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简报

时间:2024-02-23 15:35:17 佩莹 元宵节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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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简报(精选9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说到简报,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简报具有一般报纸的新闻特点,特别是要求有很强的时效性。一般简报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简报,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简报(精选9篇)

  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简报 1

  元宵佳节来临,为了进一步加强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巩固禁燃禁放成果,减少社区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月15日,茹岗社区开展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共度和谐元宵佳节”的宣传活动。

  活动中,社区工作人员向沿街商户、辖区居民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单,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带来的危害、安全防范措施等,有效确保禁燃宣传全覆盖。此外,还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微信群等方式向居民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有效确保实现辖区烟花爆竹“零燃放”,让居民度过安静、祥和的'元宵佳节。

  通过此次禁燃禁放宣传活动,激发更多的居民自觉拥护、自觉遵守、自发宣传“禁燃、禁放”的各项规定,居民纷纷表示不仅要从自身做起坚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还要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为共建共享美丽和谐社区尽一份责任和义务。

  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简报 2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城县委县政府关于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部署安排,有效防治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商城县城市管理局强化责任,多措并举,全力以赴做好我县元宵节前后禁燃禁放工作。

  高度重视,广泛动员。成立元宵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细化方案措施,明确任务重点,为烟花爆竹管控工作高效落实提供强有力保障。

  强力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城管执法流动宣传车在城区及乡镇,循环播放商城县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音频内容。同时,在城区执法勤务亭LED显示屏投放宣传标语,营造浓厚氛围,确保禁燃禁放工作实施有效、深入人心。

  积极走访,入户排查。商城县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德全带领局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深入帮扶责任村,积极开展“大走访、大宣讲、大排查”活动,在乡镇醒目处张贴《禁燃令》,同时走进贫困户家中,与他们讲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法,让他们自觉抵制燃放行为并主动上缴烟花爆竹,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让销售和燃放行为无处遁形。截至目前,共收缴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20余箱。

  加强巡查,严管严控。执法队员及时深入沿街门店,嘱咐、引导商家严守经营规定,不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同时对城区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的严密巡回管控,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最大限度降低环境污染指数,有效推动禁燃工作的有序进行。

  禁放的是烟花,维护的是文明。在此,商城县城管局呼吁广大市民群众:争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实践者、监督者和宣传者,齐心协力、团结一致,消除大气污染,形成绿色文明过节新风尚。

  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简报 3

  春节、元宵节期间,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燃放烟花爆竹将导致空气中颗粒物等有害物质急剧增加,造成环境空气污染严重。按照德阳市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要求,为倡导市民在二路内及周边不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我市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我社区于2月15日元宵节在市镇两级领导的带领下开展20xx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专项工作,在南广场设置点位进行巡逻,并通过张贴公告和宣传车让居民了解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和空气质量的影响,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居民和烟花爆竹经营者,自觉遵守、践行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积极创造一个安全、和谐、文明和空气质量良好的节日环境。

  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简报 4

  为做好元宵节前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进一步减少环境和噪音污染,倡导绿色生活方式。2月14日,杜店街道党群支部党组织积极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在辖区持续开展元宵节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用行动切实保障辖区内公共安全,营造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活动中党员们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通过向居民发放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材料,广泛宣传禁燃禁放内容。大家走进小区、走进沿街商户,向居民讲解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和对人体的危害,以及违规销售、燃放受到的处罚案例等。

  通过此次活动,支部党员们向辖区居民宣传了禁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意义,既提高了广大居民大气污染环保防治意识,又营造了人人争当文明市民,共建和谐安全家园的浓厚氛围。

  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简报 5

  元宵节前夕,为巩固达川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已有成果,进一步有效管控禁放工作不反弹,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

  达川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成立了三个专项检查工作组,对达川区禁放区域每条街(巷)、小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共出动执法人员(民警)119人,车辆35台次,排查商店(门市)3280余个,共发放宣传单13500余份,扣押烟花爆竹(玩具类)362盒。

  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简报 6

  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避免安全事故发生。龙阳镇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及排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元宵节。

  一是高位部署推进,层层压实责任。

  多次召开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宣传、巡查、管控、打击治理等各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相关会议精神,成立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综合协调、宣传巡查、打击治理工作组,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宣传全覆盖,巡查无死角,管控无缝隙,坚决打赢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阻击战。

  二是广泛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龙阳镇全体机关干部、各村党员、志愿者组成宣传巡查组,进村入组开展“大走访、大宣讲、大排查”活动,挨家挨户走访宣传,张贴禁燃禁放通告,向群众讲清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大意义和违规燃放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通过广播大喇叭、流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开展禁售禁放宣传教育,营造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抵制燃放行为的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源头监管,铁腕打击治理。

  坚持上下一盘棋,龙阳镇派出所、执法大队、应急办各方力量参与禁燃禁放工作,成立联合工作组,在齐抓共管中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合力与成效。开展多时段、不间断、全方位的检查,出动流动宣传车在景区主次干道开展巡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始终保持打击治理烟花爆竹燃放等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简报 7

  春节期间点烟花、放爆竹是我们喜迎佳节的传统习俗,但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对空气质量造成影响,产生噪音污染,也会对人身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为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紧急通知》《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城市重点区域禁限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吴政通字〔20xx〕6号)精神,现就加强20xx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管控。市区利红街以西、开元大道(与世纪大道、金积大道交汇路段)以东、金积大道以北、世纪大道以南的合围区域限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

  (一)国家机关、新闻、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

  (二)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等企业;

  (三)汽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集贸市场、商场、中心广场、公园、建筑物内部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五)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

  (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七)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仓库;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八)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地点。

  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禁限放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二、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时段管控。限放区域内以下情形或时段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禁止燃放:

  (一)婚丧嫁娶;

  (二)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的早7点到晚12点;

  (三)经公安部门批准的'焰火燃放活动。

  三、严格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实行定点销售。城市建成区以外,各县(市、区)政府可依据划定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合理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的许可。公安机关对非法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进行查处。应急管理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禁放限放区域,多渠道及时发布禁放限放的通知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组织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督查巡查,依法管理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行为。充分发挥街道(乡)、社区(村)生态环境监管网格作用,利用各类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高空视频监控等系统,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开展实时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

  五、倡导市民安全环保过年。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文明节俭过绿色春节,引导公众自觉不放、少放烟花爆竹或采取电子鞭炮等环保方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参与宣传动员,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广大市民有权向小区物业、村(居)委会、社区、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及辖区相关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

  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简报 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春节、元宵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燃(以下简称“双禁”)工作,持续巩固和深化我市“双禁”成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造势,再造舆论氛围

  为防止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春节、元宵节期间死灰复燃,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扎实做好“双禁”宣传工作,通过重申市政府有关“双禁”规定,促使全市人民进一步自觉遵守并执行。

  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指导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在春节前后至少开展1次以上“双禁”宣传,做好《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宣传工作,倡导广大市民遵守规定,养成习惯,自觉抵制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本局职责内烟花爆竹违规销售的日常监管与巡查工作,受理投诉、举报,会同各镇(街道、区)开展巡查和宣传,鼓励家中还有库存烟花爆竹的市民自觉上交。

  综合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本局职责内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对需要查处的按程序进行立案。同时利用主要道路两旁的广告位,开展“双禁”宣传。

  公安部门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非经营者违法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要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各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各镇(街道、区)落实本地“双禁”工作的宣传、巡查和检查责任。

  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放假前,充分利用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微信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双禁”工作的宣传,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倡导家长自觉抵制违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各车站旅客入口处、公交站点等部位悬挂“双禁”横幅,利用营运车辆流动性大的特点,在营运班车、公交车上张贴、播放“双禁”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沿街店铺商家的“双禁”宣传,防止新年开张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对宾馆、酒店落实“双禁”责任,防止婚庆宴请中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各镇(街道、区)要将发动居委会、村委会加大“双禁”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农村广播、LED、上街宣传、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加强“双禁”宣传,并在村口、社区、主要道路等重点部位张贴“双禁”标语和横幅,再次掀起“双禁”宣传高潮。

  二、加强巡查工作,落实管控措施

  从20xx年2月10日开始至元宵节(2月26日)结束前各镇(街道、区)要落实属地巡查管控责任,联合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围绕宾馆、酒店、饭店、沿街店面、广场、小区(村居)、工业区等容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部位和高发区域,加强巡查管控工作。对有违规燃放可能或倾向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做到告知在先、劝阻在先、防范在先。一旦发现有违规燃放、销售行为,及时报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特别是要紧紧抓住春节前夕、除夕夜、上坟祭祖、企业开工、婚丧嫁娶、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巡查的.频度和密度,加大劝阻和管控力度,切实防止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三、加大打击整治,依法从严查处

  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对群众举报和巡查中发现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单位,不迁就、不纵容,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查处一起,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强大的打击声势。同时,对每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要查清供货来源,深挖线索,落实源头断链管控。对违禁案例要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四、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检查

  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双禁”工作,事关我市“双禁”规定的延续和成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镇(街道、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领导责任,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工作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并主动抓好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双禁办”也将联合市督考办对各单位开展“双禁”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进行通报。

  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简报 9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确保广大市民和游客度过安全、文明、洁净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xx年春节、元宵节期间(20xx年1月21日0时至2月5日24时)开展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绕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包括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江东新区;全市所有街道;西秀镇、长流镇、海秀镇、城西镇全镇行政区域;云龙镇212省道以北区域)。

  (二)石山镇、永兴镇、龙桥镇、灵山镇、三江镇、演丰镇等6个镇的全镇行政区域。

  (三)海口观澜湖旅游度假区。

  (四)国家机关、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业广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山林、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防火区等区域。

  二、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以外的其他区域,农历除夕、正月初一的`全天以及其他每日的6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市民和游客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共同维护我市公共安全和优良生态环境。举报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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