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约谈通知书

时间:2022-02-07 21:16:54 税务 我要投稿

税务约谈通知书

  在生活中,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通知,通知的种类比较多,根据其不同的作用可主分为转文性通知、指示性通知、事务性通知、任免通知等。那么你有了解过通知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税务约谈通知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税务约谈通知书

税务约谈通知书1

税约号:

  经纳税评估,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涉税疑点:

  请你(单位)对相关纳税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如实填写《纳税情况报告表》,并委派财务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节假日顺延)内,到就有关涉税问题进行面谈。具体时间,请你(单位)提前联系。如逾期未联系或未届时赴约,将会给你(单位)带来一定的麻烦。

  特此通知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税务约谈通知书2

  经评估分析,需对你(单位) 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核实,请对此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填写《纳税情况报告表》,并委派 或 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日(节假日顺

  延)内,携带《纳税情况报告表》,到 就有关涉税问题进行面谈。具体时间,请你(单位)提前联系。请予以配合。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

  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税务约谈通知书3

  NO:

  (责任人单位):

  你单位在施工(或监理

  工程中,存在以下第( )点问题:

  (1)工程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

  (2)建造师(或总监)不按规定参加集中培训教育;

  (3)施工(或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组织自查自纠;

  (4)建造师(或总监)记分累计值达80分以上。

  依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现要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该工程建造师(或总监)于 月 日前到 接受我(局、站)领导约谈。无故不接受约谈的,我(局、站)将依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我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

  本通知书一式贰份,一份送责任人单位,一份存档。 ) 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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