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管理

时间:2023-04-14 10:46:44 金融/投资/银行/保险/财会 我要投稿

投资公司管理

投资公司管理1

  【摘要】本文阐述了国有投资公司财务风险的类型和财务风险特点,结合现阶段国有投资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的现状,对存在的问题加以剖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意见,以期在理论层面对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起到借鉴意义,提高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水平。

投资公司管理

  【关键词】国有投资公司;财务风险;风险管理

  一、引言

  国有投资公司以国有资本为营运对象,通过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参股、控股及债权投资等形式,提升国有资本的控制力以及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竞争环境的日益激烈,国有投资公司在经营中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往往会给投资公司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和损失,财务风险的控制和防范已经成为国有投资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环节和有效策略之一。加强国有投资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有助于公司有效实现各种风险规避,减少不可预测因素对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不利影响,促使公司稳序、健康运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加强财务风险管理能够有效促进国有公司建立高效的内控机制,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国有投资公司为了更好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加强对财务风险的管理工作,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公司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国有投资公司金融投资和产业投资所带来的效益。

  二、国有投资公司财务风险类型和特点

  (一)国有投资公司财务风险的类型财务风险指的是在企业开展的财务活动中,由于市场经济环境具有其不确定性而导致企业的实际收益和预期收益会存在一定的偏差,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国有投资公司财务风险的类型主要有筹资风险、投资风险、撤资风险。

  1筹资风险。国有投资公司在进行多元化投资时,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需要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在恰当的时机采取正确方式、通过适当筹资渠道取得投资资金。在筹资的过程中容易产生资本结构失衡,过高的负债比率、利率导致债务到期无力偿还,产生财务风险。国有投资公司的筹资来源主要是国家政府资金,以及银行借款,筹资渠道比较少,负债筹资会增加公司的偿债压力,通过财务杠杆放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2.投资风险。国有投资公司在投资的过程中,由于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投资带来的预期效益难以预料,投资过程中的损失,都将对公司形成风险。国有投资公司投资阶段周期长,面临的不确定性更多,部分投资项目由于各种原因,未按照标准进行全面详尽、实地的尽职调查,增加了企业的投资风险。选择什么样的公司进行投资,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是国有投资公司面对的主要投资风险。

  3.撤资风险。国有投资公司在参与项目投资后,资本的退出需要上级管理部门、国资委审批,涉及程序较为繁琐。国有投资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时,由于股权投资的周期较长,撤资机制也不完善,国有投资公司准备撤资的时候,会出现资金难以回收的情况,不能及时使货币资金回笼,往往会形成公司的撤资风险。

  (二)国有投资公司风险管理的特点

  1.国有投资公司投资产权关系复杂。国有投资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进行投资,在公司实际经营中往往会形式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控股的形式,交叉控股增加了产权管理的复杂性,为国有投资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增加了难度。

  2.国有投资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综合性强。国有投资公司财务风险管理主要运用各种风险管理工具、风险管理手段方式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实施管理,涉及面广,只要涉及到资金运营都属于财务风险管理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与管理的各个环节。同时国有投资公司经营面临的风险、发生的风险损失最终都会有财务风险来显示,都会造成公司的财务困境和财务风险,风险管理的综合性强。

  3.国有投资公司投资领域广。国有投资公司投资经营的业务领域广泛,多采用多元化投资战略,针对不同的产品和产业同时投资,投资领域涉及范围较广。在投资形式上,国有投资公司多采用股权投资,投资客体较多,往往都具有较大的复杂性,加上投资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时刻变化,导致公司所面临的财务风险加大。

  三、国有投资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全员财务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内部管理控制有待提高。由于国有投资公司的筹资来源和渠道相对稳定,创新性不强,加上目前国家对国有企业监督考核机制不完善,导致国有投资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意识不足。管理层乃至财务部门对财务风险管理意识缺乏,对风险的估计不足,进而对风险的应对能力也较弱,在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异常时,公司往往对风险威胁的反应滞后,使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失。

  (二)筹资来源单一,资本结构存在风险。目前,国有投资公司的筹资来源、融资渠道和方式较为单一,投资项目缺乏专业性管理,对投资过程中的资金缺口主要是通过自己向银行进行临时贷款,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在国有投资公司进行多元化投资时,投资扩张所需要的资金无法通过自有资金满足,一般会通过发债或者通过贷款来进行筹资,增加公司的负债,当公司的经营状况变差,或者偿还债款的能力受到限制,国有投资公司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容易出现经营受困和财务偿还危机,加大财务风险。

  (三)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风险控制薄弱。现阶段国有投资公司本身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国家作为国有投资公司的所有者,对公司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其财务风险控制薄弱。同时国有投资公司通过股权投资成为子公司的重要股东,以委派财务总监监事、董事对子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当子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时,委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就不能有效行使权利,监督机制也会失效,导致国有投资公司掌握子公司信息严重不对称,不能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公司经营信息,财务风险控制会薄弱无力。

  (四)财务风险管理方法、手段落后,管理效率较低。国有投资公司投资业务较多,投资项目、控参股公司的数据量较大,财务数据分析比较复杂,主要依靠人工来进行财务风险控制效率低,而且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务风险管理手段、管理方法欠缺,风险管理VAR法、压力测试方法以及蒙特卡洛模拟法在企业中很少应用,对于风险因素的识别和风险事件的预判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四、加强国有投资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强化财务风险管理意识,提高内部管控能力。财务风险存在于国有投资公司的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中,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国有投资公司在经营与管理中,应将风险意识贯穿于公司各项工作的始终,加强财务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在各自的`职责内作好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国有投资公司要在公司内部树立良好的财务风险观念,培育全员的风险管理文化,使之成为公司正常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风险遍布于公司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而不是只对某一领域或某一环节进行风险管理。

  (二)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体系,确保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发挥作用。国有投资公司要不断学习和掌握国内外先进的风险管理理论、方法和内部控制手段,认真消化吸收,切实将其运用并融入到自身企业的管理中去,建立完善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设置高效的财务管理机构,健全内部财务风险管控制度,不断优化风险管理格局,形成有效的管理组织体系。配备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让其适应不断变化的财务管理环境,提高财务风险管理效率。

  (三)明确投资定位、拓展筹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国有投资企业在财务风险防范过程中,应明确自身的市场地位、投资的产业、方向和目标。在需要投资时,应进行前期的准备工作,实地调查即将投资的项目,分析可能出现的风险和结果,根据调查结果,做出下一步的决策。加强对项目投资后的管理,针对投资后运营阶段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出一定应对。在筹资风险管理中,以既定方案的投资预期回报率为依据,选择恰当、合理、最优的筹资方式和渠道,确定融资结构和资金成本,避免因为筹资困难而产生财务风险。

  (四)建立财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系统管理效率。财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及时地获取公司内部投资交易及子公司治理各方信息,为财务风险管理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进而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风险发生,降低财务风险。国有投资公司应建立科学全面的财务风险预警数据库,收集所投资子公司的数据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各项有效财务指标。在投资经营的各个关键环节设置控制点,根据公司及行业特点和标准划分风险的等级,分析数据库中的信息对融资、投资以及资金的运营做出风险预警,做出防范措施,确保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

  五、结束语

  财务风险是企业经营管理中面临的客观存在的风险,对国有投资公司来讲,加强财务风险管理对企业具有重要作用。国有投资公司在财务风险管理过程中要深入分析财务风险发生的原因,提高相关人员的风险责任意识,建立财务风险管理体系,达到有效的风险控制目标,为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和长远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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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国有投资公司肩负着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其财务风险造成的损失不但涉及投资公司自身的收益,也与国家经济建设息息相关,因此,研究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阐述了国有投资公司财务风险类型,分析了其财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意见。

  关键词:投资公司;财务风险管理;问题和对策

  一、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风险类型

  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风险主要有三类:一是筹资风险,二是投资风险,三是撤资风险。

  1.筹资风险

  筹资风险主要有:一是公司资本结构失衡导致的风险;二是偿债能力减弱导致的风险;三是筹资来源过于单一造成的风险,国有投资公司的筹资来源主要是国家的政府资金,养老基金、保险资金以及银行或者私人资本,筹资渠道比较少。

  2.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主要是指投资公司在投资的过程中,面对众多的公司,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公司进行投资的风险,如何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的利用现有资金,带来最大的投资回报的风险。公司投资一旦失败,不仅造成该项投资的损失,甚至会造成公司破产,一无所有。

  3.撤资风险

  投资公司准备撤资的时候,一旦出现资金难以回收的情况,不但不能赚取利润,收回本金也难以实现,这就形成公司的撤资风险。

  二、国有投资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风险意识缺乏,内部管理控制能力低

  由于国有投资公司的筹资来源比较稳定,而且有政府作为投资经营的坚实后盾,加上目前国家对国有企业管理层的监督考核机制还不完善,激励与约束措施尚未实施到位,导致管理者的风险意识不足。公司性质虽为国有,国家并不直接参与投资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而是由公司管理层对企业日常经营进行决策、管理和监督。由于管理层乃至财务部门对财务风险管理意识缺乏,对风险的估计不足,进而对风险的应对能力也较弱,在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异常时,公司往往对风险威胁的反应滞后,这就造成了公司权益的损失。投资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往往局限于投资领域,但财务风险也存在筹资、撤资、存货等各个方面,投资公司需要扩充风险管理目标,对其他方面进行综合考虑进行全面的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意识淡薄,导致风险管理观念落后,内部管理控制能力降低。财务部门的控制能力极大影响投资公司的整体能力,但目前很多国有投资公司存在重融资轻效率、重投资轻管理的问题,一是会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由于缺乏良好的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项目不能将资金按照盈利分配并投资出去,就使得大量融资长期闲置在银行里,资金得不到充分利用,投资回报率低。二是对投出资金的运转等缺乏有效的监管,没有及时跟踪调查对资金的流动和运作,对落实效果缺乏详细考察,应收款沉淀等问题时有发生,造成严重资金损失。内部管控能力较低,导致财务部门无法全面、真实地反映项目信息和资金运作的实际状况,同时也不利于公司管理层系统了解和准确把握被投资单位的情况,这又进一步增加了公司投资的风险。这样不仅会降低公司对资金使用效率,甚至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进而影响公司盈利。

  2.筹资来源单一,资本结构存在风险

  目前,国有投资公司的筹资来源主要是国家的政府拨款,养老基金、保险资金以及银行或者私人资本,融资渠道和方式较为单一,筹资来源较少,这也较大地阻碍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民间资本具有很大的潜力和活力,目前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比较少。当今我国鼓励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的融合,使市场迸发出更大的活力。然而引进民营资本需要更加和谐的投资运营环境,这就需要政府进一步的引导和宏观规划,完善相关的风险管理体制,建立一个相对和谐的投融资运行环境,加大资金走向的引导力度,将更多的民间资本引入到风险投资领域内去。目前,政府采取系列的优惠政策力度还不够,只有加大政策鼓励,才能拓宽投资公司的筹集渠道,加大投资力度,丰富资金来源,进一步的规避筹资风险。投资公司的资本结构与投融资活动息息相关,在国有投资公司的业务扩张时,自有资金不能满足自身扩张的需求,所以会通过发行债券或者通过贷款来进行筹资,相应的负债增加,增大公司原有的资产负债比率,改变公司资本结构,当企业的经营状况变差,或者偿还债款的能力受到限制,企业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在杠杆作用下,投资公司容易出现经营受困和财务偿还危机,使资金供应链条断裂,加大了财务风险。

  3.投资活动风险较大,并存在撤资风险

  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投资业务,投资业务的风险极大影响着公司财务风险。公司在投资活动中,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规划,仔细分析公司的现有的现金流,利用NPV模式分析投资方案的可行性,进而确定最佳的投资方案。但是,一旦投资方案不合理,就造成公司资金流动性不匹配,并进而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失衡,加剧公司的财务风险。投资公司的分红也影响财务风险,公司分多少红不仅要取决于投资企业的实际经营效益,还要考虑企业未来年度的投资需求,因此每年度分红金额并不固定,这就导致投资公司的利润和现金流具有不稳定性、阶段性和非持续等特点,也会增加企业财务资金的风险。一旦公司投出的资金受困,不能及时撤资,就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一是投资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周期较长,现在的撤资机制也不完善,投资公司变成企业永久股东,不能及时使货币资金回笼。而是,国有投资公司对公司的发展和市值具有重大影响,在投资上市公司时,国有股权一旦退出便可能引起股票下降,影响所投资公司的发展,所以,投资公司也不能轻易进行撤资,导致撤资不够灵活,加大撤资风险。

  4.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风险控制薄弱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有投资公司本身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国有投资公司的所有者是国家,但是国家和政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治理,对公司的监管力度也不足,导致其财务风险控制薄弱。二是所投资的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国有投资公司通过投资控股或者投资参股等方式成为子公司的重要股东,作为公司所有者,投资公司对子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制衡的方式一般有委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形式。但是当子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时,董事会就不能有效行使权利,监事会监督机制也会失效,公司治理和决策主要由子公司管理层全面控制,导致投资公司掌握子公司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不能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公司经营信息,财务风险控制也会薄弱无力。投资公司在对子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时,基于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或缺乏相关性的信息做出的决策将给公司带来风险,而且由于对子公司控制力不足,对风险的反应会滞后,应对风险无力,投资公司权益也会受到侵害。

  5.财务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效率过低

  目前,上文也提到由于子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投资公司无法获取全面、有效、及时的信息。另外,投资公司存在各业务发生的投资交易等信息也不能实时回馈,数据分析比较复杂,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单一等问题。这些说明投资性企业存在财务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财务风险管理效率低等问题,投资公司的数据量相对较大,主要依靠人工来进行财务风险控制不仅效率低,而且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当今财务管理必须通过先进的财务风险管理系统,才能实现财务风险的有效控制。先进的财务风险管理系统能够减少进行数据的整理和记录的人力,将主要精力放在风险分析工作中,进行有效的财务风险控制。另外,财务风险遍布于公司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财务风险管理要全面系统的进行,而不是只对某一领域或某一环节进行风险管理。投资公司需要综合考虑投筹资业务,以及日常经营业务产生的财务风险,使公司资金既安全又高效流动,进而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三、国有投资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的对策

  1.提升风险和责任意识,提高内部管控能力

  财务风险存在投资公司的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中,财务管理人员要将风险和责任意识贯穿于公司各项工作的始终,在各自的职责内作好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第一,公司应定期对财务人员组织风险意识和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风险和岗位责任意识,提高财务风险管理水平。第二,健全内部风险管控制度,设置高效的财务管理机构,配备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让其适应不断变化的财务管理环境,是内部风险管理制度与财务管理系统相匹配,提高财务风险管理效率。第三,对于财务人员的管理,针对风险投资行业的特点,对财务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养与管理,制定合理的评价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增强员工的风险和责任意识。

  2.拓展筹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

  企业的融资能力和渠道关系到公司是否有稳定的资金流入,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第一,企业始终把诚信经营放在要位,不断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进一步拓展筹资渠道;国有投资企业不局限于国有资本的支持,积极引入民间资本,用优秀民营企业的活力带动国有投资企业的创新,增加资金来源;同时要不断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控制,提高企业资金的周转速度,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资金的价值,获得投资收益最大化。第二,企业就要对现有的融资状况进行财务分析和资金管理,投融资环节要进行合理的资金配比,维持稳定的资本结构,避免因资金安排不合理,造成的资本结构失衡等财务风险。一方面,政府要建立相对和谐的投资环境和更有秩序的市场,完善相关的风险投资体制,加大资金走向的引导力度,规避筹资、投资撤资各环节的风险,将更多的民间资本和金融市场的资本进入到风险投资领域。另一方面,政府要采取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对投资公司的投资力度,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丰富资金来源,从而更好地规避财务风险。

  3.科学合理进行投资,健全撤资机制

  投资和撤资环节的风险构成了大部分的企业财务风险,科学合理进行投资,健全撤资机制能够极大的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第一,投资之前做好充分、科学的价值评估。投资公司要加强对投资业务的管理,认真分析目标公司的财务数据,通过全面分析、探讨和总结企业未来的发展、盈利能力及投资价值,进而做出最佳投资决策。第二,分阶段地进行投资。当子公司完成盈利目标才进行下一阶段的投资,这样不仅可以有效规避投资公司的财务风险,还也可以增加子公司的经营压力,增加其风险意识,对子公司经营产生督促和监督。第三,投资公司要健全撤资机制,投资公司通过派驻财务总监或者监督委员会成员,最大限度的对子公司进行共同管理,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及时发现其经营风险,以便及时进行撤资,降低撤资环节的财务风险。

  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对于投资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一是要改善董事会的结构,建立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必须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管理层约束监督机制,设立董事会内部专职委员,增强其岗位责任意识,建立一个责权清晰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成员的执行力和责任感。第二,引进市场化运作机制,从外界招贤纳士作为独立董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不仅能够提高董事会成员的质量,还能加强对董事会的监管。对于子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一是投资公司加大参与其管理力度,不仅注重其经营风险,也要根据上文方法帮助子公司改善治理结构,从根本上减小财务风险的产生概率。二是投资公司要充分发挥派驻到子公司的财务总监或者监督委员会成员作用,最大限度地对子公司进行共同管理和对子公司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

  5.建立财务风险信息管理,提高系统管理效率

  财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及时地获取投资公司内部投资交易及子公司治理等各方信息,不仅为能正确地进行财务风险管理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基础,还能计算各项投资业务的指标,监控企业各级、各部门、各项业务发生的投资交易情况,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财务风险。要实现有效的财务风险管理,首先,公司要建立科学全面的财务风险预警数据库,财务风险预警库的数据包括本公司内部数据也包括所投资子公司的数据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各项有效财务指标。其次,公司在资产、成本和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要设置控制点,根据公司及行业特点和标准进行风险等级划分,通过分析数据库中的信息对融资、投资以及资金的运营做出风险预警,并且根据不同等级风险做出防范措施。由于预算管理是对资金使用和控制的规划,而成本控制是对资金使用中的控制和约束,将预算管理与成本管理有效结合进行计算和管理,不仅有利于财务信息的分享和有效利用,也可以用成本来检验预算,弥补财务风险管理中的漏洞。最后,为了确保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使财务风险管理符合企业管理整体战略方向,公司要定期进行风险管理效果的反馈,通过反馈,及时反思并完善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信息,改善风险分析方法,健全财务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效率,达到有效的风险控制目标,为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和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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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管理3

  投资公司通过占有其他企业一定份额的股权,以股东身份参股、控股所投项目企业,并依法进行产权管理,开展资本经营,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其中对所投项目企业的财务管理是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包括两方面含义,即风险投资机构本身及对所投项目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其中对所投项目企业的财务管理是管理的核心。

  由于投资公司和所投项目企业有各自平等、独立的法人地位,投资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并不具有天然的管理权限,但对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对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而言又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投资公司应该尽可能利用股权地位和各种手段,实现对所投项目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的控制。这些管理控制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一财务会计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分析各被投资公司的经营情况,保证投资公司的利益,投资公司应根据所投项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直接参与甚至牵头制定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规范所投项目企业重要财务决策的审批程序和账务处理程序,完善对资金、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各项资产的管理制度,提高各被投资企业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与可比性。

  二、建立财务管理网

  投资公司通过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帮助所投项目企业实现财务与业务的协同及远程报表、报账、查账、审计等工作,实现动态会计核算与在线财务管理。系统支持电子单据与电子货币,改变了财务信息的获取与利用方式。将所有被投资企业的财务信息都集中在计算机网络上,形成企业财务数据库,可以随时调用、查询各企业的凭证、账簿、报表等信息,随时掌握各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投资公司建立企业财务数据库,利用公司的企业财务数据库实现对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的动态管理和动态监控。数据库设计的财务功能包括三级财务数据:一是基础财务数据,这是对企业经营状况分析、判断的基础;二是在此之上,系统自动生成的各种比率分析数据,通过对各种比率的分析了解,可以掌握企业的动态财务状况及趋势;三是在一、二级数据的基础上设计的预警系统,如果发现企业的现金保有量不足3个月的消耗等情况,系统会自动预警。通过财务数据库这种规范、标准的动态反映,满足投资公司在管理方面的要求。

  三、财务人员管理

  与财务制度同等重要的是财务人员的管理,毕竟财务制度最终主要是财务人员在执行。完善的制度都是人制定的,而它的执行与实施效果完全是依赖于人的素质与能力。如果没有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就无法满足公司对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需要。

  1.人员选聘

  财务人员的素质是保障投资公司利益的关键,所以对财务人员要严格筛选。财务人员应当要求诚实、敬业、有责任心,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有多年的财务工作经验。通过培养成为独当一面的财务管理人员,作为向被投资企业派出的财务经理的后备人选。

  2.定期述职制度。

  投资公司的外派财务经理通常每天工作在被投资企业,被派出的财务经理应定期向投资公司述职,年度终了应提交正式述职报告,并由所在被投资企业领导和投资公司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作为工作考核依据。被派出的财务经理汇报的重要的财务信息应汇编成文件备案保存。

  3.财务培训制度。

  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要求有较高的财务前瞻性和较综合的财务管理能力。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不断发生变革。为尽快适应这种变化,投资公司财务部门需要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变化,定期和不定期地培训财务经理,使财务经理随时更新知识结构,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以适应投资公司国际化的步伐。

  四、财务管理手段

  根据对各被投资企业的控股程度和各企业的实际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投资公司实行纵横交叉的网络式管理,可以既保证对投资企业的动态全面了解,又重点掌控一些核心企业。在财务管理具体实践中,分别采用财务经理双任联签制、财务经理单任制、代理记账制等,通过向被投资企业委派财务经理,控制或掌握其财务活动,从而更全面的掌握被投资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杜绝会计作假行为,为投资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财务保障,便于投资公司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1.财务经理双任联签制

  对于具有完善的财务会计体系的公司,采用财务经理双任联签制。财务经理双任联签制是通过向所投项目企业直接委派财务经理来监督或掌握其财务活动。实际工作中投资公司根据投资协议的规定,对被投资企业的各项资金运转由投资公司派驻的财务经理和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经理实行联签,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确保投资公司的经济利益。派出的财务经理纳入投资公司财务部门人员编制,定期向投资公司述职,并进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

  派出财务经理对被投资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财务信息及其他情况享有知情权、检查权、建议权、报告权及评价权。一般不直接干预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派出财务经理的职责是产权代表在财务管理方面职责的体现,其职责定位具体有三:一是监督;二是服务;三是沟通。作为投资公司的代表,财务经理的主要作用是监督职能。通过对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的监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促进企业内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2.财务经理单任制

  对于新成立的、投资公司在其中占较大股份的大型投资企业,或者对投资公司有较大影响的`企业采用财务经理单任制。财务经理单任制即由投资公司派出惟一的财务经理,负责管理投资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优点是控制比较严密,管理风险小,缺点是一个企业一个财务经理,管理成本相对较高。

  根据投资协议,投资公司向被投资企业派出财务经理,全面负责被投资企业的财务事务,直接进入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层。被派出的财务经理独立于被投资企业的机制之外,属于投资公司的编制,接受投资公司的管理和考核。被派出的财务经理应定期向投资公司述职,年度终了应提交正式述职报告,并由所在公司领导和投资公司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作为考核依据。

  3.代理记账制

  对比较小型的投资项目公司,为了降低管理成本,可作为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延伸,采取代理记账的方式。

  五、审计管理

  审计管理也是投资公司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投资公司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委托会计事务所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经营情况进行专业审计。为了真实反映问题,达到预期效果,在审计之前应先召集中介机构审计人员逐一对被投资企业财务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行分析,制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然后再进行目的明确的审计,充分利用外部审计力量,防止走过场的例行审计。

  审计结束后,由投资公司根据需要,组织必要的人力资源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论进行适当的复核,进而通过相应的委托条款,从机制上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履行审计程序、确保审计结论的科学合理。通过审计事务所对被投资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及所有反映的经济业务进行审计,来掌握被投资公司报表的编织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是否有章可循、合理合法,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披露是否真实,有无夸大业绩和资产,隐瞒亏损和债务等情况,以此了解投资公司的资产是否安全和完整。对于审计出的问题,投资公司应及时督促被投资企业进行整改,并把整改结果作为下一阶段投资的依据。

  总之,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涉及的环节较多,需要处理的利益关系复杂,再加上当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这些都增加了投资公司进行科学有效财务管理的难度。需要从事这一行业的人们不断地借鉴国内外成功的经验,根据各被投资企业实际情况,对上述多种形式的管理方法做适当的调整、侧重和选择,使财务管理既比较全面、扎实,又留有缓冲余地,达到松紧有度的管理,实现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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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等手段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

  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

  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六)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八条、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年度报告说明会。

  (三)股东大会。

  (四)公司网站。

  (五)分析师会议和说明会。

  (六)一对一沟通。

  (七)邮寄资料。

  (八)电话咨询。

  (九)广告、宣传单或者其他宣传材料。

  (十)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一)现场参观。

  (十二)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条、根据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上公布,如有必要,也可在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一条、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并将历史信息与当前信息以显著标识加以区分。

  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十二条、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

  第十三条、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沟通。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负责人是公司董事长。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检查核查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落实、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

  公司投资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五)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等。

  经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公司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十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包括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分析师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二)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印制和邮送工作。

  (三)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准备会议材料。

  (四)分析研究。

  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

  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五)沟通与联络。

  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

  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

  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六)公共关系。

  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

  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七)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八)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九)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十)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设置专线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电话,确保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畅通,并责成专人接听,回答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咨询。

  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变更时应及时公告变更后的咨询电话。

  第十八条、对于上门来访的投资者,公司投资证券部派专人负责接待。

  接待来访者前应请来访者配合做好投资者和来访者的档案记录,并请来访者签署相关承诺书,建立规范化的投资者来访档案。

  第十九条、公司业务方面的媒体宣传与推介,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样稿,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能对外发布。

  第二十条、主动来到公司进行采访报道的媒体应提前将采访计划报董事会秘书审核确定后方可接受采访,拟报道的文字资料应送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公开对外宣传。

  第二十一条、在公共关系维护方面,公司应与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公司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及时解决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公司关注的问题,并将相关意见传达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争取与其它挂牌公司建立良好的交流合作平台。

  风险提示:

  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

  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第二十二条、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公司出资委托分析师或其他独立机构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刊登该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时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样。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0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1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应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公司应至少提前________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二十六条、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事先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

  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弘仁投资),公司应拒绝回答,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八条、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就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九条、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三十条、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及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一)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公司公开谴责的。

  (二)经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公司考评信息披露不合格的。

  (三)其他情形。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投资公司管理5

  1投资公司简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整合优势资源,推进“五商中交”战略落地,对海南区域总部、分公司及在建凤凰岛项目等进行重组成立的面向海洋经济发展的专业化投资公司,于***年*月完成工商注册,现有资产总额***亿元,战略定位是中国交建面向海洋经济发展的综合投资开发平台。

  2投资公司安全管理的现状

  投资公司内部采取“6+4”组织管理模式,包括6个职能部门和4个事业部:成立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资金部、战略运营部、风险管控部和项目管理中心6个职能部门,负责公司人、财、战略、风险等核心资源和关键环节的把控。项目管理中心是公司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对各子(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监督管理,保证投资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投资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有基础设施产业、邮轮产业、康旅及教育产业、南海资源开发与服务。涉及到的安全管理包括:建设项目策划开发、施工,酒店、物业、邮轮运营服务等多元化的管理。现投资公司的管理人员大部分是从事建设施工管理,在人员架构、专业性上不能满足当前投资公司的安全管理。下面笔者结合工作经验,对投资公司的安全管理进行探讨。

  3投资公司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探讨

  3.1以构建综合管理体系、建设人才队伍为基石

  投资公司应在公司权责手册上按事权划分明确管理界面,细化责任分解,规范管理流程,构建综合管理体系。在体系建设过程中,按照“统一策划、统一推进、统一运行、统一评价”的思路,明确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管理责任,划分安全管理界面,体现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确保安全管理在基础管理过程中持续发挥推动作用。投资公司的人才队伍建设要与公司投资领域相适应,具有投资领域工作经验、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才能保障公司多元化投资项目的安全管理。

  3.2以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为平台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保体系是安全管理的保证。建立并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责任制,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层层分解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将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到人,构成“横向道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网络。其次,推行安全目标管理。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方针、安全战略目标、安全计划,把各个部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起来,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使安全管理体系协调和正常运转。

  3.3以制度建设为保障

  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就是将企业中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办法制订成统一标准,纳入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全生命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工作标准,严格执行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强化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各专项活动,通过实现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和标准化,落实岗位安全操作,使安全管理工作条理化、规范化,避免职责不清、相互脱节、相互推诿等管理过程中常见的弊病。因此,安全制度管理体系流程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就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分析,使安全管理工作过程科学、合理,有秩序发展运营。

  3.4以责任落实为主线

  安全是效益的基石,隐患是事故的根源。投资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要以责任落实为主线,明确公司、各分(子)公司两级的管理责任,公司依据国家和集团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目标指标、相关活动并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持续改进;各分(子)公司是投资项目的主导单位、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执行和落实公司的管理制度,达成目标指标,对投资项目的所有参建单位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通过责任落实,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5以企业文化为导向

  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离不开人,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文化建设,培育企业安全文化,为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安全营造坚固保障线。企业领导要带头树立科学的理念,通过各项载体活动,传播安全文化管理,推动安全工作管理方式的创新与转变。利用企业网站、报刊、微信等多种信息平台建立安全文化栏目,定期刊登发表“我身边的安全典型事迹”和优秀投资项目安全管理经验,拓宽全员安全教育渠道。结合每年的“安全生产月”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观看事故案例影片等活动,广搭“舞台”,让广大职工参与其中,充当“主角”,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使职工在活动中受到教育,在思想上接受转变。

  3.6以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为抓手

  投资项目收益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管理水平的高低,而实现标准化施工是中国交建倾力打造“五商中交”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投资项目所有参建单位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投资公司应以推行中国交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为抓手,以确保投资项目安全为核心,以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为内涵,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作业标准和工程流程为主要依据,以机械化、专业化、模式化、信息化为支撑手段,建立标准化项目管理运行机制,全面实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目标指标。

  3.7以现场调研和隐患排查为手段

  根据各投资项目安全管理的特点、难点和重点,开展现场检查和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是公司重要的安全管理手段。公司依据投资项目领域划分,由项目管理中心联合各事业部组织的专项调研、季度考核,对各投资项目施工、运营、服务等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和抽查,将考核结果纳入投资公司对各子(分)公司的年终组织绩效考核当中,与管理人员的个人绩效工资挂钩,有效地改善了现场的安全管理。

  4结束语

  投资公司多元化的投资领域与传统的建筑施工行业在安全管理上有较大区别,因笔者水平所限和观察的视角不同,综上所述仅代表一家之言,只做抛砖引玉之用,不足之处望各位领导及同仁指正。

投资公司管理6

  一实习概况

  (一)实习时间

  20xx年12月2日——XXXX年5月2日

  (二)实习单位

  陕西大成建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三)实习岗位

  现场施工员、现场资料员。

  (四)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对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整个施工过程和监理的基本知识体系有了较清晰的了解。巩固了课本上的知识。

  2、理论联系实际,巩固和深入理解已学的理论知识,并且为以后的工作积累经验。

  3、通过亲身参加施工实践,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独立工作能力,用理论联系实际,为将来参加工作做好准备。

  4、通过实习和劳动,了解施工基本生产工艺过程中的生产技术以及规范和其监理细则。

  5、与工人和基层生产干部密切接触,学习他们的优秀品质和先进事迹。

  6、虚心学习,了解具体施工细节。学习工人师傅在长期的实践中总结的宝贵经验。

  7、通过接触和参加实际工作,充实和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培养自己的综合应用的能力,为以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西安嘉晟热力有限公司锅炉房及办公楼工程。建筑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建筑面积1038平方米,地上六层,建筑场地类别为II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使用年限50年。建设单位:西安嘉晟热力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山东兴润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陕西大成建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实习内容

  (一)基础工程

  由于基础是整幢大楼最为关键的部分,所以也是工程的重中之重,做好基础工程至关重要。基础工程包括了土方开挖,打桩,断桩处理,承台、地基梁的施工等等。

  由于整个工程的土方开挖和打桩已经基本结束,实习期间没能接触到。所以赵工给我简单的介绍了一下工程上比较常用的人工挖孔桩的做法:首先介绍一下断桩的处理流程。打完桩,做完静载实验后,做动测实验,动测报告出来以后就知道桩断在几米深的地方。若动测报告显示桩断在4m左右,然后进行人工挖孔。在人工挖孔的过程中必须十分注意安全,洞口的保护至关重要。围护结构一般有二种,一种为-0.00m~-1.50m之间,用混凝土作为围护结构,再往下一般用钢护筒作为围护结构。待挖至断桩处再深20cm~50cm时,用吊车将桩断的部分取出,将预制好的钢筋笼吊下去,较正以后,开始浇筑混凝土。整个浇筑过程需要混凝土搅拌车、吊车、挂篮一起配合,工人还得用振动棒加以振动。

  断桩处理完后则进入下一个流程为浇筑桩蕊和浇筑承台垫层。在这一流程中要注意的问题是混凝土标号的控制,用来浇灌的混凝土需要添加膨胀剂,因为这样待混凝土凝结以后可以使承台和桩更好的连接在一起。承台的模板也需引起特别的注意,由于体积比较大,所以承台模板的加固体系间距应比较小,防止胀模的发生。承台和地梁钢筋安装也比较复杂,特别是交接处的地方,由于属于隐蔽工程,所以应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虽然我没有现场实际操作。但是听了赵工的介绍,我对人工挖孔桩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二)钢筋工程

  钢筋的使用必须坚持先检查后使用的原则。钢筋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按国家规范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钢筋在现场加工、制作的工序为:钢筋机械安装→钢筋对焊→锥螺纹加工→弯曲成型→钢筋绑扎。

  钢筋是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骨架,依靠力与混凝土结合成整体。钢筋工程乃混凝土结构工程的三大工程之一。

  钢筋的分类一般可以按生产工艺、直径大小、强度等级的不同进行分类。生产工艺一般可分为热扎钢筋、冷扎钢筋、冷拉钢筋、冷拔钢筋。按不同的直径主要有以下几种钢筋:8mm、10mm、12mm、14mm、16mm、18mm、20mm、22mm、25mm等。在强度上钢筋可分为HPB235、HPB335、HPB400、RRB400级钢筋。其中HPB235、HPB335为最常用的两种钢筋。

  因为混凝土浇筑后,钢筋的质量难以检查,因此钢筋工程属于隐蔽工程,需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检查,并建立起必要的`检查与验收制度。为了确保混凝土结构在使用阶段正常工作。钢筋工程施工时,钢筋的规格和位置必须与结构施工图一致。

  在钢筋加工棚看到钢筋工加工钢筋的一般施工过程如下:结构施工图→绘制钢筋翻样图和填写配料单→材料购入、检查及保管→钢筋加工→钢筋连接与安装→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我到工地现场的时候刚开始绑扎钢筋。以下便是我现场的实践经历和在赵工的指导下总结的钢筋绑扎方法。

  1、梁钢筋的绑扎

  (1)在梁侧模板上画出箍筋间距,摆放箍筋。

  (2)先穿主梁的下部纵向受力钢筋及弯起钢筋,将箍筋按已画好的间距逐个分开;穿次梁的下部纵向受力钢筋及弯起钢筋,并套好箍筋;放主次梁的架立筋;隔一定间距将架立筋与箍筋绑扎牢固;调整箍筋间距使间距符合设计要求,绑架立筋;再绑主筋,主次梁同时配合进行。

  (3)框架梁上部纵向钢筋应贯穿中间节点,梁下部纵向钢筋伸入中间节点。锚固长度及伸过中心线的长度要符合设计要求。

  (4)箍筋在叠合处的弯钩,在梁中应交错绑扎,箍筋弯钩为135°,平直部分长度为10d,如做成封闭箍时,单面焊缝长度为5d。

  5)梁端第一个箍筋应设置在距离柱节点边缘50mm处。梁端与柱交接处箍筋应加密并符合设计要求。

  6)梁筋的搭接:梁的受力钢筋直径大于或等于22mm时,宜采用焊接接头,小于22mm时,可采用绑扎接头,搭接长度要符合规范的规定。搭接长度末端与钢筋弯折处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受拉区域内Ⅰ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Ⅱ级钢筋可不做弯钩),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扎牢。

  2、板钢筋的绑扎

  (1)清理模板上面的杂物,用粉笔在模板上划好主筋,分布筋间距。

  (2)按划好的间距,先摆放受力主筋,后放分布筋。预埋件、电线管、预留孔等及时配合安装。双向受力板,短方向钢筋在下,长方向钢筋在上。

投资公司管理7

  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资金信托业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信托业务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除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资金信托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取得的资金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负债;信托投资公司因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资金而形成的资产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

  第四条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不得发行债券,不得以发行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受益凭证、有价证券代保管单和其他方?

  式筹集资金,办理负债业务;

  (三)不得举借外债;

  (四)不得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也不得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五)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

  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上述规定,按非法集资处理,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第五条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可以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单独或者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

  单独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行为。

  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二个或二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行为。

  第六条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

  第七条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应与委托人签订信托合同。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

  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受益人的范围;

  (四)信托资金的币种和金额;

  (五)信托期限;

  (六)信托资金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权限;

  (七)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或者安排;

  (八)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

  (九)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十)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

  (十一)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

  (十二)信托事务的报告;

  (十三)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十四)风险的揭示;

  (十五)信托资金损失后的承担主体及承担方式;

  (十六)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十七)信托当事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应当于签定信托合同的同时,与委托人签定信托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风险申明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二)信托投资公司违背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投资公司负责赔偿。不足赔偿时,由信托财产承担。

  第九条受托人制定信托合同或者其他信托文件,应当在首页右上方用醒目字体载明下列文字:?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第十条信托文件有效期限内,受益人可以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信托投资公司应为受益人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应设立专门为资金信托业务服务的信托资金运用、信息处理等部门。

  信托投资公司固有资金运用部门和信托资金运用部门应当由不同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应指定信托执行经理及其相关的工作人员。

  担任信托执行经理的人员,应具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信托经理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信托投资公司违背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投资公司负责赔偿。信托投资公司由此而导致的损失,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信托投资公司对不同的资金信托,应建立单独的会计账户分别核算;对不同的信托,应在银行分别开设单独的银行账户,在证券交易机构分别开设独立的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

  第十五条资金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书面通知信托财产归属人取回信托财产。

  未被取回的信托财产,由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保管。保管期间,保管人不得运用该财产。保管期间的收益归属于信托财产的归属人。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被保管的信托财产承担。?

  第十六条信托财产的归属依据信托合同规定,可采取现金方式、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或者两者的混合方式。

  采取现金方式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于信托合同规定的分配日前或者信托期满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变现信托财产,并将现金存入信托文件指定的账户。

  采取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的,信托投资公司应于信托期满后的约定时间内,完成与归属人的财产转移手续。

  第十七条资金信托终止,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于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信托财产归属人。

  第十八条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应当按季或者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将信托资金管理的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书面告知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期限超过一年的,每年最少报告一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资金信托业务经营的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信托资金管理的报告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和收益情况;

  (二)信托资金运用组合比例情况;

  (三)信托资金运用中金额列前十位的项目情况;

  (四)信托执行经理变更说明;

  (五)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说明;

  (六)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七)信托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妥善保存资金信托业务的全部资料,保存期自信托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十五年。

  第二十一条信托投资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直至取消其办理资金信托业务的资格。对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取消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对直接责任人员,取消其信托从业资格。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8日起施行。

投资公司管理8

  【摘要】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管理与控制长期以来都是一个难题。受生产经营方式限制,投资者并没有直接参与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对被投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信息的获取上也没有一个合理途径。投资公司代表所有股东的利益,投资公司如何参与到被投资公司中,对控制监督生产经营公司有着重要作用,是确保投资者利益的关键。

  【关键词】投资公司 财务管理 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占有被投资公司的一定股权,对所投项目公司具有一定管理权限,并且可以依据法律对资本进行经营,对产权进行管理,从而使股东的利益能够达到最大化,财务管理是投资公司管理中的关键内容,因此要加强对财务管理的重点研究。

  一、完善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财务管理不仅包含内部财务管理。同被投资公司相同,投资公司也拥有平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被投资的公司的财制度和财务人员并没有管理权限,只对投资公司内部具有管理权限。一个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对公司的财务管理有着重要作用,因此,投资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应当应用股权或其他合理手段加强对被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这种管理即使无法达到最终的管理目标,也会对管理产生一定影响。

  投资公司在运行过程中,需要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能力,日常核算中,对会计工作要进行规范,使会计信息的准确性能够得到进一步提高,保护投资的合法利益。投资公司在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上应当在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下,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完成。与此同时,应当制定一套合理的财务决策审批制度,对固定资产、存货、资金等管理制定进行完善。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会使投资公司的执行、管理、决策变得更加清晰。

  投资公司可以对被投资的公司的制度进行抽查,如果发现制度存在问题,应当对问题进行及时调整,并将调整后的项目作为公司的考核内容。

  二、对财务人员进行管理

  (一)选聘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是确保投资公司综合利益的关键因素,因此,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选聘的重视程度。财务人员不仅需要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和长年财务工作经验,而且也要诚实、有责任心、敬业,只有具备上述的所有素质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财务管理人,这种人才也是投资公司向被投资公司指派最佳人员。

  (二)制定完善的培训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都会发生巨大变化,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投资公司对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具有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而且也需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投资公司为了能够与快速变化的经济体制相适应,投资公司财务中的财务部门应当依据财务会计工作发生的变化,对财务经理进行定期培训,从而使其掌握的知识能够跟上经济时代发生的变化,从而使公司的会计准则能够逐渐向国际会计准则逐渐靠拢。

  三、委派财务主管,推行责任制

  财务人员与财务制度同样重要,财务制度的执行最终需要财务人员完成。依据被控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和控制流程,投资公司在对被投资公司进行财务管理时,可以委派财务人员,从而实现对被投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全面掌控,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投资公司进行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委派财务人员通过委派掌握被投资公司的财务活动和人员的控制,从而使公司的整体利益能够实现最大化。目前,现在工作中可以委派会计主管,委派财务主管属于投资公司的编制人员,由投资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对被投资公司财务事物进行全面管理。

  实际工作中,为了避免会计主管遭受投资公司和被投资公司的双面检查,而无法处理投资公司、个人、被投资公司三方面利益之间存在的冲突。投资公司,一方面要确保主管的权利,如果主管在被投资公司中主管只是公司的中层人员,在被投资公司在进行决策时,很难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对财务主管的奖惩和考核进行进一步细化,从而有效的避免主管的工作没有动力、没有压力,长期游离在公司中。

  被投资公司委派到被投资公司的财务人员,应当在特定的时间向投资公司汇报工作情况,年末则应当对公司进行详细总结,提交总结报告,并且要有投资公司主管和领导签署相应的意见,作为日后考核工作的主要依据。如果被投资公司具有一套完善的财务会计体系,则在管理上可以采用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也就是通过直接委派人员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掌握财务活动的全部信息。

  在实际工作中,投资公司需要依据投资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对被投资公司的资金运转,由委派人员与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进行联签制,实现对被投资公司的'动态管理,从而保证投资公司合法利益不会受到侵犯。委派出的人员是投资的人员编制,在考核和奖惩上要统一管理。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对被投资公司在运行过程中财务信息和重大决策要具有知情权、检查权等,但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对经营管理进行直接干预。委派人员的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监督、服务、沟通。

  财务负责人作为投资公司的代表,主要的职能是监督。但凡为联签事项,财务负责人员应当在准备介入,并应当同负责任人联合签署;但凡进行联签时,联签表的填写应当由驻派人员填写,该表应当作为备案文件或直接上报给投资公司,否则投资公司有权不受理。

  四、加强对审计的管理

  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进行财务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就是审计管理,通过审计管理能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真实反映。投资公司应在会计年度报告结束后,委托具有资历的会计事务所对被投资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前,应当组织审计人员对被投资公司存在的财务问题以及可能存在的漏洞进行详细分析,然后找出审计的重点内容,制定相应的审计计划。依据审计计划,对审计目的进行明确,审计过程中要对外部的审计力量进行合理应用,避免在审计过程中出现陋习。

  完成审计,投资公司依据审计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人员进行组合,然后复核审计结果,从而在机制上对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确保审计结果的科学合理。在会计事务所的协助下,投资公司可以对被投资公司的财务报表、账簿、会计凭证等能够反映公司经营情况的信息进行审计,从而详细掌握被投资公司在会计处理上的方法以及编制的报表是否合理,确保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以及被投资公司的财务包括与经营结果的真实性,从而确保投资公司能够完全掌握被投资公司的信息。通过审计发现的问题,投资公司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督促被投资公司对存在问题的休整,并将改正过后的结果,作为下次投资依据。

  除了以上提到的内容外,还需要进行内控审计。内控审计对审计的可操作性和管理要有着很高的要求,许多内控审计都来自高层管理人员的预感和对问题的分析,内控审计通常情况下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或是公司经营效益存在的问题和管理的难点或重点内容。内控审计的开展需要以公司管理作为重点,避免对公司的效益产生影响。

  五、结束语

  公司是不断变化与发展的一个组织,固定财务管理模式不可能始终适用于同一公司,在管理过程中要想防患未然,规避财务风险,就需要在财务管理手段和财务人员上不断努力,与我国投资的大环境相结合,不断地对财务管理方法进行完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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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叶映兰.寿险公司财务管理运营机制研究――组织、控制与系统[D].武汉大学,20xx.

  [3]余霞.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模式优化[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xx.

  [4]周昱婷.试论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有效方法与对策[J].经营管理者,20xx,24:203-204.

投资公司管理9

  资本运营独有的风险,贯穿预设的运营流程,它关涉着运营成效。国有特性的投资公司,在设定好的投资方案以内,也会潜藏着风险。若没能及时明辨它们,就会缩减投资成效,造成偏大的负担。风险管控带有技术的特性,也带有没能确定的特性。只有随时查验风险,才能制备出风险管控的可行对策,创设长时段内的管理策略

  一、选取出来的解析实例

  资本运营范畴内的风险,是市场以内的运营主体,在平日的管控及运营中,由于多层级的要素,没能实现设定出来的运营目标,或者没能达到预设的这一目标,带来偏多损失。资本运营特有的风险成因,包含外部范畴内的环境要素、有着复杂特性的环境变动、主体认知特有的局限性、运作能力特有的局限。资本运营凸显出来的风险,可以分为惯常见到的系统风险、有着非系统特性的风险。在这之中,系统架构下的运营风险,涵盖了固有的体制成因、经济及地段内的文化风险、法律机制潜藏着的风险。非系统架构下的多样风险,涵盖了预设的决策风险、财务管控及关涉的信息风险、技术层级内的风险、平日之内的营运风险

  选取出来的投资公司,被划归成国有范畴内的这种公司。国有公司经由审慎构思,成立了M这一公司,当成控股母公司之下的、专业化特性的子公司。去年时段内,M公司参股的、专业特性的另一公司,归结得来的营业收入超出了25万元。前年时段内,母公司耗费掉700万元这样的投资,成立了N公司这一分支特性的科技开发公司,主要经由会员成员的管控,来实现平日以内的治理在这之中,M公司既有的持股比例达到30%。从现状看,经营管控特有的疑难,是没能到位的原初资本、管控人员的缺失

  M公司既有的人才缺失:素养层级很高的、有着专业特性的新人才,更凸显出缺失的倾向。公司既有的人才队伍,密切关涉着资本运营及管控的成效。M公司惯常借助地段内的外界力量,或者中介特性的专家机构。这种外部特性的机构,为平日之内的运营及管控,供应了可用的保证。公司要承担创设的运营收益,也要担负这一范畴的多样风险

  二、资本运营潜藏着的'风险

  第一,国有范畴内的投资公司,受到偏多的政府干预,资本运营预设的流程内,很难创设自主管控的路径。政策法规特有的环境,带有不接续的特性。经济转轨这一时段中,制备出来的法规及政策,都会随同地段内的形势而更替。国际范畴内的法制环境,也会对平日之内的公司运营,带来特有的干扰

  第二,资本运营创设的平台,有着不稳固的弊病。投资公司设定出来的运营平台,是运营特有的载体。从现状看,资本市场没能充分延展,国有资本惯常的流动,面对了偏多的阻碍:国有资本预设的真正价格,也没能慎重形成。设定好的产权边界,在如上的环境中,凸显出扭曲的倾向,没能实现设定出来的主体权利

  第三,总体架构内的整合及管控,凸显了缺失的倾向。专业化特性的公司,依赖地段内的业主,外部范畴的竞争能力,还是偏弱的。N公司预设了三会,但高管层级没能划归进母公司。在这样的态势下,M公司预设的平日管理,就带有被动的特性。缺失有序管控及整合,公司对外范畴内的投资规制,就凸显出被动的总倾向。此外,M公司创设的时段偏短,若面对特有的突发事件,或没能确定的特有因素,只好依赖地段内的政府扶持

  三、风险管控的新路径

  1.明辨企业定位。公司要明辨企业进展特有的战略定位,在这样的根基上,创设长远时段的运营目标。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接续的进展。国有范畴的投资公司,要经由资本的查验及运营,赢得凸显出来的市场优势,创设规模特性的经济,就要依循母公司预设的进展战略,通过辨识及调控,明辨宏观态势下的运行走向、市场更替的总格局、这一行业延展的前景、市场范畴内的占有率、累积得来的经营素养、企业潜藏着的进展能力、投入产出关涉的成效。在中长期这一时段,确认资本延展的总规划

  2.解析既有的管控方案。对设定好的运营方案,进行慎重解析。解析论证特有的内容,包含惯用的比对解析、对成效的辨识及估测、价值查验及评判、财务承受特有的能力评判、选取出来的支付途径经由比对及评判,可以选取出最优的管控及运营路径。预设周延的、有着详尽特性的运营方案:针对潜藏着的关联疑难,创设化解的路径

  3.决策范畴内的科学规制。资本运营惯常的管控及规制,被看成企业预设的重大决定。为此,要创设科学特性的程序。关联的部门、细分出来的子公司,都可以经由慎重调研,供应可用的运营建议,明辨资本运营既有的可行性

  集体研究及关涉的决策机制,要经由惯常的集体决定,经由调研才能制备这一方案。决策依循的流程,要带有科学的特性,依循民主的路径去做出。对误差决定,要审慎扑以追究,强化预设的领导职责。

  4.运营中的查验运营时段中的查验,能限缩信息风险资本运营这一时段内,明辨关联的信息,是应被注重的。资本运营关涉的尽职调查,涵盖了各个层级的材料收集、明辨信息特有的真伪性、细分出来的权责、签订好的法律协议、选取出来的中介机构。真正去调研时,要依靠企业既有的专业人才,利用行业范畴内的专业协会、关涉的中介机构创设最佳的管控模式。资本运营接续的交易成效、资本整合得来的成果,都密切关涉着运营成功。为此,要更替偏旧的管控途径,不断吸纳新颖理念

  5.多段操作限缩风险接纳多段操作这一新路径,以便限缩及规避潜藏风险。多段操作特有的途径,是运营管控的主体,对设定出来的企业目标,预设了分阶段架构下的完成方式。具体而言,可以先去购入股权,逐渐去累加它,直到完成设定好的并购流程还可先去租赁,经由承包管控的路径,明辨了并购价值,再真正去并购。若进到预设的新行业,则先去并购那些规模偏小的企业,等到明辨了这一行业情形,再进行规模偏大的这种并购。多段架构下的操作途径,能缩减原初的运营风险

  四、结语

  风险管理特有的流程,有着明晰的内部关联:国有投资这一范畴的公司,只有解析了如上的关联及规律,才能摸索出最佳的管控手段,促动资本运营应有的规范化,以及科学化。资本运营关涉的行为,被看成企业特有的投资行为。要依循设定好的决定程序,妥善调研并摸索,建构多层级的管控框架。

投资公司管理10

  一、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风险管理

  风险投资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包括筹资风险、投资风险、资本退出的风险。下面就对风险投资公司面临的各个财务风险进行一一阐述。

  1.筹资风险风险投资公司要投资很多公司,需要其他的后续资金。风险投资公司的筹资风险与所筹集资金的来源与结构有关。而在我国,很多风险投资公司都是政府拨款组建,筹资的来源比较单一。这些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资金、私人资本、养老基金、银行和保险资金。由于筹资会产生稳定的现金流支出,而一旦公司没有持续的盈利,在某一环节上失误,就会发生公司丧失偿付能力,引发破产风险。

  2.投资风险这是指风险投资公司面临众多需要资金的公司时对哪些公司进行投资的风险。一些公司会投资失败,倾家荡产,另一些会投资成功,赚的盆满钵满。如何进行投资项目的选择,是摆在风险投资公司面前的一个难题。首先,风险投资人才的匮乏会产生较大的投资风险。很全面的风险分析人才很难找到,阻碍了风险投资公司的发展。其次,政策的影响也会加大投资风险。比如国家对新能源产业的扶持,会降低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于新能源的风险。另外,投资项目的寿命也会产生投资风险。一个项目寿命越长,所面临的不确定性越大,政策的变更也越大,面临的风险越大。

  3.资本退出风险这是指当风险投资资金准备退出的时候,遇到的'资金难以回收的风险。如果资本无法做到便捷安全的退出,那么风险资本就无法实现收益的最大化,也违背了风险投资公司的初衷,从而会限制更多的风险资金的流入。目前产权市场还不是很成熟,产权的流动性不足。再加上风险投资公司的资本退出机制不是很便捷,造成了很多风险投资公司的资本成为了投资项目的永久性股东,形成财务风险。

  二、风险投资公司财务风险的管理

  对于筹资风险的管理前文已述,我国的风险投资公司的筹资来源单一,筹集的资金量就不会太多。而拓宽筹资渠道可以降低风险投资公司的筹资风险。首先,要培育以上市公司为主导的风险资本供给机制。上市公司一般资金实力雄厚,治理能力以及风险投资的参与意识较强。其次,要适当放宽养老基金,商业银行以及保险公司的投资限制。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这些坐拥大笔资金的机构还无法进行风险投资。最后,鼓励证券公司或者证券投资基金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进入风险投资领域。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都有着优秀的人才,可以利用这些人才的优势来培育风险管理人才。

  2.对于投资风险的管理首先,先要对所投资企业的价值做出一个评估,被投资项目预期的现金流能否达到预期。这就需要财务人员对于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包含对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其次,要有分阶段投资的方式,资本不宜一次性全部投入,可以考虑分步骤的投入。分步骤的投入既是对被投资企业的一种监督约束,也是一种有效的激励工具,可以促使被投资企业更好的发展。

  3.对于资本退出风险的管理风险投资的目的是适时退出以攫取高额超常利润,而非成为公司股东长期控制公司。最初时候的投资就遵循着分散投资的策略,将资本投资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上。在这些前提下,风险投资公司应该按照投资组合原理,根据项目的不同发展阶段,对资本退出的渠道、时机做出预期,形成风险项目组合退出方案。然后,在收益一定的情况下寻求最小的风险或者风险一定的情况下寻求最大的收益,从退出方案中选择出最合适的退出方案,即最有退出方案。

  三、结论

  综上所述,风险投资越来越成为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工具。如何利用好这个工具是摆在财务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问题。风险投资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也成为一个新的研究方向,需要结合国外的经验,促进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

投资公司管理11

  摘要:当前,我国较大的经济下行压力,导致资本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风险处于较高水平。如何解决公司复杂而多变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成为了现阶段投资公司的重要命题。以诚通集团案例为起点,分析投资公司在融资、投资等具体财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针对性的政策建议,能为较为全面地发现和综合地解决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投资公司;财务风险;风险管理

  对于企业,特别是投资公司而言,风险管理是其管理活动的实质性内容,而财务风险管理是风险管理活动的核心。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投资公司能够提前预测到公司可能面临的财务风险并加以一定的干预控制;投资公司能够有合理的组织架构从而产生科学的投资决策流程;对筹资、投资、资本退出等财务活动风险有全面的过程控制;那么,其一定能够在目前较严酷的市场条件下保持较强的竞争力。投资公司基本能够就投融资等财务活动所产生的风险进行管理控制,而对企业制度设计产生的风险重视不够。下面就制度设计层面和具体财务活动层面分别阐述主要存在的风险管理问题以及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一、投资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筹资风险管理分析

  作为投资公司财务活动的起始阶段,资本的来源、渠道和资本结构决定着筹资阶段的风险。比如某国有投资集团,主营业务是收购、经营、处置对部分国企的非主要业务资产、不良资产及其业绩差的下属企业。诚通集团在消化不良资产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是作为一家投资公司,其在筹资环节的风险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导致目前诚通集团的财务风险较高。根据诚通集团披露的财务报告来看,20xx年至20xx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527.5亿元、410.5亿元和383.56亿元,诚通集团7月份将发行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这将进一步加重企业的偿债压力。而在盈利能力方面,诚通集团20xx年的毛利率为6.32%,由于其主要业务属于充分竞争市场,且目前经济持续低迷,估计短时期内诚通集团的盈利能力不会有大改观。该集团的现状反映了国内相当一部分企业在筹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投资公司主要采用借款、发行债券的方式筹资,渠道较为单一,虽然负债资本成本比股权资本成本低,但是偿付压力较大,体现了投资公司没有达到合适的资本结构。诚通集团在高资产负债率、企业盈利能力较差的情况下,仍然发行大笔债券,这将通过财务杠杆效应放大企业的财务风险。

  (二)公司投资风险管理的分析

  项目的获利能力和风险程度是投资阶段重点关注的问题。投资阶段周期较长,面临的不确定性也更多,这就需要企业加倍重视投资阶段风险的预测和管理。在项目投资风险评估阶段,部分投资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全面按标准进行详尽、实地的尽职调查。这使得后续对项目价值、风险评估的准确性大打折扣,项目的风险陡然增加。随着项目投资的`正式开始,项目在实行过程中的不同时期都可能产生新的情况,这需要投资公司结合不同时期的情况修改或者制定新的风险管理方案来适应新的情况。部分投资公司不能做到灵活应对,从而导致了项目投资的失败。

  (三)资本运营风险管理的分析

  在资本投入后的运营阶段,投资公司面临着被投资企业或者被投资项目的盈利水平没有达到预期的风险,这需要投资公司密切关注项目在运营阶段的情况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甚至派驻团队直接参与运营管理。现实中部分企业对投资阶段很重视,反而对投资后的运营阶段不够重视,最后导致投资项目的风险和管理失控。

  二、投资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投资公司的风险组织架构,强化内部控制体系

  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做好财务风险管理的基石。完整而有效运行的风险管理组织能够最大程度避免和管理好风险。因此,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属风险管理委员会、公司管理层等不同层级组织机构的权利义务,避免出现董事会或者管理层一方独大的状况。在这基本前提下,设置好不同层级的权利范围,才能避免越权管理的风险。合理的风险组织架构才能产生科学的决策制度和合理的决策流程,遵循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原则,才能实现投资公司风险管理的健康发展。通过各大企业的实践经验可以明确发现,完整、严谨、执行有力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投资公司风险防范和管理的保障。内部控制是否执行到位,直接关系着投资公司的风险管理效果,对于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内部控制的现状是大部分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但是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使得其内部控制形同虚设。在投资公司在董事会、高管层面制定了既定投资方案、预计潜在风险的大背景下,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能够较好的保障项目的风险控制。因此,公司应该坚定的执行既定的内部控制权责范围、岗位不相容原则,保证投资在执行阶段不出现新的风险,同时,出现风险管理事故之后,要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责任,督促每个部门和员工积极参与到内部控制的各个阶段和整个过程,防止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

  (二)提高风险预警机制的灵敏度

  公司风险预警机制能够动态监测企业的财务风险状况,并综合运用指标评价体系,在事前对即将面临的风险进行预警。对于投资公司而言,风险管理是核心,及时、全面的评估监测可能存在的风险能够及时发现和应对部分风险。灵敏的公司风险预警机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风险。投资公司首先应该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和素养,建立起一只高素质的风险预警团队。其次,在这个基础之上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运用财务指标构建属于自己的风险评价预警体系,将企业不同情况下的风险进行评级,并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预警。最后,公司管理层要重视风险预警体系的监测结果,并对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实现对公司财务风险的动态监测和预警,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三)强化投融资过程中的风险管理

  投资公司在投资过程中的不同阶段面临的风险是不一样的,投资公司应该根据不同投资阶段存在的主要风险和过去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因地因时治宜。在筹资阶段,投资公司要根据既定投资方案的预期回报率选择合适的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确定合理的融资成本和融资结构,避免因为筹资困难而孤注一掷。在具体的筹集过程中可以通过制定详细周密的计划书来赢得投资者的信任和青睐。在投资阶段,投资公司要改变过去一劳永逸的方式。在项目尚未正式启动前,应该派驻团队对项目进行详尽的实地调查,分析可能出现的风险和结果,最后根据调查报告决定下一阶段的实行。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也会出现不同的情况与问题,投资公司应该不断的修改甚至重新制定新的方案来应对不同时期投资项目产生的新风险。改变投资公司重项目投资管理、轻项目投后管理的做法,针对项目投资后的运营阶段可能出现盈利达不到预期的情况,做出一定应对,甚至派驻团队入驻被投资公司或项目直接参与运营管理。

  三、结语

  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放大了投资公司在财务风险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最近几年一大批投资公司销声匿迹。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丰富投融资渠道和完善资本市场是大趋势,投资行业也面临着重新洗牌。机遇多于挑战,做好制度层面和投融资活动过程中财务风险管理,是投资公司在新一轮的竞争中不败的必要条件。

  参考文献:

  [1]姚曦.投资集团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探究[J].企业经济,20xx(06).

  [2]孟淑义.浅析投资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J].中国经贸,20xx(04).

  [3]王刚.分析投资公司财务风险管理[J].新经济,20xx(09).

投资公司管理12

  摘 要 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涉及的环节较多,需要处理的利益关系复杂,再加上当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这些都增加了投资公司进行科学有效财务管理的难度。投资公司在财务管理特别是在对被投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内的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争取多方共赢。

  关键词 投资公司 财务管理

  投资公司是通过占有其他企业一定份额的股权,以股东身份对其参、控股企业依法进行产权管理,开展资本经营,谋求股东财富最大化的企业。投资公司不直接经营产品,或者从某种意义上说,投资公司作为经营资本、经营企业的企业,其产品就是企业本身。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投资公司作为专业从事资本经营的企业,更应该将财务管理作为其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在投资公司进行对外财务管理也就是对被投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时候,依据的是《公司法》等法律制度,主要依靠股东身份对被投企业进行控制和影响,它不能对企业进行直接的财务指挥,这就要求投资公司在对被投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时更要讲究方式方法。

  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是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特色所在。总体而言,投资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确定被投企业特别是被控股企业经营者的财务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制定一系列经济指标来考核被控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指标完成情况,如净资产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由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被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将经营财务目标用契约形式予以确定;②随时从动态上掌握参、控股企业财务情况及其发展趋势。为此,必须推动投资公司参与、控股企业实现财务一体化,使企业经常性财务信息、重大经济事项信息能及时、准确、完整地传达到投资公司,为其进行调控提供必要保证;③开展财务监控、保护投资公司的合法权益。投资公司必须依法对被投企业的筹资、投资、资产管理、成本费用、利润及财务会计报告等企业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以下就具体从对被投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管理、预算管理、内控管理、目标责任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并重点关注各个方面与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不同之处。

  1 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管理

  与内部财务管理不同的是,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并不具有天然的管理权限,而对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对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而言又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投资公司应该尽可能通过寻求对被投企业的控股地位实现对其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的控制,即使不能控制也应该有相当的影响力,否则投资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就应该慎重。

  对于自己拥有控制能力的被投企业或者叫被控企业,为了加强对其财务管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投资公司可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直接参与甚至牵头制定适合该企业的财务管理规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规范被控企业重要财务决策的审批程序和账务处理程序,完善对资金、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各项资产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使企业内部的决策、执行、监督三者之间层次分明,权责对称,责任明确。投资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被控企业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纳入对企业产权代表的考核项目。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投资公司还可以通过建立大型计算机网络系统,将所有被控企业的财务信息都集中在计算机网络上,随时调用、查询各企业的凭证、账簿、报表等信息,随时掌握各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与控制财务制度同等重要的是控制财务人员,毕竟财务制度最终主要是财务人员在执行。根据对各被投企业的控制程度和各企业的实际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投资公司可向被控企业委派财务总监、财务主管或财务会计人员,从而更全面的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杜绝会计作假行为,为投资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财务保障。

  财务人员委派制是通过向被投企业直接委派财务人员来控制或掌握其财务活动,便于投资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会计主管委派制。即投资公司通过投资协议或控制被投公司董事会对被投企业派出财务主管人员,委派的财务主管纳入投资公司财务部门人员编制并进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全面负责被投企业的财务事务,直接进入被投企业的管理层。为了避免会计主管在面临两级公司双重领导时无法有效处理投资公司、被投企业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问题,一方面应赋予财务主管较高的权力,如果只是作为被投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其参与决策的作用难以发挥;另一方面应细化对财务主管的业绩考核与奖惩,避免其处于游离状态,既无压力,也无动力。被委派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投资公司述职,年度终了应提交正式述职报告,并由所在单位领导和投资公司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作为考核依据。

  除委派专门财务人员外,投资公司往往还可以向被投企业派出董事、监事,他们和专门财务人员一起构成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主力和前沿。

  2 全面预算管理

  作为企业日常经营运作的重要工具,全面预算是企业管理支持流程之一,与其他管理支持流程相互作用,共同支持企业的业务流程。通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可以明确并量化企业的经营目标、规范企业的管理控制、落实各责任中心的责任、明确各级责权、明确考核依据,为企业的成功提供保证。制度是一个企业的行动指南,预算则是对制度的量化。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的控制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对被投企业的预算控制。

  投资公司应该尽可能独立的直接组织对被投企业全面预算的制定,并尽量摆脱被投企业对预算制定的影响,但这并不是要求投资公司闭门造车,独断专行,预算制定还是应该以被投企业的实际情况为前提,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各方潜力、最大程度的保证和平衡各方利益为原则,不过投资公司应可能的把握对预算制定程序的控制,对预算制定的决策权的控制。

  全过程的预算管理是投资公司参与被投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效方法。投资公司不可能全面了解被投企业的每一个经营细节,但只要保证被投企业的'经营始终处在预算之内,被投企业就基本处在投资公司的控制之中。

  全面预算管理过程中主要应该配套解决的问题有完善预算的控制、跟踪、预警机制;建立预算的及时纠偏机制;落实与预算管理相对应的考核、奖惩机制。

  3 内控管理

  与制度管理和预算管理一样,内控管理也是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由于投资公司所投企业一般是普通生产或服务型企业,其内部管理环节较投资公司自身更为复杂,内控管理的重要性更为突出。

  内控审计是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尤其是被控企业进行内部财务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资公司可通过内审委员会对各被投企业定期、不定期进行全面审计或针对财务收支、资产经营效益、产权代表离任及其他专题进行专项审计,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企业的内控审计,必要时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

  内控审计属于事中审计,对审计建议的可操作性和管理见效性要求很高,许多内控审计任务源于高层管理者的分析和预感,提出的内部控制审计要求一般都是针对目前或近期公司管理经营效益等重要方面的问题和管理中的重点、难点或热点。内控审计应以公司规范管理为关键点,以影响公司效益、最容易带来风险的关键环节内容为重点。

  除内部审计外,投资公司每年还应该委托指定的中介机构对被投企业进行年度审计。为了真实反映问题,达到预期效果,在审计之前应先召集中介机构审计人员逐一对企业财务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行分析,制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然后再进行目的明确的审计,充分利用外部审计力量,防止走过场的例行审计。

  对外贷款、投资、担保是比较容易产生风险的环节,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的此类活动应该通过参与被投企业董事会决策或签订专门协议等形式严格控制或掌握。通过对贷款、投资项目的控制,可以有效控制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防止企业盲目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另外,对外担保是企业一项重要的或有负债,企业如果随意对外提供担保,其造成的损失将可能是非常巨大的。为了减少风险和损失,投资公司应严格控制所投企业的对外担保行为。

  4 目标责任管理

  为了使投资公司准确掌握被控企业经营状况,正确评价其经营业绩,有效实现目标责任管理,必须建立一套适用的财务指标考核体系,以便开展财务分析与监督。可以下述指标为主,同时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和特点辅之以其他指标:以保守速动比率指标作为反映企业资产变现能力的指标;以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作为衡量公司在资产管理方面的效率指标;以资产负债率作为反映资本结构的指标;以净值报酬率和净资产增值率作为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指标。

  另外,投资公司在对被投企业进行财务指标目标责任管理的同时,还应该结合一些重要的非财务指标。目前,得到公认的评价企业成效的非财务指标有:①市场占有率,即企业在其产品市场中的份额;②产品质量与服务指标,包括产品瑕疵率、返修率、退货率和顾客满意度等;③生产率指标,它常用单位雇员增加额和每一直接人工小时生产量表示;④人力资源指标。在信息技术及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人力资源的重要性甚至超过了有形资产。因此,多数企业将雇员对本企业的满意程度、雇员培训与发展计划、劳动力流动状况、雇员技能、职位晋升等有关人力资源的指标作为考核子公司经理人员成效的重要依据;⑤企业创新能力指标。

  投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实施预算管理,把总体责任分解为各项经济指标,下达给各所投企业,同各所投企业的产权代表签订经济责任状,合理确定产权代表的收入水平,明确奖惩考核指标,充分调动企业产权代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完成资产保值增值任务。

  在进行目标责任管理时,激励约束机制是否完善是该项工作能否有效开展的关键。除了将目标责任与被投企业高管的薪金、奖金直接挂钩外,投资公司还可以对被投企业的高管层实行实股制、虚拟持股制、经营层融资持股(MBO)、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长期性激励约束机制。

  5 利益分配管理

  投资公司通过上述种种财务管理措施最终是为了使在被投企业中的股权分额得到尽可能的增值,这也是投资公司的收益来源。不过股权增值只是投资公司的帐面收益,要将账面收益转换成现金收益,就必须经过被投企业的利益分配过程。以股东身份控制被投企业的利益分配是投资公司实现自身利润的一个关键环节。

  投资公司参与被投企业的利益分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内部价格转移或费用转移的形式实现利润转移;二是直接参与利润分配。

  内部价格转移是指投资公司通过与被投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以高于市价向被投企业转移资产或以低于市价受让被投企业资产,从而以价差实现对被投企业利润的转移。费用转移是指投资公司将自己公司发生的费用转移到被投企业列支,这也可以实现对被投企业利润的税前分配。

  价格转移和费用转移都要求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有相当的控制力,而且这两种办法还要求妥善处理相关涉税问题和利益冲突问题,所以其适用性不强,而直接参与利润分配则应该是主要的利益分配手段。

  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时要合理处理股东股利与留存收益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使企业有足够的能力进行发展,另一方面,又要使投资者得到满足,使更多的投资者愿意投资,进而壮大企业。另外,对被投企业的利益分配,投资公司还应该注意处理好股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和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投资公司管理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市场约束,规范其营业信托行为和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客户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中信息披露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依法将反映其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如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治理、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等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予以公开的过程。

  第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披露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银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比性原则,规范、及时地披露信息。

  第六条 本办法规定为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可在遵守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自行决定披露更多信息。

  上市信托投资公司除应遵守本办法规定披露信息外,还应遵守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第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披露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中信托财产是否需要审计,视信托文件约定。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年度报告。信托投资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应就公司概况、公司治理、经营概况、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重大事项等信息编制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是对年度报告全文重点的摘录。

  (二)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对发生可能影响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客户和相关利益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制作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并向社会披露。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银监会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应按本办法附件要求的内容与格式进行编制。

  第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年度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概况

  (二)公司治理

  (三)经营概况

  (四)会计报表

  (五)会计报表附注

  (六)财务情况说明书

  (七)特别事项揭示

  第十一条信托投资公司应在经营概况中披露下列各类风险和风险管理情况:

  (一)风险管理概况。信托投资公司应披露风险和风险管理的情况,包括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控制政策、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及产生风险的业务活动等情况。

  (二)信用风险管理。信托投资公司应披露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和相应的控制策略,风险评级及使用外部评级公司的名称、依据,信用风险暴露期末数,信用风险资产分类情况,不良资产的期初、期末数,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的计提方法和统计方法,抵押品确认的主要原则及内部确定的抵押品与贷款本金之比,有关保证贷款管理原则等。

  (三)市场风险管理。信托投资公司应披露因股价、市场汇率、利率及其他价格因素变动而产生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量值估算,分析上述价格的变化对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说明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和控制策略。

  (四)操作风险管理。信托投资公司应披露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的风险,并就公司对该类风险的控制系统及风险管理策略的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做出说明。

  (五)其他风险管理。信托投资公司应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客户和相关利益人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风险,并说明公司对该类风险的管理策略。

  第十二条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披露下列公司治理信息:

  (一)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情况;

  (二)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监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

  (五)内部控制情况。

  第十三条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托投资公司董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

  第十四条信托投资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本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五条信托投资公司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交易的总量及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未与信托投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当逐笔披露,包括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交易方式、交易金额及报告期内逾期没有偿还的有关情况等。关联交易方是信托投资公司股东的,还应披露该股东对信托投资公司的持股金额和持股比例。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固有财产与一个关联方之间、信托投资公司信托财产与一个关联方之间、信托投资公司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信托财产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信托投资公司注册资本5%以上,或信托投资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信托投资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信托投资公司注册资本20%以上的交易。

  计算关联自然人与信托投资公司的交易余额时,其近亲属与该信托投资公司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计算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与信托投资公司的交易余额时,与其构成集团客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该信托投资公司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控制、共同控制是指《企业会计准则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所作的相关定义。

  本办法所称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本办法所称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

  (一)信托投资公司的非自然人股东;

  (二)与信托投资公司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信托投资公司的内部人与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其他可直接、间接、共同控制信托投资公司或可对信托投资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或组织。

  第十七条信托投资公司披露的年度特别事项,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三)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四)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五)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六)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七)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名称及版面;

  (八)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第十八条信托投资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当制作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并向社会披露。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一)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及原因;

  (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变动及原因;

  (三)公司董事报告期内累计变更超过50%;

  (四)信托经理和信托业务人员报告期内累计变更超过30%;

  (五)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和公司名称的'变更;

  (六)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

  (七)公司更换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八)公司更换为其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信托投资公司披露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及董事承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需披露的重大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事件内容、原因分析、对公司今后发展影响的估计、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二十条信托投资公司发生如下事件,应当出具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的情况报告,在事件发生的2日内报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情况报告应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原因、对公司影响的估计、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董事会对该事件的披露意见,并附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一)重大经营损失,足以影响公司支付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

  (二)与公司及公司员工有关的刑事案件;

  (三)受到工商、税务、审计、海关、证券管理、外汇管理等职能部门风险提示、公开谴责或行政处罚;

  (四)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为需报告的其他突发事件。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有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以及负责与银监会、客户、新闻机构等的联系。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将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图文传真等信息报公司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在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中载明。

  第二十二条信托投资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15日向银监会申请延迟。

  第二十三条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将书面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备置于公司主要营业场所,供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查阅。信托投资公司应将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本公司的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银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

  第二十四条信托投资公司应将重大事项临时报告自事实发生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刊登在至少一种银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

  第二十五条信托投资公司除在银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报刊上披露信息,但必须保证:

  (一)指定报刊不晚于非指定报刊披露信息;

  (二)在不同报刊上披露同一信息的文字一致。

  第二十六条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报送公司所在地的银监会派出机构,并应在年度报告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将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文本送达银监会。

  第二十七条信托投资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董事会及其董事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董事,应当单独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未参会董事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应就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意见并单独列示。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信息披露中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信托投资公司自20xx年1月1日起到20xx年1月1日分步实施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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