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不得抵押的财产的范围

时间:2022-07-09 22:32:21 考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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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不得抵押的财产的范围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不得抵押的财产的范围。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的有()。敬请关注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不得抵押的财产的范围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土地所有权

C.学校的教室

D.依法被查封的房屋

江苏好会计推荐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得抵押的财产的范围。根据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如: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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