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租赁合同

时间:2022-06-27 20:50:43 机械/重工/工业自动化 我要投稿

【推荐】机械租赁合同模板汇总六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机械租赁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机械租赁合同模板汇总六篇

机械租赁合同 篇1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在 业基花苑商住楼 工程项目向乙方租用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遵守、履行。

  一、 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用租金:

  本次租赁的设备为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牛头牌系列,根据各种规格型号不同,工作臂长分别为:50 – 70 米,最大起重量: 6 – 18 吨,臂端起重量: 1 – 3 吨,无附着独立自由高度分别为: 40 – 60 米,最大起升高度为: 176 – 280 米。

  二、 租赁期限及相关事宜:

  1、设备租赁期为设备安装调试完备,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甲方书面通知停止租赁并付清合同标明的设备在本工程所产生的费用及设备退场为止。

  2、甲方保证该设备在本工程租赁期不少于则按 12 个月支付租金,多于 12 个月则按实际租期支付租金。租期尾数不足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即每月租金除以30天为日租金)。 

  三、 租金、进退场费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1、月租金以人民币计算,包含操作司机工资,设备保养、维修、日常维护等费用,凭收据结算不含税。

  2、进退场费为人民币:起重机台。(含设备进场安装、报检、顶升、拆卸、运输等所需的费用)凭收据结算不含税。

  3、进退场费在设备进场安装自检、调试完备并能正常使用时,甲方在10日内一次性付款贰万伍仟元正,余款待该设备拆卸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4、月租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应按时办理好交付使用手续,租金按每月结算一次,以起租日至第二个月的今天为一个月,甲方于每月10前付给乙方上个月租金,以后每月以此类推。

  5、甲方可以现金、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任何一种方式支付设备的进退场费及租金,如使用任何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期票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上述款项,均视为拖欠租金行为。

  6、乙方收取进退场费及租金时,出具收款收据,如甲方要求乙方出具正式发票时,甲方需另外支付发票金额7.5%的税金。

  四、 甲方责任:

  1、必须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设备基础受力数据制作基础,并提供施工方案及基础验收报告给乙方办理安装报检。基础达到保养期后,通知乙方设备进场,安排安装的具体时间。

  2、负责工地现场道路畅通,确保设备进退场时的吊车、板车顺利出入。清除安装及拆卸现场的障碍,确保设备在安装、拆卸时50T汽车吊车有足够的作业空间。如因施工现场障碍原因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安装、拆卸或解体,需要使用超过25T以上的吊车,则超出部分,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设备基础2米范围内,设置一个专用电箱,配备200A的漏电和闸刀开关,供电电线截面不少于25m㎡,负责设备的用电。

  4、负责配备设备吊钩以下的'吊装用具、索具、对讲机等。加强项目对设备的管理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并指定一名管理人员安排、监督设备班组工作。

  5、保证按约定日期,准时向乙方支付租金。并负责提供设备操作司机的食宿。

  6、保证设备的正常供电,特别是在设备运作及顶升过程中,如须停电要提前告知现场操作司机及工作人员。如在设备操作司机及现场工作人员未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停电,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五、 乙方责任:

  1、负责办理设备的报装、报验、安检取证及设备进退场的运输、装拆、顶升调试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在承租期内,乙方保证提供设备是符合国家有关设备质量及其标准的设备,并负相应的责任。

  3、每台设备负责配备2名操作司机,工资由乙方发放。如因操作不当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及责任人承担。乙方司机必须坚持做好交接班记录及设备日常保养与安全装置检查维护等工作。

  4、乙方委派的设备操作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在不违反操作规程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和管理,保证按时、按量完成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派的吊装工作。对于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工作安排,且态度恶劣的操作司机,甲方有权随即将其清退出场,乙方要按照甲方意见及时更换操作司机。

  5、乙方设备维修人员应做到全天候24小时服务,如遇突发大故障,必须全力抢修。

  6、租赁期内乙方应按照“日常维护、强制保养、定期检测、视情修理”的原则,实施维修保养计划。每月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技术鉴定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并承担其费用。

  六、 其它约定事项:

  1、合同签订后,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向另一方赔偿本合同所约定的租金和进退场费总额20%的违约金(不含税),还必须在七天内付清尚欠的租金及违约金。

  2、本合同标明的设备,所有权属乙方,甲方在按时支付租金的前提下只拥有设备的使用权,任何情况下,甲方无权转让、变卖、抵押、扣押及处置所租赁的设备。

  3、设备退场,如需对现场道路进行平整,回填或加固等,此项工作及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4、若设备因质量原因,经相关检测部门检测,因验收不合格而不能使用时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给予甲方800元人民币的罚款。

  5、乙方操作司机必须按时上班,每天工作时间为16小时,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配合甲方施工吊装,保证设备正常作业,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操作司机上班时间影响吊装时间每次超过30分钟(每月超过3次),即开始处罚乙方300元人民币/次。

  6、未经乙方授权,不能随意开启所租赁的设备,若甲方在未经乙方书面或口头同意,违规操作租赁设备,由此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7、若乙方无故或与其他借口停止设备使用,甲方有权更换租赁单位,由于更换租赁单位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在租赁期内,每月因故障停用累计超过36小时,扣减相应的租金。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甲方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合同以外的其他责任。若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设备的损坏及安全事故,双方互免追究责任。

  9、租金原则上是连续计算,不因国家节假日而改变,也不因工程项目停顿而停止。因工程停工待料超过两个月以上,甲方可要求乙方协商解决报停或退场事宜。

  10、逾期付款,乙方有权停止设备的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甲方应在书面通知停止租赁日期10天内付清租赁款。在没有付清租赁款项的情况下,乙方保留不退场的权利,同时,租期继续延续,直至付清租赁款项为止。

  11、租赁期结束,如甲方付清所有租赁期内的费用,工程无障碍物能正常拆卸,乙方在接到甲方拆卸通知后,必须在15天内将设备拆除运走(特殊情况顺延),否则甲方有权安排专业人员拆卸,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甲方若在乙方设备拆除并运走后,仍拖欠租金,乙方保留继续追款的权利,并按所拖欠租金总额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内容与本协议据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生效,合同有效期从签字之日起至甲方付清租赁款项设备拆离现场之日止。如果双方发生纠纷,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原告方可在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械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承租设备达成以下协议:

  一、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概况

  二、租赁设备概况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本合同所列的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享有租赁期间在设备使用地点及公司工程范围内的使用权。

  四、甲方基本责任

  1、为乙方机手提供住宿。

  2、甲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由甲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赔偿。

  3、甲方不得指挥乙方机手违章作业。否则,造成乙方人员的安全,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基本责任

  1、提供技术性能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乙方机手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机手。

  3、乙方机手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有关人员必须严守合同机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事项

  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设备到达工地安装调试好后开始计算租金,租赁期满,甲方将设备完好交给乙方后办理退场手续。如甲方继续租用,需签订续租合同,续租不足一个月时,租赁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2、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按包月计算,机械设备使用满月后,由甲方负责跟项目部报资金计划并付款给乙方。

  4、运费的'承担:设备的进场费先由乙方自行垫付承担,等工程完工后一并结算。(设备租赁满一个月,进退场费由乙方承担。不满一个月甲方承担退场费)

  5、设备维修:甲方应协助乙方机手做好设备的维修工作,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设备保养或因故障造成停工每月累计不超过三天,(维修时累计十小时折合一天)超出天数不计租赁费。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或月停7日以上的,则按实际天数给予租赁费。

  7、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0小时。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械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恪守:

  第一条、 租赁机械的品名数量、产地、型号。

  甲方出租 工程机械 台,出厂日期为 , 出厂编号为 ,机械附件有 。

  第二条、质量和用途:此机械质量符合国家工程机械技术标准,用途仅限于所签合同标段 工程 标段 的工程建设。

  第三条、机械的价值:此机械经双方共同认定,价值为 万元/台。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按合同规定收取租金,配合乙方顺利进行工作,甲方司机及工作人员听从乙方指挥调配,甲方应保证机械的状态完好性,工作质量稳定性、出工及时性,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早解决。

  第五条、租赁期限:租赁期 月,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将机械交付给乙方使用。租期从合同签订之后(机械装运之日起计算),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将机械返还给甲方,如继续使用,乙方应续订合同。

  第六条、租金和租期的缴纳期限:租金为每月 (税金由乙方交纳)按月支付,先付款后拉走。乙方应预先在合同到期5天前支付下月租金。

  第七条、托运机器费用:从甲方机器存放地托运至乙方工地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从乙方工地托运至甲方存放地的费用根据工期的长短,运输距离的远近双方协商,工期超过 个月,由 方承担,如工期低于 个月,由 方承担且乙方应先将回程费交予甲方,由甲方开具收款收据,于第 月租金内扣除,冲抵当月租金。

  第八条、机械工作日计算:

  1、甲方应保证机械每月不限时使用,如因乙方原因或雨、雪等气候因素以及社会干扰等造成的误工,视为甲方正常提供工作日,租金应正常交付。

  2、如乙方需要加大工作量,由甲方另派一名司机,乙方负担工资。

  3、如合同期满,仍需加几天,应按每天可开工。

  第九条、机械的操作使用:甲方指派 名司机/台,共 名司机负责机械的技术操作和行车安全,司机工资由 方承担(金额 元/人),乙方免费为司机提供食宿。施工期间乙方应保证安全合理使用机械。不得以任何借口让机械做出超过本机械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以本机械操作规则为准),否则出租方司机有权拒绝施工。如果出现甲方司机精神不佳,乙方应停止司机工作并通知出租方领导解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机械的维修保养:

  1、甲方负责机械的`维修保养,每月维修时间为三天,维修期间乙方应提供方便,全力配合。加班期间,机械出现故障,维修时间不在当月规定的维修时间内。

  2、出租期间机械所需的燃油费用由乙方承担,辅助油料等双方协定由方承担。

  3、所租机械的小维修费用在元以内,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机械及司机的安全、保管责任: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负责机械及司机工作人员的财产、人身安全保卫工作,如机械及配件被盗,司机在工地被打等受到人身伤害,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甲方保留提出上诉的权利。(机械进如施工现场后,乙方必须填写工地通知单交甲方收讫)

  第十二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机械所有权转移给第三者,不必征地乙方的同意,但应告知所有权的转移情况。第三者享受甲方的权利并承担甲方的义务。

  第十三条、机械的转租抵押:乙方不得将所租机械恶意抵押卖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机械,将机械转让给第三方使用的,必须提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合同继续有效。第三方造成机械损失或者丢失的,乙方仍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逾期三日仍未交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机械。

  2、机械在规定的维修期间,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任何费用或责任,由于甲方原因维修时间超过三天(72小时),甲方机械应补给乙方使用超过的天数。如果机械维修不好,乙方有权退回机械,甲方退回所剩租金。

  3、出租期间,由于乙方指挥不当,现场清理不力,给机械和其他人员造成伤害或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4、如果甲方司机工作时不听指挥,乙方有权要求改换司机。

  第十五条、合同的担保:如需担保,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六条、合同的续订:本合同期满五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限,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租金。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议诉讼。

  第十八条、特殊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附则: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械租赁合同 篇4

  租第号 出租单位:(以下称甲方)

  租用单位:(以下称乙方)

  乙方因承建金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施工需要,向甲方租赁建筑施工机械。为了更好履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向甲方租用QTZ40塔吊机械,数量×1台,安装高度≤32米时租赁费为200元/台/天,如安装高度>32米时标准节按8元/节/天,附墙8元/道/天(标准),超高部分附墙按3000元/道(含安拆、场内外运输费)最终结算按现场实际使用台数计算。

  二、收费方式

  1、 进退场费(含安拆、场内外运输费、检测报验费) 万元/台,拿到合格证后付进退场费伍仟元/台;甲方负责装拆,装拆采用25吨汽车吊。如因场地问题采用大型汽车吊,其吊车费用差价由乙方承担。

  2、 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租赁费从安装调试好次日计算,六个月后10日内付清租金一半,退场后三个月内付清所有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机,停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负。

  3、 合同所有价格不含税金。

  三、甲方的职责及权利:

  1、 甲方必须提供完好的机械设备,符合有关部门的检验标准,并提供机械基础图。

  2、 设备如不是人为损坏,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维修人员必须在一小时之内到位,及时负责提供维修服务。

  3、 由于设备故障导致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甲方全权负责。

  4、 甲方负责所租机械报验和检测

  四、乙方的职责及权利:

  1、 乙方必须满足甲方机械进退场及安装,拆卸条件,并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2、 设备进场后,乙方做好机械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同时做好保卫工作,如因乙方工作不力而引起的设备零件损坏或被盗,乙方按价赔偿。

  3、 机械安装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使用,由乙方对所租赁的.设备进行统一管理,机械使用过程中,由项目部指定专人检查,并对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 机械正常使用时,乙方必须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无专人指挥协调,交叉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矛盾,机械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否则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5、 因乙方建筑物及脚手架等影响造成拆(装)延误,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租期顺延。

  五、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遵照执行,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未履行租金部分的30%违约金,若出现纠纷,向扬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七、附则

  1、 春节一个月租赁费不计(或按停机、开机时间确定)

  2、 塔吊浮动基础费用为6000元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械租赁合同 篇5

  上诉人金坛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A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原审第三人北京C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密云县人民法院(20xx)密民初字第4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xx年8月3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孙田辉担任审判长,法官张岩、刘茵参加的合议庭,并于20xx年9月14日召集各方当事人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B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蔡文伟、戴军华,被上诉人A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郭春勇,第三人C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连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A公司一审起诉称:20xx年8月10日,B公司与A公司签订塔吊租赁合同,B公司租赁A公司GTZ40型塔吊1台,用于C花园24、25号楼施工。A公司塔吊于20xx年10月3日进场,B公司使用至今也未退还塔吊,至20xx年3月5日共发生塔吊租赁费190 851.45元、进出场费13 000元,B公司仅支付12 000元,尚欠191 851.45元。现工地已停工,塔吊仍未返还,租赁费也未支付,故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租赁合同,B公司返还A公司塔吊(登记编号为MY-T01151号,出厂编号182号),支付进场费及租赁费至20xx年3月5日,共计191 851.45元(20xx年10月3日至20xx年11月28日租赁费25 386元,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共计365天,按日租赁费453.33元计算,共计165 465.45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

  A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租赁合同、20xx年11月28日结算单、开工证明、塔吊出厂编号、塔吊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

  B公司一审答辩称:C花园四标段工程确系B公司承建,但B公司已将该工程转包给付中荣,并由C公司提供担保,保证对付中荣承担连带责任,故该工程项下产生的义务应由付中荣与C公司承担;A公司出具的租赁合同原件公章不清楚,无法辨别是否为B公司所盖;A公司出具的结算单加盖金坛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九项目部(以下简称九项目部)章,B公司并无此下属部门,该结算单与B公司无关;工程是20xx年4月份就停工了,A公司起诉租赁费计算到20xx年3月5日也没有依据,故不同意A公司的诉讼请求。

  B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工程承包协议。

  第三人C公司一审述称:C公司为工程开发商,与本案的租赁合同无关,作为第三人也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人C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承诺书。

  经一审法院庭审质证,三方当事人对A公司提交的塔吊出厂编号、塔吊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

  三方当事人对以下涉及本案争议焦点的证据持有异议:

  一、A公司提交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xx年11月28日结算单、开工证明。A公司提交此系列证据目的是证明B公司与A公司具有租赁合同关系、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等内容、租赁合同履行及结算情况。B公司认为租赁合同原件所盖公章不清楚,无法辨认是B公司公章。B公司没有九项目部,工程包给了付中荣,毛洁林是付中荣下属,而张杰也不是B公司人员。故对上述证据不予认可;第三人C公司认为此系列证据均与第三人无关。法院认为,综合全案情况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可以认定。

  二、B公司提交的工程承包协议、第三人提交的承诺书。B公司提交工程承包协议目的是证明B公司已将该工程转包给付中荣,并由C公司提供担保,保证对付中荣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提交的承诺书目的是证明工程承包协议已被否定。A公司认为此两份证据与A公司无关。法院认为,本案为租赁合同纠纷,对于涉案工程的承包等相关事项与本案无关,故法院对该两份证据不予采信。

  一审法院根据上述认证查明:20xx年8月10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B公司租赁A公司塔吊,用于长城环岛南侧工地,机械进出场费13 000元,机械租赁费用实行包月制,30天为一个月,月租费13 600元,每月底结账一次等内容。合同上盖有B公司公章,并有毛洁林签字。后A公司塔吊(规格QTZ400、登记编号京MY-T01151号,出厂编号182号)运到B公司工地。20xx年11月28日,B公司为A公司出具了结算单,结算单显示,20xx年10月3日至11月28日共计产生租赁费25 386元,结算单盖有九项目部章并有毛洁林签字。20xx年3月6日,九项目部张杰签字证明,塔吊于20xx年3月6日正式运行。20xx年5月31日,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工程名称为C花园四标段24、25号楼,样品统一编号为密 BT01151,样品产权单位为北京A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B公司已支付A公司租赁费12 000元。

  另查,20xx年8月3日,C公司(发包人)与B公司(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B公司承建C花园11至17号、22号、25号、30至32号、37至40号、46至49号共计22栋住宅楼。该工程于20xx年6月20日停工至今。现A公司塔吊仍在C花园工地处。

  再查,(20xx)密民初字第7051号民事判决认定,B公司存在下属九项目部,且九项目部曾授权毛洁林为公司采购材料、主管负责购进材料,对外签证。此判决现已生效,B公司未提出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经B公司下属九项目部确认,20xx年共计发生租赁费25 386元,此款B公司应予给付,B公司对九项目部的存在表示异议,但并未举证证明,B公司同时提出应由付中荣与C公司承担责任,但因担保合同属内部约定,故对B公司此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信;B公司承认C花园四标段工程确系其承建,而经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确认,A公司塔吊确实用于C花园四标段工地。20xx年3月6日,A公司塔吊又重新开始运行,至A公司主张的20xx年3月5日,A公司塔吊一直处于C花园工地。虽20xx年6月20日工地开始停工,但B公司并未向A公司发出停工通知,且塔吊继续在B公司工地处,A公司对塔吊不能行使所有权人权利。故B公司应承担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产生的租赁费(按日租赁费453.33元计算)。另B公司尚欠A公司进场费13 000元,已付A公司租赁费12 000元。综上,B公司共计应给付A公司租赁费及进场费191 851.45元,对A公司此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A公司主张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鉴于该工地仍处于停工状态,A公司合同目的无法继续实现,故对A公司的此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A公司主张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鉴于该工地仍处于停工状态,A公司合同目的无法继续实现,故对A公司的此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租赁合同解除,A公司有权收回塔吊,鉴于该塔吊仍在C花园工地,而工程已停工,故第三人C公司负有向A公司返还塔吊的义务。据此,法院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九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一、解除A公司与B公司于二OO七年八月十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二、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A公司租赁费及进场费一十九万一千八百五十一元四角五分; 三、第三人C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A公司塔吊一部(规格QTZ400、登记编号京MY-T01151号,出厂编号182号)。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机械租赁合同 篇6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名称: __农用车_ 型号:_ 1000型___ 数量:__按工程需要_ 使用地点:_ 蚌埠市淮上区淮上大道(蚌宿路-马园路)_

  第二条:甲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确保项目部能随时使用农用运输车),其人工工资由甲方(出租方)支付。

  第三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1、自_20xx_年9月_3日至路面浇筑完毕,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实际租期根据现场确定。

  2、租金按照每车 14元支付(其中包括:操作人员工资、设备保养费等费用)。

  3、付款方式:二灰、水稳在混凝土浇筑十天后付清(8月30日前的运输票)。混凝土运输费在混凝土浇筑完后20天付清。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在没有得到乙方的允许下,不得私自将设备运离施工现场。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租赁设备的管理

  1、租赁期间甲方操作人员必须根据乙方施工人员的上下班时间表执行,无条件服从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如甲方设备由于操作人员素质、设备问题无法完成乙方的施工任务,乙方有权随时增加施工机械并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甲方安排司机操作使用并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在工作过程中甲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并及时更换机械设备,确保乙方正常施工。造成的误工费用有甲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机械运费的承担

  租赁机械的进退场的费用、运费由甲方各承担。

  第八条: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在租赁期间,甲方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护工作,对于设备在工作中的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在当日停机,如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甲方如因机械设备老化、操作人员素质等原因无法确保乙方正常施工,应及时更换机械,对乙方造成的损失按实际发生给予赔偿。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蚌埠市_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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