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工作奖励规定

时间:2022-10-25 18:20:37 教育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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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工作奖励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研兴校”战略,提高办学的综合效益,根据省、市、区有关教育科研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行政会议研究,制定我校教育科研工作奖励规定如下:

  一、凡承接的课题(主管部门下达与学校认定的)研究成果卓著的,学校予以奖励。

  1、课题通过验收,发给课题组完成任务奖:市级及以上500元,区级300元,校级100元(按在课题组所发挥作用及研究成果分配)。

  2、课题成果获奖,市级及以上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00元。区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

  二、与所任学科对口的教研文章(不含习题等资料性文章)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凭文章与稿费通知单予以奖励,奖金为稿酬的2倍。校教科研专辑采用的论文,按每千字15元付酬;有质量的德育、电教、教改方面的论文,奖金与稿酬同等。增刊、专辑等出版方不付酬或收取撰稿人版面费的文章不予奖励。

  三、辅导学生发表文章,辅导老师奖励金额与学生稿酬数同等。

  四、教师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奖,学校予以奖励。

  1、优质课、基本功等竞赛获奖

  级别 等级 奖金(元)

  校级一等奖80

  二等奖50

  三等奖30

  区级一等奖120

  二等奖80

  三等奖50

  市级一等奖300

  二等奖200

  三等奖150

  省级以上不论等次500

  2、论文评比获奖

  级别 等级 奖金(元)

  区级一等奖80

  二等奖50

  三等奖30

  市级一等奖150

  二等奖100

  三等奖80

  省级以上一等奖300

  二等奖150

  三等奖120

  3、辅导学生竞赛获奖

  级别 等级 奖金(元)

  区级一等奖50

  二等奖30

  三等奖20

  市级一等奖100

  二等奖80

  三等奖50

  省级以上不论等次150

  其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竞赛(国家、省、市级)在相应基础上加50元。如一位教师辅导多位学生在竞赛中获奖,其辅导奖金累加。

  学生同次竞赛中获不同等级奖,辅导奖就高不就低。

  4、体育竞赛成果奖:(田径运动会)

  名次团体(元/教练组)个人(元/教练)

  区级第一名50050

  区级第二名30030

  区级第三名10020

  市级第一名1000100

  市级第二名80080

  市级第三名60060

  5、艺术(音乐、美术)比赛成果奖

  名次集体项目(元/教练组)个人项目(元/教练)

  区级第一名12050

  区级第二名10030

  区级第三名6020

  市级第一名150100

  市级第二名12080

  市级第三名8060

  说明:1、体艺比赛,学生在同次竞赛中获不同等级奖,辅导奖就高不就低。

  2、体、艺教师所辅导的考生,每考取一个本科(本二以上)得奖金500~700元;专业考试达本科线(不含本三),文化考试不合格每生发50~100元奖金;对完成学校高考指标有重大贡献的,学校另外给予奖励,奖金额视当年高考情况而定。(体、艺教师不另外享受高三成果奖)

  五、对每学年在教育教学报刊上发表论文(含各类教学论文竞赛三等奖以上)总人数达30%以上的教研组予以奖励。奖金为:教研组总人数×1/3×100元。

  六、发表论著(资料性不算)以精神奖励为主。作者为副主编以上的,学校可购买其论著50本作为资料收藏。如产生社会影响较大,受到上级部门嘉奖,学校酌情给予奖励。受到物质奖励的,学校加倍给予奖励。

  七、在各级媒体上报道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通讯文章,除文章按稿酬的3倍予以奖励外,另外予以物质奖励,奖金另行确定。

  八、教研组在教研活动方面成绩突出(经学校考核认定),被评为省、市、区教研方面先进集体的,予以奖励,省级全组每人200元,市级全组每人100元,区级全组每人50元。教研组长在此基础上另加50元。

  九、(1)、备课组长能按时保质带领备课组做好每周集体备课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按时上交集体备课等材料(记录表、教案),每学期备课组长一次性补贴60元。

  (2)、新老教师结对,指导教师能按要求对新教师进行指导,并按规定按时上交相关材料,一学年指导教师一次性补贴120元。

  十、对校内外开设学术讲座,收效良好,讲稿存档的予以奖励。区级每次50元,校级每次30元(以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及教务处通知为准)。

  十一、对开展兴趣小组、文学社、团委等活动,根据活动方案、活动效果情况,比照第四条第3项,按奖金额的六折进行折算,由有关处室确认后,予以补贴。(以获奖文件为准)如获优秀组织奖,区级奖50元,市级奖100元,由所有参加辅导人员均分。

  十二、教学、教辅人员每学期每人至少交一篇相关论文或教学心得。不能按时完成者学期业务考核不合格,且取消当年评先、职评等的资格。

  十三、上述未尽事宜,由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十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

  《教科研工作奖励规定》的说明

  一、关于辅导学生竞赛获奖的说明

  1、辅导学生参加未经过选拔赛的竞赛,获得高层次奖项,按区级获奖计算:辅导学生只参加经过区级选拔赛的竞赛,获得高层次奖项,按市级获奖计算:辅导学生参加经过市级选拔赛的竞赛,获得高层次奖项,按省级获奖计算。

  2、增华阁作文竞赛学生获奖,按区级获奖计算。

  二、关于辅导学生参加社团活动获奖的说明

  1、经教育局转发或联合发文组织的各类活动,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学生参赛的,学生获奖,学校予以奖励。

  2、由社会团体(工会、团委、妇联、关工委)单独发文组织的各类活动,经学校同意,由相关职能部门(工会、政教处、团委)组织学生参赛的,学生获奖,学校予以奖励。(以获奖文件为准)

  3、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如杂志社、编辑部),学生获奖的,学校不予奖励。

  三、关于教师论文获奖的说明

  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奖活动(如杂志社、编辑部),论文获奖的,学校不予奖励。

  由教育学会的下属分会组织的评奖活动,论文获奖的,下降一级处理。即省级下属分会评奖的以市级计算;市级下属分会评奖的以区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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