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申请书

时间:2022-08-22 20:26:06 申请书 我要投稿

司法鉴定申请书(15篇)

  当下市场经济活跃,交易频繁,申请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态度要诚恳、朴实。那么申请书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司法鉴定申请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司法鉴定申请书(15篇)

司法鉴定申请书1

  申请人:李××,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平谷区××,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对北京市平谷区医院医疗过错进行鉴定,如存在过错请确定参与度。

  事实理由

  申请人诉北京市××区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本案已经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虽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从分析意见中可以明确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

  申请人也坚持认为北京市××区医院的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今为查明案件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之规定特申请进行司法过错鉴定,请予准许。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司法鉴定申请书2

  一、概述

  (一)司法鉴定文书的概念

  司法鉴定文书

  是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 件和程序,运用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后制作的规范化文书的总称,司法鉴定申请书格式。

  (二)司法鉴定文书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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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鉴定文书必须由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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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鉴定文书的`产生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与司法鉴定程序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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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鉴定文书阐明的是自然科学现象,是对客观事实本质属性的真实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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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鉴定文书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规范制作,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符号和文字,纸张、打印和版面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司法鉴定文书分类

  (一)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进行的分类

  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司法鉴定文书可以分为司法鉴定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四种,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申请书格式》。其中,司法鉴定书是基本文书,其它三种文书是其派生文书。

  1彼痉鉴定书(缩略语为“鉴”):

  司法鉴定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专门性问题得出鉴定结论后出具的鉴定文书。出具司法鉴定书的基本条 件是:提供的资料系统完整,送检材料齐全实验条 件(技术方法和设备)完备,能得出鉴定结论。

  2彼痉鉴定检验报告书(缩略语为“检”):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检验对象进行检验后出具的报告书。出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的基本条 件是:通过检验特定检验对象后,不加任何分析说明,直接客观反映检查、测试所见或实验结果。

  3彼痉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缩略语为“证”):

  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是司法鉴定人根据所委托审查的书面资料,通过分析、比较而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出具司法鉴定审查意见书的基本条 件是:一般不对具体的对象进行直接的检验,而是对书面材料的一种客观审查。

  4彼痉鉴定咨询意见书(缩略语为“咨”):

  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是司法鉴定人对委托咨询或者难以形成鉴定结论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分析意见书。出具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的基本条 件是:因资料不完整、检材不符合条 件、技术条 件限制等而不能得出鉴定结论。

  (二)根据司法鉴定程序进行的分类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文书可以分为鉴定文书、补充鉴定文书、复核鉴定文书、重新鉴定文书四种。

  1彼痉鉴定书:

  司法鉴定书是接受委托方的初次委托后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

  2辈钩浼定书:

  凡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和客体的、原鉴定项目有遗漏的、原鉴定结论不全面充分准确的。

司法鉴定申请书3

  申请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住址: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事项:依法申请xxxxx公安局分局重新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xxx损伤程度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xxxxxx公安局分局内设有法医鉴定机构,申请人认为应当考虑先由公安分局内设的法医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如果鉴定事项属于复杂疑难鉴定事项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才有必要考虑对外委托。申请人的伤情并非复杂疑难问题,不需要对外委托鉴定。

  如果确有必要对外委托xxxxx公安局分局也应该委托具有良好声誉的权威鉴定机构来鉴定,而xxx司法鉴定中心并不具有胜任的资格。申请人接受鉴定事后得知,xxx司法鉴定中心并未入选xxx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学、文检鉴定机构入册机构名册内,该鉴定机构无论在声誉还是在鉴定水平的权威性方面都是不入流的鉴定机构,其不正规的做事风格一度受到业界诟病,其权威性并未得到司法机关、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受害人等广泛认可。申请人认为鉴定涉及刑事责任追究,xxxxx公安局灞桥分局委托的司法鉴定中心对鉴定申请人损伤程度鉴定考虑不周,应重新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xx司法鉴定中心向申请人收取司法鉴定费用1000元整,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费用标准。根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损伤程度鉴定,300/700,只涉及体表损伤程度鉴定的,每例300元。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xxx司法鉴定中心向申请人超标准收取1000元整,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这种行为绝不能姑息,xxxxx公安分局应另行委托正规合法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xxx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鉴定意见不客观、不全面、不合法,不公正,申请人不予认可。首先,鉴定意见认为只构成轻微伤,与事实不符,申请人原始病历及检查资料明确显示申请人肋骨骨折两处以上(双侧5、6前肋骨折,断端少量骨痂形成),这正是此次伤害的受伤部位,根据xxxx年x月x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申请人损伤程度足以鉴定为轻伤,xxx司法鉴定中心对于原始病历及检查单视而不见,最终鉴定为轻微伤与事实不符;其次,鉴定意见中对于原始病历中陈述的肺挫伤等多处伤害部位并没有做出损伤程度鉴定,鉴定意见不全面,这显然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鉴定文书的严格要求。再次,鉴定没有针对性,方法不正确,鉴定中的新的检查没有针对原始病历材料及检查中较重的构成轻伤的的“双侧5、6前肋骨折,断端少量骨痂形成”这一损伤进行排查,仅仅因为之后的简单检查而否定原始病历及检查单效力,这种检查和比对方法显然是不正确的,不符合《法医临床检验规范》要求。

  综上所述,申请人的损伤程度已经构成轻伤,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申请重新委托司法鉴定,望批准。

此致

  xxxxx市公安局分局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4

城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某与被申请人某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申请人为了完成举证责任,特申请贵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继续治疗费和伤残等级做司法鉴定,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7月15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5

  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住所地:xxx路xx号,负责人:xx

  被申请人:xx,男,汉族,19 1年9月22日生,住xx市莲湖区xx号。电话:xx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并对后续治疗费重新评估。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xx年10月16日,被申请人委托xx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残等做出司法鉴定意见:构成九级伤残,并对后续治疗费评估为一万元。对该鉴定结论申请人提出异议。

  被申请人伤残鉴定时,内固定尚未取出,治疗并未终结,伤情亦未完全稳定,且xx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即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确定,亦非人民法院指定,而且评估的后续治疗费用过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的公正,特申请重新鉴定,望人民法院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

  二〇××年一月三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6

  一、鉴定人出庭申请书样本

  鉴定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人程X,亲友代理人,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人王X,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XXXXXXX

  两申请人均为被害人王XX兼被害人周XX亲属的诉讼代理人。

  申请事项:

  1、申请鉴定人刘X、任X、刘X、陈X、刘X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你院审理的被告人王XX被控滥用职权罪、故意伤害罪,郭铁伟被控滥用职权罪,任XX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太原市检察院委托湖北湖北同济司法鉴定中心通过司法鉴定查明被害人周XX的死亡原因。20xx年1月29日该中心做出《法医学鉴定意见》[同济司法鉴定中心(20xx)法医病理检字第F—2号],鉴定周XX的死亡原因“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椎间盘断裂、颈髓损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鉴定人为刘良教授等人。申请人认为,该鉴定意见证明被害人周XX死亡原因,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有直接影响,另外还需由鉴定人出庭说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的含义以及因此导致周秀云死亡的医学原理、死亡的时间,这对于确定被告人王XX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致死)有重要影响。为查明上述案件事实,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等规定,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请予核准办理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程X、王X

  X年X月X日

  二、鉴定人出庭的重要性

  鉴定人是指受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科学意见的人。

  (一)鉴定人不出庭作证,会影响鉴定意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会由于缺乏对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必要约束,容易导致轻率、甚至随意鉴定的情形出现。如此,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效力也难以认同,这就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屡屡发生,不利于案件所涉矛盾纠纷的依法妥善化解。

  (二)鉴定人出庭不仅有助于去伪存真,而且能帮助法官更好地履行审查判断的职权,通过当庭质证,采信科学权威的鉴定意见。

  (三)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有其现实必要性。具体而言,有以下三点:

  1、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符合鉴定意见自身特点的要求。一方面,鉴定意见作为鉴定人依据其专业知识对某一专门性问题所作的陈述,具有专业性和科学性的特点,鉴定意见是否能够客观反映鉴定对象的真实状态,其所采取的鉴定方法是否科学,鉴定人所作的鉴定意见是否具有科学理论依据,该鉴定意见是否具有证明力,往往仅凭书面审查难以做到准确判断。另一方面,鉴定意见并不等同于案件事实认定的最终意见,因为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鉴定人不能越俎代庖。鉴定意见作为法定证据形式的一种,并不具有丝毫特殊的证据地位。正因如此,质证、认证环节对鉴定意见之证据价值的发挥有着不可或缺性。

  2、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符合程序正义的内在要求。现代法治理念不仅追求实体正义,更注重程序的公开和公正,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首要前提。程序正义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价值取向,贯彻在民事诉讼法制度设计的始终。法官亲自聆听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的辩论和鉴定人对质疑的回答,可以直接考察鉴定意见的可靠程度,易于准确判断有关证据的真伪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同时,法官、当事人和鉴定人直接见面,进行交流,有助于法官及时解决问题,从而推动诉讼迅速进行。

  3、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与两大法系的通常做法相一致。对于鉴定意见的审查,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其审查方式都和证人的审查方式一样,在形式上表现为对鉴定人的审查。在大陆法系国家,鉴定人是否出庭作证由法官依职权决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英美法系国家则是以当事人主导为原则,有关鉴定人出庭作证也是由当事人引入。两大法系有关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具体规则虽有所不同,但都是通过对鉴定人的审查来实现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在审查鉴定意见时,除非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所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鉴定人都必须出席法庭,从而实现对其进行的言词询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以上就是有关司法鉴定人出庭申请书的一些详细内容,相信大家已经知道应该怎样书写这份申请书了吧。司法鉴定人在司法活动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如果经法院通知后,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的要承担法律后果,有时甚至会影响到案件的判决。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司法鉴定人出庭申请书也应该认真对待。

司法鉴定申请书7

  申请人:XX建筑工程公司,公司地址: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请求事项

  对以下争议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一)增加、变更工程量的价款。

  (二)已报预算未审定的工程款。

  (三)工程招标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量材料价格调增价款。

  (四)被告原因延误工期造成的人工机械台班费等各项损失。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20xx民初字第X号)已由贵院立案审理,由于:

  (一)双方对结算方式作出了完全不同的约定;

  (二)施工中增加、变更的工程量较多;

  (三)非因施工方的原因造成工期顺延、顺长、多次停工;

  (四)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超出商业风险的巨幅上涨。

  (五)索赔数额和最终结算无法达成一致。

  (六)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以及《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XX省高法〔20xx〕XX号)》的规定“对于工程价款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可以通过评估或者鉴定的`方法确定工程价款”;“合同对工程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工程竣工后,当事人双方又不能达成结算协议的,也无法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结算工程款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审计部门对工程款的数额予以审定”。

  基于以上理由,特此申请对有关专业问题就行司法鉴定,请予准许。

此致

  XX省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建筑工程公司

  XX年XX月XX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8

  申请人:李福海,男, 19xx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是新疆福海县阔克阿尕什乡迭里布列克村19号。

  唐华,女,19xx年10月2号,汉,住址是新疆福海县一农场建设东路65号。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司法鉴定单位对申请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事实和理由

  20xx年8月25日,被告金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修的涵洞质量不合格,导致原告在运输小麦的运输过程中车辆发生侧翻,将车上的小麦倾倒入附近的水渠中,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为查清事实损失的数额,请求法院依法委托鉴定单位进行评估鉴定。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 x月x 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9

  申请人: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级别及护理期、营养期、休息期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许,在某某路出某某路附近,A驾驶B所有的牌号为AAAA的`小轿车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申请人撞倒,造成申请人受伤。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A负主要责任,申请人负次要责任。现A等拒不赔偿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申请人无奈向贵院起诉,现因申请人受伤,为了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现依法申请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及三期进行司法鉴定,请批准。

  此致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10

  申请人:

  申请事项

  一、对申请人的.伤残状况作出伤残等级鉴定;

  二、对申请人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进行鉴定;(部分地区不给鉴定,南方有的地区有鉴定的)

  事实与理由

  XXX诉XXX一案,经住院治疗XXX被确诊为右胫骨外髁粉碎性骨折,伤情比较严重。申请人至今活动很困难。从20xx年X月XX日事故发生以来,申请人至今持续误工。申请人需要休养、需要护理。故申请贵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请求事项给予鉴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XX

20xx年6月15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11

  申请人:xxx

  住址:xxxx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xxxxxxxx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月x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12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被害人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与xx医院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以便认定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应当承担的罪责。

  申请理由:

  作为犯罪嫌疑人某某涉嫌伤害一案的辩护人,本人根据犯罪嫌疑人某某的请求,认为本案需要对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理由如下:

  被害人肖某某被致伤后,即被汉台区看守所干警送往xx医院治疗,但xx医院将被害人肖某某误诊为“肝破裂,包膜下出血,肝脏挫裂伤”,在治疗过程中,xx医院外一科大夫先切开被害人的腹部,但发现被害人的肝脏完好无损,嗣后,xx医院外一科大夫又将被害人转往外三科,交由外三科大夫作胸部手术,因延误时间过长,造成被害人死亡。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吴朝俊、王娟,汉中市公安局法医吕有信,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法医张正明对被害人肖某某的尸体作出了《尸体检验报告》,该报告载明:“……经治医院未及时明确诊断,对肖某某的治疗时机存在延误”。

  二○○四年八月,xx医院与被害人肖某某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xx医院一次性赔付给被害人肖某某亲属人民币八万元。

  根据以上事实,本律师认为:

  ⒈如果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是xx医院误诊误治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犯罪嫌疑人某某就不能承担《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⒉如果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是xx医院误诊误治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三条(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某某也不应当承担《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重伤害的刑事责任。

  ⒊司法鉴定还能解决如下问题:被害人肖某某在送往xx医院前是重伤、轻伤还是轻微伤,因为本案存在这样的'一个问题,被害人肖某某被致伤的伤情是“左肺动脉下支破裂”,《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三条规定: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而“左肺动脉下支破裂”不属重伤范畴,但属不属轻伤还是轻微伤,有待于进行司法鉴定,如果鉴定是轻伤,那么对犯罪嫌疑人某某应当在三年以下处刑;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则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某某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本律师恳请贵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被害人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与xx医院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犯罪嫌疑人某某应当承担的罪责。

  此致

  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

  20xx年7月15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13

  申请人:___,女,汉族,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___市平谷区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对___市平谷区医院医疗过错进行鉴定,如存在过错请确定参与度。

  事实理由:

  申请人诉___市___区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本案已经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虽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从分析意见中可以明确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申请人也坚持认为___市___区医院的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今为查明案件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项、《___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之规定特申请进行司法过错鉴定,请予准许。

此致

  ___市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申请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14

XXXXX区人民法院:

  XXX诉XXX离婚纠纷一案,因XXX之前就XXX房屋的价值申请了司法鉴定,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申请撤回该司法鉴定申请,望批准为感!

此致

  申请人:

  XXX年XXX月XXX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15

  申请人郑______,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对原告____________是否构成伤残,若构成伤残,其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原告_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__健康权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现被告_________不服_________司法鉴定所法医【20xx】残鉴定第28号司法鉴定书的鉴定结论(_________的伤残等级为:“交通”拾级),并认为该鉴定书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证据使用,理由如下:

  一、该鉴定申请是由原告父亲进行委托,鉴定材料为伤者在医院治疗时的病历材料,在场人员为伤者亲属。整个鉴定过程只有原告一方的参与,且鉴定机构只根据原告方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即原告提供什么材料,鉴定机构就根据材料作出鉴定结论。该鉴定的准确性、真实性、公开性都得不到保证。

  二、原告_________是于20xx年11月30日出院,鉴定结论是于20xx年1月13日作出,相隔43天。原告_________的出院记录记载:“出院医嘱:

  1、门诊随诊,一周后复查___线;

  2、太高患肢功能锻炼;

  3、石膏外固定6-8周;

  4、3个月患肢禁止负重行走。”

  根据该记载,原告_________的伤情应于“3个月患肢禁止负重行走”期间结束后才是治疗终结,而原告在未等治疗结束就进行伤残鉴定,违背伤残鉴定时机上的规定;

  三、到起诉之日止,原告_________行动毫无障碍,日常活动能力毫无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也未见下降,已在学校正常学习生活。现申请人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请允许。

此致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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