工程质量及评定标准

  1、质量要求:合格工程并符合消防设计要求。

  2、评定标准:按国家和甘肃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3、安全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施工规范的要求,防止事故发生。

  4、材料及设备品牌必须采用消防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并且符合消防要求,以保证工程质量。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当天,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

  2、工程完工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

  六、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责任

  (1)按合同付款方式提供合同书所规定的全部费用

  (2)指定专人负责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工作,免费为乙方施工提供存放器材的房间及施工电源和施工用水。

  (3)负责系统工程项目的组织及验收。(甲方内部验收)

  (4)甲方负责现场设备安装位置的供电,确认布线路、管道等设施的协调工作。

  2、乙方责任

  (1)负责系统设计、安装、调试、开通试运行的全部工作。开通试运行后向甲方交付系统竣工资料和全套系统的技术资料,按时向甲方交付一个符合技术规范验收合格的系统。

  (2)乙方在施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及设施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均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工程如不符合消防验收规范需要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在施工期间因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在工程完工后由甲方造成的'人为损坏由甲方全权负责。

  (4)工程验收:按照消防部门意见,由乙方配合,甲方负责验收。

  (5)负责对甲方的系统使用和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

  (6)自系统开通运行之日起,乙方提供对系统及系统设备免费保修工作(质量责任限于产品本身的修理、更换或维护,不包括其他人为破坏因素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人为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壹年后提供优惠服务,系统出现故障后,乙方将在24小时内响应,对一般故障在一天内予以解决,并对设备实行终身维修和系统长期售后技术支持。

  七、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在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前,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将货物收回,甲方须承担因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违约金,收回货物的运输及其他费用等。

  八、履行期限和方式

  1、乙方在合同签定后,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将设备运抵现场。

  2、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需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不可抗力被迫停工时。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而不能施工时。

  (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提供合同规定之相应条件时。

  九、系统工程项目延误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或影响进度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应按拖延天数顺延。

  2、由于乙方的原因,使工程不能按期交付验收合格的系统造成的损应由乙方负担。

  十、违约责任和仲裁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对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2、工程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以期实现友好合作的目的,协商有分歧时,可提请仲裁机关解决。

  3、本合同自签定盖章之日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需要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调同意,签具修订撤消合同的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正文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工程施工合同15

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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