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16 09:10:03 炜玲 贸易/消费/租赁 我要投稿

贸易管理制度(精选17篇)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贸易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贸易管理制度(精选17篇)

  贸易管理制度 1

  “外贸法”规定中国政府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管理原则:

  国家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逐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但是,国家基于下列原因之一,可以限制国际服务贸易:

  1、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为保护生态环境;

  3、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的服务业;

  4、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该法还规定,对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际服务贸易,国家予以禁止:

  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承担的国际义务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贸易管理制度 2

  仓库管理工作是公司货品流通到中转站的调度运作,是公司各部门工作能协调一致的`重要环接之一,为使本公司的仓管工作有条不紊,做到踏实、准确、快捷,特制订本仓管制度:

  一、 健全发货手续,见单发货,发货时仓管员做到一看(看清楚发货单的内容和货品标签,对号发货);二数(数清货品数量);三核对(上车后再核对放行)。

  二、 要求仓管员熟记库内货品种类,发货做到准确、快捷,操作熟练。

  三、 做好货品出入登记工作,记录每批货的入库数量和入库时间,做到先进先出。登记每批货每次的出库数量,做到每批货的进出数量平衡。

  四、 当日货单当日做帐,及时统计销售额和库存数,为经理决策 提供准确数据。

  五、 保持库内清洁卫生,做到货品摆放整洁。

  六、 提高警惕,做好防盗工作。做到离库先锁门;任何人

  不准带包进仓库;不得在仓库内接待与工作无关人员;钥匙不离身,不得让别人携带,每次都要亲自开门。

  七、 不准在仓库内吸烟或带其它火种进库。

  八、 仓管员掌握着公司的销售数据各种货品价格,不能随便与人谈论,以免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贸易管理制度 3

  第一条、组织机构

  组长:小成(企业法人)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小莲

  成员:小成、小梅、小莲、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

  第二条、职责分工

  (1)组长为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督促公司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员工按公司规定的食品质量安全制度执行;

  (3)公司内凡是直接接触产品的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是食品安全的`执行人员,对各自环节负直接责任,并按公司食品安全制度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障所经营的食品安全卫生;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确保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第二条、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公司为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建立健康档案,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的健康检查,员工患病及时建档,并经疾病控制中心检查无相关传染病者方可上岗。

  贸易管理制度 4

  第一条、为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及事故进一步扩大,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落实食品安全环节的事故责任,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人员的抢救、就医工作,并做好医药费的'安排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法人应立即领导企业员工做好食品安全处置工作,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立即停止问题产品的销售;

  第四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全员努力,实行问题产品的召回制度,并通知各问题产品销售渠道,最大范围内防止事故扩大。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第五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并做好事故赔偿工作;

  第六条、事故处理后,公司应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公司内部的问题,全员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完善产品采购、生产、包装、销售各环节责任机制,为下一轮经营做好准备;

  贸易管理制度 5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商品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仓库的商品管理程序,促进本公司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帐

  所有商品应按每一品种规格设置商品明细账,所有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批号、有效期及存放区域均应在明细分类账上作详细的记录。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一,相互一致。合格品、逾期失效品、报废品、试用品等应分别建账反映。

  二、入库

  商品进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订货单、送货单办理入库手续,根据实物填写入库单,入库单应详细登记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批号、有效期、经手人,并根据入库单登记材料明细账和存货卡。入库单一式三份,仓库一份、供应部门二份(一份存根、一份在财务结算时与发票一同交财务)。

  三、出库

  根据开具的各卖场送货单发放商品,出库单应登记编码、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批号、有效期、单位盖章及送货人、收货单位及经手人、库管,根据送货单逐日逐笔登记商品明细账。送货人应在当日内把卖场签收的回单交给财务,若有特殊情况可在第2天交回,若未按时交回,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出库单一式四份,仓库一份,卖场二份(一份卖场存根、一份结账时与财务核对),一份交财务。

  四、必须严格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登记入账,做到日清日结,确保商品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每日工作结束,应将当日发生的入库单、领料单交财务部门

  五、原则上按先进先出法发放商品。

  六、盘存

  每月中旬定期盘点(总库和卖场)。盘点包括存货数量和质量的检查。库存商品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存在质量上的问题需处理的',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

  七、仓管员工作职责

  1、准确地做好商品进出仓库的账务工作。

  2、严格按照商品的验收要求做好商品验收工作。

  3、不合订购要求的商品坚决不予验收。

  4、认真做好仓库月报、季报和年度报表。

  5、认真做好仓库商品的分类摆放和保管工作。

  6、认真做好仓库安全防范(做到防火、防盗、防潮)及卫生工作。

  7、认真做好仓库发货工作,坚持发货原则:先进仓的货先发。

  8、认真做好退货工作。退货原则:确认报废、过期的商品要求及时通知采购员退回供货商并报财务;卖场退回的商品及时回收仓库保管。

  9、认真做好各卖场的销售监控工作,避免商品丢失。

  10、有责任提出仓库管理的合理建议。

  11、认真配合各分销商或卖场做好各类商品的收发及调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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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与维修科是总务处仓库管理的主管部门。各科室、中心是材料领用及使用的监督部门。仓库保管员是维修耗材进出库的具体管理人员。

  一、维修耗材入库规定

  (一)维修耗材采购回来后首先办理入库手续。由综合管理科协同物业管理与维修科监督供货商向仓库管理员逐件交接。库房管理员要根据采购计划单的项目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价格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接收单上签字(综合管理科、物业管理与维修科要在入库登记簿上共同签字确认)。

  (二)维修耗材进库根据入库凭证,现场交接接收,必须按所购耗材条款内容、质量标准,对耗材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入库登记。

  (三)维修耗材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

  (四)维修耗材入库,要按照不同耗材的型号、材质、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分别放入货架的相应位置储存,在储存时注意做好防锈,防潮处理,保证货物的安全。

  (五)维修耗材数量准确、价格不串。做到帐、标牌、货物相符合。发生问题不能随意的更改,应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入库,多入库问题。

  (六)精密、易碎及贵重货物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碰撞,倒置。其中贵重物品应妥善保存,以防盗窃。

  (七)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严禁无关的人员进入仓库。

  (八)仓库保持通风,保持库室内整洁,由于仓库的'容量有限,货物的摆放应整齐紧凑,作到无遮掩,标牌要醒目,便于识别辨认。

  二、维修耗材出库规定

  (一)维修耗材出库,仓库管理员要做好记录,领用人签字。

  (二)维修耗材出库,数量要准确(账面出库数量要和出库单,实际出库实际数量相符)。做到帐、标牌、货物相符合。发生问题不能随意的更改,应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出库,多出库问题。

  (三)仓库管理员严格执行凭发货单发货,无单不发货,内容填写不准确不发货,数目有涂改痕迹不发货。发货单由具体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由维修人员持单领用。发生上述问题时,管理员应及时的与具体管理部门责任人做好货物的核对,保证发货的正确性。

  (四)为防止出现出库货物差错,要严格遵守出库制度,领取维修材料时维修人员应先写好出库单,并且由具体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仓库管理人员进行出库登记工作,完成后才可以到仓库领取货物。

  (五)保管员要做好出库登记,并定期向物业管理与维修科和财务部门做出入库报告。物业管理与维修科要监督保管员按月核对库房的维修耗材,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维修耗材仓库盘点

  (一)物业维修与管理科负责组织仓库盘点,可以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

  (二)仓库盘点分月盘点、学期盘点和年度盘点。月盘点以“抽查”为主,重点抽查出库比较频繁的材料品种;学期盘点和年度盘点定期在学期末、年度末进行,要对仓库整体盘点。

  (三)盘点时必须详细记录盘点情况,参加人确认签字。

  (四)盘点后,物业管理与维修科应对各类材料进行分类统计,以便核定使用部门提出的下个采购计划。

  四、废件回收

  为防止学校国有资产流失,凡维修的废件在固定资产帐的要办理入库。由使用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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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贸易业务部岗位职责

  一、 贸易业务部经理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贸易业务部经理

  直属上级:总经理 所属单位:贸易业务部部

  岗位目的 负责产品贸易、运输业务工作

  工作内容:

  1、组织编制公司年、季、月度产品贸易、运输计划,并监督实施,做好贸易业务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做好本部门其他工作。对总经理及产品贸易、运输业务负责。

  3、组织本部门贸易产品和竞争对手在市场上贸易情况的调查,综合客户的反馈意见,分析及开拓市场,负责合作伙伴的开发。

  4、组织贸易、运输结算、统计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制度处理商务纠纷。

  5、组织下属人员做好合同的谈判起草和签订履行管理工作。

  6、协调合作单位做好铁路运输计划安排。组织好铁路发运、接收相关工作。

  7、监督业务人员做好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杜绝呆账死账的发生。

  8、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指导、管理、监督部门员工的业务工作,做好部门员工绩效考核和奖惩工作。关心部门员工的生活及思想动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杜绝经济犯罪事件发生。

  9、协调部门内部业务上的动态、信息。

  10、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搞好与公司其他部门之间的团结协助和工作配合。

  工作职责:

  1、对贸易业务、运输业务和货款回收工作负责。

  2、对收发货、运输业务安全负责。

  3、负责提出本部门的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部门相关培训工作。

  与上级沟通的方式:向直属上级汇报,接受直属上级的口头和书面指导。

  同级沟通:与公司其他同级领导保持沟通协调。

  给予下级的指导:对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思想沟通。

  岗位资格要求:

  教育背景:营销、经济管理、贸易经济或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经济助理及以上职称。

  经验:10年以上工作经验,5年以上相关岗位管理工作经验。

  岗位技能要求:

  专业知识:熟悉拟从事贸易行业有关政策法规,营销管理以及相关业务知识。

  能力与技能: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突发事件应变能力、敏锐的分析判断与独立决策能力。

  二、贸易业务部副经理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贸易业务部副经理

  直属上级:贸易部经理 所属单位:贸易业务部

  岗位目的 主要负责运输业务工作,协助部门经理管理贸易业务

  工作内容:

  1、在贸易业务部经理领导下,做好运输业务管理工作,协助经理做好贸易业务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在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做好本部门其他工作。对经理及运输业务管理负责。

  3、积极开展运输业务工作,积极开拓市场,拓展运输业务渠道。

  4、组织运输结算、统计工作,依照法规、制度处理商务纠纷。

  5、做好运输合同的谈判、起草和签订工作。

  6、协助经理协调合作单位做好铁路运输计划安排。组织好铁路发运、接收相关工作。

  7、做好货款回收工作,杜绝呆账死账的发生。

  8、协助经理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指导、管理、监督部门员工的业务工作,做好部门员工绩效考核和奖惩工作。关心部门员工的生活及思想动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杜绝经济犯罪事件发生。

  9、协助经理管理本部门相关业务、行政工作。

  10、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搞好与公司其他部门之间的团结协助和工作配合。

  工作职责:

  1、对贸易业务、运输业务和货款回收工作负责。

  2、对收发货、运输业务安全负责。

  3、负责提出本部门运输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部门相关培训工作。

  与上级沟通的方式:向直属上级汇报,接受直属上级的口头和书面指导。

  同级沟通:与公司其他同级领导保持沟通协调。

  给予下级的指导:对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思想沟通。

  岗位资格要求:

  教育背景:营销、经济管理、运输管理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经济助理及以上职称。

  经验:10年以上工作经验,5年以上相关岗位管理工作经验。

  岗位技能要求:

  专业知识:熟悉运输行业有关政策法规,运输管理以及相关业务知识。

  能力与技能: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突发事件应变能力、敏锐的分析判断力与团队合作精神。

  三、业务员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 业务员

  直属上级 贸易业务部经理 所属单位 贸易业务部

  岗位目的 具体执行贸易产品的采购、销售工作、运输业务管理、协助经理、副经理做好贸易、运输业务工作

  工作内容:

  1、根据公司制定的贸易计划及运输计划,有序的组织实施落实。

  2、参与采购、销售合同的洽谈、起草、签订,并参与处理合同纠纷和商务事故。

  3、建立健全合同台帐,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选择、评审、管理合同厂商,建立健全合同厂商的信息档案,并对档案进行规范管理。

  5、做好质量跟踪,坚持走访合同厂商。

  6、做好市场调查和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工作。开拓市场,优化采购、销售渠道。

  7、做好日常用户来电、来函、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8、树立和提高公司形象,做好相关资料、数据的保密工作。

  9、严格执行公司、部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10、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不徇私舞弊,争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11、认真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作职责:

  1、对公司贸易产品采购销售、运输业务和货款回收工作负责。

  2、参与产品质量异议处理及运输业务突发情况处理。

  3、负责贸易产品的市场调研工作,及时为公司营销策略调整提供依据。

  与上级沟通的方式:向直属上级请示汇报工作,接受直属上级的管理和指导。

  同级沟通:与本部室工作人员、本公司有关部门保持沟通联系。

  给予下级的指导:对分管业务下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岗位资格要求:

  教育背景:营销、经济管理或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经验:从事煤炭、钢材、水泥、焦炭等大宗物资贸易相关工作1年以上,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或3年以上运输业务工作管理经验。

  岗位技能要求:

  专业知识:熟悉贸易行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法规,具备营销管理、现场管理以及相关业务知识。

  能力与技能:较强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章 贸易业务部基本守则

  1、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协议,客户资料、项目状况、部门会议内容及其它贸易业务部资料不得外传。

  2、服装整齐、洁净(着装具体要求见公司规章制度),上班时间内须保持精神饱满的工作状态。

  3、严格遵守公司上班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任何请假以不影响部门工作为前提,请假手续按公司规定流程办理。(详见公司请假制度)

  4、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专业知识,加强个人品德修养。要有工作责任心,争取高效优质完成每项工作任务。

  5、工作中服从管理,加强协作,积极主动反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 工作计划和报表制度

  一、工作周报(周计划和周总结)

  1、工作周报的目的:为了避免工作疏漏和获得公司资源支持,需对本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列出下周计划;

  (1)填写内容:

  ①周计划:主要是下周的工作重点,需要支持和资源的在周计划中说明,以便部门经理安排;

  ②周总结:主要是针对周计划的工作重点,说明它的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填写制度:每周五下班前必须递交本周计划完成情况与下周工作计划,如有特殊原因,则需在周一上午9点以前递交。

  二、工作月报

  1、对本月工作的回顾,找出本月工作的成果和缺点。

  2、当月工作回顾,分两部分:一为工作成果;二为工作中存在问题;下月工作计划中必须明确列出工作重点。

  3、业务人员必须在每月最后一天递交工作报告

  三、贸易业务部例会

  贸易业务部每周一下午16:00召开部门工作例会,会议由贸易部经理主持,如遇其出差由贸易部副经理主持,贸易部副经理做会议记录并跟进会议讨论问题解决情况。

  第四章 客户管理制度

  一、 客户分级制度

  1、贸易业务部客户分为三级:A、B、C

  1)A主要描述:有明确的需求,并在1月内可以签约的;

  2)B主要描述:有明确的需求,2—3个月可以有意向签约的,业务人员与该客户关系处理的比较好,并达成一定的合作共识;

  3)C主要描述:该客户有一定潜力,3-6个月跟进时间;但尚未有明确的需求日期;

  2、客户分级管理制度

  1)随着合作加深,客户的等级会不断的变化,业务人员可以根据市场开拓状况来调整客户的等级。

  2)客户等级变化决定在该客户投入的时间和资源不同,所以业务人员所负责客户等级变化后必须在工作汇报中体现。

  3、客户资料管理制度

  1)目的:客户资料的有效管理有助于分析客户的需求,挖掘客户的潜力;辅助公司作业务范围的定位及营销策略的制定;

  2)新客户资料填写规范与内容;

  ①为了方便对客户资料的记录,针对电话开发的客户或者初次拜访的新客户,必须填写客户资料表;

  ②必须填写内容:客户名称、联系人、联系人职位、联系电话、客户状态;

  ③针对客户拜访:每一次的拜访都要客户拜访的内容、拜访人、拜访的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写清楚,以便公司提供更好的资源支持;

  3)客户资料更新制度;当发生影响客户跟进程度重要的电话,拜访、活动都要对客户资料进行更新;

  4、客户信息管理

  1)客户信息的搜集主要包括:

  ①客户的背景资料:客户的组织架构、组织政治;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网站、邮箱;区分客户使用部门、采购部门、支持部门;了解客户具体的使用人员、采购人员、管理层;了解客户同类产品或者解决方案的应用情况;

  ②项目信息状况:客户最近的`采购计划;客户最近项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采购决策人和影响者,谁做决定,谁确定采购指标;谁负责合同条款、采购时间、预算;

  ③客户关系信息:主要指客户的决策流程,主要决策人在组织结构中的职责和职任;了解主要人员的个人经历、教育背景、专长、兴趣、喜好、行为特点、家庭情况以及个人生涯发展趋势;了解不同层次的主要决策人、负责人之间的关系;了解同类产品和服务客户使用情况;

  ④客户规划信息;

  ⑤项目信息:项目采购进度、预算、需求、决策、竞争、优先评估项等关键因素;

  ⑥竞争者资料;了解竞争者公司的情况、背景、产品的情况;竞争者客户经理、主要领导的名字、销售的特点;

  5、客户投诉管理

  客户如对我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的投诉都必须反馈给销售部经理和销售总监,由销售经理协调处理,以保证客户满意度。

  6、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1)业务人员须将联系过的所有行业客户资料及有潜在需求的企业客户录入公司统一格式的客户资料档案中。

  2)对于每一个有可能形成销售的客户,业务人员须将每一次联系的情况登入项目管理档案中。

  3)总经理和贸易业务部经理应督促业务人员做好客户资料的建档和整理工作。

  4)客户资料和项目管理档案的建立将作为业务人员的日常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

  5)档案建立力求真实可靠全面。

  6)客户信息的档案资料要求每位业务人员在每周五下班前分别向公司总经理及贸易业务部经理发送一份,对当周增填的内容以不同颜色加以标注。

  7)所有涉及客户信息的销售档案文档要求加密,密码由填表人员自行确定,建议原则上三到六个月换一次密码,密码单独由销售人员告知部门经理及总经理。

  第五章贸易业务部工作流程

  一、采购工作流程:

  在贸易业务中,采购是为销售服务的,因此采购工作必须围绕销售工作来展开,紧紧围绕销售客户有质有量的进行。采购工作流程包括信息收集,询价,比价,议价,评估,索样,决定,请购,订购,协调与沟通,催交,进货验收,整理付款。

  1、 信息收集:根据销售客户对产品的质量、数量、价格、供货时间的需求情况,有针对性的收集整理相应的供应商相关资料,特别是供应商资信度调查。

  2、 询价,比价,议价,评估,索样,决定是对产品供应商的考察与确定,合作的供应商不仅关系到公司资金安全,也关系到下一步产品销售成本的高低,公司能否实现盈利及盈利率大小。因此对产品供应商的考察和确定必须按照上述完整的程序办理,报公司审批,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预案。

  3、 下单:根据销售订单的要求,特别是产品的数量、质量、供货时间,将采购订单下给供应商,订单必须含有以下信息:产品名称、型号、数量、质量、单价、金额、计划到货日期等。

  4、 跟催:采购订单完毕以后,业务人员按照采购订单上要求的供货日期,采用时间段向供货商反复核对到货日期直至产品到达我公司或我公司指定的客户所在地。

  5、 入库:

  一)实物入库:

  业务人员收产品之前需核对供应商的送货单是否具备以下信息:供应商名称,订单号,产品名称,数量;如订单上的信息与采购订单不符,征求贸易业务部经理意见是否可以收下。

  二)单据入库:

  业务人员按照检验合格单,将检验单上的数据入到中,便于以后对帐。但也存在些问题,表现为:

  1.产品的检验合格单没有入库;

  2.采购入库订单号和数量比较混乱。

  二、销售工作流程:

  1、销售的流程分为五个阶段:

  1)项目信息开发阶段:关键点准确的信息;

  2)立项阶段:关键点:售前支持,有效的客户关系推进;

  3)招投标阶段:关键点:投标或议标

  4)商务谈判阶段:关键点:合同审批和合同签订;

  5)实施阶段:关键点:验收和资金回款;

  2、项目信息开发阶段管理;

  项目信息管理;从下面六个方面进行项目信息的搜集:需求、进度、竞争、决策(人和过程)、预算、优势;

  项目价值分析:通过分析,判断项目是否适合公司战略规划,市场定位及产品和技术的发展方向。

  3、立项阶段的管理;

  1)售前支持的目的:为了保证售前技术力量和高级商务人员的有效投入,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司风险的有效控制,策划和考核项目步骤与行为,做好项目跟踪,降低执行风险,提高项目成功率。

  2)提出售前支持的项目,必须与上下游客户沟通“产品技术协议”,项目要求有明确的采购进度、预算、需求、决策、竞争、优势等关键的评估;

  3)对投入的成本、销售费用和产出的毛利进行分析,根据分析和风险评估,判断是否继续跟进此项目,售前立项申请得到最终申批通过后,才可以启动跟踪项目;

  4)项目的询价;只要经过立项的项目,填写“询价表”,经部门经理审批后,交由负责采购的业务人员询价;

  5)项目立项后,主管业务人员及时更新项目的进展情况,具体操作如下:

  制定销售行动计划;根据项目营销计划,制定阶段性的销售跟踪目标和销售行动计划。(形式主要有:技术交流、参观考察、方案演示会,客户拜访、高层公关、娱乐活动等)

  6)在了解竞争者的能力和客户需求的情况下,确定公司参与竞争所需要的资源、技术和能力,选择合适的合作公司;

  4、招投标阶段的管理;

  1)在招投标阶段,业务人员的主要工作就是根据招标文件协助技术人员写投标书。

  2)对成本和利润进行分析;这是能否开展该项目的重点。

  3)制定投标方案整体策略;

  4)投标成功或失败填写投标成功/失败分析表;

  5、商务谈判阶段的管理;

  1)商务谈判的内容包括合同部分、项目实施、第三方管理;合同的审批由总经理负责。

  2)商务谈判过程中和预期相比,合同金额、利润会发生很大的改变,如有变化要以口头通知并书面的形式请示总经理;

  6、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

  1)完成销售与项目实施的对接工作,填写销售—项目对接单,附合同、技术方案。

  2)项目实施按照公司贸易业务部制度做好与客户的沟通协调,成功实施项目,保证客户满意度;

  7、技术支持管理办法;

  1)合同签订前,以贸易业务部为主导;合同签订后,以负责此项目的直接贸易业务人员为主导;

  2)技术支持流程:针对立项的项目,由贸易业务部填写《技术支持申请单》,明确客户需求及预期,交供应商技术部门协助办理。

  第六章 货款回收制度

  业务人员有责任对自己的销售货款进行催收,一般所有的货款在货到验收合格结算挂账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账期)必须收回,回款成本计入销售成本。

  贸易管理制度 8

  1、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用的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均由相关部门统一负责采购,供应、调配和维修。采购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依据招标后中标结果定点采购。招标范围以外的'商品,须经院领导批准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后,方可进行采购。

  2、根据院年度工作要点和规划,编制采购预算。

  3、应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批、招标、商务洽谈等工作。

  4、一般医疗用低值易耗品、物资材料等,根据院内工作需要和库存量制定月采购计划,进行定点采购。

  5、所有采购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标准。采购人员要认真查验注册证、合格证、检验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6、采购员和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入、出库验收制度。每月汇同会计核对盘点一次。年底全面盘点一次,制表上报。

  7、库房物品要按性质分类保管,作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贸易管理制度 9

  为规范公司所有医疗器械产品的仓库贮存、养护、出入库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仓库贮存

  1、应当配备与经营产品相适应的储存条件。按照医疗器械的贮存要求分库(区)、分类存放,包括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发货区等,并有明显区分(如可采用色标管理,设置待验区为黄色、合格品区和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退货产品应当单独存放。

  2、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应当分开存放;

  3、库房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

  (2)库房内墙光洁,地面平整,房屋结构严密;

  (3)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

  (4)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

  4、按说明书或者包装标示的贮存要求贮存医疗器械;

  5、贮存医疗器械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等措施;

  6、应作好仓库安全防范工作,定期对安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并填写“安全卫生检查表”。

  7、搬运和堆垛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垛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医疗器械包装;

  8、医疗器械应当按规格、批号分开存放,医疗器械与库房地面、内墙、顶、灯、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保留有足够空隙;

  9、贮存医疗器械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

  10、非作业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贮存作业区,贮存作业区内的工作人员不得有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行为;

  11、医疗器械贮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贮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12、从事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其自营医疗器械应当与受托的医疗器械分开存放。

  二、库存养护

  1、养护人员要在质量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下,检查并改善贮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按照医疗器械储存养护标准做好医疗器械的分类存放。

  2、医疗器械养护人员对库存医疗器械要逐月进行质量检查,一般品种每季度检查一次;

  对易变效期品种要酌情增加养护、检查次数;对重点品种应重点养护。可以按照“三三四”循环养护检查,(所谓三三四指一个季度为库存循环的一个周期,第一个月循环库存的30%,

  第二个月循环库存的30%,第三个月循环库存的.40%)并做好养护记录,发现问题,应挂黄牌停止发货并及时填写“质量复检通知单”交质量管理部门处理。并要认真填写“库存医疗器械养护记录”。

  3、养护人员要指导并配合保管人员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管理工作,当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时应及时采取降温、除(增)湿等各种有效措施,并认真填写“库房温湿度记录表”,每天上、下午不少于2次对库房温湿度进行监测记录;对库存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有效期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

  4、对库存医疗器械有效期进行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应当禁止销售,放置在不合格品区,然后按规定进行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

  1)效期产品的医疗器械直接影响到该产品的使用效果,因此在采购入库验收、仓贮、

  出库复核销售及售后服务中都必须注意,在所有记录表格中都必须明显记录其效期起止日期。

  2)采购时应注意是否近失效期产品,入库时应认真填写“效期商品管理记录表”,并按先进先出原则,认真做好保管,货位卡特别注明,填写效期催销表,销售时,告知消费者注意事项,并做好售后服务。

  3)有效期产品的内外包装破损不得销售使用,应视为不合格商品,登记后放置于不

  合格区。

  4)对所有商品应根据企业销售情况限量进货。

  6、养护人员在日常质量检查中对下列情况应有计划地抽样送检,如易变质的品种、储存两年以上的品种、接近失效期或使用期的品种、其它认为需要抽检的品种等。当发现不合格品种时要及时请示有关部门和领导同意后将“不合格医疗器械”移出合格区,放至不合格区,并做好记录。

  7、企业应当对库存医疗器械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三、出入库管理

  1、入库

  1)仓管员依据验收的结果,将产品移至仓库相应的区域,如:验收结果为:不合格,需将产品移至不合格区域,产品经判定需退货的,需将产品移至退货区。如为合格品,将产品移至合格区域。

  2)企业应当建立入库记录,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应当及时入库登记;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并放置在不合格品区,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置措施。

  3)验收合格入库商品,需填写:“医疗器械验收、入库交接单”。

  2、出库

  1)器械出库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2)医疗器械出库时,库房保管人员应当对照出库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并报告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1)医疗器械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封条损坏等问题;

  (2)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示内容与实物不符;

  (3)医疗器械超过有效期;

  (4)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医疗器械。

  3)医疗器械出库应当复核并建立记录,复核内容包括购货者、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产企业、数量、出库日期等内容。

  4)医疗器械拼箱发货的代用包装箱应当有醒目的发货内容标示。

  5)医疗器械出库,必须有销售出库复核清单。仓库要认真审查销售出库复核清单,如有问题必须由销售人员重开方为有效。

  6)医疗器械出库,仓库要把好复核关,必须按出库凭证所列项目,逐项复核购货单位品名、规格、型号、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项目。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

  7)出库后,如对帐时发现错发,应立即追回或补换、如无法立即解决的,应填写查询单联系,并留底立案,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配合协作,认真处理。

  8)发货复核完毕,要做好医疗器械出库复核记录。出库复核记录包括:销售日期、销往单位、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至、生产厂商、质量情况、经手人等,记录要按照规定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

  9)需要冷藏、冷冻运输的医疗器械装箱、装车作业时,应当由专人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

  (1)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在使用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

  (2)应当在冷藏环境下完成装箱、封箱工作;

  (3)装车前应当检查冷藏车辆的启动、运行状态,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

  10)运输需要冷藏、冷冻医疗器械的冷藏车、车载冷藏箱、保温箱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控制的要求。冷藏车具有显示温度、自动调控温度、报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

  贸易管理制度 10

  1.目的:

  为确保各类货物在运转、储存与交货等过程中达到适时、适质、适量且不会发生损失和劣化,使进出作业得以顺畅进行,特制订本规定,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以货物为中心做好商品的验收、出货、盘点、保存等工作,并在相关单据资料上履行各自手续。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经由本公司仓库的`所有物资及商品。

  3. 作业内容:

  3.1 仓库规划与标示:

  3.1.1 仓管人员应依货物的品种、规格、体积、重量等适当规划仓区,各仓区根据物品使用频率、体积大小、安全库存量、包装方式、搬运工具及路线等,规划适当储存空间及仓位,并绘制《仓储平面配置图》标示于明显易见之处;各仓位所存货物分别以统一形式做明显标示,以便于日常仓储管理。

  3.1.2 仓库存放物品原则上应定点定位,若仓位不足时,则可将下列各项物品合并存放同一料位,并以明显标示区分,防止错用、错发。

  (1) 进出频率低者。

  (2) 数量少者。

  (3) 容易分辨、分开者。

  3.1.3 库存物品应视需要做相应包装,避免碰撞、磨擦埙坏或脏污表面。

  3.1.4体积小、重量轻之物品,原则上存放于较上层仓位,较重者存放于下层,体积庞大者则放置于地面固定区域内,货物存放和码垛应整齐,之间还应保持适当间隔,以安全第一、进出方便、节约库容为原则。

  3.1.5仓管人员应经常检查物品是否受潮、损坏变质,随时保持堪用状况。

  3.1.6仓库应设置一般度量衡器具,供常规收发及检验使用。

  3.1.7仓管人员在物品进出作业中,应确实审核各项异动单据无误后,方可办理进出作业,并应当日完成进出帐目登录,以维持最新的库存数据。

  3.1.8仓管人员应经常抽点实物库存,发现帐、物差异时,应即及时查明不符原因,以符合帐物一致要求。

  3.2 仓储安全:

  3.2.1 仓储区域应设置适当消防及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

  3.2.2 易燃、易爆或其它危险性物品应隔离保管。

  3.2.3 存放过久会变质的物品,应注意保存期限,超出保存期限之物品,使用或出货前应先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出货。

  3.2.4 仓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各类物品,若因不可抗拒因素而致损失时,应即制定处理对策,呈报并依公司核示结果相应处理。

  3.2.5业务部门应根据以往销售状况及客户订单状况配合仓库制定出常用货品的安全库存量,仓管人员应保证名录所列货品保持在安全库存数以上,在库存低于安全库存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员适时、适量采购。

  贸易管理制度 11

  一、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管理制度

  为了鼓励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保障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对外自主权,国务院对外经济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涉及到的相应内容做出了规范,对外贸易经营者在进出口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总和构成了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管理制度是我国对外贸易众多管理制度之一。

  我国目前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管理,遵循自主申请、公开透明、统一规范、依法监督以及各类所有制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统一的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原则,实行登记和核准制。也就是企业在从事对外贸易经营前,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定程序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核准并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后,方可在其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国务院主管部门也可以对部分进出口商品,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对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国营贸易管理或指定经营管理。

  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管理制度是由进出口经营权管理制度和进出口经营范围管理制度组成。

  (一)进出口经营权管理制度

  进出口经营权是指在我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国家批准所享有的对外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的资格,又称对外贸易经营权。这种经国家批准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相关法律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称为对外贸易经营者。

  目前在我国还不是任何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从事对外贸易活动,只有那些经过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关批准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法人和组织,才能有权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获得外贸经营权的法人或组织凭批准文件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向海关进行企业备案。

  1.对外贸易经营者条件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必须具备: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明确的对外贸易经营范围;

  (3)具有其经营的对外贸易业务所必需的场所、资金和专业人员;

  (4)委托他人办理进出口业务达到规定的实绩或者具有必需的进出口货源;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种类我国对外贸易经营者主要有:

  (1)隶属于原外经贸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专业外贸公司;

  (2)有权自营进出口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及各类内资生产型企业;

  (3)对外经营科技产品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

  (4)从事国际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国际合作公司等。

  (二)进出口经营范围管理制度经营范围系指国家所允许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具体商品类别和服务项目,具体体现在国家所允许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内容和方式。经国家批准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所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

  1.经营范围的规定在我国,除国家实行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以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限制经营的个别商品外,不同类型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所享有的进出口经营权是各不相同的。

  (1)对于隶属于原外经贸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专业外贸公司专业外贸公司是目前我国对外贸易的一支重要力量,主要经营有关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和在国际市场上垄断性、竞争性较强的以及依照政府间双边贸易协定的商品,并负责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代理国内其他企业进行进出口业务。

  (2)有权自营进出口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及各类内资生产型企业其经营范围仅限于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技术、设备、零部件和原辅材料,出口本企业自产产品。

  (3)对外经营科技产品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其经营范围仅限于进口本院所科研和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技术、设备和零部件,出口本院所研制开发的技术和自产的科技产品。

  (4)从事国际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国际合作公司按照其国际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其项目需要,对其进出口经营范围进行单独审批。

  2.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制度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制度的实质是国家通过对进出口经营权的登记和核准管理,规范我国对外贸易秩序;通过对进出口经营范围的管理,建立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制度,使国家能够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进出口商品实行有效的宏观管理。

  (1)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及其区别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都是指政府授权一些公司代理某种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它们的区别在于,根据我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中所的,国营贸易是可以一直保留下去(除非另有规定,如植物油),而指定经营则是需要在谈判结果所的时间内取消。

  (2)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主要规定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进出口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实行指定经营管理的进出口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未列入国营贸易企业名录和指定经营企业名录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从事实行国营贸易管理、指定经营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贸易;国营贸易企业和指定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正常的商业条件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以非商业因素选择供应商,不得以非商业因素拒绝其他企业或者组织的委托。

  (三)我国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管理制度的发展方向1.逐步放开对外贸易权对外贸易权即对外贸易经营权。我国自2001年7月起,对企业获得对外贸易权实行登记和核准制,在此之前,我国实行的是对外贸易权许可制。目前,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企业在依法注册后,就可以获得进出口权。在我国为加入WTO所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中,在加入WTO3年后,我国将取消贸易权管制,对所有在中国的企业经过注册登记后都可以获得对外贸易权,但国营贸易除外。目前我国新实行的登记和核准制,就是为履行对外、最终实现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一种过渡措施。

  2.保留国营贸易并逐步取消指定经营为使我国在加入WTO后保留对进出口的合法调控手段,我国在WTO谈判中要求对重要的进出口商品继续实行国营贸易。同时,我国将在加入WTO3年内,每年调整和扩大指定经营制度下的企业清单,并最终取消指定经营制度。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是我国贸易管制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荣誉和对外贸易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内的生产、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保护我国的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是国家主权的具体体现。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含义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是指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我国政府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出入我国国境的货物及其包装物、物品及其包装物、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设备和进出境人员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行政手段的总和。其国家主管部门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范围

  (1)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实行目录管理,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对外贸易需要,公布并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法检目录商品)。该目录所列名的商品称为法定检验商品,即国家规定实施强制性检验的某些进出境商品。

  (2)对于法定以外的进出境商品是否需要检验,由对外贸易关系人自行决定。对外贸易合同约定或者进出口商品的收发货人申请检验检疫时,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实施检验检疫并制发证书。此外,检验检疫机构对法检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可以以抽查的方式予以监督管理。

  (3)对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或重要环境及卫生、疫情标准的重要进出口商品,收货人应当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在出口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监装,以及保留货到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条款。

  2.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组成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内容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以及国境卫生监督制度组成。

  (1)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所进行品质、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的制度。

  我国实行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商品检验机构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我国商品检验的种类分为4种,即法定检验、合同检验、公正鉴定和委托检验。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进出口商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依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动植物检疫的进出境的监督管理制度。

  我国实行进出境检验检疫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动植物检疫监督管理的方式有:实行注册登记、疫情调查、检测和防疫指导等。其管理主要包括: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进出境携带和邮寄物检疫以及出入境运输工具检疫等。

  (3)国境卫生监督制度国境卫生监督制度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其他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在进出口口岸对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货物、运输容器以及口岸辖区的公共场所、环境、生活措施、生产设备所进行的卫生检查、鉴定、评价和采样检验的制度。

  我国实行国境卫生监督制度是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其监督职能主要包括:进出境检疫、国境传染病检测、进出境卫生监督等。

  (二)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外贸易不断扩大,出入境检验检疫对保证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保证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安全和人民健康,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1.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作为涉外经济执法机构,根据法律授权,代表国家行使检验检疫职能,对一切进入中国国境和开放口岸的人员、货物、运输工具、旅客行李物品和邮寄包裹等实施强制性检验检疫;对涉及安全卫生及检疫产品的国外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和检疫条件进行注册登记;对发现检疫对象或不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商品、物品、包装和运输工具,有权禁止进口,或视情况在进行消毒、灭菌、杀虫或其他排除安全隐患的措施等无害化处理并重验合格后,方准进口。对于应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注册登记的向中国输出有关产品的外国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取得注册登记证书,其产品方准进口。这些强制性制度,是国家主权的具体体现。

  2.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维护根本经济权益与安全的重要的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保证中国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需要世界各主权国家为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障工农业生产、基本建设、交通运输和消费者的安全,相继制订有关食品、药品、化妆晶和医疗器械的卫生法规,各种机电与电子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涉及安全的消费晶的安全法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法规,检疫传染病的卫生检疫法规,规定有关产品进口或携带、邮寄入境,都必须持有出口国官方检验检疫机构证明符合相关安全、卫生与检疫法规标准的证书,甚至规定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与安全卫生保证体系,必须经过出口国或进出口国官方注册批准,并使用法规要求的产品标签和合格标志,其产品才能取得市场准入资格。许多法规标准,已形成国际法规标准。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合理利用国际通行的非关税技术壁垒手段,保证中国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3.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对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促进农畜产品的对外贸易和保护人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使其免受国际上重大疫情灾害影响,是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担负的重要使命。对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品,以及装载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品的容器、包装物和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含集装箱)实施强制性检疫。这对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等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疫情性传入传出,保护国家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履行我国与外国签定的检疫决定书的义务,突破进口国在动植物检疫中设置的贸易技术壁垒,从而使中国农、林、牧、渔产品在进口国顺利入境,促进农畜产品对外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4.国境卫生检疫对防止检疫传染病的传播,保护人体健康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屏障中国边境线长、口岸多,对外开放的海、陆、空口岸有100多个,是世界各国开放口岸最多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各种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仍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发生和流行,还出现了一批新的传染病,特别是鼠疫、霍乱、黄热病、艾滋病等一些烈性的传染病及其传播媒介。随着国际贸易、旅游和交通运输的发展,出入境人员迅速增加,随时都有传入的危险,给各国人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因此,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强制性检疫,对防止检疫传染病的传入或传出,保护人体健康具有重要作用。

  三、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

  《对外贸易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汇、用汇。这里所提的国家有关规定就是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即国家外汇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对外贸易法》、国务院《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包括经营项目外汇、资本项目外汇、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人民币汇率的生成机制和外汇市场等领域实施的监督管理。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是我国实施外汇管理的主要手段,也是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

  (一)出口货物收汇管理我国对出口收汇管理采取的是外汇核销形式。国家为了制止出口企业外汇截留境外,提高收汇率,1991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及中国银行联合制定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该《办法》采用《出口外汇核销单》的方式,对出口货物实施直接收汇控制。《出口外汇核销单》是跟踪、监督出口单位出口后收汇核销和出口单位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的重要凭证之一。该控制方式的具体内容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外汇核销单》,由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海关凭以接受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以核销收汇。

  (二)进口货物付汇管理进口货物付汇管理与出口收汇管理均采取外汇核销形式,国家为了防止汇出外汇而实际不进口商品的逃汇行为的发生,通过海关对进口货物的实际监管来监督进口付汇情况。其具体程序为:进口企业在进口付汇前,需向付汇银行申请国家外汇管理统一制发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凭以办理付汇,货物进口后,进口单位(或其代理)凭盖有海关出具的“报关单进口付汇核销专用联”连同报关单向外管局指定银行办理外汇核销。

  四、贸易救济措施

  我国2001年底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世界贸易组织允许成员方在进口产品倾销、补贴和过激增长等给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手段以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损害。

  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都属于贸易救济措施。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针对的是价格歧视这种不公平贸易行为,保障措施针对的则是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

  为充分利用WTO规则,维护国内市场国内外商品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秩序,我国依据WTO有关《反倾销协议》、肿M占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和《保障措施协议》以及我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及有关针对保障措施的有关规定:(一)反倾销措施倾销一般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将产品出口到另一国市场的行为。倾销从表面上看对进口国是有利的,但实际上,这种低价销售的背后,出口国为了垄断进口国市场,用价格手段扰乱进口国市场,打击进口国竞争对手,而这样的结果常使进口国的相关产业因不堪低价竞争而纷纷关闭,而造成进口国一系列的问题,如国内产品价格份额的减少,工业委缩、就业机会减少等,同时还会严重影响国家经济发展和国家财政。因此,各国往往通过国内立法手段进行反击。从反倾销的产生和其功能来看,应属于一种非关税措施。

  我国依据WTO关于《反倾销协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实施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和最终反倾销措施。

  1.临时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是指,进口方主管机构经过调查,初步认定被指控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国内同类产业造成损害,据此可以依据WTO所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在全部调查结束之前,采取临时性的反倾销措施,以防止在调查期间国内产业继续受到损害。

  临时反倾销措施有两种形式:

  一是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二是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其建议做出决定,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予以公告。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做出决定并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2.最终反倾销措施对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在正常海关税费之外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其建议做出决定,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二)反补贴措施补贴是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对企业提供财政捐助,以及政府对其收入或价格的支持,特别是出口补贴。补贴与倾销一样,也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

  反补贴与反倾销的措施相同,也分为临时反补贴措施和最终反补贴措施。

  1.临时反补贴措施初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临时反补贴措施采取以现金保证金或者保函作为担保的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的形式。

  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其建议做出决定,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

  2.最终反补贴措施在为完成磋商的努力没有取得效果的情况下,终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征收反补贴税。

  征收反补贴税,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其建议做出决定,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三)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指进口国在进口激增并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保障措施在性质上完全不同于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针对的是公平贸易条件下的进口产品,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不公平竞争。

  根据wTO《保障措施协议》的有关规定,保障措施分为临时保障措施和最终保障措施。

  1.临时保障措施临时保障措施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如果延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进口国成员国可不经磋商而采取临时性保障措施。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200天,并且此期限计入保障措施总期限。

  临时保障措施应采取增加关税形式。如果事后调查不能证实进口激增对国内有关产业已经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则增收的关税应立即退还。

  2,最终保障措施最终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纯粹的数量限制和关税配额形式。但保障措施应仅在防止或救济严重损害的必要限度内实施。

  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如果仍需以保障措施防止损害或救济损害的产业,或有证据表明该产业正在进行调整,则可延长实施期限。但保障措施全部实施期限(包括临时保障措施期限)不得超过8年。

  目前,我国正在对部分种类和规格的进口钢材,实施特别保障措施

  贸易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贸易粮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粮食产供销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粮食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贸易粮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贸易粮是指用于销售、储存、物流运输等经营活动的粮食,包括国家指定收购的政策性粮食和市场运行的商品性粮食。

  第四条贸易粮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市场化运作。

  第二章 贸易粮经营资格

  第五条取得贸易粮经营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具有独立经营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备从事粮食贸易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具备贸易粮购销合同能力;

  (四)具备满足经营需要的储存、加工、运输等基础设施;

  (五)具备资金实力满足经营需要;

  (六)具备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取得贸易粮经营资格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审批、登记。

  第七条贸易粮经营资格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申请人应当提前90天向发证机关申请资格延续手续,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在30天内办理延续手续。

  第八条贸易粮经营资格不具备转让性。

  第九条贸易粮经营资格持有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周期性和不定期检查制度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条贸易粮经营资格持有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撤销或者不予延续:

  (一)虚假申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条件办理延续手续的;

  (三)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依法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贸易粮经营合同

  第十一条贸易粮经营合同应当是自愿的、平等的协议,具备合法性、安全性和可实施性。

  第十二条贸易粮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二)贸易粮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交货地点和价格等;

  (三)合同履行期限和方式;

  (四)贸易粮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五)争议解决的'方式。

  第十三条贸易粮经营合同可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十四条贸易粮经营合同的重要事项可以在互联网等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贸易粮经营合同的法律效力自合同成立之日开始。

  第十六条贸易粮经营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条款。

  第十七条贸易粮经营合同当事人应当对贸易粮进行定量、定质、验收,并尽到储存、运输等保管义务。

  第十八条贸易粮经营合同纠纷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协商一致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贸易粮经营合同纠纷的解决,可以选择仲裁、调解、诉讼等方式。仲裁和调解协议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贸易粮经营合同纠纷的仲裁机构可以选择经国家认可的仲裁机构或者由当事人协商自行选择。

  第二十一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货物贸易结算方式。

  第四章 贸易粮质量和安全监管

  第二十二条贸易粮质量和安全监管适用于贸易粮的生产、收购、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

  第二十三条贸易粮质量和安全监管应当遵循科学、公正、经济、规范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贸易粮质量和安全监管应当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和安全体系,包括质量监测、风险评估、检疫检测、追溯体系等。

  第二十五条贸易粮质量和安全监管应当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建立重大粮食质量和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置机制。

  第二十六条贸易粮质量和安全监管应当加强对进口贸易粮的检验监管,确保贸易粮的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贸易粮质量和安全监管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检验检测机构,保证监管的有效性和严密性。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处罚制度

  第二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贸易粮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资料;

  (二)进入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三)提出整改意见,限定整改期限;

  (四)责令当事人停业整顿;

  (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十九条贸易粮经营行为违法的,监督检查机构有权处以罚款、暂扣、吊销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贸易粮经营行为违法的,有权要求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贸易粮经营行为违法的,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协助、配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贸易粮经营行为主体违反本制度的,应当依法负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监督检查机构违反本制度的职责,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监督检查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贸易粮经营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五条粮食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国家粮食安全和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法对本制度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粮食主管部门所有。

  贸易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贸易业务运作的管理,规范贸易业务流程和资金运作流程,有效防范和管理贸易运作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贸易业务是指按照公司制定的贸易任务和目标所从事的所有相关业务活动。

  第三条 进行贸易业务运作,要以扩大公司的经济总量为指导思想,坚持“扩大规模、提高效益、风险可控”的原则,利用公司在资金、品牌等优势,在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矿产品以及化工产品等多个领域全面推进贸易战略的实施。

  第二章 贸易业务管理体系

  第四条 公司贸易业务管理体系体现业务运作和业务监督双线控制、强化目标控制和过程管理,形成决策迅速、流程顺畅、运作规范、风险可控的贸易业务管理体系。坚持“集中管理、分层负责”的原则,具体细分为决策层、主管层、执行层和监督考核层。

  第五条 公司总裁办是贸易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司贸易战略与目标并授权总经理贯彻实施贸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根据总裁办的授权对贸易业务实施领导,其职责是:

  (一)组织拟定和实施贸易业务管理制度。

  (二)审批年度贸易计划。

  (三)履行总裁办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公司分管贸易业务的副总经理负责贸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其职责是:

  (一)组织拟定和实施贸易业务管理制度。

  (二)组织审议年度贸易计划和指标。

  (三)履行总经理授权的其他贸易业务管理职责。

  第八条 公司分管风险管理的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贸易业务的监督控制流程,领导公司法务部、公司财务部,对公司贸易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公司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核贸易业务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

  (二)负责监控贸易的现货与期货业务。

  (三)审核进行贸易运作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贸易部上报的期货操作申请报告并签署风险评估意见。

  (四)负责对贸易操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提出预警。

  (五)审核贸易资金授信额度申请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审核贸易业务相关的期货操作评估报告。

  公司法务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核客户的资质。

  (二)负责审核贸易业务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的合规性。

  公司财务部的职责:

  (一)参与贸易总指标的制定以及贸易年度计划的讨论。

  (二)审核贸易资金授信额度申请或追加计划并提出意见。

  (三)做好贸易资金授信额度内的资金调拨。

  (四)根据国家《企业会计准则》对贸易业务运作相关部门的期货保值和对应的现货进行综合评价。

  第九条 贸易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贸易业务的具体执行以及贸易业务开展的统一协调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贸易的战略规划、协调管理、制度建设、指标分解考核、进度安排、贸易相关数据的统计与汇总。

  (二)按照公司的任务要求,履行贸易任务,完成规定的指标。

  (三)制定年度贸易资金使用计划,提交贸易资金授信额度申请或追加申请。

  (四)加强协调与服务,营造良好的贸易环境,着力构建与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贸易管理运行机制,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五)制定贸易业务运作相关的绩效考核办法。

  第三章 业务流程

  第十条 现货采购与销售业务流程

  采购流程:

  贸易业务人员进行国内现货采购时,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买卖双方确定合作意向后须签订购销合同,作为付款依据。确因情况特殊不能及时签订合同的,事后必须补齐。

  (二)合同签订完毕后,填写付款申请。付款申请业务员签字后,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却因情况特殊不能及时签字的需电话或短信请示,事后补齐手续。

  (三)财务人员根据合同以及付款申请支付货款。

  (四)跟单助理收到提单后交给仓管进行入库或者发货,跟单助理和仓管分别做好记录购销明细账和出入库明细表,以便与财务进行核对。

  (五)采购操作完毕后,仓管及时联系仓库核实实际收货数量。

  (六)仓管核实实际收货数量无误后交予跟单,记入购销明细台账。结算根据购销明细台账及时清理尾款并索要发票。

  (七)发票收到后,结算核实发票无误后及时交给财务并登记进购销明细台账。

  销售流程:

  贸易业务人员进行国内现货销售时,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买卖双方确定合作意向后签订购销合同,作为发货依据。确因情况特殊不能及时签订合同的,事后必须补齐。

  (二)合同签订完毕后,仓管根据合同安排发货并开具提单。

  (三)财务人员根据合同确认收到款后,提单上签字确认后交予客户。

  (四)发货完毕后,跟单助理和仓管分别做好记录购销明细账和出入库明细表,以便与财务进行核对。

  (五)销售操作完毕后,仓管及时联系仓库核实实际发货数量。

  (六)仓管核实实际发货数量无误后交予跟单,记入购销明细台账。结算根据购销明细台账及时填写开票申请给财务。

  (七)财务开具发票后,业务负责交给客户并登记进购销明细台账。

  第十一条 期货业务流程

  进行期货操作时必须坚持“严格进行套期保值、禁止单边投机”的操作原则,遵守《中民公司期货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进行期货操作以前须拟定套期保值操作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期货操作涉及的品种、数量以及对应保值的现货品种、数量,并提供相应的现货合同作为依据。

  (二)套期保值申请报告报送公司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三)公司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进行贸易运作的期货操作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二条 资金调拨流程

  (一)每年底由贸易部统一向公司申请资金授信额度,审批后根据进行贸易运作的各个贸易品种任务指标进行分配。

  (二)进行贸易运作时,在授信额度范围内的资金调拨,超出授信额度范围。

  (三)期货保证金的资金调拨须按照公司期货业务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授信额度申报以及使用

  第十三条 每年末由贸易部统一向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申请上报公司主管贸易业务的副总经理、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同时抄报公司财务部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

  第十四条 进行贸易运作的贸易部按照批准后的授信额度进行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在不超过公司批准的授信额度范围内?

  第十五条 年度授信额度使用完毕需追加时,由贸易部上报追加授信额度申请,须陈述详细理由,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审批。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贸易风险管理应体现风险管理的前瞻性和动态性,利用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管理机制,预防、发现和化解公司贸易业务运作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贸易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公司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公司财务部、公司法务部。

  公司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委派专人负责贸易业务的具体运作风险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评估贸易现货以及期货操作方案。

  (二)监控贸易业务现货买卖流程、期货流程以及资金调拨流程,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警。

  (三)检查操作人员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操作计划和报备的方案。

  (四)对贸易现货对应的期货头寸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套期保值的'正常进行。

  (五)定期评估贸易操作执行情况。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贸易部每日向公司相关领导报送贸易额完成情况、持仓头寸日报。

  第十八条 贸易部每周向公司相关领导报送贸易额、利润完成情况。

  第十九条 贸易部每月向公司相关领导以及公司财务部、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供贸易工作月报。

  第二十条 法务部定期编写期货评估报告,综合评价贸易期货保值情况。

  第二十一条 贸易部负责编写年度贸易操作计划以及年度资金授信额度申请报告。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贸易运作过程中的所有合同、资金调拨审批、合同评审、指令文件等相关书面、电子材料都应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 进行贸易运作要建立完整的期货、现货相关资料(包括合同、资金调拨签字、期货方案等),并纳入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所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5年。

  第八章 考核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 考核奖惩的目的是充分发挥贸易操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效率,防范风险。

  第二十六条 对贸易业务操作人员的考核,要引入竞争机制,采取与操作人员业绩挂钩的办法,具体考核标准参照《中民总公司贸易部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从事贸易业务的人员违反本规定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批评、警告、罚款、调离岗位、开除公职等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操作人员由于操作失误导致的过失行为、不按规定程序操作、越权操作等;

  (二)由于个人疏忽导致资金或者货物出现问题的行为、由于个人失误导致档案管理记录不准确或记录丢失的过失行为、和他人勾结故意错报的违规行为、蓄意篡改档案的违规行为;

  (三)结算人员出现结算、核算错误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与他人共同隐瞒不报的行为;

  (四)资金调拨人员未能及时报告资金风险的行为、资金调拨不及时的行为、故意挪用资金的行为;

  (五)风险管理人员对交易监控不利的过失行为、未能及时进行风险预警或者厌恶报告的过失行为、与他人勾结隐瞒的行为;

  (六)其他应当给与处罚的违规操作行为。

  贸易管理制度 14

  一、国际贸易部工作职责

  1、 负责公司国际贸易系统的整体运营和所有的对外业务,完成公司的对外贸易年度经营目标;

  2、 建立健全国际进出口网络体系,拓展国际市场,推广及销售公司产品;

  3、 负责整个外贸流程的操作、跟踪、控制,相关外贸单据的缮制;

  4、 协调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合理、及时的安排进口、生产、运输出口;

  5、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产品对外出口价格;特殊情况必须请示领导;

  6、 负责公司所有国际客户的接待及项目的谈判;

  7、 负责公司国际推广展会的筹办和落实;

  8、 无条件服从公司政策,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国际贸易部管理制度

  外贸部分业务组和单证员,两者形成外贸团队共同协作完成公司的出口业务和相关外贸工作的服务。在公司创业初期,由于业务量不大,可以一人多职,如业务员可以负责单证的处理。

  外贸部所需单据将统一格式,单据号码也使用统一编号,以便查询有据。

  三、业务部职责:

  1、 积极开展市场调查、分析和预测;做好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掌握市场动态。

  2、 配合公司制定出口销售计划,完成公司预定出口目标

  3、 负责市场开拓与配合公司宣传工作(如展会、网站),努力拓宽业务渠道,不断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时回复客户的传真和Email,要求当天的函件必须在当天给予回复,如果工作量较大也要给出相关回应以体现公司的形象

  4、 与客户洽谈直到形成订单合同,配船订舱协调好货物装船时间和提单出证要求;将订单信息反馈给单证组,要求单证组按具体要求出具相关单据,并负责整个订单的全局跟踪

  5、 负责出口单据的最后审查工作,并提示财务部做银行交单记录

  6、 负责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增进客户关系,及时解决客户的问题,并将产品质量信息及时反馈到市场部和品管部;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企业信誉

  7、 负责出口应收帐款资金的'回收工作,及时跟踪货款到帐日的应收情况,提醒单证组及时取得银行水单并交付财务部进行出口核销工作

  8、 协助单证员做好基本资料归档工作,并对资料信息和整理工作作应有的指导

  9、 负责编制出口统计报表。做好出口统计核算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及时汇总填报年、季、月度出口统计报。

  四、单证员职责:

  1、 做好基本资料归档工作,要求对客户资料、报价单、订单合同(包含出口合同下的一切单据备份)进行清晰的分类,作为后来做客户跟踪、查询、统计的有效资料

  2、 配合业务组缮制和准备相关出口单据:出口报关单、代理报关委托书、核销单、产地证、保险单、发票、装箱单、质检单、船证明、提单、汇票、银行交单申请书等必备单据

  3、 及时跟踪已完成订单的银行结汇情况,反馈给业务组;已结汇的订单,及时取得水单等相关单据交财务部签收进行出口核销和退税工作,如有支付国外佣金的订单,还要进行佣金的支付工作

  4、 协助业务组处理相关办公室工作,如:业务组人员不在接听电话留口讯,接发传真,叮嘱发货,邮寄样品,查询等工作。

  5、 及时跟进外汇核销工作。

  贸易管理制度 15

  第一条、为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及事故进一步扩大,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落实食品安全环节的事故责任,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人员的抢救、就医工作,并做好医药费的安排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法人应立即领导企业员工做好食品安全处置工作,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立即停止问题产品的销售;

  第四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全员努力,实行问题产品的召回制度,并通知各问题产品销售渠道,最大范围内防止事故扩大。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第五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并做好事故赔偿工作;

  第六条、事故处理后,公司应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公司内部的问题,全员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完善产品采购、生产、包装、销售各环节责任机制,为下一轮经营做好准备;

  贸易管理制度 16

  第一条、组织机构

  组长:伏成(企业法人)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伏仕莲

  成员:伏成、秦咏梅、伏仕莲、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

  第二条、职责分工

  (1)组长为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督促公司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员工按公司规定的食品质量安全制度执行;

  (3)公司内凡是直接接触产品的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是食品安全的`执行人员,对各自环节负直接责任,并按公司食品安全制度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障所经营的食品安全卫生;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确保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第二条、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公司为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建立健康档案,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的健康检查,员工患病及时建档,并经疾病控制中心检查无相关传染病者方可上岗。

  贸易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团的组织建设,规范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团费的收缴

  第二条团费集中收缴时间上半年5月份、下半年10月份。

  第三条团费交纳标准为每月1角,全年1.2元。凡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在册团员,都必须交纳团费,自愿多交者不限。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不交纳团费,也可自愿交纳。

  第四条各团支部应将本支部团员交纳的团费全部上交校团委,不得擅自留用。

  第五条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拒交团费者,作自行脱团处理。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报校团委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六条团支部收取团费后须做好交纳情况的登记工作,并将交纳情况登记文档与团费一同交至校团委。校团委汇总后填写《团费上缴表》(一式两份),一份自行存档,一份连同应交团费于每年11月1日前上交蚌埠市教育局团委,并做好登记以及立账工作。

  第三章团费的管理

  第七条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的必要开支。以下开支可从团费中列支:

  (一)团员、团干部学习;

  (二)订阅必要的业务学习、团员读物和杂志;

  (三)组织开展团内表彰活动;

  (四)举办团日活动。

  第八条校团委设专人负责团费的'管理工作。团费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做好帐目移交工作。

  第九条团费的支出要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需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详细用途。

  第十条用团费所购买的各类物品,要建立分发帐册,做到票、帐、物相符。

  第十一条校团委要建立团费收支帐簿,做到手续健全、帐目清晰,并应定期公布团费收支情况。

  第十二条团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准借支、侵占和滥用团费。

  第十三条校团委每学年至少对各班团支部团费交纳情况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作为团内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最终修订权和解释权归校团委。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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