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高层次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时间:2022-03-18 18:09:44 教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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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高层次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全县初中、小学教师高层次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谷教文[20xx]4号)精神,为了加强对中小学教师高层次学历教育的管理,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达到县教育局为解决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学科不配套的预期目标,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中小学教师高层次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一、学期注册:

  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履行报到、缴费、注册手续,远程教育学员第一学期入学时必须在三级(中央电大、省、市电大)网站上进行实名注册。因故不能如期履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二周不注册的学员,将不安排本学期结业考试。

  二、考勤规定:

  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教学课程安排到校参加面授辅导或网上学习,不得无故请假,因故确需请假者需持乡镇中心学校签署意见的证明方可请假。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面授辅导或网上学习者,作旷课论处,每学期旷课超对面授时间50%,将不得参加本学期结业考试并通报全县。

  三、自主学习:

  电大远程教育实行“一网双学”的主导型教学模式。“一网双学”教学模式的涵义为:“为实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基本目标,以网络教学系统为支撑(一网),通过学生的自主学习与教师的辅导教学相结合(双学),形成一种基于网络为基础的远程开放教学模式”。根据这一教学模式,以学员任职单位为基础建立自学小组,每个自学小组每学期开展自学活动不得少于4次,并做到有活动计划,有活动时间安排,有活动内容,有活动记载。

  四、形成性考核成绩评定:

  在籍学生每门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占20%,学员每门课程必须上网学习4-6小时,完成4次形成性作业,参加面授辅导或网上学习出勤率达到80%,形成性考核成绩方可及格。形成性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本学期结业考试。

  五、奖励和处分:

  凡自觉遵守纪律,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给予表彰并向任职单位通报。

  凡违学校纪律,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并通报任职单位;因旷课太多,造成二分之一以上课程结业考试不及格,县教育局将取消其学费补肋并通报全县。

  六、毕业、结业: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通过教育部组织的网上考试,成绩合格,思想 品德鉴定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正式注册学籍的学员,其所修课程的学分8年内有效。其间每门课程均可办理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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