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通知

时间:2023-04-03 19:40:35 通知范文 我要投稿

防暑降温通知范文合集九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都跟通知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通知的种类比较多,根据其不同的作用可主分为转文性通知、指示性通知、事务性通知、任免通知等。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通知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防暑降温通知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暑降温通知范文合集九篇

防暑降温通知 篇1

  各县区安监局:

  当前,我市已提前进入高温季节。为切实做好20xx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 各县区安监局结合实际,按照省局通知要求,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省安监局将对各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区安监局将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及监管执法情况,于20xx年9月25日前报送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联系人:李 柏 联系电话:66608390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6月1日

  济南市防暑降温费标准:

  时间: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济南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防暑降温费应该每个月随工资一起发,劳动者在领工资时要注意查看工资中是否包含了防暑降温费,如果发现6月份至9月份的工资中没有包含防暑降温费,可以向济南市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预防中暑的发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尽量避免在11~15时高温时段出门,不要长时间在阳光曝晒或高温、高湿度、气流静止的环境下活动或工作。

  2、空调室内外温差不宜太大。使用空调室内外温差不超过5度为宜,即使天气再热,空调室内温度也不宜到24度以下。空调不要对着自己吹。

  3、外出时要注意使用太阳伞、太阳帽、太阳镜等物品,在皮肤上涂些防晒护肤品,免受阳光的直接照射。

  4、外出受热归来,忌“快速冷却”。 不要立即去吹空调、吹电扇、洗冷水澡。这样会使全身毛孔快速闭合,体内热量难以散发,还会因脑部血管迅速收缩而引起大脑供血不足,使人头晕目眩。

  5、要多饮水,出汗多的人可饮淡盐水。喝盐水时,要少量多次地喝,才能起到预防中暑的作用。

  6、穿着应宽松,多穿棉质布料、颜色较浅的衣服。

  7、多食梨子、西瓜等水果;可饮一些消暑清热化湿的凉茶,或饮冬瓜、莲蓬、薏米仁汤水等。此外,绿豆汤、菊花茶、酸梅汤等也是方便理想的消暑饮料。

  8、外出旅游或出差时若感不适,可用一些如仁丹、清凉油、风油精、十滴水、薄荷锭等降温药品。

  9、充分休息,不要开夜车以免降低身体抵抗力。

防暑降温通知 篇2

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属各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

  日前,我市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切实做好20xx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因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用人单位扎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严格落实防暑降温各项防范措施

  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的有关规定,特别要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期间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或者记入劳动者健康档案。对患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环境的劳动者,以及孕期、哺乳期、年龄较大、体质较差的劳动者,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整的,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对其加强预防中暑和其他疾病的保护措施。

  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是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是要组织开展高温中暑应急预案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强化防暑降温监管执法和责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管业务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病防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特别是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各项规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是否足额发放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防暑降温工作进行指导和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

  电力、冶金、邮政、燃气等行业,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做好本行业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请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属各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将本地区、行业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及监管执法情况,于20xx年9月2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吕宪文,8091139;邮箱:ajjzqaq@163.com)。

  潍坊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6月5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3

  公司各项目部:

  进入盛夏季节,为了切实做好夏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公司为各项目安排防暑降温物品的专项资金。请各项目部做好物品采购及发放工作,该费用不计入项目部日常开销,凭发票到公司财务报销。

  各项目部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确保一线人员夏季安全施工。

  XXXX 公司

  20xx年7月21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4

  高温酷暑来袭,各项目部必须做好施工现场防暑降温的`有关工作,以确保高温期间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以及一线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做好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

  xxx实业有限公司

  20xx年6月13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5

  我市已进入盛夏时节,为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防止、杜绝职工中暑和各类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进行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依据国家四部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责任落实。要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严防高温中暑和高温作业引发各类事故。

  二、加大宣传,增强防范意识

  各地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意义及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普及防暑降温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广大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高温作业的实际,对劳动者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自我劳动保护能力。

  三、落实责任,合理安排部署

  (一)认真贯彻作业时间要求

  用人单位要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的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二)做好各项防范措施

  用人单位要强化防暑降温责任意识,结合本单位的作业特点,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加大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四、加强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各区县要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特点,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据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

防暑降温通知 篇6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根据杭安委办〔20*〕14号文件《杭州安委办关于做好20*年夏季防署降温工作的通知》,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深刻认识做好防署降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进行周密安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微博、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措施落实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

  (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

  1、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2、加强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病情严重者,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要为劳动者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5、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三、加强监督执法,查处违规行为

  防暑降温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加强对有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内的防暑降温工作。

  区卫计局:加强防暑降温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单位积极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和发生中暑劳动者的医疗救治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加强对设有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劳动者工作时间、工资支付、高温津贴支付情况,按照规定负责职业性中暑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等工作。

  区总工会: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依法对夏季防暑降温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组织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及开展高温慰问活动,维护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合法权益。

  区住建局:加强在建工地的监管,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掌握建设单位的工作动态,合理调整作业时间,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严防高温酷暑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街道要对所属企业高温作业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落实到辖区企业并开展全面检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沟通与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督查,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联动的齐抓共管局面。

  (二)加强宣传,强化氛围。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普及防暑降温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各用人单位要对所有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知识,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认真总结,报送信息。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收集和总结,于9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送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联系人:于建军,电话:***。

  杭州市江干区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

防暑降温通知 篇7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20xx年高温季节即将来临,为做好防暑工作,保障教职工的身体健康,学校拟发放20xx年度防暑降温费。发放办法及标准如下:

  1.发放范围

  20xx年6月1日在册的全校在岗人员及离休干部发放防暑降温费(其中离休干部防暑降温费由离退休处负责);因各种原因暑期不在岗人员(包括长期病休人员、出国人员)不予发放;

  2.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60元,防暑降温期4个月(6—9月),故每人标准为240元;

  3.经费来源

  生产经营承包单位自筹资金发放防暑降温费,其它单位防暑降温费由学校负担;

  4.请各单位下载并填写20xx年度防暑降温费发放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于20xx年6月13日前送交人事处劳资科。

  联系电话:

  附件:20xx年度防暑降温费发放表

防暑降温通知 篇8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20xx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高温天气安全生产责任

  高温酷暑期间,天气炎热、大风暴雨频繁,易导致生产设施、设备运行异常,作业人员身心疲惫,容易诱发各类安全事故;高温中暑直接给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伤害,严重者可能导致人员死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增强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对夏季高温易发安全事故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岗位的安全监管,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优化企业生产流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落实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加大对企业内各生产部门、生产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违规生产。

  二、多措并举,落实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和容易导致高温中暑的高危人群进行全面排查,有针对性地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用人单位要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

  (一)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各项规定,明确本单位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制定防暑降温责任制,将防暑降温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劳动者。

  (二)广泛开展防暑降温宣传教育,让每一位劳动者了解高温危害、后果及防护方法。对高温作业岗位劳动者,要进行一次专题培训,开展防暑降温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改善作业条件,特别是要在相对固定的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药品。

  (四)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要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作业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五)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六)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七)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三、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领域的监管执法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在各行业领域全面开展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突出以下重点领域:

  (一)加强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监管。公*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道路运输源头管理,加大重点时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管控,尤其要加强对省道、县道、村村通道路、临水临崖路段以及车流密集路段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道路隐患。要加强对客运、驾校、出租车、公交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执行高温时段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处理好高温气候条件下的自我休息与安全驾车的关系,确保安全行驶。

  (二)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管理。经信、安监、国土、公*等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对井下矿山、尾矿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等重点部位和场所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准备。安监、公*、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强高温期间现场安全管理,重点对化学品储罐、仓库和桶装化学品的监管,防止因温度、压力升高导致罐、桶、钢瓶等破裂而引发事故;要严格仓库保管,落实通风散热、防火、防雷、防静电、防水、防潮等措施。

  (三)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管理。县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要认真抓好高温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严格督促施工企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好露天、野外施工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措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气温超过35℃时,每天11:00~15:00不得安排职工在阳光直射下作业;气温超过40℃时,必须停止室外作业。教育、住建、农业、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各自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建设(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施工安全。

  (四)加强冶金等行业领域防暑降温工作。经信、总工会、人社、安监等部门单位要深入冶金、建材、电子电器、纺织等存在高温作业、露天作业的行业,对企业生产现场的劳动保护、防暑降温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高温期间职工劳动时间管理规定,禁止企业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安排职工从事高温作业时,每天应缩短2~4小时工作时间。高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30℃以下的休息室,增加工间休息时间与次数,提供必要的降温保健用品,确保高温岗位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五)严防高温期间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公*消防、住建、教育、交通、文广、市场监管、商务、供电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公众娱乐场所、医院、学校、车站、高层建筑、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仓库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排查,特别是农村、老城区、工人(农民工)集体宿舍乱拉乱接临时电线、用电超负荷等隐患排查整治,严防火灾伤亡事故发生。

  (六)着力抓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区域、本系统江河、溪流、库塘等水域安全管护,在危险水域、部位设立醒目警示标牌,在事故易发地段设立专(兼)职巡查监管人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真正做到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监控全覆盖,切实维护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

  (七)全力保障供电供水供气及安全。供电部门要加强电力供需预测分析,优化电力调度,落实错峰避峰措施,保证电网安全运行,严防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施负载过大而引发火灾、停电等事故。供水部门要加强水厂运行管理,加强输配水管网检查维护,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原则,保障群众生活用水;住建部门要督促燃气供应企业加大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管养力度,加强对燃气用户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用气;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用气宣传,提高村民安全意识,严防因用电、用气不当而引发事故。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作业人员防暑抗灾安全意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等方式,加大宣传防暑降温常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切实提高企业员工和广大群众防大汛、抗高温意识,提升全民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岗位操作技能、事故应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积极宣传高温酷暑的安全防范知识,增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防暑防灾害意识。

  五、加强应急值守,确保各类信息及时通畅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值班工作,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高温时段值班制度,安排带班领导24小时动态监控生产车间、施工工地等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情况。要落实应急预案,对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要及时、有效地组织处理。要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

防暑降温通知 篇9

  各市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各有关厅、局,省各直属企业: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进行,经研究,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二、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企业应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改善企业职工的劳动环境条件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建立健

  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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