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时间:2024-11-13 10:34:38 林惜 教师 我要投稿

教师轮岗交流方案(通用1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教师轮岗交流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教师轮岗交流方案(通用15篇)

  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1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xx〕1号)、省政府《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6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意见》(苏教人〔20xx〕19号)和市人社局、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xx〕1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学校开展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合理配置优质人力资源,完善相对稳定、流动有序的义务教育干部、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基本消除区域内城乡、校际间教师配备差距,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基本解决义务教育择校过热等问题,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公平、更优质的义务教育。

  二、交流对象、比例

  1.交流的对象:原则上为距法定退休年龄满5年的、在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专任教师。其他教师因本校流动范围之内教师轮岗交流出现难以安排的情况,也须交流。

  2.交流的比例:原则上参加交流的专任教师为本次应交流对象的15%;参加交流的骨干教师为本次应交流对象中具有市新秀及以上专业荣誉的专任教师的'15%。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教育局同意,可以不列入交流范围: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及孕产期的教师暂不交流。

  三、轮岗交流流出、接收数量与类别

  根据《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流出、接收数量与类别情况统计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流出、接收数量与类别如下:略

  四、当年流出专任教师、骨干教师的确定

  1.成立专门组织:学校成立教师轮岗交流推荐小组,负责向学校推荐当年轮岗教师的人选。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宣传发动。召开干部会议和全体教职工大会,宣传教师轮岗交流的法律、法规、政策、意义。

  3.确定当年交流教师。

  (1)自主申报。教师对照市教育局测算的轮岗交流数量、学历、学科、职称、专业称号等要求,自主申报。填写《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表》。

  (2)小组推荐。自主申报数量小于应交流数量,由学校轮岗交流推荐小组推荐,推荐小组采用成员提名,全体成员评议表决的方式,确定初步交流人选,同意轮岗交流的票数超过推荐小组投票成员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即是当年轮岗交流的教师。推荐小组负责将推荐结果告知教师,教师没有特殊困难,应服从推荐,参加轮岗交流。

  (3)校办公会讨论确定。校办公会讨论确定当年交流的教师。

  4.报送市教育局。

  学校于20xx年6月30日前,将本校当年交流的专任教师、骨干教师名单(《20xx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轮岗交流教师名单》)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

  五、当年接收专任教师、骨干教师数的确定。

  学校依据轮岗交流的规定,召开行政办公会,确认常州市教育局提供的接收专任教师、骨干教师的数量、学历、学科、职称、专业称号。并填报《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轮岗交流专任教师、骨干教师数量确认表》,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

  六、交流形式及日程安排

  1.交流形式:双向选择、行政指定

  2.交流安排

  (1)20xx年7月2日,召开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教师轮岗交流双向选择洽谈会。

  (2)地点:另行通知。

  (3)参与单位:局属初中。

  (4)参与教师:局属各初中当年轮岗交流的教师。带身份证、《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表》。

  (5)要求:

  某一学科中既有教师流入又有教师流出的学校须先流出再流入。

  七、行政指定

  双选不成或部分学科交流人数少而无法双选的,由市教育局指定交流学校。

  八、工作要求

  1.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参加本次交流的教师凭交流表、市教育局工作调动介绍信到流入学校报到。各校要及时做好人员聘用合同的终止、解聘、签订、调动、岗位聘用的相关工作。

  2.轮岗交流须同时调整人事关系,所聘专技岗位等级划转到工作学校,轮岗交流教师按原等级聘任,轮岗交流学校中学高级教师的结构比例达到系统内平均水平的,原则上不再划转中学高级教师岗位。

  3.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优先参与评优评先,可按规定晋升职称、聘任高一级专技岗位、提拔高一级管理岗位。20xx年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40周岁以下(20xx年6月1日后出生)的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申报人员,须具备20xx年起由市教育局认可的轮岗交流经历(须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不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不得享受上述待遇,年度考核等第为不合格。

  4.加强轮岗交流教师的档案管理,记录并保存轮岗交流的时间、学校、工作表现、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

  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2

  根据《关于东丽区中小学教师校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改革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推进落实“区管校聘”工作要求,制定教育系统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创新教师队伍管理的体制、机制,通过科学有序流动,调整、优化师资资源配置,缩小骨干教师在中心与薄弱(偏远)校际之间分布上的差距,促进各学科师资配备基本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为办好东丽区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开展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坚持合理流动、师资均衡、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的原则,促进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偏远)学校流动,达到一名优秀骨干教师带动一批青年教师的效果。

  三、实施办法

  (一)交流范围

  所有教学单位,包括中小学(含育才中学)、幼儿园、少年宫、教师发展中心、职教中心。

  (二)交流形式

  1、调动交流(人事、工资关系随人到受援学校)。

  调动原则:申请调动人员所在学校原则上是超编单位或是学科结构性富余的单位,且工作满五年以上,有合理的调动理由;调入单位须是缺编单位、急缺学科教师或专业人员;工作不满5年的教师、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教师,学校和教育局不受理调动申请。

  2、优秀骨干教师的交流。

  3、超职数聘任人员的交流。

  4、中心地区的学校根据教师职称晋升条件,有计划的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到相对薄弱(偏远)学校顶岗任教交流。

  5、集团化办学学校之间的交流。

  6、学校之间的学科对等交流。

  (三)交流期限

  教师交流轮岗(调动交流除外)工作一般为两学年,交流期满后回原学校工作。20xx—20xx学年度交流的教师本学年度延续交流任教。

  (四)交流程序

  1、交流教师条件

  以20xx年8月底为时间节点,凡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6年及以上的教师。

  2、交流比例要求

  本校应交流教师人数为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20%(见点就入),应交流教师中的骨干教师人数为应交流教师人数的50%(见点就入)。

  3、测算交流人数

  各校统计本校骨干教师情况,骨干教师称号的范围是20xx至20xx年经过认定的骨干教师称号;按照交流比例要求,将测算人数及推荐人选填入《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严格按照满教学工作量测算,上报学校的需求学科和富余学科情况。

  4、教育局人事科汇总后,按照交流轮岗比例要求,结合各校学科需求情况,作出交流轮岗安排。

  (五)交流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教师交流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接收学校发放,工资关系仍在派出学校,仍享受派出学校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交流期间的考核工作

  交流期间交流教师由接收校负责日常考勤和考核,如实上报《东丽区教育系统交流教师工作月报表》和年度综合考评资料。派出学校要严格按照接收学校提供的考勤、工作考核情况,落实相关待遇。

  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每月病、事假累计达到10天及以上,接收学校要将情况上报人事科,人事科将视情节决定该教师是否继续交流。

  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如实上报交流教师的工作情况,不准瞒报漏报,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双方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学校的各项纪律要求,服从所在学校的工作安排。对不服从接收学校考核管理的交流教师,教育局责成派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作出相应的处分。接收学校要做好交流教师所有材料整理存档工作,以备上级部门的检查。

  (七)建立激励机制

  将教师交流经历和业绩作为教师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等优先考虑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测算与推荐工作

  各学校要对学校教师队伍进行分析梳理,召开行政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填写《20xx—20xx学年度教育系统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上报人事科(本校教师的'交流意向只作为参考,不作为最后交流的去向)。

  (二)严格落实交流比例要求

  按照测算出来的应交流人数和应交流人数中的骨干教师人数上报推荐名单。推荐的骨干教师必须是在人事科备案注册的教师(附件1的名单)。上一学年度的交流轮岗教师继续交流,计入本学年度学校推荐名单,按今年新的测算比例要求,人数不足的学校再补充新的推荐人选。

  严格按照市教委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要求,凡义务教育学校,无论超编校还是缺编校,必须严格按照“两个比例”要求完成推荐交流轮岗推荐工作。

  (三)推荐的交流轮岗教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条件。

  (四)上报的数据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一旦查出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为保证交流轮岗分配工作顺利进行,新学期开学前交流轮岗教师能够按时到岗,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将需要上交的材料上报人事科(交流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必须上报)。

  1、上报形式:电子版通过QQ传给人事科,文件名格式为单位编号+单位名称+附件名;纸质版盖学校公章,主要领导签字,标注学校编号。

  2、需要上交的材料:东丽区骨干教师情况统计表(附件1)、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附件2)、20xx—20xx学年度学科需求与富余情况统计表(附件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3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教师的合理流动机制,不断均衡协调我镇学校发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现拟定乌石学校教师交流制度。

  一、交流原则

  教师交流工作要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将调整充实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盘活教师资源。

  二、交流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学校讨论决定在全镇范围内交流。

  三、对象及范围

  1.凡男53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以当年8月31日为准)我镇在职在编专任教师。

  2.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的。

  3.在交流期间,女教师法定产假可视作交流年限。

  4.怀孕或哺乳期内的教师、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的教师可暂缓交流。

  5.承担区级以上课题实验的教师,课题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交流。

  四、交流措施

  1.自愿交流。

  (1)鼓励校本部的优秀教师申请到其他学校交流任教。

  (2)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学校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5)自愿交流的教师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原学校任教,自愿交流的教师可在任职期内同等条件下评优晋级。

  2.盘活交流。

  为均衡各校发展,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派骨干教师到各村小、教学点进行盘活交流,帮扶和带动村小、教学点的教育教学工作。

  3.磨练交流。

  有以下情形者,需进行磨练交流:

  (1)师德师风出现问题的,属交流之列。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教学态度不端正、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屡次违反师德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师要进行交流。

  (2)教学成绩连续下降或下降幅度大的,属交流之列。

  (3)工作出现严重失职的,属交流之列。

  4.鼓励交流。

  各教学点的教师,连续三年教育教学成绩优秀者,可到中心校主要教学岗位,交流期满后,工作成绩优秀者可继续在中心校任教。

  五、交流周期、交流人数和人事管理

  1.交流周期:两年。

  2.交流人数:每年3人以内。

  3.人事管理:交流期间的工资、人事、编制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但参与交流单位的年度考核、山区教师津贴和绩效考核。交流期满,对交流教师进行考核鉴定,鉴定合格回原校任教。

  六、纪律要求:

  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完成全面工作。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确定交流而不参加交流的教师不能评优评先,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5.所有交流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告诫;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教育局处理。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教师交流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要加强宣传和组织力度,顾全大局,统筹安排。20xx年12月,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学校交流方案,宣传教师交流政策,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让广大教师充分了解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的自觉性。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镇学校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八、附则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乌石学校所有。

  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4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实现教师均衡合理配置,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提升xx学区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xx实际,特制定教师交流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办好辖区内每一所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核心,建立科学、灵活、人文的用人机制,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湛、师德高尚、能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达到取长补短、资源共享、共同进步、均衡发展的目的,使辖区内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得到较大提高。

  二、基本原则

  遵循"政策引导、方案保障、稳妥推进、合理流动"的原则,教师个人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促进教师由师资富余学校向师资不足学校、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合理流动。交流与晋职、评优、评模相挂钩。

  三、交流时间

  自每年8月31日起,交流时间不少于1年。

  四、交流对象

  1.本校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满6年的专任教师。

  2.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等教学业务骨干到薄弱学校交流优先安排。

  3.学校根据专任教师和班级数确定交流教师数,对申请交流教师进行统一安排。

  4.考虑到教师个人家庭实际情况,有下列情况的暂不安排交流:

  (1)重病,不能满负荷工作的;

  (2)妊娠、产假或哺乳期的;

  (3)依靠本人照顾的直系亲属重病的。

  5.音体美和英语学科的优秀教师可以申请走教兼课,

  五、交流条件要求及待遇

  (1)条件:优秀的在职在岗的.任课教师。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师可优先考虑:主动要求晋升中、高级职称的教师;确定为学校后备干部的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人数和年限:按教育局目标分配数落实交流教师数,交流时间为1年及以上。

  (3)产生办法:由教师本人申请,学校推荐,统一安排交流学校。

  (4)优惠待遇

  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加分。具体办法由职称评聘方案规定。

  ②在评先评优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六、工作流程

  1、.每年8月下旬,交流教师提交申请,学校审核后报总支。

  2、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交流人数和学校。审查交流教师材料,择优确定人选。

  3、将交流情况报告教育局备案。

  4、学校将交流情况通知到交流教师本人。

  5、8月底教师到交流学校报到。

  6、交流正式开始。

  七、其他

  以上方案,若出现遗漏或与上级文件精神相冲突的事项,以上级文件为准。

  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5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各教学点教师资源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优化本辖区内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小学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高水平、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建立赵坡中心小学教师轮岗交流机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立足实际,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制度,真正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管理上的创新与突破,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本着“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职务晋级和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弘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的师德教育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确保教育系统安定稳定、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相结合。三、实施办法

  (一)轮岗对象

  赵坡中心小学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其中下列人员不作为轮岗交流对象:

  1、男教师年龄55周岁以上,女教师50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

  2、身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县教育局批假为准)。

  3、英语专任教师和“农远”管理员(以各校确定的教师为准。若是教师职务晋级,也必须参加轮岗。)

  4、各小学的校级领导(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

  (二)轮岗措施

  1、其他学区调入到赵坡中心小学或曹河教学点的教师必须参加两学年的教师轮岗。

  2、中心学校统考或学区统考连续倒数后3名的教师。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影响恶劣的教师。

  4、在中心学校各类检查中受到点名批评的教师

  5、各教学点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校轮岗计划。按照中心小学每年公布各校参加轮岗教师人数,妥善安排轮岗人员,便于中心小学对轮岗教师分配工作。

  6、自愿轮岗交流。

  (1)、鼓励赵坡中心小学、曹河教学点的教师自愿到邓岗教学点、谢营教学点交流,交流时间为一年。

  (2)、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中心小学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3)、交流期满后,安排回原学校任教。

  三、激励措施:

  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在评优选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四、纪律要求:

  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完成全面工作。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轮岗交流教师的年度任职考核和教师工作量评估、教师职务晋级由接收学校负责进行。

  5、确定轮岗而不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不能评优评先、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6、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告诫;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中心学校予以除名。

  7、各校校长是实施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凡对轮岗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6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编办、人社厅、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鲁教师发〔20xx〕1号),山东省教育厅、编办、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xx〕2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鲁发﹝20xx﹞44号)以及《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中小学县管校聘改革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滕教体发﹝20xx﹞20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结合我校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均衡发展”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二、实施范围和条件

  (一)教师竞聘上岗人员范围:蒋庄矿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教师交流轮岗人员范围:蒋庄矿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我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每个聘期一般3-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20%。

  农村教师已经在城区学校交流2年以上的(含2年)原则上不能再交流到城区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要求继续交流到城区工作的,不再享受农村岗位津贴。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经本人申请,可不参与交流轮岗。处于孕期、哺乳期(小孩一周岁以内)或因病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并经教育和体育局同意后,暂不交流。

  三、实施办法和程序

  (一)支教申请

  在学校竞岗之前,个人提出外出支教申请。

  (1)申请人数超过指标人数,学校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由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外出支教人员。

  (2)申请人数未超过指标人数,在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申请教师优先确定为支教人员;如果外出支教申请的学科过于集中,则依据得分选拔支教人员。

  (3)确定的支教人员,不再参与后续的竞岗工作,学校优先向接收单位推荐。

  (二)岗位设置

  学校参照《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学校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政办字[20xx]56号)文件精神,依据学校实际设置岗位并公示。

  (三)个人申请

  未直聘人员,必须填报教师竞聘上岗申请表。一线教师岗位原则上应与本学年度任教学科相符。特殊情况,由竞聘领导小组商议后决定。若某学科竞聘出现空岗,如无该学科合格人员,相近学历专业教师可申报。竞岗者依照竞岗顺序依次竞聘,每次只能竞聘一个岗位。

  (四)开展竞聘

  竞岗顺序为:一是直聘岗位,二是校内教学岗位竞聘,三是支教交流岗位竞聘,四是跨镇交流岗位竞聘,五是校内工勤岗位安排。

  1.直接聘用

  直接聘用指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因产假或重大疾病(有完备的医院诊断证明、请假手续,已在教体局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可直接安排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经学校和教体局同意并公示后,签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因此而空置的直聘岗位可进行调整。新分配教师直接聘用;二实小新校来支教的教师直接聘用。

  2.校内竞聘

  根据竞岗申请、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专业和任教学科确定。支教回来的教师参加竞聘,原则上和支教前所带学段、学科一致。特殊情况,由竞聘领导小组商议后决定。

  如果出现空岗,第一轮竞聘落选人员可以写出申请继续参加竞聘。

  竞聘计分办法:按照本学年度教学实绩及师德考核结果记分。

  教学实绩:A:3分;B:2分;C:1分;D:不计分

  师德考核:优秀:1分;合格:0.5分

  依据量化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如分数相同,支教回来的教师优先;再相同,依据本学年度考核分数高低确定上岗人员。

  情况说明:

  教学岗位设置不为整数的岗位处理办法。在某学科岗位不为整数,出现有一位教师工作量不满的现象时,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兼职职员、教辅任务。上一年度从事此项工作的教师优先。如果有教师出现特殊情况不能代课时,首先安排该兼职职教师代课。

  依据本学年代课情况,原则上中学教师竞聘中学岗位,小学教师竞聘小学岗位,如果出现空岗,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可以申请跨学段竞聘,曾经在该学段任教的优先。因工作需要,学校安排跨学段工作申请回原学段竞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3.支教交流竞聘

  未能成功进行校内竞聘人员根据支教学校空岗情况依据量化分数高低按顺序选择交流学校。

  4.跨镇(校)竞聘

  跨镇(校)竞聘按市教育和体育局有关精神执行。

  5.校内工勤安排

  工勤岗位安排原则:原教辅工勤人员,根据个人申请原则上安排到原岗位。如果前勤教师有特殊情况,工勤岗位教师应服从代课安排。

  (五)签订合同

  所有竞聘上岗工作于9月1日前完成。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结合本单位岗位工作实际,完善具体条款和内容,明确聘用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竞聘结果作为岗位分级竞聘的重要依据。

  四、几点要求

  1.按照鲁政办发[20xx]56号及枣庄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课时量的指导意见(试行)》(枣教字〔20xx〕30号)文件精神,严格设置班级数,执行教师最低课时量标准,并将完成最低课时量作为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必要条件,将课时量标准纳入教师岗位目标任务,写入聘用合同,对达不到规定课时量的,聘期考核不合格,在下一学年度进行转岗或低聘。按照文件规定,教师兼职管理岗位的(如科室职员、功能室管理员、临近5年退休的老教师新老结对指导年青教师等)课时量达到规定的三分之二,视为满工作量,可以参加职评及分级聘任。

  2.竞岗成功人员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课时、年级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除了正常的上课外,早读、午自习、课后服务等纳入工作范畴。不服从安排的,按弃岗处理。

  3.学校将竞岗轮岗交流情况在公示栏中公示并上报市教育局,同时与支教单位对接。拒不参与支教轮岗的人员依据市局要求,按待岗处理,学校不予考核。

  4.交流轮岗教师的交流期限,根据交流轮岗教师本人申请及学校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最短不低于一年,在本轮交流期内不得申请再次与其他单位交流。

  5.参加交流轮岗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且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交流经历。期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中有一次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参与有偿补课、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以及其他有违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交流经历不予认定,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7

  根据《蒲城县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科学合理的流动机制,促进教师资源优化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县义务段各校教师队伍现状和教学实际,现就义务段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轮岗对象

  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6年以上(含6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各单位要确保本学年交流人数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其中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交流人数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

  二、交流轮岗时间

  每位教师交流轮岗任教时间应不少于两年。其中,支教教师支教一年后考核合格,第二年可采用人回原校,定期到受援学校教学等形式开展相关工作。跟岗教师跟岗一年后考核合格,可继续在城区学校跟岗一年;两年后回原乡镇学校工作。

  三、交流轮岗方式

  (一)县教育局组织的交流包括:城区教师赴乡村学校顶岗支教、乡村教师到城区学校跟岗学习、紧缺学科兼课走教、“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三区”支教)等4种形式。

  1、城区教师顶岗支教。教育局今年继续安排城区学校的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等教学能力强的教师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开展顶岗支教帮扶工作。各城区义务段学校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文件,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办法遴选出相应数量的教师(附件1),由个人填写申请表(附件3),学校汇总造册(附件4)于9月5日上午12点前报人事股。

  2、乡村教师到城区跟岗学习。根据青年教师的培养需求,教育局组织乡镇学校部分青年教师到城区学校跟岗学习。乡村学校在确保开齐开足课程的前提下,推荐35周岁以下、有培养潜力的青年教师(附件2),造册(附件4)于9月5日上午12点前报人事股,由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课程开设情况统筹使用。

  3、紧缺学科教师兼课、走教。根据城区学校体音美教师紧缺的实际,将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统筹使用,在城区学校之间进行兼课、走教,充分发挥紧缺学科教师的专业特长,缓解师资力量不足问题。

  4、“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三区”支教)。

  (1)申报对象:城区城区中小学中教龄在6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心健康,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三级三类”骨干教师。

  (2)受援地及需求学科:永丰九年制学校5人(语文2人,政治、地理、生物各1人),上王九年制学校2人(政治、数学各1人),西头中心校2人(数学、英语各1人)。

  (3)申报流程:个人将身份证、职称本、教师资格证、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装订后统一交学校审核,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股,县局结合个人意愿及受援学校需求状况统一安排。

  (4)工作任务:担任班主任并满量承担学科教学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形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受援学校要根据支教人员情况组织教师与支教教师结对跟学,同时负责支教教师的住宿生活、工作岗位及日常管理,要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并如实对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每学期末将考核结果报教育局人事股,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相关待遇的`依据。

  (二)各片区或中心校组织的交流包括:片区内校际间教师交流、学区长学校结对帮扶、中心校内校际间教师交流、紧缺学科教师兼课走教等4项工作。

  1、片区内校际间教师交流。由各片区牵头,在片区内开展校际间学科教师交流,各片区对交流的科目、数量、形式进行统筹安排。

  2、学区长学校结对帮扶。由各片区学区长学校牵头,积极开展团体交流活动,对结对学校采取送教、一对一结对帮扶、跟岗学习等形式予以帮扶,并将教学设施、设备在学区内部共享。

  3、中心校内校际间教师交流。由各中心校协调,根据各自实际组织中心校内各小学之间的教师进行交流,交流情况汇总上报片区,由片区汇总上报人事股。

  4、紧缺学科教师兼课、走教。各中心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确定本辖区内紧缺学科范围,由所在片区牵头,将片区内的紧缺学科教师统筹使用,在交通相对方便的几个学校之间进行兼课走教,充分发挥紧缺学科教师的专业特长,缓解师资力量不足问题。片区内校际间教师交流、中心校内校际间教师交流、紧缺学科教师兼课走教情况以表册形式(附件4)由片区统一汇总于9月16日12点前报人事股。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单位要按照交流轮岗要求对符合交流轮岗的人员进行排查摸底,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并如实填写蒲城县教师交流轮岗调查统计表(附件5)。

  (二)个人申报。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都必须自觉申报,并填写教师交流轮岗申请表(附件3),注明交流形式和层次。

  (三)学校推荐。学校根据实施方案、个人申报情况和本校教师工作岗位聘任实际,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城区教师赴乡村学校顶岗支教、乡村教师到城区学校跟岗学习、中心校内校际间教师交流、紧缺学科教师兼课走教的交流轮岗人选,结果告知相关人员后,上报人事股。

  (四)组织竞聘。教育局组织协调各学校推荐上报的城区教师赴乡村学校顶岗支教、乡村教师到城区学校跟岗学习人员到新学校参加竞聘,落聘者,由原学校另外推荐人选继续参加新学校的竞聘,直至新学校聘用为止。

  五、措施保障

  1、中小学教师评定高级职称时,必须具有在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在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凡没有农村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且不服从交流安排的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当年年度考核和职称考核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3年内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得参与各种评优评先活动。

  2、在教师评优评先过程中,将进一步加大农村学校名额数量,同时,把交流轮岗的经历和业绩作为优先考虑的依据;城区义务段学校教师在评定县级及以上先进荣誉时,必须有农村学校交流经历。

  3、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等教学能力强的教师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交流任教者,在交流任教期间应做到每月进行一次公开课教学,每学期进行一次专题讲座、指导或帮扶一名青年教师,每学年带动一个教研组工作、指导一次课题研究,并把以上工作作为对相关人员考核的必要项目。

  六、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层层把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成立由中心校校长任组长,各校、教学点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的交流轮岗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按照教育局交流轮岗的指标要求,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进行认真筛查,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在保证本单位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上,将辖区内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全部纳入交流轮岗计划。要将交流轮岗工作作为本校对外展示的重要媒介,将能力强、有潜力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报,坚决不能敷衍应付。秋季开学后,各片区将中心校安排的参与交流轮岗教师情况造册汇总(附件4),以片区为单位于9月16日12点前报人事股。

  (二)严格管理、定期考核。各片区要把交流轮岗教师的督查和考核工作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事项。严格落实交流轮岗教师全日住校工作,每月督查一次到岗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专项考核。在考核过程中要严格考核纪律,全面客观评价交流轮岗教师。

  (三)注重成效、奖优罚劣。教育局将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作为各校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对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进行检查。对选派到基层学校工作消极、教学成绩明显落后、引起不良影响的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延长其交流轮岗期限,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在规定职称晋升年限内,推迟3年申报。同时,加大评优表彰力度,每年对在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8

  为进一步建立干部教师的合理流动机制,不断均衡协调我乡学校发展,深化人事方案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人民满意教育,现拟定南寨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一、轮岗交流原则

  教师轮岗交流工作要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将调整充实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二、轮岗交流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中心校同意在全乡中小学范围内轮岗交流。

  三、轮岗范围及对象

  1、我乡在职在编学校任教教师,包括各村校负责人。

  2、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的。

  3、在轮岗期间,女教师法定产假可视作轮岗年限。

  4、暂缓轮岗交流的对象

  ①身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的教师;

  ②身患重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教师;

  ③配偶残疾或重病需要照顾的教师;

  ④子女未满三周岁的女教师;

  ⑤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教师;

  ⑥夫妻双方若均属轮岗交流对象,一方可暂缓。

  5、不作为轮岗对象

  ①中学、各小学(指学区中心校)校级领导(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

  ②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以当年8月31日为准)

  ③英语、音体美等术科专任教师。

  四、轮岗交流措施

  1、自愿轮岗交流。

  (1)鼓励优秀初中教师申请到小学任教,学区中心校的优秀教师申请到各村小、教学点任教,服务期为2年。

  (2)从20xx年起,凡评审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任职期内,必须要有2年及以上在村小学任教的经历;拟提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候选人原则上在本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要有村小任教的.经历。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人员,在职务提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年度考核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3)中级教师岗位十级晋升九级,九级晋升悲哀啊级;初级教师岗位十二级晋十一级,必须在有村小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4)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乡教育督导管理办公室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5)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原学校任教,“自愿轮岗”的可在任职期内同行条件评优晋级。

  2、需要磨练的交流。

  (1)同级班次在5个以上的教师(包括初中,和片区比较)在倒数二名的。虽然名次滞后,但学生成绩有所上升的不属交流之列。(成绩上升的评价:按本班学生在全县同级同类学校的排名)

  (2)班次少于三个的,对同级同科平均低于10分以上的。

  (3)名次靠前,但是和上年(期)相比,倒退三名以上者(按县同级同类学校排)。

  3、属于佼佼者交流。在村小工作,连续三年教育教学评比在我乡同级同科第一者,直接到中心校主要教学岗位。

  4、实行初中与小学、学区完小与村校教师轮岗交流。由乡教师学区完小根据各校实际编制和学科结构配置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小学教师轮岗交流,原则上在学区内流动。

  6、交流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流入单位考核确定,其它待遇不变。

  五、轮岗交流要求: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教师交流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 项重大举措,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领导要加强宣传和组织力度,顾全大局,统筹安排。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乡小学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督促接受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与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单位的工作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4、轮岗交流教师的工资关系不变。

  5、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无特殊情况一周内不到工作岗位的或到岗不正常开展工作的,将按学校考勤方案相关条款处理,并报请教育局批示。

  6、轮岗交流的教师由流出学校、流入学校及相关村委对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的工作进行共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交流期满可申请回原学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由组织作出相应处理,原则上在次年教师轮岗中继续轮岗;考核结果“合格”后方可申请回原学校。学年度病假累计达到3个月或事假累计达20天以上者将延长轮岗时间一年。

  7、在绩效考核中,对认真履行交流职责,教育教学效果好的交流人员,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对拒不执行学校交流安排或虽参加交流,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只能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三年内不得推荐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内不能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其中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缓聘,并扣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轮岗交流程序

  1、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南寨乡学校轮岗交流方案,让教师明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2、初定人选。根据本方案规定和中心学校核定的人数,各校教师自主报名确定初步交流人选。并于8月25日前将情况报乡教育督导办。

  3、确定名单。中心校在秋季开学前确定正式交流人员,并通知相关学校、村委。

  4、正式到位。交流人员应在流入学校开展工作前报到,并由注入学校安排相应岗位,按要求时间到流入学校工作。

  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9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xx〕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xx〕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xx〕48号)和“强师工程”有关要求以及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要求,20xx年乐昌市将继续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有关工作,创新交流轮岗方式方法,不断提高交流轮岗实效。结合乐昌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县域教育实际,深入挖掘本地师资潜力,有效整合教师资源,构建交流互助共同体,激发教师队伍和学校管理活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效促进乐昌市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均衡、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同等条件下的校际融合,师资互换,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进一步加大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间的教师交流轮岗力度、广度和深度,激发队伍活力,均衡配置师资,缩小教育水平差距,有效促进当地教育均衡发展。

  (三)通过教师市内竞岗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县域内师资合理流动,实现师资均衡配置。

  三、工作内容

  (一)校长交流

  20xx年乐昌市中小学正副校长继续加大交流轮岗力度,合理调配资源,有效激发校级领导活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管理实效。具体由市教育局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教师交流

  20xx年,县域内教师的交流轮岗工作采取结对交流、竞岗和支教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交流范围。

  (1)城区及镇义务教育学校继续按学校整体情况互派教师结对交流。

  (2)加大中心小学(学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间交流轮岗力度,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继续互派教师交流。

  (3)直属学校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支教或乡镇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跟岗学习。

  (4)市内竞岗。通过竞岗加大城乡师资交流,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2.交流对象。结合乐昌市实际,参与交流的城区和镇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在现学校原则上任教9年(含9年)以上的需进行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除外)。

  3.交流人数。

  (1)结对交流学校交流人数原则上按学段双方各派6人。鉴于实际情况,实际派出交流学科由双方按需协商后确定。

  (2)中心小学(学校)与村小(教学点)间的'交流轮岗人数由各校根据本校实际进行统筹安排、合理配置。

  (3)竞岗和支教等方式的交流人数均由市教育局结合实际予以确定。

  4.交流时间。每位教师参与交流时间为1年。

  5.交流安排。校际间需就交流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依照下表安排选派相关学科教师进行交流。

  四、管理要求

  (一)宣传动员。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实施结对交流、竞岗及支教等教师交流方式是立足县域实际、突破教师交流瓶颈的有效途径。各校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宣传力度,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有关政策精神传达给每位教师,并动员广大教师积极参与交流轮岗活动。

  (二)交流管理。

  交流轮岗教师接受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的双重管理,按照“接收学校为主,派出学校为辅”的管理原则,由接收学校将交流轮岗教师纳入本校教师管理范畴。

  1.结对交流。按照原交流管理办法进行。

  2.支教。按照原支教管理办法进行。

  3.市内竞岗。理顺交流轮岗人员的岗位关系和工资关系。

  (三)考核管理。

  1.交流教师的各方面表现、工作情况、教学成绩等列入当年交流学校的管理成绩中,作为评价双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成绩以及学校和学校领导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2.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纳入职务评定、职级晋升等考核指标;在同等条件下,评优评先优先考虑。

  (四)组织管理。

  除竞岗人员外,其他参与交流轮岗教师的工资、人事关系均在原任教学校。

  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10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学校、幼儿园实际,制定20xx年校(园)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如下。

  一、交流轮岗人员范围

  全区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局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学校)的在编在岗(含人员控制总量、合同制教师)校(园)长、教师(以下简称校长、教师)。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和人数

  符合以下条件的校长、教师均须按规定参加交流:

  (一)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2届的校长。其中,校长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副校长为3-5年,同一所学校校长、副校长一般不同时进行交流;

  (二)已聘任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2个聘期的专任教师。高级教师及以下每个聘期为3年、正高级教师为5年;

  (三)新晋升履职的教师原则上3年内至少安排其参加1次不低于1学年的城乡教师轮岗交流。

  除上述条件以外,本人自愿交流的校长、教师,所在单位要给予积极支持。

  三、交流轮岗的类别和时间

  (一)调配交流。校长的调配交流,按校长职级制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人事关系同步调整。教师的调配交流根据《垦利区教育系统人员调配暂行规定》(垦教发[20xx]41号),区教育局拟定人员调配方案,经区委编委领导同意后,报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备案,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调配交流人员人事关系同步调整。

  (二)校际之间交流。由各区直学校提报交流任教教师到镇、街道学校任教的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交流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原单位工资待遇等保持不变;学校学科富余人员,根据学科情况,各学校提报人员名单,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交流,交流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原单位工资待遇(镇、街道学校教师交流到区直学校教师不再享受镇、街道相应补贴)等保持不变。教师交流时间原则上为1-3学年。校长每次交流的年限原则上不少于一届。

  (三)局属事业单位与学校之间的交流。局属事业单位人员到学校交流,学校教师到局所属事业单位交流,由所在单位提报人员交流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交流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原单位工资待遇(镇、街道学校教师交流到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再享受镇、街道相应补贴)等保持不变。交流时间原则上为1-3学年。

  四、交流轮岗的方式

  (一)个人申请。符合交流轮岗要求的校长、教师本人提出交流申请,报学校和区教育局审批。

  (二)学校推荐。学校根据教师交流的有关规定和本校教师队伍实际,制订年度交流计划。主要依据教师在本校连续任职时间和个人申请,确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校长、教师,原则上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10%,分期分批进行交流,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五、交流轮岗的实施步骤

  (一)人员上报。确定全区各学校交流轮岗人员计划,采取个人报名、组织安排的.方式确定本单位交流人员,填写《垦利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登记表》,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要求,区教育局审核报名人员资格,确定交流轮岗人员。

  (三)组织交流。根据报名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对审查合格的教师做出统一安排。各单位要为交流轮岗校长、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指导、帮助交流轮岗校长、教师履行工作职责。

  (四)报送要求。以学校为单位,将《垦利区符合交流轮岗教师统计表》、《垦利区教师交流轮岗登记表》、《垦利区校长交流轮岗登记表》和《垦利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人员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于8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509室;上年度交流轮岗教师所在单位和交流学校要认真总结教师交流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交。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报材料的学校,区教育局不再受理。

  六、有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区教育局批准,可以不列入交流范围: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2.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或正在孕期、哺乳期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安排参与交流: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2.因健康等原因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

  3.存在严重师德问题的。

  (二)交流范围内的校长、教师参加职称评审、聘任的必须具有交流工作经历,其中: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正高级教师职称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须具有在镇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出勤达不到要求、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认定支教经历。

  (三)交流轮岗待遇。按照区委组织部下派干部的标准发放交通、生活补贴,交流期满结束时经考核合格后根据考勤情况一并发放。交流轮岗校长、教师与接收学校教职工在培训学习、假期安排、日常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

  (四)优先安排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培训计划和项目。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在实施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维护参与交流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队伍稳定。

  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11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xx〕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深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合理配置优质教师资源,完善相对稳定、流动有序的义务教育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基本消除区域内城乡、校际间教师配备差距,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公平、更优质的义务教育。

  二、交流对象

  (一)交流对象的范围

  列入交流范围的是除校级领导之外的专任教师(含骨干教师)。专任教师是指按照教师职称核定工资,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骨干教师是指获得区级及以上专业称号的专任教师。具体条件为:

  1、原则上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且在本校工作满6年的专任教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也可以列为交流对象。

  2、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区教育文体局批准,可以暂不列入交流范围: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

  (2)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教师;

  (3)患有严重疾病并经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4)夫妻一方在交流期间的另一方。

  (二)交流对象的确定

  1、学校按不少于局下达的专任教师和骨干教师应交流数(详见附件2)派出和接收教师。学校派出和接收的交流教师原则上数量和学科要对等,领衔学校和部分教师富余的学校可适当增加交流教师数量。

  2、交流对象确定的基本原则:

  (1)原则上以在本校连续任教时间长短为序,时间长的先交流;如任教时间相同,则再以年龄为序,距退休时间较短的先交流。

  (2)各校要在教师学科分布、中层干部、学科负责人等

  方面统筹安排,制定分批交流计划,以最大限度保证符合条件的教师获得交流锻炼的机会。派出学校应根据学科分类整理专任教师情况,并将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按照进本校工作时间从长到短(同等时间再按照年龄从大到小)逐个排序(样表见附件3)。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以优先安排交流:城区拟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区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称号或省教学名师等荣誉,无两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40周岁以下、拟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无20xx年以来由区教育文体局认可的轮岗交流经历的;学校后备干部培养对象。

  3、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交流对象。

  (1)个人申报。教师自主申报,提出交流意向申请。

  (2)学校推荐。当个人申报数量小于应交流数量时,由学校根据基本原则,结合本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本轮交流教师推荐意见。

  (3)统筹协调。列入本轮应交流名单的教师,如遇家庭等特殊情况,可通过个人自行协商或学校协调,由本学科其他教师先交流,本人顺延至下一轮;教师没有特殊困难,应服从安排参加交流。片区内交流的,由学校间根据学科分布等情况统筹确定;跨联盟交流的,经所在学校、接收学校同意,报区教育文体局审核后确定。

  三、交流方式

  (一)区内行政调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由区教育文体局根据区域教育发展和学校教学实际需要,实施统一调配管理。

  (二)城乡校际联盟合作交流(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将全区公办中小学按就近区域划分为7个城乡校际合作交流联盟(详见附件1),每个联盟设一所召集学校,负责组织协调本联盟内各校教师交流工作。

  (三)郑陆片区学校既可参加城乡校际联盟合作学校交流,也可参加郑陆片区学校校际交流。

  (四)跨联盟校际交流(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除联盟内交流以外的校际交流,包括区内外学校间的交流,由个人、学校自主申报,区教育文体局协调安排。鼓励城区学校的骨干教师、管理人员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到城区学校、优质学校挂职锻炼,鼓励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交流、富余学科教师向空缺学科教师交流、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的教师向低学段学校交流,以进一步促进教师结构优化。

  四、交流时间

  联盟内结对交流和跨联盟校际交流,时间原则上为两年一个周期,交流期满后根据个人申请和学校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交流时间,但交流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周期(四年)。

  五、交流教师的管理和考核

  1、交流对象确定后,一律不得擅自更改,以确保交流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对于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教师,交流期间,管理和考核以接收学校为主,派出学校配合。年度考核时,交流教师列入派出学校指标,派出学校应合理分配优秀等次和合格(嘉奖)名额,由接收学校提出等次建议,两校会商后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接收学校的有关政策执行,纳入接收学校考核测算,由派出学校统一发放,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须做好工作月份计算等的衔接工作。

  3、坚持考核管理与教师聘任相结合,把考核的结果与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职务(职称)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挂钩,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教师,在上述工作中给予优先考虑;对在交流中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给予待岗处理,年度考核等第为不合格。

  4、交流结束,教师填写考核鉴定表(附件5),报局人事科存入个人档案。

  六、工作职责

  (一)学校

  1、妥善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努力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接收学校要将交流进校的教师与本校教师一同管理和考核,定期总结,及时研究解决交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交流教师的师德、出勤、业务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完善教师交流档案管理机制,交流期满时作出综合鉴定。

  (二)交流教师

  1、自觉维护派出学校的形象,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服从接收学校的安排。

  2、认真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上好1-2节研讨课。

  3、骨干教师要发挥引领作用,把好的教风、教法带到接收学校,协助完善教师培训、教学研究等工作,指导接收学校教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每学期至少上1次示范课、作1次专题讲座,听课评课不少于20节,在学期内开展交流学校间同课异构教学研究活动。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校务必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对轮岗交流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认真研究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轮岗交流任务。成立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提高认识,营造良好氛围。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是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推动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教师轮岗交流的重要作用,动员教师自觉参加轮岗交流活动。各校以人为本,耐心细致做好交流教师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学校的工作和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同时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加强考核,严格规范落实。区教育文体局将根据上级有关教师交流工作的要求和学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方案,逐步规范,确保交流工作取得实效。各校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甚至拒绝执行交流规定,不得漏报、瞒报应交流教师;要切实加强对交流工作的过程管理,规范严格操作程序。各校落实轮岗交流工作的情况将列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对违规学校,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时间安排

  1、 6月中下旬,各校组织发动,宣传有关政策。

  2、 7月5日前,各校将申请交流的教师名单和相关信息报送局人事科。申请区内外行政调配的,仍暂按原区内流动办法执行。在前一年年底前报送材料。

  3、 7月20日前,由召集学校召集,会同联盟内的其他学校商量确定本轮交流教师名单;各校将《天宁区20xx—20xx学年交流教师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1份报局人事科。

  4、 7月31日前,学校做好交接工作,交流教师参加接收学校的活动。

  九、相关政策

  1、 40周岁以下的义务教育学校申报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须具备20xx年起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轮岗交流经历。(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xx年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xx〕9号))

  2、城区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两年以上的经历。(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荐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xx〕1号、常政发〔20xx〕51号))

  3、县域内城区学校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特级教师和辖市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时,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建立江苏省特级教师、江苏省教学名师等优秀教师与乡村学校共建制度。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12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进教师轮岗交流的政策精神,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1. 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

  2. 将调整充实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

  三、交流对象与条件

  1. 凡男53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在职在编专任教师。

  2. 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的。

  3. 怀孕或哺乳期内的教师、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的`教师可暂缓交流。

  4. 承担区级以上课题实验的教师,课题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交流。

  四、交流形式

  1. 自愿交流:鼓励校本部的优秀教师申请到其他学校交流任教。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学校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自愿交流的教师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原学校任教,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优晋级。

  2. 盘活交流:为均衡各校发展,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派骨干教师到各村小、教学点进行盘活交流,帮扶和带动村小、教学点的教育教学工作。

  3. 磨练交流:针对师德师风出现问题、教学成绩连续下降或工作出现严重失职的教师进行交流。

  4. 鼓励交流:各教学点的教师,连续三年教育教学成绩优秀者,可到中心校主要教学岗位,交流期满后,工作成绩优秀者可继续在中心校任教。

  五、交流周期与人数

  1. 交流周期:一般为两年。

  2. 交流人数:每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定比例。

  六、人事管理

  交流期间的工资、人事、编制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但参与交流单位的年度考核、山区教师津贴和绩效考核。交流期满,对交流教师进行考核鉴定,鉴定合格回原校任教。

  七、保障措施

  1.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完成全面工作。

  2. 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 确定交流而不参加交流的教师不能评优评先,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4. 所有交流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规定时间拒不到岗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13

  一、背景

  为有效整合教师资源,构建交流互助共同体,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政策精神,结合本地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

  1. 加强校际间的师资互换,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2. 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3.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三、交流对象与范围

  1. 交流对象:城区及镇义务教育学校的专任教师。

  2. 交流范围:城区及镇义务教育学校间互派教师结对交流;加大中心小学(学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间的交流轮岗力度;直属学校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支教或乡镇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跟岗学习;通过竞岗加大城乡师资交流。

  四、交流时间与形式

  1. 交流时间:每位教师参与交流时间为1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 交流形式:结对交流、支教、跟岗学习、竞岗等多种形式。

  五、交流安排与管理

  1. 校际间需就交流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定交流人选和学科。

  2. 交流轮岗教师接受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的双重管理,以接收学校为主,派出学校为辅。

  3. 交流教师的各方面表现、工作情况、教学成绩等列入当年交流学校的'管理成绩中,作为评价双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成绩以及学校和学校领导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六、保障措施

  1. 加强宣传动员,提高广大教师对交流轮岗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2. 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督导组,负责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3. 确保交流轮岗教师的工资、人事关系等得到妥善安排和管理。

  4. 对交流轮岗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确保交流效果和质量。

  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14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结合本地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旨在通过教师轮岗交流,深入挖掘本地师资潜力,有效整合教师资源,激发教师队伍和学校管理活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效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均衡、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

  2. 将调整充实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

  三、交流对象与条件

  1. 凡男53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在职在编专任教师。

  2. 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的,可申请轮岗交流。

  3. 在交流期间,女教师法定产假可视作交流年限。

  4. 怀孕或哺乳期内的教师、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的教师可暂缓交流。

  5. 承担区级以上课题实验的教师,课题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交流。

  四、交流形式

  1. 自愿交流:鼓励校本部的优秀教师申请到其他学校交流任教。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学校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自愿交流的`教师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原学校任教,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优晋级。

  2. 盘活交流:为均衡各校发展,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派骨干教师到各村小、教学点进行盘活交流,帮扶和带动村小、教学点的教育教学工作。

  3. 磨练交流:针对师德师风出现问题、教学成绩连续下降或工作出现严重失职的教师进行交流。

  4. 鼓励交流:各教学点的教师,连续三年教育教学成绩优秀者,可到中心校主要教学岗位,交流期满后,工作成绩优秀者可继续在中心校任教。

  五、交流周期与人数

  1. 交流周期:一般为两年。

  2. 交流人数:每年控制在一定人数以内,如3人以内,具体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六、人事管理与待遇

  1. 交流期间的工资、人事、编制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但参与交流单位的年度考核、山区教师津贴和绩效考核。

  2. 交流期满,对交流教师进行考核鉴定,鉴定合格回原校任教。

  七、保障措施

  1. 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完成全面工作。

  2. 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 确定交流而不参加交流的教师不能评优评先,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4. 所有交流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规定时间拒不到岗的,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处理。

  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15

  一、背景与目标

  为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科学合理的流动机制,促进教师资源优化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本地义务段各校教师队伍现状和教学实际,特制定本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二、交流对象

  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6年及以上的专任教师均应参与交流。各单位需确保本学年交流人数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其中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交流人数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

  三、交流形式与期限

  1. 调动交流:教师连同人事关系、编制一并调入新校,交流轮岗至新校后需满一定年限(如3年)才允许再次交流。

  2. 柔性交流:教师人事关系和编制不动,人员到新学校任教,交流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3. 名师指导交流:区级及以上名师,以兼职到新校开展教学指导或教研活动等方式完成交流,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一定次数(如10次),且经考核合格的,视同交流轮岗经历。

  4. 公民办帮扶交流:教师到本校对口的民办学校开展交流任教,且经考核合格的.,视同交流轮岗经历。

  四、交流安排与管理

  1. 教师轮岗交流原则上在同一区域内的学校之间开展,如教师有个人意愿的,经个人申请,双方学校同意,可交流至区域以外的学校。

  2. 交流教师的各方面表现、工作情况、教学成绩等列入当年交流学校的管理成绩中,作为评价双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成绩以及学校和学校领导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3.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纳入职务评定、职级晋升等考核指标,在同等条件下,评优评先优先考虑。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2. 加大宣传力度,将教师轮岗交流的相关政策精神传达给每位教师,并动员广大教师积极参与交流轮岗活动。

  3. 完善配套政策,确保交流教师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方面不受影响,并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 加强考核管理,对交流教师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确保交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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