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2-22 18:10:57 艳盈 清明节 我要投稿

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通用11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通用11篇)

  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 篇1

  关于清明节期间开展祭奠革命先烈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教育局关于清明期间开展祭奠革命先烈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大力推动“清明时节雨,缅怀英烈魂”主题活动深入开展,组织全校师生瞻仰革命先烈、缅怀先烈伟绩,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祭拜革命先烈活动,引导全体师生在慎终追远、缅怀先辈的情怀中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进一步加强全体师生的理想信念教育,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教育局通知精神,引导全体师生正确认识和理解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革命传统,缅怀先人、先烈,慎终追远,珍惜幸福生活,弘扬民族精神,立志成才报国。

  二、活动主题

  弘扬传统,缅怀英烈,思念亲人,不忘文明

  三、活动时间

  4月1日-4月8日

  四、活动内容

  1、举行“学先烈,敬先贤,忆先人”升旗仪式

  全校师生在广场举行举行“学先烈,敬先贤,忆先人”升旗仪式,深切缅怀在百年中国解放与发展中英勇捐躯的先烈英模和先贤志士,教育学生传承优秀文化传统、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组织单位:团委)

  2、举办“缅怀革命先烈、弘扬民族精神”主题班会

  全校各班利用班会时间组织学生开展一次“缅怀革命先烈、弘扬民族精神”为主题的班会,对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民族精神教育。(组织单位:各年部)

  3、开展“清明时节雨,缅怀英烈魂”征文活动

  要求学生开展实践性的研究,通过观察周围的人在清明节期间的行为、交往、互动,来了解现代人对清明节活动的精神寄托及生活品质,并且通过征文的形式来呈现观察研究的成果,使学生在活动中发掘出清明节庆的新内涵、清明礼仪新风尚。

  征文题目、体裁形式不限,字数在800字以内

  征文时间:4月1日—4月6日

  征文奖励:本次活动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凡获奖作品将推荐刊登在学校校刊及学校网站上。

  本次活动由语文组承办。

  4、举行一次“清明时节雨,缅怀英烈魂”烈士山祭扫宣传活动,同时参观英雄纪念馆。

  (组织单位:团委)

  5、开展“感恩在行动”活动

  清明节期间,帮父母做一件有意义的'事情,敬老助困、关爱社会等活动,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感恩教育。(组织单位:各年部)

  6、举办“忆先烈伟绩,寄后人哀思”网上祭扫活动

  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网上祭先烈”活动,搭建“网上祭英烈”互动平台,开展网络访谈。各教职员工可以登陆相关网站撰写心

  得体会,发表感言心声,表达对先烈的感恩和敬仰,学生也可在家上网祭扫。

  五、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广泛发动。各处室、级部、班级要把本次活动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抓手,周密组织、安全运作,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2、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各处室、级部、班级要积极拓展和延伸教育平台和内涵,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资源,精心设计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吸引广大师生自觉参与、乐于参与,大力倡导文明祭扫、绿色祭扫。

  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 篇2

  为保障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制定我市开展20xx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场所安全为目的,确保20xx年清明节期间我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

  二、防范区域

  在清明节前后的群众祭扫高峰期,加强福州市殡仪馆、文林山革命烈士陵园、三山陵园、妙峰山陵园、莲花峰陵园、圣泉陵园、安福陵园和西禅寺等公共祭扫场所及其周边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建立福州市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应急处置清明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成员分别由宣传、文明、城管、卫计、交通、公安、民政、安监、财政、市场监管、林业、民宗、消防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接和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具体工作,收集、编辑、分析、通报有关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分别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做好本辖区的节日安全保障工作。

  1.市委宣传部:积极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弘扬清明"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丰富内涵。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祭扫路线、交通疏导等信息,引导群众错峰祭扫。

  2.市委文明办:开展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宣传,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

  3.市交通委:加强公交运力调度,合理增加前往祭扫场所和重点祭扫地区的`车辆,满足群众出行需要。加大部分站点安全检查力度,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4.市城管委:清理违法占道摊位,加大在市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的治理力度。

  5.市卫计委:协调医疗机构合理配备医疗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6.市民政局:加强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管理和监督,提前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制定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应急预案,加强对参战老兵群体相关祭扫活动的关注指导,引导群众有序祭扫。

  7.市财政局:落实清明节宣传、安全保障等工作经费。

  8.市公安局:制定交通疏导方案,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祭扫场所及周边的交通畅通;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及时处理祭扫活动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类案件。

  9.市民宗局:加强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10.市市场监管局: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对违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行为依法查处,维护殡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

  11.市林业局:按照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的预案做好相应工作。

  12.市安监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3.市消防支队:督促相关场所、单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防范措施,对重点场所、部位进行重点监护,严格落实节日各项执勤备战制度,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灭火工作。

  14.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辖区内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保障工作。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积极配合福州市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部署,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前制定各项保障措施。

  2.由福州市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适时组织市公安、城管、卫计、交通等部门,到部分殡葬服务场所实地查看,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 篇3

  根据《xx市民政局关于印发xx年清明节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应对xx年清明节祭扫高峰,做好我区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和安全保障工作,倡导殡葬改革新风尚,强化殡葬行风建设,实现平安、和谐、文明、有序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指导,以保障群众安全、有序、文明祭扫为首要目标,深入开展“行风建设月”和“主题宣传月”活动,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宣传引导、优质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发挥清明节在传承传统美德、弘扬优秀文化、深化殡葬改革、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任务

  认真宣传贯彻《意见》精神,围绕“文明低碳祭扫、清明树新风”的主题,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月”活动,使《意见》精神广为人知,深入人心,建立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协调高效的清明节工作机制,推动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规范化、祭扫方式多样化、祭扫行为文明化,大力倡导殡葬新风尚,确保群众文明祭扫,安全祭扫,努力实现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过一个文明祥和的平安清明节。

  三、工作目标

  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平安、和谐、文明、有序,提倡健康环保的祭扫方式。树立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增强群众自觉进行殡葬改革、改变不良祭祀陋习的积极性。

  四、工作重点

  (一)确保祭扫安全。

  确保群众祭扫安全是清明节工作的核心内容。镇、各街道办事处和殡葬服务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和消防安全意识。特别是万水泉镇、万泉公司和共青公墓要积极联合区公安、消防、交警、工商、城管、林业等部门提前做出规划,对公墓道路交通、停车场、骨灰堂等处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针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的特点,各单位要制定祭扫接待方案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明确职责,加强管理,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保障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区公安、城管、交管、消防、公用事业管理处等部门在祭扫高峰期间要加大对区内各主要路口、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祭祀行为的巡查管理力度,引导群众在安全地点进行祭祀,防止火灾发生,引导绿色祭扫,净化社会生活环境。

  (二)强化服务保障。

  充分认识开展“行风建设月”和“主题宣传月”在推动殡葬改革、特别是做好清明节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行风建设月”活动,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保障水平,树立殡葬行业良好形象,努力实现规范服务、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和优质服务。镇、各街道办事处和殡葬服务单位要以清明节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服务机制,主动向社会宣传殡葬改革和惠民的内容和要求,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努力提高殡葬服务的满意度。

  (三)倡导文明祭扫。

  清明节是加强文明祭扫宣传引导的有利时机。各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群众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推广小墓穴、壁葬、骨灰寄存等节地葬法,着力营造文明科学的丧葬新风尚。积极推广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踏青遥祭等文明健康文明的现代葬扫新方式,减少因燃放鞭炮、焚香烧纸而引发的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榜样办量,各单位系统的党员、干部不仅要做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坚定践行者,还要做积极宣传的模范,有效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抵制低俗的丧葬陋习,使文明健康的祭扫方式被更多的群众所接受。

  (四)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成果。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舆论关注度高、殡葬服务接待场所人流量大的有利时机,通过展板、宣传栏、宣传资料、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在节约土地、树立良好社会风尚、移风易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行殡葬惠民新政策、新做法、新经验。各殡葬服务场所要帮助群众正确区分基本服务项目与选择服务项目、殡仪馆服务与市场中介组织代理服务之间的差别,引导群众理性消费,明白消费,要公布服务热线电话,保持监督投诉渠道通畅。

  (五)加强信息报送及殡葬用品检查力度。

  今年清明节期间,区社会事务局在共青公墓设立群众祭扫观察点。在观察点向区社会事务局报送情况的同时,镇、各街道办事处也要主动报送辖区内清明节工作措施、祭扫动态和意见建议,以便及时总结新经验、好做法。同时,从3月31日-4月4日由社会事务局协调公安、工商、城管等各执法部门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我区的殡葬用品市场进行一次大排查,对无营业执照的商铺坚决取缔,对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的全部没收并给予处罚,占道经营的进一步规范,严厉打击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以“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为主题,以保障群众安全、有序、文明祭扫为目标,发挥清明节推进殡葬改革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

  二、工作任务

  (一)高度重视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有序;

  (二)继续深入贯彻中央“两办”《意见》和《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引导群众度过现代文明的清明节日,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

  (三)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强化服务保障,推进行风建设,努力提供优质便民服务,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满意度和认同感;

  (四)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精心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突出“文明祭扫,生态安葬”的宣传主题,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努力营造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安全保障机制

  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8号)的要求,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的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加强民政与公安、消防、交通、林业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制定完善清明祭扫应急保障预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合力,确保清明节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实现“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祭扫安全

  1.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管理服务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办发电〔20xx〕1号)精神,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综合运用自查、督查和第三方排查等方式,对所有殡葬服务单位全面开展祭扫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各地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的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确保清明祭扫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安全隐患大排查中组织不力的、整改不到位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清明节期间正值我区春季森林防火期,也是火灾高发期,全区各地要重点突出防止火灾。林区和草原地区,一是要坚决执行春季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清明节祭扫,严禁点燃明火焚烧祭物;二是进入林区草原祭扫的群众,严禁携带火种和各种易燃物品;三是在殡仪馆、公墓、骨灰存放地焚烧祭物,必须在专设的`焚烧场所。各专设燃烧祭物的场所,要安排专人管理,配有完备的消防灭火器材设备,并提前进行检查试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各级民政部门在清明节前,对殡葬服务单位和殡葬用品市场要集中进行清理整顿,任何单位、商铺和个人经销的殡葬用品,都不得借清明节之机涨价提价,坚决维护殡葬用品价格的稳定。坚决制止销售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要公布服务热线电话,保持监督投诉渠道畅通。

  4.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和人口较集中的盟市旗县,要重点加强祭扫设施及周边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防止拥堵、踩踏等事件的发生。要提前设定应急疏导的路线和地区,对人流集中的场所,各单位都要安排专人,有序引导群众顺利进行祭扫活动。

  5.清明节期间,自治区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处,担负节日期间应急值班工作,负责掌握全区动态,汇总信息,指导各地工作,与民政部和自治区各盟市上下联动。4月4日—6日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值班电话:xxxxxxxxx、xxxxxxxxx(兼传真)、xxxxxx(传真)。

  各盟市民政局都要建立节日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实行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处置节日期间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确保清明平安。4月1日前,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将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三)贯彻《意见》精神,实现文明低碳祭扫

  文明低碳祭扫是时代赋予现代清明节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进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盟市要以文明低碳祭扫为主题,大力宣传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榜样作用,逐步引导群众接受文明低碳祭扫观念。一是要为群众创造文明低碳祭扫条件,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追思活动,不断开辟和完善网络祭奠平台,主动开展“鲜花换纸钱”、“时空信箱”等免费或奖励活动,逐步使群众由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二是民政系统的党员、干部不仅要做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坚定践行者,还要做积极宣传的模范,有效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低俗的祭扫用品,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三是要加强清明节祭扫的管理,在集中祭扫的殡葬服务场所,通过加强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烧纸钱、焚祭品等不文明祭扫行为的管控,坚决抵制祭扫过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四是要注重弘扬烈士精神,充分利用各类烈士纪念设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烈士纪念活动,大力弘扬烈士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通过敬献花篮花圈、植树披绿、追忆烈士事迹等祭奠形式来缅怀烈士,注重弘扬时代新风,继承烈士遗志,真正致力于服务社会和推动发展。

  (四)开展主题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1.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在今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在全区殡葬系统组织开展“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主题宣传月活动,上下联动,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共同营造清明节良好舆论氛围。各盟市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文明祭扫宣传基地或公益生态安葬示范点,通过举行“文明祭扫启动仪式”“集体公祭”“集中生态安葬”等活动,大力宣传文明低碳祭扫,广泛宣传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大力推行树葬、骨灰撒海等节地生态的骨灰处理方式,在土葬改革区积极倡导深埋不留坟头,有效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的作用,有效增强主题宣传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掀起殡葬改革宣传的新高潮。

  2.立足基层进行宣传引导。各地主题宣传月活动要面向群众、立足基层,积极传播殡葬工作正能量,唱响推动殡葬改革的主旋律。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清明走基层”活动,充分挖掘和宣传基层殡葬职工中的感人事例,大力宣传基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真实展现殡葬行业的良好形象,赢得广大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同。面向基层群众组织开展“殡仪馆开放日”“宣传进社区”“殡葬法制讲堂”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走近殡葬行业,熟悉殡葬政策,自觉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

  3.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做好清明节舆情研判和应对的准备工作,全面梳理殡葬领域热点问题,深入研究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规律,强化清明节舆情的正面引导。建立和完善清明节新闻通气制度,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专题采访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清明节期间的舆情监测,对媒体曝光的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反应,依法公正地调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并为媒体跟踪采访创造便利条件,努力给社会公众以满意的答复。

  (五)狠抓行风建设,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殡葬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殡葬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殡葬工作的感知和认同。各盟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提升殡葬服务保障水平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加强殡葬行风建设与清明节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全区在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一要坚持服务为先,开展形式多样的优质服务活动,努力打造优质服务品牌,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要重点保障清明节祭扫服务,在服务场所营造文明低碳祭扫氛围,强化祭扫服务保障力量,适时延长祭扫服务时间,积极为群众祭扫创造便利条件,时刻体现出优质、文明和高效的祭扫服务水平。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殡葬服务行业标准,认真查摆自身在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方面存在的差距,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满意度。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 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内民政设事[20xx]349号)要求出台“实施办法”,落实配套资金,会同财政部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切实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三要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发改规范字(〔20xx〕6号),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强制消费、以次充好等任何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维护好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努力把殡葬服务单位建设成为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5日—3月15日)

  1.3月初,根据民政部召开的“全国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下发我区做好20xx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制定我区清明节期间的各项工作方案。

  2.成立自治区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守俭同志但任组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谢晓黎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社会事务处人员担任。

  (二)工作部署阶段(3月16日—3月20日)

  1.下发文件。下发我区清明节期间的各项方案、通知、文件,全面部署清明节工作。

  2.主动宣传。组织开展“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为主题的 “主题宣传月”“优质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贯彻自治区“两办”《实施意见》精神、惠民殡葬政策和自治区殡葬改革成果,主动接受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3月15日至4月15日,各盟市负责上报“主题宣传月”“优质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动态。

  3.督促检查。3月底以前,自治区民政厅和各盟市民政局,对清明节期间的各项工作准备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三)组织实施阶段(3月20日—4月15日)。

  1.各级民政部门,各有关的殡葬服务单位,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实现低碳祭扫,平安清明。

  2.4月4日,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

  3.做好宣传引导工作。4月4日至6日连续三天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群众祭扫情况,提醒公众错峰祭扫,安全出行,文明祭扫。

  (四)总结报告阶段(4月8日—4月15日)

  清明节后,各盟市对20xx年清明节的各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4月10日前传真报送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 篇5

  根据《德交{20XX}20号》文件要求,结合客运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为切实加强清明节道路旅客运输工作组织领导,现成立客运公司20XX年清明节道路旅客运输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陈胜军

  副组长:蔺义平、杨玉海、化桂新、范志成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等。

  办公室设在客运科值班室,刘立仲任办公室主任,李保国、尚会军任办公室副主任,董名尧、王福林为成员。值班电话:xx

  (二)蔺义平任驻汽车站现场总指挥,统一指挥、调度各线路车辆,具体负责领导清明假期期间的旅客运输工作。

  (三)杨玉海任驻站安全总指挥,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工作。安全人员除值班人员外,节日期间全部上站值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四)各科室要按照“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责任,确保不发生旅客滞留和安全生产问题。

  二、科学预测,合理安排

  (一)根据集团公司预测,清明假期旅客出行以踏青扫墓短线为主,高峰主要出现在4月4日下午和4月5日。

  (二)各线路负责人要现场办公,加强现场调度及车辆、人员的动态管理,准备充足运力,防止发生客流积压现象。

  (三)旅游公司要抓住清明节的'有利时机,协调好客运处、汽车站等部门合理安排运力,做好旅游和加班,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争取利润最大化。

  (四)旅游公司车辆加班发车前,应积极联系对方车站,询问是否有返程客流。各线路负责人应加强与对方、沿途各汽车站的协调联系,争取更多客流。

  三、强化措施

  (货物运输企业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运输工作方案)施、确保安全生产

  (一)各科室要结合科室工作特点,在节前召开科室专题安全会议,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检自查和隐患整改登记台账工作。

  (二)房大同负责做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长途双班驾驶员、夜间停车休息、播放安全告知等安全管理制度。清明期间,扫墓祭奠人员较多,易携带火种、易燃品等,各科室负责人一定要叮嘱好分管车辆驾驶员做好车内消防工作。

  (三)gps监控室要做好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告知、提醒。监控人员要关注好假日期间的周边天气状况,对于雨雾天气要及时进行告知。另外,清明节当日乡村道路路况复杂,监控员要在相应时段进行特殊提醒。

  (四)出入库要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不合格车辆一律不得发班,确保行车安全。公营车出现故障要赶修、快修,确保不耽误发班。

  (五)后勤保卫要做好安全用水用电、消防、保卫工作。校车管理办公室全员到岗,安排校车驾驶员要做好旅游车替班驾驶员准备。

  (六)假日期间,严格执行领导安全生产带班制度,带班领导24小时对安全工作负责,加强巡视,严禁脱岗,夜间严密关注gps车辆动态。全体员工不准酒后上岗、迟到、早退,绩效办加强监督。

  根据领导带班计划,4月4日安全带班领导为张砚辉;4月5日安全带班领导为于金江;4月6日安全带班领导为李保国。

  四、开展优质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节日期间,各科室负责人要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严禁“甩客”、“宰客”、“倒客”等违纪行为发生。

  杨宝华负责节日期间的旅客投诉处理工作,要求从严从快处理。

  五、加强通讯、统计工作

  客运科、统计科、财务科要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及时报送各项信息。统计科要在当日14点之前将统计资料报集团公司客运处。

  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 篇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xx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切实保障群众人身安全,优化殡葬服务,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20xx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清明祭扫安全有序

  各级民政部门要从迎接党顺利召开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防止松懈麻痹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清明祭扫安全有序,努力实现全年安全无事故。工作任务重的地方可以提请当地政府成立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协调指挥机构,加大对群众祭扫工作的统一指挥。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主动沟通,配合宣传、公安、交通、国土、林业、工商、城管等部门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严格落实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执行严格的失职追责制度。要在清明节前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活动,深入检查和整治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督导检查。

  严格落实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责任分解到每个人员、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组织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自查自纠,不留任何漏洞和死角。要重点结合殡葬服务机构和当地祭扫活动特点,做到“三个必查”:骨灰存放室、集中焚烧区、祭拜公祭处、遗体火化间、油料存放库、消防通道等重点场所必查;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服务保障、遗体交接火化等关键环节必查;遗体接运车辆、火化炉、监控仪器、指示标识牌等重要设备用品必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整改清单,及时有效完成整改任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服务机构自身无法解决的,要重点盯防并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严格落实殡葬服务机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祭扫高峰期和人员密集期的安全管理,在重点区域建立预警机制和限流分流机制,加强祭扫场所火源管控,严密防范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祭扫生态安葬

  各地要充分利用好清明节期间集中祭扫和集中安葬的民俗习惯,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不断深化殡葬改革。要坚持突出文明主题,联合有关部门强化清明祭扫活动管理,倡导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低俗祭祀用品。充分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的平台作用,积极开展“鲜花换鞭炮”“丝带寄哀思”等公益活动,组织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追思活动,组织祭先烈、敬先贤等各种缅怀仪式。充分发挥好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城乡基层组织作用,将文明低碳祭扫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积极传播清明优秀传统文化。

  大力推广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文明祭扫方式,培育绿色文明殡葬理念,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群众参加各种先烈纪念活动,不断弘扬烈士精神。深入落实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强化部门协同,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支持和培育公益生态安葬试点,因地制宜,积极倡导骨灰撒散、树葬、花葬、海葬等节地生态的安葬方式,并实行奖补措施。号召党员干部带头,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推动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取得进展和突破。

  三、深化行风建设,切实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各地要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供优质祭扫服务,并将服务高标准严要求贯穿全年殡葬服务之中。全面加强行风建设,优化殡葬服务,改进殡葬管理,提升监管执法水平,推动殡葬改革。

  各级民政部门要持续深化“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对照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核心目标,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细化工作措施,督促和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到“八不得、八提升”:不得出现“生、冷、硬、推”的服务态度,强化人员素质,提升人文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脏乱差的服务环境,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整洁温馨和绿化水平;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落实价格管理要求,提升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水平;不得误导、捆绑、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坚持公平交易,提升诚信践约水平;不得隐瞒或模糊服务内容、标准、价格等需公开的重要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提升服务公开透明水平;不得刻意减少中低档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供应量,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提升公益性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轻率火化、烧错遗体等重大服务事故,强化服务全流程管理,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不得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全面加强风险防控,提升廉洁从业水平。

  各地要加强殡葬行风建设,注重将其与清明节祭扫工作同部署、同考核,采取双随机抽查、实地暗访、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在清明节前对照“八不得、八提升”要求对殡葬服务机构组织一次督促检查,对查出来的问题立行立改,在提升群众满意度上见成效。各殡葬服务机构要重点强化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创新服务模式,适当增设服务网点、便民窗口和祭扫专区,推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服务方式,拓展悲伤抚慰、医疗救急等服务项目,增强服务规范性和便民性。同时,要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其他殡葬服务,重点加强对遗体运输、证件查验、火化确认、信息比对、档案留存等服务环节的管理,实行全程留痕、重点监控和多重防范,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的有利时机,制定宣传方案,以主动和开放的`态度,宣传殡葬工作,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纪念宣传活动,着力加强与公众、媒体的对话交流和良性互动,增进理解,凝聚共识。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活动信息材料及重要史料图片视频,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结合清明工作实际,策划和组织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要重视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清明节走基层活动,通过深入基层殡葬服务单位采访,挖掘和宣传基层殡葬职工中的感人事例,树立和宣传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总结和宣传殡葬工作取得的新成绩和好做法。

  各地要注重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服务平台等公共宣传阵地作用,开展播放公益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大众讲堂等大众化宣传活动;主动推行“殡葬服务机构开放日”“殡葬服务体验日”等活动,总结经验,有序组织社会公众了解殡葬服务,开展生命文化教育,展示殡葬行业良好形象。要建立和完善新闻通气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使群众进一步理解和支持殡葬改革工作。

  五、加强值班备勤,建立健全清明信息报送制度

  为抓好清明节祭扫保障工作的落实,省厅成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2日至4日)安排专人值班,统筹协调各地清明节祭扫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清明节值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向省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汇报。清明节期间,民政部在我省设立9个殡葬服务单位群众祭扫观察点。3月24日前,各地要按照《20xx年清明节xx省观察点设置表》(附件1)的要求,上报观察点设置情况,同时上报各市民政局的值班安排情况。各观察点要在清明节法定节假日4月2日至4日,每天下午2点30分前,向省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报送《20xx年清明节xx省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附件2)。各级民政部门、各殡葬服务单位对清明节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工作措施、祭扫动态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省厅上报。清明节工作总结请4月7日前报省厅社会事务处。

  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 篇7

  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20xx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x函〔20xx〕x号)要求,为扎实做好20xx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优化殡葬管理服务,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管理,打造平安清明

  各地要从迎接党的顺利召开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清明节祭扫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以平安清明为目标,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平安有序。各地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扎实做好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检查督导、上报信息等方面的工作,切实履行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履行“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执行严格的失职追责制度,努力实现全年安全无事故。各地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要在清明节前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活动,深入检查和整治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结合殡葬服务机构和当地祭扫活动特点,做到“三个必查”:骨灰存放室、集中焚烧区、祭拜公祭处、遗体火化间、油料存放库、消防通道等重点场所必查;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服务保障、遗体交接火化等关键环节必查;遗体接运车辆、火化炉、监控仪器、指示标识牌等重要设备用品必查。相关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加强督导检查,密切部门协作,必要时提请当地党委政府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强化统筹部署和职责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格局。

  二、提升服务水平,创建文明行业

  服务质量是殡葬行业的生命线。各地要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供优质祭扫服务,提升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殡葬服务工作“走前列、争一流、创品牌”,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各地要以清明节为契机,积极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做到清明节祭扫与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同部署、同考核。要采取双随机抽查、实地暗访、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在清明节前按照“八不得、八提升”要求,对殡葬服务机构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在提升群众满意度上见到实效。殡葬服务机构要创新服务模式,适当增设服务网点、便民窗口和祭扫专区,采取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服务方式,拓展悲伤抚慰、医疗救急等服务项目,增强服务规范性和便民性。清明节期间要重点加强对遗体运输、证件查验、火化确认、信息比对、档案留存等服务环节的管理,实行全程留痕、重点监控和多重防范,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三、统筹宣传引导,倡导移风易俗

  各地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精心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突出“文明祭扫,生态安葬”宣传主题,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不断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挂横幅、贴标语、设宣传栏等方式,注重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服务平台等公共宣传阵地作用,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介优势,开展播放公益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开放日”“体验日”、开展生命文化教育、举办大众讲堂等大众化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有序组织社会公众了解殡葬服务,开展生命文化教育,展示殡葬行业良好形象。要加强舆情预警和应对工作,主动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络问政、媒体访谈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交流互动。要正确对待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曝光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及时回应。对调查属实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和及时公开;对调查不属实的,要以事实为依据做好解释工作,增进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提倡殡葬行业协会建立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宣传引导作用。坚持绿色发展,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和低碳祭扫,树立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理念,倡树尊老爱幼、厚养薄葬、从简治丧的文明新风尚,继续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纪念追思活动,推行错峰祭扫、网络祭扫、鲜花祭扫等激励保障举措,逐步使文明低碳祭扫理念成为社会自觉行为。

  四、加强值班值守,规范信息报告

  各地要全面落实清明节安全值班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加强风险防范,强化值班值守,细化实化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压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全流程工作环节有专人负责,实效全程“痕迹化”管理。为统筹协调各地清明节祭扫工作,省民政厅设立清明节祭扫工作办公室,4月2日至4日安排专人值班。各地要继续执行清明节祭扫观察点制度,根据《20xx年全省清明节观察点设置表》(附件1)要求全面掌握祭扫观察点情况,9个省级观察点要在4月2日至4日的每天14:00前上报观察点祭扫情况(附件2)。各设区市民政局请于4月8日前将本地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及“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上报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吴兆庆,联系电话:xx(传真),电子邮箱:xx。

  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 篇8

  清明期间是我市森林火灾高发期,是森林防火的紧要期,做好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尤为重要。xx年清明将至,森林防火工作已进入关键时刻,为强化清明期间我街道森林防火工作,持续监控火灾隐患,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减少森林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森林防火事关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事业发展,事关生态平衡,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此,全街道、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以“文明祭祀、预防为主、全力消灭”方针为宗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力争今年清明节期间无森林火灾发生,有力地保护好我街道的森林资源安全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实施时间

  3月24日—4月15日(清明节前后10天)

  三、工作措施

  (一)街道森林防火工作安排

  1、街道全体工作人员在清明节放假期间,必须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工作制度,每天均由1名主职领导及1名班子成员带班,2名街道干部值班,要求全天候值班、驻勤。发生火警由带班领导负责处理,组织当地干群力量,及时扑灭,并及时向街道主职领导报告。发生严重火灾时,应立即通知街道森林防火灭火队赶赴火灾地点扑救。

  2、各点负责。各村(社区)挂点班子及驻队干部在清明节期间要组织所驻村委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4月5日—7日重点时段,全体街村干部根据需要统一安排下乡协助督促防火工作。街道将组织派出所、治安联防队伍、护林员、“一村一组织”巡逻队对重点xx、墓区、旅游景点、进山路口等重点地段进行不定期大密度巡查,实施网格化管理,划片巡查。对安全区域集中烧香、烧纸和燃放爆竹的,要加派人员重点把守,实施责任人负责制。要将工作重心放在山体巡查,及时劝导和制止,确保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3、做好防火宣传工作。在清明节期间出动宣传车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并配合市有关部门,印制张贴宣传横幅、标语,在各村(社区)主要进山入口设卡点,对部分顽固人员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理。同时利用村村通广播、村微信群等新媒体,广泛开展清明期间森林防火、科学灭火知识宣传。

  4、街道森林防火队伍要集中待命,整装待发。清明节前,街道森林防火队要全面检修和补充森林消防装备,保持扑火物资齐备和完好。清明节期间,街道森林防火队要在主要卡口集中待命,保持高度戒备,确保一有火情,能快速反应,就地扑救。一旦发生火情,街道领导要亲临一线,科学调度指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二)村(社区)森林防火工作要求

  1、组织隐患排查。在清明节前,各村(社区)要加强对辖区的森林防火隐患排查工作,努力减少和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要提前有组织、有计划地对xx、坟地集中区、登山通道、林缘周边等重点部位的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

  2、明确森林防火责任人,实施网格化管理。各村(社区)要制定清明节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切实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每一个xx、地块。实施网格化区域管理,分片包干,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各个重点网格有专人把守。

  3、落实设卡巡逻队伍。从3月30日至4月7日,全体重点山脉所在村(社区)对重点地段和主要进山路口,要指派专人设卡检查,严禁将火种带入山林。各设卡路口务必落实“六个一”的要求:一是落实一个应急处置办法;二是落实一个明显检查标志,各卡口都要有明显提醒标志;三是落实一份禁火通告,在各卡口的明显位置上一定要张贴一份禁火通告;四落实一个集中焚烧点,让上山祭扫的群众可以在山下焚烧纸钱的'地方;五是落实一份宣传材料,对上山祭扫的群众分发一份《石仔岭街道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告知书》,并提醒违反有关规定将可能受到处罚;六是落实一支检查队伍,各卡口务必落实一组检查人员。5-7日的设卡时间统一为9:00-18:30,设卡期间特别是10:00-16:00高峰时段要确保人员全员在岗在位。届时街道将对重点村的防火巡逻队伍给予一定经费补贴。

  4、各村(社区)森林防火扑火队在清明节应严阵以待,保证人员、工具等到位,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特别是茂岭、塘背两个村要做好笔架山、挂榜岭重点山脉的防火工作。

  四、督查落实

  (一)街道要成立森林防火工作督导组,深入到各村(社区)、村民小组、xx地块进行督查,检察宣传发动情况、防火措施落实情况、护林员巡山护林是否到位,进一步压实村级防火责任。

  (二)加大打击力度,一旦发现野外违规用火或发生森林火灾,街道将组织派出所及时锁定证据,并积极支持配合森林公安侦破、查处森林火灾和违规野外用火案件。

  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 篇9

  清明节将至,我镇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火关键时期,特别是近期大风天气持续增多,森林火险等级迅速上升,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山东省政府、青岛市政府、黄岛区政府先后下发《关于印发强化责任落实打好春季森林防火攻坚战专项活动方案》、《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均已印发至各管区、各村,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结合我镇实际,对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行为界定和法律依据,依法打击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根据青岛市政府的规定:每年12月1日至5月10日,为青岛市的森林高火险期。全市所有一、二级森林火险区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大村镇所有山林均是一级森林火险区),为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高火险期内,所有一级森林火险区的山林、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的林地实行封闭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经批准进入的人员,必须服从森林防火管理,严禁携带火种进入。

  以下行为均是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一是各种故意纵火烧毁森林的行为;二是在林内以及林缘地带吸烟、上坟烧纸、放鞭炮礼炮、烧香、燃放悬挂孔明灯、野炊等违规用火行为;三是未经批准烧荒、烧田埂、烧垃圾等违规用火行为。《刑法》、《治安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各村要将相关文件在显著位置张贴并宣传。

  二、把握重点严密防控,坚决管住火源,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把握好重点林区、重点时段和重点人员三个重点。重点林区为全镇所有一级火险区,各村要实行全天24小时不间断监控;重点时段是所有三级以上(风力2-3级,气温0-15度)森林火险等级天气时段,特别是清明、五一前后等野外用火和游人进山的高峰时段,要重兵布防,严防死守,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认真盘查询问并收缴火种;重点人员是自控能力差的青少年和防范意识差的老年人,痴、呆、傻精神病人、流浪人员等,要加强教育,严加防范。

  各管区指导协调好辖区村森林防火工作,包村干部督促检查好所包村的工作落实情况。各村两委干部必须及时到岗到位,并积极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小组长、村民等加强值守。各村要成立专门巡查队伍,对重点林区、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的监控管控情况进行实时录像照相检查,对所有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平日零散上坟者要登记造册,并安排专人看护陪同。

  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村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要将火源管理作为防火工作的核心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坚决管住火源,严禁火种进山,对重点区域要设置警戒带,实行封山管理。各村要在林区路口、重点部位安排人员,24小时严防死守,坚决堵住入山火源。对重点防范的区域要组织人员巡山护林,看牢山头、坟地,严密防范违规用火,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林区野外违规用火、在林缘农田农事用火。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儿童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对智障人员要逐一落实监护人,对流浪人员进行看管,严防无行为能力人失火。对易发生火灾的重点林区封山管理,劝阻游客进山。坚决制止在林缘500米范围内烧地堰,在林内吸烟、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烧烤等违法行为,全面落实上坟祭奠物品集中焚烧制度。

  三、巩固林区散坟搬迁成果,充分发挥林区防火围墙的作用

  (一)平除已迁坟头。对已迁出坟墓要平除坟头,对坟场进行整理。防止出现到原坟墓迁出地燃烧纸钱、焚香点烛、燃放鞭炮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再次组织排查。要对林区内零散坟头再次进行认真细致地排查,要做到应查尽查,应迁尽迁,坚决不留死角。对确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迁出的散坟,要认真登记备案,与墓主签订不违规用火的协议,讲明森林防火的.要求、违反森林防火规定必须承担的责任,确保不出现燃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同时,建立重点林区未迁出散坟的包保责任制。对因工作不细、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设施保护。林区坟墓防火围墙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各镇街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防火墙管护责任。各级护林员要加大看护力度,防止人为随意破坏。

  (四)统一外观标识。各镇街可将森林防火墙作为森林防火固定宣传阵地。统一外观标识、尺寸,喷涂森林防火宣传口号,统一标识"森防设施,注意保护"字样,使森林防火宣传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五)建立长效机制。林区坟墓搬迁工作完成后,要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所有新葬坟墓一律在集中坟场安葬。各镇街要建立界线标识和通告牌,禁止在规定范围以外乱葬滥埋,防止"反弹"。

  四、时刻高度戒备,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工作

  森林高火险期内,各村要高度戒备,时刻处于临战状态。镇村两级森防队员要加强值守、加大巡查密度,重点火险区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一旦发生火情,立即出动扑救。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把损失降到最低,要牢固树立扑火安全意识。发生火灾后,各村主要责任人要第一时间要赶到火场一线,组织人员扑救,严禁老、弱、病、残、幼人员上山扑火,坚决杜绝人员重伤和死亡事故发生。要全面推行火场清守责任制,做到余火有人清、火区有人守,坚决避免复燃火发生,确保首次扑救成功。

  五、认真逐项落实预案,加强火情监测和调度值班。

  镇政府按照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节日期间防火值班调度工作,做到24小时都有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值班车辆在岗在位,确保信息联络畅通,不再发生脱岗、漏岗现象。镇森防中队要全面掌握本地区火险等级、火情动态、扑救队伍和物资储备等状况,森防队员随时进入临战状态,对延误扑火时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村要提前安排,按照网格化要求落实预案、人员、物资,责任具体到每个人、每片山头林区,查找火灾隐患,立即彻底整改。

  六、切实搞好森林防火宣传,营造浓厚的防火氛围。

  各村要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全民参与森林防火的氛围。通过喇叭广播、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设置警示牌、印发宣传册、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广泛营造舆论,集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森林防扑火知识,加大典型案件的剖析、宣传力度,教育林区群众注意用火安全,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火意识和法律意识,坚决杜绝因思想麻痹、用火不当造成森林火灾。积极倡导利用鲜花代替香烛等文明祭祀方式,逐步摒弃上坟烧纸等传统祭祀方式。

  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 篇10

  随着清明节的到来,祭祀扫墓和春耕生产将形成新一轮的野外用火高峰。为切实加强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xx镇20xx年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位

  为确保森林防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建立起上有领导管,下有专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

  第一副组长:

  副 组 长:

  成 员:其他镇班子成员,镇武装部、党政办、防火办、半专业消防队负责人。

  二、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森防安全

  (一)镇级

  1、防火办:做好防火宣传工作。要印制森林防火宣传材料,分发到村进行宣传;在各主要路口挂森林防火宣传横幅或固定宣传牌。

  2、党政办:做好组织人员、调度车辆、后勤保障。

  3、驻村干部:各驻村干部做好驻村的森林防火宣传及扑救。

  4、武装部:组织基干民兵扑救火灾。

  5、其他干部:镇干部要根据安排,在清明节前后严阵以待,确保在岗在位;期间发生火警时由带班领导负责处理,组织力量,带领镇干部赶赴火场扑救,同时通知镇森林消防队前往扑火,并向书记、镇长报告。

  (二)村级

  1、清明节期间村两委成员要全部值班,在岗在位,不得请假。各村要把清明节期间的值班人员、巡逻队成员、包山头包路口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上报镇政府办公室,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2、4月1日前各村将村两委成员包坟山头、路口的'名单固定下来,在清明节期间,各主要进山路口、山头都要有村领导、值班人员进行站岗放哨,发放宣传材料,做好宣传工作,禁止火源进山。各村护林防火员要统一戴森林防火标志进山巡逻,对重点地段进行监护,各村应在清明节前后增加护林防火宣传人员,做到晴天各自然村鸣锣警示,有条件的村开放广播进行宣传,加强宣传力度和防范措施,做到“守责、尽责、负责”三落实。

  3、4月1日至10日各村组织进行巡逻,巡逻队由村干部、镇驻村工作组等组成,对野外违章用火人员管严、管实。加强村内“五类人员”的监管。

  (三)工作组职能

  1、清明节期间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指挥,安排人员进行巡山,出现火情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扑火。

  2、从4月1日至10日,分5个组(具体名单附后),在竹山底路口、团黄路口等路口进行设卡,做好对上山人员的森林防火宣传及上山用火情况检查。4月5日做到全员上岗。

  3、镇森林防火办督促护林防火员的工作到位及巡山情况,对部分违规用火顽固人员要进行依法处理。

  4、镇环卫所、城管队成员在镇级集中待命。

  三、落实工作督查,信息及时反馈

  1、各村护林防火员每天必须在下午5点前向所属村支书汇报当天巡查情况。

  2、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每天必须到各村了解森林防火巡查情况,并向领导汇报。

  3、各下村干部必须在每天下午5:30前向办公室汇报各村巡查情况。

  4、一遇火灾,镇、村巡山员必须立即向办公室汇报,办公室必须立即向值班领导、分管领导报告。

  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 篇11

  为做好20xx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宣传殡葬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殡葬行风建设,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xx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湘民函〔20xx〕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市民政局20xx年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市民政局副局长杨书生任组长,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李小梅、市殡葬管理处主任陈自卫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分管副局长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殡葬管理处主任陈自卫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积极落实上级有关清明节工作指示精神,精心组织,维护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秩序,确保实现平安清明工作任务;开展殡葬宣传活动,倡导文明简朴的丧葬新风;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有序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保障清明祭扫安全有序。一是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制度。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认真检查祭扫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完善疏散路线和引导标识,必要时可采取分流限流措施。要认真排查消除用电用火隐患,严格限制祭扫使用明火。要积极配合消防和森林防火部门,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防止因祭扫引发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二是确保群众祭扫有序,出行便捷。要争取交通等部门支持,增开祭扫公交线路,延长运营时间,引导祭扫群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祭扫专车,或在公交站点安排接送车辆。要协调增加停车场所,及时疏导殡仪馆、公墓等集中祭扫场所周边交通。

  (二)积极引导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一是引导文明祭扫。在清明节期间,集中开展以缅怀先烈、礼敬先贤、追思先人等为主题的祭扫活动,通过祭扫英烈、集体公祭、家庭追思会等形式,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宣传倡导鲜花祭扫、网络祭奠等文明时尚的祭扫方式,传承优秀殡葬文化、弘扬时代精神。二是鼓励生态安葬。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骨灰撒散、树葬等生态安葬活动,争取对不保留骨灰的实行免费撒散等生态化安葬,并对其家属实施奖励。要鼓励经营性公墓开辟生态公益墓区,提供免费或者低价骨灰安葬服务,引导群众摒弃硬质墓穴和墓志,以实际行动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三)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要落实《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湘民发〔20xx〕58号)精神,按照《岳阳市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办法》要求,把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作为推进殡葬改革的主要方略。一是巩固政策成果。要认真梳理惠民殡葬政策在资金筹措监管、受益资格确定、减免补贴程序、政策宣讲引导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健全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做到政策公开透明、项目科学合理、标准切实可行、程序严谨便民,不断提高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二是争取提标增项扩面。

  要积极争取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支持,合理调整基本殡葬服务减免补贴标准。遵循可持续原则,探索将告别厅租用,普通骨灰盒、纸棺,骨灰生态葬法等纳入基本服务项目范畴。要逐步扩大惠民殡葬政策受益面,尽快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三是发挥综合效益。要广泛宣传惠民之策、利民之举,把惠民殡葬政策作为新时期殡葬改革的突破口,使惠民殡葬政策成为引导群众自觉接受并参与殡葬改革的动力源,倡导群众厉行节约、文明治丧的催化剂,保护资源环境、促进生态文明的助推器。

  (四)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加强和改进民政新闻宣传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对殡葬工作高度关注的有利时机,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积极作用,营造良好舆论宣传氛围。

  一是积极运用媒体。要认真研究殡葬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和完善新闻通气制度,及时回应媒体和公众的关切,尽可能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要通过新闻发布、政务微博、殡仪馆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加强新闻宣传。

  二是善于交流互动。要主动联系新闻单位,提供宣传线索和素材,主动发声,及时为媒体提供权威信息。对媒体曝光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回应,认真核实,有错必改、有责必究、及时反馈。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宣传工作,拟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三是大力宣传殡葬改革。要善于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善于把握新媒体时代受众特点,善于掌握新媒体渠道,通过宣传殡葬工作中有新闻价值的动态和实情,使殡葬改革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五)切实抓好服务质量和行风建设。各地要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民政部和省厅加强作风建设的规定,在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组织开展“文明祭扫、生态殡葬”主题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践行为民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扎实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努力提高殡仪服务水平。

  一是开展主题服务活动。要不断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各项服务公开、承诺制度,把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作为重点,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保证责任落实到人。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把群众满意作为殡葬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把殡葬管理服务单位建设成为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

  二是抓好行风建设。各地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行风建设月活动,认真落实《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湘价传电〔20xx〕23号)和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岳民事发〔20xx〕3号),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坚决纠正以次充好、强买强卖、违规收费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要探索吸收民营殡葬服务组织参与行风建设活动,共同维护殡葬服务市场公平秩序。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9日—3月15日)

  成立市民政局清明节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和清明节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全市清明节工作进行全面的动员和部署,明确责任人,拟定观察点。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5日—4月15日)

  1、各地组织开展“文明祭扫、生态殡葬”主题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宣传方式:电视台清明节新闻采访,电视台飞字宣传,报纸上刊登报道节期工作相关文章和倡议书,在社区、主要出城路口和各祭祀点悬挂若干条宣传横幅,发送手机短信等。宣传内容:文明殡葬、绿色殡葬、生态殡葬、殡葬惠民政策、殡葬管理法规。

  2、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集中祭扫的安全保障工作。联系协调公安交警、城管、交通、林业、消防等部门,保证群众祭扫有序,出行便捷,做好城区公墓禁炮工作,加大祭扫用火巡查力度,防止火灾事故。

  (三)总结提高阶段(4月15日—4月20日)

  各地对清明节期间的各项工作进行回顾总结,总结成绩,查找不足,上交清明节工作总结,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情况和督查指导情况进行工作讲评。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思想上高度统一,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建立清明节工作值班制度,各县市区民政局,各殡葬管理和服务机构都要安排好清明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将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节期不得擅自离岗,原则上不得请假。同时做好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3、做好清明节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自清明节列为法定节假日后,清明祭扫活动相对集中,具有时间短、空间小、密度大以及大规模人员户外流动的特点,为防止引发破坏生态环境、危害公共安全的社会安全事故,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好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预案,遇到紧急情况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处理并报告。

  4、加强督查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完善各项安全措施,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投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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