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金的发放基数

时间:2024-01-24 13:26:08 龙城 职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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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金的发放基数

  一到年底,关于年终奖的话题就开始活跃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年终奖金的发放基数,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年终奖金的发放基数

  年终奖金的发放基数

  首先,我司的年终奖金来源于公司全年的销售利润。

  本着让员工分享企业发展的红利,与公司一同成长的理念,老板愿意将整个年度产品销售赚取到的利润拿出来,按事先设定好的固定比例提取年终奖金总额。当然,这个比例是经过会计科学计算,经过民主程序让全体员工表决通过一致同意的,写进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换句话说,公司效益越好,年终奖金就越多;公司要是效益不好,年终奖金就少。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员工能够分享到企业发展的好处,自动自觉地把自身的发展同公司命运绑在了一起。可以形成合力,共同发展。

  当然,这得感谢我们英明伟大的老板。他的眼光和理念一流,我很钦佩。

  其次,根据年终奖金总额计算出年终奖金的发放基数。

  年终奖发放基数是一致的,不因个人的工作职位、岗位职责、职级不同而不一样。可能大部分公司年终奖金是以各自的工资为基数发放的。在我司,并不是这样的做法。按各自的工资为基数计算奖金,只体现在月度的绩效奖金发放中,而年终奖金属于激励工资的范畴。员工都是平等的,年终奖金发放的标准也应该是平等的,而不能因为职位和职级不一,给出不同的标准。

  再次,根据年终绩效考核的结果,参考月度绩效考核成绩,每位员工都会得出一个相对应的年终奖金分配系数。

  年终奖分配系数,不单要经过各级的审批通过和老板的亲自核准,还要同当事人沟通并取得一致的认可。否则,分配系数有可能导致分配不公。

  最后,基数乘以分配系数,就得出了各自年终奖金的发放金额了。

  年终奖金的计算、分配过程都是公开透明的。数据清晰可见,过程明确无疑,员工们都知道如何计算自己的年终奖金。因而,最大程度上杜绝了分配不公发生的可能性。当然,绩效考核过程中,还是会出现个别员工对考核结果的不认可。这个时候,部门长、人事部甚至总经理都会出面同当事人积极沟通,仔细分析讨论,取得对考核结果的一致看法。

  方案调整或人性设置奖励系数:

  如果公司盈利不多则可以适当对奖励范围和要求做调整,对重点关键的岗位主要人员进行与非重点非关键的区分等级,按职级划分也是可以的;但需要考虑奖金的保密性,或者说被奖励人员的工作重新做调整,当然年终奖一般只有现金,如果可以的话,做岗位调整,增加收入也是奖励的一部分嘛。这有点像日常考核的取得成绩优异者的福利,哈哈。

  年终奖怎么算个税?

  第一步:先将年终奖除以12,即12万除以12等于1万;

  第二步:用1万元对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查找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查得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第三步:计算年终奖要缴纳的个税,计算公式为: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带入数据计算小光应纳个税为120000*10%-210=11790元。

  年终奖比例如何计算

  (一)休法定假应照发年终奖

  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均属于法定假。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的规定,劳动者在休法定假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报酬,用人单位自然也就必须全额支付;年终奖,而不得扣除。

  (二)提前离职该拿年终奖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那么离职劳动者也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如果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未规定年终奖,但事实上已发年终奖,用人单位也必须向离职劳动者发放,从司法实践上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同样会支持此类离职劳动者按照在岗时间,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三)未满一年也有年终奖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或是用人单位已制定发放年终奖的具体办法,且新进入、未满一年的劳动者确已付出相应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约定或比例向其发放年终奖。

  (四)年终奖不能拖欠

  就性质而言,年终奖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因为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7、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包括:

  1、生产奖;

  2、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

  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5、其他奖金。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则进一步指出: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故推迟年终奖的发放,无异于欠薪。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已明确规定,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五)年终奖不得以实物折抵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正因为年终奖属于工资,决定了用人单位只能以人民币的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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