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代理保险业务调研报告

时间:2022-04-20 12:50:35 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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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代理保险业务调研报告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开展代理保险业务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开展代理保险业务调研报告

开展代理保险业务调研报告1

  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代理保险发展较快,代理业务收入在总收入的占比逐年提高。经营理念、管理水平及人员素质等有待于提高,业务处理操作不熟练、取得从业资格证人员配备不均衡等问题日渐突出,须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现根据银监会通知要求和我区联社代理保险业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做如下汇报:

  一、目前代理保险业务的开展情况。

  1、截止4月底我区代理保险业务寿险保费53万元,手续费18万元。财险保费7万元,手续费0、8万元。

  2、目前与4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代理保险协议:新华人寿保险公司、阳光财产保险公司、生命人寿保险公司、卧龙人寿保险公司。

  3、代理业务的`考核和奖惩

  考核实行百分制,月累计考核。具体考核方法为:

  (一)中间业务收入100分,按完成比例得分,考核项目及计分方法如下:

  1、支付结算收费业务(40分)。最高得满分40分,最差得0分,其他依比例计算得分;

  2、银行卡收费业务(20分)。最高得满分20分,最差得0分,其他依比例计算得分;

  3、代理类收费业务(20分)。最高得满分20分,最差得0分,其他依比例计算得分;

  4、担保类收费业务(10分)。最高得满分10分,最差得0分,其他依比例计算得分;

  5、短信通收费业务(2分)。最高得满分2分,最差得0分,其他依比例计算得分;

  6、承诺、咨询收费业务(2分)。最高得满分2分,最差得0分,其他依比例计算得分;

  7、其他中间业务(6分)。最高得满分6分,最差得0分,其他依比例计算得分。

  (二)考核与奖惩

  联社根据各社任务完成比例,年终进行综合考评。任务完成排名前六位的社,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20xx元、1000元奖励。

  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1、取得代理保险从业资格人员配备不尽合理,“营业网点存在岗位轮换,一线人员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参差不齐。

  2、保险业务处理操作不熟练。网点在操作保险业务时,凭证要素不全。

  3、业绩考评;我们内部制定了业绩考评办法,在运作产品中,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比如借款人意外险,借款人意外死亡,所欠我社的贷款由保险公司偿还。

  4、保险公司根据我社所营销的产品制定出了相关的营销方案和措施。

  三、做好代理保险业务的建议

  1、营业网点代理保险业务人员应有专业从业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使代理保险业务有一个更好更快的发展。

  2、加强代理业务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各类业务培训计划,突出对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代理保险业务经办人员须在了解业务特点、了解客户特点的前提下方可上岗从业。同时,在强化业务培训的基础上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各种从业资格考试,积极培养高素质人才。

开展代理保险业务调研报告2

  近年来,我行将代理保险业务作为重点中间业务来抓,代理保险业务也由此成为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代理保险业务是扩大经营收入、提升自身竞争实力的必然选择。

  (一)代理保险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通过调研,我行代理保险业务存在以下的风险:

  1、宣传广告风险。保险产品的宣传与广告不仅关系到代理人推销的效果,更直接影响到购买人对产品及其风险的正确认识。在具体实践中,保险代理公司会存在代理保险产品的.宣传、广告词往往存在被扭曲、被夸大的风险。尤其是所谓的“联合推出”、“银保理财业务”等,引发了购买人对保险产品的误解,也使我行容易陷入购买人与保险人之间越来越多的矛盾和纠纷。

  2、角色混同风险。“银保”角色混同主要是基于“银保”产品的雷同。大部分寿险产品套用银行存款本金、存期、利息等概念。这种套用使寿险产品与金融机构存款产品极其雷同,容易使客户混淆保险产品与金融产品的区别。由于产品雷同、客户认知不高及银行人员宣传模糊,客户购买保险产品后,并不明白自己就变成了保险公司客户,而认为自己还是金融机构的客户。

  3、不当承诺的风险。一些保险公司从业人员的素质偏低,在向客户介绍和宣传保险产品时,过于强调保险的分红增值功能,疏忽对保单条款的介绍,甚至可能出现不实的口头承诺,这使得一些客户误认为买的是金融机构的保险产品,出现问题可以找银行,这些都为金融机构发生保险代理业务纠纷埋下了隐患。

  (二)政策建议

  1、清理代理保险中的不正当宣传,将违背金融法规、误导客户、容易引发风险的宣传一律禁止。加强正规宣传,促使社会公众对银行代理保险工作的认同,提高风险意识,增强对代理保险工作的信心和理解。

  2、完善银保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度。从长远来看,金融一体化是银行保险发展的要求和结果,应逐渐突破现行分业监管的模式,实行功能型监管制度。可以根据金融产品的功能即金融业务进行监管,而不管这个业务由哪个金融机构从事,即由针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转变为针对金融产品的监管。一方面在出现金融业务交叉现象时,可以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整体监管,使监管机构对金融风险的关注视野放大,另一方面鉴于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据此建立的监管体系和规则更有连续性和统一性,从而有效地解决混业经营条件下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避免监管“真空”和多重监管现象的出现。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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