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合同

时间:2022-07-05 16:59:04 机械/重工/工业自动化 我要投稿

机械设备合同模板汇总七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机械设备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机械设备合同模板汇总七篇

机械设备合同 篇1

  需方: 甘肃润华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供方:徐工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合同额: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交(提)货时间: 20xx.7.20前交付。

  2.2 交(提)货地点: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新城大道7号 。

  2.3 本合同项下的设备由供方送至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经双方代表对机械设备技术参数进行审核与确认,并组织试车、验收工作,对机械设备试车、验收、随机资料等进行书面确认。

  2.4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供方送至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经需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该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方转移至需方。

  三、运输、包装及卸货:

  3.1 供方应自行准备符合本合同所供机械设备特性要求的运输工具将其运到需方指定地点,指定定点暂定为 定西 ;

  3.2 供方应对交通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不论是正常还是临时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及准备,不能因此提出索赔或要求延长或不合理地变更交货地点和时限,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由供方全部承担。

  3.3 供方对提供的全部机械设备及配件须采用相应的国家、国际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用于长途和工程所在地运输(包括海上运输),并具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腐蚀、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四、质量要求和配置

  4.1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的质保期为 1 年。

  4.2 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均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

  4.3 在所供机械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之前,供方必须保证所供机械设备标有型号及参数的铭牌或钢印标识并向需方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

  4.4 供方的机械设备或备品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含需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机械设备还应该符合需方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机械设备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4.5 机械设备配置详见本合同文件“附件技术要求”内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供方所供机械设备的技术要求不允许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除非需方另有要求,否则需方可拒绝接货并视为供方违约。

  五、售后服务

  5.1供方应免费提供其所售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培训、日常保养等相关服务。

  5.2 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免费提供质量缺陷机械设备的维修、更换等服务。只要需方提出书面要求或提供损坏部位的相关图片资料,指定接收方式电子邮件或传真:在2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负担机械设备维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如有必要,供方应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费用由供方承担。

  5.3 供方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需方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得到补偿。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5.4 质量保证期后,供方仍应承担售后服务。只要需方提出要求,供方应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需方满意,相应费用由需方承担。

  六、验收:

  6.1 出厂前的检验和验收:供方应在生产、加工或制造地点按本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在发货之前,供方对机械设备的有关内在和外观颜色、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全面的检查,并出具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6.2 到场后的验收:供方承担机械设备在卸至交货地前即已存在的缺陷的任何责任。 机械设备运至需方指定地点后,由需方会同有关人员共同验收 ,验收方式为随机抽样检查或全面检查。在所有机械设备的验收过程中,需方有权打开包装对机械设备进行外观、质量、性能等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供方。

  七、付款方式:

  7.1 合同签订后,需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7.2 机械设备在需方指定地点交接并且验收合格后 7.3 机械设备交验后六个月内付至合同总额的95%。

  7.4 剩余的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供方履约其相应义务后一周内无息返还。

  7.5 供方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开户行 ,银行帐号。

  特别声明:在本条中供方提供的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为需方向供方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果供方的收款银行及银行帐号变更则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需方提交变更内容,否则由此给供方造成的损失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6 机械设备交验后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全额发票。

  八、保险:(如需要增加)

  8.1 供方应办理机械设备在运抵国内指定地点或港口过程中的运输保险,以确保机械设备能及时、完整地交付。 相关保险费用由供方承担。

  8.2 为避免本合同所供机械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需方造成重大损失,供方应投保机械设备或备品备件责任险。

  九、违约责任:

  9.1逾期供货或者延期付款的,违约方除需继续履行供货或者付款义务外,还应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守约方支付逾期利息,并支付违约金元。

  十、解决纠纷方式:

  10.1本合同如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双方其它约定事项:

  11.1 需方以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11.2 合同签订时,供方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给需方,并加盖公章。

  11.3 本合同签订后,如双方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合同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方执 份。

  甲 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技术要求:根据采购的机械设备,对本合同增加设备技术要求附件。

机械设备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从双方的共同权利、义务出发,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机械设备,达成以下协议:

  一、 所需设备详情:

  机械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租赁期限

  月租金(大写)

  二、 机械到工地之日起计算租期和租金。

  甲方保证乙方所在工地施工结束后,方能撤场,并且不提高原租金价格。

  三、 租赁款及付款方式:

  所租设备月租金为 元,乙方应在设备进场前先付给甲方一个月租金,甲方给乙方开收款收据。每隔三十天为一个月,三十天期满前二天即付下一个月租金,乙方不得延迟付款超过二天,否则,甲方有权停机或撤场,停机期间乙方须承担租赁费。租期满后,若使用天数不足三十天的,租金按月租金/30X使用天数照付。月租金不受天气及乙方是否施工等任何因素的影响。租期应按设备进场之日起至甲乙双方认可的停租之日止,进行计算。

  四、 甲方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及有关技术资料

  配备一名操作工,操作工的食宿由承租方承担。

  五、 机械设备的维修费用及责任:

  设备因故障停机,一次正常维修三天内排除,乙方照付租金,超过三天后,乙方不再承担其超过三天后停机维修天数的台班费,甲方不承担设备因故停机期间乙方工程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设备在租用期间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 机械设备的使用权限与保管:

  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机械设备,并承担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机械设备由甲方提供的操作手操作,如因操作手操作不当造成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指挥不当造成的机损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的操作手必须服从乙方的`指挥调度,保质、保量完成乙方安排的任务。严禁超范围,超能力使用。设备在租赁期间,由于看管不当导致设备被毁被盗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照价赔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所租设备上增加和拆除任何零部件。

  七、 乙方只具有所租设备的使用权

  无权将设备转租或将设备抵押,否则甲方有权停机或终止合同调走设备,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八、 乙方租用期满后

  必须将设备完好、附件齐全的归还甲方。保证甲方安全撤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九、 本合同一式二份

  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经协商未果,由法院仲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机械设备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出租人:济宁市吉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公司原则上对使用设备时间在一个月以下的不租赁。承租人凡低于一个月的租赁期,又急需使用的设备,租赁费按整月计算。

  第二条:收取各种设备租金的计价标准:

  物品名称

  规 格

  单 位

  价 格

  备 注

  租赁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赁费自提货之日起计收租赁费。租赁费按月结算,每月的1日为结算日。全部租赁物送还之日为租赁费清之日

  第三条:押金

  原则上按所租设备成本收取,押金不得低于成本价15%,押金待租赁物全部送还验收抵作租金或作为赔偿结算,先交押金后提货。

  第四条: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由承租人出具设备使用清单。由出租人负责运送,运费由工地直接结算。提取租赁物时当场验收,并办理机械完好手续,送还时应清刷干净,否则应加收清除费用。

  第五条:租赁物资的保管维护与使用

  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或故意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承租人应按赔偿价格表向出租人赔偿。

  二,承租方所租的物资不得调换,否则按租赁物价格表赔偿。

  三,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品上打眼焊接,握弯,否则按本条第一款赔偿方式赔偿。

  第六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出租方在合同期内,不得要求承租方提前交回租赁物,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赁费,应向出租人缴付租赁费日5‰的违约金,如超过30天不能缴付租赁费,出租人有权随时收回租赁物。如承租人不能及时按合同支付租金,造成设备供应不足或供应不及时,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2,如承租人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还全部租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出租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3,工程完工结算时,对丢失的设备,可暂按赔偿结算,对赔偿金不能在一个月内付清的承租方,出租方有权对丢失的设备连续计收租赁费。直至赔偿金和连续计收的租赁费还清为止。

  第九条:租赁物价格

  钢模板丢失每平方160元,模板堵头丢失每个1.5元,模板卡丢失每个0.4元,钢架板丢失每块150元,钢架管丢失每米12元,底座丢失每个5元,扣件丢失每3.80元,螺丝丢失每套0.4元,其他酌情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附件或附注都属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机械设备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为增强甲乙双方责任感,确保实现各自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甲方向乙方购买设备,双方订立条款如下,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

  一、 合同内容:

  二、 付款条款:

  1、 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合同即生效。货到付款.

  2、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支付方式。

  三、 供货条款:

  1、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3日内。

  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3、 交货方式:依照甲方指定的时间一次性送货上门,并向甲方交付设备操作手册/使用说明书、电路图、产品/材料合格证、随机专用工具、设备技术资料、合格证明、产品保证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文件,否则甲方可拒付合同款项直到乙方交齐全部资料为止。

  4、 设备之运输、保险、装卸由乙方负责,所涉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系委托第三方运输及装卸,则应在发货后2天内将送货单传真给甲方;乙方自行送货的,应提前告知甲方到货时间。

  5、 在甲方依第六条签收前,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 安装调试及培训

  本合同设备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至运转正常。

  1、 乙方于交货之日起3天内,负责免费安装、调试设备至运转正常。

  2、 随机备品、配件由乙方配齐,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于设备进入正常使用前,无偿教导甲方人员具有独立操作及维护、保养设备之能力,未完成该训练甲方可拒付合同款项或者扣除履约保证金。

  4、 乙方安装调试及培训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自行为其员工提供保险,并保障安装施工安全,维护员工纪律,遵守施工规范,并随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在施工过程中任何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6、 在本合同标的使用过程中,因设备质量问题(不论是设备自身固有还是乙方施工造成)导致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五、 验收及异议期

  1、 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六条和甲方实际使用要求为标准进行验收。

  2、 乙方应当在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后 2 天内通知甲方进行初步签收,经甲方签收完成后进入为期15个工作天的设备功能性异议期。

  3、 异议期内甲方发现设备不符合约定标准或不能满足甲方使用需求而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负责在2天内答复并依照甲方要求处理完毕,如乙方未能按时处理完成,则视为异议成立,并需依甲方要求退、换货或作相应折价扣款处理。

  4、 异议期满,甲方未提出设备质量异议的,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经甲方各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的《验收单》,至此设备方可认为正式验收合格。设备正式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期;如甲方在异议期内提出质量异议的,则异议期从乙方处理完成之日开始重新起算。

  六、 质量保证:

  1、 乙方严格按甲方要求的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设备。

  2、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完整的、质量优良的。配备完整、无损伤、不存在设计、工艺、仓存保管、运输等造成的损坏与缺陷。

  3、 乙方保证对本合同标的拥有合法处分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情形。

  4、 乙方保证本合同标的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情形,当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有假冒伪劣、冒用商标、侵犯第三方著作权、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乙方应立即采取合法方式排除影响甲方合法使用本合同标的之一切障碍。同时乙方除自负法律责任外,并应赔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雇员等因此遭受之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商誉损失费、律师费),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之50%款项作为违约金。

  5、 乙方保证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之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不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泄漏他人,否则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50%的款项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之所有损失。本款规定的义务不会因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到期或终止而停止。

  6、 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乙方对设备整机保修12个月(易损件除外)。保修期从自甲方正式验收合格次日起算。

  7、 保修期内,日常维护由甲方负责。

  在保修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因素及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材料成本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安装维修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保修期内,本合同标的出现故障或无法按照产品说明书所标识的参数正常使用等质量问题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等任何方式的报修通知后,于24小时内做出维修响应;如属于设备主要部件故障,可书面向甲方进行说明,并最迟在48小时内解决问题。

  8、 请注意损耗件不属于质保范围,具体如下:

  吸尘机:过滤器、吸尘软管及其他吸尘工具;

  扫地机:刷子、轮、胶条及灰尘过滤器;

  洗地机:刷子、管、轮、吸水扒胶条;

  9、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无偿维修服务,更换易损件除外。

  10、 设备终身维修,乙方随时向甲方提供一切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 违约责任:

  1、 乙方必须严格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者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安装调试完毕进入正常运转并经甲方初步验收的,每延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款0.3%的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期限十天后乙方仍不能交货,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赔偿金,同时甲方有权撤消本合同订货,乙方需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违约金;如乙方所交的产品不符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需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2、 甲方必须严格依时付款。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十天起,甲方需向乙方每天支付延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赔偿金,同时乙方有权收回本合同所列货品,甲方需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品的,甲方需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3、 乙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能满足甲方使用需求的,乙方应依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无偿退换,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承担逾期交货之违约责任;乙方未能依照甲方要求退换的.,视为不能交货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 在保修期内,如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未在本合同保修条款第六条的期限内予以修复的,每迟延1 天,承担合同总价款0.5%之违约金,延迟时间超过5 天,甲方可自行维修或另请第三方予以维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 因乙方不能交货导致甲方向第三方采购该设备或相同类型设备的,乙方除承担不能交货相应的违约责任外,需另行赔偿甲方其间差价部分损失。

  6、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廷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 履约担保

  乙方应于甲方支付 100%合同总价之日或之前,提供一份经甲方认可的、无条件的见索即付的及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作为保修期担保,即保修期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3200元,用以担保乙方保修义务的履行,该保函应由甲方认可的银行发出,保函失效期限应晚于保修期满之日。

  九、 合同的解除

  1、 除本合同已约定情形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亦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1 乙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的质量及技术要求,或不能满足甲方使用要求的;

  1.2 在异议期内,乙方未能按时处理完成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甲方提出退货的;

  1.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的;

  1.4 保修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迟延修复达5天的;

  1.5 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无法修复的。

  2、 甲方依上述款解除合同的,乙方需返还甲方已付货款及利息,并承担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3、 14.3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其设备在合同解除后3天内自行运回,否则每逾期1 天,由乙方依照合同总价款0.3%支付保管费用给甲方,逾期达15天,视为乙方放弃该设备所有权,甲方可将该设备自行处理,乙方对此无异议,产生处理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十、 其它约定事项

  1、 考虑到本合同设备之需配合甲方之生产经营,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交货或安装的,乙方同意甲方可改期,乙方予以配合,合同总价款并不因此作任何更改。

  2、 乙方所交付的产品是成套产品,以全部产品中最后所交付产品的时间为交付完成时间。

  3、 本合同标的中若有连接设备为其他公司制造,乙方须对甲方设备与该连接设备连接后所产生之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若对此质量问题不予解决或拖延解决,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并视为交货不合格,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 除特别说明外,本合同约定之天数均指日历天。

  5、 本合同任一条款经法院认定因违法而无效或无法执行,将不影响其它条款之效力,应在最大范围内继续有效。

  6、 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之权利不构成权利之放弃,权利之单一或部分行使亦不排除其继续行使其全部权利。

  7、 技术及技术资料让渡: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技术资料的使用权,以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使甲方掌握的所有有关技术的使用权,自甲方得到这些资料及掌握这些技术之日由乙方转移给甲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行为应视为甲方已就上述使用权的让渡向乙方支付了费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为此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十一、 合同生效

  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应积极配合,发生的任何争议,都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2、 合同一经签订,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3、 合同执行中,如双方产生问题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相关规定内容,以及本合同提及内容条款,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之。

  十二、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无权修改或终止。

  2、 合同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共六页。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机械设备合同 篇5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 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为 即自 20xx 年 月 日至20xx年6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及进出场费

  设备租赁价格: ;进出场费 元,由承租方支付,租期超出3个月,承租方与出租方各承担一半。

  第四条 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程项目:

  2.工作内容:

  3.施工地点:

  第五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甲方配备操作人员,人员工资包含在租金内。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附件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技术安全要求:甲方要配备具有真实有效操作证的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到场的设备必须保证有检验合格证并真实有效,保证设备的安全。

  第七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密切配合乙方的.施工生产,满足乙方施工要求。服从乙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乙方的违章指挥。保证所出租的设备能够满足使用要求,如因设备自身故障或能力以及操作人员错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当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设备使用结束出场后。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

  出租方(盖单位章): 承租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机械设备合同 篇6

  机械承租单位:

  机械出租单位:

  机械拆装单位:

  工程名称: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公司有关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使建筑施工用机械设备的全过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各方应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一、承租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2.严格审查出租单位、拆装单位的资质,资质不合格的严禁进场施工。

  3.按要求完成机械设备基础的施工工作。提供机械设备进出场安装、拆卸现场条件。

  4.按北京市有关要求对拆装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相关方应予配合。

  5.对拆装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6.发生机械事故或人员伤亡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认真分析原因承担由承租单位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和相应事故责任。

  二、出租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及公司有关机械设备的规程和管理制度,对提供的机械设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提供安全可靠的完好机械设备,对机械设备本身安全性能负责。配备持有效证件的起重机械司机。

  3.服从承租单位的管理,对选定的拆装单位负全面管理责任,督促其保证安全生产。

  4.严格审查拆装单位的资质和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对拆装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5.发生机械事故或人员伤亡时提供救援服务。认真分析原因承担由出租单位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和相应事故责任。

  三、拆装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机械设备规定,对机械设备拆装全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

  2.起重机械拆装单位必须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其中塔吊拆装必须由一级资质的单位完成,并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对安装、拆卸作业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3.负责编制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严格遵照执行。制定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应对拟安装和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设立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

  5.接受承租方、出租方的资质审查,按照要求负责向承租方提供相关资料。服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但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拆装过程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完好并符合相应规定。

  7.安装完成后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并提供相应资料。

  8.由于拆装单位责任造成的机械事故或人员伤亡,由拆装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赔偿相关方有关损失。发生机械事故后,立即向承租单位报告。迟报或隐瞒不报,拆装单位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补充条款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各方各保存 份。

  各方签字盖章后协议书生效。机械设备退场后,本协议终止。

  承租单位:(章) 出租单位:(章) 拆装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日 期: 日期: 日期:

机械设备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买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卖方:地址: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兹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均应严格按本合同条款、合同附件及相关补充协议(如果有)履行之。

  1、设备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综合单价及总价格 1.1合同价格明细表

  1.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

  1.3技术标准: 按国家标准执行, 具体的标准名称、标准代号及编号为: 。

  在没有相应的标准时,按部颁标准执行,具体的标准名称、标准代号及编号为: 。 在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或虽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但双方根据买方的特殊要求另行

  约定标准的,按照买卖双方约定的标准执行。本合同双方约定的具体执行标准为:。 1.4质量要求: 。 1.5环保要求: 。

  2、供货单位、交货方法和地点、到货期限、运输安全及保险 2.1 供货单位名称:。

  2.2 交货方法和地点:由卖方负责运输送货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目的地):。 2.3 到货期限: 。

  2.4运输安全及保险:运输过程中及卸货前一切安全、保险由卖方负责 。 3、包装

  制造商标准包装,或具体在本合同中约定。 4、单据

  4.1制造厂出具的出厂检验证书1份。 4.2 制造商出具发票。

  5、 付款方式

  5.1本合同采取分期付款,即:签订合同后付10%预付款,货到工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个星期内付30%,剩余50%余款六个月内结清,质保期满结清10%质保金。

  5.2买方付款时,卖方须提供发票,以租代买付款方式的,卖方须提供设备租赁发票。

  6、技术资料,安装调试及培训

  6.1卖方提供全套技术资料,包括维修养护手册,配件手册。

  6.2由卖方派有关项目工程师负责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并对用户进行培训,提供终身技术咨询服务。

  7、运输条款

  7.1按照2.2条款约定的交货方法, 由 卖方 负责将本合同规定的设备及相关物品运至本合同约定的目的地,运费由 卖方 承担。

  8、质量保证

  8.1卖方保证所供产品为全新,并完全符合条例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规格、性

  能。

  8.2卖方提供一份《质量保证书》、设备与配套件的《合格证明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8.3卖方提供设备平面布置图,并标明尺寸。

  9、验收方法 9.1 验收时间及程序

  9.1.1验收时间:到指定施工工地一个星期内进行初步验收。

  9.1.2质量验收:按照行业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及期限进行验收。招标人只接受全新产品,其中不得有使用过及翻新过的部件及材料,一经发现,将视为对方严重违约,同时具有对设备测量、外观检查、运行某些或全部功能并确认其技术性能参数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的权利。 9.2 验收手段:双方共同验收。

  9.3 验收标准: 按合同条款及卖方提供的说明书及发货清单验收,由卖方提供具体验收表格 。 9.4 验收人: 买方和卖方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 。 9.5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货物到达合同约定的目的地一年内,如发现质量和数量或重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有权向代理商或卖方任一方提出退货或索赔,所有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及损失均由 卖方 负连带赔偿责任。

  9.6卖方超过规定日期交货视为违约,投标人应按迟交或不能交货部份总值的0.5%罚款每周赔偿给招标人。

  10、违约责任 10.1卖方逾期交货责任

  10.1.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货,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迟交货的迟延履行金。卖方每迟交货一天,应按迟交货总值0.5%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同时,卖方应赔偿买方因迟延交货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10.1.2如延迟交货超过一个月,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买方同时保留向卖方索赔的权利。 10.2 货物错发到货地点责任

  10.2.1卖方将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卖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交货人外,还应承但买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迟延交货违约金。 10.2.2如果因买方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则由买方自行承担责任。 10.3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责任

  如卖方供应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 因此而造成的货物损毁、丢失、短缺及事故所致损

  失,均由卖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向买方免费更换、补齐所短缺的货物、向买方赔偿损失。因此而造成迟延交货,则应按本合同规定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

  10.4 如招标人发现有使用过及翻新过的部件及材料,经专业机构检测确认后,卖方在规定期限内除无条件更换外,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11、不可抗力是指下述情形 11.1战争;

  11.2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1.3罢工及其它双方同意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因前述不可抗力而致卖方交货延迟或不能交货,责任不在卖方。但卖方应立即将事故以电报通知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经买方事故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发经的证明文件证实事故存在,并取得买方认可。

  12、服务承诺

  12.1本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双方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个月或 个工作小时。在此期间,卖方应根据使用说明书要求对机械做免费定期检查,由于因质量问题而卖方没及时修理造成的停机,质量保证期根据停机时间应予顺延。

  12.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设备发生故障,卖方需在接到用户通知,且通过电话指导未解决问题, 甘肃地区须在24小时,外埠48小时内派员到达工地免费修理。质量保证期过后,卖方要根据用户需要及时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和零配件终身供应。

  12.3设备到达目的地后,根据用户安排,由卖方派员到现场免费进行安装调试的指导服务,免费培训操作维修人员。在安装期间,卖方所派工程师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担,用户仅负责提供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和起重设备。

  12.4卖方保证在国内有足够的零件库存以供维修保养使用,保证零件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运及时供货。

  12.5卖方提供设备的中文操作保养手册及原厂零件目录及该设备电路图、液压图各2套。 12.6卖方提供设备的零部件及易损件图册各2套。

  12.7卖方负责在机体醒目位置喷印“”字样和集团标志。

  13.合同纠纷解决的方式

  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和本合同有关之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兰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会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4、合同生效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如有增补事项,须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方具有法律效力。

  15、本合同一式肆份,买方三份,卖方壹份。

  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

  委托代理人:(签署)

  签署日期:年月日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 签署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