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时间:2023-02-22 17:26:28 考试 我要投稿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荐】

  在现实社会中,承诺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承诺书是把口头承诺书面化规范化的一种产物。你所见过的承诺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荐】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1

  我已经仔细阅读关于20____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政策和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清楚并理解其内容。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及20____年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相关政策;

  二、真实、准确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

  三、准确、慎重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对自己的报名负责;

  四、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五、按要求参与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每一个环节,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六、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______

  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2

  我已仔细阅读《云阳县20xx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云阳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况一览表》、《云阳县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及“相关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对照自身情况,符合报考条件。我郑重承诺如下:

  本人所填写(提供)的个人基本情况、学历、专业等各类报考信息均真实有效。本人自觉遵守招聘的各项规定,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义务。

  对因个人报名填写信息和本人真实情况不一致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真实,所学专业和应聘岗位专业要求不相符,不属于《简章》招聘范围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等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责任。同时接受《简章》规定的“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云阳县机关事业单位。”

  承诺人:

  年 月 日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3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我申请参加贵院20xx年自主招生考试,坚持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现特向贵院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只报考一所院校。若同时报考二所以上(含二所)院校,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2. 保证自己是符合高考或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准确向贵院提供本人的真实信息,并愿意承担所提供信息与事实不符可能引起的相关责任。

  3. 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觉地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

  4. 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5. 不携带各种无线电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除考试规定外的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

  6. 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试,做到不吸烟,不喧哗,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7.若被贵院录取则保证按时入学。

  考生高考(单考单招)报名号:

考生(签字):

  二0一一年 月 日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4

  为维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教育,强化考生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请考生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后,签字承诺。

  考试规则

  一、考生要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以及对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

  三、考场配置电子挂钟,考生入场,不准佩戴手表。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后,要按操作指令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籍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凡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题、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不得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

  五、开考铃声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考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要在答题卡规定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写在试卷、草稿纸上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铃声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属于考试违纪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属于考试作弊的,取消当次所有报考科目成绩。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当考科目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经批准在他人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考试禁止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在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本人姓名、考籍号以及其它方式在答题卡上标记信息的。

  9、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以及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10、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题卡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3、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4、故意销毁试卷、答题卡或者考试材料的。

  5、在答题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籍号等信息的。

  6、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7、评卷中发现是雷同卷的。

  8、考试工作人员协助考生实施作弊行为,后经查实的。

  9、扰乱考点、考场、评卷点秩序的。

  10、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11、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12、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

  对携带违规物品进入考场及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的考生,除取消本次所有报考科目的成绩外,同时给予下一年度学业水平考试全科停考处理。

  我已认真阅读了以上内容,我承诺在本次考试中自觉遵守,做诚信考生。如有违反,将自愿接受考试管理机构按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承诺人:

  学籍号:

  年 月 日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5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高考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考点工作人员是国家教育考试保障人员,是高考工作的重要岗位,为了确保今年我县普通高招工作能平稳顺利进行,根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本人在今年的高考工作中作如下承诺: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认真做好所分配的'工作任务,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实施细则,如实记录考点有关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具有三严作风:严密组织、严格要求、严肃纪律。

  (三)遵守以下“四项纪律”:

  (1)不擅离职守;

  (2)不徇私作弊。

  (3)不违反规章操作;

  (4)不纵容、包庇、伙同他人违纪作弊。

  案件教训,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违纪作弊行为,

  (四)保证在高考监考工作中,要接受历年的高考舞弊

  以上是我的承诺,本人一定要严格遵照执行,凡因工作失职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考生严重违纪舞弊或发生试卷泄密、答卷丢失等问题,接受高考规定的一切处理。

  承诺人(签字):

日期: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6

  我已阅读并了解了《20xx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报考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2.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监考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做出的处罚决定,接受处罚。

  承诺人:xxx

  签字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7

  我是参加20x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我已认真阅读了《20xx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报考规定,为维护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我保证网上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时所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错误信息和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我将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我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监考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如有违法行为,自愿接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惩罚。

xxx

  20xx年xx月xx日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8

  我已经仔细阅读关于20xx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政策和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清楚并理解其内容。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及20xx年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相关政策;

  二、真实、准确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

  三、准确、慎重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对自己的报名负责;

  四、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五、按要求参与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每一个环节,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六、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x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9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我是参加20x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我已认真阅读了《20xx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报考规定,为维护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我保证网上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时所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错误信息和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我将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我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监考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如有违法行为,自愿接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惩罚。 xxx

  承诺人(签字):xxx

  xxx年xxx月xxx日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10

  我是参加20x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了解了 《20xx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等有关报考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管理和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并于20xx年1月1日后,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3.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做出的处罚决定。

  请选择报考种类(在报考种类前打“√”,单项选择)

  [ ]考试科目:四门

  [ ]公共管理硕士

  [ ]工商管理硕士

  [ ]考试科目:三门

  [ ]推荐免试

  承诺人签名:

  网上报名号(9位):

  报考学校名称: 20xx年XX月 日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11

xx学院:

  我申请参加贵院xx年自主招生考试,坚持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现特向贵院承诺如下:

  1. 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2. 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觉地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

  3. 不携带各种无线电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除考试规定外的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

  4.严格遵守《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只报考一所院校。若同时报考二所以上(含二所)院校,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5. 保证自己是符合高考或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教育,准确向贵院提供本人的真实信息,并愿意承担所提供信息与事实不符可能引起的相关责任。

  6. 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试,做到不吸烟,不喧哗,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7.若被贵院录取则保证按时入学。

  考生高考(单考单招)报名号:xxxx

  考生(签字):

  xx年 月 日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12

  我申请参加贵院20____年自主招生考试,已阅读和了解学校的《考生守则》、《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本人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自愿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只报考一所院校。若同时报考二所以上(含二所)院校,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本人被录取后不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

  保证自己是符合高考或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准确向贵院提供本人的真实信息,并愿意承担所提供信息与事实不符可能引起的相关责任。

  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材料和证件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在招生考试过程中,自觉服从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安排,接受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管理规定、考试纪律和考生守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做出的处罚决定考生高考。

承诺人:

日期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13

  我是参加20x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了解了

  《20xx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等有关报考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管理和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并于20xx年1月1日后,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3.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做出的处罚决定。

  请选择报考种类(在报考种类前打“√”,单项选择)

  [ ]考试科目:四门

  [ ]公共管理硕士

  [ ]工商管理硕士

  [ ]考试科目:三门

  [ ]推荐免试

  承诺人(签字):xxx

  xxx年xxx月xxx日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14

xx学院:

  我是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我是一名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我遵守《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守则》和以下考试规定:

  1、按规定要求向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名和考试信息,并知晓:(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爱扬教育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2、遵守考试时间的要求,按规定时间进出考场。

  3、尊重监考员的工作,听从监考员的`各项指令,做文明考生。

  4、考试中,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按考试规定不能携带的物品,如书本、纸条、手提(掌上)电脑、手提电话(手机)及其他有线和无线通讯工具等、不偷看、抄袭他人试卷(试题),不有意让他人偷看、抄袭自己的试卷(试题),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用规定的笔答题,不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做标记、

  5、不让、也不请他人替自己参加考试。

  6、不扰乱考场秩序,不侮辱、诬陷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7、做到开考信号发出后才开始答题。

  8、做到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静候直到监考员发出离开考场指令后再有序离开。

  9、离开考场时不带走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

  10、不做其他违纪舞弊和破坏考场纪律的事情。

  本人对以上规定已认真阅读并知晓、认可,愿意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并愿意在《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违纪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承诺人:

  日期: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15

  为维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教育,强化考生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请考生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后,签字承诺。

  考试规则

  一、考生要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以及对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

  三、考场配置电子挂钟,考生入场,不准佩戴手表。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后,要按操作指令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籍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凡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题、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不得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

  五、开考铃声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考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要在答题卡规定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写在试卷、草稿纸上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铃声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属于考试违纪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属于考试作弊的,取消当次所有报考科目成绩。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当考科目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经批准在他人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考试禁止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在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本人姓名、考籍号以及其它方式在答题卡上标记信息的。

  9。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以及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10。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题卡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3。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4。故意销毁试卷、答题卡或者考试材料的。

  5。在答题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籍号等信息的。

  6。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7。评卷中发现是雷同卷的。

  8。考试工作人员协助考生实施作弊行为,后经查实的。

  9。扰乱考点、考场、评卷点秩序的。

  10。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11。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12。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

  对携带违规物品进入考场及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的考生,除取消本次所有报考科目的成绩外,同时给予下一年度学业水平考试全科停考处理。

  我已认真阅读了以上内容,我承诺在本次考试中自觉遵守,做诚信考生。如有违反,将自愿接受考试管理机构按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承诺人:

  学籍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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