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时间:2023-10-10 14:05:43 晶敏 广告/媒体/文化/培训/咨询 我要投稿

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难忘的工作生活已经告一段落了,过去这段时间的辛苦拼搏,一定让你在工作中有了更多的提升!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工作总结吧!可是怎样写工作总结才能出彩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1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机构广告发布行为,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的卫生系统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进行了集中专项整治,有效的遏制了虚假医疗广告的滋生和蔓延,效果显著。现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卫生监督所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宣传、指导与执法力度,创新监管模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落实。20xx年12月8日召开了市直各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会议,传达了全国卫生系统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了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的目标、措施、时间要求进行了重点部署,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责任。对个别发布医疗广告量大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采取上门或现场调度的方式进行座谈,分析目前医疗广告的新政策,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危害,了解他们的想法,协助、督促、指导各医疗机构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按照新规定规范广告内容。同时,加强了与莱芜日报社广告公司的联系与沟通,达成共识,取得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告行业加强自律,规范发布,为开展医疗广告集中清理整顿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加大“三个力度”,严惩违法医疗广告发布行为。

  1、加大对医疗广告的日常监测力度。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从医疗广告监测入手,进一步加大力度,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重点监测医疗广告发布量大、违法率高的区域和媒体,增强发现虚假违法广告的敏感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市卫生监督所指定专人对我市范围内印发的莱芜日报、鲁中晨刊、莱芜广播电视报、赢周刊、金点子广告及莱芜电台、莱芜电视台(综合、公共、生活频道)、莱芜教育电视台等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全方位监测,并且坚持定期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全面掌握媒体发布医疗广告动态。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监测各类医疗广告120条次,查出违法医疗广告120条次,违法率为100%,同时还认真组织人员收集医疗广告印刷品30份,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广告提供了可靠证据。

  2、加大违法医疗广告的`检查和查处力度。在加大监测力度的基础上,针对医疗广告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教育和处理相结合,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的方法,先后对市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妇保院、莱城区人民医院、市皮防所、新汶矿务局莱芜医院、市医院朝阳社区卫生服务站、凤城街道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平安男科(医院)门诊部、博爱门诊部等20余家重点发布医疗广告的单位逐一进行了检查。共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20余项次,责令限期整改20户次,行政警告处罚1户次,现已整改到位18户,取得明显效果。如:凤城街道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大力气撤掉了违法牌匾;平安门诊部、朝阳门诊部、博爱门诊部等医疗机构已停止在各大媒体发布医疗广告;多数医疗机构现正申请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逐步实现了医疗广告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的净化了医疗广告市场。

  3、加大违法医疗广告的公告和曝光力度。

  市卫生监督所及时将医疗广告监测结果通过卫生监督信息简报及莱芜卫生监督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告,对违法严重或多次查处的医疗广告给予曝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震慑违法者。同时,将相关法律法规及医疗广告知识在网上进行公布,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消费者防范知识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正确引导了消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的打算。

  经过前段时间的集中整治,医疗广告违法率呈现下降趋势,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形式仍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少数医疗广告发布者对整治工作存有侥幸心理,自律性差,持观望态度的思想依然存在。二是媒介之间相互攀比,违法广告屡禁不止,特别是莱芜市人民医院准分子眼科和莱芜市妇幼保健院形象广告仍在莱芜电视台继续播出,对报社影响较大。三是外地医疗机构在我市新闻媒体发布医疗广告,对我市医疗机构产生负面影响,我所对其又无法监管,需要工商部门的查处,是整治的重点和难点。今后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作,联合执法,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不断探索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好我市的医疗广告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

  在去年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基础上,20xx年全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在有关厅局的领导下,各级工商机关和各有关部门结合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创新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配合,积极协作,认真开展了医疗广告的整顿和规范工作。现将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宣传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认真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工商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宣传动员,及时把全省广告监管部门和广告活动主体三方的思想统一到吴仪副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一是及时转发了有关文件,并结合20xx年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和云南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求全省各地广告监管部门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以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为契机,推动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联席会议单位加强协作,联合开展整治行动。一方面省工商局积极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对媒介、医疗机构及其广告代理公司召开医疗广告的专项整治和诚信宣传的动员大会,传达国家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的目标、措施,要求媒介、广告代理公司及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认识,并积极参加整治医疗广告的行动,自觉依法诚信经营,逐步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另一方面省工商局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开展专项检查;第三是省工商局、省卫生厅共同制订医疗广告诚信宣传的办法,促进广告的规范和市场的净化。

  二、规范和创新监管措施,探索规范化、制度化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机制。

  在半年的医疗广告专项整治中,全省广告监管部门在现有广告监管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创新监管措施,探索规范化、制度化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全方位和动态监管,做到“四个强化”。

  为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降低医疗广告违法率,全省广告监管部门对新闻媒介、医疗机构及其代理公司加强全方位和动态监管,做到“四个强化”,一是治理源头,强化对医疗机构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作为整治重点;二是卡住环节,强化对广告代理公司的监管,督促广告代理公司健全和落实广告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广告设计、制作和代理行为;三是堵住出口,强化对媒介单位的监管,督促媒介完善广告审查制度,落实发布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四是规范市场,强化对广告市场的动态监管,充分发挥基层分局的力量,加强广告市场的日常巡查,全方位地整治和规范医疗广告。

  (二)加大“三个力度”,严惩违法医疗广告发布行为。

  在整治工作中,全省广告监管部门加大“三个力度”,以严惩违法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加大“三个力度”,即:加大医疗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力度;加大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违法医疗广告的公告和曝光力度。

  1、加大对医疗广告的日常监测、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经过多年的努力,云南省工商局广告监测系统于今年5月建成,目前已进入试运行阶段。随着运行工作的不断完善,我省的广告监测、监管工作将上一个新的台阶,为进一步完善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上半年,全省集中力量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加大对医疗广告的日常监测、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做到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4242人次,执法车辆1452台次,共监测和检查各类医疗广告53111条次,查出违法医疗广告2558条次,违法率为4.82%。对查出的违法广告,限期整改1692件,责令停止(或暂停)发布680件,简易处罚和立案查处案件186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10件;罚没金额共计37.4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86万元。同时,全省还收缴各类违法医疗广告印刷品46277份。通过加大监测和检查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我省的医疗广告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违法率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5.73个百分点。

  2、在全省组织开展以医疗广告为重点的交叉检查,对各地整顿和规范广告市场的情况进行检查。

  为对各地整顿和规范广告市场的情况进行检查,省工商局组织全省各州、市工商局于四至五月份开展了一次以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为重点的交叉检查,集中检查医疗广告是否出现禁止的五种情形,特别是重点检查是否发布了虚假的医疗广告。交叉检查采取了一听、二看、三检查、四反馈的方式,实行检查与学习相结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教育与处理相结合、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的方法,共检查报纸19份、电视19个频道,广播7个频率,各类广告1903条次,查出违法广告16条次,违法率为0.84。其中,检查医疗广告317条次,查出违法广告10条次,违法率为3.15;检查药品广告90条次,查出违法广告1条次,违法率为1.11;检查保健食品广告60条次,查出违法广告2条次,违法率为3.33;检查其他类广告1436条次,查出违法广告3条次,违法率为0.21。对查出的违法广告,责令纠正12条。全省的相互交叉检查,进一步推动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检查,有效地巩固了上半年的整治成果。

  3、充分利用工商红盾信息网发布监测公告和违法医疗广告公告,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

  省工商局每月对全省监测情况形成监测简报,并定期在云南省红盾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公告。对违法严重或多次查处的医疗广告,同时在网上予以曝光。各州、市广告监管部门也在当地红盾信息网上及时发布监测公告和违法广告通报。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

  (三)加强部门协作,落实“七项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共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继续加强部门沟通和协作,发挥各部门的行政职能,落实“七项制度”,即:发布违法广告的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制度,广告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活动主体评先评优违法广告一票否决制度、执法办案协调制度等制度,逐步实现对我省广告的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

  党委宣传部门对整治工作非常重视,对工商部门的工作给予了及时的指导,并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突出的媒介进行谈话,要求媒介单位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自觉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六月二十二日,针对《春城晚报》、《生活新报》、《都市时报》、《生活新报》大量发布增强和改善性功能、内容低俗的广告,工商部门多次查处仍屡禁不止的情况,在省委宣传部的领导下,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共同对四份报纸五月一日至六月二十日发布该类广告的情况进行检查,根据违法量对四家媒介进行排名,并对违法广告及违法媒介依法进行了查处。

  新闻出版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新闻形式广告的监管,对报媒发布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予以警告。五月二十五日,针对《春城晚报》、《都市时报》、《生活新报》以“专题”的新闻形式发布“海名威”药品广告的严重违法行为,省新闻出版局及时对三家报媒发出了警告通知,制止了该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与工商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对发布内容与审批内容不一致的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工商部门也对两个部门移送查处的违法广告依法进行查处。上半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省工商局移送5个提请查处函,涉及43种药品(含非药品)和12种医疗器械的广告违法,省卫生厅向省工商局移送1个提请查处函,涉及27条医疗广告违法,省工商局均已依法进行查处。同时,为了进一步落实广告活动主体退出机制,省工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共同建立了撤销违法药品广告的审查批准文号和违法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证明的制度,对严重违法的.药品和医疗广告实行退出云南广告市场的制度。截止今年六月,省工商局已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请撤销“复方续断接骨丸”等6种药品的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同时提请对“美诺骨德”等6种宣传对疾病治疗作用的非药品按照假药依法进行查处。目前省工商局正准备向省卫生厅提请撤销一批违法严重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证明。

  (四)坚持惩治违法与弘扬诚信并举,推行医疗广告诚信宣传,引导医疗广告活动主体三方加强自律。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坚持惩治违法与弘扬诚信并举,三月二日,省工商局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省卫生厅召集云南省、昆明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医疗机构及其广告代理公司召开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和诚信宣传动员会,省工商局、省卫生厅联合推行了《关于推进医疗广告诚信宣传的意见》。一是要求医疗广告活动主体三方要严格按照《意见》中规定的“医疗广告诚信的总体要求”和“必须遵循的具体规定”开展自查,并自觉进行整改。二是引导医疗广告活动主体三方树立诚信意识,推进医疗广告诚信宣传,用诚信保护和发展自己。三是以法律为保障,强化退出机制,对继续发布或代理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新闻媒体、代理公司及医疗机构,工商部门将根据《意见》中规定的处罚措施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责令其退出广告市场。《中国工商报》于20xx年5月23日头版头条以“云南:为撤销《医疗广告证明》划线”为题作了专门报道,对这一做法予以肯定。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打算

  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通过半年的努力,违法率呈现下降的趋势,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形势不容乐观,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少数广告经营者、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对整治工作仍心存侥幸,持观望态度的思想依然存在;二是媒介之间互相攀比,违法广告屡禁不止的现象仍是整治的难点;三是法律、法规滞后和不完善,给行政执法带来一定的困难。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是一场攻坚战,工商部门责无旁贷,各有关部门责任重大。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在巩固医疗广告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对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广告的整治。在做到“三个强化”,加大“三个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切实落实“七项制度”,即:发布违法广告的新闻媒体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制度、广告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市场机制、广告审查员管理和培训制度、广告活动主体评先评优违法广告一票否决制度、执法办案协调制度。不断探索规范化、制度化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好云南的广告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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