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禁止吸烟通告

时间:2022-12-20 10:49:06 办公/印刷/造纸 我要投稿

办公室禁止吸烟通告

办公室禁止吸烟通告1

各家各户、商铺、摊主:

办公室禁止吸烟通告

  您好!为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寮步综合执法分局会同属地村(社区)根据镇委镇政府的要求,决定从20xx年3月起,对全镇城市"六乱"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各商铺严禁占道经营,做到货物不出墙、货柜不出店。同时全面清拆临街商铺违规搭建影响市容的遮阳棚。否则,将对占道经营的商铺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贰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村(社区)中心区作为严禁区,严禁流动商摊贩占道经营。同时禁止在各主干道路口进行游卖,只能到非严禁区已划定的"疏"的场所按照指定划线的位置有序摆卖、有限经营。否则,将对无照经营的流动商贩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处以贰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

  同时,对各家各户、出租屋、店铺、工厂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无占道经营、包无"牛皮癣"。

  希望各商铺、摊主、各家各户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占道,不违规搭建,不乱扔果皮垃圾,共同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寮步分局

  年三月三日

办公室禁止吸烟通告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现就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夏季高温防暑降温工作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夏季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提前筹划,及时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严防高温中暑和高温作业引发各类事故。

  二、切实落实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要强化防暑降温责任意识,结合本单位的作业特点,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加大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对已发生职业性中暑事故的,企业应及时开展救治工作,并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同级安全监管部门。

  (一)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作业单位应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的要求,并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的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因生产或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二)切实做好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用品发放工作

  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xx省人社厅、安监局、卫生厅、总工会等四部门《关于我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x人社发〔20xx〕34号),以不低于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同时,用人单位要做好对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发放工作,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县区要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市安全监管局将对各区县和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贯彻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情况开展检查。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县区要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普及防暑降温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各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高温作业的实际,对劳动者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自我劳动保护能力。

  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办公室禁止吸烟通告3

  为净化办公区域空气卫生环境,保障员工长期工作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司办公工作的'良好形象和正常工作秩序,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公司领导特别做出指示要求,从20xx年03月08日起,严禁在办公室内吸烟(专用吸烟间、卫生间、小会议室、单独办公间除外),违者第一次办公室管理者对其采取没收香烟和打火机的处理,第二次将对其没收香烟和打火机外,并将全司通报批评,对于屡教不改不听劝阻、严重影响到他人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工作秩序者,将直接报告冯总处理。

  望各位同仁自觉遵守公共办公秩序和环境卫生,共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特此通知!

  XX公司办公室

  20xx年03月06日

办公室禁止吸烟通告4

公司各部室:

  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不仅是国家的明令要求,也是创建文明、和谐、健康社会与生活的必然要求。中央、国务院也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不仅强调了全面禁烟的重要性、必要性,又进一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公共场所禁烟工作中发挥积极的表率作用。但就目前公司禁烟情况来看,还任重道远。不仅要在宣传、警示上下功夫,更要在思想、习惯上下功夫,通过正面教育和强制惩戒,不断转变思想意识,不断改变不良习惯与陋习。为做好公司生产、办公区及办公室禁烟工作,经公司党委研究,特做如下规定:

  一、所有办公室、会议室不准放烟灰缸。

  二、在公司各办公室内外、楼梯、走廊、卫生间及生产、办公场所等公共场所实行严格禁烟,绝对不许抽烟,不准有烟头。

  三、凡违反规定者,严格按以下罚则处理:

  1、在禁烟区,凡发现抽烟者,第一次,中层干部以上人员罚款500元,员工罚款200元;第二次,除按第一次标准罚款外,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第三次,在按第二次标准处罚外,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2、各部室要高度重视,按照公司所划定的卫生责任区(包括办公室、厕所、楼梯道、走廊、厂区等),认真清理干净烟头。若发现烟头,第一次,每发现一个扣罚相关部室或当班责任部室100元;第二次,除按第一次标准罚款外,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第三次,在按第二次标准处罚外,取消其部室评先、评优资格。

  本通知从4月22日起执行,各部室要相互监督,确保公司禁烟工作全面落实。

  XX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20xx年3月21日

办公室禁止吸烟通告5

  为了优化办公环境以及保证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同时树立广大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更好的构建和谐的.办公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一、公司办公室,会议室,走廊,卫生间,休息区等场所均为禁烟区,禁烟区严禁吸烟或吸游烟;如发现禁烟区有烟头公司将调看监控,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者给予点名批评;

  二、吸烟区规定:吸烟区一律规定在本楼层楼梯口,吸烟者不得在吸烟区乱扔烟头(应放在指定的铁桶内);

  三、所有人员有权力和义务监督此行为规范如有人违反应当面制止且向办公室负责人举报;

  四、如有接待客户,应给予禁烟提醒,不鼓励客户吸烟(对于吸烟的客户可安排在会议室接待);

  五、各部门要做好下属人员、外来人员及客户的禁烟宣传教育工作,在公司内营造安全、文明的办公环境。

  大厦物业已多次反映该楼层因有人在电梯走道吸烟导致烟雾探头出现报警,请大家务必在指定楼梯道吸烟,并共同遵守执行。特希望公司内吸烟人员积极配合此行为规范,如发现违反规定者,公司将按100元/次对其进行处罚。

  悦达运输公司

  20xx年11月6日

办公室禁止吸烟通告6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县城区地下水资源,保障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区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推动生态昌乐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县城区自来水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进行关闭。现通告如下:

  一、自20xx年4月12日起,县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供水管网能满足用水需求的,由县水利局负责,停批新井,停止新办取水许可;取水许可证已到期的,不再换发新证,到期予以关闭;取水许可证未到期的,根据到期时限,按比例逐步减少年度自备井取用水计划,直至关闭。对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供水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确需使用自备井补充供水的`,由县水利局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自备井取水量,待供水管网满足需求后,再对自备井依法予以关闭。

  二、非法拥有、使用自备井的单位和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自备井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并按规定关闭。对隐瞒不报的,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依法处罚外,并根据《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三倍征收水资源费。

  三、关闭工作在确保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前提下进行。按照先机关和事业单位、后酒店服务业和食品生产企业、最后大型工业企业的顺序,具体到井,明确时限,逐步推进,最终全部关闭。20xx年8月底前,关闭机关事业单位及服务业等非工业企业单位和个人自备井。20xx年底前完成对各工业企业自备井的关闭。关闭工作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下,由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实施封填。

  四、对尚未接通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办理接用自来水有关手续,自来水接通后立即关闭其自备井。

  五、特殊情况确需保留使用自备井的,应向县政府提出保留申请,并注明原因,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保留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并由县水利局依法纳入管理。

  六、对部分上水量大、水质好的自备井,经县政府批准可保留作为县城区应急备用公用水源,原所有单位或个人不得继续使用。该自备井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下,统一使用厚铁板焊封井口,并在井口两侧加装管理铅封后,由县水利局统一监督管理,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否则依法从严处罚。

  七、对未按规定关闭或擅自启用自备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并强行关闭。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九、县政府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举报电话:0536—62213),每实名举报一眼未按规定普查登记的自备井,经关闭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20xx元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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