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时间:2023-02-14 19:01:21 文婷 建筑/建材/工程/家居 我要投稿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精选14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精选14篇)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篇1

  近年来,全市高层建筑发展迅速。这些建筑高度高、体量大、功能和结构复杂、人员密集,发生火灾风险等级高,尤其是一些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办、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按照部消防局关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相关要求,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高层建筑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xxxx年底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xxxx年xx月。

  三、工作范围及内容

  本次工作范围是xx市各县(区)高层建筑。其中高层住宅建筑指的是建筑高度大于xx米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高层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指的是建筑高度大于xx米的公共建筑(主要包括商场、宾馆、公寓、医院、办公或者集购物、娱乐、餐饮、文化等消费功能于一体的城市综合体等)。

  工作内容如下: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是否破损开裂、脱落,是否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二)建筑消防设施。

  1.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存在供水不足、水压不足等问题。

  2.其他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存在故障、损坏或瘫痪,是否建立了维护保养制度。

  (三)安全疏散设施。

  1.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

  2.防火门是否存在损坏或构件缺失等问题;

  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标准。

  (四)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检查门是否采用丙级防火门并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是否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是否存在堆放杂物、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五)电气燃气管理。

  是否存在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等问题。

  (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或小区是否明确了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是否在高层建筑醒目位置悬挂消防安全责任人、楼长姓名及其职责公示牌。

  3.单位或小区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并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是否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微型消防站队伍。

  5.单位或小区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七)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

  1.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是否被机动车辆或其他障碍物占用。消防车道上已有门的,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且能随时正常开启。

  2.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与建筑之间是否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xxxx年x月xx日):

  各级消防救援部门依据管辖权限,协调相关部门督促各住宅小区产权人、物业服务企业、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按照“工作范围及内容”的要求,对每栋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表x)。

  (二)建立清单阶段(xxxx年xx月x日—xxxx年xx月xx日)

  各住宅小区产权人、物业服务企业、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单位和整改时限,进一步细化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表x)。

  (三)监督抽查阶段(即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

  消防救援部门要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开展“双随机”高层建筑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在xxxx年xx月底前抽查率达到x%,在抽查过程中,要联合物业管理单位和高层建筑使用单位,对自查自纠中未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补充完善。同时消防救援部门要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达法律文书督促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

  (四)整改隐患阶段(即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

  各住宅小区产权人、物业服务企业、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要对前期发现的火灾隐患自行整改。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消防救援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xxxx年底前,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采取措施,扎实推进综合治理。要加强调度指挥,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压实责任。

  (二)合力整体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安委办将不定期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基层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限期整改。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篇2

  为切实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经办事处同意,决定自20xx年11月至20xx年1月,在全处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公共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原则,全面摸清我处高层建筑基本情况,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效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切实推动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处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范围

  高都办事处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29日前)。成立全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综治、民政、建设、安监、派出所、供电等单位为成员。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全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排查阶段(11月30日至12月10日)。组织各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认真填写《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各有关行业部门在办事处统一领导下,成立联合检查组,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

  (三)重点整治阶段(12月11日至20xx年1月20日)。全面梳理、分析研判排查结果,根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分类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整改方案和责任,逐个督促整改。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月21日至31日)。办事处组织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情况纳入年度平安工作考核内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四、整治内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和装饰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3.高层建筑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装饰材料。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未委托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对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功能检测。

  4.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设施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和形式不符合标准。

  2.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3.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4.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缺失、损坏等。

  (四)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封堵不严密,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2.电缆井、管道井防火门设置不符合标准。

  (五)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六)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违章建筑、隔离桩及违停汽车等,违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2.高层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七)电动自行车管理

  1.高层住宅建筑未落实电动自行车“三集中”措施(集中管理、集中停放、集中充电措施)。

  2.新建住宅小区未同步规划建设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八)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4.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未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综治、派出所、民政、建设、安监、邀请区消防和供电等部门抽调专业技术监督人员成立联合检查队伍,根据高层建筑分布情况,制定详细工作计划,逐栋建筑开展“兵团化”集中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如实登记,及时下发法律文书,建立工作台账,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移交所在村居和管理单位,并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严格执法铁腕整治。

  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上报区相关单位实施责令“三停”、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强力督促整改。开展集中约谈,11月30日前,统一集中约谈存在突出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督促做出整改承诺;12月31日前,集中约谈整改进度缓慢的单位,以及工作推进不力、治理成效不明显的村居、管理单位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在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醒目位置张贴警示牌,推动隐患整改。

  (三)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高层公共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明确专人担任“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高层住宅建筑明确责任片区的`网格员或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担任“楼长”,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高层小区检查验收情况要签字负责,形成台账,逐级存档备查。

  (四)提升物防技防水平。

  在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在商业部分逐楼层设置消防应急执勤点,配齐人员和必要装备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测试。推动高层建筑广泛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装置,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简易喷淋系统,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推广应用“智慧消防安全服务云平台”系统,加快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对重点部位、关键设施和电气线路运行状况实行24小时监控,提升高层建筑火灾预警能力。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定期向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单位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推送消防安全知识,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在楼栋入口处、电梯内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提示标语,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橱窗。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不间断播放高层建筑火灾警示片,提倡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刻制火灾警示光盘免费赠送居民。开设消防知识大讲堂,向高层建筑住户、服务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指导社区居委会和物业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灭火逃生演练,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六、任务分工

  (一)办事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整治期间重大问题,开展督导检查。西高都派出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全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

  (二)街道办事处是专项整治活动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落实各项整治工作措施。

  (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在办事处统一领导下,成立联合整治工作机构,认真履职,密切配合,依法依规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综治办负责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内容,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居民委员会,全面排查高层住宅,消除动态火灾隐患。

  派出所要依据《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检查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和管理使用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民政所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建设办负责检查在建高层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等外保温材料使用情况,引导产权单位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加大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违规施工作业等行为的处罚力度。组织开展高层建筑燃气设施安全排查,落实燃气使用安全措施,降低燃气安全风险。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与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开展高层建筑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的督导,对不依法履行合同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采取计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处理措施。

  安监办负责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列入安全生产巡查内容。对部门提交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提请本级安委会或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检查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建设及日常消防管理情况。做好专项整治协调工作,加强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农电所负责高层建筑产权范围内电力设施安全、使用、维护等环节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做好重要用户电力保障,加强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开展这次综合治理是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专题研究,分管领导要进行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单位治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二)密切协作配合。

  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导考核。

  办事处将组织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察暗访各村居、管理单位治理工作开展及任务落实情况。对高层建筑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村居、管理单位进行集中挂牌督办,对发现整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约谈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并在全处进行通报。整治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村居、管理单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请于11月25日前报西高都派出所。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篇3

  为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工作任务,有效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经开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攻坚整治,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经开区领导部署要求、全面摸排本单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化解安全风险隐患,使本单位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xxxx年xx月底。

  三、治理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

  四、工作步骤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攻坚整治分五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x月xx日前)。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重点针对《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xxxx年“集中攻坚”阶段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统筹研究、部署开展工作,进一步细化整治工作职责、任务和措施,迅速开展工作。

  (二)摸排上报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经开区管委会发挥属地监管部门网格效能,按照《市高层建筑检查记录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攻坚整治基础工作台帐》内容,开展摸底排查,确保数据全面、准确。

  (三)自查自改阶段(x月x日至x月xx日)。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按照《火灾防控工作指导手册(高层建筑)》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进行自改。

  (四)治理阶段(x月x日至xx月xx日)。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按照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分级、分类对单位风险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行落实整改。

  (五)总结固化阶段(xx月x日至xx月xx日)。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开展“回头看”活动要求,将排查有遗漏、整改不到位的风险隐患及时汇总,并实施清单管理,依法整治到位。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加强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五、整治重点

  (一)消防责任。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研判;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和消防装备建设,保障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将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内容,实现日常管理全覆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定单位消防责任人负责管理。

  (二)日常管理。明确消防管理责任,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灭火救援窗、消防水泵接合器、常闭式防火门、消防车取水口等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

  (三)建筑防火。重点检查外墙外保温材料是否易燃、可燃材料;保障疏散楼梯、走廊和安全出口通畅;

  (四)消防设施。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水泵、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烟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预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灭火救援窗、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定期维护保养、能够正常使用。

  (五)电气安全。定期检测电气线路的连接敷设、电气设备安装或容量负荷、消防用电负荷符合标准要求;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按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设置电气、燃气火灾监控系统并保持完好有效。

  (六)应急准备。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等力量,建立微型消防站;制定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及时组织培训、演练。

  (七)宣传教育。推动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落实;,开展多维度消防宣传服务;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疏散演练,掌握逃生自救和初期火灾扑救技能。

  六、任务分工

  (一)经济开区消防救援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细化职责分工,加强专项行动的调度指挥、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对集中攻坚整治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问题,要专题研究解决办法,并作为重点督查督办项目狠抓落实。

  (二)落实管理责任,消防救援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全面排查辖区内高层建筑,集中整治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通道堵塞占用、室内消火栓无水及配件缺失等突出风险;

  (三)经济开区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局要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重点排查本单位场所,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筹协调。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攻坚整治的重要性,紧紧抓住本地区高层建筑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政府协调、部门配合,落实组织实施工作。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加强督导,严肃问责。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跟踪问效,对集中攻坚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责任落实。

  (三)及时上报、认真总结。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要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攻坚整治工作。工作部署情况于x月xx日前报经开区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从x月份起,每月xx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和《市高层建筑检查记录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攻坚整治基础工作台帐》;xx月xx日前,上报工作总结,相关措施、作法可随时报送。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篇4

  为有效防范化解住宅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风险,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住宅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的有关部署要求,确保扎实有序、高质推进、高效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县住建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县开展住宅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物业按规履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三年持续整治,进一步加强和提升防范化解住宅小区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20xx年,完成50%消防隐患整改;20xx年,完成80%消防隐患整改;20xx年,完成全部消防隐患整改,住宅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得到全面优化和提升。

  二、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小区住宅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管理。消防安全承诺制度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履行消防安全承诺制或履职不到位,以及堵塞、占用、锁闭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问题。

  (二)消防设施。消防电源可靠性不强,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电梯、封闭楼梯间正压送风系统,消防控制主机、感烟和感温火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设备未保持完好有效,以及未建立维护保养制度等问题。

  (三)管道竖井。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管道井内堆放杂物等问题。

  (四)保温材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等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压降致灾因素。全面排查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或采取措施完全包覆;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结合改建、扩建或民生工程,予以拆除改造,未拆除前,在醒目位置设立保温材料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予以限期拆除或更换。规范用火用电用气,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燃气线路设备和排查清洗油烟管道。严禁在高层建筑内违规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

  (二)严密防火分隔。对疏散楼梯间,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防火门以及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故障、损坏或被拆除的',及时进行维修安装。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严密封堵。对动用明火的施工区域,严格落实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的防护措施。

  (三)完善消防设施。督促住宅小区高层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开发企业等按照规范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委托具备消防设施维保能力的单位开展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并确保完好有效。全面排查测试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保障供水不间断;排查解决消防电源可靠性不强等问题,确保消防用电设施设置专用供电回路,保障供电不间断;定期测试消防电梯迫降、轿厢内消防电话、防水及排水设施等功能。

  (四)畅通安全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违规设置的功能性用房,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锁闭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畅通。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改变用途的,应恢复原有功能。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施标识化管理;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的路桩、架空管线等障碍物以及违章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规范机动车辆有序停放,确保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畅通。

  (五)广泛宣传培训。利用小区橱窗板报等固定设施,设置消防宣传永久性专栏,时刻提醒居民群注意防火。

  五、职责分工

  1.消防科加强对新、改、扩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2.物业科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质量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推动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高层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3.燃气办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15日)。督促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严格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二)集中排查阶段(20xx年12月16日—20xx年12月30日)。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对住宅小区高层建筑逐栋开展排查,做到边排查边整治,逐项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持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10月)。20xx年12月底前,完成50%隐患整改任务;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全部完成整改。20xx年,完成80%隐患整改任务;20xx年,完成全部隐患整改任务。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合力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作,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强化督导。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切实有效解决高层建筑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坚决遏制高层建筑火灾多发势头,全力维护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经市政府同意,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履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切实提升我市高层建筑火灾防控水平,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时间

  20xx年8月至12月。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四、整治重点

  针对高层建筑普遍存在的平面布置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以及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等10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结合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要求,对照前期下发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消除火灾隐患。

  五、整治措施

  (一)压降致灾因素。高层建筑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时,对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结合改建、扩建或民生工程,予以拆除改造,未拆除前,在醒目位置设立保温材料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对外保温材料破损开裂、脱落的,采取措施完全包覆。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予以限期拆除或更换。规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燃气线路设备和排查清洗油烟管道。严禁在高层建筑内违规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

  (二)严密防火分隔。对占用高层建筑防火间距的违章建(构)筑物,予以拆除。对疏散楼梯间,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防火门以及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故障、损坏或被拆除的,及时进行维修安装。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严密封堵。对避难层设备管道区与避难区以及穿越防火隔墙的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等处防火分隔不到位的,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对动用明火的施工区域,严格落实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的防护措施。

  (三)完善消防设施。督促高层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开发企业等按照规范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委托具备消防设施维保能力的单位开展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并确保完好有效。加强对消防泵组、水泵接合器等消防供水设施的试水测试和维护保养,保障供水不间断;确保消防用电设施设置专用供电回路,保障供电不间断。借鉴南京市将高层住宅建筑“固化水带工程”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做法,结合实际逐步为当地高层住宅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止回阀和供水接口等供水设施,提升灭火供水能力。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和应急广播,鼓励居民家庭配备家用灭火应急救援器材箱,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四)实施智能管控。推进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实时掌握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重点部位电流荷载及温度数据并接收报警信号。在高层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鼓励居民家庭在厨房设置独立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做到燃气泄露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推动在高层住宅建筑室外安装具备过载保护、充满自停、高温及故障报警的电动车智能化充电系统,实现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蓝天工程”。

  (五)畅通安全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违规设置的功能性用房,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锁闭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对疏散楼梯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疏散距离、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按照标准改造或增设。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改变用途的',应恢复原有功能。对高层公共建筑外窗设置金属栅栏的,一律予以拆除或改用可从内部开启的防盗窗,倡导居民家庭采用可从内部开启的防盗窗取代全封闭的金属栅栏。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的路桩、架空管线等障碍物以及违章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规范机动车辆有序停放,确保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畅通。

  (六)落实各方责任。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依法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委托具备消防设施维保能力的单位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依托物业等人员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七)严格依法治理。对专项整治期间排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必要时采取责令“三停”、临时查封、行政拘留、强制执行等强制措施,提高产权单位、使用单位以及委托管理单位或业主、使用人的违法成本,促进守法自觉。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计划、方案、责任、措施和资金,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采取约谈警示、抄告抄报、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强力推动整改。加强对违规开办经营的场所和违规设置的“群租房”进行监管,建立“负面清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搬迁。

  (八)建强应急力量。按照“有站点、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全人员和必要的灭火、通讯器材以及个人防护装备,实行24小时值班,不间断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依托物业、社区用房以及门岗、值班室等场所,就近就便设置消防器材配置点。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的联勤联训,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切实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广泛宣传培训。持续宣贯《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构建完善有力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户外视频等媒介,提示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防、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利用消防宣传车开展“面对面”宣传,引导居民群众关注身边的火灾隐患;依托橱窗板报等固定设施,设置消防宣传永久性专栏,时刻提醒居民群众外出前务必做到“三清三关”。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水平。

  (十)强化警示曝光。在各级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定期向社会公开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设立隐患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针对隐患严重、措施不力、逾期未改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推动将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等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职责分工

  (一)各级政府责任。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将高层建筑专项整治纳入平安创建及基层网格化管理等工作统筹部署推进,定期对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对未委托物业管理的高层住宅建筑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促指导业主或使用人成立组织加强消防管理或进行自我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部门责任。

  1.公安部门。公安机关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管职责的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高层建筑的监管,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逐个小区开展排查。

  2.住房建设部门。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质量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加强高层建筑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推动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高层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3.市场监管部门。对消防救援机构通报的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处理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4.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

  5.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管。

  6.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高层建筑周边违规设置的建(构)筑物的监管,加强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监管。

  7.电力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的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8.燃气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

  9.市政、供水部门。加强对向高层建筑供水的市政管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市政管网供水压力符合要求。

  10.其他有关部门。教育、文旅、卫健、商务、交通、国资、民航、邮政等职能部门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三)消防救援机构责任。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及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建筑的监管。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针对性技、战术研究,组织实战演练,承担高层住宅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通过召开会议、发布通告等形式,动员全社会参与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舆论声势。

  (二)自查自改阶段(9月1日至15日)。各地各有关部门督促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按照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和本方案要求,对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并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保证消防安全。

  (三)全面排查阶段(9月16日至10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分行业、分地区对高层建筑逐栋进行排查,逐栋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见附件1),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排查期间,各地要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查边改,逐项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国庆节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要完成整改,确实不能整改的,必须落实死看硬守措施。

  (四)重点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清单,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紧盯隐患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专项整治期间,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要集中组织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检查验收情况纳入各级政府20xx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同时,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八、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防范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贯穿到本地区、本系统的主要工作中,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齐抓共管,合力部署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努力营造“部门联动、全员上阵,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消防监管良好局面,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业务指导,明确专人挂钩指导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大力提升工作质效。

  (三)强化督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专项整治期间,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篇6

  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现决定自即日起至xx年在全市部署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履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三年持续整治,进一步摸清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切实解决一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加强和提升防范化解全市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xx年12月30日。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

  (二)建筑消防设施

  1、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2、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

  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等不符合标准;

  4、避难间(层)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

  (四)灭火救援场地

  1、消防车通道被封堵或被杂物、汽车、隔离桩、绿化景观等占用,影响消防车通行;

  2、架空电力设施、空中的管线、绿化景观、户外广告牌等占用消防登高场地,举高消防车无法停靠作业,影响救援行动。

  (五)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六)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

  2、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3、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4、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七)消防控制室

  1、未落实双人值班值守,值班人员未取得初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值班人员不掌握消防控制室应急处置程序、不懂得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等问题;

  2、消防设施未处于自动状态,自动灭火系统管道阀门未常开、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未处于自动状态等;

  3、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不完善。

  (八)微型消防站

  1、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未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微型消防站;

  2、未定期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未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3、未建立消防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时间段和非工作时间段“定岗、定人、定责”的要求,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未按照“行业相近、位置相邻”原则,建立微型消防站联防机制。

  (九)电动车火灾防范

  1、违规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等区域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

  2、集中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推广配置火灾报警、灭火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高层公共建筑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未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分担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等费用;

  2、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未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隐患、自主消除隐患、在单位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联系方式,承诺本单位场所不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整改);

  3、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或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保制度不落实;

  4、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5、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五、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各片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要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科室的具体工作职责,强化工作统筹,分辖区、分行业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2、要对辖区中的老旧高层民用建筑和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管理、无产权单位的高层民用建筑存在的隐患问题,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安排专项经费,强化技防物防措施,整改火灾隐患。

  3、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发动基层网格力量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清理消防车通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的私家车,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要督促指导镇办加强对高层建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引导其支持消防设施改造和安全基础提升。

  4、镇、街道负责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对未委托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促指导业主或使用人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加强日常消防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部门责任

  1、公安局。公安机关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管职责的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高层建筑的监管,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逐个小区开展排查,发挥片区民警辖区管理优势,指导督促高层民用住宅物业管理企业提示中小单位、小场所业主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居民、住户消防安全意识。

  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质量(包括微型消防站建设、楼长制度建设)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加强高层建筑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推动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高层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对向高层建筑供水的市政管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市政管网供水压力符合要求。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招牌的监督管理,纠正并制止各类广告牌、招牌遮挡建筑门窗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行为;

  依法查处高层建筑中的违法建设以及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的问题。

  3、消防救援支队。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将高层公共建筑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监管范围,加大抽查频次。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针对性技、战术研究,组织实战演练,承担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4、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消防救援机构通报的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处理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5、应急管理局。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管。

  6、气象局。负责高层建筑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防止因雷击引起的火灾。

  7、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的'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8、教体、民政、卫健、交通、工信、财政、文广旅、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三)社会单位主体责任

  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要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要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燃气进行全面检测,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等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落实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要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区域,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要按规定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广泛动员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组织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的高层建筑对照自查、检查要点和整治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并填写《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见附件2)。

  (二)集中排查阶段(xx年4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各单位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分行业、分领域对高层建筑逐栋开展排查“回头看”,逐栋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清单》(见附件3),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为后期精准整治提供依据和基础。排查期间,各单位要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排查边整治,逐项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和亡人火灾事故。

  (三)持续整治阶段(xx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对照“两个清单”,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紧盯隐患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要集中组织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xx年12月底前,完成50%上账隐患整改任务;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全部完成整改,确实不能整改的,属地政府要书面说明情况并报防火委办公室备案,同时,纳入属地政府督察督办重要事项,持续跟踪督改。xx年6月底前,完成80%上账隐患整改任务;

  xx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上账隐患整改任务。期间,各单位要同步开展隐患排查,将新增隐患问题纳入“两个清单”,持续实施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防火委组织进行专项验收,对各单位的整治验收情况纳入xx年度消防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同时,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将高层建筑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治理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科室的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整改突出风险隐患。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加强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专项整治期间,要集中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形成整治高压态势。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工作质效。

  (三)跟踪问效,落实责任。市防火委、各单位要将高层建筑整治情况纳入督查检查内容,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进行通报。专项整治期间,凡在高层建筑领域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逐起实施“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八、材料收集和报送

  1、各单位请于xxx年1月10日前报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动员部暑情况;

  2、xx年12月1日前报送阶段工作小结,xx年12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3、各有关部门工作经验做法(信息、简报)可随时报送。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篇7

  为切实加强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按照《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府专议〔20xx〕194号)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办事处辖区内高层民用建筑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强力整治突出的火灾风险和隐患,普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基本常识,推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二、整治范围

  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西秀区南街街道办事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工作重点

  (一)普查摸清底数情况。办事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部门)要选派监督执法干部开展排查整治,对辖区内所有高层建筑进行排查,切实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

  (二)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地要结合普查的情况,对高层建筑存在的问题进行初步筛选分类,按照火灾隐患严重性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整治以下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1.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占用防火间距;

  2.占用、堵塞、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3.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使用。因维修等需要停用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落实防范措施;

  4.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未进行公告、未落实现场监护措施;

  5.违规在电缆井堆放可燃杂物;

  6.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

  7.违规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8.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9.其他严重危及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6月16日至7月31日)。办事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西秀区南街办事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立即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的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并对照此工作方案依法督促物业和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改,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整改有力。

  (二)重点整治阶段和督查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和责任。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配合消防部门督促产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办事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开展相关业务指导,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调度。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安全防范大排查大整治和集中整治的重点工作来抓,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隐患排查一线,把风险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全力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办事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三)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办事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辖区高层建筑、分管的行业领域开展全方位、无死角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办事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能督促整改的,必须坚决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的,向专项行动办公室报告。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对未按要求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严肃责任追究。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篇8

  两节将至,农村用火用电骤增,农村消防安全面临严峻挑战。为落实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文物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增强火灾防控能力。现根据黄文旅文物(20xx)41号文件精神,在全乡开展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排查范围

  具有火灾风险的古建筑、传统村落、宗教活动场所等文物建筑及文物保护工程工地。

  二、整治重点

  对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规程》《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古城镇和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以及有关文物消防安全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等,重点排查整治下列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

  (一)电气安全隐患

  1.电气线路未穿金属导管保护的;

  2.不安全使用电热器具的;

  3.在文物建筑单位内为电动车辆充电的;

  4.违规使用卤素灯、白炽灯、高压汞灯等照明设备,空调等用电设备老旧现象严重的;

  5.使用刀闸开关,电气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虚接、拉和负荷过载的;

  6.配电柜(箱盘)、用电设备、线路接头的危险距离范围内堆放有可燃物,大功率电器散热空间不符合散热要求的:

  7.可移动式插座或电器设备直接设置在可燃材料上的`;

  8.配电箱没有正确安装,存在漏电危险,以及插座串联或者级联使用的;

  9.在文物本体上敷设安装用于亮化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的;

  10.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场所后不拉闸断电的。

  (二)用火安全隐患

  1.用于居住或者生产功能的文物建筑内,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使用柴禾、燃气、炭炉的;

  2.文物建筑单位施工现场违规动火,未落实现场看护措施的:

  3.在禁烟场所吸烟的;

  4.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违规使用明火的。

  (三)燃香烧纸隐患

  1.在辟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保护单位燃灯、烧纸、焚香违反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或者构成火灾隐患的;燃灯、烧纸、焚香等场所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的;

  2.在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保护单位燃灯、烧纸、焚香的。

  (四)危险物品安全隐患

  1.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在指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易燃易爆物品摆放不符合规定,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的。

  (五)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1.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的;

  2.消防设施、设备老化破损,或者将消防专用器材移作他用的

  3.具有状态指示的消防设施、设备,其指示灯的工作状态不正常的;

  4.消防水源、水量和水压等不能满足灭火需求的;

  5.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被占用的。

  (六)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缺位或者职责不清,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2.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工作人员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的;

  3.文物建筑内僧侣用房、员工宿舍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用火用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等火灾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不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的;

  5.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熟练掌握处置初起火灾方法的;

  6.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防火灭火能力不强的;

  7.消防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的。

  (七)可能引发火灾的其他隐患和问题

  三、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元月5日。

  开展普查动员宣传,将文物建筑火灾是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及时传达到各行政村。

  第二阶段排查整改:20xx年元月6日至20xx年元月31日

  乡对辖区文物建筑单位开展排查,对发现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隐患要形成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照单整改。能整改的做到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销号。排查整改要填写《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并存档备查。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成立联合检查组结合各乡镇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县级以上文物建筑保护实施重点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底

  乡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查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具体有效针对措施,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排查整治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取得实效。

  四、检查分组

  第一组带队领导: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蓝朋

  检查组成员:郑燕萍、叶婧

  负责祁山镇、塔坊镇、平里镇、祁红乡、芦溪乡、溶口乡、新安镇、闪里镇、箬坑乡

  第二组带队领导: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叶国兴

  检查组成员:谢洁利、金晓

  负责小路口镇、渚口乡、历口镇、古溪乡、安凌镇、大坦乡、金字牌镇、凫峰镇、柏溪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排查治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是防范和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是构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将排查治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机制,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清单要准确具体,责任清晰,任务明确。隐患治理台账要逐项记录,定期更新,动态监管。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篇9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规〔20xx〕21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将北京等1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的通知》(建规〔20xx〕24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抓住“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契机,按照建设现代国际文化旅游城市和皖南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定位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全面系统总结我市在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实践成果,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利用新路径、新模式、新方法,贡献“美丽中国”的黄山经验和范例。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保护体系。全面摸清我市历史建筑家底,科学评估认定历史建筑,分期分批完成历史建筑公布、挂牌、建档工作,编制《市域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形成全域覆盖、应保尽保、活化利用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体系。

  (二)健全工作机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业主主体、专家指导、社会参与、多方监督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产权人和市场等力量,发挥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社区乡镇的作用。

  (三)完善相关政策。强化政策激励,规范市场行为,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建立共建共享和持续效应的`政策保障机制。

  (四)构建技术标准。全面提升我市历史建筑科学保护利用水平,夯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技术标准体系支撑。

  (五)打造示范案例。深入挖掘文化内涵,提高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水平,培育一批类型多样、影响广泛的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典型案例。

  三、试点工作任务

  (一)筑牢应保尽保基础。

  1、全面调查市域范围内历史建筑资源。按统一标准评估认定历史建筑,对历史建筑基本信息、价值特征、保护利用管理状况等进行普查登记,建立包括现状风貌、产权情况、文史资料、修缮资料等内容组成的全面、系统、完整的历史建筑档案,在此基础上完成历史建筑名录的公布和挂牌。(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2、加快构建徽派建筑数据库。在已建设徽派建筑数据库(一期)基础上,将我市已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已编制27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成果,已消失或濒危的有代表性的历史建筑,已发表有关历史建筑论文、文献、资料等基础信息,全部尽快入库。(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建筑设计院;配合单位: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3、及时发布历史建筑有关信息。将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基本信息、修缮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和保护动态及时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并在市、县政府的网站以及规划局、文化委等有关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确保历史建筑资源保护利用信息公开、透明、渠道畅通。(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信息办)

  (二)夯实科学保护支撑。

  1、编制《黄山市市域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基于《皖南区域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开展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深入探索历史建筑区域网络关联性特征和保护方法,突出文化版块的融合、综合保护,提高整体保护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2、制定保护利用有关技术标准。制定《黄山市历史建筑评估分类标准》《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与适用性改善利用规范》。编制集保护修缮技术、利用引导、管理要求等内容为一体,具有全面性、实用性、易用性、工具性等特点的《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指导手册》。(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

  3、完成已公布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图则。一幢一策明确已公布历史建筑保护控制范围、措施、修缮、利用要求,作为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4、开展历史建筑适用技术的研究推广。注重新型科技手段的注入,重点开展针对历史建筑木结构、高密集布局特点,进行防火、防水、防腐、防虫(白蚁、黑蜂、粉蠹等)、防潮、防裂、防雷处理,以及建筑结构加固,通风采光、外墙保温、隔音等一系列新技术攻关与实践。(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三)创新特色魅力样板。

  1、打造屯溪老街历史街区保护利用样板。依据老街保护规划,加强历史建筑的系统保护和利用,融合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打造文化产业特色功能街区、传承基地和创意产业集聚示范区。(责任单位:黄山文投集团、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旅委、市文化委、屯溪区政府)

  2、打造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示范案例。结合我市全域旅游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历史建筑相对集中区域,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利用,打造一批名人故居纪念馆、特色博物馆、文化创意工坊,以及研学旅游、休闲餐饮、养生养老、度假民宿等新型业态。(见附件1)(责任单位:黄山文投集团、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旅委、市消防支队)

  (四)完善长效保用机制。

  1、制定《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实施办法》。依据《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制定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实施办法,明确历史建筑产权转让、转移登记,认领、迁移,消防安全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等要求;完善历史建筑流转、租赁、经营等利用过程中所涉及的租金优惠、税费减免等激励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各区县政府)

  2、加大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招商力度。依托旅游、文化、生态“三位一体”优势,扎实做好历史建筑项目策划、包装、推介工作,充分利用试点平台,积极引入外来优质项目、优秀企业和优质资本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责任单位:市招商局、黄山文投集团、各区县政府)

  3、建立集体土地上历史建筑流转平台。依托江南林交所建立历史建筑产权流转平台,鼓励和引导历史建筑产权所有人通过平台进行交易。集体土地上的历史建筑可采取出租、联营等方式流转,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历史建筑新型流转方式。在简化程序、争取优惠政策、加强金融扶持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公管局、江南林交所等)

  (五)总结试点经验成果。

  汇编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成果。全面系统梳理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成功经验和做法,编辑《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文件汇编》《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典型案例》,展示试点成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领导小组。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消防支队、各区县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统筹研究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城乡规划局)

  2、建立省、市联动工作机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合作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共建机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探索设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职督察员,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过程中的督查检查。(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3、加强部门联动与协调。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每月报送进度信息,办公室汇总向领导组报告。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督查制度,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公开信息,公布联系和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二)强化资金保障。

  1、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围绕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以及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等方面,策划并全力争取一批项目列入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2、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加强对新农村世行贷款、美丽乡村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以奖代补等专项资金整合,合理安排,统筹使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3、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投入。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历史建筑保护基金,促进社会资金有效投入、参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区县政府)

  (三)加强技术支持。

  1、组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专家委员会”。邀请各大院校、设计院所、科研机构以及徽派建筑保护方面专家和学者加盟,在保护规划编制、项目安排、技术标准、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支持社团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支持我市“皖南古村落保护协会”及其他志愿者团队开展保护利用工作,支持帮助各类保护利用社团在组织、政策、资金、技术等层面协调解决一些问题,带动社会形成“保护历史建筑,人人都有责任”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

  (四)强化宣传引导。

  注重宣传建立试点专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住建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宣传平台,提高社会公众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的了解、认识和参与,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篇10

  为认真吸取省内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15日,在全区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力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推动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发生。

  二、治理范围

  全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三、整治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本行业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形势,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要求明确细化针对性整治措施,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整治以下10个方面问题:

  (一)用火用电用气方面。重点整治高层建筑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建筑内各区域违规给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公共建筑餐饮区域违规使用明火,厨房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燃气管线敷设不规范,未及时对厨房灶具、排油烟罩设施、排油烟管道进行清洗,高层住宅建筑公共排油烟管道未定期检查或未采取防火措施等问题。

  (二)电缆井方面。重点整治电缆井内堆放杂物、违规住人、擅自改造变更使用性质,横向电缆线路、桥架违规敷设、改造以及电缆井烟感报警探测器保护罩未摘除等问题。

  (三)公共走道、楼梯间方面。重点清理公共走道、楼梯间、避难层(间)内堆放物品影响疏散以及占用、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和公共走道等问题。

  (四)建筑屋顶和裙房屋顶平台方面。重点整治建筑屋顶、裙房屋顶平台擅自搭建建(构)筑物或堆放可燃杂物,阳台可燃物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五)地下室和重点设备用房方面。重点整治地下室违规设置冷库、杂物间,配电间违规存放可燃物品,地下室各类设备用房失控漏管、违规住宿,锅炉房、变配电室、空调机房、自备发电机房、储油间、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箱间、防排烟风机房等设备用房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防火标志或有效防水淹措施以及违规堆放杂物等问题。

  (六)消防车通道方面。重点清理高层建筑周边及内部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场地等位置违规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等问题。

  (七)外墙保温材料方面。重点整治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门窗洞口部位开裂、防护层脱落、保温材料裸露等问题。对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要清理外墙内及周边违规敷设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并在建筑周边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提示标志(规格不小于400×200厘米,标明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防火要求,标牌颜色应与建筑外立面颜色有明显区别)。

  (八)防火分隔封堵方面。重点对防火墙上的开口部位,防火卷帘上方,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内存在的'井壁孔洞、竖向孔洞,电缆桥架外围进行完全防火封堵。

  (九)消防设施方面。重点整治因暴雨积水造成消防设施瘫痪,以及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故障、损坏或停用,建筑内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等问题,规范各类消防设施、阀门、消防电源等标识。重点整治管理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对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十)施工作业方面。重点整治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未建立完善施工作业审批管理相关规定,未落实施工作业审批、安全公告、现场监护、防火隔离、作业结束巡检等制度措施,以及违规施工装修、违章进行电气焊或切割作业等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单位自查。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要全面组织隐患自查自纠,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对电气线路和设备组织安全检查,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对公共区域堆放可燃杂物、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问题组织集中清理。

  (二)全面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对辖区和行业领域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排查,指导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期保质完成隐患问题整改。属地政府、消防、住建、电力、燃气等相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区所有的高层建筑开展联合检查。

  (三)从严执法。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存在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实施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GB35181-2017)的高层建筑,实施挂牌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单位,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等措施。

  (四)通报整改。治理期间,结合每月25日隐患曝光日,要定期通报问题突出、整改缓慢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

  (五)督办函告。对隐患问题突出、整治进度缓慢的,通过函告、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推动整改落实。

  (六)灭火救援能力评估。组织发展改革、财政、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本地高层建筑火灾应急处置能力进行全面评估,配齐配强高喷消防车、登高平台消防车等专业车辆装备。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服务中心要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

  (二)全面排查阶段(9月6日至10月20日)。组织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分别开展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建立台账并填写《高层建筑排查登记表》。

  (三)整治整改阶段(10月21日至11月30日)。全面梳理排查情况,按照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分类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一督促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5日)。各级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完善管理措施,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机制。区政府将结合2021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对各级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情况将进行全区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强化督导,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工作成效。区消防救援大队要联合住建局、教体局、交通输局、民政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等部门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机制,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统筹协调。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信息互通、会商研究、联合执法的运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立足源头管控,从根本上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防水平。消防部门要依法对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完善高层建筑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地熟悉演练和战术战法研究,提升高层建筑火灾处置能力。公安部门要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住建部门要加强节能改造工程使用外保温材料情况的监督,严格高层建筑消防验收标准。对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进行排查摸底,结合改建、扩建工程,逐步进行拆除和更换。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每栋高层建筑“楼长”或消防安全负责人。城市管理部门要组织对高层建筑燃气安全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普及燃气安全常识。电力部门要督促发电、供电企业做好产权范围内高层建筑输配电线路和供电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教体、卫健、交通、民政、商务、文旅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并督促问题整改。

  (三)强化主体责任。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和本方案明确的工作重点,对本单位高层建筑逐栋开展隐患排查,按照“谁排查、谁负责”要求建立排查台账,及时消除隐患;从严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要求。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承担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隐患整改、宣传教育等职能。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电工、水暖工、维修工、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等专业工种成立技术团队,明确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实施建筑内相关重点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要根据建筑结构体量实际,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器材和装备,定期开展微型消防站人员业务训练。

  (四)强化责任落实。专项整治期间,区政府将组织开展暗访督导,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以及整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高层建筑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火灾多发的,要进行挂牌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直接约谈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并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服务中心要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报区消安委会办公室。自9月起,每月15日、30日报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2021年12月30日前上报验收情况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篇11

  为加强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水平,提高社会大众的防火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快速反应处置灾害事故能力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安全意识及自防自救能力,为使我区在建施工现场发生特大火灾后,区政府各相关和部门有机协调配合、快速、科学、有效的处置,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特组织此次演练。

  一、演练时间

  20xx年x月x日8:30

  二、演练地点

  xxx区xxx号楼

  三、主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区城乡建委区消防支队协办单位:x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参演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公室、区安监局、区消防支队、区城乡建委以及相关新闻单位等。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本次灭火救援演练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应急演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副区长

  副组长:xxx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公室主任xxx江津区建委主任、xxx江津区应急救援支队支队长

  牵头单位:

  1、区城乡建委。主要负责在建工程演练现场相关设置,组织,协调各参演单位的有关工作。

  2、区公安消防支队,主要负责演练过程指挥。

  本次演练设火场指挥部,负责演练活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总指挥:xxx副区长

  副总指挥:xxx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公室主任

  会议主持人:xxx区城乡建委主任

  执行总指挥:xxx江津区应急救援支队支队长指挥部成员:各参演单位负责人

  五、各参演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1、区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跨区域灭火救援应急演练策划和指挥各联动单位。

  2、消防部门:负责火灾扑救、抢救和疏散被困人员,查找火灾原因。

  3、区城乡建委;负责在建工程现场设置。

  4、区安监局:查处“事故”原因等

  5、区新闻单位(电视台、报社):宣传报道。

  六、演练要求

  1、各参演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各参演单位要服从火场总指挥的指挥调动,不得擅离岗位。

  3、如遇突发事件,要保持冷静,及时有效地处置并报指挥部。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有效有序地开展工作。

  4、参演人员如有制服的,一律着制服到场进行演练。

  七、其它事项

  1、参演单位人员集结时间为20xx年x月x日上午8:30分。(集结地点见附件)

  2、参演单位车辆停于xxx小区靠左,车头朝向xxx方向。停放顺序为,消防支队指挥车、消防特勤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篇12

  一、演练目的:

  为了提高酒店全员的火灾防范意识,普及火灾常识,掌握火灾逃生自救知识和技能,有效预防各类火灾事故,各部本着以直观、规范的火灾演练观摩,使职工掌握基本的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常识。以此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小刚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建设。特成立“一部六组”组织机构:指挥部、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通信联络及设备保障组、安全防护救援组和后勤保障组。

  二、危险性分析:

  春季是火灾隐患的高发期。进入春季以来,天干物燥,有发火灾的各种可能因素逐渐增加。

  三、参加人员:

  酒店全体员工

  四、应急演练组织体系和职责划分:

  (1)消防演练指挥中心

  总指挥:xx

  职 责:负责根据事故的性质、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程序和启动级别,负责应急演练期间总体工作的安排。

  副总指挥:xx

  职 责:与总指挥一起负责应急演练期间总体工作的安排或受总指挥委托行使总指挥职责。

  (2)灭火行动组

  组长:xx

  成员:保安部剩余员工xxx;后厨当班人员。

  职责:立刻赶到着火现场,迅速隔离可燃物,使用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进行有效扑救,并向指挥中心总指挥反馈火势情况。

  通知方式:用对讲机向指挥中心报告。

  集结地点:地下车场、起火部位集结。

  (3)疏散引导组

  组长:xx

  成员:各部门员工。

  职责: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引导人员有序疏散,在现场组织人员从背火方向消防通道逃生至室外。随时掌握人员疏散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总指挥汇报疏散情况,同时做好客人的安抚工作。

  通知方式:发生火情的部门领导就近口头通知。

  工作时间各部门负责人在收到“酒店发生火险”电话通知后,通知各部门人员。

  集结地点:员工通道门口安全区。

  (4)设备保障及通讯联络组

  组长:xx

  成员:xx

  职责:电工负责切断着火楼层的非消防电源,启动消防电源,水暖工负责查看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给水的情况,并打开水泵结合器的井盖,电梯工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迫降电梯;消防中心人员正确操控制动消防设备,能根据火情随时操控防排烟、消防泵等消防设施,为灭火和疏散创造条件提供各种保障;人力资源部负责演习现场现场的拍摄工作,并负责检查各演习点人员情况,是否按要求执行,并负责演习结束后人员清点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向总指挥报告。

  通知方式:消防发出“酒店某部位发生火情”电话通知,再由部门负责人通知各成员。

  集结地点:消防控制室。

  (5)安全防护救护组

  组长:xx

  成员:客房前台及客房部人员。

  职责:按照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安排疏散人员在酒店西侧空地集结,划安全警戒区域,避免楼面跌落物品击伤行人和无关人员,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并将伤者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通知方式:有控制中心使用对讲机、电话通知。

  集结地点:酒店门口。

  (6)通信联络

  负责人:xx

  职责:应急预案期间保证酒店内、外通讯的正常。

  应急预案期间对各项应急工作所需人员、物资进行协调处理。

  对应急预案演练期间各项灭火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分析、评估。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

  (7)专业应急小组负责人及其职责

  a)义务消防队:xx队长。

  b)人员分配:A队当班保安人员。

  B队当班后厨人员。

  五、需要准备的物资

  1、灭火器114个。

  2、口罩2个。

  3、手套2双。

  4、消防服2套。

  六、消防应急演练时间

  20xx年x月x日。

  七、消防演练地点:

  酒店。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篇13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建设施工领域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到20xx年10月10日,在全县建设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为确保此项工作及时全面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全县建设系统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落实消防安全整改措施,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设施正常运行,坚决预防和遏制建筑施工现场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任组长,住建局建管股、质安站、规划建设监察的大队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全面安排部署和监督。

  建筑市场管理股:负责联络小组成员单位及市消防支队,针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开展抽查,对于不合格的在建施工项目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于未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和备案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质安站: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对于检查不合格的督促整改。

  规划建设监察的大队: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对于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严厉处理。

  三、工作重点

  (一)建设工程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企业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将消防责任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项目和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开展火灾隐患检查治理;是否制定施工现场火灾应急预案;是否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培训教育。

  (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实行明火作业审批制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线路敷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保管是否符合要求;焊接、气焊切割是否会引发火灾事故;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办公用房的彩钢板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临时用房内配电线路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现场是否存在使用明火,电炉、电热毯等不符合规范和消防安全的电器产品;农民工宿舍是否建立专人值班制度;脚手架是否采用阻燃材料;施工现场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布置和灭火器材配备。施工现场平面布局是否合理;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水池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器材放置是否显眼并便于取用;消防疏散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办公区、生活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四、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动员和部署在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各部门要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并主动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督促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坚决消防火灾隐患,打击违法行为。我局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开展重点督查。

  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密切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排查工作,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情况,要组织精干力量,落实专人负责隐患整治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质安站、城建大队于20xx年9月26日以前将全县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检查及处理情况汇总并上报住建局建管股。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是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建设行业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贯彻落实。力争在20xx年10月10日完成市所有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并由我局按要求将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市住建局、省住建厅。

  (二)因地制宜,狠抓落实。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全面自查火灾安全隐患,确保覆盖到每一个工作,并对自查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督促落实到位。

  (三)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要着眼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立足长远,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篇14

  12月12日17时07分,镇名典咖啡语茶厅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360平方米,共造成10人死亡、1人重伤、8人轻伤。根据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建质安[]293号)和区安委《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深龙安[]12号)的要求,为认真吸取东莞“12?12”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排查建筑工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消除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区建设局马国忠副局长任组长,刘雄、高强任副组长,各街道建设办(城建办)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三、检查工作安排

  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自1月10日开始至3月25日结束,由准备动员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及总结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1月10日至1月15日)。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大检查的准备、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1月16日至3月20日)。一方面,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本方案和《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情况记录表》(附件2)对工程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自查自纠消防隐患。另一方面,区建设局、各街道分别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我局大检查由区安监站具体组织实施并按照《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做好检查记录。各街道大检查可结合实际和本方案予以实施,彻底消除本辖区土方工程、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及各街道工程的消防安全隐患。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3月21日至3月25日)。各单位对今冬明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成效。

  四、检查内容

  (一)检查各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消防规章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划分防火责任区,明确防火责任人,逐级落实消防任务,是否加强冬季防火管理。

  (二)检查施工生产单位是否根据各个施工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阶段、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内部装修阶段)不同的火灾隐患特点,落实消防工作措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是否将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要求同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一并结合考虑。

  (三)检查各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对施工现场的焊接、切割作业,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是否开展消防知识宣传。

  (四)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模板、油漆、防水涂料、氧气瓶、乙炔瓶、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放置、使用和储存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五)检查施工现场用电管理,防止电气火灾。特别是加强对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在电气设备使用上,注意电气设备正常检修和维护,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漏电诱发火灾。

  (六)检查施工现场生活区域的防火管理。临时食堂、宿舍的规划和搭建,是否符合防火要求。宿舍用电是否乱拉乱接,生活照明是否采用安全电压,食堂、伙房等存在明火的`场所防火是否重点管理、专人负责。

  (七)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给水管道、蓄水池、消防器材等是否布置合理,使用是否方便,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冬春季节,风干物燥,火灾风险性较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时完成大检查工作任务。

  (二)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跟踪落实的责任人,逐条逐项整改,并及时报告消防部门,消除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

  (三)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用火、用电、用气常识,使广大建筑工人掌握使用灭火器和逃生自救等技能,努力营造“了解消防、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

  (四)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大检查总结工作。请各街道、区安监站在检查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区安监站指定专人负责,并于3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和《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上报我局质量安全管理科。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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