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合同

时间:2023-03-05 17:15:54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水利工程合同1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工程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水利工程合同15篇

水利工程合同1

  一、水利工程子项目合同管理

  日前安徽水力公布了关于实施陕西省彬县红沿河水库PPP 项目暨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公告。在当下的水利工程企业施工项目管理中,更高的施工质量,更短的施工时间,更环保的可持续施工,更安全的施工完成等都是企业追求的目标。施工成本就是这些目标产生的经济效果的综合反映,而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则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

  (一)合同管理对实践中应用的启示

  合同管理的落脚点还是得落到现实工作操作中来,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应该同时具备先进性和可行性。加强合同管理,努力增创工程预算收入,对于我们安徽水利工程,施工应充分根据水利工程特点,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例如合同规定的含有包干(闭口)性质的一系列定额外补贴、水下工程项目、隐蔽工程项目。

  (二)水利工程子项目下的合同管理

  水利工程的施工对比一般建筑工程来说,施工环境恶劣,很容易受水流流速的不同和天气的变化以及地貌和地质等诸多原因的影响变得困难重重。优化并升级水利工程施工项目施工成本控制流程和和施工成本控制的.管理套路,再将新的管理模式有效地运用到项目施工管理里,能有效提高施工项目成本管理效益,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安徽水利。

成本控制在水利工程子项目合同管理的应用

  二、成本控制

  (一)不可忽视的成本控制

  施工过程往往会产生变动,在很多时候这些往往是不以施工人员的意志为转移的,而这些更改必然会使施工内容增减、施工工序改变以及施工成本费用支出增加。而这些则可以通过加强预测,设立风险性成本管理储备金等方法进行成本控制和管理等,提高企业利益。

  (二)成本控制的策略

  1、同估算成本相比较后,根据合同承包价格计算施工项目的承包成本,进行可行行的分析。2、通过对降低成本率水平的评估,做出降低成本目标决策。3、通过降低成本率,计算出决策降低成本额目标和决策施工项目成本目标,并定下项目经理部的责任成本目标。

  (三)水利工程子项目合同管理在成本控制中应用的可行性

  安徽水利(600502,买入)公告称,公司收到中标书,确定公司为“阜南县水系及绿化景观EPC 及营养一体化项目”的中标单位。施工企业必须根据当下经营状况和实际施工情况取精华,去糟粕,把其他领域的技术方法同成本控制结合,得到新的成本控制技术方法。

  三、水利工程子项目合同管理在成本

  水利工程的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是始终穿插于施工项目的每一个环节,整个过程必须落实成本控制的思想。在这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里,应该通过紧紧围绕影响成本变化的各个环节入手,加强管理,更新和优化管理技术和方法,才能获得预定的成本控制目标,使水利工程施工项目能盈利、多盈利。

  (一)水利工程子项目合同管理在成本控制中的作用

  进行的成本分析,是施工项目找出施工成本升降的原因和目的。通过施工成本控制技术、成本管理技术方法的优化和充分应用,在工程满足设计满足设计要求、合同承诺等后降低了施工流程,为水利工程成本控制管理提供了可行行的方案。

  (二)水利工程子项目合同管理在成本控制中的应用的优化

  开源与节流并存都是是降低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成本的要考虑的方面。换句话说就是既增加收入又节约开支。单纯的开源或者节流都不能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或者说降低成本的效果不明显。只有不断优化管理成本控制,才能使我们安徽水利在竞争激烈的施工企业市场中发展进步。而想要在与众多对手的激烈角逐中占取优势地位,必须“开源节流”,对各个环节的项目施工成本控制流程进行综合考虑,继而进行优化。

  四、结论

  现当下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想要在激烈异常的经营市场中谋求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要不停地对成本管理理念进行重新的思考。优化水利工程成本控制管理方法,选择使用各种措施将施工成本降低,在众多竞争对手中获得生产经营的优势。而毫无疑问,成本控制合同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和以及适宜性是每个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应该注重的。

水利工程合同2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北京瑞城亿兴大厦外立面墙装饰搭建脚手架及外护围挡及护头棚等。

  (2)工程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343号

  (3)工程内容:大厦外四周墙搭钢管脚手架,围挡,通道安全护头棚等。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专业质量安全设施标准。

  3:工期:20xx年4月 日至20xx年7月 日

  4:工程价款

  4.1本工程价位以实际平方米为发生量计价(注四个角为前后两方计面积)

  4.2工程价款支付分为三次付款。

  A:第一次材料进场施工,三天内付乙方五万元整(人民币50000.00元整)

  B:第二次付款在7月3日付乙方壹拾四万整。

  (人民币140000.00元整)

  C:第三次余款在拆除并清理完现场垃圾,材料等付清所剩余款。

  5:本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搭建、施工。

  6:双方权利

  6.1:甲方权利

  A:乙方按照甲方施工所需,按照合同义务,安全施工。

  B: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设备验收、竣工验收。

  6.2:乙方权利

  A: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义务。

  B:可以与甲方对施工场地进行协调。

  7:在施工期间,乙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原有建筑结构中施工要求时,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不得随意施工造成隐患。若造成影响,由乙方全权负责。

  8:乙方义务

  8.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制定并组织人员,详细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8.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管理规定。

  8.3: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由于乙方管理不善、不按照规定施工、不按照正规操作方式作业所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由乙方一并承担。

  8.4:若乙方在施工作业期间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政府部门并及时通知甲方,与甲方一道协商处理事故,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并配偿。()事故所引发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8.5:乙方负责对施工场地的清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8.6:按工程及安全的需要,乙方需提供看守和警卫。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9:工程验收

  9.1:工程搭建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人员对防护脚手架搭建的安全进行检查验收。

  9.2:拆除时,由甲方给乙方通知。拆除时的施工一切遵照本合同协议,以安全为宗旨有序的进行拆除。

  9.3:拆除时所产生的各种废品垃圾,一切要按照环境卫生的`相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如不能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和支付给对方工期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11:本次钢管脚手架的搭建时间为90天。如果在施工后,工期如延长10天内,乙方不得另外计价。如超过10天,则甲乙双方按照脚手架租金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共同协商解决。

  1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有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依法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所: 住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利工程合同3

  工程名称:xx镇大秀至岱山避洪沟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xx人民政府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巢湖市xx兴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20xx 年11月1日

  发包方(简称甲方):xx镇人民政府

  承包方(简称乙方):巢湖市xx兴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更好地完成xx镇大秀至岱山避洪沟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的建设任务,本着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合同承包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称:xx镇大秀至岱山避洪沟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

  二、工程地点:xx吕婆大秀至岱山银山桥(一标段)

  三、承包项目及主要工程量:避洪沟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详细的工程量工程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四、开工时间:20xx 年11月2日竣工时间:20xx 年11月27日

  五、工程价款:281397.9元(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六、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七、工程款结算方式:

  (1)工程结算总价为合同价加(或减)变更价款。

  (2)变更工程量的计价方式:工程项目发生变更时,变更项目合同中有类似价格的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无类似价格的`项目按相应20xx 年安徽省定额进行综合计价和相应取费及政策性调整,材料价格执行当期《巢湖市工程建设》信息价,如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格执行双方签证价。

水利工程合同4

  发包方:____(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合同。

  第一条: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一、承包范围:

  二、承包内容: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和造价

  一、承包方式:

  二、承包价格:

  三、工程量确定:

  第三条:工期期限

  一、工期:双方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

  二、延期: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的;

  2、非承包方原因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工程设计及国家颁发的有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规范要求。

  第五条:建筑材料的供应、验收和价差处理。

  1、材料供应:自购、半成品自制。

  2、材料验收:由甲方派驻工地施工员现场验收。

  3、价差处理:本合同工期短,不作材料调差,无论材料价格的涨落,均不作调整。

  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原则上按施工进度拨款(承包方垫资施工),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结算支付工程造价的____%,余款____个月后付清。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待发包方会同设计人员确定修改意见,承包方按照修改和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或减少费用,由承、发包双方协商解决。

  3、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经发包方、设计人员同意后予以实施,其节约的价值由承包、发包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同。

  第八条: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由承发包方、设计三方共同进行,以国家颁发的规范、规程、规定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2、验收资料准备。填写工程验收表,认定隐蔽工程量,开具工程结帐单。

  第九条:双方责任

  承包方责任:

  1、工程因质量不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睥,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的,以包方有权单方处置,由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3、在施工中乙方应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如发生大水自身或他人安全事故,概由承包方负责。

  4、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令和尊重当地民风民谷,处理好周边关系,如因乙方人员自身原因引发的纠纷,概由承包方负责。

  发包方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引起工程逾期,责任由发包方自负。

  2、工程由于设计变更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由发包方负责。

  3、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由发包方负责。

  4、协调与工程有关的各类关系,创造良好的施工外部环境。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持____份,乙方持____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工程合同5

  发包方:故县村(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丁三明(以下简称乙方)

  今因甲方兴建防洪抗旱工程,需要委托乙方承建,经双方协议后,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合同,作为今后施工工程依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防洪堤、灌溉水渠。

  二、工程地点:故县三公里处

  三、施工范围:

  四、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五、质量标准:乙方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应及时提出,乙方应及时处理,返工。

  六、工程承包造价:贰万陆仟壹佰陆拾肆元整

  七、付款方法:承包方全额垫款。

  八、施工期限:两个月

  九、本工程不能转让,否则没收押金,终止合同。

  十、劳保安全:在施工中发生的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十一、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派马金龙同志为现场施工代表,隐蔽工程必须由施工代表现场鉴后,凭通知才能施工,并做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十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凡车辆通行及补偿均由乙方自理,工程结束后,所有道路、农田、必须恢复,恢复费用由乙方自理。

  十三、本工程完工后,需经过第二年洪水考验方才进行组织有关人员验收。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一份,镇水利工作站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水利工程合同6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

  (5)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包方所接受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方的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 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3)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语言文字和法律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

  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单位作出解释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发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 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方发布开工通知。

  4.3 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应由发包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 移交测量基准

  发包方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向承包方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 办理保险

  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方投保的保险。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 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供应由发包方负责提供的图纸。

  4.10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方应按第33、35条和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方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 环境保护

  发包方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方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14 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方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4.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承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方免于承担由于承包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5.2 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方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5.3 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 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施、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5.5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6 办理保险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险。

  5.7 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 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 环境保护

  承包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5.11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 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单位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 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方前,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方为止。

  5.14 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6.履约担保

  6.1 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5)(6)(7)(8)(9)(10)(11)(12)向发包方提交经发包方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方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取得证件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方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方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方。

  五、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1 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方要求监理单位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方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单位行使的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方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或发包方的责任和权利。

  7.2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方,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方及时通知承包方。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方。

  7.3 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 、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方。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7.4 监理单位的指示

  (1)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

  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方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方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方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方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单位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方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只从监理单位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7.5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方或承包方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六、函件

  8.函件

  8.1 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8.2 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1)(2)(3)(4)(5)(6)(7)(8)(9)(10)(11)(12)和拖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七、图纸

  9.图纸

  9.1 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及其补充通知仅作为承包方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及其补充资料仅作为发包方选择中标者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9.2 施工图纸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方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方。由于发包方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方按发包方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承包方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单位未在28天内批复承包方,则应视为监理单位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的批复不免除承包方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9.3 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

  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交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单位在该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签发设计修改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单提交承包方,具体时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设计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9.4 图纸的保管

  监理单位和承包方均应按第1.2款第(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9.5 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转让和分包

  10.转让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转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门或任何权利,下述情况除外:

  (1)承包方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

  (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方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方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救的权利转让给承包方的保险人。

  11.分包

  11.1 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承包方不得将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转包。承包方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单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监理单位同意:

  (1)提供劳务;

  (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2)(3)(4)(5)(6)(7)(8)(9)(10)(11)(12)

  11.2 发包方指定分包人

  (1)发包方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方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该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时发包方应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方应保证承包方不因此项分项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方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方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九、承包方的人员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员

  12.1 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方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12.2 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项目经理是承包方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方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单位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告。

  (2)承包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方指派项目经理应经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单位。

  13.承包方人员的管理

  13.1 承包方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动。

  13.2 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3 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理论和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方应按第

  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

  报告中说明承包方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13.4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承包方的人员

  承包方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方应及时予以撤换。

  13.5 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做到(但不限于):

  (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的劳动保护措施。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方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设备

  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承包方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14.2 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承包方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并抄送发包方。监理单位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方,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4)发包方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提前交货时,承包方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否则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供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6)若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5.承包方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1 承包方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署协议书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单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监理单位批准。

  15.2 承包方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将〖5〗〖6〗〖7〗〖8〗〖9〗〖10〗〖11〗〖12〗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方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承包方在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15.3 承包方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方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单位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方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15.4 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设备

  (1)发包方拟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承包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方的施工设备。若承包方计划租赁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承包方从其他人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方或发包方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

  15.5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方应予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十一、交通运输

  16.交通运输

  16.1 场内道路

  (1)发包方按第4.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单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16.2 场外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16.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合同规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16.4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16.5 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亦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含义应包括水闸、「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它结构物;“车辆”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进度

  17.进度计划

  17.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时限以及监理单位的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批复承包方。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和监理单位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展。

  17.2 修订进度计划

  (1)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7.1款所述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在28天内提交一份修订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的拖后,承包方均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方应在向监理单位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3款的规定办理。

  17.3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指示的内容和时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

  17.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方应在按第17.1款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格式向监理单位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计划向发包方获取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方参考。此后,如监理单位提出要求,承包方还应按监理单位指定的时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18.工程开工和完工

  18.1 开工通知

  监理单位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发出开工通知。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并从开工日起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18.2 发包方延误开工

  监理单位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发出开工通知或发包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方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承包方的要求后立即与发包方及承包方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8.3 承包方延误进点

  承包方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及时进点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可通知承包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补救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补救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和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8.4 完工日期

  属于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方应在上述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或在第20.2款和21条规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内完工。【5】【6】【7】【8】【9】【10】【11】【12】

  19.暂停施工

  19.1 承包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方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2)由于承包方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3)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

  (5)未得到监理单位许可的承包方擅自停工;

  (6)其它由于承包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9.2 发包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凡不属于第19.1款所列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方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

  19.3 监理单位的暂停施工指示

  (1)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方发布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方应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方应在暂停施工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发包方的责任发生暂停施工的情况时,若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方可向其指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单位应在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不按期答复,可视为承包方请求已获同意。

  19.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工程暂停施工后,监理单位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单位应立即向承包方发出复工通知,承包方应在收到复工通知后按监理单位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9.5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1)若监理单位在下达暂停施工后56天内仍末给予承包方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9.1款规定的情况外,承包方可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单位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监理单位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方有权作出以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合同中部分工程时,按39.1款规定将此项停工工程视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监理单位;当暂时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可视为发包方违约,应按第42条的规定办理。

  (2)若发生由承包方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时,承包方在收到监理单位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积极采取措施复工造成工期延误,则应视为承包方违约,可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

  20.工期延误

  20.1 发包方的工期延误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方可要求发包方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

  (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

  (2)增加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第39.1款规定的百分比;

  (3)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方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或阻碍;

  (8)其它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

  20.2 承包方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1)若发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和监理单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位,并在发出该通知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申述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17.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单位审批。若发包方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同则应由发包方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2)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方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方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申述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最终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方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方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3)监理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方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方,抄送发包方。

  20.3 承包方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方应按第17.2款(2)项的规定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方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额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1.工期提前

  21.1 承包方提前工期

  承包方征得发包方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时,则应由监理单位核实提前天数,并由发包方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规定向承包方支付提前完工奖金。

  21.2 发包方要求提前工期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提前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时,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共同协商采取赶工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并由发包方和承包方按成本加奖金的办法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协议内容应包括:

  (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方的赶工措施;

  (3)发包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和奖金。

  十三、工程质量

  22.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

  22.1 承包方的质量管理

  承包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和质检人员的资质和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22.2 承包方的质量检查职责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22.3 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权力

  监理单位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方应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监理单位赴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要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求提供试验样品、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和测量成果以及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所应进行的其它工作。监理单位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3.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方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方还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有必要时,监理单位可要求参加交货验收,承包方应为监理单位对交货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监理单位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方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2)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方正式移交给承包方。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方负责;如属承包方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方负责。

  23.2 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费用

  对合同规定的各种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商定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和地点。若监理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派出监理人员到场时,承包方可自行检查或检验,并立即将检查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

水利工程合同7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乙方承包沉管碎石桩工程施工部分,为确保,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双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工程各种联系和协商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水通、电通、道路通,场地平整)。

  2.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管理及协助乙方施工及技术资料整理的工作。

  3.提供桩基础施工图纸贰套。

  4.甲方负责处理好施工现场地下的一切障碍物。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操作人员,并根据图纸及甲方技术人员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记录。

  2.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和市颁发的有关安全施工要求管理好工程施工并对负责。

  沉管碎石桩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松福大道(福永码头至公明北环码头道路工程)土建工程(K0+120-K3+130)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乙方承包沉管碎石桩工程施工部分,为确保,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双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工程各种联系和协商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水通、电通、道路通,场地平整)。

  2.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管理及协助乙方施工及技术资料整理的工作。

  3.提供桩基础施工图纸贰套。

  4.甲方负责处理好施工现场地下的一切障碍物。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操作人员,并根据图纸及甲方技术人员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记录。

  2.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和市颁发的有关安全施工要求管理好工程施工并对负责。

  3.乙方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保证桩达到设计要求的承载力。如达不到要求,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负责。

  4.乙方保证从进场试桩之日起 个工作日完成(不可抗拒的因素及甲方责任造成的停工除外)。每延误一天,乙方赔偿给甲方工程总价的0.3﹪的损失费。

  5.如因机械设备严重故障影响工期,乙方负责增加或更换机械进场补充。

  6.乙方保证进场的机械符合国家及规定的要求,并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关。

  三、结算及:

  1.以包工的形式,沉管碎石桩以每米 元的单价由乙方承包施工。

  2.: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 约 代 表: 签 约 代 表: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签 约 时 间: 签 约 时 间:

水利工程合同8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松福大道(福永码头至公明北环码头道路工程)土建工程(K0+120-K3+130)

  发包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乙方承包沉管碎石桩工程施工部分,为确保,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双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工程各种联系和协商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水通、电通、道路通,场地平整)。

  2.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管理及协助乙方施工及技术资料整理的工作。

  3.提供桩基础施工图纸贰套。

  4.甲方负责处理好施工现场地下的'一切障碍物。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操作人员,并根据图纸及甲方技术人员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记录。

  2.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和市颁发的有关安全施工要求管理好工程施工并对负责。

  3.乙方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保证桩达到设计要求的承载力。如达不到要求,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负责。

  4.乙方保证从进场试桩之日起个工作日完成(不可抗拒的因素及甲方责任造成的停工除外)。每延误一天,乙方赔偿给甲方工程总价的0.3﹪的损失费。

  5.如因机械设备严重故障影响工期,乙方负责增加或更换机械进场补充。

  6.乙方保证进场的机械符合国家及规定的要求,并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关。

  三、结算

  1.以包工的形式,沉管碎石桩以每米元的单价由乙方承包施工。

  2.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水利工程合同9

  为加强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市水利局组建的项目法人或受项目法人委托与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水利工程合同、协议等。

  一、合同管理职责

  1、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局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局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2、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审签管理

  1、本局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局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3、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4、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6、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7、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

  8、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9、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11、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三、合同审签程序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经济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注册地。

  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 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各类电话机等通讯工具号码;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6、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四、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1、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托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相对方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不便掌握,应明确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五、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纠纷管理

  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参加仲裁或诉讼。

  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格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状、证据、答辩状、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等,在结案后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备案。

  2、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本局领导,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

  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六、合同资料管理

  1、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标的验收记录;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2、合同资料归档、统计与管理

  1)、本局所有合同都必须统一编号,由办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十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办公室。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局办公室所有。

水利工程合同10

  委托人:

  监理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简称委托人),委托(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 工程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

  5.工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三、监理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____ __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监理大纲;

  5、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委托人执壹份,监理人执壹份。

  委托人: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名) 法定代表人:_ _(签名) 委托代理人:_____(签名) 委托代理人:_ _(签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__

  电话:_

  电子信箱:

  传真: ____

  开户银行:___ ___

  账号:___ 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拉萨市江苏路11号附1号邮政编码:850000__ 电 话: 电子信箱: 传 真: _ 开户银行:账号:

水利工程合同11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乙方承包沉管碎石桩工程施工部分,为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双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工程各种联系和协商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水通、电通、道路通,场地平整)。

  2、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管理及协助乙方施工及技术资料整理的工作。

  3、提供桩基础施工图纸贰套。

  4、甲方负责处理好施工现场地下的一切障碍物。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操作人员,并根据图纸及甲方技术人员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记录。

  2、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和市颁发的有关安全施工要求管理好工程施工并对施工安全负责。

  3、乙方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保证桩达到设计要求的承载力。如达不到要求,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负责。

  4、乙方保证从进场试桩之日起 个工作日完成(不可抗拒的因素及甲方责任造成的'停工除外)。每延误一天,乙方赔偿给甲方工程总价的0.3﹪的损失费。

  5、如因机械设备严重故障影响工期,乙方负责增加或更换机械进场补充。

  6、乙方保证进场的机械符合国家及深圳市建设局规定的要求,并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关施工资料。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以包工的形式,沉管碎石桩以每米 元的单价由乙方承包施工。

  2、付款方式: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 约 代 表: 签 约 代 表: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签 约 时 间: 签 约 时 间:

水利工程合同12

  摘要:

  文章主要对水利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进行了相关探讨,主要从其内容、重要性以及存在问题等几个角度进行了有关探讨。

  关键词: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探讨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对水利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一切有关合同的事物和文件进行管理的工作。合同作为一种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应载明建设内容、建设要求、施工工艺、合同标的、金额以及工期等内容。合同管理应从合同的拟定、签署到最后实现,进行全过程参与,从而保证合同规定的项目得到彻底贯彻落实,切实保护双方利益。

  1水利工程合同内容应注意的问题

  1.1开头部分

  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1.2正文部分

  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1.3结尾部分

  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的有效期的生效日期不得早于双方的签署日期。

  1.4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信息是合同管理的窗口。为了能及时掌握合同的实施情况,合同文件、变更记录、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各方的来往函件等文件要及时传递给合同管理人员,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合同管理应建立在信息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进行合同管理,可以建立局域网,信息网站等。

  2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

  2.1加强合同管理为水利项目提供法律保障

  虽然水利项目规模不同,但都事关国计民生大事,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是不容忽视,因此必须严格监督和管理水利项目建设,依靠法律效力和强制性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从而促进水利项目在法律范围内顺利实施。

  2.2加强合同管理可以确保工程履约

  加强合同管理可以有效促进水利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因为在水利项目的实际施工中,像某些环境因素、气候因素、人为因素等的影响一般不可预知,导致履行合同难度增加,甚至引发矛盾纠纷,因此通过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的签订程序,完善合同条款,确保及严谨而全面,提高合同的权威性,有效防止违规更改和不履行合同条款的行为,督促合同各方依法履行合同,进而促进水利项目顺利实施。

  2.3加强合同管理利于控制工程的三大指标

  无论在水利项目中采取何种管理方式都是为了实现施工质量、造价和工期的协调统一,由于合同条款是合同双方就指标达成的基础上签订的,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可以督促合同签订者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顺利实现三大指标的要求。

  3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被弱化

  在水利工程的管理过程中,合同的管理被弱化,甚至流于形式,致使合同各方缺乏必要的沟通,导致实际施工活动脱离合同条款约束,引发争端,合同管理人员因管理意识缺乏,导致在合同交底时不完全、不彻底,只是简单的向项目经理上交合同文本,而项目经理凭借经验管理施工现场,导致沟通减少,违背合同规定,为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

  3.2合同规定不完善,不严禁,存在漏洞致使合同难以履行

  由于合同条款相对简单、不严谨、存在漏洞,在一定的程度上弱化了合同的权威性,难以约束合同签订者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由于合同签订者缺乏法律意识,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没有正确使用合同范本,加上对水利项目的调查分析不深入、不全面,致使合同条款存在疏漏,某些条款有失公平,进而导致一些问题没有解决依据,引发纠纷,严重影响水利工程的顺利实施。

  3.3违法分包,转包问题严重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严谨工程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分解借助分包的名义转包他人,但是在实际水利工程实施中转包问题屡见不鲜,不仅难以履行投标工程中签订合同,施工质量和工期得不到应有保障,而且可能造成债务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此外由于合同管理不到位,还会造成合同变更频繁,增加合同管理的`难度,导致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最终使得合同管理严重脱离招标制度,水利项目三大指标难以协调统一。

  4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优化策略

  4.1提高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

  水利项目参建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先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如《合同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掌握合同签订法定程序和特点,确保合同可行性、公平性、严密性。同时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合同管理在水利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对合同管理人员适时培训,普及法律知识和合同管理知识,加大专业技术培训力度,增强合同管理意识,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为合同管理真正发挥作用提高保障。

  4.2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为促进合同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应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根据水利工程的特点合理设置合同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高素质合同管理人才,充分考虑水利项目的特殊性和合同的专业性,确定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如合同签订、文件管理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变更、合同索赔等,并就合同签订流程和标准、合同管理岗位要求、责任归属、奖惩规定等加以明确规范,争取将合同管理切实融入招投标工作和建设管理中,形成全过程、全方位合同管理體系,以此规范合同管理程序,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4.3推广合同范本,加大合同审查力度

  标准、规范的水利合同范本利于当事人进一步掌握相关规定,更深入了解合同的运行程序,进而使合同及签订流程符合相关规范,避免不公平条款,提高合同的规范性和严密性,保证其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在签订水利项目合同时,应使用合同范本,并结合拟建项目的特点予以调整和完善,特别要在合同中明确工程的质量要求、工期、标底、计量方法、计量标准,工程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争取涉及水利项目实施的各个层面,同时加大合同的审查力度,具体应包括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存在歧义和不合理之处,参建单位资质,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工序是否满足项目要求,合同是否存在漏项等,从而提高合同质量,减少不必要的纠纷,督促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合同义务。

  4.4强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由于水利项目施工工期长,不确定因素多,加大了工程变更的几率,必然导致工期延长,费用增加,因此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犹为重要,必须进行主动动态的管理方式,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加强参建各方的适时沟通和合作,对各种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分析研究,制定适度可行、经济合理的方案,并在实际管理中主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合同变更。同时应全面、细致、完整的分析和研究合同,切实掌握参建各方权利和义务,对合同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对合同工程变更、合同违约、工程索赔等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对策,特别是掌握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的第一手资料,做到有理有据,切实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此外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争端,在没有妥善解决方法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应相互谅解,求同存异,选择相关部门予以协商解决,尽量避免诉诸法院,影响项目实施。

  5结语

  合同管理是项目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利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它也是一个系统精细的工程,精心组织和管理不仅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还将通过合同目标的全面实现,提高各参建方的信誉,从而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魏欣.如何做好水利工程建筑施工中的合同管理[J].科技与企业,20xx(15).

  [2]黎源.对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的分析[J].法制与社会,20xx(10).

  作者简介:李嘉智(1977-),男,湟中县水务局,助理工程师。

水利工程合同13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维修养护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其中:发包人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水利工程合同1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东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工程地点:平昌县泥龙乡瓦桥村

  工程内容:按照设计要求的内容

  质量等级:必须保证合格,争创优良

  合同价款: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整)

   二、承包方式:全包(即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

  三、开工日期: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期: 天

  第二条 图纸

  一、图纸提供套数:1套

  二、图纸提供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 双方一般责任

  一、甲方驻工地代表:

  二、乙方驻工地代表:

  三、甲方工作

  1、乙方提供工程施工的有关设计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

  2、驻地工程现场甲方代表对工程施工方案、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签证。并参与各阶段的验收工作,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

  3、乡级以下单位或个人的协调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4、审查认可工程决算,组织工程验收。

  5、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若发现不合格可发出返工、停工及复工通知书,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工作

  1、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转包。如果承包单位擅自将工程转包出去,属承包者违约,承包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2、程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配合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处理和解决有关工程事宜。

  3、乙方必须安全施工,如乙方原因发生工伤事故和对周围的人、物造成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应按水利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建设方复核,质检单位核定。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必须保证工程合格,争创优良。

  二、乙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三、乙方应严格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作好质量检查记录,并向甲方递交自检报告。

  四、乙方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经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认可,方可从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由乙方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甲方代表验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书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代表未按时检查验收,乙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甲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者,由乙方负责,因此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六、如乙方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其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五条 合同价款

  一、建筑工程按双方认可价,实行总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承包,因工期短,施工中综合单价不因市场、政策的变化而变化,一次性包死。

  二、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开列的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时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得到甲方和业主单位认可的工程量。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

  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检验:

  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一般由承包方组织供应,按规定需群众投工投劳备运砂石料等,承包方应积极配合。

  2、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证,都要经甲方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甲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3、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不合格,乙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4、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顺延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画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属包干系数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施工进度。

  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3、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与本工程施工工期有直接影响的因素。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二、工程预付款: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竣工验收后1个月后付清)。

  三、本工程税金由甲方到当地税务部门自行缴纳。

  第九条 竣工与结算

  一、工程竣工验收前,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清理及工程的养护,当工程具备验收的条件下,乙方即可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1、工程施工竣工总结及大事记;

  2、工程施工进度及工程验收时的照片、验收结论;

  3、工程竣工、竣工决算及竣工工程量清单;

  4、本工程单元质量评定表(含原始施工记录资料)、建筑材料的试验检测资料。

  甲方审核后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组织验收。

  二、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工程限期处理或返工,费用乙方自理。不按甲方意见返工,甲方有权不支付费用。

  二、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在施工中未经甲、乙双方协商,自行撤出施工现场致使工程造成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中若发现乙方不能按设计要求和工期组织施工或保证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变更施工队伍,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顺延。

  第十一条 纠纷处理

  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在乙方工程总价款中扣下 %的工程款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内属乙方的工程质量问题,则由乙方无条件及时进行返修,费用自理,保修期满,工程运行正常,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工程保证金。

  第十三条 附则

  一、本合同共 份,正本两份,副本 份,合同附件二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由甲乙双方送有关部门备案。

  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设计要求,保修期满终止。

  三、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达成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水利工程合同15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质量等级:

  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二、承包方式:全包(即包工、包料)

  三、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期: 天

  第二条 图纸

  一、图纸提供套数:

  二、图纸提供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 双方一般责任

  一、甲方驻工地代表:

  二、乙方驻工地代表:

  三、甲方工作

  1、乙方提供工程施工的有关设计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

  2、驻地工程现场甲方代表对工程施工方案、进度、工程质量进行

  3、乡级以下单位或个人的协调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4、审查认可工程决算,组织工程验收。

  5、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若发现不合格可发出返工、停工及复工通知书,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工作

  1、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转包。如果承包单位擅自将工程转包出去,属承包者违约,承包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2、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配合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处理和解决有关工程事宜。

  3、乙方必须安全施工,如乙方原因发生工伤事故和对周围的人、物造成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应按水利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建设方复核,质检单位核定。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必须保证工程合格,争创优良。

  二、乙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三、乙方应严格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作好质量检查记录,并向甲方递交自检报告。

  四、乙方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经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认可,方可从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

  五、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由乙方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甲方代表验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书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代表未按时检查验收,乙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甲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者,由乙方负责,因此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六、如乙方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其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五条 合同价款

  1、建筑工程按双方认可价,实行总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承包,因工期短,施工中综合单价不因市场、政策的变化而变化,一次性包死。

  2、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开列的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时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得到甲方和业主单位认可的工程量。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检验:

  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一般由承包方组织供应,按规定需群众投工投劳备运砂石料等,承包方应积极配合。

  2、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证,都要经甲方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甲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3、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不合格,乙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4、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

  第七条 工期顺延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属包干系数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施工进度。

  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3、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与本工程施工工期有直接影响的因素。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工程预付款: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竣工验收后1个月后付清)。

  3、本工程税金由甲方到当地税务部门自行缴纳。

  第九条 竣工与结算

  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 工程施工竣工总结

  2、工程施工进度及工程验收时的照片、验收结论;

  3、工程竣工、竣工决算及竣工工程量清单;

  4、甲方审核后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组织验收。

  二、结算方式

  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

  2、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在施工中未经甲、乙双方协商,自行撤出施工现场致使工程造成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施工中若发现乙方不能按设计要求和工期组织施工或保证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变更施工队伍,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顺延。

  第十一条 纠纷处理

  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在乙方工程总价款中扣下 %的工程款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内属乙方的工程质量问题,则由乙方无条件及时进行返修,费用自理,保修期满,工程运行正常,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工程保证金。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共正本两份,副本份,合同附件二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由甲乙双方送有关部门备案。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设计要求,保修期满终止。

  3、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达成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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