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委托协议(精选10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证券交易委托协议,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证券交易委托协议 1
甲、乙双方根据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_________证券交易卡(以下简称_________卡)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需是自然人,并承诺对与本协议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交易所的通告、规定和交易品种及其风险、交易规则有充分的认识。
二、_________卡是甲方用于通过乙方与指定银行(具体可以询问开户营业部柜员或参见有关告示)的连通网络在指定银行的储蓄柜台临柜对甲方在乙方的资金帐户进行存取业务,在乙方营业部的磁卡自助委托等系统上(包括柜台委托)进行证券买卖,交割及成交回报,股票余额咨询、资金查询等业务所申领的专用卡。这些项目皆以甲方持有_________卡及输入正确的证券交易密码为准。
三、甲方正常使用_________卡的具体时间以相关银行和乙方具体规定为准。
四、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必须详细填写相关资料,并确保所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且,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否则,因所提供资料不实或不详或未及时将己经变化的资料信息通知乙方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可凭_________卡和银行提供的密码(以下简称_________卡密码)在相关银行的联网储蓄网点办理甲方在乙方的资金帐户存取款,以及办理资金余额杏询业务。五万元以上的大额兑现需到相关银行规定的特定营业网点办理或提前1日向相关银行储蓄柜台预约办理。_________卡密码是专门应用于在相关银行的联网储蓄网点办理资金存取和查询的密码。甲方可凭原始密码及身份证在相关银行指定的柜台网点修改_________卡密码。甲方若遗忘_________卡密码可凭_________卡及本人身份证到相关银行信用卡部重新设置。
六、甲方取款不得透支,存款需足额存入,甲方随时可通过乙方的委托电话进行存取款查询确认。若由于交易所休市、电脑故障、自然灾害、电力中断、通讯故障等乙方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事件造成甲方实际存取资金数与乙方帐面数不符时,甲乙双方应互相协作发现并解决问题,乙方对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事件对甲方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与相关银行可协助甲方查明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妥善解决。甲方在转帐过程当中如遇问题可通过乙方电话进行咨询。
七、甲方通过相关银行的储蓄柜台下达的存取款指令,以电脑记录和相关凭证为准,并授权乙方与相关银行依据甲方指令进行操作,甲方对其下达的所有存取款指令所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八、甲方在划转资金时,必须通过密码进行。甲方务必注意其专用密码的使用、保密及经常更换。凡使用甲方_________卡密码从在乙方的资金帐户中进行的取款业务视为由甲方亲自办理,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亦由甲方承担。对甲方的误操作或被他人窃取密码后进行的操作,乙方与相关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因乙方过错致使甲方的资金被盗提的,由乙方负责归还甲方被盗资金及其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出的利息,除此之外,乙方不再承担其他责任。因相关银行的原团致使甲方的资金被盗提,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相关银行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不负责补偿甲方损失。
十、甲方可凭_________卡及证券交易密码在乙方及与乙方漫游联网的营业部磁卡自助委托等系统上进行证券买卖,交割及成交回报,股票余额查询、资金查询业务。证券交易密码是甲方进行证券委托买卖的`重要凭证。乙方郑重提醒甲方务必注意证券交易密码的使用和保密并保持经常更换,甲方若遗忘证券交易密码可凭_________卡、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到乙方重新办理。凡使用甲方证券交易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十一、甲方通过磁卡自助等委托方式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顼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应在委托指令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十二、甲方若不慎丢失_________卡,应凭本人身份证、证券交易密码尽快在乙方办理挂失手续,乙方对甲方正式申请挂失_________卡前可能遭受的损失不承担责任。若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_________卡损坏,甲方应凭原卡、本人身份证、证券交易密码向乙方申请办理换卡,乙方收取工本费_________元。
十三、本协议执行过程当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十四、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的要求或者认为必要时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有关修改以书面形式在乙方的营业场所公布。公布后一个月内,甲方未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视为甲方同意该修改。如果甲方在一个月之内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则甲乙双方可以就此进行协商,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共识,一方通知另一方后可以决定终止本协议书。
十五、本协议书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甲方提出销户或乙方根据情势变更原则终止本协议时失效。
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交易委托协议 2
甲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证券帐号:__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
股票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网上委托风险
第一条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
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4、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5、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甲方)发生损失。
第二章网上委托
第二条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
第三条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
第四条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务。
第五条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
第七条甲方开户以及互联网交易功能确认后,乙方为其发放网上交易证书。
第八条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资金帐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建议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前,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达委托。
第十条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
第十一条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解冻。
第十三条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第十四条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三、十四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当本协议第一条列举的网上委托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
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证券交易委托协议 3
甲方姓名(名称):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机构户开户代办人姓名:_________
机构户开户代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
上海a股帐号:_________
上海b股帐号:_________
深圳a股帐号:_________
深圳b股帐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乙方进行网上证券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条例。
第二条 网上证券委托是指甲方在乙方固定的经营场地之外,利用计算机通过登录互联网,通过使用乙方提供的交易系统下达证券委托指令,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获得成交回报信息;甲方还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本人的资金及股票余额、明细,修改本人的通讯密码及交易密码,并可以获得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实时股票行情等公开信息及乙方提供的相关参考信息。
第三条 甲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乙方的《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甲方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证券委托交易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承担全部所示风险。
第四条 甲方承诺单独使用乙方提供的网上证券委托交易交易系统,不利用该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费用。
第五条 甲方应具备网上证券委托所必须的设备以及登录互联网的能力。甲方进行网上证券交易所须的软件必须是由乙方提供的或是从乙方指定的网站下载的。
第六条 甲方必须亲自到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处签署本协议并办理网上证券委托开户手续。甲方保证所填写的开户资料,以及以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均属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形成的后果负责。
第七条 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定并掌握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的保密,并建议甲方定期更换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凡是通过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操作,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交易结果承担责任。
第八条 甲方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有效营业时间内下达交易委托指令。如因甲方下达交易委托指令时超过交易所规定的营业时间,致使甲方的交易指令不能成交,甲方应放弃提出异议和请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 乙方按甲方预留的`联系地址,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对帐单。甲方联系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与乙方联系。
第十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证券实时行情及相关的证券信息参考资料。乙方应明确标识行情的发布时间或滞后时间,并说明信息来源。甲方应对行情信息及证券信息进行核实,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扩散。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不直接向甲方提供计算机网络形式的资金转帐服务,并且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业务。
第十二条 为了控制风险,乙方设定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限额为_________元及交易日成交限额为_________元。甲方超过该委托限制的委托均认为无效。
第十三条 甲方应办理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以便在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证券交易方式暂时失效等情况下替代使用。
第十四条 乙方免费维护客户端系统软件,乙方保证营业部端通讯接口的畅通,保证客户委托数据的正常发送、回报及清算的正常处理。
第十五条 甲方的上海帐户必须在乙方办理指定交易。
第十六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委托内容及密码负有保密义务。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开户资料及委托内容。乙方未经甲方明确同意而泄露甲方的委托内容和开户资料,致使甲方蒙受经济上的损失时,甲方的索偿权仅限于真实损失范围之内。
第十七条 甲方的网上证券委托内容以乙方电脑记录资料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 对因通讯、自然灾害、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故而造成乙方系统无法接受甲方指令,从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由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经签署,甲方即被视作对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及对本协议的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书签署后,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几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但本协议的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一切涉及本协议对所属帐户下的证券、资金及其他利益或权益的争议,乙方均按国家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的法规、裁决或有关指令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 乙方具有本协议的解释权。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乙双方的证券代理买卖委托关系终止或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或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为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证券交易委托协议 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协议书名称》,经友好协商,就在线委托的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
第一条经过甲方仔细阅读本章内容后,深刻意识到互联网作为一个开放的公众网络,除了存在其他委托方式所具备的风险外,还存在以下风险:。
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如中断、停顿、延迟和数据错误等。
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联网环境中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威胁,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遭受故障和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这可能导致行情信息以及其他证券数据出现错误或延迟的情况。
4.投资者在使用电脑设备和软件系统进行交易时,可能会遇到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匹配的问题,导致无法成功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5.投资者在申请开通网上交易时,需要对网上交易的相关细节充分了解。这些细节包括客户计算机的配置要求、电信线路的稳定性以及服务器的响应能力等等。只有深入了解了这些细节,投资者才能对网上交易的过程有一个清晰明确的认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交易损失。
6.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7.由于网络故障,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在使用网上证券交易系统时无法正确发送或完成交易指令,从而带来一些风险。例如,投资者可能在电脑界面上看到委托已成功,但券商服务器未收到委托指令,这将使投资者无法获得利益或停止损失的机会,存在潜在风险。另外,如果投资者电脑界面上未显示委托成功,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再次发送委托指令,而券商服务器已经接收到之前的委托指令并进行了交易,这可能导致投资者出现重复买卖的风险。
8.投资者需要注意,行情信息和其他证券信息可能存在错误的风险,如果依赖错误的信息进行决策将会对其造成损失。
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资者不能及时进行交易的风险;
10.投资者在开通网上交易之前,应充分了解相关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并要特别关注那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补,以避免进一步损失的产生。
第二章 网上委托
第二条 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
第三条 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
第四条甲方可通过在线委托方式获取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同服务。
第六条 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
第七条经过甲方开户并确认互联网交易功能后,乙方将向甲方提供网上交易证书。
第八条任何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资金账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都将被视为甲方本人办理,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
第十一条 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甲方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若五次连续输错密码,乙方有权临时暂停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权限。密码输错次数的统计以乙方电脑记录为准。一旦甲方的网上委托方式被暂停,甲方需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解冻申请。
第十三条甲方必须保密乙方网上委托系统所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其传播或用作参考资料。
第十四条甲方应独自使用网上委托平台,不得与他人分享账户。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进行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三、十四条的规定,乙方有权以适当方式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乙方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举的网上委托系统风险所引发的甲方损失概不负责。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本协议将终止:
1、双方达成一致,共同决定终止本协议;
2、双方协商不成,通过合法途径解除本协议;
3、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内容,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且在指定期限内未能解决该违约行为。
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
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交易委托协议 5
委托人:_________
证券公司:_________
委托人利用证券公司在因特网(internet)上的网上证券交易站点(网站地址为:_________)以网上交易的形式委托证券公司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和银行保证金转帐业务时,就甲乙双方应注意的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使用证券公司网上委托方式进行交易,必须亲自到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授权的代理处办理因特网证券买卖委托和银行保证金转帐开户手续。
第二条 委托人承诺其用于网上证券委托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委托人电脑系统性能、质量或各种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条 委托人开户以及因特网交易功能确认后,证券公司提供密钥盘一只。如密钥盘损坏,委托人必须本人到开户营业部更换新盘,对于委托人因密钥盘丢失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己负责。
第四条 证券公司郑重提醒委托人务必注意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的保密以及密钥盘的保管,并建议委托人定期变更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凡是使用委托人密码和密钥盘在委托人资金帐户进行的一切网上证券交易和银行转帐服务,均视为委托人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证券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条 证券公司郑重提醒委托人在网上交易结束后应同时关闭交易程序。对于因委托人原因而导致他人冒用委托人名义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委托人亲自进行之操作,证券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 委托人通过因特网下达的证券交易委托和银行转帐服务,以证券公司的电脑记录为准。委托人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证券公司网站提供的资讯仅供参考,委托人据此而作出的投资决策而招致的任何实际或潜在的损失,证券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第八条 本协议项下证券买卖和银行保证金转帐均采用电脑无纸化交易。委托人可以利用_________公司网上委托查询经委托人确认的委托和清算交割结果以及银行转帐对帐单,也可亲自到证券公司处索取书面的交割对帐清单。
第九条 委托人通过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方式所下达的买卖委托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条 对于委托人有下列故意行为之一的,证券公司有权中止其网上交易的资格,并无需做出任何补偿:
1.可能造成证券公司网站、营业部全部或局部的服务受影响,或危害证券公司网站的运行;
2.在证券公司网站内从事非法的商业行为,发布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政府法规的文字、图片等内容。
3.对证券公司网站内的任一数据库中数据进行恶意下载。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清楚任何交易方式均有一定风险。例如电话委托有可能给人偷听和证券盗买盗卖,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同样有类似的`风险。当发生以上情况或类似情况时,证券公司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经签署,委托人即被视作对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法规及对本协议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有权随业务发展而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公布或直接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如不同意证券公司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必须在证券公司公布或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到到证券公司办理中止本协议手续,否则视委托人同意新协议内容。
第十四条 一切涉及本协议所指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将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采用仲裁程序解决争议。
第十五条 对委托人采用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方式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均以甲、乙双方签署的《代理证券买卖协议书》为准,本协议为《代理证券买卖协议书》的附件。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所指证券帐户销户时为止。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证券公司(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经办人(签章):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证券帐户卡: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证券交易委托协议 6
甲方(投资者)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上海股票帐号:_______
深圳证券帐号: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双方声明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提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开设资金账户
第三条甲方开设资金账户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同名证券账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由于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账户。
第五条甲方开设资金账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交易代理
第六条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息;
5,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账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委托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
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乙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但当甲方资金账户出现大额异常变动时,乙方有义务予以关注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当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变更和撤销
第十七条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账户。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1,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2,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需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消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条甲方开设资金账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有关代理人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六条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中止授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代理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甲方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
第二十八条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甲方应妥善保管其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因他人伪造,变造资金账户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有过错的,应由乙方先予承担,再依法追偿相关损失。
第三十一条当甲方遗失证券账户卡,身份证,资金账户卡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二,三十三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五条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忠实地向甲方提供信息,资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自行承担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
第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机构户甲方
第三十七条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账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预留印鉴和密码。
第三十八条甲方以现金存入的,必须以现金方式支取。
甲方以支票存入的,必须以支票方式支取。
甲方账户不能与任何自然人账户相互划转资金。
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四十条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四十一条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
第四十二条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根据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登记公司的规定如需修改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所指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条款中已有约定外,可以是书面送达通知或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自公告在指定报刊和乙方经营场所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即视为送达。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十九,二十条所指情形发生。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证券交易委托协议 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网上委托业务达成如下原创协议:
一、在甲方签署本协议之前,必须仔细阅读下述关于证券交易所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1、由于《风险揭示书》所列举的各种原因,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甚至亏损的风险。
2、由于投资者对交易操作不熟练或对证券交易规则缺乏了解,甚至存在误解,可能会带来风险。
3、因投资者个人操作密码泄密、有效证件遗失,被他人非法使用并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
4、投资者须承担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停电、通讯线路故障、电脑故障、卫星传输中断等意外事件导致投资者委托交易指令无法执行,以致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上证券交易,双方就委托、代理事项达成以下条款
1、甲方在进行任何证券交易活动时,都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管理机构的规定以及乙方的要求。此外,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上交易的证券必须是在_________证券交易所或_________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
2、甲方在乙方申请开立网上委托时,须当面提出申请,并提供其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安全数字证书及资金帐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甲方愿对其向乙方所提供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同一性,承担全部法律、经济责任。
3、甲方在进行在线委托的'过程中,同时可以选择乙方开通电话委托服务,以作为替代的交易方式。
4、甲方在开户时需自行设定和保管操作密码,并承担保密责任,对于使用该密码进行的所有交易后果负全部责任。任何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将被视为甲方亲自授权且有效的委托,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5、乙方通过internet向甲方提供证券市场行情信息,提供与交易有关的信息资料,并注明信息来源的发布时间,甲方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对行情信其他信息进行查证、核实。
6、委托交易的甲方须遵守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和证券涨跌幅限额,否则委托将被视为无效。如果在集合竞价阶段未能成交,委托将自动转入当日的连续竞价阶段。
7、成交确认以交易所收市后的最终回报数据为准,之前的成交即时回报仅供参考。乙方每周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对账单。如甲方对账单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当面与乙方核实。
8、甲方买入委托须有足额交易结算资金;卖出委托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不予受理。
9、为了办理甲方资金账户的存取业务,甲方需亲自前往乙方柜台,并持有有效的身份证、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卡。然而,如果因不慎遗失同取款有效证件而导致甲方账户资金损失,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不提供网上或电话形式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得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
11、甲方在进行网上委托时。单笔委托金额不得超过_________元,单日委托金额不得超过_________元。
12、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者根据司法机关的要求,乙方有义务保密甲方的委托事项和开户资料,不得向任何其他人透露。
13、甲方应自行承担因不可抗力或由乙方无法控制的通信、供电等因素所导致的证券交易中的损失。
14、在委托代理期间,如果出现有关证券法规、管理办法以及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方面的变化,甲乙双方有责任遵守修订后的相关规定。
三、乙方对本协议的各条款和各项委托系统使用说明拥有解释权。若双方对协议内容产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本协议受乙方授权营业部所在地人民法院的管辖。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交易委托协议 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根据双方友好的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有价证券网上委托业务,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签署协议书之前,甲方需要仔细阅读以下关于证券交易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1、由于《风险揭示书》所列出的因素,投资者面临着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甚至亏损的风险。
2、由于投资者缺乏交易操作经验或对证券交易规则不熟悉,甚至存在误解,可能导致投资风险增加。
3、由于投资者个人操作密码泄露、有效证件丢失,遭到他人非法使用以及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4、投资者须承担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停电、通讯线路故障、电脑故障、卫星传输中断等意外事件导致投资者委托交易指令无法执行,以致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上证券交易,双方就委托、代理事项达成以下条款
1、甲方的所有证券交易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管理部门及乙方有关规定。网上委托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
2、甲方在乙方申请开立网上委托时,须当面提出申请,并提供其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安全数字证书及资金帐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甲方愿对其向乙方所提供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同一性,承担全部法律、经济责任。
3、甲方在办理网上委托的同时,乙方为其开通电话委托,做为替代的交易方式。
4、甲方在开户时应自行设定并保密操作密码,并承担由此进行交易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只有通过密码进行的交易将被视为甲方本人办理的有效委托,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5、甲方可通过互联网获取乙方提供的证券市场行情信息,并且获得与交易相关的资料,乙方须在发布时标明信息来源和发布时间。甲方可以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对行情信息进行查证和核实。
6、甲方证券交易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的委托须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和证券涨跌幅限额内进行,否则视为无效委托。参加集合竞价未能成交的委托将自动转入当日的连续竞价。
7、我们提醒您,请以交易所收市后的最终回报数据为准,之前的成交即时回报仅供参考。乙方将每周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对账单。若甲方对账单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当面与乙方进行核查。
8、买入委托时,甲方需提供充足的交易结算资金;卖出委托时,甲方需拥有足够的证券。若不符合以上要求,乙方将无法受理委托。
9、甲方必须凭借有效的.身份证、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卡到乙方的资金柜台办理存取甲方资金账户的业务。若使用取款有效证件不慎丢失导致甲方账户遭受资金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将不提供在线或电话资金转账服务,并禁止提供在线证券托管服务。
11、甲方进行网上委托时,每笔委托金额不可超过_________元,每日委托金额不得超过_________元。
12、未经甲方同意,并且在司法机关要求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和开户资料。
13、甲方承担因不可抗力或非乙方过错导致的通信、供电等因素造成的证券交易损失。
14、在委托代理期间,如果出现与证券法规、管理办法和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的变化,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更新后的相关规定。
三、乙方拥有对本协议各条款及各项委托系统使用说明的解释权,如双方出现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本协议受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甲方和乙方一同对本协议的各条款及各项委托系统使用说明享有解释权。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本协议的管辖权属于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交易委托协议 9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证券部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银行证券指定交易协议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根据_________证券交易所《关于实行可选择性指定交易制度的通知》,甲、乙双方同意,甲方选择乙方作为指定交易地点。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银行证券指定交易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指定交易的股票帐户号码
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
第二条甲、乙双方指定交易的范围
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无纸化证券品种为限。
第三条在指定交易期间
甲方的交易均通过乙方办理,并保证按规定履行清算交割义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对帐业务,保证甲方的权益不受侵犯。如果甲方指定在乙方的证券和保证金发生产权争议,乙方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裁决和处理。
第四条在履行清算交割义务后
甲方有权撤销或变更指定交易地点,乙方保证及时为甲方办理撤销或变更指定交易地点的登记手续。
第五条变更或撤销指定交易
须由甲方亲自到乙方营业柜台填写“指定交易撤销登记表”,同时出示本人的股票帐号及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
第六条撤销或变更指定交易
为当日申报,隔日生效。
第七条甲、乙双方指定交易的行为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令和_________证卷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八条根据国家政策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乙方有修改本协议书条款的权力。此类修改乙方将在营业场地以公告形式告知投资者。
第九条在签署本协议前
甲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各项交易规定和本协议各条款的内容。
第十条陈述和保证
10.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0.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在指定交易期间,如发生违约纠纷而导致对方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如果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_________元给另一方。
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受损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银行证券指定交易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协议附件
14.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4.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如因乙方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八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九条通知
19.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9.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9.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一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的第_________个营业日生效,于甲方撤销指定交易后终止。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证券交易委托协议 10
甲方(开户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的买卖业务达成如下独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并履行:
第一条本协议受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约束,同时也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和惯例的约束。
第二条本协议包含了甲方成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时需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妥为保存以备查阅。同时,作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包括《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等)。
第三条甲方允许乙方在合法的法律范围内代表其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达成本协议中的条款。
第四条甲方与乙方之间的网上交易涉及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各种证券。
第五条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除网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
第六条CA证书是网络交易中唯一有效的身份识别凭证(相当于身份证),甲方有责任妥善保管。若不慎遗失或者损坏,甲方需及时前往乙方指定地点办理挂失手续。
第七条乙方采用ca认证技术对甲方进行唯一性识别,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认为凡使用甲方ca证书进行的网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为,不容抵赖。甲方对此如有异议,则不能开立帐户进行网上交易。
第八条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交易帐户前,须明确下列定义之含义:
1、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帐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
2、卖出:投资者将帐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
3、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
4、交易账户是指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账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的总称。通过交易账户,投资者可以进行股票买卖等各种交易活动,并实现对资金的调度和管理。同时,交易账户也记录了投资者的持仓情况、成交明细以及资金流水等信息,为投资者提供了便利和可靠的交易平台。
5、资金余额:投资者资金帐户中某一时点的现金余额。
6、证券余额:投资者股东帐户中某一时点的各种有价证券的实有数额。
7、资产总额:帐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
8、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9、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
10、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帐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
11、银证转账是一种便捷的资金划转业务,用于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的资金转移。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或在线渠道,自动将资金从银行账户转移到证券账户,实现快速、安全的资金流动。
12、挂失:投资者发生了遗失身份证、资金账户、股东账户、CA证书或忘记交易密码等情况时,应立即前往所属证券经纪商处办理账户冻结手续,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这是一项补救措施,以确保投资者的财产安全和身份信息的保密性。
第九条甲方在申请开设在线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并有权要求乙方对该风险揭示书进行必要的解释,以全面了解相关风险。
第十条甲方必须是在乙方下属之合法营业部依法开户的投资人,方可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进行网上交易。
第十一条当甲方准备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时,为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必须向乙方提供其合法的身份证明原件。同时,乙方也需要向甲方提供能够有效证明其身份和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在乙方开设交易账户时,甲方需要获得乙方指定的CA认证机构颁发的CA证书。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账户仅供个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于因甲方将账户转借给他人引起的任何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为确保交易安全,甲方在办理开户手续时,乙方将提供一个初始交易密码。然而,出于安全考虑,甲方需要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重新设置交易密码。甲方有义务牢记密码并保密,而乙方无权修改或查询甲方的密码。为防止泄密,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如果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同样,甲方对自己的CA证书也应遵守以上责任和义务。这是我改写的原创内容,请您参考。
第十七条甲方与乙方建立账户后,乙方同意授权甲方管理该账户,并承担以下委托事项:。
1、接受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甲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二十条如果甲方要办理上海证券指定交易撤销手续和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一旦乙方确认并接受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并且收到成交回报,即表示本项交易已经完成。甲方有责任及时审查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果有任何疑问,应立即向乙方提出并进行沟通。
第二十二条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
第二十三条购买方可通过在线交易平台查看当日的交易成果,但所得到的当日查询结果仅供参考。最终确认的交易结果将以隔日查询获得的结果为准。
第二十四条如果甲方的资金账户卡、股东账户卡、交易密码以及CA证书遗失,乙方将仅接受甲方亲自前来挂失的请求,不受理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申请。在挂失之前产生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帐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乙方承诺定期或应甲方明确要求,向甲方提供书面或与之同等形式的对帐单或交割单。
第二十七条有些金融工具可能赋予持有者有价值的权利,然而如果持有者不主动行使这些权利,就会导致其失去有效期限。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配股权、股票购买权、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权以及债券的兑付权等。甲方有责任了解其所持有证券的全部权益。乙方将尽最大努力向甲方提供相关权益信息,但并不承担必须提供此类信息的义务。在未接到甲方指示之前,乙方不会以甲方名义行使任何行动权益,当然特定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除外。
第二十八条乙方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投资利益,并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向甲方提供适当的证券咨询服务。乙方郑重声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所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仅为建议性质,包含不同程度的信息。甲方应自行独立判断并进行操作,对于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第二十九条甲方郑重承诺,在其违约或违反乙方各项交易规定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情况下,愿意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在这种情况下有权留置甲方提供的保证金和托管股份作为补偿措施。
第三十条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十一条当乙方的在线交易系统出现异常,对甲方的正常交易产生影响时,甲方有责任立即通知乙方。
1、交易已经开始,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2、甲方发现资金帐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
3、当交易所已开市,甲方发现有价证券余额有异常;
4、甲方发现有人未经授权使用了其用户密码、注册口令和“CA证书”。一旦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应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以确保甲方正常的交易能够尽快恢复。
第三十二条当甲方发现乙方的在线交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除了立即通过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还应该考虑使用电话委托系统进行交易和查询。
第三十三条为了确保乙方交易数据的安全性和甲方的利益保护,所有在乙方网站进行证券交易的客户,必须使用微软的Internet Explorer 4.0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对于因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软件或设备进入银河网站所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第三十四条电子邮件是甲方与乙方之间沟通交流的重要途径之一,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电子邮件服务进行信息传递。尽管通过电子邮件获取的信息仅供参考,若甲方对信息有任何异议,建议与乙方联系或亲自到乙方处进行查询。
第三十五条甲方负有责任对乙方发送的与交易和资金往来有关的所有文件,无论是信函、电子邮件还是其他电子方式,进行审查和确认。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交割单、对账单、转账清单等。除非未被确认,否则这些确认文件的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收到所需确认文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如甲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已确认,该确认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有权修改异议有效期,并会在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当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能取得进展,双方可选择将争议提交至乙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裁决。
第三十七条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了解了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定,并且对证券交易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此外,甲方对自己所购买、卖出或计划购买的证券品种也进行了全面了解。
第三十八条如果本协议的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部门的规定存在冲突,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四十条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甲方销户为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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