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

时间:2022-12-29 15:06:35 行政 我要投稿

行政审批制度(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行政审批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行政审批制度(15篇)

行政审批制度1

  根据《盐池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调研的通知》(盐审改办发〔xx年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卫生行政审批效率,根据《盐池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卫生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进一步减少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精简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按照“合法、合理”原则,将卫生局原来17小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减少合并为9 项,审批时限压缩54%,工作流程减少8个环节,审批要件减少12个。

  二、具体措施

  在xx年电子政务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卫生局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推进全县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卫生局领导对深化行政审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

  (二)压缩时间,精简材料。从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出发,对现有审批事项承诺时间进行压缩,对申请材料进行精简,对通过日常监管即可的'内容材料予以取消,对类似“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材料”等笼统性表述进行了规范,使办事流程更加简化,审批时限进一步缩短。规范后的卫生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由原来17小项减少合并为9项,审批时限压缩54%,工作流程减少8个环节,审批要件减少12个。

  (三)积极推进,规范审批。对目前保留的审批事项,组织依法清权确权,编制行政审批目录,明确审批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完善行政审批配套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建立完善卫生局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将卫生局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政务大厅窗口,专人负责集中受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四)加强管理,提升质量。健全完善盐池县卫生局政务服务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度、AB岗工作制度等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对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的管理约束,及时沟通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收集和了解办结事项的反馈意见,做到热情接待,微笑服务,耐心解答。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深化行政效能建设,加强行政审批工作。一是要加强政务中心窗口建设,充实窗口工作力量;二是要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三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让整个审批事项在制度化下有机有序地运行,尽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行政审批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审批的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办事公开原则,明确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将办事内容及主办人员公布上墙,或在政务公开栏和网站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条根据“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办事原则,严格按照科室权限履行审批项目的.审查,后报分管局长审批,严禁越级审批和越权审批。涉及多个科室的审批项目,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召集有关科室统一对外办理,不得多头或重复审批。

  第四条加强被许可事项的跟踪监管,防止只批不管,要有效地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被许可人有伪造材料或超越范围的行为,要及时查处,不得徇私舞弊。

  第五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违规立项乱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人员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得索取或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滥用职权谋取其他利益。

  第六条认真受理群众投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对被投诉事项应认真调查核实,给予明确的答复、解释或纠正。

  第七条加强行政审批人员的监管,及时制止一切违规行为。对推诿拖延,故意刁难,向当事人“吃、拿、卡、要”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该效能告诫诫勉给予告诫或诫勉,该行政处罚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局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日常指导、检查和监督,落实督办相关事项,及时向局班子反馈和汇报情况。

行政审批制度3

  一、分管档案工作的局领导职责

  1、组织全局性的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活动。

  2、加强对局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局的整体发展计划,列入局议事日程,督促分管部门按上级和局档案部门要求做好应做的工作。

  3、关心档案工作和档案室的建设与发展,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改善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局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二、局档案员职责

  1、贯彻实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2、对各有关处室形成的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收集出国考察人员应当归档的有关材料和照片,收集领导同志外出开会的发言材料和带回的带有密级的材料。

  4、负责管理全局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并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需要提供服务。

  5、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统计材料。

  6、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三、分管档案工作的各处(室)领导职责

  1、配备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2、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每半年研究一次档案工作),帮助专(兼)职档案人员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3、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档案法规,执行局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4、疏通渠道,严格制度,督促有关人员注意平时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积极配合专(兼)职档案人员的归档工作。

  5、协同档案室监督、检查本单位文件材料预立卷、整理组卷、归档验收及档案鉴定工作。

  6、负责检查本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履行档案岗位职责情况。

  四、各处、室专(兼)职档案人员职责

  1、坚持平时整理。根据本单位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制定案卷类目,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归档。

  2、负责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3、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页号编写准确,案卷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4、保管好本部门应归档的案卷,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

  5、主动接收局档案员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

  6、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7、按档案室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并编制检索工具。

  8、按归档时间向档案室提供档案目录和统计年报表。

行政审批制度4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和从源头上治理,根据省监察局《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落实情况督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皖监明电〔xx年省林业厅下放行政许可事项6项,共计14项。4月份我局重新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调整,其中对原保留一般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和一般林木种子经营许可合并为一般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对原保留省二级以下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许可和运输、携带、邮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本市许可(省内)合并为出售、收购、利用、驯养繁殖、运输省二级以下保护野生动物(产品)许可;对省厅下放营利性治沙活动审批项目进行冻结。目前我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共计11项,分别是:(1)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以外的其它林地审批;(2)木材运输证签发;(3)植物检疫证签发;(4)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5)出售、收购、利用、驯养繁殖、运输省二级以下保护野生动物(产品)许可;(6)一般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7)林区内木材经营与加工审批(省厅下放);(8)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省厅下放);(9)省、市属国有林木采伐许可核发(省厅下放);(10)进入林区系统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从事科研究审批(省厅下放);(11)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限定收购林木种子许可(省厅下放)。

  二是认真清理。按照政府245号令和市政府51号令的要求,对我局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一次“回头看”和认真自查,在自查当中没有发现我局对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违反规定擅自增设行政审批事项情况。

  二、规范审批程序,强化监督管理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要求,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一是加强政务中心窗口建设。将所有林业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入政府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办理,并按照行政审批项目“八公开”的要求,在窗口和网站进行公开公示,采取一站式服务,坚决杜绝体外循环,最大限度地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服务。二是严格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了《XX市政务中心林业窗口相关制度》和《XX市政务中心林业窗口管理规范》,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要求“进一个门办好、交规定费办成、按承诺日办结”。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林业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原则、范围、方式作出详细规定,并要求各科室、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做到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清理工作按时高效完成。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统筹组织协调,强化工作衔接,把行政审批服务清理工作作为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监督和效能监察,同时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纳入年底绩效管理考评系统,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我局在行政审批的项目管理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促进了全市林业经济的健康发展,但离上级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推进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好保留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坚决兑现缩减审批项目的承诺,坚决兑现改进审批方式的'承诺,坚决兑现缩短审批时限的承诺,达到“依法行政、公平透明、规范操作”的目的。同时,以优质的服务态度,优良的工作作风,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行政审批制度5

  摘要: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城市规划监督最核心的环节是规划审批。因此,文章首先分析审批权下放的研究成果和背景,总结规划审批的监督效应。然后分析目前规划审批监督机制中所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行政管理;改革;规划审批;优化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不断改革,行政体制的改革逐渐变成学界、政界等领域的焦点,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依据,提出“大部门”制改革、加快职能转变、政府与社会创新管理和社会建设等相关内容。文章主要阐述了目前分级规划审批制度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将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背景,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规划审批制度,并提出一些使规划监督能有效运行的建议。

  1国内理论研究

  1.1城乡规划管理集权和下放问题我国是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国家,权利的分配、执行、归属等问题都是制度研究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管理权限的分散、集中问题和城乡规划管理紧密相关。规划管理权限的内容不断丰富,其中主要有规划组织、规划研究、规划实施、监督等方面。

  1.2规划审批制度的监督效应研究我国当前在规划审批制度研究上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以规划审批固有的监督价值为基础,各个学者对改革规划审批制度提出了诸多相关的建议。部分学者认为专家的评审制度对决策的整体智慧有提高的作用,并对决策主体的判断做出分析,使审批监督发挥效应。为了使规划审批制度的监督效应充分的发挥出来,学者对规划审批制度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

  2规划审批制度监督效应

  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对行政管理的长期影响,城市发展的主要调节手段逐渐变成行政调节。在进行规划管理制度的过程中,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监督效是分级审批最集中的体现;对城乡规划进行审批,既能对城市和国家发展的命脉资源进行控制,又能监管城市开发强度,对城市的文化和物质环境有良好的提升作用,极大的保护市民的整体利益。

  3西方的规划审批监督机制分析

  3.1改革带来的规划审批权下放目前大力推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简政放权。自20xx年以来,国务院下放和取消的行政审批权高达两千八百多项。国务院对审批权的下放并没有对城市原有的规划审批体系产生本质的影响,由市向各区县下放是行政审批权的主要体现,其下放的范围广、速度快。我国许多地级以上的城市都实现了不同程度的规划审批权的下放。由于部分城市的监督机制尚未成熟,使得在规划审批权力下放过程中有一系列的问题出现。

  3.2弱化规划审批的监督效应就地级市以上对的城市而言,下放规划审批权对明确区、市两级的城乡规划事权有利,将实际规划部门的主要精力有效地集中到城乡规划的科学制定、监督检查以及宏观统筹上,依法依规实施城乡规划的问题将由区县级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但对于目前具有规划审批放权操作的城乡,其外部监督机制存在层级间有效性、监督机制有效性确定等问题,尚未成熟,从而导致地方规划管理部门对规划审批的不规范操作。在进行详细层面的规划层修建时,当地政府自己审批、审查的局面,使监督的效力大大降低。不仅如此,在实际进行决策时,审批会议的过程、通知以及成员,大多采取内部封闭式的讨论和投票,并且投票的结果也是内部封闭式的,因此,审批会议缺乏透明的、可监督的操作机制。

  3.3变事前监督为事后监督在原有的规监督机制中,规划审批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审批权下放后,尽管对企业投资地方建设项目的效率有所提高,但不合理建设的可能性也有所增加。在规划审批前就发现的问题所带来的社会和经济的损失远远小于在开始执行规划后发现的问题。

  4完善规划审批监督机制的建议

  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背景,分权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尽管如此也必须要循序渐进,不能急于求成。

  4.1慎重下放规划审批权在进行规划审批权的下放过程中要逐步推进,对于类似影响居民生活和环境的因素,相关部门应适当保留部分审批权。根据地方发展的实际特征,对审批权进行不同程度的下放,强化管理水平落后、发展基础差的地区的审批权,并进行统一管理,防止下放后产生操作违规、管理混乱的现象;而在管理基础较好的地方,应考虑下放更多地审批权。

  4.2强化权利下放后的后续监管工作权利下放给监管工作增添了诸多工作,依据现有的规划监督手段,对适合地方的监督管理机制进行讨论。比如,严格对下级规划审批部门的规划公示进行监督;明确其责权,将问责机制建立完善;对规划委员会制度规划督查员制度进行完善。

  4.3提高外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我国城乡规划发展主要的方向将转变为城乡规划的社会化,城乡规划的基本保障是公众的参与。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下,形成的行政层级制度是政治统治、社会治理以及政府经济管理等多项职能统一的体制,是政府决策、执行、执行和监督的内循环封闭体制,除此之外,根本原因是外部监督机制的不良发育。若想解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带来的挑战,则需要对外部监督机制进行有效的培育,并且不断打破对规划审批权的路径依赖。

  4.4分权于民对行政管理体制下的行政审批权下放的根本目的进行明确,权利应该下放到普通民众中间,公众是分权的`最终对象,而不是将权利下放到个别领导的手中。现有的规划审批监督机制是规划审批权限下放的目的,上级部门的主要精力集中在对下级审批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公众参与,而不是开设地方投资建设的后门。可以通过地方NGO的组织能力,完善当地的公众参与机制,并且制定跟地方相关的公众参与的法律条例,引导当地居民有组织的参与到规划审批的过程中去。培育好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是规划审批放权的前提,不能打着建设服务政府的旗号,却做着“经济主导型政府”的事。

  5结束语

  行政管理体制相关的改革目前已经步入瓶颈期,要有效的监督从而实现最大化的效率,且不能对效率过于重视,忽略监督。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发展的大背景,下放规划审批权是必然的趋势,尽管如此,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也不能将权利下放得过于随意,应对其下方的时机进行慎重的考虑。权利下放后要打破对单一监督的依赖,对权利运作的监管效率进行提高,从而使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更好的结合,与此同时加强公共的参与度,以达到分权于民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张洋.土地规划管理与安全城市的构建:美国的经验[J].国际城市规划,20xx,(4):3-9.

  [2]屠李,张超荣.多元利益诉求下的规划审批制度改革[J].规划师,20xx,(9):99-103.

行政审批制度6

  一、必须设有专门库房或专柜对各类档案进行保管。

  二、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库房。三、库房要保持清洁和相对温湿度,以利档案保管。同时做好“八防”(防火、防盗、防光、防虫、防灰尘、防潮、防高温、防有害气体等)工作。

  四、库房内除密集架、档案装具和调卷所必须的用具外,不得摆放任何与档案库房无关的.物品,档案装具排放,应做到整齐划一,符合通风、防尘要求。

  五、根据档案库房情况需要,可配备换气扇、灭火器等专用设备,并定期保养,使库房环境处于良好状态。温度基本保持在14—24℃,相对湿度40%—60%之间的规定要求。

  六、档案室要防止阳光直射,库房照明光源应用白炽灯;档案室不应靠近易燃易爆和散发有污染腐蚀气体的场所。

  七、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每季度对库房内的档案进行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八、档案库房及档案柜箱钥匙必须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不得丢失。

行政审批制度7

  在我国,行政审批已被日益广泛地运用于许多行政管理领域,对于保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行政审批中长期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甚至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因此迫切需要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本文主要研究了美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现状及给我国所带来的启示,希望能对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同业研究者起到一定参考与借鉴作用。

  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在中国,由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巨大影响,行政审批已被日益广泛地运用于许多行政管理领域,对于保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一种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但是,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及我国正式成为WTO成员,而原有的行政审批制度又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行政审批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就越来越突出,有些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因此迫切需要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

  应该说,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作为超级大国的美国无疑已经走在了前列。而我国,由于起步晚、经验积累少,与他们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俗话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所以我们有必要认真研究美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状,并虚心向其学习,吸其精华、弃其糟粕,为我所用。

  一、美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状

  研究发现,美国的行政审批制度遵循的是“行政法治”原则、“公共行政”原则以及“市场经济”原则。美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在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展开的。[1]

  (一)行政审批权下放

  美国政府对于行政审批权力并没有管得太死。对于条件成熟的一些审批事项,他们敢于大胆放权,实施审批权力的下放,而下放的方向往往就是社会和市场。即,将原来由政府所承担的一些社会职能和经济职能,还给社会和市场。放权于市场方面的主要体现是:解除不必要的经济型规制,给企业更大更多的自由空间,以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和改革效率。放权于社会方面的主要体现就是:向分散在社会中的一些中介组织进行放权。当然,这种放权也不是随机的毫无资质要求的,也会对相应组织进行考核与评定,合格的才会向其放权。[2]

  (二)注重对效益成本的分析

  一般来说,政府设立各项规制的目的是帮助实现社会资源的最大化有效配置,但却常常事与愿违,容易产生“设租性规制”,从而违背了初衷。如何来避免这个问题的产生呢?在这方面,美国政府进行了有效的尝试,那就是“注重效益成本的分析”。如美国政府的12291号行政令就明确规定:1亿美元以上的经济项目都要实施“规制影响分析”,通过后才能做决定或予以实施;否则,就不能通过也不能实施。这样,就为政府的决策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与保障。其意义自然是重大的。[3]

  (三)积极调整,合理设置

  一般而言,各类行政规制设立的目的就是要实现市场与政府的有机互动和良性发展。虽然目的是好的,但实施过程中总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那么意外发生了该怎么办呢?改革。研究发现,美国对于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并非一味地减少政府的权力和职能,而是有选择性地来实施——该减少的减少,该放权的放权,该保留的保留,该增加的还要增加——是“有减有增”的,“前提”与“大原则”根据具体的需要来判断。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美国政府会把那些过时的、错误的、与实际需要不符的`规制废除掉,同时把“存在缺陷的”、“不足的”,“需要增加的”规制予以完善与确立。这样,将能更好地促进市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

  (四)依法依规严格规范行政审批

  事实上,美国对于行政许可权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一般都是要先通过议会来取得法律设定的,任何人不能随意违背,否则必受严惩。在美国,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并不多,主要有两个大的方面,一方面是经济事务方面的;另一方面是社会管理方面的。对于经济事务方面来说,大原则就是保护好消费者,维护好市场秩序。因此,只会选择对那些存在垄断、竞争过度、供求不平衡的事项设定行政许可[4]。对于社会管理方面,则主要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消除市场机制的负面弊端,如生产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环境污染等。这些方面,政府是会进行行政许可方面的设定的。除了以上这两个大的方面外,其他方面很少有设定。[5]

  即便是在这两个大方面,美国政府也进行了改革性尝试。主要是:颁布新法案,据此对规制内容、标准实施“调整”与“松绑”。还有就是,及时有效复查、清理之前所颁布的所有规制条例,改掉不合时宜的部分,保留仍有价值的部分,添加需要的部分,以此来构建良性循环。

  (五)确保行政审批的“公开、公平、公正”

  研究发现,美国政府重视行政审批的程序,也做到了审批程序的科学与规范,并始终力求行政审批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前提,公平与公正是追求的目标,而公开和公平又是保证公正的有效手段。[6]政府的行政审批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才能使其发挥应有的效力。为了实现这个目的,美国政府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并且进行了相应的制度设定。

  1.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美国政府规定,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信息不便公开之外,其他信息都要予以公开,每个公民都有知情权。相应的政府机关有公开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要履行,要切实确保大众的相应知情权。这样可以大大避免相应责任和权利机关的“暗箱操作”,同时也能使美国向来所推崇的“阳关政策”得以落地。相关的法律有1966年的《情报自由法》、1976年的《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这些法律的颁布,为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7]

  2.认真推行听证制度

  行政审批方面的听证制度,在美国也是有着相应的法律支撑的。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554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包括核发、拒绝、吊销、修改许可证的裁决时,应当及时通知有权得到听证通知的人。在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时应充分考虑到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需要与方便。这样的法律支撑其实很重要。如此,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请人及利害关系者的利益,让他们的正当权益得到保护,为他们提供了发表意见、建议的机会。同时,也将行政决策、制度的制定放在公众的视野下进行监督,确保决策与规制制定更加具有合理性。

  3.允许适度说明理由

  “说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机关负有向被行政人说明行政裁决的理由的责任。这样,可以降低彼此之间的矛盾,增加相互之间的理解,使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更加具有说服力。理由说明必须要有“事实上的理由”和“法律上的理由”两个方面。[8]这样既保证了“合法性”,也保障了“合理性”。这一制度还有一个优点,那就是:让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会首先考虑自身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问题,否则就找不到理由,也就不能行使相应权力。无疑,这为合理裁量提供了有效保障。

  由此可知,美国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很多有效的·尝试,其中不乏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之处。下面,就谈一谈美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给我们国家所带来的启示。

  二、美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带来的启示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采取“渐进式”

  毋庸置疑的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绝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这必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循序渐进。一边改革,一边用实践来验证;然后再改革,再验证……直至能够与事实需要相适应。美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恰恰是实施了“渐进式”的策略,没有去统一要求,也没有去统一步骤,推崇着眼于个案,一件件地去落实,稳扎稳打、一步一个脚印。这种务实的态度,是值得我们学习的。[9]

  有鉴于此,我国政府应该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避免激进行为,不要一味地等待高层的指示,“需要方”应该成为“发起者”,也不要上纲上线,制定统一步调、一刀切等。否则,就违背了改革的规律与事实需要。推崇渐进式改革,需要做到因地制宜,需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此,才是科学的、有效的。

  (二)根据国情选择适宜的行政审批制度

  中美两国虽然国体与政体均不同,但在行政审批方面却有很多相通之处。此外,在所面临的社会问题方面也有很多是相同的。如:环境污染、安全消防、建筑物的抗震等方面的问题,在这些方面所面临的问题都是大同小异的,因此,相应的行政审批也就是相通的了。所以,美国的一些好的改革办法,都是可以借鉴过来的。但是,不容忽视的是,两国在存在很多相通之处的同时,也存在很多不同。具体就是各自国情的不同,这就提醒我们不能对美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采取“拿来主义”,若是直接拿来用,可能就会存在“水土不服”,届时利弊孰大孰小还很难界定。所以,我们必须要根据国情选择适宜的行政审批制度。[10]

  (三)强化“市场化”,加强科学规划与决策

  鉴于现实的需要,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该像美国那样充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同时,还要如美国一样加强审批的科学规划与决策,这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与本质所决定的。此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需“依法进行”,决不能想一出是一出,否则必然难以成功。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研究了美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给我国所带来的启示。美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成效可圈可点。其主要做法有:行政审批权力下放;注重对于效益成本的分析;积极调整,合理设置;依法依规严格规范行政审批;确保行政审批的“公开、公平、公正”等。美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为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带来了有益的启示,例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采取“渐进式”;应根据国情选择适宜的行政审批制度;以及强化“市场化”,加强科学规划与决策等。就目前而言,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然任重而道远,但只要我们肯虚心学习,能始终积极致力于此,定能取得满意的实效。

行政审批制度8

  第一条、为了规范网上行政审批行为,提高网上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网上行政审批实行网上预审制度,当事人将审批事项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从网上发送到行政便民中心网站,审批单位在网上对当事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应当在2日内通知当事人到行政便民中心进行办理;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正。

  第三条、审批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审批事项办理完毕,并通过网上或其它方式通知当事人。

  第四条、审批单位需要到现场进行实地堪测的',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现场堪测的时间,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条、审批单位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不得违反规定向当事人索取财物,不得向当事人转嫁费用,不得接受当事人宴请,严禁有不廉洁行为。

  第六条、审批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因特殊原因未能办理完毕的,应当提前告知当事人,取得当事人谅解。

  第七条、审批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无故不予办理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行政审批制度9

  根据遂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调研的.通知》(遂府法函〔xx年未收到公民、法人的申请。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情况

  一是制定了行政审批服务措施、行政审批流程图,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服务效率。二是按照要求,进行了行政审批上网公示。三是行政审批后,由局纪检监察室和环境监察执法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和审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制度完善情况

  一是通过惩防体系建设,完善了一系列行政审批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了《行政审批工作廉政规定》。二是制定并落实了《遂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遂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岗位廉政风险三级预警实施办法》等制度。

  四、“两集中、两到位”执行情况

  我局将审批事项集中在行政许可科、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做到“一站式”审批,保障了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

行政审批制度10

  一、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审改工作重要问题。实行市县(区)联动,确保市县(区)审改工作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加强对市县(区)联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过程控制,将县区审改工作情况纳入xxxx年度县区软环境考核。

  (二)源头治理,“三减”实现权力真正瘦身。市政府及各县(区)政府在全面精简和充分放权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减审批事项、削减审批环节、削减审批收费。市本级原有行政审批事项xxx项,后又两次承接省政府下放事项xx项,涉及行政审批主体xx家,经过自查自清、初审反馈和专家评审,确定拟保留行政审批项目xx项、拟取消xx项、拟合并xxx项、拟下放、部分下放xx项、拟暂停使用xx项、调整管理方式xxx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任何部门未经批准,均不得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擅自设置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目录之外无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在“三集中四到位”承诺时限的基础上,逐项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明确每个审批环节办理时间节点;能按即办件办理的事项,一律按即办件办结。法律、法规、条例等设定自由裁量的审批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收取;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项目,视情降低收费标准、暂停收取或取消。

  (三)再造流程,“四联”提高审批流转质效。一是大力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对拟保留的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进行清理审核,审批时限累计压缩xxx天,审批环节减少xx个,前置要件削减xx项,推进审批事项向窗口授权xx项,xx项承诺件转为即办件。二是积极推进流程再造。重点实施基本建设审批流程再造,将基本建设项目分为房地产开发、工业、基础设施类建设和公益性等四种类型;将房地产开发类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用地、规划报建、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等x个阶段,其他类型项目分为立项、用地、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x个阶段,各个阶段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及审批事项和中介环节,限定审批时限。再造后的审批时限(不含公示、中介、专家论证等时限)分别为xx、xx、xx、xx个工作日。三是积极推行“四联”审批。创新审批方式,实行前置审批联用、相关事项并联审批、园区前置审批联办和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现审批事项“一窗受理、信息共享、联审联办、限时办结”。

  (四)统筹协调,“五推进”打造一流政务服务。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长效管理机制:一是推进集约化建设。优化政务服务机构设置,深化行审批服务“三集中四到位”。二是推进标准化建设。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和权力寻租空间。三是推进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为优化行政服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五是推进系统化建设,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形成体系。确保实现“审批事项数量降到xxx项、基本建设审批用时控制在xxx天、审批事项集中率xxx%”的“三个一百”目标。

  二、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审批服务软硬件水平有待提高。硬件方面:市政务服务中心场地建设由于种种原因,迟于计划进度,导致审批中心搬迁工作无法按期完成。软件方面:一是职能归并工作滞后;二是规范性制度建设和落实的力度有待加强;三是行政审批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影响了整体服务水平。

  (二)重审批轻监管现象依然存在。一方面,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行政机关依然存在“以批代管”、“只管审批、不担责任”的行为习惯。有的行政审批部门将大量精力放在如何办理许可证和有关批文方面,但许可证发放之后,对取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却监管不力,导致侵害群众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虽然我市建立了行政效能投诉、行政首长问责、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行政效能评估等监督制度,但这些内部监督往往缺乏制约和强制性保障,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等外部监督作用也不够明显。尤其是审批项目从窗口受理到审批结束,行政服务中心难以对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三)信息化建设对管理创新的`支撑功能有待提高。网络作用未充分发挥。有些部门行政审批在网络上只能进行审批表格下载、在线咨询和查询办事进度等,行政审批事项仍然需要到行政机关进行办理,还要提报审批文件、图纸等,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成本,也增加了审批时间。个别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的电脑信息仍然是网内网外“两张皮”,给办事群众造成政府有多张面孔的感觉。

  三、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政府行政理念。一要简政放权。就是要管住行政权力,划清政府、市场和社会各自的“边界”,建成“小政府、大社会、好市场”的模式。二要分层分类、统筹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是一味追求审批项目数量的减少,更不等于政府放手不管。对于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如环保、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领域,不是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独立承担的,就不能完全交给市场,政府反而要加强监管;而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通过质量认证和事后监管等能够达到管理目标的事项,特别是便民服务领域的事项,则应该能放则放、能减则减。

  (二)加强监管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一要强化批后监管。要加快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行政审批部门要强化审批后的监管,监督检查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从事行政审批的活动,建立审批监督档案机制,记载审批部门监督被审批活动情况,由监督部门和被监督者签字,予以存档,并抄送监察部门。对取消、暂停使用、下放、调整管理方式或由前置改为后置的审批项目,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出台具体监管办法,综合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更多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履行监管职能,保证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工商部门要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相关监管部门,便于相关部门跟进监管。二要强化效能监察。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实行部门行政首长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人对具体行政审批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审批人对具体行政审批行为负直接责任。实行审批和监管分离,防止自己审批自己监管。要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强化对审批服务流程的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行政审批程序化、法治化、公开化。三要强化政务服务窗口监管。要制定政务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进驻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效能监督,督促窗口人员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落实服务责任。

  (三)防治审批腐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要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审批腐败。法律手段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基本手段。行政权力无论是被动“出租”还是主动“寻租”,都不能靠简单的群众运动或行政命令去解决,而是要靠法律的严惩。要实行重大行政审批项目稽察制度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稽察出的违规违法审批问题,坚决进入法律处理程序。检察机关要把行政审批腐败犯罪作为打击重点,重拳惩治行政审批过程中发生的贿赂、渎职等犯罪,有效遏制权力寻租。二要强化全方位监督,积极预防腐败产生。一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积极推行法定审批流程工作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二是建立政府信息披露制度。政府的各项政策、重大经济活动要在群众容易获得信息的渠道中及时披露,减少暗箱操作,用“阳光”做最好的防腐剂。三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行政审批部门要积极承办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人大、政协要加大督办的力度。四是虚心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如对一些事关群众利益、社会广为关注的行政审批,采取听证制度,维护群众的知情权,防止腐败滋生。五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在一些行政审批中,采取向社会公告和组织专家委员会咨询的办法,防止人情关系对项目决策的干扰。

  (四)加强软硬件建设,夯实行政审批服务基础。一要加快场地建设。有关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增加力量,加快场地建设速度,保证施工质量,确保按期交付。二要强化职能归并。相关单位要尽快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制定职能归并和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在职能和编制上固化审改工作成果。三要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人员素质建设。注重综合性与专业性的结合,改变单一的人才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全面增强行政审批人员的服务意识、创新观念和执行能力。四要加快网络信息化建设进度,打造审批“直通网”。建议进一步整合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审批中心运行系统、部门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等网络系统,统一网络架构标准、统一数据接口标准、统一数据推送标准、统一行政监察标准,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一网式”运行机制,实现市县(区)数据互通、信息共享,确保行政审批事项“一网申报、一网受理、一网办结”,尽快建成网上审批大厅,打造审批“直通网”。

行政审批制度11

  1、档案管理在校长、副校长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具体抓好档案建设工作。

  2、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并熟悉档案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守有关档案机密,确保档案工作的`严密性。

  4、档案管理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按时登记和整理相关资料归档,确保来件及时收存、及时归类。

  5、学籍档案、“两基”档案、教师业务档案、行政档案等按习水县教育局关于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管理措施,分门别类地完善工作,特别是加强教师业务档案的完善工作,确保学校档案能真实、客观地记载教职工的工作情况。

  6、学校档案分门别类专柜管理,划拨一定资金添置档案设施,力求各类档案放置有序、查找方便、管理顺当。

  7、每学期期末是整理和完善档案的终结时间,各部门、各处、要认真收集开展工作的相关文字资料、图片、表册等整理,移交办公室存档。

  8、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档案的建设情况,对外调档案做到:“取一件、记一件、还一件、装一件”,并负责追回外调时间较长的档案,保证档案不流失。

行政审批制度12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项目管理,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的意见》(x办发[20xx]127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大x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x委发[20xx]22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服务项目,是指依法进行的各项行政审批、审批上报、核发(证)照、备案等行政行为。

  第四条、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及协调与管理。

  第五条、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确定:

  (一)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要求;

  (二)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办理过程中法定的必不可少的.材料和依据,窗口单位不得随意增设办理服务项目的前置条件;

  (三)办事程序的设定应包括项目办理的全部过程;

  (四)承诺时限应在法定的期限内根据高效原则和项目办理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缩减;

  (五)收费项目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第六条、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一)窗口单位依法设立、取消或部门间调整、变更服务项目,应及时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申报确认;

  (二)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可根据服务项目运作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意见。

  第七条、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变更,相关窗口单位应及时制定相应的内部运作程序和制度,并根据情况授予服务窗口及人员相应的办理权限。

  第八条、服务项目实行“服务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六公开。

  第九条、服务项目的办理:

  (一)服务项目的受理、初审、缴费、转报、核发证(照)等环节,应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二)已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许可证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原单位一律不再受理;

  (三)依法调整项目收费及变动相关手续,应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备案;服务项目公布为免费的,一律不得收费。

  第十条、凡违反本制度,经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行政审批制度13

  根据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头看”的通知》(昆软办通【】10号)文件及呈贡新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头看”的通知》(呈软办通字【】3号)文件精神,在我街道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头看”,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检自查

  街道行政审批涉及部门为社会事务办公室,涉及内部审批项目一个:审批生育一孩;涉及管理服务项目五个,分别是:《残疾人证》代办审核、生育二孩基层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核、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优惠政策信息公开、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信息公开。以上行政审批项目严格按照新区管委会(县政府)法制办对外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范围内开展工作;对管理服务项目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变相审批。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严格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进行办理。

  二、实行公开承诺

  街道办事处对内部审批项目和管理服务项目的涉及部门实行行政审批工作承诺书,由主要领导就本单位的内部审批项目和管理服务项目的限时办理进行承诺,对违反公开承诺变相审批和超时审批的,由街道纪工委按照《呈贡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三、推行网上公开

  街道已于今年9月份将各项内部审批项目及服务管理项目在呈贡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公布,行政审批工作承诺书将由领导签字后上报新区(县)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和信息产业科,由信息产业科统一在呈贡新城管委会、呈贡政府信息公开站上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建立审批档案

  街道将开展的各项内部审批项目和管理服务项目工作情况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归档,按时间段建立起全面、规范、细致的工作档案,不断提高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监督检查

  街道将对涉及内部审批项目和管理服务项目工作的部门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问题。由街道纪工委对行政审批制度工作及“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适时进行督察,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行政审批制度14

  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政务中心结合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制定和完善了行政审批实施程序,探索了行政审批方式创新;认真落实改革的配套措施,加强了后续监管工作;坚持严格依法改革,规范了行政行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现将进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力保市上下放审批事项如期对接

  市委、市政府以广委发[20xx]14号文件下放经济管理和审批权限共计223项,其中市县两级部门均有管理审批权市上不再直接管理审批、一律下放由区市县管理审批的事项有117项,将下放给省定扩权县(市)的市级管理审批权限同等下放给其他3个区市县管理审批的事项有45项,属市级审批现授权或委托下放由区市县实施审批的事项有61项(其中授权30项,委托31项)。为了确保在6月1日前将市上下放、授权或委托的223个经济管理和审批权限实现对接,在县法制办、审改办及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县政务服务中心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一是借全县政务信息工作会之机,对相关部门的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二是会同法制办、审改办等部门对各有关部门对接的情况进行了反复、认真核对;三是组织人员加班加点将核对无误后的相关信息录入了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成功实现了市县对接。

  二、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完善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依据备案审查等制度;积极探索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行政许可制度。中心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了我中心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等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

  三、着力构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长效机制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十分必要。中心按照"廉洁、高效、规范、便民"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一是调整了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行政审批工作责任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定期评估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将改革纳入日常工作范围,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管理和监控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审批、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二是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公示制度。各窗口采取"统一受理、统一回复、分别处理"的审批方式,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公开的途径和方法,增强了审批工作的透明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收费标准、审批结果都及时向社会公开。中心大厅不断完善服务机制,强化服务措施,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准确、真实地公开应该并且能够公开的保留项目的有关情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加强了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服务程序、办事方法,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

  三是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目前,各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都已制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及责任追究办法。这是通过制度设计,保证行政许可决定正确性、公正性的重要举措,是防止滥用权力、促进公众参与、保证正确行使权力的必要手段,是各部门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公开承诺。各窗口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了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重要性,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诚信政府的高度,切实把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有效防止了执行与制度脱节的"两张皮"现象。中心配合监察室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建立了举报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督和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或不当的审批行为。

  四、切实加强了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会遇到各种矛盾和困难。中心加强了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已有成果,推动这项改革不断深入健康发展。

  首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心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始终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摆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明确领导,明确责任,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好这项改革,把改革的各项任务抓实、抓好。成立了以黄应清为组长,曹晓云为副组长,谭涛、王树成、游小军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与法制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其次,加强监督,推动落实。中心把监督检查作为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加强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窗口,严格要求,促其改进;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窗口,重点检查,限期整改。中心对本部门、大厅各窗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有效的指导和监督,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严明纪律,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三,加强调研,积极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管理中带有根本性、制度性的重大改革,在改革进程中,会不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政务中心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积极的探索和研究。围绕"重在制度创新"、"重在政府职能转变"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等方面,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力求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解决现实问题上有新的突破。

行政审批制度15

  一、档案科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护档案义务,档案属于涉及托管人员隐私,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

  二、各类档案的借(查)阅,必须填写《档案借(查)阅申请单》

  三、个人档案一律须托管人员本人、或委托书指定的`委托人,经过相关审批流程后方可借阅。

  四、外单位来人借(查)本托管人档案,需持单位《档案借(查)阅申请单》并经科长签字批准,方可查阅。

  五、阅档必须在档案室,不得携带外出,以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六、外借的档案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借阅的档案只限本人使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拆开、调换、污损文件或在文件上圈点、划字等,要保持档案的整洁、完整。

  七、外借档案一旦发生遗失、损坏、销毁等,应立即知会办公室进行处置。

  八、档案室对外借逾期未归还的档案,要及时做好催还工作。

  九、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应做好清点手续,由档案管理员与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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