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伙协议

时间:2023-03-02 20:54:54 金融/投资/银行/保险/财会 我要投稿

投资合伙协议集合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投资合伙协议集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投资合伙协议集合

投资合伙协议集合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 。

  合伙经营项目为: 。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 。

  第五条 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 。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 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 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 分之 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 分之 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 分之 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 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 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 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1、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

  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督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岗位职责。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6、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7、管理合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1、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 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 倍的违约金。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份 页,各合伙人各执 份。

  3、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投资合伙协议集合2

  为了明确双方的经济关系及职责、共同完成合伙任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按有关法律要求、经双方反复协调、共同特定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自觉遵守。

  一、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

  合伙人:

  二、工程项目

  广西罗城 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合伙人共同投资,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工程施工地点:广西罗城 棉花村棉花屯

  三、合伙宗旨

  经双方共同协议,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前期 张三 方出资承包广西罗城 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本协议明确投资利润分配依据。

  四、合伙人及投资金额

  本工程预计投资 万元,前期 出资人、 出资 无 万元,前期 万元本金及借代利息由 与 共同从开工之日起3月内归还债务、借代利息每月按债3%计算、前3月并向借款人交纳风险金5万、如后期出资时间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而定,如果预计的总金额不能满足工程所需,所需资金由双方合伙人出资按所需金额平均出资,双方出资人当中某人如果因所出金额不到位,可以内部协商进行借贷,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合伙投资人以银行转帐方式向出纳交付投资款,出纳后向各投资人出具收据,投资款用于支付广西罗城 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费用支出。

  五、盈利分配及债务(亏损)承担

  投资利润与亏损分配比例:( 100 %)工程款收入在扣除人工、机械、材料等直接成本后,开工前3月内首先用于归还合伙人 的投资本金、后期再分配利润,(如项目出现亏损,合伙双方按比例分配各占50%亏损)

  六、合伙管理

  1、建设单位 甲方 施工方、 乙方 共同协商签订主合同。

  2、施工方合伙事务施工现场执行总负责人 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的班组确定,材料采购定价等现场一切事务由 与 双方合伙人管理。

  3、合伙事务当中由 与 负责与收款及业主的衔接工作。

  4、合伙事务当中由 岀资负责与 签订内部承包协议,该内部承包协议当中的利润及风险由双方合伙人(各占 50%)共同分担。

  七、财务管理

  由黄 负责现金及银行帐务存款管理、(发票管理,支出发票及费用由双方签字确认可报销)、任何一方不得私拉乱用工程款项。

  八、退伙协议

  合伙期间任意一方不得退出,如需退出必须由双方同意方可退出。

  九、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共同协商共同管理,并参与日常事务的处理。(财务、安全、质量、进度)

  十、合伙期限

  合伙期满,双方按盈亏分配比例、共同商议盈利分配、各项材料及机械的`处理按盈利分配比例处理、合伙期限至该工程项目结束并分配完合伙财产为止解除协议。

  十一、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

  双方必须信守本协议、如一方违约赔偿守约各项损失外、还应当向守约方承担项目总额的 10%违约金、若双方发生分歧按协议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认诉讼法院解决。

  十二、协议签订

  本合同与 年 月 日签订的广西罗城 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及 年 月 日签订的工程互相广西罗城 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本工程的合同体系、本合同一式 两 份、每份 4 共页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人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人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在场人 年 月 日

投资合伙协议集合3

  合伙投资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合伙投资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合伙投资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 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投资宗旨

  第二条 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投资期限

  合伙投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

  1、合伙投资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2、合伙投资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3、合伙投资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4、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6、资金增减由决定,并报请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财产为全体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投资人的 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投资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并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1、 为合伙投资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投资债务;

  (5) 。

  2、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1)参与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投资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投资账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3、经营管理:

  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一致通过的`原则。

  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 担任,副经理 人,由 担任,任期 年。

  (合伙投资名称)的主管会计由 担任。(合伙投资名称)的财务会计账目受监督检查。

  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第八条 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合伙投资。

  4、禁止合伙投资人与本合伙投资签订合同。

  5、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 ,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具体为:不听劝阻者可由全体合伙投资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投资期届满;

  (2)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3)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到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送 各存一份。

  合伙投资人: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合伙投资人: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合伙投资人: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投资合伙协议集合4

  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戊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五方共同出资筹办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丙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丁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戊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五方协商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一季度一次);

  3、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小数服从多数)。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更换事务执行人。

  五、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5、方一个季度必须出具一次共同投资人的存款数、公司货物盘点单、固定财产清点单、员工工资发放清单、杂项支出清单方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如若涉及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多数人一致意见后,由甲方全权处理。

  七、运营责任

  为保证公司高效运营,方有权对公司的各个岗位人员的任命及工作安排,组建正规化的财务人员及财务系统,并委任方为公司运营的全职副总经理,协助方工作。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戊方(签字):

  年 月 日

投资合伙协议集合5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及住所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投资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 加盟安吉尔净水器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

  1、合伙人 ,出资 万元人民币,本出资现金已在 年 月 日合伙协议签订之日前缴付。

  2、合伙人 ,出资 万元人民币,本出资现金已在 年 月 日合伙协议签订之日前缴付。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按投资比例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中任何一方转让其股份份额时,共同投资人中的另一方有优先购买其股份份额权。

  第七条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资合伙协议集合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的规定,就 客车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购买以孙淑慧的名字挂靠在重庆市丰都县公路运输公司的 客车,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二、该车总价37.6万元(大写叁拾柒万陆千元),甲乙双方各出资一半即18.8万元(大写壹拾捌万捌千元),利润、亏损平均分担。

  三、驾驶员、售票员的'工资随行就市。

  四、该车从 年8月1日开始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享受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在 年8月1日以前将18.8万元(大写壹拾捌万捌千元)的购车款交给甲方,该车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六、该车在 年8月1日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归甲方享有和承担。

  七、甲方保证该车在双方开始共同经营期间大小配件齐全,保持车辆正常运行。

  八、该车保险已交到 年1月, 年的返还款各一半。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违约付守约方违约金为该车总价的10%。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投资合伙协议集合7

  合伙人:

  甲:

  性别:

  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乙:

  性别:

  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丙:

  性别:

  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经三方考查协定在街合伙开设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三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四条每月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五条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八条各股东决不允许私自动用店里吧台的营业额,这个要与收银员讲好,收银员要注意吧台少了钱收银员要负责。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或参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注册营业日期开始)

  第十条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丙三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3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投资合伙协议集合8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以上双方合作人经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这一基本原则,意见统一共同拟定以下合作事项和各条款。

  一、合同期限固定期限:

  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职责和要求

  1、甲方

  (1)制定和实施公司总体战略与年度经营计划,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管理体系与组织结构。

  (2)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目标,严格管理部门,确保旅行部各项工作安全、高效、运转正常。

  (3)关于双方和客户在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法律纠纷,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乙方

  (1)协助甲方制定并实施企业战略、经营计划等政策方略,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及发展目标。

  (2)乙方按正常班制上下班,工作细致、严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拓展公司业务,扩大公司知名度,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长远发展。

  (4)规划并推进市场营销战略与策略,实现公司各项年度经营指标。

  (5)根据公司业务量及发展状况,建设和管理高素质团队,由甲方给乙方制定每月任务量,乙方保证完成该任务额。

  三、投资额与投资方式

  1、乙方投资额为 万元,以 方式出资,该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开支,其次作为公司营运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

  2、乙方应于年底分红前将应支付的资金转入甲方公司账户。

  3、合作期间,乙方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乙方投资人的出资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利润分享与分红方式

  1、甲方公司总营净利润60%作为乙方投资人的可分享利润,乙方投资人分享该利润的10%。

  2、若乙方不能完成甲方制定的年度任务额,则乙方年底分红相应减少。

  3、乙方投资人不能转让其在投资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分红。

  4、在年底分红前,乙方若没有资金注入甲方公司,则不占有公司分红。

  甲方: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投资合伙协议集合9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丙方:

  身份证:

  甲乙丙三方本着共同发展、平等、诚信、协作、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特立此协议。甲乙丙三方均按以下条款,执行职责,履行义务。 甲方于 年 月 日独立投资于地理位置优越,发展潜力巨大。

  由于甲方发展需要并应乙方丙方诚恳请求。经三方同意,甲方授权乙方丙方入股本商行。

  入股方式:

  一、甲方投资 万元总资产,资产拥有权、转让权、决策权的一切权限始终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投资 万元总资产为参与方式。乙方加入不列入原始股,依入股基数为投资风险股,原始股始终归甲方所有,投资股只能作为投资可与甲方分享纯利润分红不享有资产占有权。

  三、乙方一次性投资交纳投资股股金 元给甲方,授权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为甲方投资股东,乙方在此期间可享受与甲方每年纯利润分红。享受相应权益、承担相应义务、同时承担股东责任。

  丙方一次性投资交纳投资股股金 元给甲方,授权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为甲方投资股东,丙方在此期间可享受与甲方每年纯利润分红。享受相应权益、承担相应义务、同时承担股东责任。

  四、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相应权益:

  1、乙方丙方可享有每年纯利润分红。

  2、乙方享受纯利润分红同时可享受独立业绩提成。

  3、经甲方授权乙发可享有对商行的管理权及监督权。

  4、经甲方授权同意后乙方可享有对商行的'执行权和日常工作处理权。

  五、乙方丙方对甲方有监督、建议权。

  六、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的相应义务:

  1、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积极协助商行落实各项措施。

  3、全力保障商行正常运营。

  4、完全配合甲方执行工作。

  5、每月账务有甲方保管、监管。每年核单后签字分红。

  七、红利分配:

  1、每年3月为红利分配月。

  2、每年总营业额扣除所有相应费用,是当年纯利润。

  八、禁止行为:

  1、乙方丙方不得在入股期间与任何个人或团队在本商行经营范围、区域内做与甲方业务相竞争工作。

  2、乙方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活动。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及时支付资金,若指定时间内资金不到位,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对其损失进行赔偿或以减少其持股比例

  十、其他事项

  1、本协议到期日前半年甲乙丙三方必须决定是否合作事宜,作出书面建议。

  2、本协议期满后不影响三方以存劳动关系。

  3、本协议为一式三分,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4、以上规定若有修正,按甲乙丙三方同意后修改。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公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投资合伙协议集合10

  合伙投资人姓名 性别 住址 ,身份证号:

  合伙投资人姓名 性别 住址 ,身份证号:

  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投资宗旨:

  利用双方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及销售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管理及销售,使双方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

  成套焊接与切割机械设备及辅助机具和配件。

  第三条、合伙投资期限:

  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及方式:

  1、合伙投资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2、合伙投资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3、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5、资金增减由决定,并报请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6、财产为全体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投资人的 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投资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并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1、 为合伙投资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投资债务;

  2、经营管理:

  由出资方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一致通过的原则。

  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 担任,副经理 人,由 担任,任期 年。

  公司的主管会计由 担任。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监督检查。

  第八条、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合伙投资。

  4、禁止合伙投资人与本合伙投资签订合同。

  5、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具体为: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投资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投资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③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其他事项:

  1、纠纷的解决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2、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

  合伙投资人:

  合伙投资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投资合伙协议集合11

  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授权人姓名: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授权人姓名:

  丙方:

  法定地址:

  法定授权人姓名: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一条 全体投资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期限:

  出资比例:

  第二条 经营期限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 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风险承担

  甲、乙、丙方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全体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 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五条 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共同投资人增加或变更。

  2、甲、乙、丙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依法撤销或破产。

  发生投资人难以继续共同的投资的其他事由,须经全体投资人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行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

  2、甲、乙、丙方任何一方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及方式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由甲、乙、丙方任何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三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三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方另行协商。

  2、本协议一式 份,由三方于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甲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投资合伙协议集合12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风险提示:合伙人资格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

  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

  但理智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

  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

  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

  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

  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

  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风险提示: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风险提示: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1)自愿退资。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投资合伙协议集合1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合作生产,合作内容如下:

  一、合作原则: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合作,双方自愿承担合作义务及责任。

  二、合作范围:

  生产、销售并进行售后服务等运营活动(详见附件一)。

  三、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设立企业,并以自有技术(等技术,该技术研发成本计万人民币,市场估价约万人民币)同乙方合作。企业研发、生产、财务、内部管理等事务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得干涉。

  2、乙方以出资人民币的形式入股甲方企业,乙方应在年月日之前向甲方支付出资款。

  3、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营销、售后等相关业务。乙方利用其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更进一步开发市场潜力,配合甲方形成全国性的营销网络。

  四、所有权

  各自现有技术归各方自行所有,各方技术不因合作方式而改变所有权属性。在甲方现有技术上研发的设备、技术或产品等所有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和甲方企业所有。

  五、甲方权利义务

  1、设立企业,依法开展相关运营活动;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以自有技术为依托,开展新项目研发;

  4、负责企业研发、采购、生产、财务、内部管理等相关事务;

  5、财务管理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6、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利益分配;

  7、决定甲方企业其他相关事务等。

  六、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出资,且在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

  2、配合甲方进行产品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事务;

  3、有权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比例分取红利;

  5、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甲方和甲方企业利益的任何活动:

  6、不得干预甲方企业的研发、经营管理等活动;

  7、保守甲方及甲方企业商业秘密。

  七、利益分配

  1、双方本着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分配利益。甲方企业以税后利润的`90%(提取10%作为售后维修准备金,待保修期过再做分配)按照甲乙双方各自50%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该利益每个月分配一次。

  2、由乙方开发或联系到的业务不另外计报酬。

  八、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等要严格保密,并只限于甲方企业业务范围内使用。在合作期间及合作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乙方不得使用此技术的技术方案、图纸、软件、程式自行研发生产或与其他第三人合作研发生产此类产品,亦不得将合作项目的技术方案、图纸、软件、程式等一切资料出售或透露给其他第三人。

  2、甲乙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研发小组人员将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等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合作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合同、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甲方及甲方企业所有,乙方应遵守第八条规定严格保密。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如期缴纳出资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企业缴付应付出资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因任何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企业的全部损失。

  十、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书面补充协议。

  2、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请审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乙方实际出资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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