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农业银行员工守则

时间:2022-05-08 10:09:35 农业经济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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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农业银行员工守则(精选5篇)

  守则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工作秩序,向所属成员发布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习农业银行员工守则(精选5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学习农业银行员工守则(精选5篇)

  学习农业银行员工守则1

  第一条仪容仪表

  装饰得体,头发整洁,不染异色。女员工适度化淡妆,装饰配件得当,临柜人员过肩长发一律盘发;男员工保持面部清洁,不蓄胡须,发不过耳。

  第二条着装

  上班时员工应根据季节变化统一着标准职业装,服装洁净。

  第三条行为

  1、立姿:男士应双脚平行,大致与肩同宽,最好间距不超过一脚之宽;身体正直,双肩稍向后展,头部抬起,双肩自然下垂,双手贴放于大腿两侧或双手交叉放于背后;女士应挺胸收颌,目视前方,双手自然下垂,叠放或相握于腹前或双手交叉放于背后,双腿基本并拢不宜叉开。

  2、座姿:应保持上身挺直,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后伸。正式场合或有位尊者在座时,不应坐满座位,大体占据其三分之二的位子即可。交谈时,不可身靠座位背部。要移动椅子的位置时,应先把椅子放在应放的地方,然后再坐,离开坐席时应把椅子放回原来的位置,并摆放整齐。

  3、上下楼(电)梯:遵循右侧通行的原则,如与客户同行,应礼貌让行。

  4、出入他人房间:无论房门是否关闭,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入房间。进入后,需要回手关门。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把握机会。

  5、言谈:在银行内任何办公场所谈话以使对方听清楚并且不影响他人工作为宜,不得大声谈笑、唱歌或打口哨。

  第四条用餐

  1、按时用餐并排队取用餐具和食品。

  2、用餐时注意保持地面和餐台的卫生,用餐结束注意将餐盘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条办公

  1、桌面按标准摆放电话、电脑设备、笔筒、水杯等物品;待处理文件和已处理文件不能散放于桌面,要及时存放在文件架内,所有桌面用品要摆放有序,整齐美观。

  2、重要文件、资料要随时存放,注意保密工作。

  3、在营业场所、重要会议场所严禁吸烟。

  第六条电话

  1、电话来时,听到铃响,应在第三声铃响前取下话筒。

  2、接听外线电话首先以“您好,长沙市商业银行”来问候,接听内线电话以“您好,××部门(支行)”来问候。电话结束时礼貌道别,待对方切断电话,自己再放话筒。

  3、工作中原则上不得接听私人电话,回答问题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闲聊。

  4、对不知名的'电话,自己不能处理时,可坦白告诉对方,并马上将电话交给能够处理的人,在转交前,应先把对方所谈内容简明扼要告诉接收人。

  5、通话时声音应以保证对方听清楚而不影响周围人办公为宜。

  6、参加会议时应将电话置于振动模式或关闭,确实需要接听时,应走出会议室接听。

  7、办公区域应避免走动中接听电话,需要接听时应就近在不影响他人行走或办公的地方接听。

  第七条待客

  1、在约定的时间内接待客人,避免迟到,有事不能按时赴约时应提前通知对方。

  2、不得在营业大厅、通道等非接待区域与客户长时间交谈。应引导客人进入接待区域,并在落座后开始谈话。

  3、客人来访而需接待的人不在时,应礼貌的接待对方,能解决的问题应主动为其解决。

  4、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恰当的送行方式。一般客人以送至前台为宜,重要客人应送至大门以外,送行时应在客人离去后返回。

  第八条办公用品

  1、按规定审领办公用品。所审领的用品均为公共财务,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能占为己有,离职时须交还。

  2、对于可以重复利用的用品,必须重复利用。除印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外,所有已使用一面的打印纸应反面再次使用。

  3、正确使用办公用品,如因个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浪费者,须按规定作出赔偿。

  学习农业银行员工守则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员工行为,加强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塑造邮储银行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邮储银行的发展,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是邮储银行员工必须遵守的准则,是规范员工言行的依据,是评价员工言行的标准。全体员工应从我做起,从本岗位做起,自觉遵守行为守则,共同塑造邮储银行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三条本守则适用于邮储银行全体从业人员(含邮储银行劳动合同制员工及在邮储银行岗位工作的劳务派遣用工)。本守则同时对代理网点代办邮储银行业务的从业人员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第二章职业道德

  第四条爱国爱行,积极奉献

  (一)热爱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了解时事,关心国家大事。自觉执行国家金融政策,严守金融法纪,维护金融秩序,坚定正确的金融服务方向。

  (二)热爱邮储银行。以邮储银行发展为己任,牢记邮储银行宗旨和目标,维护邮储银行利益,信守邮储银行精神和理念,执行邮储银行政策和规定,维护邮储银行信誉和形象,致力于邮储银行改革和发展。

  (三)竭诚奉献。工作态度认真,目标明确,坚守工作岗位,业务精益求精,具有较强的职业意识和奉献精神。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群体观念,能够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将个人行为与集体行为牢固凝聚在一起。

  第五条着眼整体,顾全大局

  (一)时刻注意维护邮储银行整体利益和形象,并以此为出发点,把邮储银行的改革与发展大局放在首位。

  (二)坚持一级法人制度,维护统一法人权威,严格按照授权授信范围开展工作,不越权、不擅权,认真执行管理制度和办事程序,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勤勉尽职,倾心敬业

  (一)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推诿、不延误,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认真履职。

  (二)始终保持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勤勉奉公,任劳任怨。

  (三)钻研业务,勤于思考、及时总结,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四)新入行员工要积极进取,勤学好问,虚心向同事请教,尽快熟悉岗位工作,提高业务技能。

  第七条品格正直,诚实守信

  (一)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树立诚信理念,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坚持信誉至上、诚实守信

  (二)工作作风扎实严谨,报告工作客观、准确,实事求是,不隐瞒实情。

  (三)认真学习金融政策,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坚持规范操作,时刻保持防范风险的意识,勇于与不良行为做斗争。

  第八条积极进取,求实创新

  (一)有理想、有追求,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健康向上的心理状态。

  (二)对存在的问题,主动分析,研究对策,及时采取措施,难以妥善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三)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冷静对待,客观分析,用改革的精神,积极开拓,大胆创新,敢于实践。

  第九条清正廉洁,勤俭节约

  (一)自觉执行廉洁从业规定,反对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

  (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行精神,精打细算,反对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

  (三)公私分明,秉公办事。

  第三章职业纪律

  第十条知法守法,依法行事

  (一)树立法律意识,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熟悉、掌握并运用有关银行工作及银行从业人员的法规、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工作中遇有不清楚的法律问题,应及时进行咨询,不得自行其是。

  第十一条遵章守纪,令行禁止

  (一)遵守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考勤制度和各种工作场所规定。

  (三)不参与涉及赌、毒、黄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二条合规经营,循规办事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行内规章制度开展业务,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严禁违规经营。

  (二)贯彻流程银行的理念,遵守流程银行的要求,在岗位职责范围内勤勉、尽职地开展工作。

  (三)处理业务过程中,dyxxpd如果确信上级指示违反金融法律法规、行内规章制度,应当立即报告,以便及时纠正。

  (四)因执行上级指示而出现违章、违纪情况,并确信继续下去会给邮储银行带来损害时,执行者必须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服从调遣,听从安排

  (一)严格执行上级的决定、指示、安排等,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执行要及时报告。

  (二)服从组织调遣决定,无正当理由,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岗。

  第十四条严守秘密,确保安全

  (一)严守国家秘密、银行秘密、客户秘密,认真执行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凡属国家秘密范围的信息资料,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凡属邮储银行不宜公开发布或尚未公开发布的信息,以及客户提供的信息资料,均属内部商业秘密,任何员工不得向外泄露和侵犯客户隐私,以维护邮储银行的利益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学习各项金融政策,熟悉金融法规,掌握政策界限,增强识别能力,坚持规范作业,及时堵塞漏洞,时刻防范风险。

  (三)保持警惕,对任何欺骗、破坏等一切有损邮储银行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应予果断制止并及时报告,不应视而不见,置若罔闻。

  (四)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制度,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操作技能。发现事故苗头或风险隐患,应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公平竞争,维护形象

  (一)同业竞争不超越法律界定、约束和限制的范围,自觉遵守同业公约,自律、自强、自信。

  (二)市场开发与营销过程中,坚持“客户自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

  (三)竞争必须坚持“统一法人”,“授权有限”的原则。员工在销售产品过程中,不得在客户面前故意贬低竞争对手,不得私自承诺或决定超出权限违反规定的事项。

  第四章职业规范

  第十六条文明礼貌,不亢不卑

  (一)言谈举止反映邮储银行的精神风貌,一举一动应符合职业要求。

  (二)工作中提倡使用普通话。言谈文明得体,语句清晰,语义明确,语气谦和,称谓得体。

  (三)接打电话吐字清楚,中途被急事打断,要向对方说明,表示歉意。

  第十七条仪容整洁,大方得体sea54

  (一)仪容仪表展示员工的个人风采,也关系到邮储银行的对外形象。应时刻注意仪容仪表,共同创造、维护邮储银行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期间,参加仪式、集会等场合时,应按规定着装,佩戴员工号牌,着装整洁大方,舒适得体。

  (三)外出须举止文雅亲切,行走坐卧端正挺拔,稳重自然。女性员工宜淡妆,简朴大方。

  第五章人际关系

  第十八条同事关系,坦诚信任

  (一)同事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关心,维持协调一致的内部关系,营造团结向上、和谐愉快的工作氛围。

  (二)下级应给予上级应有的尊重,认真对待上级提出的工作要求和布置的工作任务,认真听取上级的意见和建议。

  (三)上级应平易近人,关心和爱护下属,了解下属的愿望和要求,对下属的工作、学习、品德修养给予指导,为下属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对同事一视同仁,不搞亲疏有别,不对同事冷淡、轻视、傲慢、蛮横或有其他不尊重言行。

  第十九条客户关系,公私分明

  (一)有明确的公私观念和界限,做到公事公办,公私分明,保持正气和清廉。

  (二)个人必须在本行办理的业务,严格遵守邮储银行规定,不谋求任何私利和要求提供特殊便利、优惠或特权。

  (三)不得向客户提出额外或无理要求,索要款物或借款、借物。

  第六章工作环境和氛围

  第二十条维护环境,整齐清洁

  (一)应通过自己的劳动或维护他人的劳动,为自己和他人创造并保持安全卫生的办公环境。

  (二)办公室及桌面应保持清洁、整齐、有序,各类文件及资料应摆放整齐,方便取阅。

  (三)维护环境安全及卫生,若发现任何可能导致危险的潜在隐患,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会客室、现金区、机房等场所另有相关制度或规定的,在执行上述条款的同时,执行相关制度或规定。

  第二十一条协作互助,平等交流

  (一)树立协作意识,增强团队精神,与同事坦诚相待,融洽相处,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一起创造、维护和谐的工作环境。

  (二)部门内部、岗位之间应相互沟通,确保各项工作安排周密、细致、合理。从事跨部门(岗位xichenqi1)工作的员工,应服从牵头部门(人员)的协调与指挥。

  (三)对下级机构、下级部门的工作请示,上级机构有关员工应及时或限时回复,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做出解释和工作指导。

  第二十二条尊重人格,尊重隐私

  (一)员工都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尊严和隐私,应该做到人人平等,相互尊重。

  (二)尊重和维护同事的名誉与人格尊严,不以任何方式传播同事隐私或缺点,不对同事妄加猜忌,不对同事背后恶语中伤,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歪曲事实真相,诋毁或丑化对方形象。

  (三)邮储银行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权,员工无论是工作或业余时间的言行、表现也应对邮储银行负责。员工的言行与表现应与自己的职业身份相称,符合公共道德规范,不损害邮储银行形象。

  第二十三条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积极参与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共同为人才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第二十四条争优创先,不断进取

  (一)同事之间应比学赶帮,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共同提高。积极参加业务竞赛,比贡献,求发展。对基础较差或经验不足的同事,应循循善诱,鼎力相助。

  (二)以先进为榜样,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不以冷漠、歧视的态度对待先进,更不应对先进冷言冷语,讽刺挖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员工对本守则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可向本部门或各级行人力资源部门咨询反映,各级行人力资源部门有责任予以解释或答复。本守则由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守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习农业银行员工守则3

  一、企业精神

  1、员工应自觉弘扬本行“求实、创新、稳健、高效”的企业精神,以〈员工守则〉规范自己的言行,树立“银行兴衰,人人有责”的观念。

  2、提倡讲敬业、讲创业、讲奉献、讲效益,培养爱行如家的主人翁意识,积极为银行的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勤奋而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员工应严格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恪尽职守,以负责的精神认真完成每项工作。

  4、提倡团结协作、同心同德的团队精神,同事之间、部门之间在业务工作上应互相协作、密切配合。

  二、专业服务

  5、员工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应为求做到准确、快捷、周到、高效。

  6、员工接待客户(或接打电话)时应热情、亲切、有礼,恰当使用本行的“礼貌用语规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与客户争吵。

  7、员工应虚心听取客户的意见或投诉,耐心向客户作必要的解释,对于重要的意见应及时向上一级主管反债。

  三、制度纪律

  8、员工应严格遵循银行的内部控管制度,注意各岗位职责的交叉制约功能,特别是对于各类业务运作权限及审批权限需有充分的认知,非经授权不得越权或越级行使职权。

  9、员工应熟悉所经营业务之管理规定与操作规程,注意识别经手业务内部控管之弱点及潜在之风险,防范错误及不良情况之发生。

  10、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银行的劳动纪律和“员工行为规范”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及工作秩序。

  四、廉洁操守

  11、不以权谋私及以贷谋私,不藉提供职责范围内的服务而向客户索取或收受任何馈赠或报酬。

  12、不得收受客户之礼品,如确无法推辞应及时向人事部登记,按银行之规定处理。

  13、员工不得在银行聘用期间内从事第二职业。

  14、不得有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害银行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15、在涉及个人利益及员工亲属的有关决策时,有关人员应及时向上一级主管说明,并主动回避。

  五、保密意识

  16、员工应严格保守国家机密及银行业务及客户往来和资信等秘密。

  17、员工有责任为自己享受的薪金及福利待遇保密,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有意泄露和谈论本行其他人员的薪金福利情况。

  18、员工不得以所掌握的银行或客户之秘密作非法用途,不得为客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六、专业培训

  19、积极学习金融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自觉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

  七、社会服务

  20、员工应以服务社会为已任,积极参与银行组织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学习农业银行员工守则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分行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树立精简、勤政、务实的银行形象,根据总行员工考勤制度规定,结合分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行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和脱岗。

  第三条分行营业部、各部室员工考勤管理在分行行长领导下,由分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各支行员工考勤管理由各支行行长负责。

  第四条分行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员工考勤结果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及奖励挂钩。

  第二章考勤内容

  第五条分行考勤内容,包括在勤、加班、请假、迟到、早退、旷工。

  第六条在勤。分行员工准时到达、准时离开工作岗位,即为在勤。

  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视同在勤:

  (一)由领导派其到外地出差、开会或经领导批准在城区范围内办公事,不能按时在分行上下班。

  (二)经批准脱产、半脱产学习培训或从事其它公务活动的。第七条迟到。员工未按时上班按迟到记录。

  员工迟到半小时以内者,按迟到1次处理;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者,按迟到2次处理;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八条早退。员工提前下班按早退记录。员工提前半小时内下班按早退1次记录;提前下班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按早退2次处理;提前1小时以上下班,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九条脱岗。分行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脱岗。脱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加班。因特殊情况,员工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

  第十一条请假。员工因处理私事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后,未在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称为请假。

  第十二条旷工。员工未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不在勤,称为旷工。

  第三章假期管理

  第十三条分行公休假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工伤假。员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

  (一)节假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国庆(3天)、春节(3天)等法定休假日,参照政府规定执行。

  (二)事假。员工因处理个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经批准请假,称为事假。

  下列情况经行、部室负责人批准,可不计为事假:

  1、女员工有一周岁以下婴儿,占用工作时间哺乳,每天累计不超过1小时。

  2、为子女开家长会有学校通知,每学期累计不超过4小时。3、带10岁以下子女打预防针、体检,有儿童保健部门通知,每半年累计不超过2小时。

  (三)病假。指员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休息,经医院证明和领导批准的请假,称为病假。病假应有医疗机构病休诊断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婚假。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后结婚的.员工,按规定享受的休假。假期一般为3天,晚婚者为10天(男25岁,女23岁)。对方工作单位在外地,员工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的,可给予往返路程假,超过假期规定的按事假处理。子女结婚可请假一天。

  (五)丧假。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后,按规定给予员工处理丧事的假期。直系亲属死亡,可请丧假3天,前往外地办理丧事时,可给予往返路程假,超过假期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

  (六)产假。符合国家《婚姻法》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员工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女员工可享受产假120天(含法定产假90天)。

  男员工因配偶计划内生育的,可休看护假。看护假一般为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看护假7天。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经医院证明,给予42天的产假。

  学习农业银行员工守则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薪酬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中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银行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参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稳健薪酬实践的原则》等国际准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薪酬,是指商业银行为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和贡献而给予的报酬及其相关支出,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福利性收入等项下的货币和非现金的各种权益性支出。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制定有利于本行战略目标实施和竞争力提升与人才培养、风险控制相适应的薪酬机制,并作为公司治理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薪酬机制一般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薪酬机制与银行公司治理要求相统一。

  (二)薪酬激励与银行竞争能力及银行持续能力建设相兼顾。

  (三)薪酬水平与风险成本调整后的经营业绩相适应。

  (四)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协调。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设计统一的薪酬管理体系,其薪酬由固定薪酬、可变薪酬、福利性收入等构成。固定薪酬即基本薪酬,可变薪酬包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各种激励,福利性收入包括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第六条基本薪酬是商业银行为保障员工基本生活而支付的基本报酬,包括津补贴,主要根据员工在商业银行经营中的劳动投入、服务年限、所承担的经营责任及风险等因素确定。津补贴是商业银行按照国家规定,为了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以及受物价变动影响导致员工实际收入下降等给予员工的货币补助。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津贴、补贴的政策标准确定津补贴。

  商业银行应科学设计职位和岗位,合理确定不同职位和不同岗位的薪酬标准。不鼓励商业银行设立保底奖金,如果确有实际需要,保底奖金只适用于新雇佣员工入职第一年的薪酬发放。

  商业银行的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其薪酬总额的35%。

  第七条绩效薪酬是商业银行支付给员工的业绩报酬和增收节支报酬,主要根据当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来确定。绩效薪酬应体现充足的各类风险与各项成本抵扣和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激励约束要求。

  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考核结果,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确定。

  第八条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中长期激励计划。商业银行应确保可变薪酬总额不会弱化本行持续增强资本基础的能力。

  第九条福利性收入包括商业银行为员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对于福利性收入的管理,商业银行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商业银行支付给员工的年度薪酬总额要综合考虑当年人员总量、结构以及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风险控制等多种因素,参考上年薪酬总额占上年业务管理费的比例确定,国有商业银行还应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章薪酬支付

  第十一条薪酬支付期限应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时期保持一致。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业务活动的业绩实现和风险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薪酬的支付时间并不断加以完善性调整。

  第十二条基本薪酬按月支付。商业银行根据薪酬年度总量计划和分配方案支付基本薪酬。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根据经营情况和风险成本分期考核情况随基本薪酬一起支付,剩余部分在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支付。

  第十四条中长期激励在协议约定的锁定期到期后支付。中长期激励的兑现应得到董事会同意。锁定期长短取决于相应各类风险持续的时间,至少为3年。

  第十五条住房公积金、各种保险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专户管理。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应争取达到60%。在延期支付时段中必须遵循等分原则,不得前重后轻。

  商业银行应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如在规定期限内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商业银行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商业银行制定的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应同样适用离职人员。

  第四章薪酬管理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组织架构。

  董事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负责本行的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设计,并对薪酬管理负最终责任;董事会应设立相对独立的薪酬管理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财务专业人员,且薪酬管理委员会(小组)应熟悉各产品线风险、成本及演变情况,以有效和负责地审议有关薪酬制度和政策。

  管理层组织实施董事会薪酬管理方面的决议,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事项的落实,风险控制、合规、计划财务等部门参与并监督薪酬机制的执行和完善性反馈工作。

  商业银行审计部门每年应对薪酬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报告董事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外部审计应将薪酬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作为审计内容。

  审计、财务和风险控制部门员工的薪酬应独立于所监督的业务条线,且薪酬的规模和质量应得到适当保证,以确保其能够吸引合格、有经验的人才。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制订科学、合理、与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薪酬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银行员工职位职级分类体系及其薪酬对应标准。

  (二)基本薪酬的档次分类及晋级办法。

  (三)绩效薪酬的档次分类及考核管理办法。

  (四)中长期激励及特殊奖励的考核管理办法等。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作为绩效薪酬发放的依据。商业银行绩效考核指标应包括经济效益指标、风险成本控制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

  (一)经济效益指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取。

  (二)风险成本控制指标至少应包括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案件风险率、杠杆率等。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成本度量时应考虑经济资本配置和资本成本本身变化以及拨备成本和实际损失。流动性风险成本在度量时应主要考虑压力测试下的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资源本身的成本等因素。

  (三)社会责任指标一般应包括风险管理政策的遵守情况、合法性、监管评价及道德标准、企业价值、客户满意度等。

  董事会应于每年年初确定当年绩效考核指标,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本指引第十九条所列风险成本控制指标对绩效薪酬的约束参照如下标准执行:

  (一)有一项指标未达到控制要求的,当年全行人均绩效薪酬不得超过上年水平。

  (二)有两项指标未达到控制要求的,当年全行人均绩效薪酬在上年基础上实行下浮,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下浮幅度应明显高于平均下浮幅度。

  (三)有三项及以上指标未达到控制要求的,除当年全行人均绩效薪酬参照第(二)款调整外,下一年度全行基本薪酬总额不得调增。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有效薪酬监督机制,不得为员工或允许员工对递延兑现部分的薪酬购买薪酬保险、责任险等避险措施降低薪酬与风险的关联性。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每年全面、及时、客观、详实地披露薪酬管理信息,并列为年度报告披露的重要部分。商业银行的薪酬信息披露情况应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年度薪酬报告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

  (一)薪酬管理架构及决策程序,包括薪酬管理委员会(小组)的结构和权限。

  (二)年度薪酬总量、受益人及薪酬结构分布。

  (三)薪酬与业绩衡量、风险调整的标准。

  (四)薪酬延期支付和非现金薪酬情况,包括因故扣回的情况。

  (五)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对银行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的具体薪酬信息。

  (六)年度薪酬方案制定、备案及经济、风险和社会责任指标完成考核情况。

  (七)超出原定薪酬方案的例外情况,包括影响因素,以及薪酬变动的结构、形式、数量和受益对象等。

  第五章薪酬监管

  第二十三条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商业银行薪酬管理纳入公司治理监管的重要内容,至少每年一次对商业银行薪酬管理机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作出评估。

  第二十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动态跟踪监测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等考核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第二十五条对于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指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责令纠正,并对下列问题予以查处:

  (一)薪酬管理组织架构、薪酬管理制度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规定核定、执行和报备绩效考核办法或年度薪酬方案的。

  (三)绩效考核不严格、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的。

  (四)未按规定计发基本薪酬、延发绩效薪酬的。

  (五)未按规定追索或止付绩效薪酬的。

  (六)未按规定披露薪酬信息的。

  (七)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商业银行薪酬结构与水平应报救助机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一)已经实施救助措施的。

  (二)商业银行面临重大声誉风险并有可能对其持续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三)商业银行濒临破产、倒闭的。

  (四)商业银行被依法接管的。

  (五)商业银行被关停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在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基础上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扣回的薪酬应按照有关规定冲减当期费用。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子行、分行、非银行金融性公司由母行根据本指引的原则并结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监管要求对其薪酬进行调控。

  由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其他类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银行员工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原则:

  1.公平性原则

  以工资内、外部公平为导向。对内,员工薪酬应该与个人的工作难度、强度以及工作质量相符合;对外,员工薪酬要与相同职位甚至行业的其他员工有以致的发放标准。

  2.竞争性原则

  提高薪酬对市场上人才的吸引力。当然这不能理解为银行行业薪酬;应该盲目提高。员工薪酬应当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过低会导致人才流失,但是过高会将银行推向亏损的边缘。

  3.激励性原则

  通过工资和奖金等激发员工对工作的积极心性。激励的方式可以多样化,不能局限于现金这种短期的激励方式。可以适当辅以中长期的激励来提高效果。

  4.经济型原则

  即员工薪酬水平要与银行的经济实力相匹配。如果银行的经济实力较强而员工薪酬水平偏低的话怎对人才的保留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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