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28 13:18:49 科技 我要投稿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精选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科技公司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精选15篇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1

  为加强科技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财会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公司经济实力为宗旨,制止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把财务工作做好。

  第二条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公司各项经济活动。

  第三条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第四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款项,应拒绝支付、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

  第五条建立稳定的`财会人员队伍。财会人员调动或因故辞职,应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完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第六条一切现金往来,须凭据收付。

  第七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报销,必须用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办人签名,经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八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严禁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凡酗酒闹事、影响正常工作者,由保卫科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安全。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三条严禁利用娱乐活动及其它手段进行聚众赌博、播放淫秽录像、传抄黄色刊物,一经发现,即严加查处,对当事人给予治安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条园区内禁止玩火、破坏公物,不听劝阻者,按有关规定处罚(未成年子女由家长承担);

  第五条严禁在园区内任何场所大声喧哗、起哄、扰乱公共秩序;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3

  第一条保卫科要定期到各业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特殊物品要妥善放置,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第二条财务部门现金要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现金存放不得超过规定数额。现金、有价票证一律放入保险柜。第六条财务人员去银行送款,必须由专职保卫人员负责护送。

  第三条公司员工自行车、电动车、轿车要按指定地点存放。

  第四条夜间巡逻人员不得睡觉,对重点隐患地方要经常巡视。发现可疑人员,要盘问检查,对犯罪分子要扭送公安机关。

  第五条门卫要做好值班,发现可疑问题,要及时通知保卫人员协同处理。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4

  第一条保卫人员值班巡逻,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佩带各种警用器械。

  第二条值班人员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园区治安保卫工作、安全防火工作,及时处理各类治安事故和治安案件,不能处理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三条加强夜间巡逻,确保园区内部各项安全,严防治安事故发生。

  第四条提高警惕,明确任务,善于发现可疑迹象和隐患并及时处置。

  第五条严格执行园区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注意自身安全,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填好值班巡逻记录。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5

  证券代码:831829证券简称:同方软银主办券商:中投证券

  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及要求

  第四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六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七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说明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及时向主办券商送达下列文件:

  (一)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审计报告(如有);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在向主办券商送达定期报告的同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审议此专项说明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决议所依据的材料;

  (二)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说明的意见和相关决议;

  (三)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

  (四)主办券商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临时报告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临时报告应当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公司董事会发布。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

  (二)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

  (三)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第十三条 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的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亦应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一)该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事件已经泄漏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第十四条 公司履行首次披露义务时,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规定的披露要求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制定的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予以披露。

  在编制公告时若相关事实尚未发生的,公司应当客观公告既有事实,待相关事实发生后,应当按照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事项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决议(包括所有提案均被否决的董事会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董事会决议涉及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决议涉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与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的,公司应当在决议后及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涉及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者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临时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两个转让日内将相关决议公告披露。年度股东大会公告中应当包括律师见证意见。

  第二十条 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四)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或者主办券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具体内容,并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方案实施公告。

  第二十四条 股票转让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为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于次一股份转让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如果次一转让日无法披露,公司应当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股票暂停转让直至披露后恢复转让。

  第二十五条 公共媒体传播的消息(以下简称“传闻”)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有助于甄别传闻的相关资料,并决定是否发布澄清公告。

  第二十六条 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

  第二十七条 限售股份在解除转让限制前,公司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披露相关公告或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5%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标准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公告。

  第二十九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公司实行风险警示或做出股票终止挂牌决定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三十一条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

  (一)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关联方占用资金;

  (三)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四)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六)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七)董事会就并购重组、股利分派、回购股份、定向发行股票或者其他证券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决议;

  (八)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九)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

  (十)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存在受有权机关调查、司法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收到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十一)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构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十二)主办券商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或资金占用的解决进展情况。

  第三章 信息披露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人员和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公司监事和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分公司的负责人、股份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三十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有信息披露配合义务,以确保公司定期报告以及临时报告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披露。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以及控制的子公司的负责人是各部门、分公司以及控制的子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负责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

  第三十五条 定期报告的编制组织与审议程序:

  (一)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报告的编制组织工作;

  (二)董事会审议和批准定期报告;

  (三)监事会应当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四)董事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五)董事会秘书负责将董事会批准的定期报告提交公司股票挂牌的证券交易所和相应的证券监管机构,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网站或报刊上发布。

  第三十六条 临时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程序: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分公司的负责人、股份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在知晓本制度所认定的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的信息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秘书通报信息;

  (二)董事会秘书在获得报告或通报的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相关部门或信息报告人有责任配合信息披露工作,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书面与电子版),所提供的文字材料应详实准确并能够满足信息披露的要求;

  (三)临时报告涉及日常性事务、或所涉及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秘书负责签发披露,其他临时报告应立即呈报董事长和董事会,必要时可召集临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予以披露,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相关事项的披露工作。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推荐主办券商的规定,安排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的披露时间。

  第三十九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修改,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4月10日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6

  第一条员工请假必须提前1天向分管领导申请,由部门主管审批,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给假。

  第二条员工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及其他方式迅速向主管领导请假。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说明期限、原因、交待事项,同时出示相关证明或口述理由。

  第四条提前结束假期回公司须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需要延长假期的须出示延期证明,再次审核、批准。

  第五条请假或延长假期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三天以上旷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7

  考勤人员:负责本部门考勤的管理和汇报工作,对本部门考勤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应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考勤表递交办公室人事部,以备核查;递交考勤表时,员工当月的请假单、出差单、异常出勤处理单、奖励处罚单及相关证明等作为附件汇总备查,若手续不完备,将视为旷工。

  一、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

  二、作息时间规定

  作息时间表上班时间早9:00,午休12:30——13:30,下班时间晚18:00

  三、考勤方式

  1、员工采取上、下班指纹打卡的方式考勤;

  2、所有员工必须遵照其服务岗位所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8

  第一条会议室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公司会议室包括大会议室、小会议室。

  第二条各部门根据工作的需要确定相应的会议,提前一天到办公室申请使用会议室,并登记。

  第三条会议室内的设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如麦克风、音响、空调等,办公室负责设备调试。

  第四条会议期间损坏设备,须由相关部门或当事人按原价赔偿;

  第五条会议必须要有纪录,重要会议必须会签确认。

  第六条做好会议的.贯彻执行工作,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

  第七条公司重要会议、年度总结大会等,不得无故缺席、迟到,不能到会者,需提前向分管副总、总经理请假。

  第八条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振动状态下。

  第九条开会人员应注意保持会议室卫生清洁,会后打扫卫生,关好门窗、空调,整理好会场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9

  保卫科在分管副总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维护公司及园区的治安秩序,保障公司日常管理的正常运行。为加强园区保卫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加强对保安和门卫工作的.领导,维护公司治安秩序。

  第二条保卫科负责公司及园区“三防”、保卫、监控、园区车辆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严格落实公司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园区的正常运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副总请示,汇报。

  第四条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灾害的“四防”教育,定期进行演习,落实整改措施;

  第五条积极做好园区的安全防范工作,重大节日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加强园区内车辆管理及调度工作,非停车地点严禁停车;第七条做好接待保卫工作,确保外宾和首长、领导的安全;

  第八条全面负责公司值夜班以及监控室管理工作;

  第九条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10

  奶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1、车间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的正确操作程序工作,严格启停手续,由于工作人员的违章操作导致损坏,由操作者负全部责任。

  2、每天班前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自已解决不了的,立即汇报生产科长联系专业技术人员维修,并做好记录。

  3、及时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

  4、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实行专机专人管理。

  5、在生产线工作程序开始之前,应保证充足的气源压力为0.65-0.85 mpa,使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6、生产线上的齿条及齿轮上应定期添加润滑脂,并调整高速链条的松紧度。

  7、设备停止使用时,应先关闭电源开关,然后关闭气源开关。

  8、凡接触生产用纯净水设备、工器具和管道,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和不至于改变水质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吸附性、无凹坑、无剥脱、无缝隙。

  9、与牛奶接触的设备、管道应边角圆滑,不易积垢,不渗漏,便于拆卸、清洗和消毒。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11

  一、公司证照由总经办指定专人统一管理。

  二、证照是指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证书、批文等。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等。

  三、证照的使用包括借用、复印等。

  四、证照使用必须填写《证照使用申请单》。

  五、证照借用程序:

  借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复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核准→办理借用手续→归还借用完毕后,应在时限内归还证照保管人。

  六、证照复印程序:

  借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复核→主管副总经理核准→办理借用手续→归还(如证照复印件未使用,应立即退还证照保管人)。

  七、如需使用原件,则须总经理核准。

  八、证照复印件必须加盖“再复印无效章”。证照保管人必须做出登记,认真填写《证照使用登记表》。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12

  为了加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园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电视监控室必须昼夜24小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第三条监控人员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查看,发现有异常现象或员工乱收费现象,及时保存录像片段,并作好标记,以备查用。

  第四条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意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征得保卫科长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第五条监控人员须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流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第六条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及观访者参观,必须经保卫科长上报分管副总,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

  第七条不准在监控室聊天、会友、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严禁在监控值班期间打盹睡觉,一经发现,按公司规章制度严厉处分。

  第八条公司领导定期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汇报监控情况。

  第九条保持监控室设备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进行系统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第十条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登记。

  第十一条监控人员必须保守公司监控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

  第十二条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关闭电视监控系统、停止系统运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13

  办公室是公司对外联络的中心枢纽,是展现公司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全体员工均须遵守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第二条办公室内须保持肃静,办公时要端正坐姿,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楼梯处停留会话,办公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三条严禁上班期间在办公室打牌、下棋、赌博,未经他人允许,不准随意翻阅他人办公资料,更换台、凳、电话等,违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第四条文明接听电话,不得借办公电话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做好电话记录,及时做好请示汇报,如私自打国内国际长途或用电话打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台等,一经查实,个人除需承担相关电话费用外,并加罚20元/次;

  第五条严禁串岗或群聚聊天,影响他人工作;

  第六条注意保持办公室的.环境卫生,保持办公室墙面及隔板玻璃的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办公用品、文件资料、器具等须摆放整齐,衣物、箱架、雨衣(伞)、头盔等私人物品必须放到更衣室,下班后应整理好桌面物品,严禁乱摆乱放;

  第七条办公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将烟头扔进纸篓,违者罚款10元/次;

  第八条办公室内的各种设施(包括空调、排气扇、水龙头、灯管、电话、电脑等)未经同意不准随意拆装,如出现故障须及时通知维修人员维修,凡擅自拆装或者人为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第九条热情接待来访客户等外来人员,言行大方,注意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条下班后要关好门窗,关闭空调、灯管、电脑等电源,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要检查电源关闭情况等;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夜班值班表值班,如需调换,应提前一天向分管副总、总经理申请,同意后,方可调换,不得无故不值夜班;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14

  奶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的管理与考核制度

  本公司对生产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对所发生的不合格及时进行纠正和预防,避免上一工序的不合格流入下一工序造成更大面积的不合格和损失。

  1、工作人员进入车间前,进到更衣室更换工作服、工作帽、水鞋,然后把换下的衣物放置到规定位置,戴好防护手套并洗手消毒,双脚通过消毒池,进行车间。

  2、根据各自分工,首先应检查电源、气源、及所在岗位主要设备工作是否正常,安全可靠。并且检查各管道连接处阀门开启状态,活接、连接状况是否正常,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配料员要将配料完毕的乳取样拿到化验室化验,达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生产。

  4、经检验合格的标准化乳(配料完毕的乳)经巴氏杀菌冷却打到巴氏奶储罐暂存。暂存温度为25℃以下,并且保存时间不易太长,应低于4小时。如果时间稍长,需做蛋白变性试验,或煮沸试验,如不变性,即可生产,否则停止生产。

  5、超高温灭菌机、均质机、无菌包装机及管线、阀门等要经过彻底清洗、灭菌后方可投入生产。

  6、每台包装机前30袋奶都要毁掉,随后取6袋奶,其中3袋做蛋白质、脂肪化验用,并做好记录;其余3袋做好标记用于保温试验。并且在生产过程中每100袋取出1袋做好标记,用于保温试验。在包装过程中,随时抽样检查包装容量,不合格随时检出,并对这段时间的奶进行复检。同时,调整罐装机的罐装容量,直到达标为止。

  7、装箱工逐袋检查包装物图案的好坏,是否有漏包、打码是否清晰,如有问题及时通知操作人员调整。

  8、包装机操作人员在生产前一定要对本工作区域进行空间消毒,并检查双氧水的浓度,如低于30%一定要更换,不足要及时补充。

  9、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有检查、有记录、有考核。要对各生产过程中各工作岗位的运行程序操作状况及机械设备的运转情况,明确到人。杀菌消毒过程要对消毒液的配制比例及消毒时间单独记录。质量是企业命脉,在生产过程中要对关键质量控制点进行检查记录,设备要做到专人负责,专人保养。

  考核办法:

  1、以上9条与本《质量手册》所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共同组成过程管理的考核体系。

  2、质检科负责过程管理的'考核工作。

  3、考核的方式:质检科对于生产过程不合格的管理与控制,同时也是对生产过程的考核。对于发现的不合格,记入《不合格登记台帐》,作为年终评价各车间和班组工作业绩的依据。

  4、由经理每季度组织过程管理考核会议,综合评议各项不合格的危害及纠正和预防措施是否合理有效,对各班组进行综合评价和奖罚。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保卫科负责对公司和园区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第二条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保卫科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第三条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如损坏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条公司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由保卫科负责统一安排,各科室给予密切配合;

  第五条由专职保安负责日常安全防火检查,如发现隐患要及时向保卫科长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第六条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业户,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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