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同

时间:2022-06-21 18:54:04 金融/投资/银行/保险/财会 我要投稿

投资合同范文汇总十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投资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投资合同范文汇总十篇

投资合同 篇1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代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第一条 总则

  1.1鉴于甲方欲在中国国内外寻找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由甲方指定乙方为全权代表,授权乙方可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寻找投资项目、与项目融资方洽谈投资事宜。

  第二条 代理

  2.1甲方与乙方协商后,乙方作为甲方的全权代理并代表甲方与项目融资方洽谈项目投资的相关事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2.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洽谈该项目投资的一切相关事宜。

  2.3根据协议乙方作为甲方委托的全权代理,代表甲方引进开发项目。经乙方联系,项目方与甲方签定项目合作协议,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的代理行为并支付佣金。

  第三条 甲方的职责

  3.1 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乙方与项目方洽商有关事宜。

  3.2 甲方投资意向有所变动,或有其它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详细资料。

  3.3 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有关资金的信息都是真实的、确切的。

  第四条 乙方的职责

  4.1本协议期内乙方必须努力与项目方洽谈,向项目方取得最好的开发项目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甲方及时准备投资工作。

  (1)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甲方引进开发项目并促成甲方与项目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2)尽全力为甲方的投资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4.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除甲方指定的全权代理人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甲方代理任何事项;

  (2)以甲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业务;

  (3)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项目、服务于甲方所用,不得泄漏。

  第五条佣金

  5.1 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引进项目投资总额的%的佣金。佣金在投资协议签署之日日内以 支付。

  5.2甲乙双方同意项目方与甲方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条款时,甲方应根据约定的佣金比例支付佣金,同时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收取佣金,届时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及时支付。

  第六条 协议期间

  6.1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期间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七条终止协议

  7.1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乙方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7.2按协议规定,乙方促成了项目方与甲方的投资谈判,如果甲方擅自私下与项目方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将视乙方代理责任完成。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8.1 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2若协商不能解决,可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9.1 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2若协商不能解决,可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第九条 附则

  凡有关协议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电子邮件、书信、电传、电报等方式传递。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日年月 日

投资合同 篇2

  鉴于:

  为充分发挥各方所长,实现共同发展,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在精诚合作、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签约方

  甲 方:

  乙 方:

  第二条 合同签订时间和地点

  合同订立时间: 二○一○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第三条 合作内容

  合作范围: 中国a股二级市场的股票投资交易服务 。

  合作金额: ¥10,0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正 ) 。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期限为一年,即: 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

  期满后,可续签协议共同决定延期。

  第五条、合作模式

  甲方委托乙方投资交易,乙方受甲方委托为其提供股票投资交易服务。

  股票投资交易服务,使用甲方指定账户,由乙方全权控制、决策、执行。

  根据投资服务费支付规则,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应投资理财服务费。

  第六条、支付结算

  如果盈利增幅小于合作金额的10%,乙方不承诺、不收费、不担责。

  投资理财服务费用,按照公式 合作金额 × 盈利增幅 × 30% 进行计算;并以合作金额为计算基数,以0%为起算点,每间隔30%的增幅分次支付。

  甲方须于满足增幅条件时五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完当期投资理财服务费。

  合同期满后,以终止日最近三个交易日收盘价均值为计算依据进行结算。

  甲方须于合同终止日后十日历天内向乙方完全结清所有投资理财服务费。

  第七条、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独占及排他的交易密码控制权,以及投资交易决策权和执行权。

  甲方享有知情权和督察权,乙方须于每月五号前后三日内定期通报投资财务状况。

  双方承担信息保密责任,不得透露任何有关合作、投资、财务等信息给第三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条,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为:实际损失赔偿金 = 实际损失范围 × 200% + 信用保证金 100,000.00 元。

  违约方确定承担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继续履行。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签约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文本。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合同期满,签约方可在十日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 XX市仲裁委员会 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第十一条 其它

  修改协议 如各方一致同意对协议进行重新修订、分割、补充,则按照各方最终一致同意意见执行即可;如出现增资、减资情形,或者其中条款需要更新,则经各方一致同意后修订协议另行约定签署。

  保密条款 本协议各方均应对因协商、签署及执行本协议而了解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不得透露任何有关合伙、投资、财务等信息给第三方。

  签署文本 本合同共伍页,合同正文叁页,附件贰页,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对签署方发生法律约束效力;本协议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版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合同期满服务费全部结清后合同终止。

  甲 方: (签字)

  电 话:

  住 所: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乙 方:

  电 话:

  住 所: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投资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劳动法规和政策,聘用_______(乙方)为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生效后前_______月为试用期。合同有效期采取下列第几种形式。

  1.无固定终止期限(即长期合同,但可按本合同第七条变更、解除或终止)。

  2.合同期限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合同期限至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二、工作岗位与职责任务

  乙方的工作部门及岗位(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本职位的职责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可视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或依照合同约定可调整乙方工作,同时甲方可依乙方的工作表现按规定给予奖惩。

  三、劳动时间与休假

  1.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月累计不超过36小时,每个工作日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政府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薪假期。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工资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以及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按下列第____种工资形式执行: (1)计时工资,乙方试用期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满根据乙方岗位定为____元。以后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工资;

  (2)计件工资。按乙方岗位计件单位及完成情况计发计件工资。

  2.甲方每月如期以货币发放工资。

  3.甲方要求乙方(工人岗位)加班加点,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政府有关规定发放加班加点工资。

  4.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甲方按不低于乙方停工前3个月的月平均工资70%的标准,发给乙方停工工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患职业病及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甲方按本市社会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发给工伤生活费和报销医疗费。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女工孕期、产假期及哺乳期等保险福利待遇,以及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等各种保险福利待遇。

  3.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以及非因工伤亡,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和甲方分别发给乙方亲属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或优抚金,以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或救济费等。

  4.合同期内,甲、乙方须按照本市政府的规定,缴纳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交缴社会保险基金情况。

  六、劳动保护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按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3.甲方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规程的`教育培训。

  4.甲方执行政府有关女职工及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劳动保护规定。

  5.乙方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乙方有权拒绝违章的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员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续订、变更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2.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合同条 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达到政府规定的退休年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或宣告破产;

  (4)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4.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投资合同 篇4

  投资人:_____________(甲方)

  法定代表人:

  纳资人:(乙方)

  纳资人住址:

  开户金融机构帐号:

  联系电话(手机):

  乙方因经营需要,申请甲方给予投资,并由担保人给予担保,经甲、乙方及担保人协商订立下列条款:

  一、甲方向乙方投资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二、甲方向乙方的投资为短期投资,投资期限为天,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投资期满,乙方同意甲方收回投入的资金。

  三、甲、乙双方属于合作制,甲方不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乙方同意每月按投资额的%向甲方支付投资的.利润回报。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投资期限届满,如乙方不能按约定退回甲方投资,每日按投资额的‰支付违约金。

  五、甲方同意乙方提前退回投资款,并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付给甲方投资利润,已经预收的,多收部分甲方予以退还。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投资。

  (一)经营不善严重恶化的;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三)丧失商业信誉的;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其他情形。

  七、如因乙方违约需要对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或引起诉讼等,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为确保甲方投入的资金能够按约定收回,担保人对乙方在合同中应承担的全部义务自愿担保,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九、如发生纠纷引起诉讼,由***市人民法院裁判。

  十、本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核批人(签字):担保人(签字):

  ____年___月___日

投资合同 篇5

  乙方_________为方便甲方_________(投资者)申购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按值配售)的新股,特开办代理申购市值配售新股的业务。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配售新股申购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资金帐户下的_________证券帐户和指定在乙方席位交易的_________证券帐户代理申购沪、深证券交易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新股(不包括原流通股增发新股,下同)。

  申购价格:

  1.按定价发行的价格申购;

  2.如为询价发行,则按价格区间的上限申购。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并同意承担因资料不实、不全、不准确而引致的全部责任。当甲方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处办理变更手续。

  2.甲方参与市值配售的前提条件:以发行公告确定的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计算,登记在甲方单个证券帐户内的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的总市值不小于_________元。具体以深、沪证券交易所发送的数据为准。

  3.如同一天有两只或两只以上新股在同一交易所发行,由乙方按交易所规定申购,甲方对此无异议。

  4.甲方应在新股申购的t+2日查询自己的配号是否中签,若中签并对所中签新股缴款无异议,应于t+3日14:00时前在资金帐户中存有足额的新股认购款,乙方将于t+3日对甲方帐户中签的新股进行缴款处理;若甲方帐户资金余额不足缴付新股认购款的,乙方将根据甲方帐户中的资金余额所能实际认购数对甲方帐户中签的新股进行缴款,对剩余的中签未缴款股份视同甲方放弃认购,并于t+3日14:00时前向交易所申报。

  5.甲方中签后如放弃认购,必须于t+3日14:00时前就放弃认购部分自行向交易所进行申报委托,放弃认购的数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1000的整倍数)。不作放弃认购申报,则视同全部缴款认购。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在新股配售申购日,乙方按深沪交易所有关规定,自主选择适当有效的时间为甲方按交易所允许的最高申购额向交易所发送配售新股申购委托(交易所另有规定者除外)。

  2.乙方不承担申报成功或认购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责任,也不承担因未中签而申购失败的.任何责任。

  3.若甲方同时有数只新股中签,而缴款日(t+3)甲方资金帐户的资金余额不能全部缴付新股认购款,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缴款,未缴付认购款的新股放弃认购,由此而引起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4.乙方不负责中签新股的卖出事宜,甲方应自行注意新股的上市日期。

  5.对于因通讯中断、电脑故障、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申购失败,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四条 乙方应及时在营业场所公布有关新股配售、摇号中签等信息,甲方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了解上述信息并做好相关的准备。

  第五条 本协议解释权归乙方,协议未尽事项按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和规则执行。甲乙双方均应关注并遵守有关部门对新股配售规定和规则的修改或调整,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规则修改本协议相关条款,并在营业场所进行公告,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六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提出终止协议时,需带本协议并持有效证件到乙方柜台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终止协议第二天生效;乙方终止本协议需提前十天在营业部经营场所内张贴通知。

  第七条 本协议于双方签字后第二天生效,至一方提出终止或甲方销户后终止。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

  乙方: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

  甲乙双方准备共同投资举办本合同约定演唱会,于____年____月__日在____市___区达成如下约定

  1.演唱会概况:

  1.1演唱会的名称、类型与主题:“______演唱会”,属于商业演唱会,是以_____为主题演唱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演唱会”)。

  1.2演出场次:____场。

  1.3演出规模:约_____名观众。

  1.4演唱会的举办时间与地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时至____时,在_____市______体育馆,如变更时间与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1.5演唱会的投资与举办及组织:本次演唱会由甲乙双方共同投资, 并共同委托具有演唱会举办资质和经验的机构具体承办。

  2.合作方式:

  2.1双方按约定提供投资,用于本次演唱会的各项支出。

  2.2双方除提供投资外,还须按约定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共同协 作完成本次演唱会;双方约定的分配工作任务,系本协议签署的基础和分配利润的前提之一。

  2.3双方按照约定比例、方式分配本次演唱会全部收益。

  3.合作内容:

  3.1双方投资:

  3.1.1双方确认,本次演唱会的总预算为人民币_____元,包括:前期筹备费用、广告宣传、场地费用、各项演出酬金及相关支出;总预算如遇不足,由双方确认后按约定投资比例共同追加。

  3.1.2根据总预算确定总投资额,双方的投资比例分别为:

  (1)甲方投 资____元,占总投资的____%;

  (2)乙方投 资_______________元,占总投资的________%。

  3.1.3双方投资款项的支付进度如下,并将款项汇入双方共同指定银行账户。

  (1)本协议签署 后_____个日历天内,支付投资额的___%;

  (2) 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投资额的__%;

  (3) 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投资额的____%。

  (4)追加的投资,由双方本着不影响演唱会工作进度的原则确定到位 进度和期限。

  3.1.4双方同意就本次演唱会在______方名下在银行开立专用账户,该账户为本次演唱会支出与收入的主账户。凡各方投资、票房收入及广 告赞助收入都进入该账户,所有涉及演唱会的支出也均从该账户中支出。

  3.1.5 双方均同意在双方对演唱会成本预算签字确认后,双方对演 唱会进行运作。在预算范围之内的成本支出,须经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支 出,超出预算部分也需经过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后再行支出。

  316本次演唱会的成本预算由双方共同编制和决定。

  (1)经双方签字认可的本次演唱会成本预算表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 的组成部分。

  (2)本次演唱会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实际情况致使成本增加时,双方应 立即处理并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3.2双方分配工作任务:

  3.2.1甲乙双方分别为本次演唱会的第一、第二主办单位,决定本次 演唱会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演出内容的确定、预决算的制定、本次演唱 会权益的分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协办单位的选择与确认)、票价的制 定和票务销售方案的确认、宣传方案的确认、接待方案的确认、财务方案的确认、赞助商的'确认等。

  3.2.2甲方作为本次演唱会第一主办单位,须对本次演唱会的全部安全(含保安、消防等)事务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3.2.3在向演唱会相关主管机关报审、备案时,甲方作为第一申报单位,乙方作为共同申报单位。

  3.3利润分配与盈亏责任:

  3.3. 1 甲方按___%的比例分享本次演唱会的盈利,按__%的比例承担本次演唱会的亏损。

  3.3.2 乙方按__%的比例分享本次演唱会的盈利,按 __%的比例承担本次演唱会的亏损。

  3.3.3双方确认,双方在本协议项下权利和对本次演唱会所拥有的权益,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转由他人享有;否则,将视为违约行为,且 此类转让合同无效。

  3.3.4本次演唱会的成本预算表是双方权益分配及盈亏承担的基础文件,双方依据成本预算表对本次演唱会进行投资并按比例承担盈亏。

  3.3.5本次演唱会的收益核算与分配:

  (1)本次演唱会的净利润是指全部收益在扣除各项成本、税费且返还 全部投资款项后的净额。本次演唱会的利润(亏损)计算公式为:本次演 唱会的利润(亏损)额=演唱会收入(票房收入+赞助收入+广告收入+ 预算资金节余部分)-实际成本支出。

  (2)全部收益的项目按照本协议约定确定。

  (3)收益核算由甲方负责编制草案,经双方共同认可后生效;乙方提 出疑问、异议,甲方均应予必要解释、配合核查。如此类疑问、异议仍未得 到满足,提出方还可自行委托会计师进行财务审计,甲方应予配合;如经审 计出现差额或不实收支项目,则由双方协商处理,但在此情形下审计费用 由甲方承担。

  (4)双方同意,在招募本次演唱会赞助商时,向营销方、承办方等合作 方的提成比例或酬金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共同决定。

  (5)双方同意,除现金赞助外,实物赞助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广告赞助均无代理费提成。

  (6)双方同意,向赞助商(现金赞助)赠送本次演唱会入场券为赞助总额的_____%。实物赞助及其他赞助赠送的入场券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决定。

  3.3.6双方同意,本次演唱会的结算工作在本次演唱会结束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表需经双方同意并签字。双方所投入的资本金及本场演唱会的利润部分,按双方承担的盈亏比例进行分配。双方应 得金额需在结算完成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汇入双方指定账户。

  3.3.7若本次演唱会出现亏损,经甲乙双方确认,在双方投入资金与 本场演唱会所有收入相加,不足以冲抵亏损额度时,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向 本场演唱会指定账户按盈亏比例注入资金,且必须在结算完成之日起 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4.工作安排:

  4.1工作方案:

  4.1.1 __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制作演唱会具体工作进度表,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4.1.2 __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个工作日内制作演唱会具体全面工作方案,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4.1.3上述工作进度表或工作方案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亦须经 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4.2甲乙双方具体负责下列工作事项:

  4.2.1甲方负责完成下列工作事项:

  (1)负责本次演唱会的策划、统筹和组织工作。

  (2)负责本次演唱会演出内容的确认、硬件设备的租赁、搭建与使用

  以及演出需要的相关合同的签订。

  (3)负责办理本次演唱会演出批准文件。

  (4)负责本次演唱会运作成本的制定与控制、执行。

  (5)负责本次演唱会宣传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6)负责本次演唱会票务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7)负责本次演唱会接待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8)负责本次演唱会财务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9)负责本次演唱会对外的协调与联络工作。

  (10)负责本次演唱会各参与单位的确认与协调工作。

  4.2.2乙方负责完成下列工作事项:

  (1)承诺发挥自身优势与资源为本次演唱会进行宣传资源的提供、赞 助商资源的提供和其他社会资源的提供。

  (2)负责与甲方共同制定本次演唱会的宣传方案。

  (3)负责与甲方共同制定本次演唱会的票务销售方案。

  (4)配合甲方共同完成本次演唱会航空公司、宾馆饭店等工作。

  (5)有义务就本次演唱会的各个工作环节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4.3相关事项安排:

  4.3.1双方同意以——方的名义与演员或其经纪公司签署演出协议。

  4.3.2双方代表均有权以同等身份出席与本次演唱会有关的各种 活动。

  方均有权了解、顏与本次演唱会有关的各婦议的具体

  4.3.4凡与本次演唱会有关合约中涉及的所有支出款项,双方均必 ,出具合法有效发票,经双方指定财务人员确认后,方可入账报销。无合 法有效发票的支出款项,须经双方逐一确认后,方可支出,否则,将不会被列入本次演唱会成本。

  4.3.5双方享有的本次演唱会赠票,赠票数量为甲方_____张、乙方__张(内场票及看台票各占50%)。此外,需赠送演出艺人本场演唱会赠票_____张。本次演唱会的各类工作证、车证、节目册获取的时间另行商定。

  5.其他事项:

  5.1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传染性疾病流行等自然 灾害或战争、政府行为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 免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 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合约方,应立即通知其他合约方,并需同 时提供不可抗力的书面说明,及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霈要延 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所发生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影响的程 度,由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协议。

  5.2违约责任

  5.2.1双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各合约方各自项下约定之义务时,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必须向守约方赔偿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本方项下约定之 义务及责任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2.2任何一方延迟提供投资款项或迟延分配收益,则每延迟一日应向其他方支付本次演唱会总投资额_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的全部损失;如累计延迟超过_____日以上时,每日应向其他方支付削述标准两倍的违约金,其他方还可采取解除本协议并对违约方已投入款 不予返还而直接抵为对其他方的赔偿款。

  5.2.3任何一方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虚列收支或采 取其他方式占用总收益、减少给其他方的分配,则其他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公开道歉、支付违约方的投资份额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5.2.4如因任何一方工作失误或过错导致本次演唱会失败、亏损或超支、或者导致另一方承担其他责任,则该方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3争议解决:

  5.3.1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5.3.2如协商不成,按照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 交___仲裁委员会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 向___地(如: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 效送达:

  (1)甲方指定联系人:_________,电话 ________,传真__,手机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通信地址_____,邮编___。

  (2)乙方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传真__,手机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通信地址_____,邮编___。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

投资合同 篇7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据诚实守信和公平公正原则,订立居间服务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居间事项甲方现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客户开展_____类项目投资事项,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内地相关客户信息且能够帮助甲方完成投资。现甲方委托乙方寻找介绍拥有合适项目的资金需求方,协助甲方达成项目合作意向及投资意向。乙方接受该居间委托,并严格履行,已达成双方目的。

  二、居间人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接受委托时,可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2、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所委托居间事项,积极为甲方寻找机会,并为甲方及相关相对人签订协议提供联络、协助及撮合等服务。

  3、乙方在代理甲方所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其损失。

  4、乙方对甲方所投资项目及款项不承担任何的担保责任。甲乙双方的关系仅为居间关系,不适用其他劳务关系相关约定或规定。

  三、居间报酬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1、若乙方促成由_____项目持有方(借入资金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达成相关合作及投资意向,甲方按照实际投资额度的_____%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该报酬在甲方或甲方所寻找的其他投资主体向相对人支付款项前予以支付。

  2、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除应与支付外,还应以未支付款项额度为基数,以日____分之____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本合同项下的项目合作资金及投资资金在相对第三方使用完毕后,仍需使用并与甲方签订续用合同的,本居间服务合同视为续展,酬金费用按照_____%支付。

  四、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照本居间服务合同所确定的报酬数额的_____倍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中所指项目合作、投资事项及款项,甲方有权直接出资或另行居间介绍其他主体介入出资,无论是由甲方直接出资或由甲方再行居间介绍其他主体介入该事项,只要乙方所介绍之客户获得相对额度的资金,皆视为甲方与乙方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居间报酬结算依据。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应对项目合作、所投资款项、操作程序的正当性及合法性承担责任。

  4、本协议所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法律,合同文本以中文版为准。

  5、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合同 篇8

  甲方: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先生

  (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合同:

  一、甲乙双方在贴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带给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带给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理解乙方带给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潜力不及的状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带给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必须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职责: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必须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就应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用心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合同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合同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合同支付。

  八、本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同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合同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十、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公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投资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项目进行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操作的过程中提供顾问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顾问服务内容

  1.为乙方寻找对乙方项目有融资与风险投资意向的投资方;

  2.对乙方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并从专业角度进行完善,使之更具有专业性;

  3.对乙方项目进行整理、包装,使之更符合投资方的要求;

  4.针对乙方项目与投资方进行前期的沟通与交流;

  5.根据乙方项目具体情况,为乙方制定详细的融资方案与谈判方案;

  6.陪同乙方与投资方进行谈判,协助乙方回答投资方的问题,满足投资方的要求,同时维护乙方的相关权益,促使投资方与乙方尽快达成合作意向;

  7.为乙方准备融资过程中必要的相关文件材料(需另外收费的除外)。

  二、乙方项目相关内容

  1.乙方的项目内容为:_________

  2.乙方的项目总融资为:_________

  3.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_

  三、甲方责任

  1.站在乙方的立场,为乙方解决在项目融资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难题;

  2.积极的对乙方项目进行运作,以尽快获得投资方的认可;

  3.保证按照顾问服务相关内容向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4.保证对所有知晓的涉及乙方自身商业机密的文件、资料、数据、计划、商业意向等不得向第三方公开(乙方有要求的除外);

  5.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或国家相关政府部门需要甲方提供乙方或乙方项目相关内容的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项目相关文件材料(具体内容见材料清单);

  2.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真实、合法及有效,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3.在甲方对乙方的项目进行前期运作的过程中,应给予甲方积极的配合;

  4.对项目的真实性与可行性负责,并确保项目所需相关手续完全合法;

  5.不得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甲方所推荐的投资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协调与谈判;

  6.在甲方工作完成,并促使乙方与投资方达成合作意向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五、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顾问费用

  1.甲方为乙方提供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顾问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顾问费用为融资总额的3%;

  2.乙方应在对投资方达成合作意向后的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此融资费用;

  3.乙方支付给甲方相关顾问费用的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转帐。

  六、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内容支付相关顾问费用,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对此所造成的任何结果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2.如果乙方与投资方谈判破裂,而未能达成合作意向,双方协议关系结束,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与投资方达成合作意向,并向甲方履行完毕相关顾问费用的支付,本协议终止。

  七、不可抗力

  1.在协议履行期间,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责任,但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7个银行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或法律规定的方式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

  2.不可抗力原因消失后,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旅行本合同。

  八、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九、其他

  1.本协议的补充协议、附件、说明、解释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本身及其附件的修改、补充等未尽事宜,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补充内容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合同 篇10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XX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发起“蓝天基金”,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本基金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基金。

  基金单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主管机关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经理人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投资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信托人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XX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年初资产净值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受益凭证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单位持有人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册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登记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专指深圳证券登记公司。

  交易日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关连人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估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估值日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发行费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经理年费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资产净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信托年费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核数师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一般决议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特别决议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会计结算日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帐户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出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本基金章程指《蓝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基金管理规定指《XX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计价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本基金

  1。本基金名称:蓝天基金。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当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资产(以下统称本基金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本基金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本基金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本基金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本基金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得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本基金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本基金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本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本基金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对本基金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本基金单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本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本基金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本基金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

  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公配等权益。

  第五条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本基金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本基金资本的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本基金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本基金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本基金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额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本基金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本基金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25%;

  (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4。在下列情况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资已超出上述投资限额,经理人无须对该投资额进行调整(包括无须减少或追加投资或作其它资产配置):

  (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资产升值或贬值,或由于某种市价变动的原因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过上述限额时;

  (2)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3)由于本基金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本基金发生投资往来关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以可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资活动均应遵循市场通常交易方式进行,除非经理人认为有必要采用对本基金并无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须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资产估值规则

  1。本基金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XX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本基金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1)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资市场不止一处,则按主要投资市场的收市价计算;

  b。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从上述投资市场中获得价格数据,则按前一计价日价格计算或视需要暂停估值;

  c。如果投资项目须负担利息而上述价格资料并未包括该应计利息部分,则在对该投资项目计算时应将至计价日止的应付利息部分预先扣除。

  注:如果经理人循上述途径所获得的并据称是最新资料的价格与实际价格有误差,经理人不对此差错承担任何责任。

  (2)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3)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4)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6)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付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付的数额进行计算。

  (7)按规定在本基金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至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本基金资产总额来计算。

  4。本基金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本基金资产总额减去本基金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本基金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本基金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7。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本基金的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本基金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 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律师费、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保险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7。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8。除上述项目之外的临时性必需开支或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由信托人认可后按实际发生额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本基金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担。

  第八条会计和审计报告

  1。本基金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本基金会计制度按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本基金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本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

  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5。上述一切会计凭证或帐簿或投资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年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数师应为在中国大陆或香港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独立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总额扣除按规定或可由经理人提取的业绩奖金部分后的余额,为该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总额。

  3。上述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确定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按本基金单位的总数额计算出每一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数,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册的受益人名单由经理人或登记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划拨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册上登录的银行户头内,或以送红利单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凭证发交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红利单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的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帐户中可计取的利息收入,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数额内,但在该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过程当中均不再计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经理人或登记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本基金清盘前达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盘开始日止)将应分配给该受益人的收益及时派发出去,则该受益人被视为已自行放弃上述收益的受益权,且在上述期限后无权再向信托人或经理人索偿在上述情况下,上述无法公配出的收益应构成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第十条受益人大会及决议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二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本基金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一定份额(视发行情况而定)的受益人有权出席大会,不足上述份额的受益人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有权出席人发表有关意见或代行表决权,经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获授权的高级职员均可出席大会。

  3。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资格和会议议题经信托人确定后,应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公告和寄发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无论出于何原因末见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响该次大会决议对其产生的约束力。

  4。大会须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开并可讨论和表决一般决议;如需讨论和表决特别决议,则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应达到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开会时间已过十分钟而签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达不到上款的要求,则大会必须顺延15日后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大会主席或信托人决定后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属延期召开的大会对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讨论和表决所有原定的议案。

  6。大会主席由信托人事先书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会主席迟到15分钟以上,则由出席人当场推举出一位出席人担任大会主席。

  7。除非大会主席根据表决需要或根据代表本基金发行单位总份额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议而决定采用每一基金单位一票的表决方式,大会表决决议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8。一般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额50%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特别决议的通过或否决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份额75%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

  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会的受益人)、经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约束力。

  9。大会的会议纪要应详细记录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名单、议题和大会讨论和通过或否决的决议,并由大会主席签名。上述会议纪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经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项须经大会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1)对本基金章程进行修改或增补;

  (2)对本契约进行修改或增补;

  (3)已终结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续期的延长或转变为开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满清盘或提前清盘事项;

  (6)经理人或信托人的辞职或撤换;

  (7)其它有关本基金的重大事项。

  上述所通过的特别决议必要时须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结业和清盘

  1。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未获延长时或延长封闭期届满时,或受益人大会决定不转变为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时,或在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时,经主管机关批准,本基金应结业。

  2。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结业:

  (1)由于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使本基金不能继续合法存在或运作时;

  (2)经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经理人继任时;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信托人继任时;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运作达二个月以上时;

  (5)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连续六个月以上降至已发行基金单位面额总值70%以下时。

  3。信托人、经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权书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结业的建议。

  4。本基金的结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信托人应尽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将本基金的结业日和基金单位的过户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时由信托人负责组织本基金清算小组,经理人在本基金决定结业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且本基金单位停止转让。

  (3)上述替换程序完成后,新旧缔约人均应将上述情况尽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受益人大会表决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

  (1)经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盘;

  (2)经理人或信托人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规定或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3)信托人或经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并以书面形式指出从维护大多数受益人的利益考虑应撤换掉经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经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视为持有的单位份额除外)的受益人书面要求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撤换的是经理人,则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部由新的经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价格收购。

  3。在上述替换或撤换程序中完成前,欲辞职或被撤换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有关职责,不得自行退任,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换日期通常应为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1。本基金信托契约在履行过程当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首先应由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和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无法解决,则将争执情况向主管机关报告,由主管机关进行调解或裁决。任何不接受上述调解或裁决的争执方均可向XX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上述争端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上述法规未及之处,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七条本契约的修改或增补

  1。本契约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或地方性的新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议或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或运作形势的需要而经信托人和经理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2。本契约可因信托人或经理人一方的辞职或被撤换而由留任的一方与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契约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补充协议均须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并构成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本契约的生效及准据法

  1。本契约经双方缔约人签字盖章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对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2。本契约一式六份,主管机关和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缔约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约内容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发售(收回工本费)或供投资人在有关场所免费查阅,但其效力应以本契约正本为准。

  4。本契约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对于上述法规或规定未及之处,应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九条本契约的终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盘完毕,则本契约视为终止。

  2。本契约的任何方式的终止均不得违反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其他

  1。除非本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本契约当事人在本基金封闭式运作期间均应严格按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2。本契约的对外解释权由经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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