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的作文集合6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许多人都写过作文吧,借助作文可以宣泄心中的情感,调节自己的心情。你写作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读后感的作文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读后感的作文 篇1
我读了鲁迅的《给颜黎民的信》一文,从中得益非浅,实践使我深深地体会到:专看文学书是不好的。
以前,我一见到那些文学书真象得了宝贝似的,恨不得…:…口气就能把它读完。上课的时候,老师的讲课我根本听不进去,两只汗津津的手始终紧握着文学书。当老师在黑板上写字的时候,便赶忙拿出来瞟上几眼,真可谓是分秒必争。上课是如此,回家更是一味地钻在文学书里,妈妈的叫喊声我把它抛在脑后,有时甚至连老师布置的作业也忘记得一千二净。其结果不但影响了学习成绩,而且变得连一些基本的常识也一无所知。在期中考试中,我的语文、数学考得均不理想,就连常识、历史都没有及格。
鲁迅先生说:“读书必须如蜜蜂一样,采过许多花;这才能酿出蜜来,倘若叮在一处,所得就非常有限,枯燥了。”这话,简直说到了我的'心坎上。同时,也使我清醒地认识到:固然是好事,但专读文学书而放弃课本,这是盲目的、片面地读书,就学不 ;到系统的全面的知识,最后还是害了自己。
今后,我要克服看文学书的毛病,看各种各样对我们有益的籍,以课本为主。其它书籍为辅,全面地掌握文化科学知识。
读后感的作文 篇2
前几天偶然又读了遍《傲慢与偏见》。
一说起《傲慢与偏见》里的夏洛特,总有人不免惋惜于她成了柯林斯太太,比如伊丽莎白的父亲贝内特先生。他一向把她当作难得的聪慧姑娘,得知她选了柯林斯做丈夫后说她简直比贝内特夫人还要愚蠢,因为柯林斯“天生一副蠢相,既不通情达理,又不讨人喜爱”。
然而,也许正是夏洛特的聪明让她选择了柯林斯。夏洛特的丈夫是她自己争取来的,她大约是早看透了柯林斯这个人,所以顺顺当当地用一些小计谋叫柯林斯被伊丽莎白拒绝还不满三天就向她又求了婚。他们同别的情侣一样口口声声地说着爱,虽然这“爱”或许只有柯林斯一个人相信。但依着斯滕伯格的爱情三元论,他们之间的确可以被称作“爱”,尽管这爱是空洞之爱。“空洞”二字本就带着几分悲哀,用作爱的修饰,这悲哀意味便不免更甚。
夏洛特在婚后的写给伊丽莎白的信里喜气洋洋地赞美住宅、家具、邻居甚至马路,却绝口不提她的丈夫——我总觉着夏洛特她嫁的是生活,至于那个男人是柯林斯还是科恩斯都并不重要,只要他是一位绅士且拥有足够维持绅士阶层生活的家产。夏洛特的婚姻太具有烟火气,伊丽莎白惊讶于“她居然会摒弃美好的情感,而去追求世俗的利益”,甚至断定她的婚姻不会给她带来多大幸福。幸福一事如人饮水,冷暖自知。但在那个时代里,婚姻是受过良好教育又无太多财产的青年女性唯一的体面出路,而夏洛特确乎是没有除柯林斯之外更好的选择——且不论物质和身份上的好处,至少柯林斯没有聪明到可以违背夏洛特的意愿。
夏洛特不是伊丽莎白,她已经27岁了,而伊丽莎白还不到21岁;贝内特姐妹的美貌之名连宾利小姐都有所耳闻,伊丽莎白又仅次于公认的大美人简,夏洛特得到的评价却是“谁也不会对她感兴趣”;更何况,虽然伊丽莎白因着限定继承的`缘故只有一千磅的嫁妆,可夏洛特的父亲卢卡斯先生有的却单单一个无法世袭的爵士爵位。夏洛特的聪颖秉性是不逊于伊丽莎白的,奈何她到底不是伊利莎白·贝内特。那年头的聪慧姑娘太少见,达西一样的男人更凤毛麟角。而难得出现的一个达西,情不自禁地爱上了伊丽莎白。
老姑娘夏洛特不是个浪漫主义者,她自认不大看重男人和婚姻生活,所求不过一个归宿。我不知道有多少人和她一样所婚非爱,太多的时候,爱情和面包难以两全,她不过是嫁给了生活。
读后感的作文 篇3
那天,我借了同学的一本书《四库全书》,我一不小心翻到了《没有织完的一件毛衣》那一篇文章,听同学说这一篇文章很感人,我半信半疑,便看了起来。
文中讲的是固然是管于毛衣的,至于没有织完的毛衣,是我读到“妈妈不能给你织了,妈妈的癌症已经是晚期,这你是知道的,而且家里的钱都用在了我的手术上了,恐怕没有多余的钱给你买毛线了……”“你就是不想给我织吗!我才不稀罕呢 !”时,我有一点伤心,又有一点愤怒,伤心的是作者的妈妈的癌症已经是晚期了,愤怒的是作者对自己的母亲很不尊重。
当我读到作者母亲因癌症而逝世的.那一个段落的时候,从我的一点伤心转变到非常伤心,从我的一点愤怒转变到非常愤怒,作者母亲为什么会逝世?是因为作者的一时冲动母亲就会逝世吗?读到最后一句,我才发现,事情不是表面上看的那样,而是要深入调查才能知道。原来,听了女儿说的一番话,心里伤心透顶,就省下来吃饭的钱买毛线织,自己就买一点馍馍,配着水吃。如果换做是我,我会好好享受这几个月,不会这样折磨自己。这样做值得吗?对她来说很值得,为了使女儿开心,做再大的牺牲也值得,也无所谓。
因此,我们知道,母亲是最伟大的。不要让别人说:“可怜天下父母心!”
这篇文章太感人了!!!
读后感的作文 篇4
我已经很久没哭了,应该差不多快半年了。
不哭,总觉得有点不踏实(特别是像我这种爱哭的人),它也许让你太过于理性,似乎把所有的事情都看得一清二楚,而缺少了那份属于自己的感性认识,不恰当的比喻一下,有点像杀人不眨眼的刽子手。
下午,我看了《呐喊》,从《狂人日记》到《社戏》,看是说看完了,可觉的没有老师的讲解,心里总是空空的,只把它当作一片普通的小说在进行阅读。
晚上,我一个人看了《十月围城》,也许有了下午的铺垫,晚上不知怎的,竟然哭了。
可能文字不如影像来的那么深入人心,但在看电影的时候脑海里竟全是鲁迅笔下的那一群群看客,鲁镇的点点滴滴在我的脑海里浮现……
革命,是十月围城的背景,在革命的道路上,一位位战士牺牲的场景历历在目,他们有的`怀揣梦想,和孙中山先生“医治”中国人腐朽的心灵;有的虽不知道自己做的是国家大事,但为了报答恩情,他们义无反顾的走向了革命这条不归路。他们的作用和鲁迅是相同的。他们呐喊,希望腐朽的中国人站起来说不;他们牺牲,为了新中国更美好的明天。一切的一切,文人和武士都是为了两个字——国家。
“吃人”是狂人日记中的一个关键词。主人公认定这个世界是一个吃人的社会,他勇敢发出挑战,相信将来的社会容不下吃人的人,喊出了救救孩子的心声。十月围城中的李少白就像是其中的主人公。他教书,教给学生先进的西方思想,创立《中国日报》,带领学生上街发报纸,搞游行,告诉人们封建的君主专制需要改革,中国人民需要一个新的中国。
然而,麻痹的中国人没有觉悟,吃人的社会在继续蔓延。在这样的社会中,滋生出一种叫做看客的一群人,他们更加可怕,不但数目庞大,而且人数增长极快。他们不动手杀人,用的只是一双眼睛和一张嘴。
在观看日本人残害中国人时,中国洋留学生在笑,他们是一群看客;在看到八大义士在奋力脱险时,他们围成一个圈,指手画脚,似乎这不是一场拯救中国的行动,而是一场“精彩绝伦”的功夫表演。
《药》是最能揭露这群看客真面目的一篇文章,华老栓用被统治阶级杀害的革命人夏瑜的鲜血蘸成八血馒头治病。一个革命者为群众解放慷慨牺牲,他的鲜血却被人们当作治病的良药,这种强烈的反差让我意识到了长期的封建统治对人们的伤害有多大,他们渐渐变得麻木而愚昧。
“今天,如果再道何为革命,我会说:欲求文明之幸福,不得不经文明之痛苦。这痛苦,就叫作革命。”八大义士至今还让我震撼。如今的我们虽已不在生活在封建专制的制度下,但再读鲁迅的《呐喊》,你会感受到一种精神叫——爱国。
虽然只有简短的两个字,但它所包含的内容是有些人一辈子也不懂的东西。“爱”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一个字,家庭成员间,情侣间……但却很少提到我与国家之间。我认为我们现在中学生的爱国绝不是停留在表层面上,而是真正的参与者,虽不至于为国家献出你那条“龙子”命,但也要你在异国他乡时刻关注着祖国,在祖国有困难时尽你的所能伸出手去援助,这就是我眼中的爱国,很简单,但要坚持做下来,需要用心。
我想如果每个人都能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呐喊》这本书也许就是去了它存在的价值了。
读后感的作文 篇5
“疯羊血顶儿”顾名思义,是指一头疯羊叫做血顶儿,可读完后,我觉得血顶儿并不疯,而是具有开拓和创新精神的勇敢无畏的好公羊。
血顶儿是一只普通的盘羊,当它刚来到世上时,第一眼看到的就是凶恶的黑母狼活活地咬死了母亲猴戏。这一幕在它心灵中挥之不去。它看到了血淋淋的场面,看到了狼的霸道和羊的懦弱。那天,母亲猴戏的那口血喷射到了它头顶上,所以它的名字就是这么来的。许多年过去了,它头顶的血早已消失,可他始终忘不了狼的.丑陋与残忍,那血是苦难的红光,也是激励血顶儿复仇的灵光。它努力把角变直、尖锐,在伙伴们嘲笑的情况下,成功地刺死了黑母狼的狼崽,为母亲报了仇。可最终仍因大家的自私而光荣牺牲。
这里我最恨黑母狼和绕花鼎,绕花鼎为了自己的家族,竟可以抛弃一只为盘羊们而战斗黑母狼的血顶儿!血顶儿把角扳直,只是想替母亲报仇,并没有想危害这个羊家族,是大家自己学起来的。而绕花鼎却不分青红皂白就说血顶儿是疯子,这让我很愤怒。看到血顶儿死后,我更加愤愤不平。血顶儿为了这个家族,为了母亲,千方百计的使出应付狼的招术,弄得遍体鳞伤!虽然天下的狼全死是不现实的,但是血顶儿坚持不懈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我们要做个实事求是的人,但不要不管怎么回事就说别人的不对,要换个角度想一想。“对于我来说,生命的意义在于设身处地替人找想,忧他人之忧,乐他人之乐。”这是爱因斯坦的名言,,让我们在人与人之间多一份宽容和理解,过快乐的生活吧!
读后感的作文 篇6
阿龙纳斯先生是一位博物学家,在一次捕捉“海底怪物”的时候,他、他的仆人康塞尔和捕鲸手尼。德兰一起掉到了这个“深海怪物”——“鹦鹉螺”号水船上面。还好“鹦鹉螺”号的船长尼摩对俘虏很优待,带他们参观了许多海洋中的奇观,进行了多次海底散步。在参观的路上他们也险些丧命,最后回到陆地上把这件事情告诉了大家。
在《海底两万里》中,我最喜欢康塞尔。他是阿龙纳斯忠心耿耿的.仆人,他比较随和,不太容易生气,但又过于讲究礼节,对教授从来都以第三人称说话,我最喜欢他的就是他对分类很入迷,他可以把海洋生物从界一直分到种,而且说的井井有条。使我在读书的同时还可以认识许多海洋生物。
虽然《海底两万里》有几十章,但我最喜欢的还是第十六章和第十七章的前半段。它写了在海底第一次散步的过程。在海底有广阔的细沙平原,有美丽的海底森林,还有许多可爱的海洋生物。当我读到这里时,我恍然身临其境,那些海里的鱼类就像在我身边一样。
读了这本书,我觉得这个世界真的好神奇,世界上还有很多我们不知道的东西等着我们去发现,我真想像主人翁那样有一次奇妙的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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